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志61:风俗志 第二篇 婚育丧风俗
第二篇 婚育丧风俗第一章 婚 俗
说亲 建国前,青岛地区民间婚姻大都由父母包办,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来往于两家之间介绍情况,美言撮合。双方认可后,便由男方出面,正式请媒人前往女方商定议亲事宜。女家则在对方门第高低、品貌、彩礼是否丰厚等方面进行抉择。女方向男方求亲,则称倒提媒。
说亲的基本条件,一般为门第相当,财产相若,兼及属相相合,品貌、年龄般配,同时讲究同姓不婚,骨血不能倒流等。通常在婚前一年就议定,但也有指腹为婚、娃娃亲和童养媳等过早议婚的现象。此外,在说亲中还有换亲、转亲等形式,即一家男女与另一家男女互换成亲,或者三家男女轮转结为夫妻,以各方都不收彩礼为条件。
建国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婚姻法》公布之后,青岛地区的青年男女大都婚姻自主。特别是在市区及城镇中,男女青年在学习工作中建立感情后,经介绍人象征性地“引线”,自由恋爱,父母同意,自主定婚。另外,80年代在青岛市区兴起的婚姻介绍所,为许多择偶者,特别是大龄青年“牵线搭桥”,发挥了相应的媒体作用。
定婚 建国前,青岛地区民间通常也将“定婚”称为“定亲”、“传启”。有“传小启”和“传大启”之分。“传小启”,也称作“换帖”、“下媒柬”,是双方初定婚约的一种书面形式。这时男家要请人用红纸将求亲之意写成小帖,帖式主要写清男方的生辰八字,以及“敬求金诺”、“恭候金诺”之求亲的字样。女家接到“传启”后,即写“允启”,主要是女方的生辰八字,外加“谨遵台命”、“仰遵玉言”等表示同意结亲的字样。双方的换帖都以家长的名义,落款不出现子女的名字。此时男方还要给女方一点衣物,因为传小启后这门亲事就算定下了,所以男方送的礼物叫作“红定”。
“传大启”,也称作“传柬”、“换大帖”、“龙凤帖”等,是正式签定婚约的一种形式。“传大启”(下媒柬),男方要送“定亲礼”,富家送金银首饰、绸缎衣料、银元钱财。一般人家送布料,称送“衣裳面”。穷人则口头允诺,无礼相送。
大启是正式婚书,相当于建国后的结婚证书。两家传过大启之后,表明婚约达成,已成姻眷,可以互通庆吊,互送礼品。青岛地区有些地方不分传大启和传小启,双方通启和允启只有一次就定下亲来。有的甚至不用婚启,只凭口头一诺,即可决定姻亲。建国后,在青岛市区及所属各地仍有“定亲”习俗。
送日子 又称“看日子”、“迎日”、“送好”、“下娶帖”。建国前青岛地区民间均行此俗。送日子是男方查定结婚的日期,请女方同意的一种形式。一般先由男家选定举行婚礼的吉日,由媒人到女家去讨取女方的属相“八字”。女家则书之红纸条,交与媒人带回男家。男家据此请人择定结婚的吉月吉日,谓之“看好”。“看好”主要是找出“行嫁月”吉日良辰和“喜神”所在的方位,同时还要算出迎亲、送亲之人在属相上的忌讳。吉日良辰一般选两个,一在上半月,一在下半月,由女方家选择后再确定。男方向女家送婚书的同时,还要向女方送聘礼,聘礼多是饽饽、肉、鱼等礼品,莱西还要做大烧饼送往女家,女家则要回敬大寿桃。送日子后,女方便整理嫁妆,男方要收拾新房,准备迎娶。建国后,此俗渐少。
过妆铺房 建国前,临近婚期时,男方要向女家送催妆礼,或称“下催妆”。女家收到催妆帖后,要发喜钱,款待媒人和送礼人,将送来的礼品留下一部分,其余退回。
在催妆的第二天,女家便要送嫁妆。一般人家多是“两铺两盖”(即两条褥子、两条被子)、桌椅、箱柜、座钟、脸盆等。贫穷之家从简,只送茶具等桌上的生活用品。富家必送一对“长命灯”。
“铺房”,主要是安床和铺床。讲究床的安置方位及其走向。床都紧靠东墙或西墙,因为这两边称为屋山墙,靠墙便有靠山。铺床一般在婚礼前一天的晚上,由儿女双全的婶子和嫂子来铺床叠被。习惯在床上放些枣、花生和栗子,或者让小男孩在上面打个滚,以求早生贵子。建国初期,此俗在农村民间仍有少数沿袭者。
迎娶 男方称为“娶媳妇”、“将媳妇”,女方称“出门子”、“出阁”、“出嫁”。建国前,青岛地区农村男方结婚的前一天,新郎要给族内或村里的长辈行礼。女方在出嫁的前一天,亲朋也都到齐,为新娘“暖嫁”,或称“暖轿”。有的在晚间请一班吹鼓手吹打一番,有的还要请一小戏班来清唱。这天晚上,新娘要向父母行“辞娘礼”,感谢父母养育之恩。莱西一带在婚礼前一天晚上,男家把轿子送往女家。送轿子时,新郎先在轿里坐定,让轿夫抬着走十几步,然后再下来,意在“压压”轿子。
婚礼这天早晨,最先来到办喜事人家大门前的是吹鼓手。用大杆号对着主家的大门鼓吹一番,接着去“鼓洞房”,稍事休息后便开始奏乐。乐队一般有粗细两班,轮流演奏,有时还夹有戏曲清唱。这时轿夫抬着花轿,带着旗、锣、伞、扇、灯笼等各种执事来到门前,帮忙的人也陆续就位,大家各司其职。早饭吃过喜面后,迎亲的花轿即要起程。新郎换上新装,多是身穿长袍马褂,头戴瓜皮帽或者大礼帽,胸前别一朵大红花,坐进轿子。迎娶的轿子有两乘,新郎乘坐的叫“官轿”,新娘坐的叫“花轿”。迎亲的花轿不能空着,一般要找一个父母双全的小男孩压轿,俗称“压轿童子”,或称“压轿孩儿”,轿内还要放一只大公鸡,轿门上贴写有“吉星高照”的红符。
新郎进入女家后,有的要拜女方的祖先和家长,有的稍事休息,便端上酒菜,由送亲客陪着边吃边谈,等候新娘梳妆。新娘在上轿前要穿嫁衣,还要“开脸”和“上头”。所谓“开脸”,就是用红线把脸上的绒毛绞掉;“上头”则是把发辫绾成髻,这些都是新娘由姑娘向媳妇转变的标志。新娘梳妆打扮,一般由公婆、夫婿、儿女皆全的中年妇女代劳,嫁衣要上下一身红,通常喜棉忌单。许多地方的新娘是凤冠霞帔,绣花鞋,满头珠花和金银首饰(有的是租借来的),最后搭上蒙头红。另外还带上小手帕、头花之类的东西,以备路遇其他迎亲者因躲避不及,而互相赠送,以免喜气冲撞。待新郎、新娘在轿中坐稳后,轿头便喊号起轿,两顶轿子同时抬起,娶亲的队伍就返回婆家,走在最前面的是撒喜帖的,遇到桥、井、庙宇、拐弯处,都要贴一个喜子。后面是两面开道的大锣、旗、伞等仪仗,接着是两乘轿子,官轿在前,有粗乐队伴奏,花轿在后,有细乐队伴奏,花轿两边由送亲人扶持,俗称“把轿竿”。娶亲的队伍,路上不能落轿,经过村镇要鸣锣奏乐。清末称结婚为“小登科”,不仅准许无功名者官服戴冠,就是县官的官轿遇到娶亲的队伍也要让路。建国后在青岛地区迎娶之旧俗已绝。
拜堂合卺 建国前,青岛地区农村娶亲的花轿一到男家便由两个妇女为新娘掀开轿帘,新娘自从在娘家穿上鞋上轿后脚就不许沾地,直到入洞房脱鞋坐帐为止。因此,下轿时脚下要踩着红毡走,谓之“倒毡”,即古代的“传席”、“传世”、“传代”之意。新娘头盖蒙头红,由两个妇女搀着,在向院内走时,一路有人向其身上撒五谷杂粮、彩色纸屑、麸子、栗子、红枣、花生等。
新娘被搀进院内,即开始举行拜天地的仪式,天地桌摆在堂屋门前,新娘新郎站在桌前的红毡上,女东男西,跟着司礼者的口令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然后送入“洞房”(“亲房”)。 新娘上炕坐好后,婆婆便把煮好了的饺子或宽心面端给新娘吃。吃过后新娘便按确定的“福神”所在的方位,盘腿端坐,谓之“坐福”、“坐帐”。坐帐要坐三天,后来改为一天,或象征性的坐一下午。新娘在洞房坐帐,亲戚朋友和街坊邻居则都来看新娘,向新娘要糖果嬉闹一番,洞房之外,新郎则忙于酒宴招待宾朋。
傍晚,新郎、新娘喝合卺酒,俗称“交心酒”、“交杯酒”、“合欢酒”等。古代的“合卺”是分瓢而饮,以后则是把两个酒杯用红线拴在一起,或者换杯而饮。这是夫妻第一次面对面喝酒,接下来吃“长寿面”或“宽心面”。建国后,青岛地区农村结婚已废“坐福”、“坐帐”之举,但仍喝“交杯酒”、吃“宽心面”等,市区亦然。
另外,建国前,青岛地区还有“服内”成亲者,这是一种特殊的婚礼形式。按礼俗规定,身戴父母或祖父母的孝服者不能举行婚礼,有的人家婚期临近,忽遭丧事,婚期又来不及改变,只好“服内”成亲。这时婚礼一切从简,一般是用轿把新娘娶来后,即脱下婚服,换上丧服守孝。有的女方为父母戴孝,男方将轿抬至女方家坟地,等下葬后,待葬事处理完新娘脱去孝服,换上婚服,娶回男家,谓之“乘凶纳妇”,据说这样吉祥。建国后,青岛市区结婚之日如遇丧事,多改婚期,长者达一年。
回门 建国前,青岛市区和农村均有新郎新娘结婚后回门的习俗。回门的日期各地有所不同,平度为第二日,新郎、新娘同到女家认亲,第三日回男家,第六日由新娘的父兄或弟侄到男家探亲,第九日男方搬新娘回家。名曰“叫二、还三、住九”。崂山、即墨则是次日女家送食盒看女,三日新娘拜公婆及姑伯叔并祭祖,长辈赠给磕头钱,四日新郎偕新娘与弟往女家拜岳父母,当日返回,叫做“望四日”。新娘回婆家带“上炕礼”(花生、点心、鸡蛋、包子等)赠送公婆、姑嫂、伯叔。建国后,青岛市区虽有新婚后新郎、新娘同去女方娘家之俗,但多在婚后第三日。
特殊婚嫁 招赘婚,俗称“倒插门”,或称“招养老女婿”,是一种男到女家从妻居的婚姻形式。建国前,青岛市内和农村均有此种婚俗。一个家庭若无儿子,便要想方设法招赘女婿入门,以继承家产,传衍子嗣,养老送终。招赘的婚礼与一般婚礼基本相同,只是一切都在女家举办。建国前,入赘者多受歧视,不仅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比较低下,而且还要从妻改换姓氏。直到三代之后才能复姓归宗。因此,入赘者多为穷苦多子无力娶妻人家的儿子,或者迫于财势,不得不入赘的人。建国后,随着《婚姻法》的推行,青岛市内和农村招赘婚观念逐步改变,男到女家的婚姻形式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公认,上门女婿同所有家庭成员享有同等待遇。
寡妇改嫁和妇女离婚再嫁,在建国前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下,不仅妇女顾虑重重,而且还要受到来自婆家、娘家和社会舆论的重重阻挠,但在青岛市区却有许多妇女冲破种种束缚,择婿再嫁。尽管如此,建国前,大部分寡妇改嫁,几乎没有什么婚礼可言,一般不能坐轿,多由男方于夜间用车或驴载之而去,夫妻悄悄吃喜面即成。建国后,改嫁已属于正常的婚姻关系,并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篇 婚育丧风俗
第二章 育 俗
得喜 青岛地区视生儿育女是家庭和家族的一喜,故称怀孕为“得喜”,又称“有喜了”、“有身子了”等。得喜之后,一般家庭这时都强调孕妇的保养,想吃的食物都尽量让她吃到。但普遍忌吃兔子肉,此俗被认为能使胎儿破相,生为豁唇。
孕妇又称作“双身人”,她在待人接物的礼尚往来中,对人对己都有许多禁忌。孕妇不能参加婚礼、丧礼。
得喜期间,民间还有根据孕妇的行为来预测胎儿的性别和贵贱的习俗。孕妇喜食酸物,预兆生男孩;喜食辣物,预兆生女孩,谓之“酸儿辣女”。孕妇过门槛时,经常先迈左腿主生男孩,先迈右腿主生女孩,谓之“男左女右”。胎动强烈而又频繁主生男孩,否则生女孩。人们往往根据这些征兆来作产前准备,缝制小儿衣帽,制作添喜的标识等。
添喜 建国前,青岛地区婴儿降生,俗称“添喜”。而建国后仍沿这一旧俗。根据婴儿性别,添喜又有大喜和小喜之分,生男谓之“大喜”,生女谓之“小喜”。60年代后,青岛农村重男轻女的封建旧俗得到了有效的扼制,而在市区“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已相当普遍。
建国前,青岛地区特别是农村孕妇添喜,多在自己家中请个产婆来接生。产婆俗称“收生婆”、“老娘婆”等,多是以助产为职业的老妇。有的产婆类似巫师,遇到难产时,往往念咒作法、求神拜佛。产房通常设在产妇的卧室,产妇分娩时,产房内不能有闲杂人等。男性、儿童、寡妇和没出嫁的姑娘是绝对不许在场的。降生的婴儿,一般要用剪刀铰断脐带。胎盘找个僻静的地方埋掉。
建国后,城乡大部分妇女均去医院生产。即便在家生产,卫生条件也比较讲究,产婆已多被乡村医生所代替。文明、科学的产育新风已在广大农村形成。
报喜 建国前,青岛地区农村婴儿降生以后,除了向产妇的娘家专门报喜以外,其他庄邻亲友一般不再通报,产房或者临街的大门上挂一桃枝,上系一红布条,谓之“挑红”,或者再在桃枝上串以枣、栗、葱、钱等物。以桃谐逃,谓逃脱灾难;以枣谐早,栗谐立,谓早年成立;以葱谐聪,钱喻财,谓聪明而多财。莱西称作“挂桃符”,在桃枝上系两棵葱、4个栗子、4个枣、两头大蒜,挂在屋门正中,并且以桃符由门上掉下来的早晚预卜小孩将来订亲的早晚。“挑红”的时间,一般在婴儿降生的当天,或者第三天。
“挑红”后,最普遍的习俗是给邻居送染红的熟鸡蛋即“报喜鸡蛋”。左邻右舍则拿鸡蛋、红糖之类来贺喜。胶州等地,添喜后的第三天,凡是同姓的人家都送去喜面(面条)。胶州生男孩第三天报喜,女孩第六天报喜,去时带一斤重的馒头20个,娘家必须全留下,否则小孩“不好养”,娘家要回送19个鸡蛋、4碗小米。此俗在建国后渐少。
送汤米 建国前,青岛地区报喜之后,亲戚朋友,特别是娘家接到报喜后,立即派人“送汤米”(也称“送粥米”),有的送牛蹄卷、莲花卷等各种花卷;有的送大馒头和面磕花及鸡蛋、小米、尿布、小被子、小棉袄等。亲戚朋友也前往送些鸡蛋、面粉、点心等礼物。此俗在建国后仍沿袭。市区也有报喜之举,但十分简单。
坐月子 建国前,产妇分娩之后,三日之内不下床,一个月内不出屋门,或者不出街门,俗称为“坐月子”。月子里产房中有许多禁忌,主要是忌生人进屋。“坐月子”的产妇,要穿得暖和,不能受风吹,一般习惯包着头。饮食主要是吃鸡蛋、小米或糯米做的稠饭,再加上红糖,还要吃些猪蹄、鲫鱼汤之类的增奶和补养身体的食物。最好不吃盐味,以保证奶汁充足,忌吃豆制品,以免“叉奶”。有些地方三日或满月时要谢送生神。送生神,又称送生娘娘、送子娘娘。胶州婴儿出生三天要过“三日”,设宴请客。但在青岛市区内无此俗。
满月后,产妇和婴儿择日“出行”。在出行前,婴儿不准见天日,出行时产妇抱婴儿到院里向认为是“吉祥”方向走动一下,即算是出行。出行后产妇一般不再需要人伺候月子,自己可料理生活,照顾婴儿。但建国前在农村有许多贫穷人家产妇生下孩子没有条件“坐月子”,未出“月子”即下地干活。建国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青岛市区的双职工家庭,产妇未“坐满月子”即下地料理自己的生活,此种情况为数不少。
搬满月 建国前,婴儿降生一个月,称为“满月”。从城市到农村一般人家在这一天要“做满月”,或称“过满月”,设宴请客,祝贺婴儿母子平安。亲友们也要送贺礼。产妇的娘家,不仅要来祝贺,而且还要把婴儿母子接回去住些时间,称作“搬满月”、“叫满月”。
婴儿满月后第一次理发,俗称“铰头”,一般在满月那天铰头,许多地方铰头时必须有舅舅在场。建国后,在青岛地区仍相沿“搬满月”的习俗。
过百岁 古称“百?I”,俗以长命百岁为吉,后讹为“百岁”。婴儿降生百日,谓之“过百岁”。青岛地区“过百岁”多在婴儿出生的第九十九天,一般由姥姥、妗子(舅妈)、姨、姑等来送礼庆祝,比较亲密的街坊朋友也来送礼,大都送给小孩衣帽鞋袜等礼品。然后给小孩穿新衣服,穿衣服的人必须是小孩的姑和姨,这叫作“姑穿上,姨提上,一活活到八十上”。最后再戴上缝着“长命百岁”字样的帽子,由姑或姨抱着绕村走一圈。有的地方还要用面粉做各种花样的面塑,除给孩子送一定数量的饽饽、磕花外,还要送一对白面做的老虎。百岁这天要吃面条,谓之“长命面”。
过百岁最有特色的礼物是长命锁。长命锁,又称“百家锁”,一般是银质打造的锁形,上有“长命百岁”、“长命富贵”等字样,用银链挂到小孩的脖子上,垂在胸前,期望孩子健康长寿。建国后,青岛地区从市区到农村,仍沿此俗,但大为简化。
生日抓周 青岛地区婴儿出生满一年者称“周岁”,周岁这天俗称“过生日”。要设宴庆贺,而且还要举行抓周仪式。抓周,亦称“试儿”、“试周”。周岁时亲友也要给小孩送贺礼,有的地方还送花鞋,俗称“三翻六坐,七个月打磨磨”,到一岁生日时,孩子就要学步走路了,所以送鞋,祝愿孩子顺利成行。此俗沿袭至今。
认干亲 建国前,青岛地区特别是农村,认“干亲”较盛。认干亲,就是拜义父母,俗称拜干爹、干娘。认干亲是两家交情甚笃的表现,但也有在婴儿时期认干亲,却是因婴儿一降生,经“阴阳先生”算命,认为这个孩子命相不好,长大必克父母,只有找一命相与孩子相合的人认作干亲才能转移命相,破解化凶。另外是孩子娇贵,怕不好养,找一多子的贫寒人家,最好是姓刘(以刘谐音为留,取“留下”和“留住”的意思),借认干亲来保住孩子。建国后,青岛市从市区到农村,此俗渐少。 第二篇 婚育丧风俗
第三章 丧 俗
初丧 建国前,青岛农村死了人在治丧开始时为初丧。民间讲究寿终正寝,凡正常死亡的老人,尽量避免在病床上咽气。当病人生命垂危之际,一般要先为其沐浴更衣,然后再将其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的守护下,度过弥留的时刻,此谓之“挺丧”,亦谓之“送终”。一旦措手不及,病人没换衣服就死在里间的床上(炕上),俗谓之“老人光着身子走了”,死者亲属会因此而遗憾终生。
临终之前的沐浴更衣,事实上是给死者进行一次化妆整容。死者为男性,通常由儿女来料理。死者为女姓,则由女儿和儿媳来料理。除擦洗脸面、手脚和修剪指甲外,还要梳头、穿衣、插带等。也可请人来料理。人死后,忌说死字,一般称为“老了”、“去世”、“逝世”;年轻人死亡称“少亡”;即墨县对小孩死亡称“抛撒”等。死人穿的衣服谓之“寿衣”,或称“送老衣裳”。缝“寿衣”用的针线,末端不能系疙瘩,以免死者在阴间同活着的人“结疙瘩”。“寿衣”的质料,不能用毛皮和绸缎,怕来生“变”为兽类和断子绝孙,多用棉和绢,取“绵绵”和“眷眷”之意,衣裤的件数,忌双喜单。服装样式多采用同时代的礼服,无论何时亡故,都要以棉衣为主。
灵床,亦称“尸床”,通常设置在死亡者居住的堂屋中央。病人临终,穿好寿衣,由长子抱头,次子抱腿,由病床抬上灵床,等候咽气。病人咽气后,用一块类似床单的布盖住尸身,此布有蓝、黑、黄和白等不同颜色,上面绣着经文和八仙等,称作“衾”。覆衾之前要先给死者口内衔一小制钱或者银锭,仿古人含玉之意。死者头枕一个倒三角式的枕头,谓之“鸡鸣枕”。即墨在死者脸上还要遮上一张黄表纸。灵床下放一盏豆油灯,谓之“照尸灯”,预防狗、猫进来。
死者尸体安排就绪,在门前树起招魂幡,或者挂上魂帛,幡上缀一串纸钱,钱数与死者年龄相等,有的还登上屋顶呼喊“招魂”,让死者的灵魂回家来。“招魂”之后便是指路,所谓“指路”就是为鬼魂指明“升天”的道路。此俗在建国前的青岛市区比较简化,建国后随着丧葬改革推行火化,农村“初丧”之俗也大为简化,只给死者沐浴穿“寿衣”。
报庙 送盘缠 建国前,青岛地区特别是农村,人死之后从当天起到当地“土地庙”报庙三天,每天三次。即墨报庙称“送浆水”、“送盘缠”。要在早、中、晚饭之前连送三次,一般叫“报朝庙”、“报午庙”、“报晚庙”。
建国后,普遍实行丧葬改革,此俗已绝。
入殓成服 建国前,青岛地区均将死者装进棺材进行土葬。死者入棺,谓之“大殓”。“入殓”在死后的当天、第二天和第三天不等,通常是三日入殓成服。入殓前,死者的儿女,按长幼次序排列成行,为死者净面。一般用棉球在脸盆中象征性地蘸一下,然后再在死者脸上虚晃几下,表示擦拭,同时对死者喊道:“给你净面啦!”净面之后,亲属要瞻仰遗容,向遗体告别。此时如果死者是女的,一定要有娘家人在场,特别是得不到老舅的首肯是不能入殓的。尸体装进棺材后,接着要钉棺盖。镇钉要用七根钉子,俗称“子孙钉”,据说能使子孙兴旺发达。钉钉子时,亲属一齐喊叫死者“躲钉”,然后向棺盖上撒五色粮,大殓告成。此后,每天三次烧纸哭祭,谓之“捻香”,直到出殡为止。富裕人家还要请僧道念经,超度亡灵。
穿戴孝衣孝帽谓之“成服”,亦称“戴孝”。子女要披散头发,穿白衣孝服,孝服用的是极粗的生麻布。建国初期,除穿白布撒边裤,腰扎麻绳和鞋缀白布以外,其他已不再讲究。有些地方以穿白鞋为戴孝的标志,儿女的鞋应全白,孙子的鞋只前边用白布。50年代青岛市所辖各县先后实行火化,死者入殓前的习俗依旧,只是不用棺材,而是用汽车将遗体运往火化场。为死者戴孝时,城市和乡村渐以黑袖章取代孝服。
吊孝 即吊唁,是生者对死者悼念的一种形式,也是普遍流行的重要丧俗之一。开吊之前要向死者的亲友发出治丧通知,谓之“报丧”,有的以讣闻、讣告等书面形式,派人送去报丧。官员或文人雅士去世,则在当地报纸刊登讣告使闻者前往吊唁。此时,丧家门前的魂幡、长纸钱等也是报丧的标志,有的还在门前贴上一张丧榜。
吊孝一般从大殓之后开始,灵前放一供桌,摆上供品、香炉、蜡台和长明灯等。棺材下面放一只升,内装粮食,上插一杆秤,再放上一盏灯。亲族邻里往往结伴前来吊孝。一般是平辈鞠躬,晚辈跪拜,尔后痛哭一场,死者的亲属在一旁陪哭,最后跪拜亲友,谓之“谢孝”。
从大殓到出殡这段时间里,子女等亲属要日夜守侍在灵柩旁,一是随时迎接陪伴前来吊孝的人,二是以示尽了孝道。建国后,青岛地区随着丧葬制度的改革,此俗已改,吊唁者不再是面对棺材,而是面对遗像鞠躬,对死者亲属进行安慰。
出殡 建国前,出殡不仅是死者的哀荣,更重要的是生者的显耀,所以不论贫富,都尽力而为,不惜钱财。出殡前,首先要请“阴阳”先生“开殃榜”,定下出殡日期,复告亲友临丧,然后要备好各种纸制“金银山”、“摇钱树”、“聚宝盆”、“童男童女”、“马匹车轿”等,请来吹鼓手、抬杠者及执事人等。
出殡的乐队一大早就来到丧家,吹奏粗细乐曲,谓之“闹丧”。有的请两班吹鼓手,在门左右分别吹奏,谓之“对棚”。吊唁的人来到门口,乐队要鸣打击乐报告,然后奏细乐送进灵棚。
启灵是出殡的一项重要活动,由司仪主持,“今日良辰吉日,斩丧大吉,孝子举哀”。于是死者的亲属们放声大哭,背棺者10余人即进入“灵堂”。把棺材背出灵堂以后放在彩架上,再扣上白色的蟒罩,抬棺者一般是8人或者16人。司仪高喊起驾的号令,灵柩便离地而起,同时由长子(或专人)把瓦盆摔碎,以便死者“带到阴间使用”。出殡的队伍,最前面的是开路神、狮豺、执事,接着按照铭旌、挽联、纸活、乐队、送殡者、丧主、灵柩的顺序排列,在哭声和哀乐声中缓缓行进。孝子要头戴孝冠、身穿孝服、披麻衫,一手扛魂幡、一手拄丧捧,由两个扶丧客搀扶,走在灵前;女儿则头扎孝带,身穿孝服,最后披戴一麻袋片,跟在灵柩之后。途中,出殡的队伍要暂停,进行路祭。路祭的仪式是在灵柩前摆好桌椅、供品,亲友一一拜祭。建国后,随着青岛地区丧葬改革,至60年代传统的出殡习俗已绝。火化后将骨灰装入骨灰盒,有的寄存在县城的火化场,而有的取骨灰盒在提前择好的墓地土葬。
埋葬 建国前,青岛各地多行土葬,每一个宗族都有自己的墓地,俗称“林地”。墓地是请“阴阳先生”选中的“风水宝地”。
墓穴通常是南北走向,长9尺左右,宽以3尺3为准,俗称“天下棺、三尺三”。灵柩到达墓地之后,撤去棺罩,准备下葬。莱西等地要把嵌红枣的小馒头作为陪葬品下葬,馒头的数量与死者的年龄相同。下葬后要举行抓土仪式,即死者的子女每人抓三把土撒在棺材盖上,然后铲土掩埋,筑起坟堆。坟头一般都堆成圆锥形或者圆形,底盘直径约2米,高约1米,也有形体较小的。墓地周围不种庄稼,称作“茔盘”。四角埋有石柱,墓前有石碑、石桌、石香炉。新坟堆好之后,留一小墓门,上方插着孝杖和魂幡。下葬仪式一结束,主持礼仪者便领着长子谢客,先谢吹鼓手,再谢客人,最后谢帮忙的。送葬回家时,长子手扶罩杆在前面啼哭,其他人尾随其后。到门口时主持礼仪者把牌位端给长子,长子把它放在灵堂上,举行辞灵仪式,子女行三拜九叩礼,葬礼便宣告结束。胶州等地将棺材下葬后仪仗返回,称回灵。此时丧主向亲友邻居分遗饭(用面蒸的大饼切成小块和小馒头状食品);出殡当日晚,丧主要宴请所有帮忙人员,以示酬劳。建国后,青岛地区各县先后实行火化。
圆坟 烧七 烧周年 这三种旧俗在青岛城乡各地均广为流行。土葬后的第三天,或者第二天,死者亲属为新坟添土谓之“圆坟”。此俗多在农村流行。从死者去世之日起,每七天就要举行焚香烧纸祭祀,此俗谓之“烧七”。
一般从一七烧到七七,在这七个七中,以五七最重要,通常并不一定每个七都烧,但五七是一定要烧的,俗称说:“五七三周年,不烧不周全”。建国后,青岛地区城乡均实行火化,烧七之俗依旧,只是到火化场取出骨灰盒择地“烧七”而已。
人死一年,谓之周年,这天也称为“忌日”,忌日祭祀亡灵谓之“烧周年”。胶州等地一年之内家人不得穿红着绿,过年只能贴蓝纸对联。民间特别重视烧三周年,墓祭仪式与五七基本相同,此后子女不再守孝,可以脱去孝服,恢复正常生活。至九周年对死者再进行一次祭祀。此后,不再进行特殊祭祀。
童丧 客死 婴儿一生下来就夭亡,通常不埋葬,用谷草或炕席卷住尸体扔到野外或乱葬岗。有些地方给死婴脸上抹上黑灰,作为将来托生为人的印记。据说灰抹在脸上,将来长在腚上。稍大一点的幼儿夭亡,一般也是用谷草或炕席裹住尸体,找个地方埋掉,不留坟头。儿童夭折可留坟头,但不能进入祖坟,一般埋葬在地边或乱葬岗上。童丧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5~9岁的幼童,在上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西南方向,下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东南方向,葬时可用一木匣盛殓,尸体上要放置一根桑枝和一块生铁,镇住幼童的灵魂,不让他回到家中。二是10~15岁的儿童死后,也只能用木匣子盛殓,一般在地头埋葬,坟堆作椭圆形。三是15~20岁的青少年死后,凡是没结婚的,也算作童丧,一般都用棺材盛殓,葬在地头,或者在祖坟后的指定地点堆一个小坟头,俗称“小丧”。童丧不举行任何仪式,葬后也不专门祭祀。
人死在外乡,谓之“客死”。当亲属得到客死的消息后,要马上供奉起牌位,穿孝服,痛哭祭祀,亲友要前去吊孝,仪式同原籍死亡一样,此俗在建国前青岛地区农村普遍存在。凡“客死”者,富裕人家要设法把死者的灵柩运回故乡安葬,谓之“拉生灵”。贫穷人家则把死者的枯骨带回故乡埋葬,谓之“背骨殖”。城市居民,不经特许,不准把客死者的灵柩运进城里,也不准进家门,只能在城外设置帐篷,举行治丧的各种仪式,然后埋进祖坟。那些既无力“拉生灵”,也不能“背骨殖”的人家,只好把客死者的牌位埋葬,做个假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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