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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九章  
第九章 方志编纂管理与指导

第一节 《青岛市志》编纂业务


  管理与指导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及省、市史志编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史志办公室除负责完成《青岛市志》、《青岛年鉴》的编纂与出版任务外,还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志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史志办公室设立指导处,具体负责县(市)、区史志编纂业务的指导,与此同时,市史志办公室按照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的《编纂工作方案》,指导全市148个主、承编单位(含中央、省驻青机构、驻青部队领导机关)建立编志机构,配备编志人员。全市各主、承编单位史志办(不含下属单位)共有专(兼)职编志人员287人。同时,根据《编纂工作方案》,对全市各主、承编单位的编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与协调。对全市各单位编纂的《行业志》、《部门志》、《乡镇志》、《村志》、史志刊物、新闻界选用的史料及志类著述和全市性、区域性、行业性的史志业务培训班、学术与理论研讨会等进行指导。
  1987年,为加强对修志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树立四个观念,即:整体观念、时间观念,质量观念和服务观念。同时理顺了三个主要关系,即市史志办与各主、承编单位的关系,市志与县志的关系,史志办内部的关系。为了使各承编单位明确任务和要求,分阶段提出任务,并进行分类指导,步步指导,狠抓落实。在基础工作的管理中,要求各分志要建立档案。将修志工作中的基本情况记录清楚。其修志工作进度,人员变更,篇目变更等都应有记录。
  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早在1982年成立初期即分别制订了《工作条例》与《工作方案》,对全市编纂地方志工作及其相关的工作均作了明确规定。1990年以后又先后围绕编纂工作的质量标准与审查程序制订了有关标准及规定。在制订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中有:《青岛市志行文规范》、《青岛市志分志稿审查验收标准》、《关于做好编纂出版〈青岛市志〉保密工作的通知》。在审查程序中制订了《青岛市志审查程序》、《青岛市志审查出版程序》。
附:有关规章制度


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工作条例
(1982年2月27日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是在市Gov领导下编纂市志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编委会)。
第二条 编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三条 编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Gov编纂市志的方针、原则。
(二)确定《青岛市志》编纂工作方案,审定编纂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市志经费开支预算。
(三)组织各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建立《青岛市志》的分志编写机构。
(四)审定各分志的凡例、篇目和成稿。
(五)审定《青岛市志》的篇目和初稿,负责《青岛市志》的出版事宜。
(六)其他需要编委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编委会成员在其分工的分志、专志范围内,有责任组织、检查、指导编纂工作的进行,并协助解决一些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 编委会下设青岛市史志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办公室的任务:
(一)执行编委会的决定,负责处理编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拟定《青岛市志》的编纂工作规划和每年的具体工作计划,编造市志经费预算。
(三)负责组织资料的征集、研究工作,编纂《青岛市志》和有关资料。
(四)督促、指导各分志、专志的编纂业务工作。
(五)组织交流编纂分志、专志的工作经验,处理各分志之间有关相互交错的历史事件、资料、人物等事项。
(六)负责编辑出版《青岛市志通讯》、《青岛市志资料选辑》。
(七)定期向编委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编委会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搞好编纂《青岛市志》的工作,可聘请党的老干部、革命老人、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若干人,分别担任顾问或特邀编辑。编委会聘请的顾问,参加编委会工作,出席编委会会议,对整个编纂工作有审稿、指导、批评和建议之责。
编委会聘请的特邀编辑,得根据市志编纂计划,负责撰写某一专志、某一章节,或某一重大事项的稿件。
  顾问为荣誉职。特邀编辑可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荣誉或物质报酬。
第七条 编委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决定临时召开),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审议有关事项。
第八条 本条例经编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编纂《青岛市志》的工作方案
(1982年2月27日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地处沿海,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上均占有重要地位。解放前,人民群众为反抗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北洋军阀、国民党的统治,曾经进行过长期的英勇斗争,谱写了许多光辉的篇章。解放后,青岛人民在改造旧城市,建设新城市,进行初级阶段革命和初级阶段建设方面都取得很大的成绩。如今,青岛已初步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外贸基地、国防基地和旅游基地。关于记载青岛市的形成和发展的地方志书,仅有一九二八年出版的《胶澳志》,嗣后,五十余载,再无新志。运用新观点、新方法,编纂一部具有思想性、科学性、现代性、知识性、稳定性,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新的《青岛市志》,对于我们了解青岛地区的历史和现状,保存地方文献,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本地区的发展规律,进行初级阶段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为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尽快地把新的《青岛市志》编纂出来,特提出编纂《青岛市志》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要求
  (一)通过编纂市志,搜集、整理、研究青岛地方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资料,为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进行四化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通过编纂市志,总结经验教训,为改善领导,改进工作,提供历史借鉴。
  (三)反映青岛地区人民革命的光辉业绩,以教育群众,教育青少年,教育后代,启迪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初级阶段。
  (四)提供青岛史实资料,为纂修国史、省志和研究近代、现代史服务。
  (五)通过编纂市志,培养一批熟悉本地区、本行业情况的专业人才,提高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程度。
  二、指导思想与编写原则
  (一)编纂新的《青岛市志》,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思想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坚持为人民事业服务。
  (二)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全面系统地反映青岛市各方面的本来面貌,并突出青岛市的特点。对某些一时尚难认清的问题,可保存史料,留待日后考察评论。
  (三)新市志基本上应贯彻“从古到今,详今略古,古为今用”的原则,在史料的编排上,应以现代部分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初级阶段革命和建设时期作为重点,其中建国后的记述尤应详备。
  (四)编纂新市志应考虑到它对青岛市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发挥的参考咨询作用,因而必须尽量广征博采,汇聚保存有重要价值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五)对于旧志的资料应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对有意义、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应加以概括综述,写入新志并注明来源备考。对缺载或失实的重要内容,应研究补充和订正。
  (六)市志与各县及黄岛区的县区志,均应作为单独的地方志编纂。市志内容虽包括各县区的主要情况,但应尽量从简,避免重复。
  三、断限
  编纂《青岛市志》的时间断限,上限一般断自一八九一年青岛建置开始,下限断自一九八五年。但为阐明历史沿革,探本求源,有些篇章的时限上溯不限。
  四、组织领导
  (一)市史志编纂委员会:
  根据市委、市Gov的决定,整个市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史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负责;有关市志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由编委会确定。
  市史志办公室为市史志编纂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编委会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以及其他决定,并负责处理编委会的日常事务。
(编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详见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分志(专志)编委会(或领导小组):
  认真编写《青岛市志》的各分志、专志,是编纂好市志的基础。为了编写好各分志、专志,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根据需要,建立有负责干部参加的分志(专志)编委会(或领导小组)。
  (三)顾问和特邀编辑:
  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党的老干部、革命老人、专家、学者和地方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和特邀编辑,以协助征集资料、鉴别史实、审编稿件或某项专题编写,并给予适当的荣誉或物质报酬。
  五、工作步骤
  第一步:建立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制订编纂市志的工作方案和市志篇目提要。
  第二步:召开有各部门、单位负责干部参加的市地方史志工作会议,提高认识,落实分志编写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分志编委会(或领导小组)。
  第三步:市史志办公室指导各分志编委会举办培训班,为全面开展编志工作培训专业干部。
  第四步:
  1?各分志(专志)编委会(或领导小组)根据市史志编纂委员会确定的方针、原则和市志篇目提要,写出各分志的章节细目;市史志办公室各分志编委会(或领导小组)提交的章节细目汇集成册,统一在内部印发,以广泛征求意见。
  2?系统地、全面地搜集整理各种历史资料和文物。要做到征集历史资料、历史档案和活资料“三不漏”。当前应大力抢救活资料。各单位应把第一批抢救活资料对象名单和抢救计划搞好,上报市史志办公室,以便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查访。
  第五步:编写。
  1?各分志(专志)编委会(或领导小组)在掌握丰富翔实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章节细目,在一九八四年前写出各分志、专志的初稿,市史志办公室将在内部发行的《青岛市志资料选辑》上分别选登,征求意见,以求资料的进一步完整、准确。
  2?市史志办公室在集中各分志的初稿以后,将分期分批集中一批编志骨干力量进行整理,逐步将各分志初稿送交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审核、定稿,并着手穿插进行《青岛市志》的编写工作,争取在一九八五年底以前写出市志初稿。
  六、崂山县、即墨县、胶县、胶南县和黄岛区的县、区志的编纂工作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关于1987年~1989年青岛市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第一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和省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地方志工作发展的需要,1987~1989年的主要任务是:编纂一部《青岛市志》;一部名山志《崂山志》;六县一区县(区)志。目前,我市地方志工作已全面进入试写、编纂阶段。为此,特制定《1987~1989青岛市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与记述我市各方面、各项事业的历史与现状。
  2.重点记述建国以来的史实,必须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依据,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为准绳,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3.青岛市是一个以轻纺工业、外贸港口、海洋科研和风景旅游为特点的综合性工业城市。必须突出沿海港口和经济中心城市的地方特点。
  4.必须坚持为初级阶段两个文明建设提供资料、依据与借鉴的原则,记述中要详今略古,做到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在继承旧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立足改革创新。要有严谨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的态度。《青岛市志》和各县(区)志以及《崂山志》必须具有初级阶段时代特色,《崂山志》还须突出自然风光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旅游资源。编写出适合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一代初级阶段新方志。
  二、编纂要求: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编纂原则和方法如下规定:
  1.体裁结构:市、县志均由述、记、志、传、录、图、表七种体裁组成。志为主体,图、表穿插其中。结构采取横排门类,纵横结合。各分志中设篇、章、节,辅之以条目结构。市志各分志篇目修订及细目设置意见均应根据市志总体设计(修订稿)的要求拟定。
  2.断限:《青岛市志》上限起于1891年青岛建置开始,下限原则断至1985年,有些部门可适当下延。
  3.编纂步骤:编纂工作步骤的阶段性要分明,要做到先后有序,一般应按搞好总体设计、切实打好资料基础,编好资料长编,认真审稿和修改四步进行。
  4.市、县志关系:市志和各县、黄岛区志均应独立成志,但市志应包括所辖六县一区的内容,采取详市略县的办法,并要在篇目的设置上有所体现。
  5.大事记: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选择当地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记述,以正确的政治观点记述建国以来的重大政治事件,采取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各主、承编单位的大事记,统一报市史志办。
  6.人物立传: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但可以事系人;立传人物以正面人物、近现代人物、本世纪人物为主。外省籍人物在本市县有重大影响、贡献者,皆可纳入。各县(区)原则应着重收录本籍人物。
  外籍华裔和华侨为本地作出重要贡献者亦应入传。
  7.名山志《崂山志》:《崂山志》的编纂,由市史志编纂委员会领导,市史志办公室与崂山县、即墨县以及市文化局、园林局、宗教事务处、青岛警备区等单位组成《崂山志》编审委员会开展工作。
  8.保密: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守国家机密的有关规定。
  9.审定验收:《青岛市志》实行三级审稿、二级验收制度。三级审稿即:各分志志稿由该分志编纂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初审,市史志办负责验收,全志总纂合成后由市史志编委会进行验收;最后由市委、市Gov进行全志终审。县(区)志稿除由县委、县府审批外,还需报请市委、市Gov审定。
  市、县(区)志稿的审定验收,可以用评审会的方法进行,吸收领导、专业工作者、学者和修志人员共同参加。
  《崂山志》志稿由《崂山志》编审委员会审定。
  10.出版发行:《青岛市志》、《崂山志》的出版发行工作由市史志办主持;县(区)志的出版发行工作由各县(区)Gov主持。
  《青岛市志》各分志单行本的名称、开本、封面及装帧由市史志办统一设计。
  在中央宣传部没有新的指示之前,志书仍执行内部发行的规定,志书出版后,按有关规定付给编写人员稿酬。
  三、工作安排:
  《青岛市志》1987年上半年完成×个分志,下半年完成×个分志;1988年上半年完成×个分志,下半年完成×个分志;1989年进行总纂合成,完成审定工作。
  六县一区志:《平度县志》于1987年上半年出版;《莱西县志》于1987年定稿,1988年上半年出版;《胶南县志》、《崂山县志》、《胶县县志》、《黄岛区志》皆于1987年底或1988年上半年完成初稿,下半年定稿送审,1989年上半年出版。
  名山志《崂山志》1987年完成初稿,1988年上半年修订、送审,下半年出版。
  1987年将着手《青岛市志》的试编工作。
  四、组织领导:
  1.地方志工作列入Gov工作序列。市史志编纂委员会进一步调整、充实,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市史志办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编审一处(市志)、二处(县区志、崂山志)、三处(刊物、资料),以及秘书处。
  市史志办编制定为25人。
  2.《青岛市志》的主体工程主要由各分志组成。主、承编单位应成立编纂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确定主编、副主编。除抽调懂业务、有一定文化水平、理论修养的人员外,要发挥离、退休老干部、老业务技术专家的作用,在自愿的原则下,也可聘请他们担任编辑或副主编。
  3.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进入全面试写、编纂阶段后,各主、承编单位对修志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编志队伍,整顿工作秩序,对编志人员要做到政治上爱护、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福利待遇一视同仁。对于借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协商好,保证其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而且要在原单位定编、定位,以解决后顾之忧。编志人员取得的成果,应当作为工作成绩肯定下来,并作为考核干部劳绩、晋升职称、提升职务的参考。
  4.各县(区)、各承编单位在贯彻“双增、双节”精神中,要保证地方志编写所必需的经费。
  5.市志各分志分批试行主编承包责任制,实行签定“责任书”制度,四定一包,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6.市史志办将组织各分志编纂委员会,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分期分批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分两年提出培训计划,以提高编志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市史志办进一步办好《青岛史志》刊物,使之成为研讨方志理论,交流修志经验,提高修志工作者水平的指导性刊物。
  7.加强横向联系,特别要加强与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中心城市的联系,定期开展修志理论等学术研讨活动,交流修志工作经验,努力提高我市志书的质量水平。


关于实行承编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为了落实《青岛市志》各分志的编纂任务,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志书质量,特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内容:
  1.定任务。市志各分卷的承编单位,要对所承担编写的有关篇、章、节、目进行认真的研究,把任务具体落实到个人。而后按照分工,一包到底,与市史志办公室签订承编协议书,按时完成任务。对某些内容头绪较繁,需要几个单位做牵头人,把有关的章节细目以协议书的形式落实到各参编单位或个人。
  2.定质量。具体要求是:
  (1)政治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建国后重大事件的评价要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2)体例上,市志各分卷的体例必须统一,体裁、篇目等方面必须符合志书的要求。
  (3)资料上,内容要丰富、全面,史实要经过考证,选材要精当、典型、准确、真实。要详略得体,能反映出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行业特点。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凡涉及政治、军事、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机密,均不得载入志书。
  (4)文字上一律用语体文,记述体。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洁流畅,通俗易懂。贯彻“述而不论”的原则,寓褒贬于事实的记述之中,在名称、度量衡、数字、时间、引文、注释、遣词造句以及标点符号使用等方面,要做到规范化。
  3.定时间。本着早出成果的原则,市志各分卷的承编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工作责任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各分卷在与市史志编纂委会员签订承编协议时,要将双方商定的完稿送审时间在协议上注明,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4.定奖惩。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办法是:
  (1)对完成承编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其志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由市Gov发给荣誉证书,并由市史志办公室对具体参编人员的工作情况写出文字评议,交其本人工作单位的组织部门存档备考。
  (2)符合各项质量指标的分志志稿,每千字视情按4、6、8元不等付给稿酬。
  (3)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志稿质量不合格者,视情令其返工或发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八十的稿酬;超过半年完成任务者,除扣发其全部稿酬外,还必须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4)各单位分管史志工作的领导在编志的过程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亦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办法:
  1.由市史志办公室印制统一的承编责任协议书。协议书上注明分志篇、章名称、字数、承编单位(或个人)、完稿时间、质量要求、审稿办法、签议日期诸事项。
  2.承编协议书一式三份,统一编号,分别由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分志承编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具体编写单位(或个人)在协议书上盖章或签字。
  3.市史志编纂委员会与各承编单位举行必要的签订仪式。协议一经签署,即行生效。


《青岛市志》行文规定(试行)

  《青岛市志》是在中共青岛市委和青岛市人民Gov领导下,由青岛市史志办公室主持编纂的市级志书。为使全志行文规范化,特制定《〈青岛市志〉行文规定(试行)》。
  一、编排
  1.《青岛市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体为主。
  2.《青岛市志》按门类分为65部分志,分卷出版。每部分志一般按篇、章、节、目四个层次排列。篇、章、节、用汉字数字编码,标题占一行居中。目用黑体字,空两格。全书序列层次如下:
青岛市志×××志
  第×篇××
  第×章××××
  第×节××××××
  3.在正文的表述中,如需排列次序时,用一、(一)、
  1、(1)表明层次,前后统一。
  二、文体
  1.本志使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即使用第三人称、陈述句式、顺叙方法与白描手法。
  2.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
  3.不能文白夹杂。
  4.不能写成公文、政论文、通讯报道、文艺作品、工作总结和教科书类。
  5.不空发议论;要言之有据,据必可靠,据事直书。
  6.志稿各项内容的依据,一般不用注释标明出处。
  7.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如“上级指示”、“群众反映”、“某种原因”、“基本情况”等。
  三、标题
  1.篇、章、节、目要以事拟题,用精炼的文字准确地概括出篇、章、节、目中的内容。标题要准确、醒目,层次分明,显示统属。
  2.标题使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不用修饰性词语,忌用诗文或史志式标题。
  3.篇的标题置于首页上端正中。章、节的标题居中,各占一行。目的标题空两格书写。
  四、用字
  1.使用简化字。简化字要以1986年10月1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切忌使用非规范简化字和生造字。
  2.古人名、地名用简化字容易引起误解者,可用繁体字。
  3.汉字中形似的字如己、已、巳,戎、戍、戌、戊等,要注意区分,正确使用,以免混淆。
  4.志稿中的外文书写,要用规范书写体或仿印刷体,分清大写小写,形体相近的不同文种,要注明文种。
  五、标点
  1.标点符号按1995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使用。
  2.一个标点符号一般占一格;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
  3.一行文字写满移行时,如遇标点,要附加在该行行末,不能出现在移行的第一格;前引号、前书名号、前括号,不能放在行末,应在移行的第一格。
  六、数字
  1.数字的书写要按1995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2.数字(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几分之几用汉字。4位数以上的数字,不打三位撇('),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即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例:341 502 453。5位数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单位用“万”或“亿”。如:637 000 000公斤写成6.37亿公斤或63 700万公斤,不能写成6亿3700万公斤或6亿3千7百万公斤。
  3.习惯用语中的数字、词汇和成语中的数字、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及专门名称,可用汉字书写。如:“星期六”、“三级工”、“一次性处理”、“一年四季”、“三教九流”、“十一届三中全会”、“五四运动”等。
  4.数字增加或减少的表述,要注意用词的准确性。如:增加1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2;增加2倍,即过去是1,现在是3;翻一番,即过去为1,现在为2;翻两番,即过去为1,现在为4;增加8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180;降低2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80;降低8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20。不能用“减少(降低)多少倍”的提法,只能用“减少(降低)百分之几”。
  5.注意数字的不可分割性。一个完整的多位数,书写移行时不能断开分作两行书写。例如:6354不能写成“63”“54”。
  6.邻近的汉字数字并列连用,不是表示确定数字,而是表示概数的,不能用顿号隔开,而要连写如:二三米、三五天、十四五吨、五六十岁、十之八九等。
  7.所用统计数字,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计算方法为统一口径,以主管报表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单项数值之和要与累计数值相一致,有关数字要统一。
  8.志稿中使用自己推算出来的数字,要仔细检查推算过程,使数字准确无误。志稿上出现一系列相关联的数字,要检查它们前后有无矛盾和可疑之处。
  9.注意“二”与“两”的用法,可按口语习惯写。如:“两步”、“两件”、“第二”、“二月”(指第二月)、“两(个)月”等。
  10.要注意准确运用数字前后表示分寸的字,如:“达”、“近”、“多”、“约”、“许”、“左右”等,也不能随意增删它。
  11.志稿中数字,要用准确具体的数量词表述,不能用“少数”、“一部分”、“很多”、“大多数”、“若干”等表述。
  七、纪时
  1.纪年一般使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中国朝代年号,用汉字数字表述,并用括号注明公元纪年,公元前的纪年应加“前”字,公元后的纪年可省去“公元”。如:清光绪二十年(1900年)。
  2.世纪、年代、年度的起止用连接号“~”表示,如:6~9世纪、19世纪40~80年代、1949~1990年、1983~1984年度财政预算。
  3.公元纪年要写完整,不能省略。如:“1980年”不能写成“80年”。
  4.在括号内注明公元起止年代时,可省略“公元”和“年”字,并用连接号“~”来连接两个年份。如:清道光二十五年至清同治三年(1845~1864)。在正文行文中可省略“公元”,但不省略“年”字,如1949年。
  5.人物的生卒年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省略“年”字。如:王尽美(1898~1925)。
  6.表述时间时,不要使用不具体的时间概念和时间代用词。如:“前年”、“上午”、“今年”、“明年”、“上月”、“本月”、“下月”、“昨天”、“今天”、“明天”、“不久以前”、“目前”等等。
  7.“礼拜”是宗教用语,一般指时间不用“礼拜”,应用“星期”。
  8.对解放前后历史时期的划分,可称“建国前(后)”、“解放前(后)”。
  9.时间表述要明确具体,不用“今年”、“明年”、“上个月”等时间代名词和“目前”、“最近”、“今后”等不确切的时间概念。
  八、计量单位
  1.志稿中的度量衡单位,要遵守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规定。
  2.志稿中的计量单位一律用中文全称。例如:长度中“公尺”、“公分”、“公厘”容量中的“公升”、重量中的“公斤”等,应改作“米”、“厘米”、“毫米”、“升”、“千克”等。
  3.历史上使用的旧计量单位,如:“石”、“斗”和英制的“哩”、“?”、“?”、“码”、“磅”等,引文时可照录但要在括号内注明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结果。如:12市斤为一“斗”,10“斗”为一“石”;1磅等于0.9072市斤。
  4.行文中计量单位用汉字书写,不得在文字间夹杂使用物理量符号、数字符号、化学分子式和其他符号。如:写“水温为32℃”,不能写为“H2O温度为32℃”。
  5.志稿中列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值时,仅在最末一个数字后面列出计量单位符号即可,前几个数字后的计量单位符号都可省略。如:1952、1957、1980年我国的钢产量分别为135、535、371 2万吨。
  6.人民币单位以新的人民币面值为准,旧人民币单位必要时可采用,应加注释“旧人民币”。旧Gov发行的货币,使用原货币的名称及单位。
  九、称谓
  1.要严格区别志稿中有关青岛市的不同内涵。“青岛市”或“全市”,即指七区五市;“青岛市区”或“市区”,即指七区,不含五市。
  2.市、县、区、乡镇(公社)及其机构等名称,在每节中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在正文的表述中,同一段文字已经出现全称时,后面再称时也可用“市(县、区)××局”。
  3.地名要规范化。现行地名以《青岛市地名录》所收标准地名为准;历史地名要在括号内加注现行地名。
  4.所用译名,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尚未有标准译名的,可参用各学科的习惯译名。一般外国人名在第一次出现时,须用括号注明其外文原名。
  5.记述单位名称,在每节中第一次出现时,要用全称,如全称较长,以后又多次出现时,可以用简称,可在第一次的全称后用括号注明:“(以下简称×××)”。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政协)”。简称要按习惯用法来写,不可随意生造。
  6.历史朝代要用规范化的通称。如:元、明、清。
  7.对历史上各时期的Gov、军队的称谓要规范化。如“清朝Gov”不写“满清Gov”;“北洋Gov”不称“北京Gov”。国民党统治下的Gov依历史时期分别写为“南京国民Gov”、“国民党Gov”。
  8.解放前中国Our Party的组织,按当时名称书写,不要称作“地下党”,党员不要称为“地下党员”。中国Our Party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应按当时编制序列书写。
  9.国民党军队1928年以前称“国民革命军”;1928年以后的国民党军队称“国民党军队”。日本侵略军通称“日本侵略军”,不称“日寇”或“日本鬼子”。
  10.不用概念含混不清的代称。如:“本单位”、“本局”,要直书××局。也不要用“大家认为”、“组织上(领导上、上级)决定”、“种种原因”等词句。
  11.区域和单位名称一律用第三人称,不用“我省”、“我县”、“我厅”等。为了节省文字,也可酌情使用“全省”、“省内”、“省××厅(局)”、“市××局”、“县××科”等称谓。
  12.对人物直书其名(引文除外),不必加“先生”、“同志”。为了反映某一历史事实,必要时可加职务。
  13.表述历史事件、政治运动等,均用全称,不用略称。如:“三反”应写成“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文革”应写成“文化大革命”;“四个现代化”应写成“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四有”应写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等等。同节中如重复出现,也可先用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以下简称××)”。
  14.正确使用政治术语。如党的十二大,不要加引号,要完整地写成中国Our Party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或简称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5.科技名词与术语,在行文中要用简称或符号(表格除外)。如:混凝土不要写成“砼”,米不要写成“m”,二氧化碳不要写成“CO2”。使人难懂的术语最好不用。也不要用含有殖民地性质和不规范的名称。如:“水泥”、“火柴”,不要写成“洋灰”、“洋火”。
  十、引文注释
  1.志稿中尽量少用引文。内部资料不作引文注释。
  2.引用原文要加引号,转述大意则不加引号,也不作注释,但在文前用直述的方式说明出处。
  3.必须对正文加以解释或说明的,要作注释,但须简明。
  4.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方式,当页编码,当页注释。不编通码。注码用阿拉伯数字加字加圈表示,放在所注对象的右上角。
  十一、图表、照片
  1 图表可分别附在各章、节。绘制和运用图表要坚持精制慎选、要而不滥的原则。每部分志统一编号。
  2?图表、照片主题要突出,设计要合理,画面要清晰,含义应与志稿文字的内容相一致,要避免与文字重复。图表要用现代技术编制,保持科学性和准确性。
  3?确定采用的附图,要绘制在透明纸(硫酸纸)上,附有图例。但不描制图名、文字和数码,应另备草图,注明图名、文字和数码,以便于印刷时植字和制版。
  4?归咎应考虑全志需要,位置可适当集中。撰稿时,各种照片均应装在信封内,别在该页稿纸后。同时,根据正文需要,在稿纸的适当位置画一正方形框,表示归咎的位置。
  5?统计表的主词(说明反映事物总体和总体的各个组、各个单位的名称)一般为横标目,位于表的左方;词(说明总体的一系列统计指标)为纵标目,位于表的上方。
  十二、书写要求
  1?志稿必须完整,统一编码,在最后一页写一“完”字。
  2?要用同样大小、每页格数一样的稿纸。要用蓝或黑墨水钢笔书写,不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3?志稿要字体工整、字迹清晰。稿面要清楚整洁,一般不能出现改动、涂抹痕迹。


关于做好编纂出版《青岛市志》保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
  由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纂的《青岛市志》六十卷分卷本《征求意见稿》将陆续印发,并在分卷本出齐后,总纂合成正式出版,公开发行。《青岛市志》包括的内容广泛,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外事等方面,按照上级有关保密规定,为切实做好编纂出版《青岛市志》保密工作,以防泄密,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承编《青岛市志》分卷本的单位,在编写时,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涉外、科技、新闻出版、统计等保密规定,严格把好保密关。
  二、对初稿评审时,各《青岛市志》分卷本编委会,要会同本单位保密委员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保密规定,逐条进行审查,对拿不准的问题,及时商请市有关或上级业务机关解决。确认无泄密问题后,再由分管编纂工作的领导和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签字,上报市史志办。
  三、有关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承编分卷本的保密把关问题,按照上级有关保密规定,由该单位负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签字。上报市史志办。
  四、关于县(市)、区志,《崂山志》保密把关问题,也要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保密委员会
                          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四月八日


《青岛市志》分志稿审查验收标准

  为严格志稿审查、验收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增强志书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一、志书质量
  (一)观点正确
  1?新编志书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地记述和反映当地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2?新编志书必须体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对比,从多项事业的兴衰起伏中去反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变革和作用;反映改革和开放。
  3?新编志书对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和经济变革必须严格遵循《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实事求是地记述。凡遇有难以决断的重大原则问题,应报请上级党委、Gov审批。
  4?新编志书记述人物时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劳动人民和为本地做出重要贡献者入志,特别要重视近现代人物入志。
  5?新编志书要完整体现党的民族政策、统战政策、宗教政策和涉外政策,有利于安定团结和国内各民族人民的团结。
  6?新编志书要符合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要记述不宜公开的内部情况。
  (二)资料翔实
  1?新编志书是科学的资料性著述,断限内的资料应力求翔实,基本达到“纵不断主线,横不缺要项”。纵能反映事物的兴衰起伏,彰明因果,体现事物发展规律;横能囊括一地各业、一业的各个方面。新编志书资料应包括概括性资料、典型资料、背景资料和统计资料及事物发端、转折期的资料。
  2?入志资料要经过严格的考订,孤证不立。对文书档案、图书报刊和旧志等资料要鉴别分析,去伪存真,不要照搬照抄。对于口碑资料要有佐证。
  3?要注重社会调查,要有足够的地情资料,突出新方志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
  4?新编志书要注意采用新知识和科研成果,增强志书的科学性。
  (三)体例完备
  1?新编志书记述范围以现行行政辖区为限。分志应突破部门界限,按行业(事业)分类记述各项事业。
  2?新编志书上限一般从1891年始,个别事物为彰明因果可适当上溯;下限一般为1990年。
  3?新编市志各分志格局一般应由概述、主体(记述各行各业或事物的专志)、附录和编后记四部分组成。
  4?《青岛市志》各分志分卷原则上独立出版。
  5?各类新编志书都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综合运用,图、表、录分附各门类中。
  6?新编志书篇目要横排纵述,分类要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篇目排列应按事物的内在联系,即以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的逻辑顺序排列。新志书的层次统一划为篇、章、节、目四层。层次要分明,统属要得当,体现因果关系。标题简明准确,排列有序。
  (四)文风端正
  1?新编志书语言要朴实、严谨、准确、简洁,尽量做到文约事丰,避免空话、套话。
  2?行文要符合规范。
  3?新编志不收名人题词;照片要选择得当,不收编纂人员合影照片。
  二、审稿程序
  (一)初审
  1?《青岛市志》各分志初稿由修志单位初审,市史志办公室责任编辑给予指导。
  2?审定志书初稿时,市史志办公室责任编辑应提出增删修改意见,修志单位要据以修改完善。
  (二)复审
  1?志稿评审会
  《青岛市志》各分志初稿经修改完善后,修志单位要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市史志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和编辑以及熟悉地方情况的社会知名人士召开志稿评审会。
  2?复审
  《青岛市志》各分志送审稿由市史志办公室编审处和业务指导处负责复审。
  (三)终审
  1?《青岛市志》各分志送审稿由市史志办公室负责终审。
  2?验收
  《青岛市志》各分志终审通过后,报请市人民Gov验收,批准出版。
  3?重大问题报市委、市Gov审定。
  三、审稿班子
  (一)为了切实做好志稿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即“三审”工作,各修志单位要聘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修志人员、史志办公室同志、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精干的审稿班子实施审稿工作。其中专业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一般由党委负责审查政治、保密问题,编写单位审查史实,专家学者定向审查专门知识,史志办公室负责审查志体,社会知名人士审查地方史实。
  (三)初审班子由各分志承编单位组建,并由该志编委会主任负责。终审班子由市史志办公室组建,由市史志办主任负责。
  四、审稿要求
  (一)审稿依据
  新编志书要以《〈青岛市志〉行文规定(试行)》、中共山东省保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做好地方志编纂中保密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保密委员会、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编纂出版〈青岛市志〉保密工作》以及本规定为依据,全面审查志稿,确保志书质量。
  (二)审定内容
  1?政治内容的审定
  (1)志稿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政治观点是否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是否与党的路线保持一致。
  (2)经典著作、党和国家擎天柱讲话的引用是否准确,不允许有断章取义,歪曲篡改,张冠李戴和名称、标点符号不准确等错误发生。
  (3)国家机密有否泄漏。
  (4)是否有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国际关系、对外关系等问题。
  (5)是否有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统战政策的问题。
  (6)地名以及机关、团体的名称是否规范化。
  2?资料史实的审定
  (1)史志是否确凿可靠,实事求是。
  (2)记述有无失真、移接、讹传、错合。
  (3)原始资料是否擅改,是否断章取义。
  (4)典型资料是否描述为全面性的资料,是否以点代面。
  3?方志特点的审定
  (1)是否反映了地方特点。
  (2)本地区特有事物,即与外地比较特早、特新、特快、特多、特优的事物,在记述中是否予以突出。
  (3)记述内容是否突出了行业特点。
  (4)是否突出了时代特点。
  4?志稿结构的审定
  (1)志稿结构是否严谨,层次是否清楚,篇章节目是否分明、匀称。
  (2)由于志稿众手而成,要注意其文风、文字、体例是否一致。
  (3)插图、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图文是否相符。
  (4)插表编排格式是否全稿一致,分量之和是否等于总量。
  (5)注释是否合理、确切,形式是否一致。
  5?语言文字的审定
  (1)文字是否洗练畅达,表意清楚。
  (2)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正确。
  (3)志稿内容的某些提法、名词术语、代号、单位、格式等是否前后统一。
  (三)“三审”要求
  1?初审
  要尽量把疑难问题解决在初审中。初审要严把政治关,坚决贯彻记述政治运动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初稿中较繁杂的政治运动进行改写;删改一切不符合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记述;凡失泄密性记述一律删去;反复推敲,排除因文字不严密而导致政治观点上的模糊或错误。要核实资料,纠正谬误,严把史实关。凡志稿中出现的人名、地名、时间、事件、数据等都要一一核实。删繁就简,反复加工,严把文字关。要注意史实,删去知识性、介绍性和空泛的叙述;立足本地、本行业,删去由大到小,从全国到地方的发展过程的记述;统一体例,规范行文。
  2?复审
  复审过程中要召开志稿评审会。志稿评审会是提高志书质量和把关的重要环节,应严肃认真,讲求实效。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选择评审者,以能提出中肯的改进意见为原则。要提前一个月把志稿送到评审者手中,以便作好准备。评审会后要进行复审。复审着重审查政治观点,史实真伪,资料选用,志稿的指导思想,保密要求,体例结构,文体文风。
  3?终审
  着重审查志稿的思想政治倾向是否端正,记述建国以来重大政治事件是否遵循党的有关决议精神,选用资料是否妥当、科学,总体设计是否合理,记述方法、体例是否正确,文风是否端正。
  五、送审稿要求
  (一)送审志稿必须做到齐、清、定。
  1?齐
  送审志稿的各部分(正文、辅文、图、表、照片)要齐全、完整。
  2?清
  打印稿要准确、清晰、整洁。
  3?定
  所有问题处理在志稿送出之前,使之成为定稿,并签字负责。
  (二)志稿送审要求
  1?志稿在报送上一级组织审查时,都要有正式文字报告;上级审查结果,要有正式文字批复。
  2?在每一级审查过程中,审稿者都要提出对志稿的审查修改意见,并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3?送审稿需一式15份。


《青岛市志》审查出版程序

  《青岛市志》自1982年开始编纂后,确定为按卷出版。1994年初,经青岛市人民Gov批准,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将按16卷总纂出书改为按独立的分志总纂出书。《青岛市志》的编纂,是在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Gov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在史志的业务工作上同时接受山东省史志办公室领导。
  《青岛市志》确定按各独立的分志出版后,全市各主、承编单位均按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市志分志编纂、指导、审查等规定开展工作。首先由各主、承编单位完成初稿后,由修志单位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及主、承编单位史志办公室共同组成初审班子,进行初审。初审之后,如果达到评审稿的质量要求,即召开评审会议对志稿进行评审。分志初稿经评审后,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市史志办公室责任编辑的指导下进行全面的、深层次的加工修改,使分志稿达到向市史志办公室送审的送审稿质量标准,并分别由市史志办公室编审处和业务指导处进行复审。然后,由《青岛市志》总编(市史志办公室主任)、副总编(市史志办公室编审处处长)对分志复审稿进行终审。对于终审后的分志稿,市史志办公室一方面报送山东省史志办公室进行审查;一方面报市人民Gov分管领导进行审查。
  《青岛市志》审稿的依据,一是《青岛市志》行文规定(试行),二是中共山东省保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做好地方志编纂中保密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保密委员会、青岛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编纂出版〈青岛市志〉保密工作的通知》,三是《〈青岛市志〉分志稿审查验收标准》等规定为依据,全面审查志稿,确保志书质量。
  在报送山东省史志办公室进行审查的《青岛市志》有关分志中,如通过了审查,即下文批准同意出版。若未通过审查,即提出具体要求并通知重新予以修改,直至达到送审稿的标准,重新上报省史志办公室进行复审。上报给市人民Gov分管领导进行审查的分志送审稿,若通过了审查则批准同意出版。对于经省、市领导审查、批准出版的《青岛市志》有关分志,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即寻求国家级的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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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九章  
第九章 方志编纂管理与指导

第二节 (市、区)志编纂业务管理与指导


  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各县(市、区)编志工作的指导和质量管理上,形成了“三稿”、“四审”、“二通览”、“四文件”和“三评稿”等一整套制度。
  所谓“三稿”,就是每部志书必须经过三个成稿过程:一是在资料长编基础上形成初稿;二是在初稿基础上,经过总纂合成和笔削加工形成送审稿;三是经评审会后,再经过深加工和精加工而形成审定稿。
  所谓“四审”,是指在志稿形成过程中,必不可缺的四项审定工作:一是各县(市、区)史志编纂委员会的审定;二是青岛市史志办公室的预审;三是当地Gov的审定认可;四是青岛市史志办公室的终审验收。
  所谓“二通览”,是指志稿必须经过县(市、区)志的主编、副主编和青岛市史志办公室主管处这二个方面的通览。
  所谓“四文件”,是指每部县(市、区)志的全部编纂过程中,必须由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形成四个正式文件:一是关于志稿如何加工修改的意见,这是在志稿评审后,由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就如何对志稿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而下发的指导性文件;二是关于志稿终审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内容包括审定依据、质量要求、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三是终审报告,这是青岛市史志办公室送呈青岛市人民Gov的正式文件,其内容是对某部县(市、区)志的全面评价和审定意见;四是批复出版文件。
  所谓“三评稿”,是指每部县(市、区)志在成稿过程中,必须经过三次评审活动,一次是公开举行的志稿评审会,除此之外,还有两次不公开的而又是实质性的评审:一次在志稿评审会前,由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对拟提交的评审稿进行验收;另一次是在志稿评审会后,各县(市、区)志在形成审定稿前,由青岛市史志办公室通篇对志稿进行全面预审,形成送审稿。

附:有关规章制度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志编纂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1987年9月)

  为了保证我市各县(市、区)志书的质量,现根据中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纂初级阶段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为初级阶段“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研究志书的体例、结构、篇目、内容,仔细审核和分析所掌握的材料,编写出能够真实地反映当地社会历史和现状的志书。
  初级阶段新方志,必须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和鲜明的时代性,应成为严谨的、朴实的科学的资料汇集。应对所掌握的资料加以科学的处理和组织,应重点记述建国后三十多年的初级阶段革命和初级阶段建设方面的成就,特别是要着重记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变革。
新方志应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完善统一,成为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完备、特点突出、文字精炼的一代新方志。
  二、总体设计
  县(市、区)志由概述、大事记、各类专志、人物、附录几个部分组成,各类专志是志书的主体。
  1?概述:为全志之纲,从宏观上综述本县(市、区)的历史与现状及发展前景。
  2?大事记:采取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编写方法,选择本县(市、区)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进行记述,要侧重建国后的大事、要事和新事。
  3?各类专志:按照“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要求,结合本县(市、区)的具体情况设置。专志数量根据总体设计的要求而定,称分志或篇皆可,次序的排列应体现出科学性和规律性。
  4?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应以本籍人物、正面人物和近现代人物为主。籍隶外地,但长期定居本地并有重要业绩者,也可在本地立传(包括外籍、外籍华裔和华侨为本地作出重要贡献者)。人物志设传、简介和表录几个部分。
  5?附录:辑入重要的地方文献和修志始末。
  各县(市、区)志的总体设计(包括凡例、篇目、书写规范等)应报市史志办公室。
  三、体例要求
  1?名称:各县(市、区)志均以行政区划地名为据,如《崂山县志》、《即墨县志》、《胶州市志》、《胶南县志》、《莱西县志》、《黄岛区志》。
  2?体裁:一般应有记、志、传、图、表、录等,可按志书内容和编辑要求分别运用。
  3?断限:因各县(市、区)的情况不同,上限不作统一规定,下限一般应断于1985年底,即第六个五年计划完成之时。
  4?篇目:全志篇目的设置,应从现代化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力求符合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专业特点,并做到归属得当,层次分明,符合志体。
  5?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做到详略得当,富有逻辑,文字通顺,简洁流畅。
  6?篇幅:一百万字以内。
  四、总纂合成
  1?分志的验收审定
  分志志稿完成后,主、承编单位应召开有领导干部、专业人员和编写人员参加的志稿评审会。要根据县志凡例的要求,着重就该分志的观点、事实和专业常识等方面,作出肯定性的评审意见。评审后的志稿,由分志主编签发,作为送审稿报县(市、区)志办公室。
县(市、区)志办公室对分志送审稿的审核验收程序为:先由县(市、区)志办公室分管的编辑负责初审,提出具体的意见;再由县(市、区)志主编复审并签字验收,必要时亦可聘请兼职编辑代为复审。
  2?县(市、区)志的总纂程序
  县(市、区)志的总纂工作大体可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
  (一)制订总纂大纲,大纲应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结构、质量要求、资料取舍、文字标准、篇幅字数、责任编辑及主编、主笔的职责范围等。
  (二)梳理分志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并就其中关系志书质量的共性问题进行研讨。
  (三)各分志责任编辑就上述统一规定、斟字酌名,认真修改。
  (四)主编按照总纂大纲的要求,进行通览修改,使全志内容完整、格调统一。
  五、志稿审定
  1?初稿评议
  总纂合成后的讨论稿,大致可按三个层次进行评议。一是由县(市、区)志主编主持召开的专题评议会,邀请本县(市、区)各方面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参加,听取对志稿的意见。二是由县(市、区)委、县(市、区)府主持召开的综合性志稿评审会,邀请本县(市、区)有关领导同志、在外地工作的本籍老同志、专家学者、上级志办的领导同志及各县(市、区)志办负责同志参加,对志稿进行全面、综合评议。三是由市史志办公室主持召开的同行评稿会,吸收本市各县(市、区)志办的有关同志参加,着重对志稿的观点、体例、归属、详略、结构、重点、文字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评议和修改意见。
  县(市、区)志办公室要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对志稿进行修改、补充并请县(市、区)委、县(市、区)府指派一位县(市、区)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对全志进行通览。
  2?定稿审批
  县(市、区)志志稿实行三审制。一审是县(市、区)志办公室对各分志初稿的审定验收;二审是县(市、区)志编纂委员会对志稿的审定验收,验收后的志稿作为送审稿,报县(市、区)委、县(市、区)府审批;三审是市志编纂委员会对送审稿实行终审,并报市委、市府核准。
凡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涉外保密等重大问题,必须报市委审查。
  六、出版发行
  1?县(市、区)志的出版发行工作,由各县(市、区)Gov负责。
  2?县(市、区)一律采用十六开本,横排印刷,精平装、印刷数量、发行范围(限内部发行)由各县(市、区)自定。
  3?志书出版时,编纂人员的署名一律以县(市、区)委、县(市、区)志办正式批准和聘任的名单为准。排版的次序是:(一)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含历届编委会及顾问);(二)主编、副主编、主笔、责任编辑名单;(三)各分志主编、编辑、审稿、撰稿和资料征集管理人员名单;(四)县(市、区)志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上述人名除主任、副主任和主编、副主编外,皆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县(市、区)志的出版,必须按照出版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七、旧志整理
  1?汇编旧志目录。在编纂新方志同时,可将本地或与本地有关的旧志(包括乡里志、卫所志、山川志),编制目录报市史志办公室。
  2?点校名志。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选择本地优秀的旧志版本,进行点校出版。
  3?影印、复印、抄录缺漏旧志。各县(市、区)应通过本届编志,将本地区的旧志予以收集。并通过胶卷影印、复印、抄录等方法补齐。
  八、资料归类
  1?志书出版后,应以县(市、区)志篇目为目录,将编志中所搜集的资料分装成册,存档。
  2?各县(市、区)志办公室应作出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将县(市、区)志中录用的重要资料编辑出版,充分发挥资料的效用。
  九、组织领导
  1?各县(市、区)的编志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Gov的领导和主持下进行,必须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
  2?县(市、区)志的编纂工作,必须在县(市、区)Gov的领导下成立县(市、区)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制订规划、审定篇目和志稿及决定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委会应根据县(市、区)委、县(市、区)府领导同志职务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县(市、区)史志办公室是Gov主持编志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县(市、区)志的编纂工作,根据市委、市府青发[1985]14号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史志办公室一般应为县(市、区)正局级单位。
  4?县(市、区)志的编纂工作中,应设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等业务职务。
  5?史志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志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传达贯彻上级Gov有关编志工作方针、措施和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各县(市、区)的编纂任务。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关于确保县(市、区)志出版质量的几点意见
(1990年5月15日)

  目前我市县(市、区)志的编纂工作,已面临最后定稿和印刷出版阶段,各县(市、区)志办亦应把此项工作,视为确保第一代初级阶段新方志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志书印刷出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新编市、地、县、区志出版工作的意见》。现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就出版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总的要求
  县(市、区)志乃一方之全史,传世之著述,各县(市、区)志办应以此作为考虑志书印刷出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志书印刷出版质量的要求应为:(一)美观大方,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二)版面清晰,利于检索和阅读;(三)坚固耐用,便于保存和久传;(四)降低成本。
  二、参考性意见
  (一)封面。封面字样及排列应按省志规定执行,但颜色必须明快、典雅、庄重,而且要与护封及环衬色调配合协调。封皮的书名,最好不用题签。封面最好加压“瓦楞”暗纹,以保持其经久平整。
  (二)装帧。考虑志书的装帧时,应将美观与耐用并重。志书部头大、使用久。查阅频繁,因此坚固耐用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装帧中特别要注意书脊部位的处理。
  (三)目录。志书的目录,层次多、标题短的特点比较明显。用分栏装排为宜,既节约版面,又便于检索。目录只排到节,目及子目不宜排入,篇、章、节采用不同字号和字体,以增强清晰感和层次性。
  (四)字号。志书正文排五号字为宜,与四号字相比,可以减少四分之一的页码。但凡例、序、跋、编后记等应排四号字。序、跋之署名,用个人签名制版较好。
  (五)栏装格式。鉴于志书中表格较多,其正文应以通栏格式为宜,如采用分栏格式,则无法处理表格和插图。但某些章、节,如方言中的语汇、人物志中烈士名录等,可适当采用分栏格式。
  (六)层次处理。志书的层次结构复杂,最多达六七个层次,因而在版式设计上,必须注意眉目清晰、层次分明、规范划一。篇的标题有两种设法,一种是设专页,另一种是排在每篇之首,我们认为大编体的志书,可设专页,多篇体的志书,篇数多而有的篇页数又较少,不宜设专页。篇、章、节的标题要居中,但字号与字体要有区别,以显示其层次性。目及目以下标题的处理,是比较复杂的事情,一种办法是序号,单列一行不居中,下面如有子目,可标黑体字。另一种办法是目不单列行,标题用黑体字,如有子目,可排序号,采用何种办法为宜,可根据志书的具体内容而定,如每节下设目较多,而目下的文字不多,就不宜采用第一种办法,以免使版面有松散之感。
  (七)照片。志书是以文字记述为主,照片不宜过多。彩照涉及工本费,不宜过多,最多不超过16个页码。正文中的黑白照片,最多不超过百幅,一般在七、八十幅为宜。照片的选取,要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色、行业特点和专业需要,既要有写实性,又要有艺术性。
  (八)地图。必需的不能缺少,但也不宜过多,更不宜在篇章中插入过多的地图。散见在各章节中的地貌图、水系图、交通图、种植区划图、名胜古迹图等,应尽量绘制示意图,制版印为书页。
  (九)表格。统计表的标题一定要写全,表的各项要素要齐全,表的位置一定要坚持表随文出的原则。横栏栏目较多而已超过版面的表格,如果版面允许,可以采取更换表头的办法,将表格改变一下,尽量少在志书中印横页表格。
  三、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我市县(市、区)志的出版工作,原则上应交青岛出版社承担,但对其定点印刷厂,必须进行考察,主要看其制版、印刷和装帧水平,亦可向出版社提出由我们选择印刷单位。
  (二)志稿交付出版社后,应加强与出版社的联系,及时了解对志稿的编辑付排情况,重要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磋商。县(市、区)志办必须参与志书的版式设计。上述问题,在与出版社签订合同时一并确定。
  (三)志稿送印刷厂后,县(市、区)志办公室应派熟悉志稿的同志,自始至终靠在印刷厂,在排版、校对、印刷、装订全过程中,认真把好关。
  (四)志书装订前,应对彩页质量、篇章顺序、页码编排等,再进行一次宏观通检,认为无重大问题后,方可进行装订。
  (五)样书装出后,县(市、区)志办应就此书对装帧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
  总之,从志稿送交出版社直到正式出书,是志书的最后“冲刺”阶段。工序复杂,头绪繁多,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以确保志书的出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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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九章  
第九章 方志编纂管理与指导

第三节 业务培训与学术研究


  史志编辑学习班为适应全市编志工作的需要,1989年9月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受山东省史志办公室委托,并经山东省教委和青岛市人民Gov文教办公室批准,与青岛大学联合举办了史志编辑学《专业证书》学习班。1989年9月开学,1990年12月结业,设编辑学必修课11门,选修课2门,结业时发给具有大专水平的《专业证书》。参加该学习班的学员共53名,其中青岛市35名,省内其他地区18名。
  学术研讨青岛市开展地方志工作始于1982年,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基础十分薄弱,不仅需要在方志理论上加强学习,更需要结合青岛市的地方特点、各分志的特点进行不同课题和多学科的研讨与提高,方能适应全市修志工作的需要,才能高质量的圆满完成这项浩繁的文化建设工程。
1986年,鉴于此时期重点组织所辖各县、区志的编修工作,于10月在莱西县组织了莱西县、平度县、即墨县、胶县、胶南县、崂山县和黄岛区的县、区志篇目研讨会议。青岛市史志办公室主任郑世侗、副主任李英群主持研讨会。同年12月,在青岛市人民会堂召开了全市《青岛市志》篇目研讨会。市Gov秘书长、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李延令到会讲了话。与此同时,市史志办公室还组织崂山县、即墨县以及市区有关单位和从事研究崂山的知名人士57人召开了名山志《崂山志》编写工作专业研讨会。
  1989年7月25日,在市人民会堂三楼会议厅召开市志133个承编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共同研讨与交流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成功经验与探讨新的思路。市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恩宽、市邮电局党委书记胡仁诗等分别介绍了经验。市Gov副秘书长闵祥超主持了座谈会。市Gov副市长程友新讲了话,另外在会上市史志办公室主任郑世侗传达了山东省副省长宋法棠关于开展地方志工作的讲话。同年9月,市史志办公室与市社科所共同研讨《建置沿革志》的编写工作。市史志办公室副主任李英群与市社科所所长齐庆阁共同主持了这次研讨会。
  1990年10月,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同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探讨经济技术开发区志的编写这一新课题,市史志办主任郑世侗、副主任李英群等发了言。
1991年召开全市主、承编单位负责人对市志总纂篇目研讨会,与会人员122人,市史志办公室主任郑世侗主持研讨会,市Gov副市长闵祥超作了动员。市史志办公室副主任李英群对市志总纂篇目作了说明。
  1993年5月11~15日,市史志办公室在崂山区Gov举办市志总纂工作研讨班,市直各局、公司史志办负责人47人参加了学习,市史志办主任郑世侗主持研讨会,市史志办副主任及段祥泰、高庆才等分别就总纂工作作了培训,其他同志作了书面发言。
  除此,自1985~2000年,市史志办公室还会同主、承编单位就各自承担的分志编纂工作进行过数次的专题研讨,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青岛市史志办公室从主任、副主任到处长、编辑也先后去外省市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方志理论与编纂业务的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对青岛市地方志的深入开展都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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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九章  
第九章 方志编纂管理与指导

第四节 史志刊物


  市级史志刊物为宣传党和国家对编修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交流编志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提供编志资料和学习材料,有力地指导新方志编纂工作的开展,青岛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于1986年创办了《青岛史志》刊物,内部出版发行。该刊物设有文献特载、方志论坛、志苑之窗、工作通讯、人物春秋、岛城温故、岛城揽胜、今日青岛、崂山一瞥、志稿选登、旧志整理、编志动态等栏目,至1990年底共出刊10期。2000年10月,《青岛史志》改为《青岛志鉴》,重新调整栏目,设特载、区市续志工作、史志工作动态、回忆与思考、文史研究、志鉴研究、史志评论、志鉴天地、出版信息等,出刊两期,后改名为《志鉴工作》。
  县级史志刊物青岛地区的各县(市、区)史志办公室,还创办了《金胶州》、《即墨古今》、《莱西春秋》、《黄岛志丛》等不定期的史志刊物。
  《即墨古今》由即墨县史志办主办。以青岛市内部刊物印刷出版。该刊创办于1986年,1993年停办。期间每年出版两期,共出版13期,每期约50页,16开本。主要栏目设:本刊专稿、资料辑存、方志论坛、编读来往、编志动态等。每期3000册,在全市发行。主编韩乃桂、孙鹏。
  《即墨风物》由即墨县史志办和即墨文化局合办。只编写印刷发行了一期。
  《金胶州》由胶州市志编纂委员会编,胶州市史志办公室主办。为内部刊物。1985年创办,1991年停办,共出版6期,总计286页,为16开本。主要栏目有文件辑要、市志论坛、部门志论坛、市志工作、史料辑存、志稿选登、人物等。主要发行于全市各编志部门。第5~6期主编贾福明,副主编宋和修。
  《莱西春秋》由莱西县史志办主办。1985~1989年不定期内部出版,共两期,1989年停刊,一般40页左右。主要栏目有修志文件辑录、史志会议纪要、史志资料、莱西风云、地名考略、人物春秋、莱西风光、土特名优产品、编志动态、修志体会,共计印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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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九章  
第九章 方志编纂管理与指导

第五节 职称评定


  为了稳定修志队伍,更好地调动广大修志人员的积极性,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在全市职称改革中开展了评聘职称工作。
  1987年7月15日,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向青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写出《关于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参加出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的请示报告》。20日,青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1987]青职改字107号”文件批复,原则同意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关于参加出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的请示报告。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开展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史志办编志人员均挂靠出版系列评定职称。
  1987~1998年,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先后经青岛市出版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布的出版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和经青岛市出版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及青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由其他中级职称如经济师等转为出版专业编辑中级职称的全市共55人,被评定为副编审高级职称者4人。同时,经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出版专业初评委评审通过,又经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确认为出版专业助理编辑(以工代技)任职资格者10人。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历年来具有助理编辑初级职称者3人,具有编辑中级职称者12人,副编审以上高级职称者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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