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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化工管理  
第三章 专项管理
第四节 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监督


  50年代,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半年和年度工作检查之中。1961年,青岛市化工系统贯彻执行中央5个部的6个规定,组织7次不同形式的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全系统安全事故比1960年减少50%。1963年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全检查受到冲击,时断时续。1975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按照中共中央《全国安全会议纪要》以及山东省化工局张店会议精神,组织安全检查组,从11月7~25日对所属27个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和复查,共检查出不安全因素825项,有关企业制订出整改方案,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混乱局面,1977年青岛市化工系统组织全局性综合检查、分片检查、企业自查、不定期抽查等10次安全检查,其中将受压容器、易燃易爆设备作为一个重点进行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有各企业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干部、专业技术人员246人,共查出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508项,边查边整改378项。 
  1980年1~7月份,青岛市化工系统连续发生几起重大伤亡事故。各企业对本单位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整改,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下半年工伤事故大为减少。1981年还创造了32年安全用电全年无事故纪录。 
  1980年开始,青岛市化工系统每年5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1985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安全月”成为经常性的安全活动。是年,山东省化工厅颁发《山东省化工企业卫生工作检查标准》和《山东省化工系统评选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安全工作者的试行办法》,安全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全系统每半年组织一次企业之间的安全大检查,各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全系统逐步统一采用36种安全检查表和各种单项安全检查表,定时、定量、定程序进行检查。并推广应用事故树分析、PDCA循环、生物节率、马尔可夫预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同时,青岛市化工系统还开展生产动态化的针对性检查。1987年4月,贯彻化工部铜陵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委员会1987年安全工作的六条意见,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公司组织由各厂长参加的检查组,对所属18个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 
  80年代,青岛市化工系统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安全管理工作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在开展企业升级工作中,安全管理亦是重要的检查、验收内容。1986年起,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工厂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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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化工管理  
第三章 专项管理
第四节 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


  建国后,化工企业十分重视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70年代中期起,随着安全管理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新工人三级教育 1975年,各企业根据青岛市化学工业局制订下发的《安全教育制度(试行)》,实行新工人(包括民工、调换工种的职工)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劳动保护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知识,工厂防火、防爆等知识及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车间一般安全技术知识,车间防火、防爆知识,发生事故的基本因素及防止方法,车间生产性质和危险操作岗位及应注意事项等;班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本岗位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与检查、发生事故后的正确处理方法,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新工人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教育考核 1984年,根据青岛市经委等7部门《关于组织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学习测试的通知》,青岛市化学石油公司组织所属企业的党政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工程师(包括助理工程师)参加测试,及格率达100%。 
  1985年开始,化工企业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全年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试,参考率须达95%以上。企业还配合青岛市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安全教育面保持在98%以上。 
  编写宣传教育教材 80年代,一些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各种安全宣传教育资料,供职工学习培训使用。青岛化工厂先后编印《青岛化工厂厂级安全教育教材》、《青岛化工厂历年事故汇编》、《青岛化工厂安全知识问答》等5种宣传教育资料;青岛第二橡胶厂编印《青岛第二橡胶厂安全卫生常识》、《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提纲》等,青岛染料厂编印《安全手册》。 
  临时性教育 在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更换原材料可能引起伤害时,新设备试车、投产和经过技术革新的老设备投产时,进行拆卸、吊拉、安装工程时,土建、施工进行临时爆破时,都要进行临时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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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化工管理  
第三章 专项管理

第五节 工业卫生


  尘、毒治理与卫生监测 化工生产中的有毒致害物质比较多,建国后虽然在技术上作了一些努力,采取了一些治理和防扩措施,但仍有部分企业的尘、毒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1977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所属26个企业的尘、毒危害和工人的健康状况作了普查,共查出毒点870个、尘点298个。重点测定毒点208个、尘点139个,其中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132个,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10倍以下的105个,超过10~20倍的25个,超过20~50倍的33个,超过50倍的52个;毒气浓度最高超国家标准886倍,尘点浓度最高超1500倍以上。全系统直接接毒的职工7167人、接尘职工3661人,合计10828人,占职工总数45%以上。  1978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编制《1978~1985年“三防”工作规划》。1980年,化工部、中国化学工业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制订《1981~1983年劳动保护工作规划》。1983年,青岛市化工系统遵照化工部颁发的《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实行“三同时”,即通风、防尘、防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技术改造中,结合原料路线、工艺流程的革新,消除一切产生尘、毒危害的因素,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尘、毒物质的产生。80年代,青岛市化工企业通过治理“三废”和开展创建“清洁文明工厂”、“无泄漏工厂”、“学吉化(吉林化工厂)”等项活动,有效地减少了尘、毒危害,改善了生产环境。 
  1987年贯彻化工部《化学工业卫生工作“七五”计划》,开始在工业卫生工作中执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工业卫生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尘、毒治理与生产计划、技术改造密切衔接,在保护工人健康的前提下发展生产,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解决好尘、毒危害。是年,青岛市化工系统3000人以上的化工企业相继成立工业卫生监测机构,对尘、毒、噪声定点、定期进行卫生监测;1000~3000人的企业对75%以上的尘、毒点定点、定期自测,无自测能力的,由市化学石油公司工业卫生监测站协助进行监测,并逐步培养、提高这些企业的自测能力。1988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青岛市化学石油公司根据本系统矽尘、钡尘、水泥尘、矿石尘、硫铁矿尘、石灰尘等50多个扬尘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状况,对粉尘治理作了部署。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按国家规定定期监测,含游离二氧化矽大于10%的粉尘每月监测一次,小于10%的粉尘和其他粉尘每季监测一次。公司监测站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监测,凡测定样品合格率低于50%的,限期整改。 
  职业病防治与健康监护 青岛市化学工业局于1976年建立职业病防治所,编制60人。其中,医务人员43人,管理人员17人。1978年,该所对青岛农药厂生产环境中有机磷和苯的浓度进行监测,并对全厂1049名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324名有机磷生产工人做了血肝碱脂酶测定,208人做了心电图检查分析,276人做了超声波肝脏检查。在170名苯作业工人查体中,131人做了血象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病人进行观察治疗或提出调离工作岗位的建议。1979年9月在该所基础上成立化工部化工保护研究所,从此该所在行政上改归化工部直接领导。 
  1979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成立职业病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成立了体检组和劳动卫生调查组。由专业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共25人组成。6月1日开始,对所属17个企业进行5种职业病普查,主要调查了铅、苯、汞、有机磷等有害物对职工健康的影响及生产环境的污染情况。共检查职工3024人,受检率达94%。其中,铅作业192人、苯作业2412人、汞作业53人,有机磷作业367人,还检查了接触过上述作业已调离的992人。共查出异常者82人,采取送往医疗单位观察治疗的措施。各企业也成立由分管厂长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开展组织、宣传和配合普查工作。 
  1982~1983年,山东省石化厅委托山东医学院、省立医院,为青岛市化工系统各企业培训专职工业卫生医师。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各企业均配备了专职卫生医师。1987年,青岛市化学石油公司成立化工职工健康监护领导小组和健康监护协作小组。健康监护协作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监护方法、监护指标,提高服务和健康监护工作质量,并对健康监护资料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探索尘、毒等职业危害对职工健康的影响,为尘、毒治理提供可靠依据。 
  1988年,开始执行化工部《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并根据化工部《化工企业升级中有关工业卫生工作基本要求》,将工业卫生作为升级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进行考察。根据化工部6月召开的“部分中心城市化工工业卫生工作会议”和化工部《关于40个中心城市化工系统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各企业成立健康监护领导小组,由一名工业卫生医师为秘书,负责健康监护技术工作。1988年下半年至1989年上半年,公司健康监护协作组按照技术规定对5个企业开展健康监护。1989年底,按照化工部颁布的《化工系统健康监护技术规定》的要求,由化工部、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厅对青岛染料厂等4个健康监护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1990年,青岛碱厂、青岛化工厂、青岛染料厂、青岛石油化工厂、青岛红星化工厂、青岛红旗化工厂、青岛农药厂、获得化工部颁发的《健康监护合格证》。同年11月,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公司着手筹建青岛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三级预防 建国后,化工企业在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逐步实行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 采取技术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基本可分为4类:杜绝毒源,停产毒物;治理“三废”,降低污染;更新设备,文明生产;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改革工艺。80年代,特别注重尘、毒治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在企业技术改造中统筹安排尘、毒治理措施,并明确规定,企业每年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20%左右用于尘毒治理,专款专用。 
  二级预防 实施健康教育、健康监护,及时发现职业损害,制订防治方案。通过举办学习班、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进行健康教育,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举行反事故演习、急性化学中毒救护演练等,使职工提高自我防护和互救能力;进行周期健康监护,掌握职工健康状况,新工人入厂时进行基础体检,筛检出禁忌症患者;建立监护资料档案,企业设置《职工体检卡片》,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扼要记录职工的职业史、现在症、体征、检验数据等;开展职业病防治科研,与有关科研院(所)、医学院(校)联合进行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多人急性化学中毒的救治、慢性化学中毒临床观察、职业肿瘤普查、化学毒物卫生标准的研究制订等项工作。 
  三级预防 对从事直接接触尘、毒作业的职工,逐步实行“三工一休”轮换工作制,缩短工时,减少受害程度。有条件的企业还建立疗养所收住脱岗疗养工人,或每年分批分期组织职工到社会疗养院疗养。对门诊和职业体检时发现的可疑损害者,安排脱岗进一步检查,并安排门诊或住院治疗;对不适合继续作业的,调离岗位,避免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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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化工管理  
第三章 专项管理

第六节 环境保护


  化工“三废”污染状况 青岛市化学工业是一个多行业、多品种的工业生产部门,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简称“三废”)面广量大,成份复杂,已成为青岛市主要污染源之一。据1979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调查统计,化工企业每年排放的含铬、硫、钡、酚、油、汞、有机磷、有机氯、氟、铅、硝基、氨基、氯丁、酸性盐等废水2786万吨,含铬、钡、硫、磷等有机废渣5.2万吨,含二氧化硫、氯化氢、硫化氢、氯气、五氧化二磷、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废气3.7万立方米/时。化工企业未经治理的“三废”不但浪费资源和能源,而且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农业、渔业生产。
  “三废”治理、综合利用 70年代,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之一。青岛市化学工业局于70年代中期建立了环保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系统内环保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相继设置专门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则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各企业建立工厂、车间、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化工局和有条件的企业还建立环境监测站,定期进行环境监测。1976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山东省、青岛市关于“编制环境保护、工业‘三废’治理‘五五’规划”的指示精神,编制所属15个企业71个重点“三废”治理综合利用项目的“五五”规划。青岛化工系统从“五五”计划时期开始,对国家、化工部、山东省及青岛市下达的限期治理的污染项目,防治渤、黄海污染项目及其他污染项目,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防治渤、黄海污染 1977年,青岛市根据国务院批转的《防治渤黄海污染会议纪要》精神,提出对污染源治理的主攻目标,化工系统有11个企业的16个项目被列为重点治理对象。青岛市化学工业局组织编制有关企业的“三废”治理设计方案,并组织企业对“三废”的污染源、数量、成分、去向、危害情况作了系统、全面调查,制订分期治理方案。1978~1980年,有关企业根据青岛市的统一安排,对本单位的污染项目进行治理,投资总额436.35万元(其中国家拨款396.35万元)。青岛油漆厂、青岛染料厂采用萃取法回收苯酚,取得较好效果;青岛农药厂在完成青岛市安排的酚废水治理之后,自筹资金8.5万元,扩建马拉硫磷硫化氢回收项目,被青岛市授予“防治渤、黄海污染先进集体”称号。
  省、市限期治理项目 1979年,山东省下达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其中,青岛石油化工厂含油污水治理,青岛市投资254万元,1982年底竣工,年回收油300吨;青岛油漆厂含酚废水治理,采用503萃取法,总投资86万元(国家投资50.3万元,自筹35.7万元),1981年9月投入运行;青岛红星化工厂含铬污水治理,国家投资78万元,改造浸取工艺减少排污及用含硫废水还原铬污水,1981年6月完成。1979年12月,青岛市下达第一批限期治理的污染企业单位35个,治理工程项目68个,其中化工企业7个。同时,限期搬迁单位8个,其中青岛东风化工厂活性炭车间于1983年6月撤销。
  “六五”、“七五”期间治理项目 80年代,青岛市化学工业企业共计投资7000多万元,建成“三废”治理、综合利用项目153个。“六五”期间的主要项目有:1982年,青岛石油化工厂投资260万元,建成污水处理场,每小时可处理含油污水200吨;1983年,青岛油漆厂投资120万元,完成含酚废水治理项目。“七五”期间,平均每年投入资金达1000万元,多数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特别是综合利用收效明显。废液综合利用(回收硫酸、水杨酸、苯酚、醋酸丁酯、沥青漆、精环烷酸、泡花碱等)、废渣综合利用(用铬渣制玻璃着色剂,用硫铁矿渣、石灰石渣、磷渣制水泥、用电石泥制漂液等)、废气回收利用(回收盐酸、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氯甲烷、石油气等)都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青岛海洋化工厂将隧道烘干窖燃煤改为蒸汽烘干,不仅消除了烟气污染,还增加硅胶烘干能力150吨/年,节煤1000吨,节汽4000余吨,年创经济效益35.2万元。青岛石油化工厂改造碱渣与粗环烷酸分馏提纯装置,使原来每年全部排放的800~1000吨碱渣得到利用,每年还消化100吨废硫酸,从中提取环烷酸和脂肪酸150余吨。青岛碱厂建成粉煤制砖项目,年处理粉煤灰5万吨,生产红砖5000万块。青岛磷肥厂对高炉排放的废气采取密封炉顶尾气措施,一氧化碳全部回收,年节约焦炭2000吨。青岛红星化工厂利用铬渣制玻璃着色剂,年产量达1.5万吨。青岛化工厂利用电石泥制漂液,形成2万吨的年产能力。在治理烟尘方面采取多种措施,青岛化工厂锅炉采用微机控制系统,各企业普遍采用文丘里、水膜两级除尘或旋风双筒水膜除尘,青岛红星化工厂、青岛油漆厂窖炉采用以煤气代喷油燃烧工艺,还有不少企业改进产品干燥、浓缩的落后工艺。噪声治理效果明显,90%以上噪声音源达到标准。
  环保科研 化工企业在综合治理利用“三废”中,加强环保科研活动,依靠技术进步,解决了一些难度较大的环保课题。青岛红旗化工厂组织技术人员对黄磷一氧化碳的精制方法进行了几十次试验,基本试验成功用水洗、碱洗、次氯酸钠氧化等工艺方法除去砷、硫、氟、磷等有害油质,并可利用精制后的一氧化碳合成甲醇,同时达到一定节能效果。青岛磷肥厂试验成功钙镁磷肥粉矿成型、氧糊新工艺,使含氟气体集中后治理。青岛红星化工厂与天津赤卫化工厂协作试验成功多盘浸取“红矾钠生产中的煅烧窖炉料”,在消除铬污染方面收取较好效果;青岛城阳化工厂与上海复旦大学协作,设计制作了消音装置,解决了噪声危害。青岛染料厂同上海交通大学联合攻关,完成染料综合废水加压生化处理工艺;青岛化工厂与北京化工研究所联合完成高浓度含盐有机废水生化处理工艺,这一成果属国内首创;青岛红星化工厂硫化氢废气一直用克劳斯法回收硫磺,硫化氢处理率不到50%,后来该厂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采用了硫化氢制硫酸的先进工艺;青岛碱厂白泥多年污染胶州湾,经过选用多种工艺,坚持4年试验,带式压滤艺获得成功,解决了白泥脱水的难题。
  环保工作“三同时”制度 1979年5月,青岛市化学工业局贯彻中共中央(78)79号文件精神和化工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规定》制订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建设新企业要严格执行治理“三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从布局、选址、批准计划任务书、扩初设计、安排计划、施工建设到验收投产,有关部门都要按“三同时”原则层层把关。老企业在扩建和改造时,要对原来遗留下来的“三废”问题统筹安排治理,“三废”治理方案设计要同扩建和改建项目一起审批,所需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应作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认真安排达到消除污染的要求,在挖潜、革新老品种的工艺设备,提高生产能力以及采取技术措施时,对原来生产过程中有“三废”污染的,也要采取措施,一并加以解决,不能只管产品不管“三废”。没有安排以上项目的企业,对“三废”治理都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限期治理。《规定》还在生产、技术、设备、计划、基建、科研等方面,对治理“三废”、保护环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之后,青岛市化学工业局组织有关各厂环保部门,对1978年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初步做到对无“三同时”措施的项目,不上报、不审批、不准设计、不准施工、不准投产。例如对青岛农药厂久效磷、丁双乙烯酮,青岛石油化工厂石油催化裂化等项目都反复审查多次,督促企业修改设计,增加环境保护项目资金,落实措施后,才予以上报。1974年后此类项目共有62个,其中执行“三同时”的31个,正在执行“三同时”的18个,未执行的13个。
  创建“清洁文明工厂” 1980年7月,山东省化工系统环境保护经验交流会议在青岛召开,青岛合成纤维厂等7个企业联合提出开展“清洁文明工厂”活动的倡议。1981年5月,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厅下达《关于进一步开展“清洁文明工厂”活动的决定》,青岛化工系统随即开展创建“清洁文明工厂”活动。1982年2月,青岛市化学工业局成立八科室联席会,由环保科牵头,各科室分头把口,每月由分管局长召集一次碰头会,检查创建“清洁文明工厂”工作进度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对策,使各企业创建“清洁文明工厂”活动协调发展。各企业环保部门及各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共同制订计划,落实措施。各单位在创建“清洁文明工厂”活动中,与创建“无世漏工厂”、治理“三废”等项工作互相结合,互相促进。1983年,平度化肥厂被命名为山东省化工系统“清洁文明工厂”;1984年,青岛氧气厂、青岛泡花碱厂被命名为省化工系统“清洁文明工厂”;1985年,青岛第六橡胶厂、青岛第九橡胶厂、青岛化纤材料厂被命名为省化工系统“清洁文明工厂”;1986年,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染料厂被命名为省化工系统“清洁文明工厂”;1988年,青岛碱厂被命名为省化工系统“清洁文明工厂”。重大事故案例1956年9月2日22时30分,青岛染料厂8车间一名工人在酸洗母液回收苯胺时,因加碱太快,槽内发生剧烈反应,液体喷在该工人脸、胸等部位,造成苯胺中毒,经抢救无效,于9月4日死亡。1962年9月22日,青岛油漆厂维修人员在维修高位槽苯料阀门时,违章使用无罩探照灯照明,苯从阀芯边上喷到烧热的灯泡上,致使灯泡爆烈,引起大火,2名工人烧伤面积达90%,经抢救无效死亡。1983年5月17日16时许,青岛红星化工厂动力车间锅炉维修组在改造300吨油罐回流管时,动用气焊割管,引起油罐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1985年12月12日上午9时45分,青岛石油化工厂化工车间聚醚中试室在研制303聚醚过程中,因聚合釜搅拌机漏油停运修理,使釜内物料发生爆聚反应,导致聚合釜爆炸,造成一座235平方米两层楼房倒塌,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万多元。1988年3月1日9时,青岛磷肥厂五溴二苯醚投料试产,9时30分开始加溴,反应正常,近10时,水吸收溴化氢已超过饱和,需暂停加溴,将氢溴酸放出。当操作工关闭加溴阀门时,阀门突然断裂,溴液流出,操作工面部、背部均被灼伤。现场紧急抢救后即送青纺医院,经诊断,化学灼伤达60%,伴有呼吸道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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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化工管理  
第四章 供销与外贸
第一节 物资供应

供应管理体制与机构


  建国初期,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尚未形成,青岛市经济委员会和物资管理部门,只对少数重点企业采用直接计划方式,直接到生产企业订货、进货。大部分企业的原料和产品,采用间接计划方式,由商业、物资部门经营,或者由企业自购自销。1950年3月,中国工业器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内设化工、染料批发部,负责青岛市的化工原料、染料的经营及管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主要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计划分配,国家根据物资的重要程度又分为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除此以外的物资由商业部门或地方管理。青岛市化工、橡胶企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由山东省工业厅供销处和青岛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1953年,山东省工业器材公司分为五金、交电、化工、医药4个省级公司,隶属山东省商业厅,化工产品由山东省化工原料公司统一经营,但山东省工业厅供销处有权调拨其产品。1954年,山东省成立物资供应局,青岛市也相应成立物资局,对生产资料(包括统配、部管物资)实行统一分配供应。1958年,国家下放企业管理权,下级企业所需要的物资,一律向所在省申请分配。在产品管理上由统筹统支改为实行以地区平衡为主的调入制度。是年,山东省化工局成立,内设供销处,分管全省化工系统的供销工作。1959年起,国家强调物资的集中管理,全面安排产、供、销。翌年,山东省物资局改为物资厅,将包括化工在内的物资供销机构划归省物资厅管理。1961年,国家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中央和省下放的企业逐步上收,分别由中央和省厅直接管理。对主要的统配、部管物资实行“归口安排,分户记帐,统一下达,物资部门订货供应”的办法。196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供销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经委物资局改为国家物资管理部,接管化工部的供销业务,成立中国化工轻工公司,并要求省、市安排职能对口的专业机构。1963年1月,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成立,全称为“中国化工轻工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隶属青岛市物资局,在业务、资金、编制和经营制度上,受山东省化工轻工公司“三垂直”领导。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全面统一管理全市各类(一、二类)化工、橡胶产品的供销业务。自此,青岛市的化工、橡胶产品(包括化工原料、染料、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经营,由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商业局化工原料批发站及青岛市供销合作联社的农资公司负责,煤炭由青岛市燃料公司负责供应。 
  1970年下半年开始,物资供应又改为由主管工业部门管理,国家物资部、省物资厅相继撤销。翌年,山东省化工轻工公司移交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局。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局设供销公司。当时管理的化工产品共496种,包括统配产品(代省计委管理)、部管理产品和省管产品。青岛市化学工业局1959年成立后,设立供销科,但对化工系统企业的化工原料及产品并无经营权。 
  1977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供销公司成立,协助企业开展购销工作。1978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物资供应紧张的状况有所缓和,在物资分配调拨上,实行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对统配物资、部管物资继续实行计划分配,其余物资实行订货供应。同时,允许一部分物资进入市场,议购议销。1981年7月,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局分为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局、青岛市橡胶工业公司,供销公司也相应分为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局供销公司和青岛市橡胶工业供销公司。1984年,山东省化工厅供销公司改革管理体制,由分配管理型向分配经营型转变,成立山东省石油化工贸易中心。青岛市成立山东省石油化工贸易中心青岛分公司和青岛市化学石油贸易公司,主要任务是对计划外化工产品开展议购议销,发展贸易协作,建立供销与生产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体。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搞活,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化工原料批发公司、农资公司及化工生产企业,先后成立化工经销公司,青岛市化学石油贸易公司的作用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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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化工管理  
第四章 供销与外贸
第一节 物资供应

物资的平衡与分配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是青岛市分配物资的主要来源。不足部分,一是向山东省化工厅求援;二是青岛市物资局化工轻工公司、商业局化工原料采购供应站及供销合作联社农资公司设法解决;三是由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局供销公司通过与全国各地化工同行业搞产品串换、求援、拾遗补缺及青岛市化工各企业间互相调剂等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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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化工管理  
第四章 供销与外贸
第一节 物资供应

订货与催运


  订货 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供货合同,或者由青岛市物资局的化工轻工公司、商业局的化工原料采购供应站和供销合作联社的农资公司代替供需双方企业签订。物资、商业部门和供货企业按照所签合同,制订供应计划。订货的主要形式是参加全国华东地区及山东省化工产品订货会。订货会分级组织,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全国及华东地区统配、部管物资订货会,由青岛市物资局化工轻工公司和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局供销公司联合牵头,组织重点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全省化工统配、部管物资订货会,由山东省化工厅供销公司组织召开,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和青岛市化工局供销公司联合组织各企业组成代表团参加。部分三类化工物资由物资部门和商业及供销合作社部门负责组织供应。
  催运 化工生产品种繁多,配套性很强,又具易燃、易爆、毒害等特点,为减少流通环节,一般采取直达供应的方式,其直达供应的数量约占80%,中转供应的数量约占20%。化工物资供应受资源影响,能否如数控期到货,催运是重要环节。为保证国家分配指标的落实,山东省化工供销公司对全省需求量大、面广的硫、磷两矿,1976年开始从生产企业抽调70余人,组成10个催运组,分别去湖南、湖北、贵州、甘肃、内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区的矿石供应点催运,使到货一般都超过定货合同供应量。
  1983年后,化肥工业用煤供应比较紧张,计划内及计划外煤炭都不能及时到货。1984年初,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供销公司成立燃料科,同时从即墨化肥厂、平度化肥厂、胶南化肥厂抽调人员组成调煤组,分赴山西省阳泉、晋城及山东省新泰、新汶等煤矿催运,不仅将计划内指标煤全部运回,而且还争取到相当数量的计划外煤炭,除保证各小化肥厂正常生产用煤外,还对青岛市其他化工企业锅炉用煤给予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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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资供应

协作调剂与申请增拨


  协作调剂可以充分发挥物资潜力,补充国家计划分配物资的不足。协作调剂有全国性的、地区性的以及省内的。全国性和地区性调剂分别由化工部供销局和化工部华东供销公司组织,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调剂会议。在这些调剂会之前,一般先在省、市内进行调剂,并由市化工轻工公司和化工局供销公司联合组成代表团,向大会提出可供外资源表和需内调资源表,供大会鉴证后执行。1979年前,可供调剂的物资大部分为库存积压产品,成交量不大。1979年后,市场的调节作用逐步加强,调剂形式趋向多样化,调剂资源也逐步增多。
  争取补充分配资源,是弥补物资缺口、保证供应的重要途径之一。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供销公司根据青岛市化工系统原材料缺口情况,通过化工部供销局、山东省化工厅代销公司等部门,争取计划外物资,以供应化工系统生产所需。特别是由计划供应逐步转换市场供应后,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供销公司,积极为化工系统各企业服务。每年仅钢材一项,为化工系统各厂企解决1.5万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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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资供应

物资的节约与回收利用


  化工物资工作坚持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的原则。1978年前,物资的节约与回收利用重视不够,时抓时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流通领域中市场调节部分逐年增加。物资管理部门由分配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企业转变,对化工物资的节约与回收利用逐步重视。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每年向全市有关单位下达节约指标,经常派人检查、督促节约计划的执行,采用按消耗定额核实供应数量的措施,在各方面配合支持下,成效显著。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还组织物资服务队,下厂搞调查研究,推广物资节约降耗方面的先进经验,并且拿出一部分物资,专门用于推动节约工作的发展,重点开展烧碱、纯碱、废硫酸的节约利用和轮胎翻新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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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品销售


  销售计划体制 建国初期,多数化工产品以企业自产自销或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销,企业一般是根据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来编制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以销定产。为发展生产,山东省工业厅供销处协同市商业、物资部门,组织庞大的销售机构,派出大批人员,长年驻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产品销售和运转工作。
  1953~1978年,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定产,产品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分配或由商业部门统购包销,基本上是以产定销。企业的销售工作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物资分配计划和与商业部门订立的经济合同来确定按季、按月和按产品品种、质量完成交货任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生产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再加上计划工作的某些缺点,造成企业产、供、销的严重脱节。一方面,社会上急需的某些化工原料生产不出来,另一方面,有些化工产品花色品种不对路却照旧生产,造成产品滞销和积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青岛地区的化工产品,全由市化工公司、化工原料采购供应站及供销合作联社所属农资公司统购包销,其他部门不能销售,即使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供销公司都无权销售化工产品。
  1978年后,国家逐步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化工产品的管理体制、管理权限、销售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销售计划上,推行按需定产,产销结合。企业的销售计划,既包括国家下达的统配、部管和省管产品的分配任务,也包括根据市场预测及企业多余生产能力而自定的供市场调节或来料加工的任务。在管理权限上,除统配、部管和列入省统配的产品外,企业有权自主经营,从而减少计划管理的产品,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在销售方式上,改变单一的统购包销为多种购销形式。对计划内产品,继续实行统一分配、调拨;对计划外产品,企业可以委托商业部门经销,也可以直接向市场推销。销售市场逐渐活跃,竞争激烈。化工产品,除市化工轻工公司、化工原料总公司、供销合作联社继续经销外,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供销公司、市橡胶工业供销公司也可以经销,生产厂家可以直接销售。
  销售的组织工作 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对销售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销售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1978年后,企业重视市场调节作用,逐步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将产品的销售工作作为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1979年底,化工部产品销售局调查推广全国103个企业的销售工作经验。青岛市化工系统根据青岛地区特点,总结推广了青岛第六橡胶厂的经验。 
  为了及时传递化工市场信息,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供销公司和化工轻工公司联合,组织青岛市化工市场信息站(隶局山东省化工市场信息站领导),各化工企业设置信息员。信息站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编写、出刊《青岛化工信息通讯》,与全国化工信息网站互通情报。 
  1980~1986年,青岛市有些化工产品滞销、积压,市化学石油工业供销公司和市化工轻工公司,积极帮助企业扩大产品销售渠道,特别是对计划外长线产品的销售,采取召开订货会、交易会、调剂会、展销会、邀请会等形式进行销售。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供销公司于1981年组建化工产品展销部,在青岛设立潍县路、振华路两个门市部,后又在延安三路开设一个门市部,对青岛市各化工企业产品进行展销,收集用户对化工产品品种、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反馈给生产厂家,对化工产品的销售工作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售后服务 1979年后,许多企业通过加强售后服务,巩固老用户,发展新用户。1979~1980年,青岛染料厂开发分散蓝染料、皮革染料新产品16种。为打开这些新产品的销路,企业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省内外多家印染厂,宣传产品质量,对使用方法进行技术指导,并帮助车间工人实地操作,把印染好的成品与其他染料进行对比。同时,企业还组成15人的推销队伍,带样品分赴南方,走访了12个省、市,42个地、市,83家印染厂,进行产品宣传,使分散染料、皮革染料的销路打开,两年增加产量730吨,增加利润593?8万元。平度磷肥厂开发投产低浓度复混肥,为开拓销路,该厂与平度县土肥站联合,在全县45处乡镇设立216个试验示范点,80个全村性试验基地。同时该厂还租赁郊区20亩耕地,作为复混肥肥效示范试验点和推广基地,根据试种作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及时组织乡、镇、村干部、技术人员和用户代表,在试验田边召开现场推广会,以点带面,以户带村,逐步推广应用。使低浓度复混肥成为当地农村抢手产品,供不应求。到1990年,该产品年产量已达2.1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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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外经济贸易


  进口 建国前,山东省化学工业主要是橡胶制品和硫化染料两个行业。橡胶制品所需加工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几乎全靠进口,硫化染料所需原料大部分靠进口。40年代,由于国内硫酸、硝酸、烧碱等产品增加,进口量逐年减少。 
  50年代,化工产品进口很少,橡胶原料主要是从东南亚国家进口。1965年后,地方外汇开始增加,主要用于进口橡胶、纯碱等。1975年全省进口橡胶950吨,1978年增加到2371吨,1980年增加到3896吨。其他有机化工原料亦有部分进口,但数量不大。 
  青岛市外贸机构成立较晚,青岛市化工原料的供应,计划经济时期由物资管理部门(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化工原料采购供应站、供销合作联社的农资公司)负责供应。市场开放后,计划部分另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供应,计划外部分由企业从市场上直接采购解决。1987年开始,青岛双星运动鞋联合公司、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染料厂、青岛红星化工厂等单位,先后获得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则重点抓化工产品出口方面的工作,对化工产品的进口抓得很少,成效甚微。 
  出口 1955年以前青岛化学工业产品基本无出口。1956年,青岛第六橡胶厂的运输带出口4.08万平方米,是建国后青岛市第一次出口化工产品,亦是山东省第一次出口化工产品。1957年,开始出口轮胎,但数量不多,只有6100套。1958年,发展到无机、有机、染料、橡胶4个行业的11种产品。1965年发展到19种产品。1956~1965年,出口数量较大的是橡胶制品和碳酸钡等无机化工产品,主要出口苏联、东欧和东南亚国家。随着中苏两国关系的变化,对苏联的出口几乎中断,化工产品出口的重点转向东南亚国家和香港地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的外贸进出口业务受到很大冲击,1968~1971年,青岛海洋化工厂的硅胶停止出口。其他还有青岛红星化工厂的铬酸、氢氧化钡,青岛城阳化工厂的铅丹、青岛第六橡胶厂的运输带、三角带等也停止出口。 
  1978年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青岛市化工产品出口得到发展。1978年,全省出口化工产品28种,交付外贸部门出口产品的收购总值为1.06亿元。到1988年,全省化工产品出口品种已达到100多种以上,出口产品收购总值达2.86亿元。在山东省化工产品出口中,青岛市产品占了绝大多数,并逐步建成一批重点出口化工产品企业,其中出口总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第六橡胶厂、青岛第九橡胶厂、青岛乳胶厂、青岛染料厂、青岛红星化工厂、青岛城阳化工厂等,出口遍及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青岛市化工产品的出口,由过去国家及山东省外贸部门单一经办,逐步发展为青岛市也成立外贸局,经办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1987~1990年,不少化工企业争取到化工厂产品自营出口权,可以不经外贸部门直接办理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已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有:青岛双星运动鞋联合公司、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红星化工厂、青岛染料厂、青岛第六橡胶厂、青岛同泰橡胶厂、青岛化工厂等。出口商品的化工企业有:青岛第九橡胶厂二分厂、青岛四方胶鞋厂、青岛碱厂、青岛红旗化工厂、青岛化工二厂、青岛城阳化工厂、胶州市化工厂、胶州市普集化工厂、黄海海藻工业公司、青岛崂山区王哥庄化工厂、青岛沙子口化工厂、青岛橡胶研究所、青岛乳胶厂、胶州市乳胶厂、青岛市利达乳胶厂、青岛助剂厂、青岛碳黑厂、青岛第二农药厂、青岛第二橡胶机械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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