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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48:工商行政管理志 第五篇 商标管理

第五篇 商标管理  
第一章 商标注册

第一节 核转整顿


  1923年公布的《商标法》和《商标法施行细则》,具体规定了商标注册程序、禁注商标、注册年限、伪造仿造、监督管理、处罚等条款并规定注册商标商品65类。至1930年,青岛市有11家华商火柴厂使用注册商标33个。
  1933年春,南京国民Gov实业部商标局,为便于中外商人注册,相继在广州、青岛、天津、汉口4埠设立了专员办事处。10月,中国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青岛呈请电光牌商标注册,经实业部商标局审定公布。是年,全市有36家工厂使用注册商标58个。1935年12月9日,市Gov向所辖部门转发了国民Gov行政院修正的《商标法》。翌年3月2日,市Gov又向市社会局、市商会转发南京国民Gov实业部关于撤销商标局驻青岛专员办事处的函,并令省、市商人之呈请商标注册事项,可呈询商标局办理,转所辖一体印发此令。至1947年1月16日,市社会局受财政部青岛货物税局委托,为青岛市宝纳酿造厂等16家洋酒厂代办商标注册手续,后对转报注册商标清单审查,除崂山酿酒厂、永发号酿酒厂、兴华酿酒厂3家手续欠备外,余均已咨转商标局核办。是年3月19日,商标局已核准13家洋酒厂使用商标59个。9月14日,山东青岛区敌伪产业管理局接管美口酒厂,因不明商标申请手续,函询商标局发给各种商标注册申请书式各一份,并告商标注册收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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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1950年7月28日,市工商局按政务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中财委《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始办商标注册,仅4个月就在纺织、火柴、卷烟、印染等行业办理新申请商标注册209件,重新注册54件,移转注册1件,联合商标注册7件,共271件。除此,因使用注册商标手续不完备,还提出了5条改进意见:(1)凡申请注册商标者,填妥申请后,经市工商局审阅,再寄送中央工商局;(2)结合青岛市工商业联合(筹备)委员会与同业公会,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推动商标注册;(3)了解清伪商标(指青岛解放前注册商标)未办新注册状况,催其早办注册,以免逾期停办;(4)制订与完备商标注册手续;(5)建立商标档案,以便存查。至1953年1月,市工商局按照《条例》拟定《青岛市未经注册商标及商标承印厂商管理暂行办法》(草案)。1958年12月10日,市工商局在《关于今后工商行政管理任务和工作范围的意见报告》中,要求改进商标注册工作办法,强调商标注册要列入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议程,克服单纯办理手续而不与产品质量管理结合进行的做法。在办理注册审核图样的同时,要将产品规格附上说明书备查,还要结合主管部门定期抽验,以促进各企业保证并提高产品质量,对消费者负责。
  60年代,市工商局制订了《商标档案制度和注册核转手续》,就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撤销、补发注册证及出口公司使用其他企业商标等事项作了规定。1963年,国务院修订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把中国的商标管理制度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商标实行全面注册。市工商局按照《条例》规定,办理新注册商标66件,变更、撤销和补发注册证175件。至年底,全市共有151个企业使用422个商标(含出口商品商标38个),其中注册商标406个,未注册商标16个。
  “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工商局根据中央工商局通知精神,暂停办理商标注册。1974年2月19日,市工商局按照商业部1973年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和山东省工商局提出的济南、青岛市工商局先把商标工作抓起来的指示精神,通过内销商品商标调查,制订了《关于加强内销商品商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是年底,全市有244个商标重新注册,18个商标进行改革,9个商标予以撤销。至1977年,商标工作一直处在恢复阶段,除日常办理商标变更、印制之外,新办注册商标不多。
  70年代中期以后,市工商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简称工业30条)和山东省革委会有关商标工作指示,发出了《关于加强商标注册管理的通知》,并规定:凡生产企业使用的商标,都必须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商标注册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已注册商标不得随意更换;要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努力创名牌。1978年12月,市工商局按照工商总局和山东省工商局的意见,发出了《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经对全市商标的清理,撤销注册后停止使用满一年的商标38个;办理转让变更手续的商标25个;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停止使用的5个名牌传统商标;撤销19个同质量、同一产品使用几个商标的商品商标。全市共有注册商标481个,其中,内销商品商标345个,出口商品商标136个。
  1980年春,全市598种产品作用574个商标,有497种产品未使用商标,其中属应使用商标产品338种。次年,核转注册商标189个,工商总局批准136个,驳回51个,待批2个。1983年4月,市工商局宣传贯彻《商标法》取得了效果。以市商业部门为例,建国后30余载,仅有12个单位使用16个商标,在新《商标法》宣传贯彻后,不到3个月,就有7个单位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此间,为推动商标注册工作,市工商局在胶县进行了试点,该县有产品企业120个,生产品种204个,符合使用商标的72种,已使用的12种。为此,市工商局与县工商局一起深入到15个县直企业和6个公社下属12个生产单位,进行宣传辅导,推动该县的商标注册工作。除原有10个注册商标(用在14个产品上)外,又有14个企业设计新商标。同时,根据山东省工商局等3部门转发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关于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精神,召开市卫生局、医药站、药材站、北海舰队后勤部等有关部门预备会议,研究了清理整顿范围。当时,全市共有药品企业26户,包括专营药厂11户,兼营药厂15户,生产药品310种,已在291种药品上使用20件注册商标,其余19种药品,已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并建立了生产新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是年,商标注册已达到1001件。比青岛解放后30年注册商标364件,增长1.75倍。此间,青岛市商标注册总量,居全省首位。次年春,市工商局在核转商标注册中,发现青岛电冰箱总厂申报与外商签定生产电冰箱合同时,已定名商标为“青岛”牌。经审查,县以上地名不准作商标,为此,局商标广告管理部门负责人,建议用“琴岛”二字作注册商标,厂家认可后,经报国家工商局核准公告。自此,“琴岛-利勃海尔”牌电冰箱诞生。与此同时,商标的使用范围开始发生新变化,由过去以吃、穿、用工业品为主,扩大到农、副、土特产品,注册商标种类迅增。至1986年,仅4年时间,就新核转注册商标629件,累计全市共有注册商标1471件。
  1987年,市工商局继续以宣传贯彻《商标法》为内容,敦促企业注册商标,指导企业创名牌,使商标注册有了新突破,特别是通过强化商标管理,引起企业更加重视注册商标。至1988年核转商标注册1051件,为企业办理商标变更196件,商标转让15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02件。至此,全市共有注册商标2680件(含国外注册268件)。
  1990年7月,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提出3条贯彻意见:(1)市区企业,尤其有出口经营权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要填报《国外注册商标登记表》;(2)省(驻青企业)、市外贸企业、各有出口经营及外资企业,凡需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除外),应持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复印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填制《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登记表》;(3)所辖县(市)、区工商局每年终,将办理国外商标登记情况报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9月7日,市工商局下达了《关于市内五区商标广告工作试行分级管理的通知》,具体规定市、区两级职责范围、审批权限、查处违禁商标等事项。至年底,已核转商标注册1018件,核驳率为7.8%,比山东省工商局规定指标低2.2%。至此,全市已有12976户企业,使用注册商标3164件,其中国内注册商标2796件,国外注册商标368件。


第五篇 商标管理  
第一章 商标注册

第二节 商标印制管理


  建国后,市工商局于1953年1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拟定了《青岛市未经注册商标及商标承印厂商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印刷厂商不得印刷现货商标私自出售。亦不得代他人印制现货商标。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夕,未再形成印制商标新规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停止,印刷商标由企业自理。1974年5月12日,市革委会批转了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内销商品商标管理的报告》和《关于加强内销商品商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工商局于11月29日,又向市区印刷、制版、刻字、模型等企业下发了印制管理的通知,强调印制商标、商品装潢、广告、商品宣传,一律持市工商局开具印制证明,到印刷单位印制;印制证明必须盖有商标管理专用章;印制证明所核准的内容、使用单位和印制单位,不准擅自变动;外地企业来青岛市印制商标、商品装潢等,应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商标部门介绍信。
  1983年2月23日,国家工商局下达了《关于印发<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市工商局按照《通知》精神,通过对60个印刷企业调查平衡,提出了定点方案,本着照顾门类、方便用户的原则,经山东省工商局核批青岛市时有商标印制定点单位64个,其中属纸制商标印制单位36个、印制塑料商标单位12个、印制金属铝牌商标单位5个、织袋印制单位1个、其他印制单位10个。
  1986年5月,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公布<商标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作出决定:凡持有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核定允许承揽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需要承揽商标业务时,必须事先持《营业执照》到市和所在县(区)工商局登记备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承揽印制商标。对印制注册或未注册商标,要分别予以登记,以备查验。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需要印制商标标识时,必须持《商标注册证》或《营业执照》及商标标识设计稿(或已用过的商标标识样品),到市或所在县(区)工商局办理印制证明,对开具的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肃处理。已印制的商标标识,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不得外流和散失。1987年,市工商局以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为重点,对全市130家大、中、小印刷企业进行摸底,发现部分印刷厂不索取商标印制证明,而大量承印商标标识,甚至有的非法承接印制假冒商标标识。仅一年时间,就查出无证明印制商标标识及各种带有标识的包装用品8000多万张;印刷中改变商标图案、文字及有其他问题的1000多万张;查封处理各种假冒商标标识630多万张。
  1990年9月7日,市工商局向所辖县(市)、区工商局转发了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作出规定:凡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击、烫印、贴花等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需要承接印制商标,必须由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印制,市工商局核发,原有商标印制单位经清理整顿,不具备条件的撤销营业执照中所载印制商标经营项目等。按照此项规定,于次年春确定269家为商标印制定点单位,发给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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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商标管理
第二章 使用与产品监督



  1930年,青岛市有11家华商火柴厂使用33个商标。1932年《青岛工厂一览表》记载:青岛有36家工厂使用58个商标,其中华商18家,使用商标31个;日商18家,使用商标21个。1947年3月,有宝纳酿酒厂等13家酿酒厂,经核准使用商标5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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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市工商局于1959年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高产优质的指示,结合通过商标监督产品质量要求,提出组织检查产品质量的工作意见。首先由市计划委员会、工商局、商业局等8部门成立了“青岛市商品质量检查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查指导,各工业局分口组织检查,促使全面商标注册。国营针织三厂在这次检查中,纠正了过去已停止使用的“中牌”商标,重新设计新商标。商业批发部门和部分零售店成立7个商品质量研究改进小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产品质量、商标使用状况及改进建议;对入库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予以拒收,促使生产厂重视注册商标使用。次年2月11日,市工商局向市人民委员会和山东省工商局写出了《关于通过商标检查产品质量工作情况报告》。1962年市工商局在加强商标管理中,重点检查1196种产品商标使用情况。其中,有720种产品使用408个商标,占60.2%;有21个品种使用14个未注册商标,占1.76%;已刊明厂名、品名、地址、标记的132个品种,占10.87%;没有使用商标和未刊明品名、厂名、地址标记的323个品种,占27.17%。到次年底,通过商检和辅导使用,全市有151个工厂企业使用商标422个(包括出口商标38个)。其中,注册商标406个,占96.21%,未注册和核驳后继续使用的商标16个,占3.79%。
  1964年10月14日,市工商局、轻工业局、文化局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召开轻工、化工产品商标、装潢、造型、美术设计评比会,确定了3项评比内容,并按行业分为食品、造纸、印刷、印制、靴鞋皮革、五金化工等5个小组,由有关企业进行评比,交流经验,然后邀请美术工作者和外贸、商业部门代表总评。在229种轻工、化工产品中,评选出一类产品85种,二类产品90种,三类产品54种。这次评为一类产品设计使用的商标,均符合规定要求。青岛木厂“流星”牌乒乓球拍、新兴金属制品厂“犀牛”牌图钉和“钻石”牌笔尖、青岛衡器厂“公平”牌台秤、大陆五金厂“永安”牌挂锁、新和化工厂“火圈”牌活性炭等,不仅商标取材和产品用途有密切联系,而且构思鲜明生动,引人注目。新兴金属制品厂铅制火柴盒,以青岛市名胜作图案,生动大方,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1965年,市工商局进行了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换证工作。是年3月,全市共有230个企业注册、使用495个商标(包括原私营企业注册商标82个,早已停用,尚未办撤销手续)。在其商标使用中,擅自改动商标文字、图形者甚多,且仍在市场上流通。据此,结合商标换证,按行业发动企业进行了自审自查。至年底,除中央、省属工业企业以外,市属280个企业使用306个商标,确定换证82个,变更注册人名义和增加使用商品32个,换证改换图案15个,予以撤销74个,查出企业未注册商标8个,督促其办理了查询和注册手续。
  1966年4~11月间,市工商局按照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局《关于改进商标管理工作的报告》、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行清理商标问题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关于整顿和改革商标和商品广告的意见》精神,先后组织传达贯彻,并以国务院1963年4月10日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为准则,经清理整顿和商标改革,全市有内销商品商标316个,其中,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26个;带有宣杨唯心成分的27个;商标可改可不改的220个;商标设计较好的43个。同时,对出口商标也进行了改革偿试。于11月4日向山东省工商局、市人委、市委宣传部、中央工商局等部门写出《关于商标改革工作的情况报告》。1975年春,市工商局依据“加强商标管理,促进企业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要求,进行青岛市商品质量重点调查。先后走访16个工厂、5个工业主管局和9个商业批发单位,根据国家质量标准,参照历史资料和用户、消费者意见,着重分析了63种商品质量,属下降的43种,占68%;质量比较稳定的仅20种,占32%。市工商局根据《商标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内销商品商标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监督产品质量规定,就工厂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标准、搜集产品质量意见、监督改进产品质量、罚款及撤销商标注册、查处伪造假冒商标等,作了规定。
  1979年,市工商局参与了青岛市组织的产品质量评比活动。在全国、全省评比中,青岛啤酒和熊猫牌印花双面绒,被评为国家银质奖;梅花牌载重汽车轮胎、青岛白葡萄酒、即墨老酒等17种产品,被评为全国同行业优质产品;箭牌骨胶、钻石牌笔尖、三星牌鞋钉、孚德牌半高跟女皮鞋、红岩牌衬衫、雪莲牌精梳涤绵细纺、青岛牌电度表、海洋牌薄层硅胶等53种产品被评为山东省优质产品。除此,在山东省优质产品评选中,青岛有37种产品使用的39个商标,由省工商局授予“山东省著名商标证书”。一些传统老牌、名牌,诸如“佛桃”牌糖果、“鸡牌”味精、“金风”牌绣花枕套、“钻石”牌笔尖、“鸳鸯”牌提花绒毯等,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作为“封、资、修”或含“四旧”内容的商标,曾被禁止,给生产企业商标使用造成极大困难,通过拨乱反正,一些老牌商标又重新恢复使用。1979年下半年至1980年10月,根据全国商标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在青岛百货商店和青岛百货、纺织品、烟糖、五金、交电等采购供应站发展了35名商品质量监督员。在工业系统,以市化工、二轻两局为重点,组织发展12名质量监督员。市工商局按照企业申报评优产品,在向省内外用户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委和工商总局部署,由市经委、工商局、标准计量局及各业务主管部门组成检查小组,按照评比条件,从申报1990年国家质量奖的91种产品中推荐出52种参加全国评比。同时,推荐153种参加全省评比。评比结果,有7种产品获国家金、银质奖,57种为省优质产品。是年秋,工商总局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推选青岛市工商局等4个单位,参加了国家经委和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在北京召开的产品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会,青岛市工商局介绍了“通过商标管理监督产品质量”的经验。1982年秋,市工商局到青岛人造板厂进行了缝纫机台板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该厂在生产台板中,不按工艺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正品率为60%、副品率30%、次品率10%。两个月后,又进行第二次检查,除副品由30%下降到20%外,次品已上升到20%,而且还把13271个副品和14423个次品,都按正品销售,又加少用包装材料,导致台板质量更加低劣,以上两项相加,多收价款6.38万元。为此,处以罚款6万元,上缴国库,并向全市工商企业发了通报。
  1984年,市工商局通过宣传贯彻《商标法》,检查验证了582个企业使用的1058个注册商标情况。次年5月20日,国家工商局、国家经委等4部门下达的《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几点意见的通知》就有关药品、卷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其他商品准许使用未注册商标和准许出口、参加优质产品评比等,作了明文规定。是年,市经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贯彻国家经委和山东省工商局等5部门下达的《关于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通知》精神,于6月14日至7月,由市经委牵头组成工业、商业两个检查组。由市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卫生药品检验所等5单位组成的第二组,通过对流通领域商品和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共查出有问题商品99种,总值105.2万元,属不合格和低劣商品76种,价值达74.2万元;以假充真、冒牌商品21种,价值23万元;超期变质商品2种,价值达8万元;查出伪劣冲剂40多种,计91734盒(袋),价值20万元;假药材10327公斤;淘汰药品53种,价值69万元;销毁假药4100公斤。
  1986年1月30日,市工商局等3部门向县(区)工商局、卫生局、医药、药材站、县药材公司、医药卫生经营企业、医疗单位转发了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关于药品使用注册商标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次年3月20日,市人民Gov发布了《青岛市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5月,市工商局按照山东省工商局《关于整顿酒类商品商标的通知》要求,提出3条贯彻意见:(1)坚持治本与治标结合,以整顿生产企业为主。(2)彻底纠正酒类双层商标,把酒类商品名称和商标名称统一起来。对在商标标识上加注产地名称的,按有关使用产地名称规定执行,防止以产地名称作商标名称。(3)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酒类商品商标标识,应标明原料酒度,瓜干作原料的白酒,应标明“瓜干酒”字样,不得使用特曲、大曲和陈酿等名称;果露酒、汽酒(香槟酒)必须标明纯汁含量。其后,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局下达的《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规定,进一步作了部署,组成15个检查小组,清理整顿全市114个酒类、饮料生产厂使用的64个商标。其中,47家酒类企业(包括国营17家、集体29家、中外合资企业1家),使用注册商标61件,未注册商标3件,生产各类牌号酒140种,印制使用商标标识295种;清理整顿全市饮料企业67家,包括国营17家、集体50家,使用注册商标72件,未注册商标30件,生产136种牌号饮料,印制使用商标标识259种。
  1989年,市工商局以监督产品质量为重点,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积极参与评选优质产品活动。至年底,共审查154家企业提供的190种产品的1755份材料,并向全国各地发出征求产品质量意见书639封。经审定,评出市优质产品148项,上报申请省优、部优产品78项。1990年市工商局结合商标注册,通过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配合市有关部门审查创优产品商标251件,审查材料1897份,向全国各地发出征求意见书784件。评比结果,全市有5种产品荣获1989年度国空金奖,8种产品荣获国家银奖,157种被评为市级优质产品。此间,在全国广大消费者评比“十大”驰名商标中,青岛啤酒商标和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商标被评为首届“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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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商标管理
第三章 案件查处



  50年代初,青岛齐鲁、大德袜厂发现早市的零批售小摊,有冒用其“骑士”商标,要求取缔,经核查,因冒用商标人和商标来源不明,故未作处理。1958年,市工商局通过商标管理,发现某些企业为追求利润,任意更改商标,有的擅自印制和买卖商标,情节严重,对此,分别情况进行了处理。1963年,山东省轻工业厅转来关于各企业冒用上海“标准牌”、“无敌牌”缝纫机金花商标的材料。市经委与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青岛市有关企业买卖缝纫机“金花”商标,冒用商标和烤漆冒贴商标进行检查,发现青岛市公私合营缝纫机材料商店,于1962年11月,由上海三立贴花印刷厂购进废、次“标准牌”缝纫机金花商标(是上海惠工缝纫机制造厂名牌商标)1950张,进每张0.2元,卖0.24元、0.29元不等。青岛第一缝纫机修配合作社和青岛第二缝纫机修配合作社,1962年2月至1963年10月,购进缝纫机“金花”商标16种,12394张,安装冒牌缝纫机4378台。检查情况,除反映给有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于11月12日报中央工商局、山东省工商局。12月21日,又向市人委作出《关于商标管理工作情况和贯彻执行商标管理条例的意见的报告》,着重汇报滥用、乱用和冒用他人商标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商标管理的意见。
  “文化大革命”期间,查处违反商标管理条例案件工作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恢复商标管理工作,至1982年,市工商局通过商标监督管理,查处商标案件3起,罚没金额8万余元,没收仿造“金鹿”牌自行车商标标贴13080个。次年春,又向国家工商局写出《关于青岛“大前门”牌香烟情况的报告》,建议国家工商局现成有关地区查处伪造假冒青岛卷烟厂“大前门”烟商标案件。是年,立案调查了违反商标管理条例案件26起,属制造冒牌手工卷烟7起,冒牌烟3297条,制售假冒青岛“金鹿”牌自行车13起,冒牌自行车3569辆,倒卖商标标识6起,计5946件。
  80年代中期,市工商局强化了商品流通领域中使用商标情况的监督检查。至1985年底,查处商标侵权和各种违反商标管理条例案件208起,结案191起,罚没金额9.28万元;查获了冒牌商标标识41.5万余张,假冒“金鹿”、“凤凰”自行车1.9万多辆,销毁假药1.24万公斤。山东省外贸机械进出口公司于1981~1984年,未经湖南常德商业部粮食机械厂同意,擅自安排青岛橡胶制品厂生产“双狮”胶棍。青岛市工商部门查知后,即时通知其停止使用。按《商标法》和《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由该公司赔偿常德粮食机械厂经济损失5万元,并处罚5000元。
  1986年2月1日,市工商局会同标准计量局、物价局下达了《关于抽检不合格的白酒处理意见的通知》,就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1987年7月10日,市工商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及有关规定,向市人民Gov写出《关于开展假冒、劣质、匿名商品大检查的报告》,提出5条检查措施。是年底,全市已查处各类违反商标法案件72起,罚没金额13.3万元,销毁含有害物质酒83453瓶,商标标识666.2万张,处理冒牌劣质酒299033瓶,降价处理不合格杂牌白酒32005瓶、冒牌酒183575瓶。1988年,市工商局继续以查处违反商标法案件为突破口,根据企业举报,组织所辖县(市)、区工商局查处各类违反商标法案337起,查获印制假商标标识25332张,罚没金额87.8万元;查处假冒劣质白酒418911瓶,啤酒3121359瓶,劣质饮料269178瓶,变质罐头1004460听,假烟147612条,假劣肥料6036.39吨,假农药7557吨,劣质花生油4000公斤。翌年,市工商局与市保护注册商标联谊会、市消费者协会及市内5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繁华街头举办了“扫假清劣”展览会。至年底,全市共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会58场次,散发宣传材料3万余份,参观者达70余万人(次)。与此同时,还查处了青岛工业品贸易中心经销假冒的“琴岛—利勃海尔”牌电冰箱案。经查该单位1989年3月13日,与武汉冷柜厂签订6000台“希岛-利勃海尔”电冰箱合同(每台2300元),价值1380万元,据此,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局(89)商标综字第19号文件和《商标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十三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希岛-利勃海尔”电冰箱;尚未销售的388台电冰箱,暂予封存,经市工商局监督消除所有冰箱及包装侵权商标后,方准销售;停止尚未执行完的130台电冰箱合同。
  1990年,市工商局在元旦、春节期间,成立了节日期间查处假冒商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的查处工作。所辖县(市)、区工商局也相继成立了检查组,经3个多月的检查,已查处冒牌变质白酒98045瓶、葡萄酒63753瓶、啤酒514668瓶、饮料154518瓶、冒牌假烟4884盒、劣质罐头90915瓶(听);各种食品498360斤(袋)、肉制品82038斤(袋)、海米832斤及其他冒牌工业用碱、木耳、咖啡等,并处罚款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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