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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12

青岛市志57:科学技术志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一篇 科技机构与群众团体  
第二章 科技群众团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市级机构
  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 1950年,青岛市的科技工作者以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筹委会为基础,以青岛市各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为集体会员,开始筹建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在1956年11月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上,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并通过了《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章程》,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科联第一届委员会,选举著名科学家童第周为主席。青岛市科联直接受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的指导,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开展学术活动,交流学术经验,组织有关协会协助当地解决有关科学技术问题。1958年9月,青岛市科联与青岛市科普协会合并成立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 1950年12月,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山东分会青岛支会筹委会开始筹建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1953年11月,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山东分会青岛支会召开了青岛市第一届科普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章程》,正式成立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选举著名科学家童第周为主席。1957年2月,召开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废除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章程》,执行全国科普协会试行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委员会,童第周为主席。1958年9月,科普协会与青岛市科联合并成立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1958年9月10日,青岛市科联和青岛市科普协会合并成立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两组织的原负责人共同主持市科协工作,其原所属组织成为市科协的所属组织。同年12月,市科协与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内为市科委的一个机构,对外保留市科协名称。办公地点同在广西路24号。1959年7月,市科协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全市各自然科学专门学会的代表,科技界的专家、学者以及科技部门负责人共500余人出席了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国科协和山东省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的精神,总结了青岛市科技群众团体工作的经验,制定了协会工作章程,通过了《关于整顿和建立各级科协组织,把群众性的科学技术工作推向新高潮的决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科协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会由80人组成,常务委员29人。“文化大革命”中,市科协被迫停止工作。
  1978年3月13日,中共青岛市委下发青发162号文件决定恢复市科协及所属各自然科学专门学会等组织。同年12月,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正式恢复。办公地点在中山路1号。内部设办公室、学会部、科普部,直属事业单位有青岛市科技宣传馆。1980年青岛市科技宣传馆改名为青岛市科技馆。同年9月增加青岛市海产博物馆。1982年3月2日,市科协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350名,列席代表50名。大会通过了《中国科协自然科学专门学会组织通则青岛市实施条例》、《中国科协章程青岛市实施细则》及《青岛市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倡议书》,选举产生了市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委员会由89人组成,常务委员20人。同年8月,市Gov批准设立青岛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内为市科协的一个职能部门,称科技咨询工作部。1987年7月28日,青岛市科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修订并通过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全市性学会组织通则》和《青岛市厂矿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市科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会由108人组成,常务委员33人。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科协的职能:在全市普及科学技术,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咨询,为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贡献才智。1988年8月,青岛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青岛海洋科技馆,为市科协领导的事业单位。
  基层组织
  1959年,根据中国科协“要在工矿设立科协组织”的精神,市科协将原市科普协会在70多家工厂设立的厂矿科普协会改名为厂矿科协。1963年,基层科协组织已发展到79个,科协会员373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厂矿科协均被迫停止工作,活动场所多被挪作他用。工作人员也被改行或调离。
  1978年市科协恢复后,各级厂矿科协组织也相继恢复了活动。青岛市所辖县、区都先后恢复和建立了县、区科协组织,配备了专职干部。胶南和莱西还试点建立了县级厂矿科协。至1990年,全市厂矿科协已发展到50个,所属专业分会、学组265个,会员84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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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13

第一篇 科技机构与群众团体  
第二章 科技群众团体

第二节 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


  1924年10月,中国气象学会在青岛成立,这是中国成立最早的学会。随后,中国工程师学会青岛分部和青岛中医师公会分别于1926年和1929年成立。1931年中国工程师学会青岛分部改为中国工程师学会青岛分会,有会员50人。1946年11月,成立中国业余无线电协会青岛分会。1949年中国工程师学会青岛分会分出纺织工程师学会青岛分会、电机工程师学会青岛分会和机械工程师学会青岛分会。
  1956年11月,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成立,负责青岛地区的自然科学学会工作。至50年代末,全市已拥有自然科学专门学会22个,会员2000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均被迫停止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的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82年全市有学会、协会、研究会39个,会员7100人。到1990年,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已发展到71个,会员288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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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15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一章 科技队伍

第一节 队伍状况


  构成
  性别 1978年,青岛市共有自然科学技术人员(以下统计均在此范围内)25612人,其中女性6389人,占32.3%,男性19223人,占67.7%。到1989年,全市科技人员104732人,女性39069人,占37%,男性65663人,占63%。
  文化程度 1960年,全市科技人员共有12711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018人,占23.74%,中专文化程度4586人,占36.08%。1978年,全市25612名科技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155人,占31.84%,中专文化程度7376人,占28.80%。1990年,全市110809名科技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198人,占17.32%,中专文化程度25706人,占23.20%。
  技术职称 1960年,全市12711名科技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36人,占1.06%,中级职称的1018人,占8%,初级职称的5061人,占39.81%。1978年,全市25612名科技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74人,占0.68%,中级职称的1041人,占4.06%,初级职称的11841人,占46.23%。1990年,全市110809名科技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332人,占5.71%,中级职称的28923人,占26.1%,初级职称的51957人,占46.89%。
  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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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分布 青岛市自然科学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工业、农业、卫生、教学和科研部门。
  地区分布 1990年,青岛市所辖六县(市)、区的自然科学科技人员共有42593人,其中高级职称728人、中级职称7332人,其他345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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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16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一章 科技队伍

第二节 科技队伍管理


  职称晋升 建国前及建国初期,青岛市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在农业方面实行技正、技士、技佐、技术员制;高等学校实行教授、讲师、助教制;工厂实行工程师、技术员制;医院实行医师制。
  1966年,青岛市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是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职务系列主要有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技术、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等。“文化大革命”期间,技术职务的晋升和任命工作被迫停顿。
  1977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要求,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同年,国务院又分别下发了卫生部、国家科委等14个部门制定的卫生、科研、工程、农业、统计、编辑、图书档案资料、会计、新闻记者、外语翻译、经济等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
  1980年9月,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统一部署,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青岛市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为了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中共青岛市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委。青岛市开始技术职称套改、职称评定工作。随后,青岛市Gov按系统(即按局或“口”)分别成立了“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化工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纺织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电子仪表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重工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基本建设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一轻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综合评定委员会”共7个市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本系统晋升或确定工程师、技师的考核评定。评委会负责人由技术专家担任,评委会中专家和科技人员占80%以上。青岛市各市属局及区、县和事业单位组建的县级评委会共85个,负责技术员职称的评审。1981年,全市共有6767人确定和晋升了技术职称。其中,高级工程师41人,工程师2776人(包括按规定套改、复查的原有工程师1136人),技师50人(新晋升22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3900人。
  1983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于同年9月1日起暂停职称评定。1986年1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的决定精神,青岛市开展了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工作。对全市60742名科技人员评定了职称并聘任职务。
  1988年,山东省下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评审权,市Gov成立了青岛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仍在山东省。到1990年,全市科技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6148人,中级职称27470人,初级职称60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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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使用人才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知识分子被下放到工厂车间、农场劳动,有的被改行从事别的工作,高等院校毕业生大部分也不按所学专业分配工作。“五大”(电视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下同)毕业生未安排所学对口专业者更多。
  1978年,青岛市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部署,对闲散的科学技术专业人员和未得到合理使用的人员进行了普查,摸清了底数,在青岛市大专以上科技专业人员中,用非所学的有628人,其中专业明显不对口,应该进行调整的565人。本着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调整的原则,调整归队554人,占应调整的98%,从而使大部分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科技人员流向能够充分发挥其专长的单位和岗位。对于所在的单位、部门或地区确实调整不了的,则按照鲁发21号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Gov关于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由各级科技干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地进行了调整。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五大”毕业生以及在集体企业内无对口专业的大专毕业的科技人员,通过其他渠道的介绍、招聘、报考等办法也得到了解决。
  在合理使用人才方面,青岛市根据山东省鲁发3号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Gov关于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的补充规定》及中共青岛市委、市Gov制定的十条贯彻意见,到1985年,全市已选拔了6941名知识分子担任了科级以上的领导职务。
  1986年,全市有607名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了专业不对口及学非所用问题。为了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到农村及乡镇企业中施展才干,各县在青岛市区内先后组织了9次人才招聘会,接待洽谈了2万多人次,签订人才流动协议书与合同1600份。1987年青岛市在乡镇企业从事各种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3000余人。“星期日工程师协会”以及“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服务处”等组织积极动员科技人员下厂下乡,为人才的流动及合理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88年,再次从科研、教学单位抽调科技人员,向青岛市所辖各县(市)选派科技人员担任了副县级与科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同时还从科研、教学单位中抽调12名科技人员,担任了副县级科技顾问和科技副乡(镇)长。他们为促进城乡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促进了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与合理使用。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17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一章 科技队伍

第三节 知识分子政策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知识分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1984年中共山东省委《关于青岛市工作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中共青岛市委认真贯彻和具体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一)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在全市知识分子中,“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4627件,全部纠正的3331件,占71.99%;部分纠正的141件,占3.05%;维持原结论的1155件;占24.96%。“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3030件,全部纠正的2232件,占73.66%;部分纠正的158件,占5.22%;维持原结论的640件,占21.12%。(二)认真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财物。全市知识分子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财物的共564人。通过退还、变通处理,对被查抄财物人给予经济赔偿。(三)退还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私房的共61人。已退还原房或者征得本人同意另行分配了住房的40人;已合理作价解决的10人;暂时退还有困难,已签定了退还协议书的2人。(四)补发了“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停、错扣的工资。(五)解决家属子女受株连的问题。为504名家属子女办理了回城户口;为256人解决了影响入党入团和就业的问题;对受株连的家属子女档案中的有关材料,都进行了清理并消除了影响。(六)妥善解决了受错误处理的知识分子及其他问题。按政策规定给8名老知识分子适当安排了荣誉职务;按规定收回了被精简的5名高等学校毕业生。(七)认真清理了人事档案。为58123名知识分子清理了个人档案,抽出或者销毁了不应存档的材料127888页。
  解决夫妇两地分居和“农转非” 1980年,中共山东省委、省Gov在鲁发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通知》中,提出解决高中级知识分子夫妇分居两地的问题。青岛市由市人事局、市科委和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办理。从1980~1990年共为709名知识分子解决了夫妇两地分居问题;为8241名知识分子的家属子女办理了“农转非”。
  提高知识分子待遇 1984年,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省Gov鲁发21号文件精神,中共青岛市委、市Gov对提高知识分子待遇制定了十条具体贯彻意见。其中主要是吸收知识分子入党。到1986年,共发展了10014名优秀知识分子加入中国Our Party;业务进修。1986年,安排了1848名知识分子业务进修,对中级以上科技人员每年给予两个月的进修学习;另外,还尽力解决了诸多生活上的实际问题。解决了1126名知识分子住房困难;为中级以上知识分子每年体检一次;为全部高级知识分子解决液化气等生活问题。1988年,在中共青岛市委青发2号文件《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关于选拔和管理专业技术优秀人才的试行意见》中,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的有关待遇作了具体规定。(一)要尽力改善优秀人才的工作条件。对他们要求承担的科研项目,只要符合需要,应尽量优先安排,所需设备和经费,在可能条件下应尽量予以保证;对优秀人才为主承担的工作任务,在人员搭配上,应尽量尊重他们的意见,形成最佳群体结构;确需配助手的应抓紧配备;要减少他们不必要的兼职和社会活动。(二)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优秀人才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在安排参加学术讨论会、出国进修、考察等方面,只要专业对口,应予以优先考虑(每人每年进修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外出学习进修的经费有关部门应予以保证。与优秀人才业务关系较密切的会议、文件和内部资料等,要允许他们参加、阅读或者订购。(三)积极改善优秀人才的生活待遇。住房标准每户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暂时达不到的,可先参照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的住房面积积极予以解决。粮油、副食品供应,由市粮食局、市商业局制定办法,给予照顾。本人属农村户口的,可就地“农转非”。夫妻两地分居的,要尽快将配偶调入。配偶是在职职工者,由市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调入手续;配偶是非在职职工者,则由市公安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其中属农村户口者,可办理“农转非”。子女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或随其父母调入。健康查体每年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并享受保健医疗。休假每年安排30天,现有休假制度不足30天的予以补足。(四)优秀人才每月加发专业技术津贴30元。属企业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列入成本,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由财政部门相应增加拨款;其他由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18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二章 科技规划与计划

第一节 科技规划


  《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1963年,青岛市科委参照国家、山东省分别制定的《1963~1972年农业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并结合青岛这个老工业城市的特点,制订了包括工农业在内的《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这是青岛市有史以来编制的第一个综合性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根据青岛市的自然资源和技术条件,并兼顾当时的实际需要与可能,自行安排了180个科研项目,连同国家和山东省计划分别下达给青岛的87项和140项,全市共计划承担407项。这些科研项目涉及农林牧水产、粮食加工、轻工、盐业、纺织、化工、电力、城建、交通、邮电、医药卫生等11个领域。其中63项被列为青岛市重点研究课题:海洋水产46项、工业16项、医学1项。《纲要》在实施过程中,前三年基本上按要求执行。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未能全部付诸实施。
  《1978~1985年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1978年,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青岛市委提出的“到1985年把青岛市建设成为工业高速发展、农业稳产高产,以轻纺、电子、仪表、造船为特点,门类比较齐全,技术先进,产品高、精、尖的大庆式初级阶段工业城市”的奋斗目标,青岛市科委组织制订了《青岛市1978~1985年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围绕农业、林牧业、海洋、电子、仪器仪表、轻工、纺织、化工、冶金、机械、电力、盐业、建筑、交通运输、环保、医药卫生、粮食商品和防御自然灾害等18个领域,着重安排40项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和30种重点新产品试制任务。其中一些重大科研项目涉及农业、海洋资源开发、电子计算机、工业自动化、生物工程、新材料和激光技术应用等一些新兴的科技领域。《规划纲要》在实施过程中,山东省科委又制订了《1981~1985年科技发展计划》,但青岛未制定相应计划,继续执行原定的8年《规划纲要》,同时承担国家和山东省《六五科技发展计划》下达给青岛市的科研任务。
  1978~1985年,青岛市共完成科技计划3280项。其中,42项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645项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951项达到山东省内先进水平。总项目中有1830项已应用到实际生产中,累计新增产值13.8亿元,创利税1.86亿元。
  《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根据国家制订的科技发展计划轮廓设想和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设想以及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经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后,青岛市科委于1986年制订了《1986~2000年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国内经济建设要“在不断地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以勇于改革、勇于创新的精神,促进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为青岛经济振兴作贡献。
  《规划纲要》还提出到本世纪末,青岛市科技总体水平要达到发达国家80年代水平,某些优势产业的生产技术和有特色、有优势的科技领域以及一批重要出口产品达到或接近当时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部分还要处于领先地位。
  《规划纲要》确定了20个重要领域和298项重点项目。“七五”期间,首先选定农业良种选育与栽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粗厚细薄织物及印染后整理、高新技术(光导纤维、生物工程、电子计算机、激光遥感)应用研究、各种阻燃剂、助燃剂与添加剂、高级石墨制品、化纤带芯与难燃输送带和新型内燃机车及车辆等新产品的研制、彩色电视机元器件国产化的研究等12个重大关键技术项目进行组织攻关。到1990年,通过对《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青岛市累计新增产值52亿元,利税11.7亿元,节汇1.3亿美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38%。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18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二章 科技规划与计划

第二节 年度计划


  青岛市科技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计划管理工作始于1958年。
  1958~1960年期间,在“大跃进”中浮夸风的影响下,科技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中存在脱离实际的问题,给组织实施造成了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以“农、轻、重”为序和“攀高峰、为生产、带学科、打基础、补缺门”等指示精神,青岛市科委围绕生产救灾、增加农产品产量这个中心任务,制订粮食、蔬菜、早熟作物的种植、管理、收获、储藏等配套的技术研究项目以及饲料来源、牲畜疫病防治、家禽种畜保护等研究项目。围绕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还安排了半导体、超声波等一些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推广项目和人工降雨试验及地方资源苦卤的综合利用研究项目。
  1961~1962年,在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引下,科技工作根据“不铺新摊子,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和以当前为主,在为生产服务中向尖端进军”的原则,主要安排了粮食、蔬菜新品种的引种试验和果树、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研究项目。工业方面除安排支农和新农药研制项目外,还安排了合成纤维、塑料、高产梳棉机等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项目。
  1963年,青岛市科委继续遵循“科技工作要为当前当地生产服务”的方针,农业方面重点安排了发展粮、菜、果生产及多种经营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工业方面安排了提高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降低材料消耗等研究项目;医疗卫生方面安排了青岛市流行病、多发病、职业病有效治疗方法的研究项目。同年,国家计委、经委、科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新产品试制暂行管理办法》,青岛市科委据此会同市计委、经委、财政局,并报经山东省计委、经委、科委、财政厅审查批准,首次下达了青岛市新产品试制计划,共安排了20种新产品试制项目。
  1964~1965年,青岛市科技计划转移到解决吃、穿、用和支援农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试制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改进设备、革新工艺、应用新技术等五个方面,共安排项目41项,试制新产品328种。在计划安排上注意把研究、中试、设计、试制、推广应用等各环节衔接起来,以缩短从科研到投产的时间。1965年提出了“狠抓人的思想、器材、费用、技术和使用的落实”、“把试制计划纳入企业计划中去”和“搞好‘接力赛’”等要求。由于经费等条件无保障,1966年以前的部分计划项目未能按计划要求实施。
  1966~1969年,科技计划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和破坏,一些科研机构先后被撤销,科技人员下放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科学仪器无人管理,受损严重,许多科研项目不得不停止进行,科技计划及其科技活动处于停顿状态。
  1970~1972年,青岛市的科技计划工作逐渐得到恢复,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精神和“农业以粮为纲,工业以钢为纲”的部署,重点安排了农业高产、海水淡化、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的研究项目和化工、橡胶、机械等新产品试制项目。
  1973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精神,主要安排了农业高产优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等科研项目55项(其中山东省安排33项)。1974年,本着“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原则,安排了果、蔬良种选育与繁殖和高效农药、光导纤维等研究项目10项,承担山东省计划项目24项。
  1975~1977年,根据《青岛市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十年规划》的要求,计划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研究为重点,此外进行以海洋化工为主的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以海产品增养殖为主的海珍品育苗等研究并着手若干试验基地的建设。3年共安排了49项,并承担山东省计划项目48项。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青岛市的科技工作从此迈进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也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78年,根据《1978~1985年科学技术发展纲要》中提出的重点,编制了年度计划。把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为企业挖潜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服务作为主基调,安排了海水提钾工艺改进、海水淡化膜、海水稻等海洋开发研究;粮、菜、果单倍体育种等林业新技术研究;纺织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机械零件表面处理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新材料研制和电子新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等项目30项。承担国家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493项。
  1979年,安排电子仪器、纺织、化工、轻工、建材和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品种等方面的研究项目共23项。承担国家和山东省计划636项。青岛市科委从中选定10个重大技术关键课题进行了攻关会战。
  1980年,市科委根据地方科研工作提出的“以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的要求和市科技工作会议确定的“科技工作要围绕建设和发展轻纺工业基地、外贸出口基地和海洋研究试验基地来进行”的方向,着重加强轻纺、橡胶、电子工业新产品、农业生物技术、海水资源开发利用、能源开发及节约利用、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6个方面的科学研究,共安排45个项目。承担国家和山东省计划项目832项。在计划管理方面,为提高科研项目的成功率和投产应用率,提出了新规定:对初审拟列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由市科委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1981年,根据青岛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要把青岛建设成为“轻纺工业、外贸港口、海洋科研和风景旅游城市”的发展目标,共安排科研项目37项,其中轻纺、电子和农业占73%。承担国家和山东省(指中央有关部、委、办、局和山东省有关委、办、厅、局,下同)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812项。同年,科技计划管理开始实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办法,其中规定:选部分新上项目试行合同制,由青岛市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三方签定《科技专项合同》;对新上项目的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条件和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逐项落实;对重大项目要求有专人分工管理,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组织鉴定,未经鉴定或验收的项目则被视为未完成计划任务。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把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科技计划工作的首要任务,着重安排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中急需的、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试制项目25项。承担国家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890项。
  1983年,共安排51个项目。根据中共中央“要分层次组织攻关”的指示精神,青岛市科委又从山东省、青岛市计划项目中选出45项(其中农业与海洋20项、轻纺9项、化工9项、机电4项、医药3项)组织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开展协作攻关。同年还承担国家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1146项。
  1984年,计划以轻纺、化工、橡胶、机械、电子等支柱产业的新产品开发为主要任务,以改善城区蔬菜供应、发展油料与优质果品生产为主要目标,以计划生育新技术应用为重点,共安排78个项目。承担国家、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1268项。从1984年开始,所有市科技计划新上项目均实行合同制。
  1985年,共安排科研项目71项、科研成果推广项目9项,承担国家和山东省计划项目1340项。计划中工业以支柱产业的新产品开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国产化研究为主;农业以蔬菜、油料、果树新品种及增产技术开发应用为主;海洋以鱼藻越冬保种、海珍品生产性育苗、对虾增产和海岛综合开发等技术为主;医疗卫生以青岛市致敏性植物调查、甲肝早期诊断技术的研究为主。
  1986年,共安排68个项目,承担国家和山东省计划项目1551项。计划项目中有旱薄地小麦大面积增产,优质果、蔬新品种选育繁育,油料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经济鱼类网箱养殖、海藻深加工等海洋技术研究项目;工业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研究、新技术应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国产化研究项目和地热资源的调查与勘探等项目。
  1987年,根据“七五”科技计划的要求,重点安排轻纺新产品和与之配套的新产品试制等项目以及投资少、见效快的外向型节汇和换汇项目共100项,涉及轻工、食品饮料、纺织、化工、机械、电子、医学、农业等25个方面。
  1988年,根据青岛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和青岛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的实际情况,共安排88个项目。研究内容包括:出口创汇新产品试制、消化吸收新产品试制、新材料研究与开发、建材新产品研究与开发、旅游产品研究与开发、医疗卫生及临床应用研究、农业机具新产品开发、畜牧良种引进繁育及快速育肥技术的研究、水产良种繁育及养殖技术的研究和微机在财会工作中的应用研究等14个方面。
  1989年,重点安排了高新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出口创汇产品开发及关键技术研究、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及进口替代产品的开发、传统产品与优势产品升级换代和地方特色产品的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的研制、地方资源的综合利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项目共102项。
  1990年,根据“为实现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原则,农业方面主要安排高产栽培、良种选育及配套技术的开发和科学种田技术的研究等项目;工业方面主要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及国产化配套技术研究、新工艺和新技术应用研究与产品开发、节能新产品试制等,共9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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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二章 科技规划与计划

第三节 专项规划与计划


  《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十年规划》 1975年,为充分发挥青岛海洋科研优势和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组织中央和山东省驻青岛的海洋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的部分专家、学者制订了《青岛市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十年规划》(以下简称《十年规划》)。《十年规划》要求在已取得的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成果(包括从制盐苦卤中提取化工原料,从海带中提取碘等,利用海水人工养殖珍贵海产品等)基础上,重点开展海洋化工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包括从海水中提取钾、碘、铀及溴、镁、碘联产工艺,从苦卤中提取镁、钾、溴的联产工艺等研究)和海水养殖及海洋药物提取的研究(其中着重开展对虾、紫菜高产养殖技术,贻贝、鲍鱼人工育苗及增殖技术,海参人工育苗及增产技术等研究),为全市海产养殖实现工厂化育苗和增养殖生产提供技术和经验。
  《十年规划》经专家论证后,列出了30项重点科研课题,由中央和山东省驻青岛的6个海洋科研、教学单位和青岛市4个沿海县、区科委分别组织落实。在国家和山东省科委的资助下,《十年规划》于1975年起陆续付诸实施,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建成一批海珍品和经济鱼类育苗基地,为青岛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发展海水养殖、盐化工和海洋药物的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胶州湾海洋水产农牧化研究规划》 1980年,根据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所长曾呈奎教授提出的“关于海洋农牧化”的建议,青岛市科委立即组织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制订了《胶州湾海洋水产农牧化研究规划》(以下简称《研究规划》)。《研究规划》依据“从海洋生态系统出发,充分发挥水域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生物资源量和保证水产生产优质高产”这一指导思想,确定了八个研究课题:(一)胶州湾海洋环境特征及水域生产力的研究;(二)增殖对象生活习性及资源状况的研究;(三)增殖对象的繁殖生物学、人工繁殖、种苗培育及放流技术的研究;(四)贝类、藻类增养殖及栽培生物学的研究;(五)增养殖对象营养代谢生理,饵料生物的营养、生长、繁殖、培养方法及高效人工饵料的研究;(六)鱼、虾、贝、藻养殖技术的研究;(七)胶州湾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及其科学利用管理研究;(八)胶州湾环境保护的研究。
  1981年,根据《研究规划》要求,青岛市科委又组织专家制定了对虾养殖技术的研究、海珍品养殖技术研究、滩涂贝类养殖技术研究、石花菜育苗技术研究等海产增养殖技术发展子计划,并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等科研单位以及崂山、即墨、胶南、胶县、黄岛5县(区)科委分别承担。“对虾养殖技术”重点解决人工养虾低产高成本的难题,力争把人工养虾推向工厂化生产。“海珍品养殖技术”要进一步开展刺参、鲍鱼的增养殖研究。“滩涂贝类”主要进行泥蚶、牡蛎、海胆的开发利用研究。1986年经国家批准,胶州湾被列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
  《星火计划》 1986年,按照国家科委实施《星火计划》的指导方针,青岛市科委编制了《1986~1987年星火计划》,具体落实国家《星火计划》中关于“建立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开发示范点;开发一批适于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使用的生产装备;培训一批为农村特别是为乡镇企业建设服务的技术、管理人员”的任务。为此,青岛市确定的发展目标是:为农村和乡镇企业培训1万名农村知识青年,其中1000人成为能掌握1~2门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初级人才;各县建立6~7个村办示范性的乡镇企业,重点开发两套适合乡镇企业生产的技术装备;安排20项短、平、快项目。计划的主攻方向是:农产品生产及深加工,建材新产品开发,旅游产品技术开发以及为大工业配套的短线专用机电产品开发等。计划重点项目有:水产增养殖、山区资源综合利用、经济作物深加工、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建材产品的开发及适用于乡镇企业的技术装备生产线的仿制与开发等9项。计划项目采取匹配拨款,以地方集资为主、国家投资为辅。
  1988年,只安排胶南联合精细化工厂承担的“2,6—二氯苯胺生产技术开发”一项市级《星火计划》项目。承担国家和部级《星火计划》7项:葡萄下脚料综合加工利用、对虾优质高产养殖技术、2,4D丁酯技术开发、茶色水晶、等级面粉加工成套设备、32位超级微机圆形工作站和高档提花丝光绣花毛巾与浴巾的开发。
  1989年,重点安排了CE192型苎麻梳麻机生产开发、焊接辅助机械设备和LX-500型路面铣刨机3项市级《星火计划》。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7项:甲壳质技术开发、SN140结合型制动气室开发、棉麻混纺纱产品开发、YZEJ和SOFJ系列液压自动反烧机、钢框胶合模板及系列产品开发、紧索具生产线技术开发。1990年又下达市级《星火计划》项目10项和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6项。这些《星火计划》项目,主要向双层经营、规模经营和支柱产业的方向迈进。
  《软科学研究计划》 1986年,遵照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在全国软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的关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的讲话精神,围绕全市经济、政治、科技、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始把软科学研究计划列入市科学技术发展研究计划,着重研究和论证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中有关战略、政策、规划、管理等各种重大问题,为各级各类决策的科学化与管理的现代化提供可靠的依据,研究重点涉及发展战略、规划、预测、可行性分析、政策和科技立法等各个方面。
  1987年,软科学研究首次被列为青岛市科技发展专项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由青岛市科委政策调研处负责,当年安排软科学研究课题8项。1988年,重点安排青岛市城市交通现状分析和综合治理方案的研究、青岛市开发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可行性研究、青岛市中近期能源对策的研究、青岛市1987年投入产出模型的编制和应用等13个项目。1989年,计划安排软科学研究项目12项,主要有:青岛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青岛市外向型服装工业发展战略研究、青岛市与苏联远东地区经贸合作潜力和途径研究以及青岛市科技文献合理布局与开发利用等。1990年,共安排13项,主要有青岛市国民经济均衡发展速度、领导决策理论与方法的研究、青岛市科技发展及现状研究、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与法规方案研究等。
  《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应用计划》 1987年,青岛市科委开始编制青岛市电子计算机开发应用专项计划,青岛市电子振兴办公室负责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当年下达计划项目16项,主要有:微机辅助管理系统、纯碱煅烧炉生产过程控制、电子计算机控制立窑、运输管理信息网等。
  1988年,计划安排的主要项目有:青岛电冰箱总厂的计算机辅助企业管理系统、青岛锻压机械厂的计算机控制电阻焊三片罐生产线、青岛电子研究所的服装CAD设计系统等13个项目。为了更好地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成立了青岛市计算机软件人员培训中心,并在全市设了6个培训点。
  1989年,计算机开发应用转移到以传统产业改造为重点,以提高效益为中心。计划项目数明显增多,共安排21项,主要有:多功能多参数遥测监护仪,青岛港务局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一期)、引黄济青净水厂微机巡回检测管理系统、轮胎硫化设备微机控制系统等。
  1990年,重点安排了青岛橡胶二厂的全厂信息管理网络系统、青岛电视机厂的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同泰橡胶厂的硫化微机控制系统和青岛电业局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等20个项目。计算机人才培训和教育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共组织600多人进行了计算机专业技术培训。
  《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应用计划》的实施,使青岛橡胶行业的骨干企业中45%的可控硫化设备采用了微机控制;建材行业80%的县以上水泥厂实现了微机对水泥配料、水泥预加水成型、水泥磨机负荷等工序的自动控制,显著改善了劳动环境和工人劳动强度,年节电120万度,产品合格率达100%。
  《胶州湾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计划》 1988年,根据《胶州湾海洋资源的研究开发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和实验方案》的要求,青岛市科委制订了《胶州湾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计划》,共安排14个项目。其中研究项目1项:大沽河污染对区域养虾的影响及防治研究;开发推广项目13项:黑鲷性成熟和排卵全人工控制室外越冬养成试验、贝苗中间培育技术、大面积海湾扇贝筏式养殖高产技术、扇贝和对虾混养技术、集约化养虾高产技术、对虾中产变高产技术、潮间带网围养虾高产技术、贻贝系列保健食品生产技术、海藻止喘药物生产技术、海产滋补强壮保健药物生产技术和利用对虾头提取脂溶性色素——虾黄素技术的开发等。
  《科技开发贷款计划》 科技开发贷款计划的设立,其目的是加速科技成果的生产转化,新列项目主要是科研中间试验及工业性试验项目,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1987年前,该计划项目一直同年度计划合在一起下达,不单独列出。从1988年起才作为专项计划从年度计划中分离出来。当年市科委安排科技贷款计划项目19项,其中国家(部)计划5项、市计划14项,总贷款1.73亿元。主要项目有:氯丁二烯的氯乙烯共聚弹性体、中频钽酸锂及以铌代溴声面波品器、大香槟及意斯林高档酒瓶、BD132和BD184冷冻箱、冷藏/冷冻可转换电冰柜(FF30)等。
  1989年,共安排科技开发贷款计划项目10项,总贷款940万元。主要项目有BCD-246组合冰箱、BCD-282三门冰箱、BC-66冰箱、航空维修工具、D3200系列锭子、TAM酰胺类表面活性剂、汽车空调管、冷轧辊筒等。
  1990年共安排科技开发贷款计划项目21项,总贷款1200万元,主要项目有:法莫替丁、蔬菜钙奶饼干、康明斯随机工具、铁路车辆专用漆、液态深层发酵制醋工艺、XPB40-4S双桶洗衣机、4万吨/年尿素成套设备、液氮冷冻粉碎制取胶粉等。
  《火炬计划》 1988年7月12日,青岛市人民Gov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并作出了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立青岛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决定。
  1989年,根据国家科委的指示精神,青岛市科委开始编制青岛市《火炬计划》。《火炬计划》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产品为龙头、以高新技术成果为起点、以形成规模效益为目的,旨在推进青岛市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指导性计划。其主要内容有:创造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培养实施火炬计划的经营管理人才。当年安排了通用逻辑分析仪、彩色水晶系列产品和大环麝香—麝香T产品等3项市级《火炬计划》,并承接印染废水处理絮凝剂及系统、WC-101微循环综合参数测试仪和FX-101单导心电图机等3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同年,为了实施青岛市《火炬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确定在即墨市综合技术培训中心举办高新技术管理人才培训班。重点培训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进出口业务、工业经济技术分析和《火炬计划》管理等。同年7月3日,青岛市人民Gov发出了《关于建立青岛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通知》,提出了青岛市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组织成立了青岛市高新技术开发指导委员会。9月15日,青岛市人民Gov青政函(89)27号文件批准成立青岛市新技术发展总公司。10月17日,青岛市人民Gov发布了青政发(89)255号文件《青岛市高新技术开发咨询委员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由172名专家组成了“青岛市高新技术开发咨询委员会”。12月26日,青岛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奠基。
  1990年,重点安排了硫酸小诺霉素和大直径铌酸锂晶体两项《火炬计划》,承接ZC系列精密三坐标测量机、GRT节能减磨添加剂和特种海洋涂料以及特种胶粘剂3项国家级《火炬计划》。为了更好地实施《火炬计划》,又一次对全市科研实体、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部分经济管理人员进行了《火炬计划》培训。同年3月2日,青岛市编制委员会青编字(1990)50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海洋科技发展计划》 1989年,根据《胶州湾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规划纲要》及《胶州湾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实验方案》编制了《青岛市海洋科技发展计划》,共安排计划项目16项。其中:海水养殖新技术、新方法研究8项;海水养殖病害的防治2项;海洋涂料及药物研究2项;渔用网具及机械的研究2项;海洋资源调查及环境保护2项。同年还下达了第二批海洋科技发展计划2项:自行式增氧机的研制和鲍鱼强化生长技术的研究。
  1990年编制的《青岛市海洋科技发展计划》中共安排项目17项,主要有:泥蚶增殖研究、大面积多元化养殖技术开发、光合细菌在鲍鱼人工育苗中的应用研究、美国红鱼的引种试验、计算机在渔捞技术上的应用、创伤愈合海绵的研究等。
  《新产品试制计划》 自1986年起,市科协为鼓励企业根据青岛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积极研究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及相关的生产技术,以便尽快投产,从单一的《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即包括重要科学研究、中间试验和新产品研制等三项内容为一体的计划)中分离出一部分可望于近期投产的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专列此计划。列入该专项计划的项目,企业报经市税务局审查同意后,可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1986~1990年,共安排了240种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与此同时,从1987年起承担国家科委于同年设立的《国家级新产品试制的鉴定计划》安排给青岛市的任务,至1990年的4年间,共承担56种新产品的试制项目。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21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三章 科技经费与器材

第一节 科技经费


  科技三项经费
  投入 建国后,科技工作受到国家各级Gov的高度重视,每年都有一定数额的科技经费(科技三项经费)通过不同渠道投入到各科研部门和工矿企业。1951年山东省文教厅拨给青岛市科普筹委会的1000万元(旧人民币)科研三项经费是青岛市获得的第一笔科技经费。
  1960年省、市拨入年度科技经费限额共计84万元。其中山东省科委拨入74万元,青岛市人委财政预算补助10万元,实际开支67.4万元。1961年山东省拨给青岛市的科技三项经费28.1万元,其中包括市科委科研费21.1万元。
  1970年和1971年,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均制订了青岛市科学实验计划,共投入科学实验费446.45万元,其中1970年投入203.1万元、1971年投入24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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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1980年,山东省科委直接拨款252.9万元,而青岛市科委1978~1980年3年中共拨款180万元。在“六五”期间,山东省直接拨款为373.7万元,青岛市科委拨款245万元。1987年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后,山东省科委停止给青岛市拨科技三项经费。青岛市1986~1990年,加大了对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 5年共拨款1 367万元,比“六五”期间增加4.58倍。
  管理和改革 1958年,青岛市科委开始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指标、分配和监督使用以及负责编制市一级科技发展计划,同时下转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落实在青岛的科研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市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给的科技三项经费,此外还有项目承担单位的部分自筹资金。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科委被撤销,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内务处负责。1978年,青岛市科委重新恢复,同时接管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并 对合理使用和管理科技三项经费作出了新的规定:(一) 对每个计划项目需要的经费总数,在确定计划时一次核定,根据计划进度分期拨款,逐项“戴帽”下达。凡未按规定报送《计划任务书》、《科技项目增补经费申请表》或《科技项目拨款预算书》的项目不予拨款。(二) 根据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的经费分配指标,由省财政厅直接拨给省直各厅局和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进度的需要,分期编报用款预算,经主管厅局或市科委核实,方可给承担单位分期拨款。(三) 科技三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年终项目未完,已拨经费可同计划项目一并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1984年,青岛市科委对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按照科研项目的性质,分别实行无偿、部分有偿和无息贷款等三种拨款形式。后两种回收的经费作科技发展基金使用”。1987年,青岛市所有的技术合同全部实行了部分有偿制。1988年,为了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管理,提高周转率,推动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青岛市科委在(88)科条字189号文件中又规定:凡在工商银行开户的各承担计划项目的单位,有偿经费一律由工商银行青岛市信托投资公司统一办理回收业务。1989年,科技三项经费除按一定比例回收外,还与金融部门配合,安排了科技开发贷款2 100万元。经改革,科技贷款的使用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如扇贝育苗技术开发项目,贷款200万元,当年还贷,当年收效。
  科技事业费
  管理与投入 1987年前,青岛市各科研单位的事业费由青岛市财政局直接拨给,青岛市科委不参与管理。
  1988年1月9日,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市科委联合下达的《关于做好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准备的通知》中规定:“各单位的科研事业费自1988年1月1日起,由市财政局注:(1) 科技事业费,也称之为科研事业费、科学事业费(下同)。划归市科委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一律报市科委科技条件财务处,由市科委统一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
  科研事业费第一批划转单位有:青岛市科技情报研究所、青岛市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青岛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青岛市化工研究所、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青岛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青岛市机械研究所、青岛市塑料研究所、青岛市电子研究所。科技事业费划归市科委后,由市科委条财处统一管理。
  1986~1990年,青岛市科技事业费共投入1.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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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 1988年,为鼓励和推动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积极与企业紧密结合,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规定》的精神,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青岛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88)科条字23号文件《关于技术开发研究机构核减科学事业费的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一) 技术开发研究的正常事业费,自1988年开始核减,一般核减20%左右;(二) 核减下来的事业费全部留市科委统一安排,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发展科技事业;(三) 实行奖金与核减经费的额度挂钩。
  1990年底,市属科研机构中已有18个 科研所实现了经费自立,6个科研所核减了事业费,11个科研所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
  科技基本建设费 1986~1990年,青岛市共投入科技基本建设费826万元。其中,中央驻青岛科研机构为589.15万元,山东省驻青岛科研机构为51.65万元,市属独立科研机构为185.2万元。青岛市各类科研机构的科技基本建设费均由各自的上级财政部门直接拨入,青岛市科委不参与管理。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22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三章 科技经费与器材

第二节 科学仪器与器材


  科学器材的供应管理 1959年5月18日,青岛市科委和市计委联合转发国家计委和科委(59)计科联字第1号文件《关于科学研究所需物资供应问题的通知》,并根据青岛市具体情况作了详细规定:(一)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必须将所需物资用品分别编报计划:属仪器、试剂及稀有特殊用品直接报青岛市科学用品供应服务处;属国家统配物资计划报送青岛市科委,汇总后转报市物资局,纳入地方分配计划。(二) 必须从国外进口的仪器,事先报市科委统一审核,交付有关部门列入地方外汇进口计划。
  1965年,成立青岛市仪器管理小组。仪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能是:(一) 负责全市精密仪器分配、调整和报废等工作以及全市需要的国家、山东省统配仪器和进口仪器的审查、平衡汇总工作。(二) 对青岛市精密贵重而通用的仪器进行清查登记。
  1980年1月,为了加强物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根据山东省科委发布的《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物资管理办法》的精神,对科技三项费用物资的供应采用两种管理方式:(一) 各种材料物资(钢材、木材、有色金属、生铁、水泥等)采用划转指标,用户自己订货。(二) 各类机电产品、仪器设备等采用合同方式供应。合同方式分两种:(一) 由国家科委直接代订到用户,由用户直接和供应单位结算。(二) 由山东省科学器材公司统一订货后,再同用户签订合同。
  1989年,青岛市科委按照山东省科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鲁科条字(89)25号文件精神,协同青岛市卫生、公安部门对生产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加强了监督和检查。1990年7月17日,青岛市人民Gov发布了青政发(90)170号文件《关于加强核辐射应用技术立项审批和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一) 凡在青岛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辐射技术装置,从事辐射技术开发、应用的项目,须由承建单位或加工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市Gov批准。(二) 所有申请立项的核辐射技术项目,均先由市科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结果作为青岛市人民Gov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
  科学器材的供应服务 1978年,青岛市科研所需材料分配主要有钢材80吨、生铁50吨、铜材2.5吨、铝材1.5吨、木材80立方米、铜2.5吨、铝2吨、锌1吨。
  1979年,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成立,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仪器经费纠纷的处理、大型精密仪器的协调供应、同位素的管理和科研材料的筹集供应等。1980年,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为191个单位提供了大型精密仪器10台、中小型仪器1644台、各种材料357吨。1981年为377个单位提供各种仪器9482台(件)、供应材料253吨。
  1981年,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还倡导成立了有56个城市参加的“全国城市科学器材公司协作网”,由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担任秘书长和理事长职务,协作网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内。协作网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就科学器材的交流、分配以及人员的培训等计划进行协商,为青岛市多渠道获得科学器材创造了有利条件。
  1982年,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科学器材展览活动获得计划外天平80台(按计划山东省器材公司只分配给青岛市5台天平),满足了科研单位的需要。1983年,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又为333个单位提供仪器5044台(件),供应各种材料33.46吨。根据青岛市科委(83)科基字12号文件《关于转发山东省科委〈关于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调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青岛市现有大型精密仪器进行了一次普查。
  1984年9月15~20日,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在青岛工业展览馆举办了日本科学仪器展览会。这是建国后青岛最大的一次科技贸易活动,也是国家科委系统规模最大的一次展览会,一度轰动香港。日本参展的有岛津、日立、三洋、东芝、小西六等26个厂商,共展出仪器246台,总价值300万美元。展品主要有电磁分析测试仪及医用诊断、治疗仪器,还有各种小型常规仪器及部分试验工厂装置。这些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医学、生物学、轻工、食品、印染、环保等行业,共有2.5万余人次参加了展览会,其中2000人听取了外商的技术讲座和参加双边技术交流、洽谈贸易。展览会结束后,青岛留购展品137件(台),增订期货32件(台),总价值170.6万美元。
  1986年,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加强了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与科研所的科学仪器维修工作。1987年的科技服务工作开始面向农村,加强了为《星火计划》和乡镇企业提供科学仪器。
  1989年,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首次向青岛市科委承包经济指标,首次开展电脑、程控机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经营与服务。全年销售电脑(包括909桌面印刷系统)10余套。1990年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为全市厂矿企业提供909桌面印刷系统30余套、为企业微机房装配抽湿机150台、为市属科研所提供价值共15万元的各类科学仪器。
  大型精密仪器 建国初期,青岛没有大型精密仪器,科学手段十分落后,长期以来,科研工作用的是一些简单、落后的常规手段,成为影响科技进步的关键因素之一。1965年3月,青岛市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购进一台英国产紫外分光光度计。同年4月,山东海洋学院购进一台苏联产X射线衍射仪和一台联邦德国产差热分析仪,从此青岛开始有了较先进的科学仪器。1980~1987年大型精密仪器共增加260台,占大型精密仪器总数的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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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大型精密仪器40%集中在7个部属研究所和5个大专院校。1987年青岛市科委(87)青科器字21号文件《关于青岛市大型精密仪器基本情况分析报告》中指出,一些单位的大型精密仪器利用得较好,但总体上利用率较低,比较突出的是部属研究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机构,这些科研单位的大型精密仪器普遍未得到充分利用。
  国家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青岛有18种:电子显微镜、电子探针、质谱仪、各种联用仪、X荧光光谱仪、X射线衍射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光电直读光谱仪、萤光分光光度计、核磁共振波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热天平、差热分析仪、超速离心机。此外,青岛市科委将疲劳试验机、再循环层析仪、金相显微镜、薄层扫描仪5种仪器也列为大型精密仪器加以管理。1990年青岛市共有108个单位拥有334台大型精密仪器,主要大型精密仪器有5种:
  红外分光光度计 1968年,青岛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从日本购进1台红外分光光度计。10年后,青岛药品检验所从英国又购进1台。进入80年代,青岛市化工研究所、青岛化工学院、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等13个单位分别从日本和英国购进14台。到1990年,全市共有红外分光光度计18台。
  液相色谱仪 1980年,青岛染料厂和青岛植物油厂各购进1台国产液相色谱仪。1981年中国水产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从法国购进2台液相色谱仪。1982年青岛海洋药物研究所和青岛化工研究所从日本各购进1台。1983年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和青岛卫生防疫站从美国各购进1台。1984~1986年又有11个单位分别从日本、联邦德国、瑞典和美国购进12台。到1990年底,全市共有液相色谱仪20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70年代青岛只有4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80年代初又购进13台,其中除2台美国产和2台日本产外,其余都是国产货。后又购进27台。到1990年底,全市共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4台。
  气相色谱仪 1965年5月,山东海洋学院购进一台国产气相色谱仪,这是60年代青岛唯一的一台气相色谱仪。1972~1978年,青岛每年都有单位购进这种仪器。到1978年底,青岛已有21台。80年代青岛又有49个单位购买了这种仪器。到1990年底,青岛市共有气相色谱仪82台。
  紫外分光光度计 1965年3月,青岛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从英国购进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用于科学实验,这是青岛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的开端。1967年,青岛医学院又从英国购进1台。70年代,青岛轻工研究所、青岛味精厂、青岛明胶厂、青岛卫生防疫站等14个单位共购买这种仪器17台。80年代,青岛开始大量购进这种仪器,仅1986年一年就购进25台。到1990年,青岛共有紫外分光光度计105台,是青岛使用大型精密仪器中最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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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一节 成果鉴定


  1961年前,青岛市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没有统一规定。1961年4月,山东省科委根据国家颁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提出必须对新产品、新工艺进行鉴定,鉴定等级分为国家、部、地方和基层共四级。研究项目完成后,由研制单位和个人向下达项目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鉴定或评审,同时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下达项目的单位或委托单位或主管部门,邀请研究和生产使用单位的专家科技人员,组织进行鉴定或评审,然后将鉴定意见填入《山东省科技研究成果鉴定证书》,由鉴定人签字,经组织鉴定单位盖章后生效。
  1976年4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组根据中国科学院和山东省科技办公室通知精神,拟定青岛市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意见。意见中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由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单位)负责组织计划内项目鉴定,重要项目由省科技办公室会同组织鉴定,特别重大的项目可报国家有关主管部、中国科学院组织部级或国家级鉴定。
  1978年12月,山东省科委转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市科委根据通知中科学技术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的精神,对全市的科技成果进行了鉴定,未经鉴定的成果一律不予承认。
  1985年12月,青岛市科委、市经委联合发出(85)青科技字119号文件,转发山东省科委、省经委(85)鲁科成字第206号文件转发的国家科委、国家经委(1985)国科发成字982号文《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的通知》。市科委根据通知精神,纠正了科技成果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了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青岛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按规定要先做好充分准备。鉴定委员会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定主持评审的技术负责人要对所鉴定的成果承担技术责任。评审鉴定时,应认真听取各方专家的意见,做出客观的评价。科技成果鉴定仍分国家级鉴定、部级鉴定、地方鉴定和基层鉴定。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根据研制任务书或合同,经下达任务的专业主管部门正式进行技术检测和验收,并出具证明,视同通过鉴定;已在生产实践中证明技术成熟,经济上合理,通过技术检测,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视同通过鉴定;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的,视同通过鉴定;科学理论成果其中已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视同通过鉴定。专业技术管理机构(环保、计量、标准化、药检、商检、卫生防疫站等)、技术监督和执法部门的专业人员可视需要参加鉴定工作。
  1987年2月,根据山东省科委颁发的《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暂行办法》的精神,青岛市科委对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作了进一步规定,市级鉴定必须先由局、公司或县、区科委审核,并正式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并得到市科委审批,市级鉴定由市科委主持或委托局、公司或县、区科委组织 ,并由市科委统一管理、编号、颁发市鉴定证书。基层鉴定由市直局、公司或县、区科委负责。青岛市科委对完成的科技成果采取多种鉴定方法:对必须结合现场和实物考查,并经集体讨论才能鉴定的技术成果,采用会议鉴定法;凡不需要考查现场和实物测试(或有专门的测试报告),依据技术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鉴定的成果,由任务下达部门(或业务主管行业归口部门)采用通信法组织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汇总专家审查意见后,提出鉴定意见并核发鉴定证书;凡经过测试或指示检验可确定技术水平及成熟程度的科技成果,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由检测机构组织鉴定,单位提出鉴定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核发鉴定证书;经专业主管部门(单位)作出具体审查合格证明,并通过用户使用,确认技术成熟并出具实施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正式证明的科技成果,可视同通过鉴定,并由主管部门核发鉴定证书;理论研究成果采用延时鉴定方法,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一年后进行,鉴定通过后,由组织鉴定(评审)单位核发鉴定(评审)证书;软科学研究成果采取通信鉴定或通信鉴定与质疑答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鉴定通过后,专家签署意见,由组织鉴定评审单位核发鉴定证书。
  1987年初,国务院宣布废止1961年《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同年10月26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科委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各地方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新的鉴定方法将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拓宽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且还规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进行鉴定;科技成果的鉴定采取三种鉴定形式和三种视同鉴定的多种鉴定形式。《科技成果鉴定方法》取消了四级鉴定级别,即国家鉴定、部鉴定、地方鉴定和基层鉴定。今后不对科技成果鉴定冠以级别,只需要如实反映由何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鉴定即可。1988年,青岛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精神,实施新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青岛市科学技术成果专用章”是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统一用章,由市科委管理使用。
  1990年1月10日,青岛市Gov发布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设5章22条款,对鉴定的科技成果的范围、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必须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鉴定程序、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科技成果的鉴定内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了青岛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市科委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成果管理机构负责部门下属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县(市)、区科委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青岛市的科技成果鉴定采取多种鉴定形式,改变了必须召开鉴定会鉴定的方式。《办法》中规定:检测鉴定由国家级或省(部、委)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评价;验收鉴定,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邀请少数同行参加验收;专家评议,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主持鉴定单位汇总后作出总结,必要时可以召开专家鉴定会议,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视同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成果都可采用:(一) 已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二)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三) 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申请视同鉴定的科技成果一般应用三年以上,个别简单项目可适当缩短,但必须在应用投产一年以上,必要时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邀请少量专家进行评议,以作出结论。
  《办法》还规定了科技成果的鉴定程序,项目完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资料按其隶属关系报其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县(市)、区科委审核,由审核部门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性质,提出主持鉴定单位和采用的鉴定形式以及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均报市科委批准后,方可进行鉴定。市科委负责组织全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也是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鉴定单位及视同鉴定的审批单位。市科委作为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鉴定单位,可授权或委托市直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及县(市)、区科委负责主持本行业、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重大及跨行业、跨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可由市科委主持。
  《办法》还规定了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及软科学成果为科技成果的鉴定内容。从此青岛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走上了正轨。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23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二节 成果登记


  1959年11月27日,青岛市人委发出的贯彻山东省人委《〈关于试行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暂行方案(草案)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为了及时掌握全市的科技动态、重要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成就以及发明创造等情况,要求及时填报“科学技术情报卡片”,并速向山东省科技情报机构和青岛市科技情报机构报送。
  1962年3月7日,青岛市科委制定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制度》。《登记制度》规定:科技成果的登记范围包括中央、省、市有关院、部、委、局指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国防项目除外);赶上、超过或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虽未赶上国内外先进水平,但对青岛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有重要意义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在生产上有重要意义的改进等科技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学术论文以及具有一定政治、经济意义的群众性发明创造。成果报送均使用“青岛市科学技术情报卡片”。驻青岛的中央、山东省属各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报送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一份;青岛市所属单位的成果直接报送各主管局,再由主管局有选择地报送山东省厅和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重要的成果应及时作出鉴定,连同技术资料总结报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可附实物样品的应附实物。
  1964年,根据国家科委颁布的《关于上报和登记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及山东省科委的补充规定,青岛市科委正式开展了成果的上报和登记工作。市科委根据省科委转发的(63)科委工字184号文件《关于清理和总结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工作和发给技术鉴定证书的通知》精神,对全市科技成果进行了清理,重新填报国家科委统一印制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卡片”。到1964年底,共清理出上报科技成果167项,并从中选出35项重要科技成果,推荐给山东省科委申请创造发明。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的科技成果的上报和登记工作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1971~1978年,市科委陆续编辑出版了《科技成果选编》四册,收录了1966~1978年全市科技成果712项,其中,1966~1970年为196项、1971~1972年为146项、1973~1975年为152项、1976~1978年为218项。
  1976年4月,根据中国科学院和山东省科办的通知精神,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组拟定了《青岛市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推荐制度,做好科技成果上报登记工作,并规定每年上报两次科技成果,重大成果随时上报。
  1981年10月12日,山东省科委印发了《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试行办法》。同年10月24日,青岛市科委转发了这个《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按系统上报。取得科技成果的单位必须填写《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申报表》、《山东省科技成果奖励申报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登记表》以及《技术鉴定证书》、《技术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市科委科技科对全市科技研究成果进行全面审查、评议,选择重大科技研究项目上报山东省科委。1979~1982年,青岛市上报给省科委的科技成果为778项。其中1979年207项,1980年222项,1981年175项,1982年174项。
  1988年5月,青岛市科委发出了(88)科技字114号文件《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在一个月内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科技成果简介》以及《技术鉴定证书》到市科委登记,核发《青岛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书》。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23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三节 成果奖励


  国家级奖
  国家发明奖 1963年11月,国务院颁布《发明奖励条例》。1978年12月国务院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并在1984年重新订正。国家设立发明奖,奖励为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并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科技成果。1981~1990年,青岛市共获奖15项,其中,1981年4项、1983年1项、1987年1项、1988年2项、1989年3项、1990年4项。
  全国科学大会奖 1978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科学大会,对建国以来取得过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青岛市受到表彰的科技成果共89项。
  国家自然科学奖 1979年,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奖,凡集体或个人对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可获该奖。1982年首次授奖,到1990年青岛市共获7项,其中1982年1项、1987年4项、1990年2项。
  国家科技进步奖 1984年,国家开始设立科技进步奖,凡申请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其要求是能应用于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活动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改造中,采用新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情报等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科技成果。1985~1990年,青岛市共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9项,其中1985年23项、1987年10项、1988年6项、1989年3项、1990年7项。
  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 凡不够申请国家级科技奖条件的科技成果,如果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以上,应用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申请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978~1990年,青岛市获得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1985年后优秀科技成果奖改为科技进步奖)422项,其中1978年10项、1979~1980年54项、1981年57项、1982年44项、1983年34项、1984年34项、1986年40项、1987年45项、1988年41项、1989年31项、1990年32项。1985年山东省未评奖。
  青岛市优秀科技成果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 1986年1月14日,青岛市人民Gov发布了《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的奖励范围是应用于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工作中采用新技术的成果;科学技术管理和科技情报方面的成果;标准化和计量的科学技术成果;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青岛市优秀科技成果奖、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二、三等奖。另外,对青岛市有特殊贡献的成果,由市评审委员会推荐,报请人民Gov批准,可授予特等奖。1978~1990年共有1 011项科技成果获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1985年前称优秀科技成果奖),其中,1978年21项、1979年57项、1980年44项、1981年67项、1982年100项、1983年115项、1984年125项、1986年100项、1987年100项、1988年81项、1989年100项、1990年10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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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成果推广机构 1909年,德华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在李村建立实习农场,对农作物进行改良试验。
  1925~1948年北洋Gov、南京国民Gov统治时期和日本侵占时期,通过设立在李村等地的农事试验场、农场、农业学校等机构,推广过农业科学技术。
  建国后,青岛市人民Gov组织群众进行科学试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1952~1959年,市、县先后建立了农技站、种子站、植保站、畜牧兽医站,公社(乡镇)增设农技站,大队(村)成立农业科技队,形成了完整的良种栽培技术的试验推广体系。1974年,青岛市学习湖南华容县的经验,在所辖各县成立农科所,公社建立农科站,生产大队设立农业科技队,生产队设农科组( 简称“四级农科网”),进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1978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农村商品化经济的发展,“四级农科网”逐步取消。
  1990年,全市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基本形成。建起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5 241个;乡级农业科技推广站844个,平均每个乡镇5.3个;农机示范户32 842个,平均每30多户一个。有农技学会、协会、研究会596个。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县、乡共有2 000多名科技人员包村、包户,1 000多名科技人员和干部、农民一起组成100多个技术承包集团,承包130多个项目,初步走上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经营实体化、服务内容系列化、服务管理规范化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轨道。
  工业方面,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兼管,进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农业科技成果推广 1966年,青岛浮山公社农技站引进蔬菜无土育苗新技术。
  1978年,即墨县金口公社农业技术推广站设计试验了太阳能地瓜育苗温床,列入1980年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同年在全县1万多个育苗床上得到应用。
  1981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培育的“青杂五号”大白菜,在青岛和全国16个省市推广,增产效果比地方品种平均提高25%。
  1982年,全市小麦、玉米、地瓜、花生四大作物,通过推广应用良种和新技术等措施,增值265万元。
  1983年,崂山县蔬菜局引进地黄瓜、西红柿、甘蓝等优良品种35个,通过引种和选种推广,使全县4.3万亩蔬菜基本达到良种化。同年,莱西县水集镇谭彪庄大队一块5亩葡萄地,由于采取了高密度栽植和覆盖地膜、加强水肥等措施,使两年生葡萄平均每亩单产达到3780多斤。
  1986年,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通过“大白菜自交不亲和系选育和应用”的研究,大力发展大白菜良种培育,向全国提供良种9.5万斤,遍布23个省、市、自治区。
  1987年,崂山县将塑料大棚、地膜覆盖、立体栽培三项技术并用,使草莓、黄瓜提前1~2个月上市。食草类畜牧良种“小尾寒羊”已在胶南、黄岛等地引进成功,农牧渔业部推广的“新型多效植物生产调节剂——叶面宝”,经崂山县试用,葡萄亩产达到万斤以上,桃子单体增重59%,花生增产146.2%,开辟了全市增效高、成本低、便于推广的增产技术新途径。
  1989年,胶南县组织全国新结构犁铧成果推广应用交流会,向全国推广犁铧3万套。同年,平度市磷肥厂厂长孙培英研制的“多元素‘包被’复混肥及其造粒设备”获中国发明铜牌奖。1990年6月,在平度市召开了国内首创的新化肥“多元素‘包被’复混肥”现场推广会。
  工业科技成果推广 1950~1957年,在中共中央“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下,全市通过“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竞赛活动,大搞发明创造。通过技术表演、参观学习、召开现场会等方法,推广先进成果和先进技术。1950年,青岛第六棉纺织厂细纱车间青年挡车工郝建秀,创造出300纱锭每班只出六两白花的成绩,创造出“郝建秀细纱工作法”,这一先进工作法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全国纺织工会主席陈少敏等领导同志的肯定。该工作法在全国得到推广。
  1950年,青岛冀鲁针厂淬火工人张作良发明了“张作良式煎火炉”,使手缝针热处理工艺跨进一大步,在全国同行业推广。
  1957年8月,青岛木材 综合加工厂革新能手徐呈龙研制成功电动木板对缝机,比手工操作提高工效20倍,该技术在全国木器制作行业得到推广。
  1960年,铁道部四方机车车辆厂工具车间金属旋工马学顺发明的“多头车刀”,1961年列为全国推广项目。
  1965年以来,全市组建的热处理、铸造、钳工、机械、焊接、电子、自控、金切、冷加工、激光、工程塑料等专业协作队进行了跨行业、跨地区和厂际间的技术协作活动。1983~1986年,全市各级职工技协组织为工矿企业攻克生产技术难关达2157项,实现技术革新85项。
  1978年,青岛市在油漆、食品、纺织、印染、塑料、造纸、印刷、制药、铸造等行业在5 000千瓦的电加热设备上推广应用远红外加热新技术,使加热设备的电容量降低了1 500千瓦。
  1981年,全市轻工系统实现71项重要工艺改革和设备改造科研项目。青岛啤酒厂开展“啤酒合理生产周期的研究”,采取提高后酵期库温和适当加大前酵期酵母添加量等措施,改进了工艺,可使啤酒后酵期由70天缩短到50天。青岛味精厂开展“高糖高酸新工艺”的研究,青岛卷烟厂采用与市轻工研究所共同研究出的“烟草快速发酵新工艺”,使烟叶发酵时间由12天缩短到2天半。这种发酵新工艺是国内卷烟生产中一项重要创新,为全国烟草发酵连续化创造了经验。青岛制线厂采用二甲基羟硅油(295有机硅油)代替甘油、白油或硬酯酸等材料处理纯涤纶线,提高缝纫效率45%。
  1983年,纺织工业部、山东省机械厅邀请各地专家在青岛市举行技术座谈会。推广青岛整流器厂研制成功的可控硅串级调速电源装置,可使纺织企业空调设备每年每台节电5万度。青岛市酿造厂采用酱油生产高短法连续蒸煮技术后,改变了传统的酱油生产工艺。青岛第二印染厂在印染热定型机等设备上推广应用远红外烘干技术,每年可节电400多万度。
  1986年,青岛锻压机械厂研制的“电阻焊三片罐生产线”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被列入国家科委“七五”期间“星火计划”在全国推广的技术装备项目。
  1988年,在杭州召开的“电渗析—反渗透装置”推广会上,青岛市积极引进外地新成果,使其在青岛黄海海藻工业公司落户,为该公司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1989年6月,国家科委在青岛召开了全国钢框系列模板推广应用交流会和全国第二期“2381”培训班以及全国等级面粉加工成套设备推广会。青岛面粉机械厂的DFT-15型等级面粉加工成套设备,已在全国小麦产区推广并销售200多套。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25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获国家发明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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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26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获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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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28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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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29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获全国科学大会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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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35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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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42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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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42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五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

第一节 专利机构


  70年代前,青岛市未设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为了在全国实施专利法,1984年12月中国专利局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专利工作会议。1985年3月1日,遵照《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指示精神,成立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同时还成立了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均隶属于青岛市科委领导。这两个部门实为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事业编制15人。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青岛市专利工作的规划和计划,调解处理青岛市的专利纠纷,管理青岛市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的工作,组织专利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领导青岛市的专利服务机构。专利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用户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专利申请、可行性咨询、编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和审查请求等服务;承担代查、代译、代复印以及承担筹集专利发明基金工作。
  1986年11月,青岛市所属各县人民Gov、市属各局(公司),驻青岛的中央和省属科研机构和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大中型企业都将专利工作纳入经济和科技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有的建立了专利管理机构,即墨县率先设立专利办公室,平度县设立了专利技术开发中心。有些县的专利工作归口县科委管理,都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市属各局(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都落实在科技处(科),并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从1988年起,在全市171个大、中型企业中开展了专利工作。到1989年底,全市已有91个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了专利工作机构。到1990年底,85%的企业已确定了专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有了专利工作人员并制定了相应的专利工作计划和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到1990年底,46人经中国专利局考试合格,正式确认为专利代理人。由此,青岛市初步形成了一套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代理的工作体系。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43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五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

第二节 管理与培训


  管理 1985年11月27日,青岛市财政局、市专利管理处联合发布了《青岛市专利代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任务及审批程序、专利代理人守则、专利代理人工作范围、专利代理收费标准、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用的来源、专利代理费的分配及使用原则均作了明文规定。
  1987年4月23日,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的精神,青岛市科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专利处联合发出(87)青专处字03号文件《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企业的专利工作提出:(一) 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为企业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企业领导要带头学。(二) 企业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及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检索专利文献。凡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还应当进行国际专利文献的检索,力求有所创新,避免侵权。(三) 引进技术时必须进行法律状态的调查。(四) 适时组织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的实施。(五) 充分运用专利情报信息。另外,《实施意见》还对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措施提出了具体意见。1988年,青岛市人民Gov为了加强对青岛市专利工作的管理,以青政发(1988)78号文件发布了《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明确规定,各单位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业务上受青岛市专利管理处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利代理、专利咨询、专利情报等专利服务工作;向国外申请三日到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备案。
  1990年6月29日,青岛市人民Gov制定了《青岛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规定》。按照《规定》,凡青岛市的重点技术项目涉及专利的谈判,应有青岛市专利管理处的技术人员参加,以保证技术引进的高起点和先进水平,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
  青岛市专利管理处是青岛市人民Gov成立的行使专利管理和执行双重职能的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进行专利纠纷调处工作。到1990年底,共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30余件,依法保护了专利权人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
  培训 1985年2月7日和3月8日,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先后举办两期专利申请知识学习班,共培训75人。1988年,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又先后从工厂和科研单位选派理工科大学毕业并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64名分别去中国专利局专利干部进修学院和山东省专利局举办的专利人提高班进修。同年,为青岛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举办了情报员学习班,开设了专利文献与检索课;为即墨县、崂山县与胶南县科委举办了县属企业讲习班,讲授专利知识;为青岛手表厂等企业技术骨干讲授专利课。同时,还为全市举办了三期厂长专利法培训班,120余名厂长参加了学习培训,1988年共培训企业专利工作者250人。1989年举办两期厂长专利法学习班,有200名厂长参加了培训;同时还举办了一期企业专利工作者学习班,培训了38名专利工作者骨干。1990年再次举办了两期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班,其专业覆盖机械、电子、化工、纺织、生物和计算机等,经考试109人取得了专利工作者证书,使全市的企业专利工作者达到200余名,形成了一支训练有素的专利管理和专利申请代理队伍。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45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五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

第三节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 自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到年底,全市共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专利62件;1986年申请155件;1987年申请228件;1988年申请302件,1989年申请259件;1990年申请338件。1985~1990年6年间,全市专利申请项目累计达1 344件,其中发明专利190件、实用新型专利1025件、外观设计67件(此三项中不包括1985年的62件,但包括在总数中)。在全市专利申请中,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由1989年的15.5%提高到1990年的25.8%。
  授权 1934年,李云阁申请的“打石机”专利曾被授予专利权5年,是青岛历史上第一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1935年宋锷申请的“航海测量两用单标测距图”被南京国民Gov实业部授予专利权一年。1936年,青岛冀鲁针厂尹致中发明的“CCY式连三速制针机”被授予专利权5年。建国后,青岛第六棉纺织厂细纱值车女工郝建秀在1951年6月“红五月生产竞赛”中创造的“郝建秀工作法”,在全市最先获得了发明专利权。
  1985年以后,被授权的专利数逐年增多。1986年青岛第一批被授予专利权的有11件;1987年68件;1988年157件;1989年163件;1990年236件。5年中,全市专利申请项目经中国专利局批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的累计达635件,占专利申请总数1344件的47.2%。其中发明专利20件,实用新型专利579件,外观设计专利36件。

leon 发表于 2009-10-3 01:45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五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

第四节 专利服务


  青岛市办理专利代理的服务机构是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1985年,青岛共有106名专利工作骨干,其中的46人经中国专利局考试,取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其中专职6人,兼职40人)。另外,中央和省驻青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青岛市的科研单位各自有10余名专利代理人。青岛市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覆盖面广并适合于经济发展特点的专利代理人队伍。1985年受理专利申请62件。
  1986年,青岛市专利管理处与平度县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专利技术信息发布会,发布了71项专利项目,其中有3项发明创造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还有10多个项目进行了洽谈。当年由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签订的各种实施许可合同(包括各类联营公司)总计13项。
  1988年,青岛市专利管理处为报社、广播电台提供专利工作动态、保护工业产权服务的稿件60余篇。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还为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开展中介服务,当年签订许可合同17件。在中国专利局、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和香港中国银行联合举办的首届国际专利与新技术设备展览会上,青岛市21个专利成果参展,获得金奖3个、银奖1个、铜奖2个。
  1989年,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主动到企业开展“专利诊断”,发现有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又应得到保护的发明创造,督促其申请专利。在首届中国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项目奖的评比活动中,山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的食品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获全国专利创造优秀奖。青岛印染厂的“电控模具印花辊筒雕刻技术”,在山东省专利十佳和优秀项目的评比活动中获省最佳专利项目奖。在全国第四届发明展览会上,青岛参展项目获金牌1块、铜牌8块。
  1990年5月,青岛市建成了专利文献检索中心。该中心订有中国专利公报、中国专利文献缩微胶卷。计算机与中国专利局的WBI和CPIS两个数据库联网,可查阅全国所有的专利文献以及29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两个国际专利组织)30年的专利文献目录。文献资料全,规模大,是山东省东部地区最大的检索中心。当年共接待专利咨询2000人次,完成检索课题60余件。该中心与山东省自行车研究所合作编印的《自行车专利文摘》收集了专利文摘万余条,成为自行车行业的检索工具书。专利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专利技术的实施。同年,在广州举办的第二届专利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会上,青岛化工学院的“热水循环节能温控装置”等5项新技术获金奖,青岛大学的“辣椒色素和辣素的提取方法”等5项新技术获银奖,青岛石棉总厂的“铝铂复合湿纺石棉布”等5项新技术获铜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技术公司的“恒温零化治疗仪”等14项新技术获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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