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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林 业  
第四章 林业资源管理

第一节 护林防火


  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侵占青岛时期,施行了强行租借的建设计划,对山林的管理甚严。1898年,德国殖民当局发布护林命令,“森林区域内或森林附近,禁止中国烟管或纸烟,且禁抛弃燃烧物余烬”。
  日本人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规定了“私有林”采伐的限制,分设保护区5处,每处设森林警察长及“华捕”各一人,昼夜巡查,以防盗伐树木。
  北洋Gov收回青岛后,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于1923年,设立新编森林警察队,专职护林。同时印制了《请求伐树或剪枝书》及《林务许可证》。两证规定,凡“民有林”要剪枝或疏伐,均须事先向农林事务所申请登记,经派员查勘后认为必要时,方准其实施。否则按有关规章严格惩罚。
  建国后,1962年在落实中央《林业十八条》过程中,针对“大跃进”造成的乱砍滥伐风,加强了护林措施,各社队成立了林业队或设专职护林员。各国营林场与周围社队建立了护林联防组织。崂山县林场还于1963年选拔20名青壮年组成森林警察队,具体负责崂山林区的护林。“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森林警察队于1967年被撤消,各社队的护林组织也都名存实亡,林木再度遭到乱砍滥伐,受到严重损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引起了各级Gov的重视。1980年,国家发布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经过5年的贯彻试行,198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森林法》,青岛市自1985年起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森林法》,增强干部群众执法自觉性。青岛市和各县(区)、公社三级层层举办学习班,先后共办班237期,培训骨干4.9万人(次);举办《森林法》讲座187期,参加听课者270万人(次);印发“森林法宣传材料”4.1万份;翻译《森林法》及《实施细则》单行本7.8万册;印发《森林法讲座》及配套文件、辅导材料共1.8万册。1985年后,每年出动宣传车10部,深入全市159个乡镇的200多个较大集市及村庄、林区巡回宣传《森林法》。各乡镇还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幻灯、标语、有线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共用稿件10500篇(条),同时还播放森林法录相片,深入乡村放映280场(次)。二是制发地方性配套法规,确保《森林法》的贯彻实施。青岛市于1985年制发了《青岛市贯彻森林法实施办法》,1987年建立了“林木限额采伐审批制度”等,使用依法治林工作更加规范化、具体化。三是建立健全相应机构,配备必要的护林防火设施。青岛市林业局和各县(区)增设了林政、公安等林业执法机构。
  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之后,青岛市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指挥,市林业局承担护林防火办公室工作,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防护防火指挥部,分管农业的县(区)长任指挥。随着护林防火责任区的划分,落实了领导护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每年11月初至次年5月底为山林防火期。放火期内各级防火机构昼夜值班。为提高防火能力和灭火手段,配备充实了灭火、通讯器材和设施。青岛共设电台8处,配备收发报机10部、对讲机116部、灭火机136台、放火车15辆,设嘹望哨(台)6处。
  通过充实健全护林防火机构,火灾和毁林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提高。1985~1987年发生的77起乱砍滥伐林木事件,全部依法查处,而且做到从严执法。在这些案件中,判刑3人,拘留14人,行政撤职10人,罚款6.89万元,罚栽树木5.76万株。1985~1987年发生168起火警、火灾,查处152起,结案率占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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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林业资源管理

第二节 病虫及防治


  青岛地区植被物种较广,树木的病虫种类也较多,青岛市计有森林昆虫13目,96科,578种。其中害虫类472种,天敌类106种,另外有树木病害96种。
  常见的树木害虫 危害松树的有赤松毛虫、蓑蛾、云斑鳃金龟?、松梢螟、夏梢小卷叶蛾、松吹泡虫、松干蚧、松大蚜、松粉蚧、白蚁、吉丁虫、松球果螟、小蠢虫。危害落叶松的有球蚜、卷叶蛾、舞毒蛾、十点蝽、云杉大黑天牛、沟金针虫、落叶松种子小蜂、小蠢虫。危害杨树的有杨扇舟蛾、杨二尾舟蛾、腰带燕尾舟蛾、小舟蛾、大蓑蛾、蓝目、天蛾、柳毒蛾、舞毒蛾、刺蛾、杨枯叶蛾、黄纹象杨叶?、杨卷叶螟、杨白潜叶蛾、褐带卷叶蛾、一点金刚钻、杨瘿蚜、蜡蚧、蚱蝉、光肩星天牛、华北蝼蛄。危害刺槐的有金龟?、刺蛾、蝽象、木撩尺蛾、豆天蛾、舞毒蛾、小蓑蛾、大蓑蛾、卷叶蛾、叶螨、球坚蚧、草履蚧、梨圆蚧、小皱蝽、桑天牛、荚螟、刺槐种子小蜂。危害栎类的有大臭蝽、金龟?、掠实象?、背刺蛾、花布灯蛾、小蓑蛾、大蓑蛾、蚱蚕、栎叶螨、寒蝉、草履蚧、栎红蚧、鍬?、天牛、栗大蚜、栗链蚧。危害赤扬的有黄刺蛾、绿尾大蚕蛾、蚱蝉、天牛、蝙蝠蛾。危害旱柳的有金龟?、柳叶?、黄纹象、变色夜蛾、柳毒蛾、柳树叶螨、柳蚜、天牛、木蠹蛾、柳瘿蚊。危害枫杨的有柳蓝叶?、黄刺蛾、绿尾大蚕蛾。危害泡桐的有小绿叶蝉、泡桐叶?、天蛾、大蓑蛾。危害臭椿的有盾椿、椿小象?、臭椿皮蛾、樗蚕、臭椿瘿螨、斑衣蜡蝉。危害榆树的有赤斑花绒金龟?、叶?、绿天蛾、榆毒蛾、舞毒蛾、掌舟蛾、黄刺蛾、大蓑蛾、榆凤蛾、榆树叶螨、榆四条绵蚜、草履蚧、角蜡蚧、天牛、木蠹蛾。危害水杉的有大蓑蛾。危害法桐的有大灰象?、大蓑蛾、叶螨、草履蚧、角蜡蚧。危害青桐的有青桐木虱。危害国槐的有国槐天社蛾、国槐尺蠼危害楸树的有楸梢螟。危害紫穗槐的有金龟?、蚜虫、紫穗槐豆象。危害板栗的有豆蓝丽金龟?、大灰象?、栗毒蛾、栗瘿蜂、栗大蚜、栗透翅蛾、金缘吉丁虫、桃蛀螟、板栗栎、链蚧、栗实小蜂。危害山楂的有红蜘蛛、桃蛙螟、食心虫。危害枣树的有枣瘿蚊、食心虫。
  常见各种树木的病害 黑松有落叶病、煤污病、干枯病。落叶松有早期落叶病、锈病、松苗立枯病。毛白杨有锈病、缩叶病、煤污病、灰斑病、黑斑病。杂交杨有叶锈病、黑斑病、腐烂病、根癌病、根腐烂病、大斑溃疡病。刺槐有白粉病、丛枝病、黑皮病。栎树有麻栎白粉病、槲树白粉病。赤扬有赤扬木朽、破腹病、腐烂病、褐斑病。柳树有腐烂病。枫杨有丛枝病。泡桐有黑豆病、炭疽病、腐烂病、丛枝病。臭椿有白粉病。水杉有腐烂病。板栗有白粉病、干枯病。国槐有白粉病。法桐有黑斑病。
  常见天敌及寄主 寄主为松毛虫的有黑点瘤姬蜂、赤眼蜂、寄生蝇、平腹小蜂、黑卵蜂。捕食为松干蚧的有蒙古光瓢虫。寄主为黄刺蛾、褐边绿刺蛾的有上海 青蜂、刺蛾紫姬蜂。捕食为蚜虫的有异色瓢虫、七星瓢虫、龟纹瓢虫、十二星瓢虫、中华草蛉、大草蛉。寄主为花布灯蛾的有姬蜂。寄主为舞毒蛾的有卵平腹小蜂。
  重点防治的害虫、树木病害 青岛地区的林木害虫危害最大的是松毛虫;青岛山丘地带的主要树种是松林,历来都把防治松毛虫作为重点。1900年,崂山松毛虫大发生,“德人历年捕获收买并由外埠运来多数之益鸟,纵之山野,助以除虫之用……日德战后,保护废弛,民国四年冬季气候温暖异常,翌年之害虫更甚,林木被害者颇多,而赤松尤烈。民国五、六两年日本人在‘官林’内所捕害虫计1.4亿头,捕获收买费5700余元。我接受后,(民国十二年)捕松毛虫2600万头,松毛虫茧9.4万个,‘官林’虽除,‘民林’之虫未去,不久仍复蔓延后”60年代后,开始采用药物防治,大都用“666”或“滴滴涕”,当时效果明显,但同时也杀伤了天敌,破坏了生态平衡,增强了害虫抗药性,不利于根治。1973年开始,崂山林场试用生物防治措施,用松毛虫杆菌防治松毛虫,春杀老熟幼虫,秋杀虫蚁,连续使用3年,成效显著,至1987年一直保持在有虫不成灾的水平。为防止虫害爆发成灾,1985年青岛地区建立了虫情测报网,以青岛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为中心,分别在各县(区)设立了7处测报点,同时在胶南、胶县、平度、崂山设4处直属测报点,全年进行预测、预报,随时分析虫情,坚持预防为主,有虫早治,防止成灾。
  其次危害松林的是松干蚧。1950年在崂山林场下清宫首次发现赤松林成片垂枝枯死,当时疑为病害,故称垂枝病或曲枝病。1952年清理林地时,发现蚧壳和虫囊,才知道是松干蚧危害。松干蚧是一种带有毁灭性的松林虫害,自发现不到10年时间,崂山的赤松林全部被毁,不得不更换树种重新造林。为摸清其发生、蔓延、危害规律及防治方法,曾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研究,采用“E605”或石硫合剂防治,取得一定效果。但用药治的同时伤害了天敌,破坏了生态平衡,加快了害虫的繁殖,加重了危害程度,对松干蚧的防治一直没有特殊有效之法。
  对其他病虫的防治,以药剂防治为主,同时积极保护利用益鸟,以鸟制虫。另外,科学营造混交林改变林种结构,促其提高自控能力,也是良策之一。
  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工作中一项带根本性的预防措施,其目的在于保护农林生产及其环境不受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危害。青岛市检疫对象有:日本松干蚧、白杨透翅蛾、青杨枝天牛、刺槐种子小蜂、紫穗槐豆象、美国白蛾、根癌病、丛枝病、根结线虫病、杨树溃疡病、柳瘿蚊、柳缘吉丁虫、柳蝙蝠蛾、松墨天牛、梨圆蚧、苹果小吉丁虫、紫微绒蚧、吹绵蚧、杨大斑溃疡病、刺槐烂皮病、杨树根癌病、泡桐烂皮病、苹果黑星病、葡萄蔓割病、根结线虫病。青岛市于1980年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了产地检疫,有效地控制了病虫传播蔓延。于1984年起在全市相继开展了港口、铁路、公路、邮政为主的调运检疫工作,在三年时间里共检疫各类木竹材33.66万立方米;苗木30余万株,处理带疫苗木1万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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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林业资源管理

第三节 鸟类保护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于1905年发布保护滋生飞禽走兽章程。1930年青岛农林事务所发布《狩猎规则》,规定了禁猎和准猎范围,但因执行不力,对益鸟、益兽未起到保护作用。
  1958年“大跃进”除“四害”,曾经把麻雀列入“四害”之一大力捕杀,其他鸟兽受到惊吓也远道逃避,野生鸟兽明显减小,一两年内麻雀很难见到。后经科学家鉴定,麻雀食虫量很大,不再列入害鸟之列。
  青岛沿海的崂山、胶南、黄岛一线,是候鸟迁徙的必经之地。历史上就有捕鸟的陋习。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乱捕滥猎风更为严重。加之外贸部门收购鸟类,助长了群众的乱捕滥猎行为,致使鸟类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1980年以前,每到候鸟迁徙季节,乱捕滥猎导致鸟禽死于非命。仅崂山县中韩公社居民就有鸟枪1200支,大小鸟网1800只。中韩埠西村一个鸟类收购加工点,1978~1981年每年收购鸟禽8~13万只。其中绝大部分为农林益鸟,1979年仅收购猫头鹰就达7000只,1980年收购各种猛禽3万多只,灰鹤140只。有些属国家珍稀鸟禽也遭捕杀。1982年5月20日,崂山县山东头村农民辛兆方将在海滩上停息觅食的白鹳击毙,被依法惩治。
  为保护鸟类资源,青岛市Gov于1981年5月1日发布《关于保护鸟类资源的布告》,后又批转市林业局等六单位联合制定的《青岛市鸟类管理暂行办法》,取缔了鸟类收购加工单位。敦促外贸部门取消鸟类出口合同,关闭野生鸟类市场。
  1982年4月7日,市Gov批转林业局、园林局和公安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Gov(1982)29号文件的报告》,将市区和郊区均划为候鸟自然保护区和鸟类禁猎区。是年,林业、园林、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成立长年护鸟队,各县(区)也分别组织了季节性护鸟队,每年春秋两季候鸟迁徙期间,进行巡逻保护。1981~1987年共没收猎枪72支,网具646条、放生被捕鸟禽2500只。
  1985年4月,青岛市成立了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选举郭松年副市长为会长。科技、新闻、文教等单位30人出任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每年研究一次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和行动方案。1987年12年市Gov发出《关于严禁猎捕野生动物的通知》,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保护野生动物开展巡回护鸟的同时,还注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每年4月23~29日全省“爱鸟周”期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廊等广泛宣传爱鸟护鸟的重要意义,并与学校联系举行报告会,向学生讲述鸟类在自然生态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人们爱鸟护鸟的自觉性,救护伤鸟、劝阻打鸟的好人好事不断涌现。许多群众把受伤的鸟禽抱回家,精心养护后,主动送到林业部门转交鸟类环志站。1982~1987年救护伤鸟达150人(次),送交鸟禽255只。其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白鹳等6只,二级保护动物大天鹅、灰鹤、蓑羽鹤15只。
  在爱鸟护鸟的活动中,开展了挂鸟箱招引鸟类试验。1982~1987年共挂箱500多个,有效率达30%以上。1983年崂山林场在崂东林区关帝庙附近挂巢箱10个,其中有3箱招来大山雀定居。当年孵卵3次,计27枚。
  随着爱鸟护鸟活动和造林绿化事业的恢复,鸟类资源逐步回升,1984年后每年秋季在青岛过往亭息的候鸟均在100万只以上。过去已很罕见的猛禽,亦开始出现。1984年曾出现过50~100只蜂鹰迁徙群体,1985年出现过上千只群体。一些珍禽也逐年增加。1983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动物白鹳,仅发现两只,1987年出现过12只的群体。雁鸭之类回升更快,1982年以前,仅有10几只的小群体,1987年春在崂山水库出现过3000只以上的群体。白鹭已多年不见,1985年10月13日在崂山水库附近出现过1500多只的群体,同年10月11日在中山公园也降落过300多只白鹭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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