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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家族乡社风俗
第一章 家 族
结构 青岛地区的家族,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是“九族”制。“九族”制的重要标记是丧服制的“五服”,按“五服”制,确立由本人高祖至本人玄孙之间九代血亲系统,以出不出五服来论亲族远近,“五服”之内,称为本家,然后才推而及之同宗同姓。
一姓或一族,往往有记载家族世系的家谱,家谱又称宗谱、祖谱、谱书。家谱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订为书册的;一是一张图表,可悬挂祭祀的。修谱书,除记录家族世系之外,还记载重要家族成员的事迹。有些家谱在先人立谱时,便确定了家族世系的辈分序列,事先标定字号,行辈清楚,名为排辈。男子起大名时,以预定的字为名字的一部分,此字放在全名的三字的中间或最末,各辈并不尽同,也有俗传定规。
青岛的家族还有起堂号的习俗。此风至30~40年代仍很流行。堂号的命名多取吉语与雅语,有“三馀堂”、“积善堂”、“福德堂”、“吉庆堂”等等。此举直至建国后才消除。
青岛的家族类型,可分为按世代不同辈分划分和按婚姻关系划分的两种类型。按世代组成的家族有夫妇一代家族、双亲子女两代家族、祖孙三代家族、四世同堂家族、五世同堂家族;按婚姻构成的家族,有单一家族和复合家族两种。单一家族,为一对夫妇构成,或一对夫妻加子女构成,或一对夫妻加子女再加兄弟姊妹构成。复合家族,是以两对以上夫妻构成,或两对以上夫妻加各自的子女,或再加各自旁系近亲兄弟姊妹构成。
传统观念崇尚“五世其昌”、五代同堂、家大业大、人多财多,所以建国前数世同堂的复合式家族较多。建国后,提倡男女平等,家庭成员平等,反对封建统治,提倡民主自由的新形式,数世同堂、数对夫妻构成的复合式大家族愈来愈少,单一的家族愈来愈多。特别是80年代政治、经济变革,商品经济发展,青岛地区单一家族占的比例更大。农村则仍有四世同堂的家族。
称谓 家族成员之间的称谓,青岛市内及所属县(市)、区不尽相同,且书面或对人称也不相同,如:子女称父母,叫“双亲”、“二老”等等。
子女称父亲,书写或对人称为“家父”、“父亲”、“老爹”、“老爷子”,市内绝大多数叫爸爸,少数则根据祖上原籍之习惯,分别叫“爹”、“爷”、“大”、“大大”。广大农村自60年代后叫爸爸的越来越多。
子女称母亲,书写或对人称“家母”、“母亲”、“老太太”,当面叫“娘”、“妈”。 子女称祖父为“爷爷”,曾祖父为“老爷爷”,高祖父为“老老爷爷”。
子女称祖母为“奶奶”、“妈妈”,称曾祖母为“老奶奶”、“老妈妈”,称高祖母为“老老奶奶”、“老老妈妈”。
父之兄,书写称“伯父”,当面叫“大爷”、“大爹”(“二爹”、“三爹”)。
父之弟,书写称“叔父”,当面叫“叔叔”、“二叔”、“三叔”、“小叔”等,“二爹”、“三爹”“爹”等。
伯父之妻,书写称“伯母”,当面叫“大娘”、“大妈”、“二娘”、“三娘”、“二妈”、“三妈’,等。
叔父之妻,书写称“婶母”,对人称“婶子”,当面叫“婶”、“二婶”、“三婶”、“二娘”、“三娘”等。
姐妹,统称为“姊妹”,当面叫“姐姐”、“妹妹”。
兄弟,统称为“兄弟”、“哥们”,当面称兄为“哥哥”,称弟为“兄弟”、“二弟”、“老三”、“老四,,等。
夫称妻,书写称“贤内”、“夫人”。建国前,由于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对妻子多称“贱荆”、“贱内”、“内人”、“老婆”、“家里的”等,年老时则称“老伴”。建国后由于妇女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丈夫对妻子的称谓也更加尊重。不管城市或农村,对人称对象、爱人、夫人、老婆者为多。当面则叫“孩他妈”、“孩他娘”或直呼其名。
妻称夫,对人称“男人”、“外头的”“当家的”、“丈夫”、“先生”、“爱人”、“孩他爹”、“孩他爸”,当面则叫“孩他爹”、“孩他爸”、“他爹”或直呼其名。建国后,称谓无多大变化,青岛市区直呼其名者越来越多。 妻对夫之父,对人称“公公”、“公爹”,当面随夫称“爹”、“大”、“大大”、“爸爸”。
妻对夫之母,对人称“婆母”、“婆婆”,当面随夫称“娘”、“妈”。
妻对夫之兄,对人称“大伯”,当面称“哥哥”。
妻对夫之弟,对人称“小叔”,当面称“兄弟”、“弟弟”。
妻对夫之姊,对人称“大姑”、“大姑姐”,当面称“姐姐”。
妻对夫之妹,对人称“小姑”,当面称“妹妹”、“妹儿”。
妻对夫兄弟之配偶,对人称“妯娌”,当面幼称长为“嫂子”.长称幼为“弟妹”。
兄对弟之妻,对人称“兄弟媳妇”,当面称“弟妹”。
弟对兄之妻,对人与当面均称“嫂子”。
祖父母称孙辈为“孙子”、“孙女”、“孙子媳妇”。
父母称子女为“孩子”。称子为“儿”、“儿子”,称最小的儿子为“老生儿子”;称女为“闺女”、“曼儿”、…丫头”,称最小的女儿为“老生闺女”。称儿媳妇,对人叫“媳妇子”,当面叫“他嫂”、如“老二家的”等,生孩子后有时则叫“小××他妈”、“小××他娘”等。 兄弟之子女,兄弟姊妹、妯娌都称其为“侄儿”、“侄女”,出嫁之姊妹,则对人称“娘家侄”、“娘家侄女”。
另外,继母称为“后妈”、“后娘”,当面称“妈”,称“娘”;前妻所生子女对人称“前窝子儿”、“前窝子闺女”;随娘改嫁的孩子,外人称为“带犊”、“跟脚子”。
家产 俗称家财、家业、家当。兄弟数人结婚后仍合族而居的,称为“在伙”,“在伙”时,家产掌握在家长手中。凡同居,财产归“公”,子弟无私蓄,惟妇人之私房钱则为私有。若父母伯叔耗损家产,子弟可婉谏,不得强阻,亦不得私自将财产授人,即使私立契约,亦不生效。
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的大家族中,关于家产的种种风俗,主要表现在财产继承方面,财产的继承,又集中表现于分家的风俗。
分家,又称“分居”。分家的习俗是:凡分家,父母健在则父母主之,或邀亲戚族人参加,父母不在则遵其遗嘱,并请戚族尊长主之,不管父母健在或不在,在所邀亲戚中,主要是亲娘舅。大体除养老、祭田、公物外,其他家产皆兄弟均分,并祭告祖先,即位前拈阉为定。女子无论已嫁未嫁,皆不得干预。拈阄后则立分书或分单。若长子特殊,则谓之“长子份”。各地通行的分家习俗是:请来“中人”(又称知见人),当面将土地、房屋、财产、老人赡养,都要在分单上写清楚。“分单”用红纸,几个人分家备几份,新分各户和“中人”都要在“分单”上签字画押。拈阄分家之后,彼此照单管业,各立门户,永无纷争,立“分单”各存一纸为据。
家产继承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长子长孙为主要继承人。这是财产分配的主要形式。分家的时候,长子多分了财产,他的儿子还要再分“长孙地”。
第二种,是以幼子为主要继承人。往往是在长子、次子结婚之后,依次带走一部分财产分居出去外,主要财产留给幼子继承,由幼子负责赡养老人和负责殡葬。
第三种,是老人与几个儿子平均分配财产。或者谁最后赡养老人谁继承老人财产,或者共同赡养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分配老人遗产。
分家后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的赡养有多种形式:一是单独起灶,诸子分摊粮草钱,按月交给老人;二是,老人固定一家吃饭,其他几个儿子按月或按季拿粮、交款;三是,老人的口粮田交一个儿子耕种,这个儿子管老人吃粮,其他几个儿子只摊钱不摊粮;四是,老人轮流到几个儿子家里吃饭,俗称“轮饭吃”,每家或五日,或十日,或半月,或一月,或数月,由兄弟几个议定。
还有与家产继承有关的一项习俗是“出嗣”与“过嗣”(也叫“出继”与“过继”)。这是指家族中没有儿子的户,可以从近支侄辈中“过继”一人为子,过继之后,一切称呼、礼仪、财产继承,甚至死后上宗谱,都要与出继后的父母相一致。“过嗣”、“出嗣”,族中人视为大事,举行仪式必由立嗣人请族中长者与立嗣人生身父母到场,且必郑重立下-“过嗣单”与“出嗣单”。同持“过嗣单”、“出嗣单”存照。
另外,建国前一族一姓中有的还有公产,一般是数亩“家庙地”,租与别人耕种。此种形式的租地耕种,不同于地主、富农租给佃户之地,所收租金除用以维修家庙等项开支外,主要用于置办每年清明与农历十月一日扫祭老祖坟的供品。
家庆 家庆通常包括家庭成员的诞生日、结婚日、祝寿等,除此之外,一切为家庭添喜的事都可构成家庆。
诞生日,婴儿出生谓之添喜,煮红皮鸡蛋馈赠亲友,亲友看喜谓之“送汤米”。婴儿降生后的第三天,筵请亲朋,吃喜面喝喜酒,一起庆祝这家族又添贵人。
婚礼,结婚通知书下达之后,婚前亲友们开始送喜。有的送物品,有的送喜钱和喜帐,有的随人情凑份子,无论何种形式的喜礼,都要讲究吉利。喜帐一般是送给男方家长的。给女家送喜礼称之曰“添箱”,一般是衣服、被褥、布料、化妆用品等,也有的送喜钱,谓之“压箱钱”。
新郎新娘结婚,拜堂后,长辈举行家庆,设宴招待族中长辈、邻舍、亲朋好友,新郎则忙于招待宾朋。酒宴中女家的送客是贵宾,必须请到正屋坐上席,由相应的人陪客•族中长辈由家长陪客,其余按亲戚和乡里邻舍分别成席招待。
祝寿,俗称“过生日”、“庆寿”、“做寿”。祝寿的起始年龄,有的是“不惑之年”(40岁),有的是“花甲之年”(60岁)。祝寿的形式不一,富者大摆宴席,亲友来宾祝寿,送寿帐、寿联、寿画、寿桃、寿蛋糕及银制寿盾等等。寿帐、寿联常用吉语是“寿比南山”、“福如东海”之类。寿画多画些老寿星、松柏、仙鹤、寿桃等,以祝主人长寿。祝寿之日,主人招待客人“早面晚酒”,早席吃长寿面,晚席喝长寿酒。建国后,随着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祝寿之风很盛,祝寿之礼品多种多样,祝寿蛋糕是必备之品。
不够做寿年龄之人,也都过生日。小孩子生日,吃面条(喝面汤)谓之“长命汤”。忌喝“米汤”、“粘粥”,说是喝了“米汤”、“粘粥”要一年“糊涂”。俗定孩子过生日这天不受打骂,打骂则“孩子不长”。在孩子过生日时,姥姥家送“长命锁”、衣服帽子等。建国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亲朋好友大多买玩具、食物和生日蛋糕为礼物给孩子过生日。青少年间亦渐渐形成一种互贺生日的习俗,牛日舞会等活动在城市亦渐形成风气。
家祭 建国前,青岛地区农村的家祭是祭祀祖先、祭祀宗祠的活动,是沿袭封建家族信仰的,一种习俗。
家祭又分“家祭”、“庙祭”、“墓祭”、“年祭”四种形式。
家祭。家祭远祖设“祖谱”,又名“影子”。“影子”宽长一大张,上边中间画远祖老爷老妈肖像,下边填写辈辈祖先名字于其上,悬挂在居屋中间或客房中间;近祖设“牌位”,或称“神主碑”,简称为“主”,以木刻成圆头或方头碑状,高尺余,镶木座上。简单的“碑身”即一木板,讲究的“碑身”两重,内外皆粉为洁白,正面写。。显考×(姓)公讳××(名)之神主”、“显妣×(姓)太君之神主”等字样,下款写立“神主”人儿或孙之名,背面写祖先生卒年月日。“神主碑”用黑墨写定,最后一个主字,空出上面的“、”,另择吉日请先生用朱笔“点主”。盛“神主碑”的木匣,名为“神主匣”或“神主房”,以木雕为房屋状,漆为紫红,描金装饰,祭时亦供“神主碑”于其中,“族谱”与“神主碑”平日收藏于壁龛之中,遇有家祭,取出供祭,名为“请主”。族谱悬壁上,“神主碑”则以辈分环列于供桌上,长辈居中,后辈在侧。家祭的地点,富人在“客屋”里,一般人家就在居室的明间,富户有专用的“供桌”,绣花桌围。一般人家就以“饭柜”为“供桌”,过年时为表隆重,就买张印花纸的“桌围”贴在桌门上,仍以柜代“供桌”。家祭日,于“神主”前设祭品,焚香、奠酒,家主率其家属向“神主”行四叩首礼,并以祭文颂其先人,诏告子孙,以示不忘。
庙祭。庙祭在家庙中举行。家庙又称“祠堂”、“宗祠”。村民皆有家庙,藏其先世遗像、谱牒、神主碑,以时祭。庙祭的习俗是:每年春秋致祭,多以春分、秋分二节,庙期扫除庭宇.设果品祭席,焚香奠酒.由族中长者率族众一体举行四叩礼。后来通行的是年问庙祭,族中新娶之妇.在认亲族之日即去拜家庙认祖宗。
墓祭。墓祭场所在先祖殡葬之地,其地称为“坟地”或“茔地”。葬后的封土称“坟头”、“坟”、“茔”。有的在坟前设石碑、石供桌、香炉等。坟周围还要划出一方土地,称为“茔盘”,“茔盘”上植松、柏或合欢树,因合欢树俗名“芙蓉花”,可谐音为“富贵荣华”。
墓祭的习俗各地也不同,较普遍的是以元旦、清明节、仲秋节、十月一及忌辰作为祀节以祭于墓。农历正月初一,合族至祠堂祭祖之后,族中男子集体往老茔拜祭。拜祭的形式是,在坟头上压一张黄表纸,名为压纸,于茔前设供品、焚香、烧纸、奠酒,全体叩头拜祭。农历正月十五和十六日傍晚,到近支祖坟“上灯”或称“送灯”,以面或萝h做成各式灯盏,倒进花生油或豆油_.一送至各先祖墓前点燃之后开始拜祭。春季,清明节扫墓先一日往坟头上加土,名为“添土”,至日设供祭墓,名为“上坟”或“E春坟”。农历十月一日又上坟,俗称“上秋坟”。还有青年娶妻第三日,新婚夫妇往祭祖坟,名为“上喜坟”。“上喜坟”时,坟头压纸用红纸,设供品、奠酒拜祭。
年祭。年祭本属家祭的一种,其形式特别隆重。扫除房舍,清洁几筵,恭请先人“神主”。有供三代宗亲纸牌位者,亦有买纸画一轴,备列高曾祖考××之位,俗名“影子”,悬壁间而供之者,为之“家堂”。除夕,奉祀子孙至村外墓地,焚香叩首,迎先人之“神’’回家过年,复在神案前礼,设供品,午夜备设祭席,放鞭炮接神,吃水饺,吃前先至神案前祭奠,吃后,家主率家属向神案前行四叩礼,然后子弟妇女给尊长叩头。早晨族人邻里互相拜年,拜年者先向家堂神案前行礼,次及尊长。拜家堂,主人陪礼。初二日晚送年,初三日晨,“神主”、纸牌位、纸家堂均敬谨收藏。祭祖所烧黄表纸,必用一铁制或木制的“纸凿子”打上一串串制钱纹印,名为“打纸”,打纸必由家族中长子或长孙为之。建国初,青岛地区的农村,此俗渐少。“文化大革命”期问被禁绝。80年代中期,此俗渐有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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