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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2008年我承包了聂某再青岛市海龙路真诚超市旁一个菜馆得部分装修工程,当时双方约定的价格是19元/平方米,共计10150.00元。在装修完成后,2009年1月19日(2008年腊月二十四)聂某派其弟进行费用结算,对方却提出要以12-15元/平方米得价格进行结算,按照此价格计算共计需要付给我7600元,加上当时给对方漏算得其他几个项目得费用约1000.00元,所以即使按照对方的价格进行结算当时聂某应该付给我8600.00元。可是对方实际只付给我8000.00元,并承诺室内铺地板的工程按照16元/平方米得价格承包给我。因为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家里还有两个正在读书得孩子,想多揽些活,于是我只好先收下对方的8000.00元,可是春节回来后,当我去找聂某干活得时候却发现对方将铺地板的活承包给了其他人。既然聂某不履行承诺,于是我就找聂某要回 当时少付给我的工钱,共计2150.00元。
事情经过:
2009年3月8日9时左右,我和我的爱人到真诚超市旁的菜馆内找聂某要我应得的工钱,可是聂某却拒不认账,并大声呵斥我们,于是双方发生语言冲突。聂某拨打110报警,大约10分钟后,崂山区麦岛派出所得民警到了现场,民警到现场后告诉我们解决纠纷要通过法律程序或者自行调解解决,于是就离开了。因为我是外来农民工,人生地不熟,不知道到哪儿起诉,于是我就想和聂某调解解决。可是此时聂某却躲进了菜馆内不出来,于是我和爱人就到室内准备和聂某协商,可是这时在菜馆内干活得民工却以妨碍他们干活为由让我们出去,我们坚持要和聂某当面协商。此时其中一个民工在我爱人毫无防范的情况下推到在地,我爱人感到跌得很痛,感觉跌出了内部伤,她气不过,起来就推了那个人一下,由于当时屋内还有其他干活得民工,他们和我就把他们俩拉开了,这时聂某又一次打电话报警。崂山区买到派出所得民警在10:30左右第二次到现场后,把我和我的爱人及聂某、打人的民工带来到了一个房间做笔录,我和打入的民工在一起,只做了了简单得询问并没有做笔录,我要求见我的爱人并带她去做法医鉴定的要求均被派出所拒绝。夜里12:00左右得时候,我爱人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到派出所交上100元就可以放人了,可是又过了一会儿她又给我打电话说要交400元,并说民警要她在一张纸按手印,我爱人识字不多,不肯按手印,民警却告诉她按完就可以放她出去了,我爱人信以为真,又惦记家里的两个孩子,于是就按了手印,可是却没有被放出来。到了下午4:00左右,打人的民工却被放了出去,后来知道打人的民工是去做法医鉴定去了,下午6:00左右又回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作完笔录后就又回到菜馆干活了。我在下午5:00的时候被告知可以离开派出所,而我要求见我爱人并作法医鉴定的请求始终没有得到允许。我以为到第二天过了24小时我爱人就可以放出来了,于是3月9日11:00左右我到麦岛派出所准备接我爱人到医院做检查,却被告知我爱人被带到拘留所去了,一直等到下午1:00左右又被告知我爱人被裁决刑事拘留3天,我却没有见到裁决书,我爱人给我打电话又被民警抢去并告知我,不允许家人探望。我和孩子非常着急,在下午5:00左右时我们到青岛公安局反映情况,在信访科一位姓李的警官接待我们,他经过电话了解情况后,于是我和孩子被告知我爱人已经被送往大山看守所。
我真的想不明白,明明是我们在讨回我们的正当所得,可是我们却没有讨回公道;明明是别人打我们,凶手却逍遥法外,可是我爱人却没有别关进看守所。虽然我们是农民工可是我们也是人,这世间还有没有公道可言?法律是如何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是在为谁服务?
事实与理由:2008年3月8日10:30左右,因为青岛市崂山区海龙路暖和菜馆的工程款纠纷我被崂山区麦岛派出所的民警带到了麦岛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我被单独带到二楼得一个房间,有两名协警看管,在这期间没有民警向我询问作笔录。派出所得民警都带着家属到外面酒店庆祝“三八妇女节”去了,直到下午2:00左右,一位姓牛的警察才把我带到询问室照相、查血、做笔录,我如实把上午发生的纠纷的过程叙述了一遍,然后又被送回协警看管得房间,大约一个小时后又把我叫到询问室,我还是如是讲述,反复几次后,警察就开始变的不耐烦开始威吓我,并把我的手机没收了。在这期间和我们发生纠纷的聂某的妻子自由进出派出所并和警察熟悉的打招呼,并于当天下午聂某得妻子和打入的民工就离开了派出所。在这期间对我的询问我还是保持原来的说法。夜里12:00左右警察把手机还给我,要我给家里人打电话,说送100块钱就可以放人,过了一会又说让送400元,并且恐吓我如果不送钱就要罚款并且拘留我,并说那样我的孩子就升不了初中,上学就拿不到毕业证,就会影响到孩子得升学就业。房间里另一个人还说,如果不交钱就要让黑社会的人整我们,听到他们这样说我就更害怕了。从进到派出所这段时间,我感到身体不舒服要求去医院检查,警察却说我身上没有明显伤,一直未被允许。到了3月9日上午9:00左右,一位姓张的警察又把我叫到询问室继续作笔录询问,我仍然坚持原来的说法。这时姓张的警察就非常不耐烦,继续恐吓我,并诱骗我交钱就可以放人了。到了大约11:00左右,姓张的警察告诉我要强制执行,并骂我,协警就在裁决书上签字,并且拘留十五天还要罚款。这时我非常害怕,并且惦记家里的孩子,就信以为真,以为交上钱就可以回家了,于是警察在没有让我看清内容的情况下在一张纸上按了手印,签了名。后来姓张的警察却又说考虑我挣钱不多,只拘留一天不再罚款了,并承诺对方也不再追究了,我没有钱交罚款于是就同意了,这时警察又重新拿了一张纸让我按了手印签了名。然后就带我到现场指证,在现场拍了照。从现场我就被直接带到了崂山公安支局,警察让我在公安局门口等着,一直等到大约3:00左右,姓张的警察拿着裁决书出来,把我带回了麦岛派出所看守室,姓张的警察就开始强行让我在裁决书上按手印。我因为没有看到裁决书上的内容不再上面签字,警察就恐吓我说要强制执行,并且用录像机开始录像,告诉我说强制执行是支局的决定,如果不签字就要罚款并拘留15天,并要协警签字就可以执行,如果签字就只拘留3天,并且哄骗我说今天就算一天,到后天就可以放出来了。我不签字,警察就说这是支局的决定,不签字就强制执行,我非常害怕就同意了,签字按手印。大约16:00左右我就被送到大山看守所。直到3月12日下午16:00我才被放出来,一直未见到裁决书。我爱人曾于3月9日、10日两次到麦岛派出所拿裁决书而没有拿到。这段痛苦的遭遇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从放出到现在这段时间一直精神恍惚,并且也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及经济损失。
我不明白明明是我们在讨回我们的正当所得,可是我爱人却没有别关进看守所可是我们却没有讨回公道;明明是别人打我们。我却在派出所里遭到恐吓,强行在裁决书上签字按手印,遭受不白之冤,我强烈要求法律还我公道和正义。虽然我们是农民工可是我们也是人,这世间还有没有公道可言?法律是如何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是在为谁服务?
我真诚的希望公安局的领导立刻对这件事进行调查,并尽快给予我答复,还给我一个公道。我相信法律一定会保护我们农民工的利益,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益。
如果我的遭遇不能得到及时和公正的裁决,我们将继续逐级向各级领导反映,直到得到公平、公正裁决。同时我和家人也将向媒体和网络真实的反映事实经过,请所有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们为我们作出评判!遭受不白之冤,我爱人和我的孩子曾于3月9日、10日分别到崂山区公安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Gov信访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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