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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保 险
第一章 国内保险
30年代以前,青岛保险业基本上被外资保险公司所垄断。1930年以后,华商保险业开始有较大发展。中国、太平、宝丰、肇泰、华安等华商保险公司陆续在青岛设立分公司及代理处,开办水险业务。中国、先施、永安、宁绍、联保、太平、安平、丰盛、天一、宝丰、四明、太平洋、中国农业、中央信托局、泰山、南丰、中孚、肇泰、平安等华资保险公司也在青岛开设分支公司或建立代理处,经营火险业务,但仍未改变外商保险公司控制青岛保险市场的局面。1937年,青岛市保险财产总额约10300万元(法币),其中火险约10000万元,保险费收入约40万元;水险约200万元,保险费收入约7万元;汽车保险约20万元,保险收入约3万元。在火险保险费收入中,华商占60%、外商占40%;在汽车险承保金额中,华商占40%、外商占60%。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日本保险商垄断了青岛大部分保险业务,华商业务很难开展。企业一度出现自保,即按月提存意外损失准备金,备作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抗日战争胜利后,日资保险机构纷纷撤离,华商保险公司从内地涌入,保险业又见生机。青岛解放前夕,货币贬值,物价暴涨,保险公司业务与日俱减,不少保险公司被迫停业。
青岛解放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部接管了仅存下来的4家私营保险机构。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青岛分公司)成立后,全市的保险业务统一由其管理领导。
1949年12月,人保青岛分公司针对青岛港口城市的特点,大力开展货物运输保险,消除了工商企业对运输安全的思想顾虑,促进了物资交流。1950年青岛市保险费收入仅次于上海,名列华东区第二。1951年在崂山郊区试办牲畜保险。以后又陆续实施了财产强制保险、运输工具强制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1949~1952年共开办20多个险种,保费收入790万元,为青岛市保险事业奠定了基础。但由于业务发展较快,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强迫命令和急于求成的偏向。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通过整顿,停办了一些当时并非迫切需要的农村保险和国家机关财产保险以及水利、交通等6个系统的财产、铁路车辆和船舶强制保险。1958年,保险业务一度快速发展,在农村恢复了牲畜保险,在城市开展了简易火灾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从1949~1958年,青岛市共开办36个险种,承保财产总额累计327亿元,保险费收入2548.1万元,支付赔偿172万元。1959年,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干扰,认为对生老病死以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完全可以包下来,保险业务徒有虚名,因而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
1980年4月,人保青岛分公司重建机构,国内保险业务又蓬勃发展起来,服务领域从城市扩大到农村,从国营经济扩大到集体、个体经济,从单位扩大到家庭、个人。到1990年末,共有4大类、89个险种。其中,财产保险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人身保险类有人寿保险,农业保险类有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责任保险类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1990年末,企业财产保险承保户数已达4428户,比1980年增长3.5倍,承保财产总值240亿元,比1980年增长5.5倍,占全市可保财产的70%以上;机动车辆承保62102辆,占全市可保车辆的57%;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总值86.6亿元;家庭财产保险承保109万户(份),约占可保户的58%;人身保险承保人数239万人,约占全市职工总人数的73%。1990年,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735万元增至16308万元,年均递增36.3%。10年中共支付各种保险金人民币4558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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