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志47:金融志 第二篇 货币
第二篇 货 币第一章 建国前的货币
第一节 德华银行在青岛发行的货币
1907年6月15日,德华银行曾在青岛及其他侵占区或租界地发行银元票和银两票,银元票以墨西哥银元为本位,有1元、5元、10元、25元和50元5种面额;银两票以中国银两为本位,有1两、5两、10两、20两4种面额。银两票与银元票的兑换比例为银两72∶100银元。每张纸币上都印有发行地名,德华银行青岛分行和天津分行只发行银元票。1913年德国Gov允许增发100元、200元、500元3种大额银元票。
1909年10月,德国殖民当局批准德华银行青岛分行发行5分和10分的镍币(镍镉小洋),同时禁止中国和香港发行的2角、1角和5分的小银元在青岛流通。德国殖民当局规定,在青岛和胶济铁路,必须使用德华银行的纸币及镍币买车票、交运费、完粮纳税。由于采取强制办法,德华银行在青岛的纸币发行量逐年增加,1908年发行额490303元,1909年增至603655元,1913年达2145025元(其中镍币75000元),占当时该行在中国纸币发行量的3/4。德华银行的货币,基本上控制了青岛的金融市场。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德华银行停业,所发货币由中国Gov收兑。 第二篇 货 币
第一章 建国前的货币
第二节 日本银行在青岛发行的货币
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曾在青岛及胶济铁路沿线发行军用票,票面有10钱(1角)、20钱(2角)、50钱(5角)3种面额,以100钱为1元,强迫中国人使用。青岛日本守备军于1915年4月15日公布:凡属对公纳税、市场交易、各种物价、债务一律使用军用票。军用票兑换银元价格,按日本殖民当局规定的行市每日公布。初发时以1元换铜元120枚(当时普通银元1元约换铜元135枚),而胶济铁路局收费则每元加至150枚。商民以铜元与军用票互换得利,军用票得以推行。
1915年11月,横滨正金银行青岛支店以日本旧银元为本位,发行10钱、20钱、50钱、1元、5元、10元、100元7种面额的青岛地名银元券,取代军用票,强制流通。到1918年9月,发行额达873万元,成为青岛地区的主要流通货币。朝鲜银行青岛支店于1917年10月发行10钱、20钱、50钱、1元、5元、10元、100元7种面额的金券(俗称老头票),流通额在100~200万元之间。同时还发行10钱、20钱、50钱3种银辅币,5钱、10钱两种有孔铜辅币,1钱、5钱两种无孔铜辅币。日本殖民当局在强制使用日钞的同时,还规定凡向官厅及税费机关缴款者,原定银价如以日钞折合缴纳,给予优惠。有些商民贪图小利,多购日钞缴纳,这不仅扩大了日钞流通量,而且使以兑换钱币为主的小钱庄增多。
北洋Gov统治青岛后,因当时军阀混战,青岛作为山东的金融中心,省内的银元大多集中于青岛。正金银行青岛分行为了垄断金融市场,不仅拒收银元和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而且规定凡使用该行钞票每千元加水六七元之多。为抵制正金银行钞票垄断市场,青岛各银行共同商定对策并积极实施:(一)以中、交两行为转帐行,并代理各同业收存现洋,在此同时各行如果与正金银行发生收付差额,彼此一律按现洋收付;(二)中国银钱业一律不准收进该行钞票。从而使正金钞票失去流通能力,前往挤兑者络绎不绝,发行额逐月下降,到1935年10月末只剩7万元。 第二篇 货 币
第一章 建国前的货币
第三节 美商银行在青岛发行的货币
美商中华懋业银行曾于1928年11月经胶澳商埠局同意,发行1元、5元、10元3种面额的青岛地名兑换券,但其业务活动范围甚小,发行额不足10万元。1929年该行停业时,未收回的纸币只有1900余元,后委托中鲁银号代为清理。 第二篇 货 币
第一章 建国前的货币
第四节 银元与铜元
德占初期,青岛流通的货币,除银两、制钱外,还有从国外输入的墨西哥银元(即鹰洋),以及从国内其他省份流入的铜元。当时,德华银行还没有发行钱币,为解决市面“钱荒”,德国殖民当局允许这些货币在青岛境内行使,并制定《铜元救荒章程》,规定新铸铜元不论造自何处,一律按照使用常规,允许和旧铜钱同样使用,但日本、朝鲜两种铜元不准在青岛境内使用,违者罚款或监禁。
1905年,济南造币厂成立,山东省新铸铜元流入青岛,1铜元当制钱10枚,银元与铜元的比价为银元1元兑换铜元100枚。后因外省劣质铜元大量流入,充斥市面,行市不稳,德国殖民当局遂于1906年12月20日发布规定:“除山东省鼓铸之铜元外,他省铜元进入青岛境内者按此办理:(一)孤客入境携带铜元不得超过2000枚;(二)商人购货按需带入,余者勒令退回;(三)其他运入铜元,应由总督府特准或山东巡抚衙门证明。”到1907年9月,铜元与银元比价跌到115枚铜元兑换银元1元,后又跌为132枚铜元兑换银元1元。
北洋Gov统治青岛后,市场上流通的银元主要是天津造币厂铸造的“袁头像”银币,俗称“袁大头”,每个银元重7钱2分,与胶平银的比价是银元1元合胶平银6钱8分,但又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经常浮动。
1928年新铸的“孙中山像”银币(俗称孙头)流入青岛,于是“孙头”和“袁大头”都成为青岛的通用银币。除银元外,还流通过银质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由于成色越来越低,不能与银元平价兑换,1924年10月竟跌至六五折还多,后来几乎无人收受。
铜元与银元的比价起初虽有100枚铜元兑换银元1元的规定,但由于各地竞相铸造,造成铜元泛滥,质量下降,价格下跌。1921年,银元1元兑换铜元200枚,1930年则兑500枚,使收入少的劳苦大众深受其害。 第二篇 货 币
第一章 建国前的货币
第五节 兑换券(纸币)
国家币 德、日侵占青岛期间,由于殖民当局垄断金融,中国银行青岛支行一直未能发行钞票,直到1922年9月13日中国Gov即将收回青岛时,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才准许中国银行青岛支行发行1元和10元兑换券,但规定这种兑换券只能用以兑换青岛地区通用的中国银元,不能用以对青岛日本守备军管辖的官厅公署缴纳税款和各种费用。这样,中国银行青岛支行发行的兑换券流通范围,只限在青岛商民之间,发行量很少。1923年7月,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呈准发行1元、5元、10元银元兑换券。中国、交通两行发行的兑换券,都印有“青岛”字样,并按规定备有十足现金准备(后改为60%现金准备,40%为有价证券等保证准备)。当时,由于市面银辅币充斥,价值低落,青岛中、交两行奉命陆续发行1角、2角、5角辅币券,每10角兑换银元1元。这两家银行的兑换券可随时兑现,不但流通青岛地区,还沿胶济铁路沿线深入山东腹地,成为收购烟叶、棉花、花生米等农副产品的主要货币。到1932年12月,中行的兑换券发行额为597万元,交行的兑换券发行额为496万元。1930年,中央银行青岛分行也发行银元兑换券,其主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3种,辅币面额有1角、2角、2角5分、5角4种,均印有“青岛”字样,至1933年,该行共发行371.5万元。
1934年,美国通过“白银法案”用高价在国外收购白银,在华外国银行为了牟取暴利,大量收购输出银元。1934年1~10月,上海外流银元23500万元,占外国银行库存白银的85.5%。青岛的日本银行也指使日本人大搞走私贩运,1934年1~9月即运出339万元。青岛市虽规定钞票兑现每人以10元为限,银元出境每人以200元为限,而日本人、朝鲜人成群结队到银行强制兑现、运现,青岛市Gov无法制止。由于白银大量外流,给青岛民族工商业、金融业造成重大损失。
1935年11月4日,南京国民Gov为使币值与银价脱离,摆脱世界银价变动对中国货币的影响,防止白银偷漏和健全通货准备,逐步统一中国货币,实行“币制改革”,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1936年1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禁止银元在市面流通,限令各金融机构和民间贮藏的白银、银元交由中央银行收兑;规定“法币”汇价为1元等于英镑1先令2.5便士,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从此,中国的钞票由可以兑换的信用货币一变而为不兑现的纸币,但可自由买卖外汇。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南京国民Gov开始实行外汇统制政策,废止无限制买卖外汇办法。这样,法币成为对内不能兑换银元、对外也不能自由买卖外汇的“纯纸币”本位。由于兑现停止,发行集中,纸币需求增加,中央、中国、交通三行青岛分行发行量猛增,据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统计,1935年末发行额仅1636余万元,而到1936年末则高达2701万元。为解决市面辅币需要,中央银行所铸5分、10分、20分镍币,1分、半分铜币于1936年2月开始在青岛市面流通。
“币制改革”后,白银收归国有,各地银元本应集中中央Gov,但各省意见不同,南京国民Gov乃于广州、汉口、天津等地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分会,管理各地银行的库存银元。青岛日本总领事馆也向青岛市Gov表示反对银元南运,南京国民Gov财政部同意青岛、烟台、济南三地成立发行准备委员会济青分会,对银元就地保管。按照规定,中国实业银行青岛分行的现金准备32.15万元交由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接收,其他各银行的营业银元都交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青岛分行换取法币使用。汇丰、麦加利两行青岛分行的库存银元99万元,遵照中国Gov规定于1936年8月2日分别交中国银行青岛分行30万元、交通银行青岛分行36万元、中央银行青岛分行33万元,日本各银行借口未交。1936年10月底,青岛这三行库存银元940余万元,分装1900箱,经由胶济铁路秘密运往济南三行保管。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当局采取通货膨胀政策。1937年抗日战争前,青岛各银行纸币发行额不过四五千万元,而中央银行青岛分行仅1946年上半年发行额即为97.7亿元,比战前增加217倍。到1948年,发行额竟达107802亿元,比战前增加239万余倍。1937年青岛地区一等面粉每袋4.7元,到1948年8月19日涨到3050万元。由于通货恶性膨胀,货币急剧贬值,各地中央银行分行现钞奇缺。1948年8月,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密电中央银行各地分行:“因领券未到,库存奇缺,要求减少汇青汇款”。而全国各地中央银行分行情况比青岛还差,昆明、杭州、济南、徐州、福州、成都、南昌、九江、桂林等地分行相继拍来“现钞奇缺,库存告急”的急电,要求青岛不要向当地汇款,已经汇到济南、长沙、汉口的青岛中纺公司的购棉用款,竟无款可付。
1948年8月19日,由于法币信用破产,南京国民Gov再次实行“币制改革”,即通过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发行金元券。规定以法币300万元兑换金元券1元,黄金每市两兑换金元券200元,白银每市两兑换金元券3元,银元每元兑换金元券2元,美钞每元兑换金元券4元;限期收兑法币及东北流通券;限期收兑黄金、白银及外国币券,通过发行金元券及强制收兑金银外币,国民党当局搜刮去大量财富。中央银行青岛分行1948年8月19日至1949年3月30日,收兑纯金4693.493两,纯银65453.38两,银元943174元,美钞5442164.36元,港币33214.70元,菲币330元。金元券初发时,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主币和1分、5分、1角、2角、5角5种辅币。随着物价飞涨,金元券紧步法币后尘,面额越印越大,1949年3月以后,增发面值1000元至100万元的大钞。中央银行青岛分行的请领钞票计划,1948年11月只有1000万元,到1949年5月即高达1万亿元,金元券的崩溃速度比法币还快。1949年初,由于青岛市民对金元券已不信任,银元交易逐渐由黑市转向公开,青岛市政当局允许银元自由买卖,军政人员的薪饷也开始发给部分实物和银元。5月初,有的银行开立银元帐户,办理银元存、放款业务,与此同时,绝迹多年的硬辅币也再次流通市面。驻青国民党军队第十一绥靖区司令刘安琪以“调剂市面”为由,委托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发行5分、1角、5角银元辅币券77万张81320元,当时虽有银元准备,但青岛解放前夕全部被军方强行提走,再次坑害了市民。
地方币 1924年5月,胶澳商埠督办高恩洪创办青岛地方银行,资本虽只有75万元,但当年9月就呈请北洋Gov批准,发行银元、铜元两种兑换券。银元券有1元、5元、10元和1角、2角5种面额,在北京印就200万元,于9月8日运抵青岛发行,并派员到其他银行强行兑提现金。10月27日北京政变,不久高恩洪下台,青岛地方银行券不能流通。第二次直奉战争吴佩孚战败后,奉系军阀张宗昌任山东军务督办,在筹办山东省银行期间,一方面派人到北京印制钞票,一方面接收青岛地方银行,并将青岛地方银行未发行的钞票加盖山东省银行戳记继续流通。山东省银行开业不到两个月,即在全省正式发行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主币券和2角、5角两种辅币券300余万元,1927年高达1000万元,由于发行基金空虚,一再停止兑现。1928年6月,山东省银行青岛分行随着张宗昌的垮台停止营业,山东省银行的钞票形同废纸。张宗昌督鲁期间,曾于1925年发行“山东省金库券”292万元;1926~1927年发行“山东省军用票”1800万元,都曾流通青岛,军阀官兵持之强行购物,张宗昌垮台后一钱不值。
1933年10月青岛市农工银行曾发行10枚、30枚、50枚、100枚4种面额的铜元票流通于青岛,初定每400枚可兑换银元1元,1934年12月改为500枚换1元。由市Gov、市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和农工银行董事、监事共组铜元票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定期公布准备情况。由于准备充足,可以随时兑现,信用较好。至1935年6月30日共发行78681元。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后退出市场。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前夕,帐面发行额尚余6921元,按规定将准备金划交中央银行代收。
商业银行券 1926年,青岛地方银行经过清理改组为商办青岛地方银行后,曾发行10枚、30枚、50枚、100枚4种铜元券,以大钱100万吊为限,作为辅币券流通市面。该行停业后,1933年10月,青岛农工银行曾将该行已印未发铜元券加盖青岛农工银行戳记继续发行,至“七七事变”,发行额为6921元。此外,中国实业银行青岛支行于1930年7月开业后,呈准在青岛发行1元、5元、10元青岛地名兑换券。1933年发行额为100万元。1934年10月26日,青岛发生挤兑风潮,该行兑出20余万元,同业代兑12万元,并提出储蓄存款4万余元,济南、潍县亦受波及,经同业共同维持,至10月30日始告平息。1935年该行发行额达384.6万元。同年5月23日,青岛再次发生挤兑,且比上次更为严重,交通银行单独应援,帮助该行渡过难关。1935年11月4日南京国民Gov实行币制改革后停止发行,准备金及库存券由青岛交通银行接收。
银钱票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后,日本军国主义扩军备战,大肆搜掠物资,中日商民毁钱铸铜,走私贩运。据海关统计,仅1916年经由青岛出口的铜块就有67万担,值关平银890万两,占当时出口贸易总额的53.7%。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及北洋军阀统治青岛时期,经由青岛港出口的铜达150万担,价值关平银2100多万两。由于毁钱铸铜,大量外运,造成青岛市面辅币短缺。1924年前后,红石崖、塔埠头等处,计有和记、怡祥恒、德益恒、同聚永、公顺祥、德聚祥、鸿盛德、德兴和、益盛德、同盛栈、鸿祥成、德兴昌、鸿兴诚等18家,私自印发钱票在市面流通。1929年,红石崖界内土产商号三义诚等12家再次发行1角、2角零票在当地市面流通。 第二篇 货 币
第一章 建国前的货币
第六节 日伪货币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伪青岛治安维持会于同年1月25日成立后即发出布告,规定中、交青岛两分行钞票和日本正金、朝鲜两银行青岛分行以及河北省银行钞票在市场等值流通。但在市面上日本各银行纸币兑换法币时需贴水。1938年3月11日,日伪华北临时Gov公布了《旧通货整理办法》,规定印有北方地名的中国、交通两行法币及河北省与冀东银行钞票,其流通期限为1年;无华北地名的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法币及津、沪商业银行纸币,规定流通期限为3个月;对于中国、交通两行的北方券(主要是青岛、济南、山东、天津等地地名券),从1938年8月8日起按票面金额九折计算,1939年2月20日起按票面金额六折计算,1939年3月11日起禁止流通。在限制法币流通的同时,日伪华北临时Gov通过设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在华北地区发行联合准备银行纸币(简称联银券)。青岛在法币限制流通期间,以100元兑联银券104.5元,流通期截止后,以100元兑联银券125元。到1938年4月6日,青岛共收回法币140万元,其中中国银行券占50%、交通银行券占25%。
1938年4月8日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青岛分行”成立后,即开始在青岛地区强制发行联银券,初发时面额有1元、5元、10元3种;6月1日增发半分、1分、5分、1角、2角、5角小额辅币券。其后又增发50元券,1942年发行100元券,1944年发行500元券,1945年发行1000元、5000元券。由于日伪当局强制发行联银券,限制法币流通,联银券在青岛发行额逐月增加,1938年4月末为80.2万元,5月末为222.8万元,6月末为490.7万元,8月初则增至600万元以上。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当局利用联银券垄断华北经济,搜刮人民财富,造成通货膨胀,发行额直线上升。1938年底青岛联银券的发行额为1660.8万元,1939年11月增至3610.7万元,1940年6月底达7400万元,不久即突破1亿元。
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青岛特别市Gov宣布自11月15日起改用法币,Gov征税和各银行存款一律以法币为准。1946年1月,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复业,按照南京国民Gov财政部对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钞票进行收换的规定,青岛市三行两局及六家商业银行以法币1元兑联银券5元的比价进行收兑。到1947年4月18日止,共收兑联银券约220亿元(包括潍县行收兑数)。 第二篇 货 币
第一章 建国前的货币
第七节 北海币
抗日战争时期,北海银行于1938年8月18日在掖县发行1角、2角、5角、1元4种面额的北海币,初次印发95000元,规定与法币等值使用,流通于山东革命根据地。1943年下半年,宣布停用法币,规定北海币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专用货币,到1945年有5角、1元、2元、5元、10元、25元、50元、100元、200元等9种面额,1948年最大面额为2000元,最小为200元。1946年7月,华中解放区的华中银行撤入山东与北海银行合并,1948年11月规定北海币为山东和华中地区的地方本位币,华中币与北海币按1∶1的固定比价互相流通。同年12月1日,北海银行和华北银行以及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规定按100元折合人民币1元(旧币,下同)的比价收兑北海币。 第二篇 货 币
第二章 人民币
第一节 旧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即开始发行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三解放区的本位货币;同时采取“固定比价,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办法,陆续收回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货币。人民币初发时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7种面额。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青岛市军管会于6月6日发布命令,宣布南京国民Gov发行的金元券、银元券为非法货币,人民Gov对金元券、银元券采取坚决、迅速、彻底肃清的方针;但为照顾人民利益,对一般市民持有的金元券、银元券,限期于6月10日前,按金元券20万折人民币1元,银元券1元折人民币100元进行兑换。并将金元券的面额限制在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面额不予兑换。5天内共收兑金元券1090980万元,银元券32600元。继6月13日和7月1日公告,自6月13日起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北海币为辅币,人民币与北海币的比价为1∶100,自由流通。凡完粮纳税、物价计算、款项支付、帐务记载,均以人民币作为计算和清算单位。一切金银只准私人储藏,严禁私相买卖和代替货币流通,同时挂牌收兑;一切外国货币严禁私相买卖和计价交换,持有外国货币的人,均须按牌价向银行兑换人民币,或换取外汇存单。当时公布的国家银行收兑金银、外币牌价为:赤金每两45000元,大头洋每枚550元,小头洋每枚540元,杂洋每枚530元,美钞每元550元。6~8月,各银行共收兑赤金4006.74两,银元285527枚,白银9264.59两,美钞280372.34元,英镑235010镑,港币26656元,卢比14680元。为了进一步统一货币市场,于年内全部收回北海币,停止流通,人民币一元化的货币市场在青岛得以建立。
自1949年6月青岛市军管会明令禁止金银、外币买卖流通后,多数金银贩子改行转业,部分顽固分子仍继续兴风作浪,市区仅河南路、大沽路一带,每天即有四五百人进行黑市交易。此外,还有20余家金店也从事金银倒卖。1949年7月中旬以后,金银黑市异常猖獗,黄金每两由96900元涨至240000元,银元每枚由1020元涨至3000元,美钞由1700元涨至3400元。在金银黑市的影响下,其他物价跟踪上涨一倍至数倍,一时青岛物价超过济南、上海等地。到8月底,全市共缉办金银案件781起、868人,没收黄金739两、银元4786枚。为稳定金融市场,安定人民生活,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青岛市军管会于9月10日对全市主要金银黑市、金店进行突击大清查,当场逮捕、拘留要犯551名。以后又连续进行几次打击,初步制止了金银黑市投机倒把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以人民币作为国家货币。1949年10月增发500元、1000元面额券。1950年1月发行5000元、10000元面额券。1953年12月又发行50000元面额券。连同最初发行的7种券别,后来统称为旧人民币,即第一套人民币。 第二篇 货 币
第二章 人民币
第二节 新人民币
1955年3月1日,国务院责成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即第二套人民币。并规定以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收回旧人民币。自新币发行之日起,凡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一切货币收付、交易结算、契约、合同、单据、凭证、帐务记载和国际清算,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所有在新币发行前一切债权、债务,均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币计算和清算。全市设置144个兑换点和45个流动服务组,到6月30日止共收兑旧人民币约1242.5亿元,连同库存共约2700亿元,顺利完成旧币收兑工作。新币发行后,市场物价平稳。至1955年底,全市储蓄存款比年初增长6.8%。
第二套人民币面额,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4种,辅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195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10元面额的主币和1分、2分、5分3种面额的金属硬币,同人民币纸币混合流通。
1962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三套人民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收回苏联代印3元、5元、10元(1953版)三种人民币票券的指示,自1963年12月1日起,青岛市即在银行内部对这三种票券采取“只收进,不付出”的办法;1964年4月10日起,改内部收回为公开收兑,5月15日起停止流通。截至5月14日,全市共计收兑7299252元,连同过去内部回收,累计收兑2.2亿余元,经复点核实,分批销毁。1966年1月10日开始发行由中国自制的新版10元券人民币。1969年10月20日发行自制新版5元券人民币。1980年4月15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额1角、2角、5角、1元金属硬币。由于发行数量不多,多为个人存储,市场流通甚少。
1987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新增50元券。1988年5月10日又增发100元券。
198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发行建国后第一套流通纪念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纪念币”,该币一套3枚,每枚面值1元。青岛地区发行200套。1986年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发行“国际和平年”流通纪念币,该币一套1枚,面值1元,青岛地区发行2万套。198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币”,该币一套1枚,面值1元,青岛地区发行6000套。1990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发行“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纪念币”,该币一套2枚,每枚面值1元,青岛地区发行3万套。
1979~1990年,还先后发行了建国三十周年纪念币、国际儿童年纪念币、第四届全运会纪念币、奥林匹克纪念币、辛酉年纪念币、出土文物青铜器纪念币、鲁迅纪念币、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币、中国杰出人物系列纪念币等。这些纪念币有金质的、银质的,图案优美,雕像精湛,深受国内外的收藏家喜爱。由于这些纪念币总发行量小,青岛地区发行不多。 第二篇 货 币
第二章 人民币
第三节 货币流通
解放后,青岛工商业比较发达,市区自1949~1990年,有16年现金收入大于支出,共回笼14991万元,平均年回笼937万元;有26年现金支出大于收入,共投放87831万元,平均年投放3378万元。1990年,在现金收入中,商品销售收入占现金总收入的25%,服务收入占4.7%,信用回笼占35.1%;在现金支出中,工资性支出占19.1%,行政企事业支出占4.2%。
解放初期,百废待兴,开支浩繁,国家财政出现巨额赤字。青岛市物价指数,以1949年6月中旬为基期(100),年末为1382;折实牌价7月份为509元(旧人民币),年末增至3196元(旧人民币)。1950年春节前后,折实牌价增至5878元(旧人民币)。通过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金融物价自4月份逐渐稳定。1951年全国财政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青岛市折实牌价全年趋降,年末仅比年初增加10%左右。1952年国家财政情况根本好转,青岛市年内共回笼1292万元。1952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1∶7.75。
1953~1957年期间,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青岛市物资供应充足,商品流转畅通,物价平稳,货币流通比较正常。青岛市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7.85。1955年4月结合收兑旧人民币进行调查,全市人均货币持有量为12元。
1958~1962年期间,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国家财政连续出现赤字。货币发行过多导致商品供应不足,凭票限量供应的范围扩大,集市贸易价格上涨。青岛市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总额的平均比例为1∶6.30。1961年,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下降为1∶4.53,是建国以来最低的一年。
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通过紧缩信贷、压缩部分城市人口、压缩行政经费开支,国家财政收支转为略有结余。青岛市现金计划自1961年起由投放转为回笼,到1964年基本上把前几年多发的货币收回,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平均比例上升为1∶7.07。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濒于崩溃边缘,国家财政连续几年出现赤字,货币发行过多,商品供应不足,凭票限量供应范围扩大。由于财政大量增加贴补,所以没有表现出物价普遍上涨。在此期间,青岛市除1967年、1976年共回笼货币193万元外,其余年份连续共投放5496万元。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平均为1∶7.73,但年度之间时起时伏,时大时小,极不规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开始恢复,国家财政收大于支,国内市场情况有所改善,1978年青岛市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1∶8.85。
1979年,由于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的开支增加较多,而基本建设投资没有减下来,导致财政支大于收,银行多发了货币,国务院决定用几年时间进行调整,通过积极支持农业和日用消费品的生产,使商品生产的增长与货币流通相适应。1979年青岛市货币流通量比1978年增加86%,以后逐年增加,1983年比1979年增加1.17倍。1979~1983年,青岛市行政区划变更,货币流通区由一市一县扩大为一市六县,另外,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扩大了自主权,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多数以现金结算;城乡集市贸易以及农村的专业户、重点户的交易,全部以现金结算,扩大了货币流通量。在商品供应上,通过调整和改革,1983年青岛市轻工业生产占总产值的比重由1979年的59%提高为63%,由于日用消费品供应充足,物价平衡,5年当中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在1∶8.4左右,货币流通量基本正常。
1984年全市净投放货币11692万元,比1983年增加2.4倍,年末货币流通量比1983年增加42.8%,货币投放之多,市场货币增加之猛,是建国以来少有的。主要原因是消费基金猛增,直接扩大了货币投放。1984年工资性支出比1983年增长30%,其中奖金支出增长1.7倍,且集中在12月份,年末人均货币持有量由1983年的30.35元增加为72.46元,增长1.38倍;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由1983年的1∶7.91下降为1∶6.49。1985年,通过发展生产,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和控制支出,国家财政收大于支,扭转了连续6年支大于收的情况。为抑制过快的经济增长速度,青岛市各银行认真贯彻中央银行制定的“紧缩银根”政策,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控制信贷规模和消费基金支出,积极组织商品回笼和信用回笼,现金收支计划由投放转为回笼,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由1984年的1∶6.49增加为1∶7.53。
1986年,青岛市农业生产获得丰收,农副产品价格提高,加之工资进行套改、增加居民肉价补贴和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等,青岛市货币由上年的回笼转为投放。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84。
1987年,根据中央银行“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青岛市金融机构积极筹措资金,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调整贷款结构,加强现金管理,增加货币回笼。年末,现金收支由上年投放转为回笼,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58。
1988年,由于经济运行中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支出的过度膨胀,导致物价上涨过快,7~8月,出现了全国性的抢购商品风潮。为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膨胀,青岛市金融机构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稳定金融,但当年的货币投放仍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24。
1989年,青岛市金融系统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和现金管理,金融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货币投放大幅度下降。当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02。
1990年,青岛市金融系统围绕“双紧方针不变,适当调整力度”的货币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灵活措施,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货币投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货币投放滞后效应,当年货币仍呈投放态势,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4.71。
[attach]29140[/attach]
[attach]29141[/attach]
附录
货币流通中的重要事件
废两改元 中国使用银两由来已久。中华民国成立后,银元虽已通行全国,但许多地区仍实行虚银制度,如上海的“规元”、天津的“行化”等。青岛通行“胶平银”期间,一切交易往来均以“胶平银”为计帐单位,而实际结算须按一定比率折成银元支付,胶平银与银元之间的折算率视市场银元供需情况而定。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胶平银头寸控制在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手中。北洋Gov统治时期,正金银行青岛分行仍操纵胶平银交易市场。随着北洋Gov的垮台,日本在青岛的势力削弱,为打击正金银行的独霸行为,挽回经济利益,青岛银钱业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领导下,经过多次秘密协商,于1929年7月26日晨在齐燕会馆钱市当众宣布,所有进出往来一律以银元为准,停止使用胶平银,并由商会函请青岛特别市Gov颁发布告执行。废除胶平银是青岛银钱业的一次反帝行动,自然招致正金银行的不满,该行曾通过日本驻青领事提出抗议,但在青岛商民一致抵制下不了了之。废除胶平银后,青岛各银行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的胶平银存款24万两全部提出现银,并公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运往上海兑成银元。
1933年4月6日,南京国民Gov宣布“废两改元”,并确定银本位制,以“元”为单位,每元含银量约23.5克,银元同银两的折算率定为1元等于上海规元7.15钱。实行“废两改元”,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此项改革,青岛比全国其他地区早4年。
青岛各银行、银号废止胶平银声明 查废止胶平银一事,业经共同决议,于本月26日起实行,所有各商号与敝行往来胶银,请于一周内前来结清,其办法依下列决议办理,敬希公鉴:
1.各商号存欠各银行胶银,在决议登报通知之日,按7月25日齐燕会馆最末次公布之行市即67225作价,一律折合银元。如在一周内不愿折合银元,而愿以现金收付者,亦可照办,但过此期限,应一律按上列公定行市作价。
2.定期存款之胶平银,亦可以67225行市先行折合银元,俟到期之日再以银元付之(注:0.67225两折合银元1元)。
1929年7月26日 第二篇 货 币
第二章 人民币
第三节 货币流通
解放后,青岛工商业比较发达,市区自1949~1990年,有16年现金收入大于支出,共回笼14991万元,平均年回笼937万元;有26年现金支出大于收入,共投放87831万元,平均年投放3378万元。1990年,在现金收入中,商品销售收入占现金总收入的25%,服务收入占4.7%,信用回笼占35.1%;在现金支出中,工资性支出占19.1%,行政企事业支出占4.2%。
解放初期,百废待兴,开支浩繁,国家财政出现巨额赤字。青岛市物价指数,以1949年6月中旬为基期(100),年末为1382;折实牌价7月份为509元(旧人民币),年末增至3196元(旧人民币)。1950年春节前后,折实牌价增至5878元(旧人民币)。通过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金融物价自4月份逐渐稳定。1951年全国财政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青岛市折实牌价全年趋降,年末仅比年初增加10%左右。1952年国家财政情况根本好转,青岛市年内共回笼1292万元。1952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1∶7.75。
1953~1957年期间,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青岛市物资供应充足,商品流转畅通,物价平稳,货币流通比较正常。青岛市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7.85。1955年4月结合收兑旧人民币进行调查,全市人均货币持有量为12元。
1958~1962年期间,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国家财政连续出现赤字。货币发行过多导致商品供应不足,凭票限量供应的范围扩大,集市贸易价格上涨。青岛市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总额的平均比例为1∶6.30。1961年,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下降为1∶4.53,是建国以来最低的一年。
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通过紧缩信贷、压缩部分城市人口、压缩行政经费开支,国家财政收支转为略有结余。青岛市现金计划自1961年起由投放转为回笼,到1964年基本上把前几年多发的货币收回,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平均比例上升为1∶7.07。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濒于崩溃边缘,国家财政连续几年出现赤字,货币发行过多,商品供应不足,凭票限量供应范围扩大。由于财政大量增加贴补,所以没有表现出物价普遍上涨。在此期间,青岛市除1967年、1976年共回笼货币193万元外,其余年份连续共投放5496万元。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平均为1∶7.73,但年度之间时起时伏,时大时小,极不规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开始恢复,国家财政收大于支,国内市场情况有所改善,1978年青岛市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1∶8.85。
1979年,由于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的开支增加较多,而基本建设投资没有减下来,导致财政支大于收,银行多发了货币,国务院决定用几年时间进行调整,通过积极支持农业和日用消费品的生产,使商品生产的增长与货币流通相适应。1979年青岛市货币流通量比1978年增加86%,以后逐年增加,1983年比1979年增加1.17倍。1979~1983年,青岛市行政区划变更,货币流通区由一市一县扩大为一市六县,另外,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扩大了自主权,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多数以现金结算;城乡集市贸易以及农村的专业户、重点户的交易,全部以现金结算,扩大了货币流通量。在商品供应上,通过调整和改革,1983年青岛市轻工业生产占总产值的比重由1979年的59%提高为63%,由于日用消费品供应充足,物价平衡,5年当中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在1∶8.4左右,货币流通量基本正常。
1984年全市净投放货币11692万元,比1983年增加2.4倍,年末货币流通量比1983年增加42.8%,货币投放之多,市场货币增加之猛,是建国以来少有的。主要原因是消费基金猛增,直接扩大了货币投放。1984年工资性支出比1983年增长30%,其中奖金支出增长1.7倍,且集中在12月份,年末人均货币持有量由1983年的30.35元增加为72.46元,增长1.38倍;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由1983年的1∶7.91下降为1∶6.49。1985年,通过发展生产,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和控制支出,国家财政收大于支,扭转了连续6年支大于收的情况。为抑制过快的经济增长速度,青岛市各银行认真贯彻中央银行制定的“紧缩银根”政策,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控制信贷规模和消费基金支出,积极组织商品回笼和信用回笼,现金收支计划由投放转为回笼,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由1984年的1∶6.49增加为1∶7.53。
1986年,青岛市农业生产获得丰收,农副产品价格提高,加之工资进行套改、增加居民肉价补贴和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等,青岛市货币由上年的回笼转为投放。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84。
1987年,根据中央银行“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青岛市金融机构积极筹措资金,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调整贷款结构,加强现金管理,增加货币回笼。年末,现金收支由上年投放转为回笼,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58。
1988年,由于经济运行中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支出的过度膨胀,导致物价上涨过快,7~8月,出现了全国性的抢购商品风潮。为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膨胀,青岛市金融机构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稳定金融,但当年的货币投放仍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24。
1989年,青岛市金融系统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和现金管理,金融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货币投放大幅度下降。当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5.02。
1990年,青岛市金融系统围绕“双紧方针不变,适当调整力度”的货币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灵活措施,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货币投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货币投放滞后效应,当年货币仍呈投放态势,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为1∶4.71。
[localimg=591,781]1[/localimg][localimg=591,833]2[/localimg]
附录
货币流通中的重要事件
废两改元 中国使用银两由来已久。中华民国成立后,银元虽已通行全国,但许多地区仍实行虚银制度,如上海的“规元”、天津的“行化”等。青岛通行“胶平银”期间,一切交易往来均以“胶平银”为计帐单位,而实际结算须按一定比率折成银元支付,胶平银与银元之间的折算率视市场银元供需情况而定。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胶平银头寸控制在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手中。北洋Gov统治时期,正金银行青岛分行仍操纵胶平银交易市场。随着北洋Gov的垮台,日本在青岛的势力削弱,为打击正金银行的独霸行为,挽回经济利益,青岛银钱业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领导下,经过多次秘密协商,于1929年7月26日晨在齐燕会馆钱市当众宣布,所有进出往来一律以银元为准,停止使用胶平银,并由商会函请青岛特别市Gov颁发布告执行。废除胶平银是青岛银钱业的一次反帝行动,自然招致正金银行的不满,该行曾通过日本驻青领事提出抗议,但在青岛商民一致抵制下不了了之。废除胶平银后,青岛各银行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的胶平银存款24万两全部提出现银,并公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运往上海兑成银元。
1933年4月6日,南京国民Gov宣布“废两改元”,并确定银本位制,以“元”为单位,每元含银量约23.5克,银元同银两的折算率定为1元等于上海规元7.15钱。实行“废两改元”,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此项改革,青岛比全国其他地区早4年。
青岛各银行、银号废止胶平银声明 查废止胶平银一事,业经共同决议,于本月26日起实行,所有各商号与敝行往来胶银,请于一周内前来结清,其办法依下列决议办理,敬希公鉴:
1.各商号存欠各银行胶银,在决议登报通知之日,按7月25日齐燕会馆最末次公布之行市即67225作价,一律折合银元。如在一周内不愿折合银元,而愿以现金收付者,亦可照办,但过此期限,应一律按上列公定行市作价。
2.定期存款之胶平银,亦可以67225行市先行折合银元,俟到期之日再以银元付之(注:0.67225两折合银元1元)。
1929年7月26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