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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新京报:要求公开三公消费 咋是间谍(作者:石嘉)
有这样的公民并不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说还是一件幸运的事情。因为至少还有人在关心我们纳税人的钱,关心我们Gov的行政开支是否得到了合理的执行。问题恰恰在于,对这种行为本身,各级Gov会用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和方式来对待。
保护公民获取公开信息的权利,首先是要伸张这种行为本身的合法性。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Gov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Gov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第二十条也规定了我国公民有权利通过合适的方式获取这些信息。
Gov的公务支出,来源于每一位公民缴纳的税款。每年,我国各级Gov都会对Gov开支进行预算,并且向各级人大汇报预算执行情况。这是公权力向社会承诺,使用好每一分钱的表现形式。中国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有权利获取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的Gov信息。
其次,是要保护公民获取信息的愿望,要保护他们的热情。但是,一些Gov机关的表现,恰恰体现出滥用公权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藐视。比如有些领导会在接受申请的时候公然说:“球信息公开,没有信息可以公开”;比如,王清受到了盯梢和监视,有一种被认为是“间谍”的感觉。在这些行为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想当然地将公权力作为私权。因此自然会震惊于公民的质询和疑义,甚至以国家机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私欲。
从某种意义上说,王清是幸运的,毕竟他至少已经得到了形式上的回复。毫无疑问,在今后会有更多相似的信息公开要求。因此更为重要的是,在Gov信息公开之前,首先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Gov信息究竟属于谁。这样我们才能知道Gov信息公开的价值在哪里,而要求Gov信息公开究竟是在保护公民,还是在威胁公民;才能从Gov信息公开的流程中,找到真正能够杜绝滥用私权的办法。
长江商报:公民自我救赎倒逼信息公开(作者:银玉芝)
《Gov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有余,各级Gov对于信息公开,依旧以面临压力和准备不足作为借口,再无理由;以涉及国家秘密、社会稳定、人事、历史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的信息,情况复杂,但多数也是可以公开的。清除此类障碍,有赖于保密制度,以及相关立法的修订。如此说来,拒绝公开信息,本质上依旧是霸道的权力惯性作祟。
值得警惕的是,信息公开过程中确实面临部门保护主义、地方封锁主义的阻力。别的部门没有公开,别的地方没有公开,寄望于某一部门、某地主动公开,当然是奢望。谁愿意做这个不讨好的出头鸟呢?厘清以上几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当地Gov部门对王清的申请没有实质性回复。
作为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向Gov申请各类信息的公开,推动Gov信心公开的常态化、制度化、完全化,不仅是人大、Gov机关的责任,公众亦有责任,更有权利。就像王清所说,“我不是钻牛角尖,是在推动社会进步。”
实施《Gov信息公开条例》一年有余之时,回头审视,多数申请未获得实质性结果颇为普遍。但可喜的是,要求公开Gov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已成燎原之势。
有统计显示,过去一年多时间,公民和组织要求Gov机构公开信息的事件,大到申请公布汶川捐款流向、4万亿投资计划,小到要求公开养猪场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而足。仅上海市受理的Gov信息公开申请,就达9000多起,吉林更是达4万多起。
每一起申请,寄托的是公民对Gov的信任;每一次失望,损害的是权力的信誉。对此,各级Gov部门当积极回应,早日破题。这不仅是履行《Gov信息公开条例》的义务,更是践行国家Renquan行动计划,推动中国社会走向开放自由的必然。
燕京都市报:公民权利伸张撞上了行政壁垒(作者:燕农)
这是一个公民权利和公权力角力的时代。“被”字句风行,形象地表征了公民权利的觉醒,但是面对这种觉醒,有些Gov部门却依然故我。181个行政部门仅仅有十分之一在法规条例规定时间内给出了回复,而剩下的绝大部分部门哪怕是一纸没有实质内容的“空文”,也需要一个公民通过行政复议、诉讼和投诉的渠道,历经7个月的时间来催逼而得。此番图景展示出来的,已经不是一个Gov部门的懈怠渎职,而是一块冗厚的“行政壁垒”横亘在眼前,让公民权利诉求几乎会屡屡碰壁。
公民无权利,则公权无秩序。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中,最需要遵纪守法的是Gov部门,只有Gov部门率先垂范,才能给社会公民一个可以预期的自身行为判断。相反,在公民权利逐渐丰满而生动的成长过程中,最为可怕的障碍就是一些Gov部门“法盲”。这既需要加强对Gov部门守法的监督和保障,譬如按照《Gov信息公开条例》,不依法履行Gov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应该给予处分,让规范Gov部门自身的条例不至于悬空;还需要人大加强对Gov部门的监督,譬如加强对Gov部门“三公”消费的审议,强迫其消费支出公开;也需要公民权利对Gov公权力形成一种挤压和催逼之势。
从这个意义上说,王清虽然最终拿到的是181份“没有实质内容”的回复,但是申请公开的过程,已经完成了对当地Gov部门公权力的“观念启蒙”,让“行政壁垒”有了松动的可能。从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到向Gov部门索要法定权益,这是一种公民精神的进步。理论上,公民精神的进步和Gov部门对权力的约束,合拍共振,社会才会不断累进。显然,这是一个王清所不可承受之重。
所以,推动社会进步,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王清在法律框架下向公权发问。从王清申请Gov信息公开事件上,我们看到,陈旧的“行政壁垒”并不会随着法规制度的完善而自我打破,法规之外还需要体制外的力量去施加压力和动力。只有公民权利和公权进行充分的角力之后,权力才会守法,权利才能伸张,这既是社会文明的表现方式,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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