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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50:物价志 第一篇 价格管理体制与价格政策

概述
青岛解放前,市场物价在1923~1936年的14年中,除1924年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对当年物价水平影响较大外,其余年份,市场物价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商品价格涨落幅度较小。1937~1945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侵略、掠夺和搜刮,物资供应短缺紧张,青岛市场物价一直是步步上涨的。特别是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青岛市场物价出现了猛烈上涨的局面。主要商品销售价格,以1937年6月为基期计算,1942年上涨近7倍;1945年7月,上涨达3500倍。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挑起内战,生产继续遭受破坏,经济萎缩,通货膨胀,市场物价直线上升。特别是1948年8月19日发行金圆券后,物价疯狂上涨。自1945年9月28日国民党Gov宣布实施新法币至1948年8月,青岛市10种主要商品销售价格上涨5900倍。1948年9月以后,金圆券恶性膨胀,市场物价在很短的时间内突破限价,继续猛烈上涨,到1949年5月青岛解放前夕,仅8个月时间,10种主要商品销售价格上涨了107万多倍。
从1949年6月青岛解放到1950年初,由于全国部分地区战斗尚未结束,经济善受到全国形势的影响,青岛市场物价仍处波动之中。1949年下半年出现两次大的物价波动。第一次是7月末至8月上旬,由于解放不久,人民币尚未占领市场,金银外币黑市猖獗,投机商人借机哄抬,促成纱、布、金银价格齐头并进上涨,影响整个物价波动。粮油、沙布等几种主要商品价格几天时间上涨两倍多。第二次是10月下旬到11月下旬,其特点仍是以布纱价格上涨牵动其他物资价格跟随上涨。当时,青岛物价上涨居全国高峰,主要商品平均涨价达4.9倍。为此,青岛市人民Gov根据山东省财委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大量抛售物资,紧缩通货,并采取加强行政管理、取缔金银黑市和抢购投机、限制囤积拒卖等措施,使市场物价从1950年4月开始基本趋向平稳。下半年起,根据中央贸易部指示,为了有利于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适当调整国营专业公司主要商品零售物价,解决批发、零售价格不分,影响私商合理经营总是实行了高速公私关系,搞活经济,开展物资交流,高速商业等措施,使市场物价稳中有降。1950~1952年,青岛市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50年3月为基期100%,1951年为90.8%,1952年为90.2%。
1953年,国家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地进行初级阶段经济建设。国家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棉花、棉布、食油、油料逐步实行统购统销,以保证城乡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物价工作继续贯彻执行中央指示的“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青岛市人民Gov先后成立物价专管机构,充实物价人员,健全物价管理制度。在价格管理体制上,根据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商品价格和收费逐步纳入国空统一计划管理的轨道。从1953~1958年,青岛市物价一直保持稳定,年平均上升幅度为0.67%。
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工农业生产下降,市场商品供应不足,通货膨胀,引起了市场物价的普遍上涨。对此,党和国家为了保证广大职工生活水平不致降低,于1961年冻结了18类重要人民生活必需商品宣供应部分的价格。同时,在保证平价宣供应的前提下,为了平衡市场商品供需矛盾,回笼倾货币,并使购买力较高的人员能够买到较多的物品,对少数商品实行了高价政策。青岛市主要对糖果、糕点、自行车、手表、全部针棉织品等先后敞开,实行高价供应,价格一般高于平价2~4倍。1962年,青岛市26种粮油副食品、日用杂品的集市价格高出牌价平均达2.4倍。零售物价总指数(包括平、议、高市价)比1958年提高7.4%。通过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1964年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市场物价已经回落。1965年,全部取消了高价商品。1961~1965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为上升阶段。上升最高的是1961年,为4.4%,其中食品煤田在上升5.9%。上升最低的是1965年,为1.2%。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农业歉收,市场农产品供求紧张。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的购买力,加强现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青岛市全面冻结了物价,集市贸易也取消了。直到1971年后才对少数明显不合理的价格,逐步进行了调整。这一时期,市场零售物价指数转为稳降阶段。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反对利润挂帅,对物价采取“冻结”,各品类价格基本未动。虽然主要商品价格保持了稳定,但某些生活消费品变相涨价、随意提价现象较多。有些商品有价无货,形成隐性通货膨胀。
青岛市零售物价总指数1978年比1965年下降了3%,但集市贸易价格却上涨了4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开始有计划地调整和改革。1979年9月,对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格放开,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选协商议价。是年11月1日,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鲜蛋、家禽、水产品、蔬菜、牛奶等8种副食品及有关制品的销售价格,每月发给职工副食品补贴5元。1980年以后,青岛市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Gov通知,对工业消费品价格开始调整改革,提高了烟、酒和纯棉纺织品的销售价格,几次降低了黑白电视机等电子产品、化纤织物、手表等商品的销售价格,调整了部分医疗、交通运价等非商品收费标准。在改革价格管理体制方面,逐步缩小了国家定价的品种范围,扩大了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品种范围,初步扭转了价格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的状况。1981年开始,对完成统、派购任务后剩余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允许议购议销。工业品中的小商品,1981年~1983年分三批全部放开价格,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不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差价政策限制,实行市场调节。1985年2月,取消了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上浮20%的限额,改为按照市场供求,由生产、经营企业自行决定价格。同年,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取消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同时,放开以生猪、猪肉为中心的副食品价格,取消生猪派购,对生猪、猪肉实行指导价。为使大多数居民不因猪肉涨价而增加经济负担,对城镇居民进行补贴。青岛市按职工计算,每人每月补贴5元。此后,到1986年,又放开了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电风扇、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中长纤维等商品价格,物价部门只作必要的指导和管理。1979~1986年间,零售物价指数再次转为上升阶段。
通过价格改革,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各种产品之间的比价逐步趋向合理,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机制尚不完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加之价格管理监督检查缺乏严格的控制手段等,1980年后,擅自提价、变相涨价、转手倒卖等违反价格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青岛市人民Gov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Gov的通知多次采取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强物价的监督检查,整顿物价秩序,处理违价行为。1984年,在市、县、区正式成立了物价检查所,专门负责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从1985年10月开始,在国营、集体零售商品企业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实行管理同服务相结合,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执行物价政策。在价格改革中,青岛市市场物价水平有所上升,1986年比1970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34.2%,主要是结构性的价格调整影响所致。价格改革,对促进青岛市的生产发展,搞活商品流通,丰富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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