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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共交通  
第五章 管理

第二节 调度管理


  建国初期市内交通站总站设有业务股综理运行业务,车辆配备、行车人员调度、计算票款及一切有关业务事项均由该部门负责办理。总站下设大窑沟、中山路、四方、沧口、即墨5个分站,掌握调度路线车辆及指挥行车人员工作,并负责一切站务事宜。车辆的调动则由修理部门提供固定车数,再由业务股负责分配使用。此时的营运调度工作比较简单、原始。车在路线上运行,没有行车路单,但有调度记录,始发站发车根据配车辆数大体有时间要求。东镇至中山路线,规定两车相距时间不得超过10~15分钟,由司乘人员自己掌握,终点站遵循后车来前车走的原则,两线穿插发车,司机固定2人,分上下午班驾驶一辆车。每旬开站务会议一次,汇报及总结一旬工作。1950年后,为加强路线营运管理,开始建立了行车路单,使车辆运行有了原始记录。业务部门设专职调度,统管营运调度工作,负责各线车辆配备、司乘人员配班和安排车辆保养维修及办理包车业务,路线调度员只负责路线运行车辆的运行记录工作。1956年,为提高车辆周转率,采取人休车不休的方法,调度实行交叉作业法,加强了区间车的调度,并试行直达车的运行。根据营运规律改三班制为二班制和一班制。1957年,改革了行车路单和行车记录,建立准点行车制,定期制定调度计划。
  1960年开始实行公司、场、站三级调度制,由公共交通公司总调度室统一安排车辆,编制调度行车计划和灵活调度路线的车辆。1961年7月22日公共交通公司发布的《调度职责范围》明确规定:总调度室负责客流调查资料的收集,正确规划路线,综合平衡动力,承租包车业务,执行跨线调度,总结推广各种先进经验。1962年颁发《调度工作责任制》(草案),开始采用人车固定办法。1963年相继在5条路线上实行运行时刻表和计划运行制。同年还采用“驻站调查”、“观测检查”和“随车调查”等方法进行客流调查,为制定运行计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1972年3月8日重新制定了《调度责任制》(草案)。调度工作实行公司、队、站三级管理。
  1980年8月29日,公共交通部门下发了《调度工作责任制》,对原责任制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更加明确了各级调度的职责范围。1982年,又制定了《场调度股职责范围》和《营运调度科职责范围》。
  随着公交事业的迅速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1981年5月15日,公共交通部门首次在营运业务和车辆调度中采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组成无线电话通讯网。1984年4月20日又增设6台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分别用于调度指挥和架空线网抢修车,初步在经理室、营运调度科、变电所、架线车、各队站之间组成了无线电话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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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共交通  
第五章 管理

第三节 票务管理


  1934年7月5日,青岛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票务管理机构——票务组。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票务管理没有设专门机构,由运输课下设的业务股和检查股负责查票、售票。1948年10月青岛公共汽车管理处成立后,票务工作由业务科负责。
  50年代初,公共交通部门的票务管理工作,从客票的设计、印刷、验票、收发、领用、保管、配票、查票、作帐缴款直到票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由总务股和业务股负责。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运行需要票务管理工作也在不断改革。
  1959年以后,为克服票务管理的混乱和减少售票短款,改革了票务管理制度,要求售票员做到当日票、款、帐三清。
  “文化大革命”时期,曾发布《乘车月票进行改革的通告》和《改革市内公共交通票制的通知》。这些票制改革简化了票种,增加了乘车距离,票价有所降低,方便了运力的调配,提高了车辆效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建立和健全票务管理,从1980年开始公共交通部门先后制定了《票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乘务员执行票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关于严格票务制度,加强票款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整顿月票出售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票务制度,加强月票发售的通知》、《票务科的职责范围》和《票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1983年4月18日,公共交通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票务管理工作,成立票务科,专事票务管理,建立起公司、场、路队的票务三级管理制度,分散在各路队的票款收款点则由所属场的票务管理小组负责。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售票员缴款,票务部门逐级逐月报表和客票检查等规章制度。
  青岛市出租汽车行业自1981年票务改革以来,先后下达了《票务管理规定》、《重申票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1982年)、《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废票等不法行为的紧急通知》(1983年)、《关于票务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1984年,重新修订了《票务管理规定》,成立统一的票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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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共交通  
第五章 管理

第四节 安全管理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当局针对青岛道路狭窄、坡多弯多,市区汽车、自行车、马车、人力车和行人混行,汽车运行中稍有不慎则易酿成行车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交通管理法规。1904年11月1日颁布《青岛内界街道往来各种车辆条规》,规定:各种车辆仅准在马路偏中往来,不准在马路两翼行驶;各车辆往来,必于马路右手边行走,如遇有两车相并,其原车宜从左辐稍许绕越。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市政当局加强交通管理,制定交通法规和增设交通设施。从1929年底到1931年5月一年半的时间中,青岛市Gov发布了十几个公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青岛市公安局汽车检查处暂行办法》、《青岛市陆上交通管理规则》、《青岛市汽车司机人管理规则》、《青岛市车辆处罚施行细则》、《青岛市汽车管理规则》、《青岛市管理公共及长途汽车规则》。各种车辆管理法规,对营业和自用车辆领取牌照、换照、过户、停业使用、车辆结构状况,汽车驾驶员、人力车和骡马车驾车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载货车辆的载重数量与载货长度限制,车辆行驶时应注意事项以及处罚办法等都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与此同时,青岛市政当局还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交通管理设备和交通设施。1930年5月,青岛市Gov决定安装灌汽油机,方便了汽车加油。1931年在中山路天津路口、中山路胶州路口、中山路堂邑路口等,首次装设了交通信号灯。另外,还在市区主要街道用白油标出人行横道线,保障行人安全横过马路。
  建国初期,公共交通部门未专设安全机构,安全事宜由业务股负责。1952年为加强安全卫生工作,成立了安全卫生委员会,下设一个检查组和一个分会,督促检查安全卫生情况。1956年在青岛市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了广泛的安全教育,认真研究和制定了安全行车的各项措施,推广青年服务线的安全行车经验。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安全工作开始走上正规化。1958年,在行车人员中开展“七好”(遵守交通规则好,执行操作规程好,检查安全设备好,行车准点好,听从民警指挥好,与民警团结联系好,响应上级安全行车好)、“七不”(不开“英雄”车,不抢路,不闯红灯,不与民警争执,不麻痹大意,不在行车前饮酒,不在行车时谈笑吸烟)的安全行车评比活动。1959年青岛市城市建设局成立安全委员会,公共交通公司成立安全分会,车场成立安全生产小组。每星期四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日)形成制度化。同年还开展百日无事故活动,建立与健全安全制度,制定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文化大革命”时期,公共汽、电车运行极不正常,对安全的管理、宣传和教育不切实际,安全管理松懈,行车事故连年上升。尽管公共交通部门作了很大的努力,但收效不大。
  “文化大革命”后,安全工作逐步恢复,并且工作越做越细。1978年,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制定有关安全措施,同时把安全行车竞赛提到重要的位置上,组织了单车万里无事故和百日安全无事故劳动竞赛,对300余名安全行车避免事故的司乘人员,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现金奖励,对发生事故且肇事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理。同年9月8日还制定了有关驾驶员安全里程统计的规定,实行安全里程奖。1980年5~6月,开展了以安全优良服务,严守操作规程的安全文明生产竞赛,要求驾驶员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不开呕气、斗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机件失灵车,遇到情况先慢、先让、先停。安全员、业务检查员深入路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定期出版了《安全行车周报》(共56期)。还经常邀请公安交通部门上安全课,举办交通安全图片展览,抓住典型事例及时召开现场会。1982年8月27日812号电车发生重大翻车事故,为接受这一血的教训,公共交通公司重新修订了《无轨电车驾驶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股职责范围》和《安全科职责范围》。1983年公司还决定把8月份定为“8.27”事故教训月,每年开展一次“教训月”活动。1985年4月,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业务统计报表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交通事故统计标准作了规定。1988年,把安全工作重点放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上。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把肇事处理和宣传教育职能分开,克服管理人员一齐忙处理事故而忽略安全宣传教育的弊端。同时,还对部分较大的车队和重点车队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安全奖惩制度。三是加强了对新司机的安全教育,坚持把好“三关”(培训入选关、教练员素质及教练车技术状况关、驾驶员责任心及安全素质关)。四是进一步加强了道路安全行车检查,及时发现违章,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五是加强了车辆技术性能的管理,严格保修规范。1989年,公共交通部门组织了“一千万公里无重大事故安全拉力竞赛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1990年,针对青岛市交通流量增大,道路受阻严重和新司机增多的特点,公共交通部门继续坚持“安全思想不牢的人不上车技术状况不好的车不上路”的原则,组织了第二届千万公里无重大责任事故安全拉力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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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共交通  
第五章 管理

第五节 机务管理


  青岛创办公共交通之初,车辆保修由承包商承修,未设机务和修理机构。1934年,青岛公共交通设机务管理部门。
  建国初期,由于车型复杂、型号不统一和技术人才缺少,又缺乏技术管理知识,所以技术管理工作很不正规,完全靠经验进行管理,处于被动管理状态。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计划修理,机务管理亦逐渐趋向正规化、制度化。1951年,增设了修理厂。1952年,修理厂改名为修配厂。1955年,建立了保修调度作业计划,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计划修理,使大、中修及一、二级保养的车辆做到基本上按计划出入厂。
  1959年,汽车的保养与大修已有明确分工,但由于管理不善,加剧了车辆损坏程度。1960年,完好车率降低到55.6%。1961年,为完善包乘制(6部车为一包乘组,车型、厂牌统一),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分析了车辆恶化的原因,采取措施,成立了车辆大检查、大维修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业组,分别抓保修、驾驶和配件制造及“死车”复活,恢复和健全了预防保养制度及保修质量的“三检”制度。1962年6月,发布《车辆管理办法》,当年车辆完好率上升到76.7%。1964年,认真贯彻“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强制保养,计划修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了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了大、中修车辆的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文化大革命”时期,规章制度被当作条条框框否定,机务管理受到严重冲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恢复和建立以及劳动组织的加强,车辆管理工作步入正轨。1982年,在车辆管理上坚持“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维修”的原则,制定了《青岛市公共交通公司技术管理制度》,把群众管理与专职管理结合起来,使运力得到保护和发展,从而更好地保证了客运工作的顺利进行。1983年为了整顿车容,统一车辆标志,公共交通公司制定了《关于对营运客车实行统一标志的规定的通知》,对车辆的营运车“保持车距”、企业名称、路线牌、自编号等标志的位置、颜色和字体都作了统一规定,从而使车容车貌大为改观。同年,还制定了《关于保养车辆进出场时间考核的规定》,各场、队安排的二级保养车辆规定早8时30分进场,下午15时30分出场。1985年对车容、车貌继续进行整顿,制定了《关于大客车罩漆颜色的通知》,所有营运车外蒙线条颜色为桔黄和孔雀蓝两种,其他部位为白色,内蒙颜色统一为鸭蛋绿色,每条线路基本上按各50%搭配,使路线营运车一目了然。
  1982年11月公共交通公司经过全面企业整顿后,成立总工程师室,从而建立了新的客车技术管理系统,由总工程师主持完成技术副经理所赋予的管理业务。
  1989年,实现了线牌、车牌标准化,公共交通部门所有营运线路的站牌、车辆的三牌(站牌、腰牌、尾牌),驾驶员、乘务员、调度人员和值班路队长的工号、符号等都按照国家标准予以更换和整顿,达到了标准一致,配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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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车多了,交通事故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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