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志62:卫生志 第三篇 保健
第三篇 保 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Gov对妇幼保健工作极为重视。1951年青岛成立市妇幼保健委员会,1953年以妇婴保健所和市民医院的妇、儿科为基础组成市立妇幼保健院。1955年设立儿童保健所,逐步发展全市妇女儿童保健网络。自1963年全市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其办公室一直设在卫生局,由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把计划生育为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任务之一,并多次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此项工作。1964年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1985年6月划归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建国初期,干部保健工作归中共青岛市委组织管理。自1950年后,行政业务工作逐步转给卫生行政部门。1956年中共青岛市委成立干部保健委员会,从方针、政策上加强领导,医疗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局长长期 分管此项工作。卫生部保健局、山东省卫生厅保健处把青岛的干部保健纳入国际联络和统战工作范围,有名的医学专家也多次到青岛讲学、会诊和解决疑难病症,受到各方病人的赞誉。“文化大革命”中,干部保健工作受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保健工作与妇女、儿童保健重新提到党和Gov卫生保健工作议程。 第三篇 保 健
第一章 妇女保健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保护妇女健康、开展妇幼卫生保健事业是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从1950年就开始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建立妇幼机构,培训妇幼专业人员,扩大市妇幼保健院规模,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妇女劳动保护。1950年山东省妇幼卫生展览会在青岛举办,市卫生局联合工会、市妇联和市劳动局在橡胶、面粉、火柴等68个工厂进行地劳动保护安全检查,对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环节提出了必须采取措施的要求,使一些工厂增加了卫生安全设施。1951年成立市妇幼工作委员会。同年6月组成劳工卫生站,相继成立各区联合妇幼保健站,大力开展妇女卫生调查和宣传工作。先后在四方、沧口、台东3个区举办劳工卫生图表展览会,共展出14天,参观人数达20580人,训练妇幼卫生骨干,举办工厂、车间卫生员训练班。并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工厂、街道,对妇女性病、月经病、阴道滴虫病进行普查治疗,对贫苦市民还免费予以治疗。各工厂对女工实行经期、孕期保护,女工孕期7个月后和哺乳未满4个月不从事夜班工作。产前产后假期56天,难产、双胞胎增加14天,流产给予一定假期。哺乳未满12个月,每天在工作时间给予1~2次哺乳时间,每次20~30分钟。大办哺乳室、托儿所、妇幼卫生室等。
1979年国务院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的通知,同时还颁发《女工保护情况调查提纲》,要求在有关工厂对女工保护现状进行调查。青岛市通过讨论调查,把“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的女工保护工作重新恢复起来。1986年,全市共有女职工288482人,占职工人数40.54%。在108个被调查单位中,设女工卫生室的占10%,设哺乳室的占19%。 第三篇 保 健
第一章 妇女保健
第一节 妇女常见病防治
月经病防治 1953~1956年青岛妇幼保健对青岛火柴厂1000名女工作了调查,发病率占65.6%(痛经和月经失调),严重者占1.9%,轻度者46.47%。童工出身的更为严重,11~13岁开始做工者患病人数占发病率的40%,直接参加车间生产劳动者患病率占发病率的97.7%。治疗方法主要是改善卫生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减轻劳动强度,建立女工月经登记卡制度。由于全市劳保条例的贯彻执行,保护部门的职责。随着妇女卫生条件的改善,卫生设施的增多,各种妇女疾病发病率都的明显下降。1956年月经病占妇女发病率的65.6%,1979年占15.4%。
进入80年代后,由于开展妇女保健程序化管理,计划生育、妇女疾病防治的防癌工作结合进行,月经病的防治已由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保健。
阴道滴虫病防治 阴道滴虫病是建国前妇女常见病。尤其是女工集中的单位,由于缺乏卫生科学知识,卫生条件差,很难杜绝传染。
建国后,从1953年到1956年曾组织一部分医务人员深入女工较多的单位进行普查和普治。市妇幼保健院在青岛实业烟草公司、青岛火柴厂和市北商河路管区社会妇女中进行普查,共查1234人,有40%的人患滴虫病其原因主要是在集体池塘洗澡,经期不注意卫生。市纺织医院在纺织系统进行了大量的普查和普治,发现滴虫病发病率较高。工厂企业单位领导重视了对滴虫病的防治,普遍废除池塘洗澡,改为淋浴,设立女工冲洗室。1957~1958年市卫生局要求在全市女工中消灭滴虫病,全市妇幼保健站、联合诊所和红十字卫生员统一行动,组织医疗队深入工厂、街道宣传妇幼卫生,进行普查普治,督促各工厂为女工改建淋浴设备。70年代以后,妇女病普查时,把滴虫病汇总在阴道炎症内,患阴道炎症的妇女约占1.22%。
子宫脱垂和尿瘘防治 1959年下半年在郊区农村发现子宫脱垂。1960年以后因三年经济困难,发病情况更加突出。为加强妇女健康,保护农村劳动力,1962年对崂山县城阳公社18~45岁的育龄妇女进行普查,共查9016人(占总人口的17.6%),初步查出子宫脱垂病人47人,发病年龄最多的是31~40岁,其次是41~50岁。发病原因经分析有以下几个:(1)产后劳动过早者占50.7%;(2)劳动强度过大的占23.3%;(3)营养不良的占9.1%;(4)更年期及其他疾病引起的占10%;(5)产后疾病引起的占5%;(6)临近生产的占1.6%。据1962年3月10日全市统计,在农村发现子宫脱垂病人2783人。1963年市卫生局部署全市城乡全面加强子宫脱垂病的普查普治,主要是安托治疗,对Ⅰ以上带托者,只收治疗费,其他费用由公社负担。1963年安托210人,经走访指导治疗有80%的病人症状减轻。
自1979年至1982年开展在农村以防“两病”(子宫脱垂和尿瘘),在城市以防癌为重点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到工厂企业、农村大队或预约病人到医院门诊检查,先后普查695570人次,共查出子宫脱垂5058人,其中Ⅰ病人2016人,Ⅱ病人1616人,Ⅲ病人1426人,尿瘘24例。分别采取上子宫托、注射提托液、中西医结合等疗法,治疗子宫脱垂3394例,手术治疗177例,全部治愈,手术治疗尿瘘20例。
进入80年代,妇女保健工作农村以“两病”,城市以子宫癌的防治为重点。从1977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后,各单位多数建立了对女职工查体制度,一般每两年普查一次,边检查,边治疗,查治结合。
子宫颈癌防治 1961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力量,普查市区4个工厂2269名妇女,发现2名子宫癌病人。1979年在全市妇女病普查中发现子宫颈癌病人57例,发病率占4.86/万。市妇幼保健院普查3553名妇女,子宫颈癌发病率为0.02%,子宫颈糜烂占查体人数的31.74%,其中Ⅰ占68.41%,Ⅱ占24.92%,Ⅲ占6.66%。为防止癌变,对Ⅲ糜烂者预约门诊定期治疗,Ⅱ糜烂者按时发药治疗。
青岛市纺织医院自1979年至1986年对纺织系统各厂女职工共普查10.7万人次,普查率93.55%,查出子宫颈癌203人,全部予以手术治疗,癌前期病人74人,宫腔息肉1055人,有效率95.7%。子宫肌瘤1025人,盆腔炎2298人,阴道炎735人,卵巢囊肿236人,子宫脱垂56人,分别予经治疗。该医院对女职工基本做到1~2年查体一次,在防治妇科病方面做出了成绩。 第三篇 保 健
第一章 妇女保健
第二节 普及新法接生
建国前,青岛市的助产士须经青岛市社会局登记注册发有执照者,方准按规则从事助产、接生等项事宜。1933年发给部证的助产士8人,1934年2人,1935年6人。1935年在青岛市登记助产士3人。市区虽有公私医院妇产科和助产士,多数产妇还是由旧式产婆接生。尤其是在乡村,由于旧式接生造成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的产妇和儿童不计其数。1931年后,青岛市由社会局派助产士到乡镇接生,同时对乡村旧式产婆进行技术培训。自1931年8月至1934年共培训产婆74名,每期培训班时间为40天,培训内容为清洁消毒法、接生法、脐带扎切法、初生儿假死苏醒法和产妇产褥热看护法。对合格者分别发给证书,回各乡开展助产业务。
1939年6月22日,日伪青岛市卫生局执行伪华北政务委员会颁布的《管理接生婆规则》,要求接生婆必须“年龄在25岁以上,50岁以下,身体机能及精神状态健全,且无传染病或恶性疾病者,始得领取执照”,还必须“经过临时助产讲习训练2个月授课,期满考核成绩优者”始得从事接生。1946年11月,青岛市Gov建立妇婴保健院后,提倡科学接生和住院分娩。1947年7月28日,青岛市助产士协会成立,全市会员66人,多数是自行开业的助产士。
建国后,人民Gov非常重视普及新法接生,青岛市卫生局把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减少婴儿死亡率,预防产褥热作为妇幼保健的中心任务。1950年首先在崂山郊区建立第一个妇幼保健站,并成立青岛市助产士联合会,逐步建立健全市区保健机构,组织各医疗单位,结合1951年省妇幼卫生展览会的展出,广泛深入地宣传妇幼卫生常识和新法接生的好处;并组织市妇幼保健院各医院妇产科和助产士联合会等单位大力开展新法接生工作。
1950年1~6月,山东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市妇婴保健院助产士联合会筹备处半费接生1300余人。全市接生站发展到6处。1951年,发展到15处。1953年市内5区和崂山效区公私立保健机构发展到21处,妇产科病床258张,联合保健站病床29张,市纺织工业局产院2处。该年全市妇科医师34名,助产士176名。烈、军、工属及贫苦市民享受免费接生,市区全年新法接生25925人,占全市出生人口数的29.63%。在普及新法接生的同时,1954年青岛市在重点医院产科试行苏联无痛分娩法,召集妊娠8个月后的孕妇到医院接受无痛分娩教育,到临产前共进行3次教育,由于时间长,组织宣传占用人力过多,少数病人效果不明显。
1956年由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初级阶段改造,全市群众性的妇幼保健站和接生站发展到62处,产妇大部分入院分娩。1959年上半年统计,全市共有妇幼保健机构257处(其中市妇幼保健院1处,设有妇产科的医院21处),共有妇产科病床1016张,全市妇产科医生42名,助产士225名,接生员3204名,市区新法接生率达80%以上。
崂山效区1950年新生儿9226名,新法接生仅有55例,占出生率的0.57%,新生接生率相当低。为普及新法接生,市人民Gov卫生局动员市区开业的优秀助产士到崂山建立妇幼保健站。助产士联合会的刘桂英率先到崂山效区李村镇组建妇幼保健站,培训接生员,开展宣传教育和新法接生工作。1951年3月,在市效流亭镇举办两期助产员训练班,共有59名学员(其中7名是旧产婆)。学员结业时,每人发给3个脐带包,以开展新法接生。同年11月,市卫生局又在李村镇举办第三期助产士训练班,学员17名(其中7名旧产婆)。1952~1953年,在市区先后举办6期助产员学习班(有少数乡镇派人参加)。为使乡村都有助产员,于1954年至1955年又在李村开办2期补课训练班,无新法接生员的空白都参加。从1951年到1955年,市卫生局在崂山郊区共办新法接生员训练班11期,培训接生员438名,改造旧产婆157名(占接生员总数的38.5%)。崂山效区8个行政区78外乡,426个自然村(划为321个行政村),共有接生员463名,除海中的大小官岛外,村村都有新法接生员,新法接生率达88.7%,并开展产前检查,产后访视。1955年,产妇10344人,产前检查16782人次,平均每人1.6次;产后访视25709次,平均每人2.5次。
自1958年农村实现人同公社公后,接生站都相应地扩大了房舍,使接生站的卫生、消毒条件大为改善。尤其是公社卫生院相继建立后,崂山郊区形成区人同医院、公社卫生院接产室、大队卫生室的三级接生网络。广大农村妇女改变在家旧式分娩的习惯,而入公社卫生院或接产室分娩,新法接生率达93.4%。但个别地区发展缓慢,如即墨县西边的5个公社,新法接生率只占2%。
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和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这两段时期,新法接生工作受到很大干扰和破坏,农村许多接生站解散,多数产妇只得在家中分娩,只有部分基础好的乡村重视新法接生工作。
1974年,国家卫生部重新发出《关于认真搞好新法接生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新法接生队伍的管理培训。青岛市把新法接生与培训合作医疗的女赤脚医生结合在一起,把新法接生列入女赤脚医生的必修必考课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法接生工作又普遍开展起来。即墨县于1978年发出了(78)36号文件,要求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普及新法接生,全县培训能担负新法接生的女赤脚医生672人、接生员345人。1985年,市区新法接生率为100%,农村平均99%以上。 第三篇 保 健
第一章 妇女保健
第三节 围产期保健
1980年,青岛市组织妇幼保健人员学习烟台地区荣成县开展围产医学管理的经验,1981又组织妇产科主任和有关医务人员到江苏省苏州市参观学习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经验后,围产期保健在全市逐步开展起来。1985年统一实行山东省卫生厅规定的“四簿四卡”(出生登记簿与出生报告卡,围产儿、新生儿、婴儿死亡登记簿及死亡报告卡;孕产妇围产期管理登记簿和妇女病查治记录卡;孕产妇死亡登记簿和孕产妇死亡报告卡)统计报告制度。凡属高危孕产妇均纳入专案管理,如发现多种疾病则以最主要者为准。为保证高危产妇的管理和分娩,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立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建立高危产科门诊和病房。1977~1980年统计,全市有229811名孕妇分娩,死亡90名,新生儿死亡率农村为8.4‰,市区为4.4‰。
从1981年以来,举办围产期学习班4期,240人参加;围产期连续讲座17讲,有220人参加听课。1982年成立全市性围产期协作组,由青医附院何森教授、市妇保健院吕兴东主任医师为顾问,由市卫生局妇幼卫生科和各医院妇产科主任以及各区妇幼保健站站长组成,作为全市妇产科业务指导中心。
1985年,据5628例孕产妇回顾调查,发现高危孕妇1439例,发生率为25.57%;对5656例围产儿回顾调查发现死亡107例,围产儿死亡率为18.92‰,其中畸形胎儿32例,早产死亡21例,臀位分娩死亡17例,重度窒息死亡者也有。普遍认为合理利用产程图观察产程,及时处理滞产、难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1986年全国婴儿死亡抽样调查,青岛市内5区1986年婴儿出生14148人,死亡婴儿186人,未满7天死亡的新生儿119人,死胎67人,死产45人;未满28天死亡的新生儿142人,围产新生儿死亡北占整个婴儿死亡率的63.98%。调查显示加强妇女围产期保健,做好孕期指导,提高产科质量,加强新生儿护理,是降低婴儿死亡率的重要环节。
从1981年到1986年青岛市的围产保健主要抓了以下几项:(1)提早开始孕期保健,早诊断、早建卡、早评分、早指导。由妇幼保健机构和各院妇产科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孕妇自我保健意识,筛出高危孕妇,转省、市级医院高危门诊,接受产前检查和咨询,或住院治疗。(2)定期产前检查,加强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生长发育的观察,由医院通过资料积累和分析绘制妊娠图,加强对孕妇的观察,发现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者要及时矫治,对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高危孕妇及时检出,进行监护治疗。(3)对高危孕妇在孕期末通过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的测定及胎儿储备能力等的检查,安排计划分娩。B超检查、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和胎动计数已较为普遍使用。(4)普及产程图的使用,加强产程观察,预防滞产、产伤及窒息,提高接产质量,分娩监护仪已经采用。(5)充实儿科力量,全市县以上医院都规定有儿科医生进入产房参加高危胎儿的抢救和监护。(6)加强产后访视及围产期新生儿保健指导。此项工作主要由红十字妇幼保健站负责。 第三篇 保 健
第一章 妇女保健
第四节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节育 1956年,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医院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避孕常识,具体指导计划生育方法和避孕工具使用。此项工作列入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站以及综合医院妇产科的重点任务。
1957年各级医院普遍设立计划生育门诊,并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工厂、街道宣传计划生育,共组织讲座演会115次,听众达1750人次。四方区17个居委会105个小组长以上干部先后接受教育5次,成为计划生育基层宣传员。1958年5月,市北区在13个居委会的16671名居民中,调查出有生育能力的人数为3104人(18~45岁),进行避孕教育,施行避孕人数占有生育能力人数的87.6%。同年,在全市400个单位建立计划生育组织,培训计划生育宣传员36666人,发放宣传材料4374套。接受人工流产和绝育手术者增加。
1963年全市出现生育高峰,市人民Gov再次提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开展科学避孕,大力组织避孕药械供应,做好人工流产,防止乱打胎。每个计划生育干部和宣传员都是避孕药械代销员,全市平均每20~30个成年人中就有一个计划生育宣传员。1964年5月,青岛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成立。同年7月15日召开了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会议,会上交流了25份论文,中心议题是提高4项节育技术水平。同年有13个县以上医院承担了4项节育技术任务。有26个基层医疗单位承担放置避孕环的任务,全市实行城乡分片包干,重点帮助,逐级指导,对技术人员采取派下去、调上来的办法,大力培训4项手术人才,对351名计划生育中级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由市卫生局审定合格者发给证书,回原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同时组织10名有经验的医师在5外技术较差的单位进行了49例输精管结扎手术示范。组织青医附院妇产科主任何森教授、外科冯雁忱教授、市立医院王训继续副院长为队长的巡视组,加强巡回检查,推动全市4项手术的开展。1964年6月,市卫生局制定“施行节育手术技术考核标准”,其中包括:(1)妇女节育手术,放置节育环的技术考核标准;(2)人工流产的技术考核标准;(3)输卵管结扎的技术考核标准;(4)输精管结扎手术的技术考核标准。全市有160名医务人员经考核审定可以从事4项技术;有15个医院可以担负4项手术;有50个区级以下医疗单位担任放环任务。青医附院、台西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固定专人常年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在4项手术中普遍推广男妇结扎小切口,流产中推广外地简易吸宫瓶和电动吸引术,各医院计划生育门诊普遍简化手续,方便群众。1966年市卫生局发布《扩大中期妊娠引产范围》的通知,为保证孕妇健康,决定由青医附辽院、市立医院、市人民医院、青纺医院、台东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沧口医院和崂山县人民医院8个单位承担此项引产术。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此项工作受到干扰破坏。1976年青岛市革命委员会虽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但由于极左思潮和无Gov主义的干扰,未能改变计划生育工作的滑坡局面。
优生优育 进入80年代以后,全市建立4处优生优育实验室,开展优生咨询服务,各级医疗单位以多种形式开展优生优育科普宣传活动,普遍建立独生子发女健康卡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982~1983年由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市妇幼保健院、青医附院、市立医院妇产科等15个单位组成青岛市提高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协作组,根据山东省下达的科研任务,对1962~1982年20年来放环妇女3091例宫内节育器进行回顾调查,带环失效率占15%左右。针对这种情况重新选用金属环、不锈钢环、塑料金属环、宫型环4种节育器,对3026名育龄妇女放环后,经一年随访观察,有效率提高3.23%,其中宫型环脱环率最低。围绕这一课题写出3篇论文,在全国计划生育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交流,并受到省科研成果鉴定会的好评。
1987年,市妇产医院为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技术力量,举办中专妇产科水平的脱产学习班,授课6个月,共培训学员30名,年龄都在38岁以下,是农村计划生育的一支新生力量,使计划生育无论在数量、质量上都有很大提高。
扩大妇产科病房 青岛市从1980年以后出现产妇分娩住院难的问题。到1981年情况更加严重,生产高峰时,市内几家大医院几乎都是一张病床住两名产妇,还有搭地铺的,分娩后24小时出院,群众意见很大。据市卫生局调查分析:(1)80年代中国生育高峰年代,50年代初、中期出生的大批孩子已进入结婚生育期;(2)产科病床严重不足,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孩子娇贵,都要求到医院分娩。由于到医院做计划生育手术的人数较多,占用了很多妇产科病床1980年据14家医院统计,共做计划生育手术12779例,一般住院7天,共占用了89453床日。(3)产科技术力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助产学校撤销,助产人员青黄不接。(4)接生收费太低,造成医院接产越多,赔钱越多,有些医院从本单位经济效益出发,减少了妇产科病床,有的甚至撤销了产科。
1982年市人民Gov办公室和文委等部门召集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了以下措施:(1)市Gov拨专款33万元用于增加产科病床。(2)从医院内部挖掘潜力,增加产科病床,使全市产科病床由216张增加到431张。(3)解决产妇住院收费低医院赔钱的问题。市Gov决定:除产妇住院分娩收接生费3元外,再由产妇单位补助接生材料费6元,双胞胎加收3元,难产每接一胎收费11~15元。(4)增加技术力量,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产前检查,减少难产,加快产科病床周转,加强访视,做好母子保健。这些措施使产科病床紧张的状况得到了缓和。到1982年全市增加产科卫生技术人员57人,上半年新生儿虽然比1981年同期增加2600名,而产妇住院都能一人一床,这些既保证了计划生育的开展,又解决了产妇住院难的问题。为此,山东省卫生厅1982年9月4日向全省转发了青岛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产妇住院难的经验,《人民日报》也在同年8月19日发表了“产妇住院难的问题可以解决”的文章。 第三篇 保 健
第二章 儿童保健
1946年11月,青岛市建立妇婴保健所(1948年1月改为妇婴保健院),担负小儿预防接种和小儿疾病的治疗,并对婴儿喂养予以免费指导。由于建国前人民生活和文化水平很低,能达到医院诊病者人数很少,能接受科学喂养者更是寥寥无几,婴儿传染病的死亡率极高。据崂山郊区仙家寨赵戈庄村167名产妇调查,解放前共生575个孩子,患各种疾病死亡的有232名,占出生总数的40.34%。
建国后,为降低儿童传染病的死亡率,于1949年12月首先组织医疗单位对托幼组织和散居的家庭托儿所进行调查,当时全市托儿组织共有155处,托儿5388人,保育员1241人。这些单位儿童保健除由妇幼保健站负责外,各医院的小儿科也分担疾病防治任务。1950年全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一次全市性预防儿童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此项工作主要由各区卫生所采取母亲会、儿童会、讲演会、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病知识。1950~1952年共召开母亲会240次,参加人数2.8万人;儿童会121次,参加人数7682人;讲演会675次,参加人数27612人;放映幻灯36次,观众127030人;对儿童疾病的防治起了主导作用。1953年全市托儿所级组织已发展到200处,但有的托儿所卫生条件很差,儿童传染病的发病率也比较高,市妇幼保健院协同山东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工作队,深入各工厂托儿所调查研究妇幼保健状况,推动防病工作,实行医院分片包干的办法,举办保育人员卫生知识学习班,指导儿童保健实验中心,进行儿童保健工作试点。市妇幼保健院有1953年与市民医院合并后,即设立婴幼儿保健科(婴幼儿保健门诊),对集体和散居儿童进行保健查体,1周岁以下每月查体一次,3周岁以下每3个月查体一次,5周岁以下半年一次。另外还组织婴幼儿保健会,吸收42天到5岁儿童参加,对家长和儿童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宣传辅导育儿知识和防病知识,每2个月一次,会中还予以查体,发现营养不良、咽喉炎、口腔炎、扁桃体肿大、沙眼等随时给予治疗,对保育员定期作梅毒检查(康氏反应)。1956年全市开展整顿地段医疗保健责任制,在原有负责地段基础上适当调整,各医院与所承担的托儿所、幼儿园共同修订计划,重点是清洁卫生制度、膳食营养、科学育儿知识等。
1958年对儿童保健工作实行划区包干,开展全市性儿童健康检查,对7岁以下儿童新法接生情况、卫生状况、居住条件、健康状况全面登记建卡。通过调查发现儿童死亡原因有麻疹、肺炎、脑炎、腹泻、早产等。婴儿喂养方法大部分不合理,6个月以下添加副食品的仅占57.3%。
1960~1965年,在服务于工农业生产防病灭病的同时,扶助农村兴办托幼组织,改善托儿卫生,防治小儿营养不良,发放代用营养食品。据抽样调查,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小儿营养不良的发病率占25.31%。“文化大革命”期间,儿童保健工作受到很大干扰和破坏,工作基本停顿。
1978年以后,儿童保健逐步恢复和发展,儿童保健机构也逐步恢复和健全,结合围产医学的开展,加强了新生儿、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保健,逐步开展系统保健和系统管理,健全地段保健责任制,加强儿童“四病”(肺炎、腹泻、佝偻病、营养性贫血)防治,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使用儿童保健手册,健全托幼机构的卫生保洁制度,有计划的进行保教人员培训,提高其素质,发展示范性托儿所和幼儿园,认真总结对散居儿童保健管理经验,使儿童保健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 第三篇 保 健
第二章 儿童保健
第一节 儿童疾病防治
预防接种 青岛市由Gov规定给儿童预防接种是从1902年开始的,对1周岁及12周岁以下的儿童种痘,每年10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强制性种痘,不种者家长受罚。各公、私立学校统一组织接种牛痘。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教育局与社会局共同推行学校卫生教育,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牛痘和霍乱疫苗)。南京国同Gov第二次统治期间,预防接种工作由各区卫生所和驻地公私立医院按市卫生局规定统一进行。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把降低儿童传染病的死亡率,提高儿童免疫能力,列入儿童保健工作的内容之一。据1949年6~12月统计出生婴幼儿2674人,其中死于破伤风者314人,死于天花、麻疹、痢疾者357人。1950年开始接种206681人次,并开始伤寒霍乱混合疫苗和白喉类毒素注射。1951年霍乱、伤寒混合疫苗注射50034人次。1952年开始四联疫苗注射1010713人次,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注射7242人次。
50年代使用百日咳、白喉二联疫苗,在3个月以上婴儿的.6岁以下儿童中进行,每人接种3次,每次间隔4~6周。60年代使用精制白喉类毒素,在1~3年级小学生中进行,每人接种3次,间隔4~6周,每年集中在5月份进行。流行性乙型脑炎的重点发病地区,在6个月至10岁儿童中进行预防注射。
麻诊疫苗在1965年试用,1967年全面推行,8个月以上易感儿童必须接种。80年代实行接种卡制度,接种率达到75.43~99.46%。
建国前,结核病发病率极高,主要是肺痨病多。为提高儿童抗结核病的能力,青岛市1950年成立“卡介苗接种推行委员会”,在山东大学医院附设医院、市立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市民医院、妇婴保健院设接种卡介苗门诊,由结核病防治所举办3次卡介苗接种人员训练班,培训114名人员,当年接种卡介苗27610人。到1960年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接种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新生儿卡介苗接种率达80~90%。1976年为加强城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半年监视内,对全市1周岁以上,15周岁经下儿童全部予以补种卡介苗。从1980年开始按照国家计划免疫的要求,对儿童实行计划免疫。1985年开始使用冻干皮内卡介苗,新生儿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小儿麻诊防治 麻诊是小儿常见病,俗称沙子。建国前麻诊在儿童中发病率极高,合并症死亡率也很高。
建国后,50~60年代,麻诊发病率比较高,特别是在1957~1966年的10年中,有5年发生大规模流行。为控制大面积流行,降低并发症死亡率,全市实行各医院、保健站地段负责制,做好散居儿童的隔离和管理,由医务人员送医药上门。同时重点加强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儿童防治,杜绝蔓延。1959年对93名青年保育员培训2~3个月,使之学会麻疹鉴别和护理知识。在每次大流行期间,各医院小儿科都设麻诊隔离病房,加人、加床,集中收麻诊病儿住院治疗。从1967年接种麻疹疫苗后,了病率逐年降低,到1975年已下降到3.23/10万,发病仍以冬春季多,季节性高峰明显降低。
脊髓灰白质炎防治 青岛市1930~1935年共发生62例脊髓灰白质炎(婴儿瘫)。
建国后1955年7~8月间脊髓灰白质炎流行。截止8月3日,全市发病189例,死亡10例。其中3周岁以下发病167例,占发病人数的88.36%。省卫生厅副厅长张斟滋来青岛市检查指导,青岛市组成以张公制副市长为首的青岛市脊髓灰白质炎防治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紧急防治措施,发动组织全市医务力量积极防治。全年发病率为总人口的29.85/10万。1957年第二次流行,发病率为24.90/10万。1959年第三次大流行,发病率46.30/10万。1963年第四次大流行,发病率为38.53/10万。
1960年调查健康儿童服用脊髓灰白质炎减毒活疫苗后,血液中抗体明显升高,而且母亲血中抗体亦增高。自1964年起,发病率就逐年明显下降。1966年全市普遍服用减毒活疫苗Ⅰ、Ⅱ、Ⅲ型,较大限度地控制了传染。
药物预防治疗历年采用淡盐水漱口,服生大蒜,以及服用磺胺药和中药,均有一定疗效。据统计,小儿脊灰病经医院治疗者70%以上可以痊愈、好转。历年发病年龄以15岁以下较多,发病季节多在冬春季。 第三篇 保 健
第二章 儿童保健
第二节 营养性疾病防治
三年经济困难期间,出现小儿营养状况不良的情况。1961年5月,6个医院的小儿科在市内5区对12岁以下儿童进行查体,共查5599名,患营养不良者1417名,发病率为25.31%,患营养不良浮肿者723名,占12.91%,患佝偻病者854名,占15.25%。崂山县夏庄人民公社对12岁以下儿童调查1367名,营养不良者1046名,占76.52%、合并水肿者183名,占13.39%。根据普查情况,市卫生卫生局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应急措施。
1979年后,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医院医务人员对托儿所、幼儿园儿童营养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多数单位对儿童膳食不够重视,101处园、所中只有15处设有专用食堂,多数由家长自备饭菜,不计算营养,专用食堂虽然每天制订食谱,但由于鸡蛋、豆制品供应不足,达不到营养标准。为了改善儿童营养,市商业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托儿所、幼儿园的副食品供应,特别昌对鱼类的供应。有关部门还召开了托儿所、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会议,给予大力支持和保证。为验证幼儿营养状况,市卫生局先后在市直机关幼儿园、教育局幼儿园进行两次膳食调查、对证,结果基本一致,证明国家对托儿所机构的副食品供应数量可以达到人均日摄取热量和蛋白质摄入量的标准。
1985年全市保健站和儿童保健人员,集中学习国务院(85)卫妇字10号文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通知,重新修订幼儿营养素供给计算表,学习制订食谱,计算出每人每餐各种营养素,力求达到膳食平衡,并组织参观典型单位经验,在全市推广。
1977年全国佝偻病防治科研协作组北方会议之后,青岛市妇幼保健院在第五被服厂、青岛染料厂等7个单位抽检儿童803人,按北方会议标准,发现有579人患不同程度的佝偻病,占抽验人数的72.1%。对108例予以治疗观察,采用中药健脾散加维生素D(5万单位),连续服用一个月为一个疗程,经过检验证明发生以下情况:(1)消化功能好转;(2)临床症状与体征矫正较好;(3)放射线检查对比好转率升高;(4)促进佝偻病恢复加快。1978年青纺医院对国棉五厂托儿所56名患儿,用维生素D肌肉注射突击疗法,给药2个月后复查,治愈率达87.3%。
1980年,卫生部决定儿童保健应以防治两病(佝偻现、营养性贫血)为重点。青岛市儿保机构和各医院地段保健科普遍建立儿童保健普查制度。1983年,在市内5区儿童健康检查中发现4381例。1985年在6个年龄组中共查出佝偻病11876例,占总发病率的4.2%,及时给予治疗指导。
1983年,全市按22个年龄组(初生、1~2个月、13~21个月、2岁、2.5岁、3岁、3.5岁、4~7岁等)分别进行查体,共查6160人,其中城市3960人,郊区2200人。经过3天学习标准后,开始进行抽样调查。市南区880例7岁以下儿童各年龄组营养性贫血平均发病率为10.8%。其患病程度以血色素为标准,绝大数是轻度贫血,占96.8%,中度占3.16%,都给予及时治疗。
为加强托幼儿童的“两病”防治,青岛市派出1名主治医生到北京参加营养性贫血的防治科研工作,同时又相继参加了山东省举办的师资学习班。1984年青岛市举办2期托幼人员学习班,培养了一批懂托幼儿营养知识的人才。 第三篇 保 健
第三章 干部保健
1951年青岛市人民医院开始担负中央、省、市级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设保健病床5张。1958年,经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为干部保健医院。1959年,建立干部保健病房,设干部病床34张。1960年,肝炎流行,内科又增加肝炎病房,设病床40张。“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保健病房改为普通内科病房。1978年恢复干部保健病房,设病床32张。1981年12月设干部保健科,1984年12月撤销,成立老年病科。1986年改为老年病研究所,保健病床增至36张,并建立干部家庭病床30张。
1950年,青岛市干部保健门诊由市Gov卫生所负责,住院任务由市人民医院承担,1956年3月,市保健委员会确定青医附院、市立医院和人民医院建立干部保健门诊,承担干部健康检查和门诊医疗任务,住院病人仍由市人民医院承担。1959年,市人民医院建立“特诊室”(含外宾)。1963年,公费医疗门诊部划归人民医院领导,全市干部保健医疗统一由市人民医院负责。1981年,青医附院、市立医院、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和青岛纺织医院设干部保健门诊。1982年,市人民医院、青医附院先后设立外宾和干部接待室,负责外宾和保健干部的门诊、住院、出诊、检查任务。1986年,全市保健病床125张,保健医务人员137人(医生63人,护士74人。)形成了全市性干部保健组织网络。
1956年,由公费医疗门诊部抽出医师、护士各2名组成巡回保健组,按时对保健干部进行健康访视和医疗服务。1959年,为加强干部保健医疗又抽调了青医附院、市立医院、市人民医院的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中医科等医师组成巡回诊疗组,加强对中央、省、市级干部和外宾的会诊、访视,商讨制定治疗方案和危重病人的抢救。1985年4月1日成立青岛市医疗保健高级顾问小组,吸收全市医疗单位有名望的专家、教授共23人参加,进行医疗单位干部保健的技术指导,组织急、重、危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第三篇 保 健
第三章 干部保健
第一节 保健制度
1952年,青岛市规定保健对象为市级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15级以上的干部。1962年,保健委员会规定:对行政13级以上和市委正科长,市人委各局、处、正副局(处)长及高级知识分子中的对教授给予保健优先照顾,由市卫生局发给“优先就诊证”。1963年,市卫生局贯彻卫生部《干部保健10条规定》的省卫生厅保健工作会议精神。规定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行政事业单位行政10级以上干部、大专院校二级以上的教授以及高级工程师等享受保健医疗。1964年,针对干部保健医疗工作中出现的特殊化问题,取消领导干部优先就诊的规定,干部一律按划区医疗制度到指定医疗单位就诊。未经指定医疗机构同意(除危重病者外),擅自到非指定医疗单位看病或自购药品者,一律自费;到外地就诊要有青医附院、市立医院、市人民医院的建议证明,否则一切费用自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保健工作取消。1978年7月18日,青岛市恢复干部保健医疗工作,干部保健范围扩大到县(团)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红军时期干部、高级科技人员均被列入保健范围。1979年7月13日,市卫生局党委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老干部、科技人员和外宾医疗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精神,制定5条意见。对1949年4月30日,市卫生局制订《保健工作制度(试行草案)》,从保健预防、访视、就诊、入院、会诊、用药、转诊、记帐以及保健工作请示报告等都作了明确规定。1981年5月29日,中共青岛市委批转市保健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干部、科技人员医疗工作的试行办法》,1982年2月25日又作了补充规定,把享受保健医疗的范围分为三类。凡享受一类保健的发给红色“保健医疗证”,由市卫生局直属各医院、青医附院、青岛纺织医院保健科接诊;凡享受二类保健的发给蓝色“保健医疗证”,由指定医院保健科接诊;凡享受三类保健的发给“优先就诊证”,由指定医院优先接诊。
青岛市自开展干部保健医疗以来,每年定期为保健干部查体。为贯彻“预防为主”、有病早治、无病早防的方针,1952年市保健委员会和市卫生局规定,对全市保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格检查,并发给“特诊证”。1970年,市卫生局规定对市委书记、常委,正副市长每3个月查体一次;对市委、市人委及各部委秘书长、正副部长、正副局长每半年查体一次;对一般干部每年检查一次。1963年5月,青岛市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干部医疗问题的十条规定》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司、局长及行政10级以上干部公费医疗的报销规定》后,由市人民医院负责市级机关保健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每半年查体一次,并按月向市卫生局报送健康情况月报表。1964年,中共青岛市委批转了卫生局党委关于执行毛主席“关于高级干部保健工作问题的批示和中央关于保健工作制度问题的决定”,取消了干部优先就诊及干部定期查体等制度。1978年,恢复干部查体制度,规定对全市县级以上保健干部每年查体一次。1979年,规定对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给予重点照顾,日常医疗预防工作由人民医院负责,固定专职医生,经常随访,半年查体一次,一些特殊的检查,可转青医附院、市立医院协助解决。对行政13级以上干部、三级以上教授和相当于技术三级以上的科技、文艺、编辑人员及1937年7月7日前参加革命的干部由青医附院、市立医院、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固定专职人医生负责日常保健工作,并每年查体一次。体检后,由保健医生根据病情出防治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1981年5月29日,市保健委员会规定对市级正职及中央、省驻青单位行政12级以上干部重点照顾,半年查体一次,对年老干部弱行动不便的干部,指定医师进行随访,负责日常医疗;对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以上的领导,行政14级以上干部,四级以上专业科技人员,每年查体一次。为保护教师身体健康,1985年8月27日,市卫生局规定,每年对中教五级以上、小学三级以上的教师进行健康查体。1986年,除规定每年对享受一、二类医疗保健待遇的干部查体外,每年对中年知识分子查体一次。
1952年起,对所有保健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主要病情、会诊摘要、治疗记录等,按人装入档案袋,并制备简明健康卡片,由保健医院保存。1956年3月10日后由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保存。干部调动时,健康档案随组织档案转移。“文化大革命”中取消健康档案。19778年恢复干部健康档案,放在分管医院保存,健康状况结论由医院签署、盖章后,转给所在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参阅。1981年后,对一类保健干部的健康检查及治疗情况由分管保健医院随时摘录存健康档案;对二类保健干部建立大病历,由分管医院保存。
1986年,由市老干部局、市卫生局组织青医附院等16所有保健任务的市、区综合性医院,从领导管理、医护质量、服务态度、规章制度、饮食状况、家庭病床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性检查,经检查评比,市人民医院保健科、青医附院保健科、市北区医院保健科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三篇 保 健
第三章 干部保健
第二节 疾病防治
1950年,青岛市保健干部较少。1952年3月起,随着享受公费医疗范围的扩大,保健范围也随着扩大。1952~1956年,每年平均有2.7万多名干部(含保健干部)得到及时治疗,门诊治疗共达1416783人次,平均每日1303人次,住院者平均每月421人,疗养者平均每月129人。1954年对5735名国家机关干部查体检出肺结核338人。1956年对8090人透视,检出肺结核488人。1958年查体19599人次,科以上干部健康状况更差,患肺结核者占7.71%。1958年后,干部疾病增多,仅市人民医院对市级机关571人体检,患风湿性关节炎者占23%,患慢性肠胃病者占13%,精神衰弱者占13%,肺结核者占6%,肝肿大者占7.1%。1964年,市人民医院对市级机关干部4333人进行一般健康检查。危害干部健康的疾病主要有无黄胆型传染性肝炎、神经衰弱、溃疡病、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肺结核、风湿性心脏病、肺气肿、支气管扩张和动脉硬化。
1978年8~9月,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查体。市人民医院对418名干部查体结果,患各种疾病者就有316名,患冠心病、高血压、高脂血症250我;患胃病、结核病、气管炎症214人。随着保健干部的年龄增长,老年病人的住院比重逐年增加,据市人民医院1986年6月统计,65岁以上老龄人住院已占15.87%。
随着青岛市对外开放,医疗设备不断引进、更新,干部查体项目增加了B超、纤维胃镜、肺功能检查,提高了疾病诊断率。1982年、1983年3月,分别对全市一、二类保健干部全面体检。仅市人民医院对一类保健干部223人(应查257人)查体就发现早期胃癌2人,肝癌1人,急性肝炎1人,早期糖尿病4人;对二类保健干部436人(应查530人)查体发现早期胃癌1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3人,都给予早期防治。
1985年,全市干部保健门诊量为21363人次,对一、二类保健干部查体4935人次,义务巡诊2019人次。市人民医院负责的714名一、二类保健干部普遍患有各种慢性疾病。1985年10月10至11月16日,青纺医院对全市67个单位1241名中、老年知识分子进行健康检查,对受检者进行全面系统的物理检查,女性加作阴道涂片病理检查,部分受检者根据情况作B超、胃镜、脑电图、脑血流图、阿托品试验、心房调搏、心功能检查、运动试验、X光拍片、同位素扫描等检查。在1193例受检者中,有581例患有各种不同疾病(一人多病者按一例计),其中主要为心血管病,次为消化系统病。确诊为高血脂症共413例;高血压检330例;发现主动脉硬化87例,心律失常64例,冠心病51例,高血压心脏病27例,风湿性心脏病5例,先天性心脏病2例,另外肝功不良及谷丙转氨酶试验偏高者共64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61例,溃疡病16例,慢性肠胃炎16例。
1986年,全市列入保健的干部已增为12927人。对其中的3060名查体并对以上半年查体中发现血糖、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不正常者做了复查;对外科、妇科、五官科病人做了选择性检查。在受检的3060人中以心血管病最多,根据查体情况积极做了住院治疗、访视和送药上门,保障了干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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