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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路25号欧人监狱、德县路2号法院、湖北路29号警察局,仅仅是青岛殖民史和城市开拓史上可以作为标志记忆的文化遗存的一部分。100年中间,它们见证了“种族隔离”,也见证了这种隔离的最终消亡。与此同时,它也为新的公平和公正的城市文明,奠定了基础。在不停止的文化冲突和调和中,城市成长了起来。
一部青岛殖民史,其实同时也是一部青岛城市化开拓史,一部现代司法文明的孕育、冲突和裂变史。在整个中国近代城市成长史中,非典型的青岛城市化进程,以一种设计特征明显的秩序轨迹,给20世纪此起彼伏的城市经验,增添了许多独特的新鲜内容。在这其中,自然包括了制度、规范、标准、法律的建立,和始终没有停止的适应、调整、修正。走在青岛的大街上,看着阳光下面正在老去的法院、警局、监狱建筑,仿佛可以听闻世纪边缘影影绰绰的法制步伐。100年里,这些脚步声,传出很远,很远。
常州路25号:欧人监狱
在青岛,如果要找一个和德国人的殖民统治联系最密切的建筑,常州路25号的欧人监狱无疑合适。这间专门羁押欧洲犯人的监狱,是德国管理当局在青岛建造的司法建筑物中最早完成的一栋。
这座监狱“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连“种族隔离也被想到了”。与它连带的司法系统,曾经引起了孙中山的注意。作为中国人事务专员,在青岛开发过程中发挥有重要作用的单维廉曾经强调,殖民地中的所有设施,警察局和监狱、植树造林和地面绿化、学校、铁路及其附设工厂、造船厂和船坞,都应具有树立模范和榜样的考虑。因为整个殖民地的设施,到处都充斥着对中国人施加积极影响的思想。而后来,孙中山关注青岛的核心,也恰恰在这里。
从可以搜集到的史料上看,欧人监狱建成的时间,要明显早于青岛的帝国法院以及警察公署和地方法庭。在它建成后的好多年里,它的所有者帝国法院,一直在附近的原清军总兵衙门临时办公。它如同一个最容易检索的标志,构成了一个不断调整的殖民地司法系统中间的重要环节。
判断监狱大楼建成的时间,并不困难。1900年11月19日出版的《伦敦和中国电讯增刊》,在一篇很长的介绍青岛的报道中,提到了监狱大楼的建筑情形。该报记者8月份从采访地发出的目击消息说,青岛已建起了一座新的壮观的监狱。从上面的记载可以断定,监狱大楼的出现,应该在1900年8月之前。而更清晰地进入记录的,则是这个大楼执行使命的时间。1900年11月1日,欧洲人监狱开始投入使用。
天后宫东侧的监狱建设时,已被命名为威廉皇帝海岸的今太平路一带尚未进入大规模的开发,管理当局仅在原清军首领章高元的总兵衙门后,建起了一个临时性的邮政代理处,以便于数百名占领军士兵和最早到来的一批商人们的通信。实质上,后来成为欧人区行政边缘区域的青岛山涧河入海口附近,原为华人集中区,围绕总兵衙门已形成小规模的市镇中心,但随着欧人监狱的建成,这一传统格局被改变了。
建筑风格的融合
不论是和始建于1879年的汉堡郊区重刑犯监狱,还是和后来的德国青岛帝国法院以及警察公署和地方法庭大楼进行比较,欧人监狱都不是一座大规模建筑。两层的监狱大楼设计时目的明确。匆忙完成的建筑用砖砌外墙,仅在主体的边角和窗户的顶端赋予简单的装饰,以免得使整个建筑显得过于简陋和沉重。两层楼房之间的外墙上,被饰以凸起的装饰线条,环绕整栋建筑。边饰、窗饰和水平墙饰,这就是我们看到的整个建筑外观最“繁琐”的部分了。
与主体相连接的圆形塔楼,是这个监狱建筑最具有识别性的地方。由于塔楼设置在建筑的一端,这使建筑的重心明显地向这一方向倾斜。尽管我们相信这个塔楼对监狱有实际的作用,但这一设计依然像是为了打破建筑的对称格局而加上去的,显得有些生硬和比例失调。塔楼有规律地交错开有若干小型窗洞,内有47级螺旋楼梯,上覆坡度很大的尖顶,顶盖与塔楼上部中间饰有砖砌装饰。
不论是为了打破对称或者仅仅是出于习惯,欧人监狱的塔楼都是个具有鲜明象征意味的标志。在新城市东部的海岸上,这个塔楼如同一个嘹亮的法律旗帜,不加掩饰地传递出了关于殖民地秩序的信息。沿着螺旋楼梯进入到塔楼,整个青岛前海可以一览无余。
也许,大楼的设计者为了使监狱建筑与周边的中式天后宫及总兵衙门相协调,戏剧性地在屋顶的飞檐上引入了闽南民居的上翘式,使大楼平添了一丝温暖的情趣。遗憾的是,这是一幕看不见高潮的营建戏剧,当我们试图在这个轨道上寻找更多的样本时,却发现,线索中断了。试图与东方文化交融的努力,随后就在德国设计师建造的大量城市建筑中消失了。青岛城市建筑的精神方向,完全进入到德国传统文化的氛围之中,难以看见偏差。究其原因,似乎不难找到解释,一是设计师数量的增加和建筑工程的繁多,使设计者无暇再去寻找这种和陌生的本土符号的联系;再者就是随着统治的稳定,使德意志精神难以阻挡地成为了青岛建筑文化的主流。
从现存照片上可以看出,建成时的欧人监狱还没有围以高墙,仅建有低矮的护栏。看上去象一栋德国乡间的大磨房。然而,这间磨坊里存的却不是谷物,而是些对帝国法律时有不敬的旅者。1900至1901年度的Gov备忘录有记载说,监狱还建筑有一特别通到海里的临时下水道,而法院的下水道,也与它相通。
监狱建成前,天后宫和总兵衙门是海湾东部最为触目的两个建筑群,但监狱楼的出现,则打破了这一稳定的布局。与楼体相连的塔楼的尖顶锐利地刺向天空,迅速使其成为城区东部的新标志。然而,在1900年的夏天,《伦敦和中国电讯增刊》的记者显然对监狱大楼的选址表现出了困惑,在那篇《重游远东:青岛》的报道中,他毫不避讳地批评说:“它设在这座城市看起来怎么都不河蟹,而应设在一个更隔离的地方,无论从何种观点看,这都更可取”。
有资料显示,1912年的青岛之行,使得孙中山对德国在青岛的“成效卓著”的社会管理表示出了浓厚的兴趣。孙在青岛的学校、野战医院、监狱和法院中,孙中山看到了一种可能的“驯化机制”,并被这种纪律化社会的技术和潜力所吸引。一些德国学者研究得出结论是,教育学、包括监狱在内的法律和医学,对于孙中山来说主要不是什么启蒙工具,而是驯化和操纵平民为国家效力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殖民地青岛已经真正成了一个可供观察的切面,经过它的现代驯化技术,可以与中国的现代化结合起来。在1912年,后者显然是共和制度的缔造者所关心的。
然而,在以后的90年中间,孙中山对青岛监狱的观点和看法被屏蔽了。没有人知道,在1912年的时候,这个眼光远大的革命者,却同时是殖民司法和社会管理机制的一个赞同者。当然,这种赞同仅仅是在技术层面。
1914年日本取代德国侵占青岛后,将原欧人监狱改称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囚禁场,用于关押等待审判和已被判处较短刑期的人犯。1922年12月10日,中国Gov收回青岛主权,青岛监狱由胶澳地方检察厅接管,改为地方检察厅看守所,之后又改为青岛地方法院看守所。1925年7月,职业革命者李慰农和报人胡信之被张宗昌逮捕,就曾关押在这里。
1920年代和1930年代,看守所多次扩建,在原欧人监狱东侧建设了四座二层楼的监房、一座监狱工厂以及办公室等,四周建起高墙,大院内建有多重内院,形成了拥有五座监房及办公楼、看守室、监狱工场、职员宿舍的较大规模的监狱。五座监狱楼房分别被命名为仁字号、义字号、礼字号、智字号和信字号。新建筑强化了监狱符号,给人以更加森严和封闭的感觉。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再次将青岛看守所设为日本海军囚禁场。1945年日本投降后,这个延续使用的监狱仍称为青岛地方法院看守所。1949年夏天后改称青岛市公安局看守所,1990年代中期搬迁停用,完成了它作为监狱的使命。
德县路2号:帝国法院
在整个德意志帝国发生于青岛殖民地的司法事件中,这样的经历无疑是非典型的:一个帝国法院建筑,却几乎和所有的司法活动无关。到1914年4月,这个标志着德意志帝国殖民地“良好和公平”秩序的法院办公大楼,还没有建设完成。实质上,随着这个司法大楼的建成,一部德意志帝国的青岛殖民地司法史,也就临近结束了。
就一种司法制度而言,以军事形式进入的德意志人,带给青岛这块几乎被大清王朝遗忘了的海湾的记忆异常深刻。尽管大陆法在青岛这个德国保护区仅仅实行了十余年,但其复杂的构造和存在的意义,至今仍时常为中国司法界论及。制度和程序本身的先进性,使得昙花一现的青岛法律给缺少现代司法观念的末代清王朝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尽管,这种可能性在100年后,依然仅仅是一种可能性。
在一种特定的历史境遇之下,青岛帝国法院这栋德意志精神色彩浓郁的建筑和其所承载的司法制度,以一种不文明的方式开端,最后也不曾把司法文明书写完成。这就像一个人的奔跑,姿势正确,速度很快,并且也符合规程,但是,方向却错了。在方向错误的奔跑中,奔跑者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拯救的可能。但是,在开始甚至是整个过程的进行中,殖民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者,显然不曾预见这个方向性错误的结局。至少,他们没有想到这个“缺少崇高感”的终结会在1914年的秋天,这样迅速地出现。从时间上看,这个标志着殖民地最高司法秩序的法院建筑,在完成后不到半年,德意志帝国在青岛的整个统治体系,就突然崩溃了。仿佛是一夜之间,帝国法院大楼和它所代表的所有内容,烟消云散。
然而,在梦结束之前,所有的设计却都是经过仔细考虑的。在选址上,青岛帝国法院代表的恰恰是一种新兴的政治与法律文明格局:面对开阔的总督广场,具有适当的开放视野,北面和南面,则分别是霍恩洛厄路与伊雷妮大街的各种楼房。而背后,则是整个欧洲特权地区的商业精华部分。实质上,法院面对的,是已经形成了的以总督广场为核心的行政中心,这里包括了总督办公大楼、Gov图书馆、海军营部、外交机构、监狱和总督府各主要部门官员的官邸,同时,这里还计划建设一个博物馆。在法院大楼开始建设的前3年,设置在总督官署大楼里面的Gov图书馆,已经拥有了超过11200册的图书。
建筑师汉斯•费特考尔应该很清楚这个帝国法院的地位。一方面,它代表了帝国法律,另外一方面,它又受到帝国青岛总督的节制。在总体上,它需要维护帝国在青岛的利益。所以,在最后完成的设计中,两层的法院建筑水平视觉上明显低于总督官署。从建筑面积看也不及青岛总督官署大楼的一半。
孤独的大楼
法院的主入口设于立面的南半边,为一拱形大门。主立面与北侧面转角处有一设计独特的角便门。北侧面延续有一大坡面屋顶的两层建筑,与建筑南部构成完整的E形平面。一如同期的许多建筑,法院大楼亦为红瓦蒙莎屋顶,黄色拉毛墙面附浅壁柱,蘑菇石勒脚。建筑的东向正立面开敞,辟有敞亮窗户。立面的窗体深入墙体50公分左右,并用花岗石做走向,间或做横向分割,构成良好的遮阳设施。很多人相信,这种处理手法赋予整个立面以立体感和生动性。
汉斯•费特考尔给法院内部布置了31个大小不同的房间,并设计有地下室和阁楼。引人注目的是,室内使用了大块的毛面花岗岩装饰门框,这样的做法,在本地很少见。在走廊上,可以强烈地感受到那些石头的力量。后来在进入现场考察时人们发现,通往二层楼梯口的墙体上,嵌有一块黑色的大理石板,但上面的文字,已经不知在什么时间被抹掉了。
作为德国人在青岛完成的最后一批建筑之一,汉斯•费特考尔在设计建造青岛帝国法院的同时,还担任了胶海关的房建总监。后者也在1914年4月完成建设。在经过了17年的适应和调整之后,这栋试图建立起一种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建筑刚刚诞生不久,德国人就连同其法律一起,回家了。留下的,仅仅是这栋孤独的,始终朝向东方的大楼。
很快,日本人成为了这栋孤独大楼的主人。
1914年11月,日本占领青岛后,废除了实施了十余年的德国法律,在原青岛帝国法院设立了青岛军政署,实施军事统治。1916年,日本当局设立守备军法院,审理刑事、民事案件。1917年1月,军政署撤销,设立以秋山雅之介为民政长的青岛民政署,但刑事案件和较大的民事案件,仍由设置在德县路2号的日本守备军法院审理。
1922年12月北京Gov接收青岛主权后,在这里成立了胶澳商埠青岛地方审判厅。1929年4月南京国民Gov接收青岛,审判庭改称青岛地方法院,1935年分为山东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和青岛地方法院。1938年1月,日本再次占领青岛,这幢大楼又沦陷入日本人手中,于12月成立青岛地方法院和青岛高等法院。
日本战败后,南京国民Gov在1946年1月恢复了山东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和青岛地方法院。1948年1月,山东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改山东高等法院青岛分院。1950年7月11日,青岛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直到20世纪的末尾,一直在这里办公。
湖北路29号:警察公署和地方法庭
几乎没有人知道,火车站东北方向警察公署塔楼上的时钟,是什么时候停止运转的。也没有多少人知道,在时钟正常工作的日子里,这个塔楼的下面,曾经发生过什么。对普通人来说,湖北路和蒙沂路口的这个被围合起的院子,一直是个禁区。100年中,青岛的许多老建筑已经被不止一次地改变了用途,惟独这里却依然面无表情地始终延续了本来的功能,尽管,它也经历了三番五次的政权变更。或许,这仅仅是由于一种惯性的作用,但恰恰是这个惯性,保持了这里的一贯沉默。
在1914年之前的青岛,由警察机构、法院、监狱以及地区行政长官、律师和公证人构成的司法管理系统中,作为地方治安事宜的先头环节出现的警察部队,无疑举足轻重。1898年10月,柏林海军方面完成了青岛总督府的设置,这个殖民权力机构下设了参事会和军政、民政、经理、工务四部,警察机构隶属民政部。
初期,临时的巡捕机构暂由第三海军营的一名军官统领,代理行使职权的一些海军士兵和被招募的28名华人巡捕,组成了本地最早的警察部队,负责青岛、李村两区的治安管理。在1898年和1899年,除了各地段的日常事务外,警察们主要进行了建筑和卫生方面的治安工作。随后,1899年的一份官方报告说,班疹伤寒的出现使警察们大大忙碌了一阵子,在控制与制止传染性疾病的关键时刻,Gov“又向警察局援派了一批富有牺牲精神的军队下级军官和士兵”。
从Gov文件上看,早期警察机构在预防传染病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充分的渲染。但是,这个机构的更真实的一面,被Gov的文件小心掩盖了。1901年3月21日,柏林的德国国务秘书蒂尔皮茨在致青岛总督府的信中,曾阻止公布警察局上报的刑事犯罪材料,他非常明确地写道:“如果这些报道按照我身旁的样稿发表出去的话,肯定会在公众舆论当中造成严重的、有损殖民地形象的结果,也会间接地在经济界中造成不可避免的不良后果。”
同样被掩盖的,还有另外的东西,比如妓女。在1899年1月19日生效的警察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所有从事卖淫活动的人”都必须到警察局登记注册。妓女应当每星期六到德国医生那里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是否患有传染病。每次检查都记录在案,妓女们人手一册,随身携带。一旦发现某妓女染上了性病,就要把她强制性地送到专门为妓女开设的医院中接受治疗。但是,这个警察条例,也没有以总督命令的方式颁布,因为一旦颁布,就必须在Gov官报上刊登,这样“只会引起人们对殖民地卖淫业不必要的关注,导致报界展开我们不愿见到的讨论”。
城市新地标
在1905年11月新的警察公署大楼完成建设前,警察局一直在临时的清军兵营办公。这里有一些德国海军士兵向新建兵营搬迁而腾空的海滩营房,经过改建也被分别用做了华人监狱,警察看守所和区公所。1900年度至1901年度的Gov备忘录有记载说,在海滩地带为华人修建的一个临时性的监狱中,犯人被用来进行了一些所谓“有益的”劳动,如担任大部分的清扫工作等。同时,总督府还在海滩棚屋中设立了一个警察局的事故伤残救护站,那里的日常救护,则由教会的医生负责照料。
从1904年开始,新的警署在一片引人注目的八边形土地上着手建造。这里原是清军的一座兵营,位于城内欧洲区和华人贸易商业区的交界处,距火车站很近。一年多以后,这个特征鲜明的大楼完成了建设。
按1900年的规划,这里为一片方格街坊,警署的建造,则改变了原有方案。警署及其附属建筑构成了一个纵长的六边形街坊,正中并开辟了一条道路,直通主楼。警署主楼高16.5米,塔楼则高达30米。
因此,警署大楼犹如异峰突起,远远高出周围的二层建筑。它上覆高大陡直的尖顶,花岗石与红砖纵横相间,砌出巨大山墙的半木构图案,砌体高出山墙,呈方尖塔状。对这个“楼内设青岛地方法庭、警察公署和一所监狱”的建筑,1913年法兰克福出版的一本书中曾经这样描述:警察公署大楼属新纽伦堡派风格,其塔楼与山墙气势宏伟。作者阿尔丰斯•派克韦特说,“它与东洋停车场所构成的画面,使人联想起家乡的市政厅”。
而这个貌似“市政厅”的建筑的灵魂,正居于慕尼黑路轴线上的警署塔楼,无可争议地成为了一个新的城市地标。
也许,今天依然存在着的湖北路29号大院,在以后的某个日子可以获得开放,到了那时候,不管那里还保存下了什么,一定会有许多的人,希望进去看看。当然,人们可能会有发现,或者,更多的可能是,人们什么真相也看不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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