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蛋 发表于 2009-1-5 16:01
我更吃惊了,心底还涌上来些伤感。那个女人现在已经从这世界上消失了,我还记得我最后一次到她的卧室去,她安静地躺在床上。我刚刚在浴室里为她洗净了身子,还从她的衣橱里为她挑选了一件洁白的连衣裙。
我希望她能干干净净地离开这个世界。
“所以,有一次,当你匆匆离开后,我偷偷骑了车跟在你的后面。”时尚女孩脸上有些得意的神色,“我发现你在跟踪一个女人,那个女人果真非常漂亮,而且特别有女人味,你的眼光还算不错,没有让我失望。”
我的思绪立刻回到了现实中,时尚女孩的话让我更加震惊。我在跟踪林燕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也会成为别人跟踪的目标。
“你还看到了些什么?”我的声音里已经有了些颤音。
“瞧把你给紧张的,跟踪自己喜欢的女人这没什么可耻的。”时尚女孩依旧笑嘻嘻地道,“我只想看看那个女人,对别的事情不感兴趣,你放心好了。”
我觉得女孩的笑容里有些狡黠,便怀疑她一定还对我隐瞒了什么。
这一顿饭我吃得兴味索然,而时尚女孩却浑然不觉,从头到尾都在不停地说着话,让人觉得她好像真的非常单纯。到后来我都有些迷惑了,不知道面前的漂亮小姑娘到底是属于哪种类型的人。
我们从音乐厨房里出来,已经十点多钟了,我脑子里还在想着她跟踪我的事,我断定她一定还看到了些别的什么,最让我担心的就是那次我从林燕摩托车车座底下取走那个包。
“时间还早,我们找个地方消遗一下吧。”时尚女孩说。
我眉头一皱,心里忽然有了主意:“你平时都喜欢到哪儿去打发时间?”
“有人陪就去迪厅,一个人时就去上网。你知道我在网上叫什么名字吗,你一定猜不到,我叫‘嗨到最高潮’。”时尚女孩说着话,胯部剧烈地扭动了两下,此刻,她身上洋溢着让人冲动的青春气息。
我摇头苦笑,从她的网名中谁都能猜到她出现在迪厅里会是副什么模样。
那就去迪厅吧,有人说迪厅是城市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那是个非常容易让人堕落的地方,同时也最能代表一个城市的激情。
时尚女孩在迪厅里只喝喜力牌啤酒,每回她大汗淋漓地从舞池里回来,都要逼着我陪她喝光一整瓶。她的酒量也许不是很大,但剧烈的动作与大量排出的汗液,可以带走她体内很多酒精,所以,到最后我都有点不胜酒力了,而她依然精神十足,清醒异常。
我很少到迪厅这种地方来,还不太习惯这里暧昧激情的氛围。所以,大多数时间,我都是老实地坐在座位上,除了有两次被时尚女孩硬拉着来到舞池中央。
我不知道原来随意扭动竟然可以给人这样酣畅淋漓的感觉,光影随着节奏颤动,轻烟不时从角落里喷出,周围所有人都在剧烈的运动中,因而你看不清任何一张脸孔。这时候,我可以忘了我是谁,忘了我有一个在水中消逝的母亲,忘了我是个选择性失忆症患者。
我疯狂地扭动肢体,像一个青春期激情的男孩。
直到我的头裂开似的痛,我才慢慢回到座位前坐下,见鬼的血管性头痛又要开始折磨我了。时尚女孩蹦跳着扭到我边上,又逼着我喝下一瓶啤酒,我忍不住抱着脑袋干呕了一下,时尚女孩非但没有对我表示一丝同情,反而带些讥诮地拍拍我的肩膀,重新扭回到舞池之中。
时尚女孩搀着我离开迪厅已经是三点多钟,掠过城市上空的冷风让我清醒了不少,相反,在迪厅里还精神十足的时尚女孩脚下却有些打晃。在车上,她的脑袋很快就抵到了我肩上,我轻轻推推她,她眼睛微闭,嘴里含糊地说了句什么,神智竟然已经有些模糊。
原来时尚女孩的酒量并没有我想的那么大,车子开了大约半小时,她忽然睁大眼,大叫停车。车子很快在路边停下,她慌忙推开门奔了出去,跪倒在路边开始呕吐。
我付了车钱,打发走出租车。
我站在女孩身后两步远的地方,心跳加快,手心脚心里满是汗水。
我看清了时尚女孩跪倒呕吐的地方其实是路边的一个窨井,窨井盖应该是被拾荒的农民给偷走了,所以,窨井完全裸露在路面上。城市里丢失窨井盖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电视里隔三差五便有行人因为窨井盖丢失而摔伤的新闻。
但很少有人想到失去窨井盖的窨井还可以有其它一些用途。
比如说此刻,我只要轻轻一推,便能把时尚女孩推到井下去。或者当我杀死某个人后,可以将他的尸体丢弃到里面。窨井下面的下水道四通八达,里面还活跃着一种名叫老鼠的动物,它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吃光尸体上的肉,只剩下一堆骨头。水流还可以将变轻的骨头冲到其它地方去,幸运的话,这些骨头或许一辈子都不会被人发现。
我向着时尚女孩又走近了一步。
头痛忽然在这时又剧烈了几分。
我听到了尸体落到窨井里的扑通声,黑暗的井底漾起的水花还溅到了我的手上。我冷冷地站在井边,浑然没有因为一个生命的消逝而觉得丝毫不安。
那些夜里游荡的东西,它们在我的身体里发出嚎叫,我能感觉到它们此刻的兴奋与激动。也许死亡是它们存在于这世界上的惟一目的,因而它们需要不断制造死亡,来延续自己的生命。
狗蛋 发表于 2009-1-5 16:01
我站在井边忽然听到了音乐的声音,我很快就发现井边遗留着一只蓝色的翻盖双屏手机,音乐正从手机里源源不断地涌出来。
我在弯腰捡起手机时,头痛让我眼前一黑,差点摔倒。
我还站在时尚女孩的背后,我的耳中没有音乐声,手里也没有蓝色的翻盖双屏手机。我
想到那一定是头痛让我引起的幻觉,可幻觉怎么会那么清晰真实?而且,我想起我真的曾经有过一只蓝色的翻盖双屏手机。
林燕从我的枕头底下发现了它,那是她袭击我的又一个原因。
于是,我便相信了,在曾经的某个时候,我真的曾将一具尸体投到窨井里去,那应该是个男人,他并没有抛弃深爱他的女人,只是,他再也没有机会跟那女人说上任何一句话。
——我杀死了他。
时尚女孩仍然在呕吐,她的整个脑袋几乎都悬空在窨井的上方。我的身体变得僵硬,神情变得冷漠,我往前再迈近一步的时候,双手已经搭在了时尚女孩的肩头。
时尚女孩忽然回过身来,嘴角还残留着秽物,眼里还留着泪珠,但她却轻轻冲我笑了笑。
“我是不是很没用,喝了点酒就醉成这样。”
我怔住了,那手抚在她的肩上,却软绵绵的施不出一点劲道。
后来,我屏气凝息,蓦然后退几步,满脸都是惊恐,像面对一个可以勾魂夺魄的鬼魅。我嘴里呢喃了些什么,并且泪流满面。时尚女孩吃惊地看着我,一些话语还没从她嘴里涌出,我已经转身撒腿狂奔。
我一定要远离时尚女孩,我一定要远离这座伤痕累累的城市。
那些夜里游荡的东西,它们盘距在我的身体内,占据着我的大脑。我要带着它们投进火焰,我要去水底寻找我的母亲。
我要把自己沉入十八层地狱,让我,和我身体里的东西从此万劫不复。
那天晚上,我在书房里坐了一夜。我不知道这中间我是否睡着过,但却清晰地记得窗外的黑夜怎样一点点被曙光驱散。在我面前的桌子上并排摆放着两张照片,林燕和一个男人在照片里笑得很甜蜜。所有跟他们有关的记忆这时纷至沓来,我记起我真的见过那个男人,我还记得他的身体很沉,我需要全力才能将他抱起来。窨井里传来沉闷的响声,溅起的水花还落到了我的脸上。
我相信这世上没有人会知道他去了哪里,即使有一天,人们在窨井里发现他的尸体——那肯定已经不能称为尸体,而应该是一些残缺的骨骼——也不会想到,他会是我的前任房客。这城市里的死亡也许随时都在发生,因为它在我们的视线之外,所以我们才能生活得如此平静。
我用火机点燃了那两张照片,林燕与男人的面孔在火焰里先是变得狰狞,接着便很快消失不见了。
这样,我便与他们再没有任何关系了。
我现在身处泰国一个海岛的海滨酒店里,每天靠回忆来打发时间。也许是因为空气与海风的原因,我的头疼症在这里好了许多,很多遗失的记忆,此时已经不需要头疼时的幻觉来把它唤醒。
我像个长睡的人忽然醒来,发现自己的仓库里堆满了物品,每一件我都要仔细辨认,并且慢慢品味。
人的一生也许就像一间仓库,当有一天你发现仓库里已经被经历堆满,那么,你便已经走到了生命的尽头。到那时,死亡这一不散的阴影,便会悄然占据你的整个身心。
其实有什么好恐惧的呢,人的生命,不过是朝着死亡不断迈进的过程。
我们都活在路上,路的终点是个叫做死亡的村落。
我庆幸在我生命最后的时刻,能有这样一些静谧的时间来细细梳理遗失的记忆。我选择了一种独特的方式来记录这些回忆。
我用烟头在自己的胳膊上烫下一个个疤点。
这种记录方式当然不是我的原创,我只不过模仿一个削瘦的年轻人生命最后一刻的行为。他出现在我的身边时还带着一张羊皮,他像个虔诚的教徒,不厌其烦地向我诉说着他这一生里所有的罪恶。
我不是神父或者牧师,我也不相信这世上有全能的上帝或者神仙。但我那一刻,却为那年轻人的叙述而感到了某种震撼。
那年轻人到后来气息已经很微弱了,但他还是坚持每说完一桩罪恶,便要用烧着的炭火在羊皮上烫出一个小洞。
我已经记不清那张羊皮上究竟被烫出了多少个小洞,它是那年轻人奔赴天国的告解书,在他死后,便要随着他生命的消逝而灰飞烟灭。
我不知道罪行原来也可以这样来救赎。
那个年轻人注定上不了天堂,但我还是按照他的意愿,在他死后,将那张记录他罪恶的羊皮与他的躯体一道火化。
我希望我的生命里也能有一场大火,我要用它们,来照亮我生命的最后历程。
狗蛋 发表于 2009-1-5 16:01
会场里已经剩下没几个人了,案情分析会早就结束,局长大人总结发言的大概意思,就是鼓励大家别灰心继续努力。他身为一局之长公务繁忙,当然不会坐在这里耗费时间。
局长带头溜了,队长紧跟其后。他是一个快退休的老警察,这会儿脑袋不糊涂就算好事了,没有人指望他能帮着破解凶手留下的数字之谜。
队长临走前留下话来,今天不把那组数字给破解了,晚上谁都别吃饭。
话是这样说,但刑侦队这种地方,随时都有情况发生,全队的人都耗在这里,那全市的犯罪分子要知道,肯定得乐翻了天。
陆续有人借故离开,他们临走时无一例外冲着秦歌露出歉疚的神色:
“秦哥,你看,没办法,紧急情况,得赶去处理。”
秦歌宽容地挥挥手,算是对他们的理解。破解密码这种事靠的是智慧,跟人多人少没什么关系。这些人留下也没什么用处,还不如去抓俩小偷逮俩流氓干点正事。
时间过得飞快,暮色渐渐涌进会议室,秦歌忽然从思绪中醒转,看到空空荡荡的会议室里,只剩下他一个人了。
他面前的纸上已经密密麻麻被一些零乱的笔画填满,秦歌盯着看了两眼,连自己都不明白上面画的是些什么。
314613——CNFM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难道把数字转换成字母的思路是错误的?秦歌站起来,长长地伸个懒腰,觉得腰酸背痛,比干一天体力活还要累。秦歌想到早晨马南脸上的疲惫,终于亲身体会到了马南的辛苦。
他走到外面,走廊里的灯已经亮了,刑侦队值班室里,只剩下那个实习小警察坐在电脑前面。
见到秦歌进来,实习小警察讨好地道:“秦哥,那密码搞定了吧。”
“搞定个屁。”秦歌没好气地回他一句,顺手从桌上抄起不知是谁的杯子,呷一口冷茶,嗓子眼里舒服了不少。他看实习小警察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脑,脸上的表情极其丰富,便知道他又在单位电脑里上网聊天了。
实习小警察才二十二岁,没有女朋友,平时穿着警服,看到漂亮小姑娘又不好往前凑,怕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但到了这岁数,看别人下班搂着漂亮女朋友去逛街,心里头又馋得要死,所以,上网聊天就成了他的精神寄托。
按说值班时间不能干私事,但这会儿队里没人,又没什么事,秦歌也就懒得说他。秦歌闭目养神,半天没听见实习小警察说话,耳中只有键盘噼呖叭啦的声音。秦歌其实也算是老网虫了,他跟老婆先在现实里认识,然后在网上谈的恋爱,但他最不爱听有人说他跟老婆网恋,谁说他跟谁急。
秦歌闭着眼睛想跟老婆恋爱那会儿的事,键盘的噼啪声还响在耳边。
蓦然间,他“腾”地站了起来,面上现出极度紧张的神情。那边的实习小警察抬头看了他一眼,目光立刻又回到了面前的显示器上。
小警察没留神,秦歌已经站到了他的边上,他刚想说什么,秦歌拎着他的后衣领,直接把他给提到了一边。小警察吃不准秦歌要干什么,嘴里一迭声地道:“秦哥,你要干嘛。”
秦歌根本不搭理他,飞快地打开一个记事本窗口,然后选择了五笔输入法。
小警察凑过脑袋时,刚好看到记事本上跳出“马南”两个字来。
——马南。凶手的下一个目标竟然就是马南。
秦歌以前上小学时拼音学得不好,卷舌翘舌不分,前鼻音后鼻音至今也没搞明白,所以跟老婆上网聊天的时候,特别学习了五笔输入法。刚才他听着小警察敲击键盘的声音,忽然脑子里跳过那四个字母来。他当时不敢确定,直到在电脑上敲击“CNFM”四个键,中间加入空格,跳出来的字居然会是马南。到这时,他心中再无疑虑——马南就是凶手这道谜题的答案。
小警察还没反应过来,秦歌的人已经到了门边。
“召齐弟兄们,最快速度赶到田园山庄。”
小警察还想问什么,秦歌已经没了人影。
吉普车一路风驰电掣,警灯闪烁,警笛长鸣。
田园山庄的保安还没把大门完全打开,警车已经飞快从他身边蹿了进去,冷风让他的身上起了层颤栗。
车子停在马南家门前,秦歌上前按完门铃,再重重地擂门。
狡猾而精明的凶手已经连续多次抢在警方前面下手,秦歌只希望这次是个例外。凶手找上马南,必定是因为马南帮着警方破解了他留下的谜题。虽然现在还不知道凶手怎么会得知这一情况,但如果马南因此而受到什么伤害,秦歌想自己会内疚一辈子的。
马南最初并不想帮助警方,是秦歌硬把他拖到这件事里来的。
想想早上离开这里时,马南那憔悴到了极点的模样,秦歌一颗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马南马南你不能死!
秦歌大力擂门,并且大声叫着马南的名字。
门里好像有了动静,秦歌耳朵贴在门上,听到那是轻微的脚步声。脚步声从容而有规律,秦歌长嘘了一口气,悬着的心方才落下。
秦歌如果遭逢不测,他不会来开门,如果来开门的人是凶手,他又不可能这么从容。
秦歌惊魂稍定,才发现自己已是满头冷汗。
狗蛋 发表于 2009-1-5 16:01
会场里已经剩下没几个人了,案情分析会早就结束,局长大人总结发言的大概意思,就是鼓励大家别灰心继续努力。他身为一局之长公务繁忙,当然不会坐在这里耗费时间。
局长带头溜了,队长紧跟其后。他是一个快退休的老警察,这会儿脑袋不糊涂就算好事了,没有人指望他能帮着破解凶手留下的数字之谜。
队长临走前留下话来,今天不把那组数字给破解了,晚上谁都别吃饭。
话是这样说,但刑侦队这种地方,随时都有情况发生,全队的人都耗在这里,那全市的犯罪分子要知道,肯定得乐翻了天。
陆续有人借故离开,他们临走时无一例外冲着秦歌露出歉疚的神色:
“秦哥,你看,没办法,紧急情况,得赶去处理。”
秦歌宽容地挥挥手,算是对他们的理解。破解密码这种事靠的是智慧,跟人多人少没什么关系。这些人留下也没什么用处,还不如去抓俩小偷逮俩流氓干点正事。
时间过得飞快,暮色渐渐涌进会议室,秦歌忽然从思绪中醒转,看到空空荡荡的会议室里,只剩下他一个人了。
他面前的纸上已经密密麻麻被一些零乱的笔画填满,秦歌盯着看了两眼,连自己都不明白上面画的是些什么。
314613——CNFM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难道把数字转换成字母的思路是错误的?秦歌站起来,长长地伸个懒腰,觉得腰酸背痛,比干一天体力活还要累。秦歌想到早晨马南脸上的疲惫,终于亲身体会到了马南的辛苦。
他走到外面,走廊里的灯已经亮了,刑侦队值班室里,只剩下那个实习小警察坐在电脑前面。
见到秦歌进来,实习小警察讨好地道:“秦哥,那密码搞定了吧。”
“搞定个屁。”秦歌没好气地回他一句,顺手从桌上抄起不知是谁的杯子,呷一口冷茶,嗓子眼里舒服了不少。他看实习小警察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脑,脸上的表情极其丰富,便知道他又在单位电脑里上网聊天了。
实习小警察才二十二岁,没有女朋友,平时穿着警服,看到漂亮小姑娘又不好往前凑,怕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但到了这岁数,看别人下班搂着漂亮女朋友去逛街,心里头又馋得要死,所以,上网聊天就成了他的精神寄托。
按说值班时间不能干私事,但这会儿队里没人,又没什么事,秦歌也就懒得说他。秦歌闭目养神,半天没听见实习小警察说话,耳中只有键盘噼呖叭啦的声音。秦歌其实也算是老网虫了,他跟老婆先在现实里认识,然后在网上谈的恋爱,但他最不爱听有人说他跟老婆网恋,谁说他跟谁急。
秦歌闭着眼睛想跟老婆恋爱那会儿的事,键盘的噼啪声还响在耳边。
蓦然间,他“腾”地站了起来,面上现出极度紧张的神情。那边的实习小警察抬头看了他一眼,目光立刻又回到了面前的显示器上。
小警察没留神,秦歌已经站到了他的边上,他刚想说什么,秦歌拎着他的后衣领,直接把他给提到了一边。小警察吃不准秦歌要干什么,嘴里一迭声地道:“秦哥,你要干嘛。”
秦歌根本不搭理他,飞快地打开一个记事本窗口,然后选择了五笔输入法。
小警察凑过脑袋时,刚好看到记事本上跳出“马南”两个字来。
——马南。凶手的下一个目标竟然就是马南。
秦歌以前上小学时拼音学得不好,卷舌翘舌不分,前鼻音后鼻音至今也没搞明白,所以跟老婆上网聊天的时候,特别学习了五笔输入法。刚才他听着小警察敲击键盘的声音,忽然脑子里跳过那四个字母来。他当时不敢确定,直到在电脑上敲击“CNFM”四个键,中间加入空格,跳出来的字居然会是马南。到这时,他心中再无疑虑——马南就是凶手这道谜题的答案。
小警察还没反应过来,秦歌的人已经到了门边。
“召齐弟兄们,最快速度赶到田园山庄。”
小警察还想问什么,秦歌已经没了人影。
吉普车一路风驰电掣,警灯闪烁,警笛长鸣。
田园山庄的保安还没把大门完全打开,警车已经飞快从他身边蹿了进去,冷风让他的身上起了层颤栗。
车子停在马南家门前,秦歌上前按完门铃,再重重地擂门。
狡猾而精明的凶手已经连续多次抢在警方前面下手,秦歌只希望这次是个例外。凶手找上马南,必定是因为马南帮着警方破解了他留下的谜题。虽然现在还不知道凶手怎么会得知这一情况,但如果马南因此而受到什么伤害,秦歌想自己会内疚一辈子的。
马南最初并不想帮助警方,是秦歌硬把他拖到这件事里来的。
想想早上离开这里时,马南那憔悴到了极点的模样,秦歌一颗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马南马南你不能死!
秦歌大力擂门,并且大声叫着马南的名字。
门里好像有了动静,秦歌耳朵贴在门上,听到那是轻微的脚步声。脚步声从容而有规律,秦歌长嘘了一口气,悬着的心方才落下。
秦歌如果遭逢不测,他不会来开门,如果来开门的人是凶手,他又不可能这么从容。
秦歌惊魂稍定,才发现自己已是满头冷汗。
狗蛋 发表于 2009-1-5 16:02
门打开,秦歌又怔住了,因为开门的人并不是马南,而一个身着奇装异服的精瘦男人。这男人也就二十七八岁年纪,双颊深陷,眼眶微凹,瘦得就剩下皮包着骨头了。此刻他站在门边,两眼迷离,身子不时轻微摇晃,好像单薄的身体已经支撑不住身上那古怪的衣服。
这男人身上的衣服,上身窄小,下身肥大,俱是黑色布料,但在领口袖口俱白蓝色的花纹。男人腰间,还扎着巴掌宽的硬板腰带,带底白花,还绣有一些极质朴的图案。男人上衣
的袖子短,露出两截枯瘦的胳膊,但这胳膊上却都刺了青,隐约可见是只生着鳞甲的怪兽。他的裤腿上,还缝上了些蓝色的布条,指宽掌长,两腿加起来足有十多根。
秦歌从来没见过这么奇怪的服饰,更让他疑惑的是面前这个精瘦的男人。
这瞬间,他想到了杨迪女朋友案发后描述的凶手模样。难道面前这年轻人就是凶手?但凶手怎么会表现的如此坦然?
“你是谁,怎么会在马南的家里?马南呢?”他厉声喝道。
精瘦的男人散乱的目光好一会儿才落到秦歌脸上,他的身子又摇晃了一下,他侧过身,倚在墙上,这才让自己稳住身形。
“如果想见马南,就跟我来。”他说完竟然不看秦歌,径自向里走去。
秦歌毫不犹豫地跟在他的后面,行不多远,前面人影一闪,马南已经从楼上下来。看见他,秦歌这回总算真正放下心来。但他仍然对开门的精瘦男人满腹狐疑。他抢上前一步,站在马南面前,手指着倚墙喘息的男人道:“他是谁,他怎么会在这里?”
马南神色居然异常平静,目光竟然不与秦歌对视。他只是淡淡地道:“如果你想知道答案,就去我的书房等我。”
秦歌回身瞪了那男人一眼,这才往楼上去。而马南则过去扶住那男人,小心地搀扶着他跟在秦歌后面。
那精瘦的男人真的非常虚弱,看着他,你会怀疑这么单薄的身子里是否能藏得住一条生命。
进入书房,秦歌第一眼看到的,便是书桌上一张雪白的羊皮,接着,他闻到屋里有种焦糊味儿,目光四下里逡巡一番,很快便看到地上有一个烧着炭火的铁盆,盆里插着一根指粗的铁条,铁棍的下端已经被炭火烧得通红。
秦歌很快又发现,书桌上的羊皮上,有许多黑乎乎的小洞,焦糊的味道便是从那里传过来。不用多想,秦歌便猜到这些小洞都是炭火中的铁条烫出来的。
这里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古怪的东西?还有那男人身上古怪的服饰,秦歌已经预感到了些什么,但却还是没法把它们具象化。
马南架着瘦弱的男人进来,扶他到沙发上坐好,然后转过身,对着秦歌道:“你一定觉得这里的东西很奇怪,还有他身上的衣服。我告诉你,衣服是普亚族的民族服饰,这羊皮和烧红的铁条,是用来记录罪孽的工具。”
“普亚族?”秦歌从来没听说过这个民族,“它是中国的少数民族吗?”
“当然,普亚族的族地在川滇交界的深山里,因为部族人丁不旺,所以很少有人知道。普亚族的族人们信奉自己的普亚米尼神,历来都有这样的传统,在临终前,向巫师忏悔自己这一生的罪孽。他这一生有多少罪,便要在这羊皮上烫出多少个洞,然后,这张羊皮会随着死者一道火葬,这样,他的罪孽便得到了超渡,他的灵魂会飞离他的躯体,飞往那神圣的先祖圣地,同先人们快乐地生活在一起。”
秦歌虽然听明白了,但仍然一头雾水:“这普亚族跟你有什么关系?”
马南叹道:“难道你到现在还看不出来,他其实就是普亚族人,而且,他在这世上的时间已经不多,他的灵魂就要飞往祖先圣地了。”
秦歌回过头去,皱眉注视着沙发上端坐的那精瘦男人。他的双眼紧闭,好像根本已经无视秦歌与马南的存在了。
“他是普亚族人,他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你既然这么晚来找我,一定是破解了凶手留下的最后一道谜题,那么,你又怎么会想不到,他就是你要找的凶手。”
秦歌本来已经坐下,闻听此言“腾”地站了起来,职业性地手伸向腋下。但随即他的手又垂落下来,因为他看到那年轻人仍然保持着闭目端坐的姿势,而马南,则用些戏谑而讥诮的目光看着他。
“你根本不用这么紧张,我保证这个凶手不会逃跑也不会反抗。”
秦歌犹豫了一下,还是从腰间摸出手铐,小心地走到那年轻人身边,将他的双手铐住。那年轻人这期间只微微睁开眼看了一下,随即眼睛再度闭上,两只手也软绵绵地垂在身前。
“他是不是得了什么病,我们得赶快送他去医院。”秦歌皱眉道。这时他已完全放松下来,一来因为罪犯被铐住,二来他看出这凶手真的非常虚弱,这时不要说他再去行凶杀人,就算让他站起来,好像都成问题。
马南摇头,脸上有些萧瑟的神情。
“已经晚了,他下午来找我之前,便已经服下了普亚族的毒药,他能撑到现在已经很不容易了。我现在只希望,你能给我们最后一点时间,让我能帮助他完成最后的仪式。”
“你们在进行仪式?”秦歌瞪大了眼睛,“你怎么会跟他混在一块儿,我傍晚时解开他留下的谜题,知道他的下一个目标就是你,不顾一切飞快赶来。我担心他会伤害你,可你们居然在搞什么仪式。”
狗蛋 发表于 2009-1-5 16:02
秦歌满脸郁闷,还想再说什么,这时他的手机响。他把手机送到耳边,是队长带人赶到了。他们见到秦歌的车,知道他就在附近,便先跟他联系。秦歌说了自己的位置,并告诉队长,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已经抓到,让他们上来带人。
不多久,门铃响,秦歌看马南坐在书桌后面,根本没有起身的意思,犹豫了一下,还是自己去开门。
秦歌跟队长带着刑侦队的同志站到书房边的时候,看到马南正将那件烫了许多小洞的羊皮披到了那年轻人的身上。
马南在年轻人身边站了站,慢慢转身走到门边:“他走了。”
秦歌一愣,赶快奔到那年轻人身边,那年轻人已经没有了气息。秦歌赶忙冲着外面的人招手,示意大家来人将凶手送往医院。
三天后,凶手死亡鉴定结果出来了,死亡原因系服毒自杀,选用的毒品是种植物毒素,至于它是从哪种植物中提炼出来的,目前还不能确定。通过尸检,法医还发现死者生前患有绝症,晚期胃癌,曾进行过相当长时间的放射治疗,所以他的身子瘦得没了人形。这样,大家便猜测他知道自己时日无多,又不堪忍受放射治疗的痛苦,故而选择了服毒这种方式尽快结束自己的生命。
但是,既是个要死的人,他在死前为什么又要杀死那么多人?
“普亚族有一个古老的传说,远古时,魔神哈尼在人间肆虐,英雄米苏与之争战多年,未分胜负。后魔神哈尼施巫术,让英雄米苏身染重病,普亚族人眼见米苏已不是哈尼对手,便纷纷弃他而去。这时,哈尼又化身巫医,诱骗米苏的妻子,说只要米苏能得到东西南北中五位族人的精气,大病便能不治而愈。米苏的妻子眼见米苏为保护族人与魔神争战多年,而今危难之际,族人竟不顾他的安危,弃他而去,心中对族人已经有了怨气。再加上受了巫医诱骗,便瞒着米苏,用他那把英雄之刀,杀死了东西南北中五位族人的性命。英雄米苏果然随即病愈,而且恢复了以前的神力。但正当他再次向魔神挑战之际,却发现所有的族人真正弃他而去,他在族人眼中,已与魔神无异了。”
马南讲述的普亚族传说似乎也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凶手一共杀死了五人,难道他真的以为像传说里的米苏一样,得到五个人的精气,便能让自己的绝症不治而愈?
这个谜底最后当然也要马南来为大家解答。
“凶手是普亚族这些年,第一个走出高山的人。他在县里读完高中,考上了大学,本来想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但城市的繁华让他迷失了方向。他最终背弃了乡亲们对他的期望,独自一个人留在了城市里。”
“像我们曾经知道的一些故事一样,他曾经是整个族人的希望,甚至他大学期间的费用,都是整个族人为他凑出来的。而且,他在家乡还有一个相爱多年的恋人,那恋人在他大学期间惟一一次回到家乡时,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了他。”
“他知道自己留在城市,便是背弃了整个族人,但是,他已经习惯了城市的生活,家乡的贫瘠是他无论如何都不愿面对的,何况,他在城市里,还遇上了另外一个女人。”
“那女人大他七岁,对他很好,无论他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来都尽量满足他。他跟那女人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直到后来,他被查出患了胃癌,那女人在抛弃他之前,可怜他的处境,给了他一笔钱。这些年他在那女人的庇护下,已经习惯了那种安逸奢华的生活,被抛弃的痛苦很快就变成了绝望。”
“他已经很多年没有想到被自己遗忘的家乡和家乡的恋人了,这时候,他多么希望时光能够倒转,自己能够重新选择一生的命运。他回想自己当初离开县城去远方的城市上大学,那时心里充满了豪情壮志,他希望家乡终有一天,会因为自己而彻底抛弃它的贫瘠与荒凉。如今,他的梦想破灭了,而且身患绝症,用不了多久,他就会悄无声息地离开这个世界。冰冷的异乡没有人会在意他的生死,没有人会为他伤心,也没人会为他落泪。”
“他的心里渐渐被一种悲愤的情绪充满,他觉得是这繁华的城市欺骗了他,就像魔神幻化的巫医欺骗了英雄米苏的妻子。他决定要在自己死亡之前,为这个欺骗自己的城市留下一些印记,让人们知道他的存在。”
故事说到这里,大家已经能猜到后面的情节了。
背弃了族人的凶手选择了制造死亡,作为自己活在这世上最后的辉煌。这是他对城市的报复,也是他对自己当初选择背弃族人这一决定的忏悔。
他活在这世上的日子已经不多,他觉得自己就像是夜空中绽放的焰火,片刻的辉煌过后,便要复归沉寂,进入死亡那个冰冷的世界。所以,他在每次杀完人后,都会燃放焰火来为自己哀悼。
而当他最终的死亡真正来临,他忽然记起了普亚族族人临终前超脱罪孽的习俗——就是向族里的巫师忏悔这一生的罪过,并将它们都记录在一张羊皮上。
“还剩下最后一个问题。”秦歌盯着马南道,“凶手为什么会找上你,难道他知道是你帮助我们破解了他留下的那几道谜题?”
马南沉默了一下,缓缓摇头:“他找上我跟我帮你们解题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在这个城市里,如果他还有一个人可以信任,那这人一定就是我。”
狗蛋 发表于 2009-1-5 16:02
秦歌诧异地盯着他看,不明白他这句话的含义。
“因为我也是普亚族人,我在很小的时候便离开了家乡。如果不是这次遇到他,我都几乎忘了其实我并不是汉人。”
这样的回答是秦歌等人没有想到的,他们片刻的震惊过后,已经在心里接受了这样的现
实。谁的心里不会隐藏一些秘密呢?特别是秦歌,他似乎在这瞬间明白了马南为什么选择那种孤僻的生活方式。
也许正因为他的异族血液,让他始终融入不到这个城市当中去。
“可是,还是有一个问题,既然你很小就离开了家乡,那么,凶手又是怎么知道这城市里有一个他的族人?你不要跟我说你们普亚族人有心灵感应之类的话,这种说法没人会相信。”秦歌道。
“你不能否认这世上真有心灵感应这样的事,但是,我跟他之间没有,我们族人之间也没人。他之所以在生命最后时刻能找上我,因为在此之前,我们曾经见过面,还有过交谈。”
马南的思绪回到了八月十五的紫金之巅,那天晚上,杨迪正在举行个人音乐会,马南在外面的天台上,见到一个削瘦的年轻人。
那个年轻人说他来紫金之巅,只为了能燃放一束焰火。
那一次,马南从这年轻人身上,闻到了久违的族人气息。
狗蛋 发表于 2009-1-5 16:02
有时候我在想,也许我可以将这一段故事写成一部小说。可惜的是,我永远没有办法完成这个心愿了。
我在阳光明媚的海滨酒店里,异国情调的生活并不能吸引我离开房间。像我在海城一样,我习惯闭门独居,用思考来充实每天的生活。
我想我在这个故事里还隐瞒了一些事情,虽然直到这个故事结束,也没有人怀疑我其实是一个杀人凶手,但是,我还是想让人知道事件的真相。这就像你完成一部杰出的作品,总希望拿到人面前展示一番。
我在唐风小区里曾经谋杀了一个名叫林燕的女人,我成功地嫁祸给了那个普亚族的凶手。没有人知道,是我将林燕从十三楼的房间里转移到了她十二楼的家里。我知道我不可能制造一个完美的凶案现场,所以,我干脆仔细地清洗了林燕身上的血迹,并为她换了衣服。我离开她的时候,我还在她的房间里喷洒了些香水,这样,床上的林燕看起来便像睡着了一般。
那时候,正好是秦歌第三次来找我帮忙,这回,他要我帮他解的谜题是枫叶和羽毛。其实在一见到枫叶和羽毛时,我便已经想到了苗族那个传说,但我故意装作不知道,拖延了两天时间。
两天时间,已经足够我做很多事了。
我患有血管性头疼,我去医院的时候,顺便去了妇产科。我知道了妇产科里有位男医生叫赵紫琼,他就是连环杀手这回选择的下手目标。
妇产科男医生的家庭情况几乎是人尽皆知的秘密,我只借故跟一个小护士搭上话,甚至没有多费口舌,那小护士便将他的情况竹筒倒豆子一样说了出来。妇产科的人好像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拿那位男医生说事是件挺开心的事。
我跟这位男医生不仅无冤无仇,而且素不相识,但我却要杀死他。
当然,在杀死他之前,我还必须满足他一个愿望。这样,事情看起来才更像是那个连环杀手做的。
我的时间不多,我必须抢在真正的凶手前面下手。
所以,我自作主张,替男医生选择了一个愿望——他这辈子窝囊地活在乡下来的丑老婆淫威之下,连我都替他不值。
我一定要让他挺起腰板,堂堂正正地做一回男人。
我做得很成功,我带着男医生来到一家酒吧,几乎用尽了我所知道的世间最恶毒的词汇来咒骂他。窝囊的男人起初对我非常畏惧,无论我说什么,都低着头,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熊样。
后来,我直接把唾沫吐到了他的脸上。
他的脸胀得通红,似乎有了些反应。这时,我不等他说话,一脚将他踹倒在地,开始用力殴打他。
酒吧里还有很多人,他们纷纷对我的恶行进行了指责。我非但没有收敛,而是当着大家的面,将男医生的糗事悉数说出来,让大家都来鄙视这个没用的男人。
我的苦心得到了大家的配合,更多的唾沫雨点样落在男医生的身上。
就在我最后实在无计可施的时候,男医生终于爆发出了一声大喝。他的双目尽赤,脑门上的青筋暴起,身子虽然还在颤抖个不停,但双拳已经握紧。
我没有给他发作的机会,拉着他的手离开了酒吧。
“回家去,做一个真正的男人。”我对他说。
那天夜里,我打电话给他,如我所愿,我听到了他兴奋的声音。我们都成功了,我满足了他的愿望,他挺起腰板揍了虐待他的丑女人。
男医生在电话里对我充满感激,所以,当我告诉他,我现在就在他们家楼下时,他毫不犹豫便下楼来见我。
可怜的男医生再也不用受那丑女人虐待了。
就在我将男医生的尸体藏到花坛的冬青丛中时,我忽然感觉到背后有一道凌厉的目光。我悚然一惊,整个身体都变得冰冷而僵硬。
我缓缓回过身来,看到在花坛前面不远处站着一个精瘦的年轻人。
那年轻人我见过,八月十五的紫金之巅。
我在那瞬间便知道了那年轻人就是这几起凶杀案的凶手。他在紫金之巅曾经跟我说过,他去那里只是为了燃放焰烟花。而连环杀人每次杀人之后,都会在天空里绽放一些焰火。
焰火——我想我有了一个疏忽,我忘了来找赵紫琼时应该带上一枚烟花。任何小小的疏忽在这游戏中都是不可原谅的,我不禁有些懊丧。
就在这时,我看到那精瘦的年轻人弯下腰来,接着,一声尖锐的响声过后,美丽的焰火盛开在黝黑的苍穹之上。
我怔怔地盯着那年轻人,因为隔得远,我并不能完全看清他的模样,但是,我们在彼此注视中,似乎有了一种默。
那一次,我们谁都没有说话,我只是在离开花坛前,将手中写有一串数字的纸片冲着那年轻人扬了扬。
我按照真正连环杀手的习惯,也在现场留下了一道谜题。
我的谜题不是留给警察,而是留给连环杀手。
他既然知道双龙太极图,那么必定也知道九宫。
我替他解决了一个目标,那么,他一定也会为我杀掉那个油头粉面的男人——当然我知道那男人的名字叫做江海。
我必须给那精瘦的年轻人一些时间,所以,我故意拖了一整个晚上,在第二天的凌晨才把谜题的答案告诉警察秦歌。
狗蛋 发表于 2009-1-5 16:02
我知道,油头粉面的男人在那个早晨一定已经是个死人。
我读过很多杂书,其中包括中国古典兵法中的三十六计。我不敢肯定我用的是否就是其中一招移花接木,但无疑我成功了,那些警察按照惯性思维,把林燕的死亡归结到了江海身上,她的死亡成为江海生前的一个愿望。
我没想到,那些我偷窥林燕时保存的影像,还成为了论证这种推理的佐证。
如果我还有时间,或者我会经常想起那个削瘦的年轻人。他是我的兄弟,也是我的伙伴,我们共同完成了这样一系列完美的谋杀。
那是聪明人的游戏,本身就能让你生出很多优越感来。
我想如果那削瘦的年轻人现在还活着,我最想做的就是和他一道回我们阔别的家乡。古老的普亚部族,神秘的普亚部族,那里的人流着和我们相同的血液,我们和每一个人都是兄弟姐妹。也许在那里,才有我们真正的生活。
时间已经过去太久太久了,或者我应该丢掉我的稻草人,还有我那水中的母亲,她是否也期望她的儿子能够重回故里?
十二月下旬的一天,我盘腿坐在海滨酒店二楼白色的长廊下,温暖的海风轻柔地拂弄着我的身体,我不知道我是睡着了还是在尽情享受这种静谧的生活。
蓦然间,我有了一种极其不详的预感。
我睁开眼,看到片刻前还美丽的海滩忽然变得躁动起来。沙滩上成群的游客争相往海岸上奔跑,原本轻柔地吻着沙滩的海浪也变得暴躁起来。
这一刻,我的脑袋里又像插进了一根针,剧烈疼痛起来。
很多面孔在我的脑海里浮动,他们轻飘飘的像风中的落叶,让我看清他们的模样后立刻随风远逝。我有种不详的预感,这些面孔似乎在向我告别,因而当水中的母亲出现后,我便竭力想抓住她。
——妈妈,难道你也要弃我而去么?
天空的乌云向我逼近,远方的海面竖起一道巨大的墙,翻滚着涌向沙滩。我还坐在海滨酒店二楼白色的长廊下,我根本没有察觉转眨之间,巨大的水墙已经涌到了我的眼前。
我与水墙对视着,用我的沉默来对抗它的咆哮。
我的身体变得轻飘飘的了,那些漫过母亲头颅的水也漫过了我的头颅。这一刻的感觉非常奇妙,我觉得我似乎很久以前有过这样的经历。
我的眼前开始变得黑暗,这回我真的被卷进了一个巨大的旋窝,但那旋窝里却是无比的安静。我的身体开始往下降落,轻飘飘的,像浮在空中。我只能看到身边的黑暗越来越亮,身体却没有任何的感觉,到后来连思维也渐渐凝固了。
我知道,这就是死亡的感觉。
我的名字叫马南,我身处的海岛是泰国攀牙府的普吉岛。我已经不记得我出生时的任何情况,但我的死亡却极其壮观。
也许我并没有真的死去,我只是随着印度洋海啸去往了另外一个国度。
也许,将来的某一天,我们还会在城市夜晚的街头相遇,那时,你们不要感到奇怪。我已经变成了夜里的东西,我可以御风而行,轻易地钻进你的身体里。
那时,你们便成了我,我们在这世界上,便真的无处不在了。
也许,这个故事还有另外一种结局。
当我消失在泰国攀牙府普吉岛的海啸中时,远在中国海城的秦歌正在等待我的归来。两天之后,他在电视里看到了攀牙府的断壁残亘,看到了腐烂的味道正在异国的大地上飘荡。我不知道那时,他是否为我感到许些悲伤。
十二月初的某天夜里,秦歌所在刑侦队接到举报,海城市一家迪厅里有人销售摇头丸。他们赶到那家迪厅,带回来几个毒贩和吃药的青年人。
在审问中,秦歌忽然觉得其中一个金黄头发,穿着时尚的女孩有些面熟。他使劲回想,终于记起来有次跟我在路边一家小餐馆吃饭,出来后他先去取车,回来时,看到那女孩站在路边跟我说话。当时他心里还生出了一些暧昧的念头,但后来又把她当成了我的学生。
时尚女孩没有参与销售摇头丸,她只是吃了一颗后刚刚找到感觉,见到警察甚至依然不能自抑地晃动脑袋。
对这样的人除了教育批评,警察也没有更好的办法,除非把他们送到拘留所去。秦歌因为我的关系,对时尚女孩特别照顾,教育一番后便放她走了。
又过了两天,秦歌在街头再次碰见了时尚女孩,这回,他还和时尚女孩攀谈起来。我猜想秦歌一定请人家小姑娘吃了饭,时尚女孩肯定喝点酒,所以,她很快就把她跟我的关系全部告诉了秦歌。
我没有对那小姑娘动过歪念头,这点我到哪儿都可以挺起胸膛,但关键是秦歌知道我还做过跟踪女人这样的事,一定既不相信,又十分好奇。如果时尚女孩说顺了嘴,还告诉秦歌我曾从那女人的摩托车车座下面偷过一个包,那么,秦歌的职业敏感一定会让他把这件事追查下去。
这样,他就发现了我跟踪的女人其实就是林燕。
通过对唐风小区居民的走访,他很快就会查到我曾在那里租过房。
虽然我已经擦尽了房里的鲜血,但我知道警方只要使用发光氨或者反光源,后者追踪血中的蛋白分子,一点蛛丝马迹都逃不过去。
狗蛋 发表于 2009-1-5 16:03
这样,连环杀人案的结论便开始出现问号。秦歌并不知道我的行程,也许他还会去田园山庄找我。如果他细心,可能会发现我的门铃有些不同,因为它是我用两部对讲机改装的。他第一次因为普亚族凶手的案子深夜去找我,其实我并不在家中,我在唐风小区租住的一套两居室里。如果不是这样,就算我再孤僻,又怎么会将一个警察拒之门外呢?
但所有的一切,秦歌都必须等我回去,才能弄清事实的真相。
但是,你们知道,他没有这样的机会了。
我想,当他看到普吉岛的灾情,即使没有为我悲伤,至少也会有那么一点沮丧吧。但这些跟我都已经没有关系了。我曾经是个孤独的孩子,我孤独地来,如今,我又孤独地去了。
——没有人会想念我。
2005年2月17日初稿
2005年2月25日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