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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存  款  
第一章 单位存款

第一节 企业存款


  企业存款主要由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两部分组成。
  建国后,青岛市的企业存款基本呈上升势头,个别年份有所下降。1949~1979年,由于企业处于发展时期,企业存款的特征是基数小、增长慢。到1979年末,青岛市企业存款余额为34 959万元,年均增长18%。
  1980~1985年,青岛市企业生产经营得到迅速发展,资金实力不断壮大。1980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1985 年起又实行了“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由于贷款和存款挂钩,调动了青岛市各家银行吸收存款的积极性,使企业存款业务得到较快发展,存款余额除1982年比上年有所下降外,其余4年均有较大增长。至1985年末,青岛市企业存款余额达124954万元,5年内增加79187万元,年均增长22%。
  1986~1990年,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加快,青岛市1987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经济实力迅速壮大。同时,金融体制改革使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业务种类不断增加,金融业竞争局面开始形成,企业存款在这一时期增长很快。至1990年末,青岛市企业存款余额达321542万元,5年内增加196588万元,年均增长20.8%。


第三篇 存  款  
第一章 单位存款

第二节 财政性存款


  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金库存款、机关团体存款、特种存款等。由于这些存款大部分比较规律和稳定,因而是银行扩大信贷规模和平衡信贷资金的可靠保证。建国后,青岛市财政性存款增长变化基本与财政收支状况相吻合。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青岛市财政由巨额赤字转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财政性存款由1949年的387万元增长至914万元。1952年,国家财政状况根本好转,经济恢复工作完成,青岛市财政性存款增至2103万元。
  1953~1978年,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极不平衡,财政性存款时起时落。至1978年末,青岛市财政性存款余额为11379万元,比1952年增长9276万元,年均递增6.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调动了地方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财政性存款增加较多。1983年全市财政性存款余额达38872万元,为历史最好水平。1983年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财政性存款成为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一部分,各专业银行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必须定期全额划转人民银行。1984年和1985年,受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影响,青岛市财政收支出现了不平衡现象,财政性存款连续两年下降。至1985年末,财政性存款余额为28571万元,两年内减幅26.5%。
  1986~1990年,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起伏较大。1988年出现了全国性的抢购商品风潮,为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8年9月作出了“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的决定,为抑制通货膨胀,国家财政支出了大量的补贴。1990年末,青岛市财政性存款余额为66898万元,比1985年增长1.34倍,年均递增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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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存  款  
第一章 单位存款

第三节 农村集体存款


  农村集体存款,包括集体农业存款、乡镇企业存款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单位存款。建国后至1978年,青岛市农业发展速度较慢,因而农村存款增长的速度不快。至1978年末,存款余额只有9811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乡镇企业也得到迅速发展。1980年,农业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成立(1984年改称分行),专门办理农村金融业务,农村集体存款有了较快增长。至1990年末,青岛市农村集体存款余额为37955万元,年均递增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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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存  款
第二章 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



  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包括农村集体存款和个人存款两部分,是信用社资金的主要来源。1953年,即墨县经过试点建立了信用社,开展存贷业务。1956年,人民银行总行提出农村信用社存款要贯彻“存款自愿,替存款人保密”的原则。1958年,信用社存款由于受到“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五风”的影响,办理了实物折价存款,后经贯彻中央关于纠正“五风”的指示才得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存款工作进展缓慢。1983年,青岛市农业大丰收,多种经营进一步发展,农民人均收入438.7元,为开展储蓄奠定了基础。年末,信用社存款余额达59463万元,比1982年增长50.06%。1985年,青岛市春旱秋涝,8月份又遭风灾,组织存款有一定困难。鉴此,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采取存款多渠道,储蓄多种类,服务多方式,广泛开展业务;二是多存可以多贷;三是将储蓄增长额纳入百分计奖考核,使存款余额继续上升,年末存款达89007万元,其中集体存款21210万元,农村储蓄67797万元。1986~1990年,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增加77734万元,年均增长33.4%。至1990年,存款余额达19.34亿元,比1985年增长1.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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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存  款  
第三章 城镇储蓄存款

第一节 储蓄业务


  建国前,青岛市各银行的储蓄业务多由商业银行兼办,但会计帐务独立。储蓄存款不但种类多,而且存款利率比一般存款优厚,因之各行储蓄存款业务都比较发达。1932年前,青岛只有明华、中国实业、大陆、上海、金城、中鲁6家银行兼办储蓄业务。1932年5月,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设立储蓄部,开始吸收储蓄存款。1935年6月,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亦设立储蓄部,开展储蓄业务。最初青岛各银行的储蓄存款以明华银行青岛分行数额最大,次为中鲁银行。1935年5月中鲁银行搁浅,明华银行青岛分行倒闭,中国、交通两行青岛分行信誉大增,社会上浮游零星资金纷纷存入这两家银行,其中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储蓄部存款逐渐居全市各行之首。
  青岛各行储蓄存款的种类,除活期储蓄存款及整存整付储蓄存款外,还有零存整付及特种定期等存款。上海及金城两行青岛分行还设有礼券存款。各行对胶济铁路局还专门开办养老金储蓄。存款期限也多种多样,有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7年。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活期储蓄为年息4~5厘,定期储蓄最低为6厘,最高为1分2厘。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则规定定期存款1年期的利率为9厘,以后每多存1年,利率递增1厘,若活期储蓄在结息期内逐日存款均满500元者,则加息1厘,此项办法后为青岛各银行采用。建国前夕,货币贬值,物价不稳,青岛各银行储蓄业务清淡。
  建国初期,由于建国前长期恶性通货膨胀所导致的市场投机、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市民普遍存在着存钱不如存物的“重物轻币”心理。对此,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于1949年7月在青岛开办了“折实储蓄存款”,按几种生活必需品的批发价格总和作为计算单位,把储蓄同物价挂钩,引导市民参加储蓄,回笼货币,存款余额逐月增加。1949年底储蓄存款达87万个折实单位,相当于当时市场游资的1/5。
  1950年上半年,青岛市物价稳中有降,折实储蓄失去吸引力。同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举办保本保值储蓄存款取代折实储蓄存款。这种储蓄具有不降低购买力和不减少货币量的作用,适应了当时需要。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邮电部达成协议,委托全国邮局代办储蓄业务。1952年6月停办保本保值储蓄,全部货币储蓄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修订的《储蓄存款章程(草案)》执行。年末全市储蓄存款余额比1949年增加58.77倍。
  1953年起,青岛市各银行储蓄业务贯彻“以职工为主,兼顾其他阶层,广泛宣传,机构小型多设”的工作方针,取消了邮政代办储蓄业务,加强了储蓄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储蓄机构迅速发展,存款余额逐年增加。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初级阶段改造基本完成,大规模的初级阶段建设高潮推动了储蓄业务的发展。为适应储蓄业务日益发展的需要,青岛市开始在机关、企业、部队试办储蓄代办所。代办所形式一是由单位全面代办各项储蓄业务,一是由单位开立集体户组织职工集体存储,专人负责在银行存取款项。1957年末储蓄存款额比1952年末增加91.9%;“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增加307万元。
  1958年“大跃进”中,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结合中共中央中心工作,开展储蓄业务。在商业系统开展“存储挑战”,在部分工厂开展“三好、五满意”活动。1958年末,全市储蓄存款余额比年初增长14.72%。1959年年末全市各银行储蓄所由年初的94个发展到106个,全市30人以上的企业、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基本实现“代办化”(银行在有关单位和部门聘请会计或其他人协助银行把参加储蓄人的钱集中起来送存银行储蓄所,银行按规定定期付给代办费),储蓄存款余额比年初增长了17.6%,是建国以来青岛市储蓄存款发展最快的一年。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一方面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浮夸风”,信贷膨胀,导致通货膨胀;另一方面,银行储蓄受“左”的思潮影响,采取“放卫星”等办法,提出了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同时又大幅度降低储蓄存款利率,有的银行还采取了摊派存款、硬性扣款、限制提款等手段为难储户,甚至违反政策,弄虚作假。1961年开始,青岛市储蓄存款大幅度下降,年末存款户由82万户减为40万户,存款余额比年初减少2230万元,下降44%;1962年又继续下降,比年初减少358万元。随着国民经济在调整中的恢复和发展,全市储蓄存款自1963年开始回升,在三年调整期间平均年增长734万元,1965年储蓄存款余额比1962年增长88.79%。
  “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思潮诬称储蓄利息是剥削、是“物质刺激”,除了不适当地降低储蓄利率外,还大搞“无息储蓄”。从1968年开始又冻结了所谓“十种人”(叛徒、特务、党内走资派、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反革命资产阶级分子和反革命知识分子)在银行的储蓄存款,金额虽只占当时储蓄存款总额的4%,但却严重挫伤了储户的积极性,储蓄存款由逐年增加转为逐月下降。存款户数由1965年的48万户减少为1969年的34万户,其中定期储蓄存款户数由33万户减少为23万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政治上的安定团结,经济上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青岛市储蓄事业有了很大发展。1982年在青岛市人民Gov的支持下,成立了“青岛市人民储蓄促进委员会”,各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先后建立了相应组织,以群众组织形式推动储蓄工作的开展。1985年1月30日,青岛市召开储蓄工作表彰大会,表彰了75个储蓄工作先进单位和1400名优秀代办员、宣传员、协储员。会议要求各级储蓄促进委员会和储蓄“三员”以“发展储蓄,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改善生活”为指导思想,引导群众参加储蓄。各级银行部门要以改革为动力,加强服务工作,推动青岛市储蓄事业的发展。至1985年末,青岛市有全面代办所110个,存款余额960万元;单一代办所1100个,存款余额220万元;集体户4056个,存款余额1000万元。全市城乡储蓄存款余额为155604万元,比1952年和1978年分别增长83.7倍和6.3倍;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总额的比重,由1952年占21.5%列第三位,到1985年占42.1%列第一位。
  1986~1990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青岛市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增长时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储蓄存款成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各家银行都把吸收更多的储蓄存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服务手段和服务态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储蓄机构进一步增加。1986年末,青岛市各银行有储蓄所155个。随着银行机构的增多,储蓄代办业务也有所发展。至1990年,全市有银行储蓄所535个、储蓄代办机构1068个。这一时期全市的储蓄存款增长为建国以来最快的年份,5年内储蓄存款增加500291万元,年均递增33.3%。至1990年,青岛市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655895万元,占各项存款总额的比重达53.1%,比1985年提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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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存  款  
第三章 城镇储蓄存款

第二节 储蓄种类


  保值性储蓄
  折实储蓄 1949年7月9日由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开办。规定每一折实单位按“大双龙”白布1市尺、一等面粉2市斤计算(以后又按白细布1市尺,小麦、小米各1.5斤计算),逐日公布牌价,取款时,按当日折实牌价付给。
  保本保值储蓄 1950年8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开办,取代“折实储蓄”,存、取以货币计算,但以折实牌价作为保值标准。到期支付时,如折实牌价上升,按折实保值,计算利息;如折实牌价下降,按原存货币保本,计付利息。1952年6月,该储蓄种类停办。
  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 1988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根据总行《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在全市各家银行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这次开办的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具体规定是: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不变,对3年、5年、8年期的储蓄存款,在现行利率的基础上,按照储户所得利益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的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零售物价指数公布全国统一的保值贴补率。即3年期储蓄的年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相当于同期的物价上涨幅度。5年和8年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后,高于同期物价上涨幅度。长期储蓄存款的贴补率跟随物价浮动,如果出现物价指数下降到银行规定的3年、5年、8年定期存款利率以下时,仍按原规定储蓄利率计息。实行保值措施后,如储户提前支取,仍按实存期限利率计息,不予保值补贴。保值储蓄存款到期后不取,从存款到期日至提取存款日仍按原利率计息,不予补贴利息。
  整存整取定额储蓄 1951年,青岛市开办“整存整取定额储蓄存单”,取代“折实”、“双保”储蓄。该项储蓄存单面额分2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由于存取灵活,手续简便,深受欢迎。但因自由兑换、流通,成为“带利息的大额钞票”,代替货币流通,1954年8月停办。
  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 1955年开办“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6种,利息优惠。这项储蓄业务从开办一直延续从未间断。
  有奖储蓄 1951年青岛市开始举办有奖储蓄,先后举办过定期有奖、活期有奖以及零存整取(贴花)有奖等多种形式;利息支付,开始全部以奖金形式进行支付,后采取“有奖有息”形式。为鼓励存款人坚持到期提取或到期不取,一度又增加了到期奖和连环奖,奖金支付随着利率调整也上下多次浮动。1961年1月将有奖改为计息。1981年4月,曾开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1982年11月,又开办“定期零存整取有奖有息储蓄”(贴花储蓄),取代“双定”有奖储蓄。198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协助青岛市邮电局举办“青岛市首次邮政电话有奖储蓄”,吸收资金1000万元。这在山东省尚属首次,为此,山东省邮电局和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全省推广了这一做法。1987年5月22日,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举办房屋有奖储蓄,发行额2500万元,期限1年,面额为50元,每张存单到期后可得利息1元,其余利息以房屋和奖金形式支付给中奖储户。
  邮政储蓄 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委托邮电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同年9月,青岛市恢复邮政储蓄业务,最初由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和青岛市邮电局共同建立了两个邮政储蓄网点进行试点,到年末邮政储蓄网点发展到10个,存款余额372万元。1987年邮政储蓄业务进一步发展,并开始向乡镇辐射。为了加强管理,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会同青岛市邮电局制定了《关于县以下邮政机构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补充规定》,规范了邮政储蓄业务。到年末,邮政储蓄网点达24处,存款余额达3227万元。到1989年,青岛市邮政储蓄网点达157个。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987年由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首先在青岛开办。这种存款面额固定、存期固定、档次灵活、利息比较优惠,分单位和个人两种。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满足储户不同需要,安排间歇资金并取得较优惠利息的一个储蓄种类,存单的最低面额为500元。存期分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5档。存单的各档次利率,其上浮幅度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制定。存单不得提前支取,不分段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付逾期利息。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采用记名和不记名两种方式发行,记名存单可挂失,不记名存单不挂失,但可以在经人民银行批准许可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转让。1988年以后,经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批准,青岛市各银行陆续开办了此项业务。
  通知存款 1987年由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首先在青岛市开办,具有存期灵活、利息较优、便于存款人安排间歇资金的特点,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个人通知存款的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储户一次存入本金,由银行签发存折。储户可凭折一次或分次提取存款,储户需增加存款时,由银行另行发给新的存折。储户用款时,需在用款日3天前,用书面通知银行,到时来银行取款。通知存款按实际存期计息。存满3个月、6个月、1年和3年的年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下,分别略低于同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存折为记名式,可以挂失,可以作为交通银行抵押贷款的押品,但不能流通,不能转让。1988年以后,青岛市各银行陆续开办了此项业务。
  其他储种 在“大跃进”中有些银行还创造了一些新的储种,但时间都不长。如1958年,银行储蓄所与青岛自行车厂曾联合举办“支援地方生产建设定期储蓄”活动,面额为2元、5元、10元、50元4种;期限为半年、1年;利率按银行定期储蓄(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同年,辽宁路储蓄所与益都路粮店联合举办以活期储蓄折代替购粮证,取消现金购粮做法,7月份在博山路两个居民委员会试点,有246户居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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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镇储蓄存款
第二节 储蓄种类

青岛市各项存款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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