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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9-25 11:11

青岛市志39:水产志 第五篇 水产贸易

第五篇 水产贸易  
第一章 水产品经营

第一节 经营体制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于1915年在青岛设水产组合市场,逐渐控制青岛渔业生产销经济。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主权后,青岛渔民、鱼商退出了日人水产组合市场。1931年5月,青岛商界开设青岛渔业公司鱼市场,抵制日人组合的控制,鱼行鱼商亦应时而生,当年交易鱼货2000吨。青岛渔港遂形成鱼货集散重地,水产贸易渐次发达。远近渔船的渔获物,除在产地自销部分外,或自运青岛,或由贩鲜船运进青岛,经鱼市场销售。出售鱼货的方法,按地区远近、交通条件和习惯不同而异。沙子口一带的鱼货多从陆地运进青岛,阴岛、薛家岛、鳌山卫等地的鱼货,多售给贩鲜船,灵山卫、灵山岛渔船自运青岛者为多。
  鱼行、鱼商、鱼贩 鱼行,多经营代理买卖业务。渔船和贩鲜船运进青岛港的鱼货,大多须依托鱼行代销,付给佣金。鱼行兼放债,利息一般在30%以上,期限3~5个月,并以运到青岛的鱼货由鱼行代销扣取佣金为条件。此外,还有赊销渔需物资等手段。形成渔业生产者对鱼行的依附关系。鱼行又多是鱼市场的经纪人,有进场竞买的资格,是鱼商贩的代理人。建国前的长时期内,鱼行业虽时有兴衰,但在水产品贸易中却颇占重要地位。30年代初,青岛有大小鱼行65家,其中大鱼行24家,多设在小港附近。莘县路有仁和昶等20家,市场三路有德盛和等15家,其余分别在小港二路、北京路、金乡路、河北路、台东商场等处。鱼行有两种营业类型:鲜鱼行30家,咸干鱼行(称腌腊鲞)35家。年营业额最高的为义长祥15万元,次为福兴裕3.5万元,其余为德和福、福和兴、广兴福、德盛和、协顺兴、三义城等20多家,以四五千元者为多。台东商场的高安厚等3家均在1500元左右,为营业额最少者。鱼行除代买代卖收取佣金外,也兼营鱼货运销,将在鱼市场购买的一部分鱼货销往外埠。1947年4月,青岛市148家鱼行组成鱼行业同业公会。1948年,青岛大小鱼行增加到200多家,多数资金不足,又无营业设备,仅凭社会局发给证明,经青岛鱼市场登记取得经纪人资格者甚多。当时调查,有营业设备参加鱼市场竞买者有元康号等27家,无营业设备参加鱼市场竞买者有瑞兴号等50家。在渔港码头专司经纪人以牟利者颇多。建国前,市区内有青岛商场鱼市 、莘县路鱼市 、桓台路鱼市 、华北商场鱼市,东镇市场鱼市等处。鱼商多为鱼市场的经纪人,所购之鱼货大部分运销外埠,一部分在市区销售。1948年下半年外销鱼货256万公斤。营业规模以青岛商场鱼市最大,华北商场鱼市及桓台路鱼市次之,东镇商场鱼市营业最小。
  建国初期,青岛市从事经纪行业的鱼行栈大小100多家,这些鱼行栈有一半以上兼营鱼货批发和零售业务。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行主并无一定资本和营业设备,靠鱼市场经纪人资格,转手倒卖给摊贩和肩挑小贩,现款购货加佣金15%,赊购加佣金18%,甚至不须资本即获得高利;二是有少量资本和设备,以代理渔民出售鱼货为主,收取佣金15~25%。此类鱼行多先以实物贷给渔民,每匹布月息4码,借贷者的渔获物必须交给鱼行代理出售,收取佣金,所贷款项则陆续扣回。1950年,国营青岛鱼市场拟定全市摊商整理规划和管理办法,取缔非法鱼行栈,实行集中交易,统一管理,组织各菜市场的摊贩直接进鱼市场购货,打击鱼行的非法活动,到1951年春,遂有33家鱼行栈转业,11家歇业。青岛渔业供销社和黄岛渔业供销社扩大代购代销业务,国营青岛鱼市场对渔民委托交易当天付款,使渔民很快摆脱对鱼行的依附关系。对具备营业条件的行栈,允许其经营代客买卖,代客报关等业务。是年上半年,有100多家鲜鱼摊和300多个鱼贩因资金困难,须通过鱼行代理进货。鱼行栈的佣金,1950年降为10%,以后多次降低。1951年4月份、各代理行的佣金在7%左右,包括各种税捐共收取13~15%。5月,青岛市人民Gov根据华东水产管理局的规定,鱼行佣金一律不得高于3%。1953年大海市期间,仍有莘县路永顺长等少数几家鱼行继续经营代理业务。郊区沙子口港在建国初期有鱼行8家。1951年国营青岛鱼市场在沙子口设立分场,集中管理水产交易。之后,代理行逐步转为鱼业合作商店。青岛的鱼摊贩,建国后经过组织整顿,到1950年6月,集中在15个鱼市,有鲜鱼摊389个,咸干鱼摊183个,摊贩人数1107人,经营市区水产品零售业务。1951年,一部分鱼行栈转为加工运销业。有50余户合资成立联营组,实行联购联销,鱼货零售市场由14个开辟为20个,经营鲜鱼业的61家,经营咸干鱼和加工运销业的98家。成立联营组21个,包括444个鱼摊,鱼贩623人,以原来的小组发展成为联营组,经营能力增强。咸干鱼货商贩在1951年春汛前是50户,年末增至102户,加工运销联营组织亦有发展。1953年初,分布在19个菜市场的27个鱼业联营、合营组,鱼摊贩人数515人,全部经营资金24万元(按新人民币,下同)。小的菜市场一个合营组7~8人,大的70~80人;加工运销商大小85户,流动资金68.7万元。渔业联营社经营资金6万元,鱼商业流动资金共98.7万元。此时国营收购力量重点放在外区。私营鱼商业在市区以销鲜鱼为主,当年购货量占鱼市场交易的75.56%。人民市场鱼业合营一组资金3.6万元,1953年1~11月份进货额达343.51万元,毛利额达87.26万元。按照鱼商鱼贩的营业状况,在鱼货分配上予以照顾。是年末,全市各类鱼商业户共85家,从业人员303人。其中,劳方96人,资方207人,资金13.01万元,其中大中小批发商57户(规定:批发商资金在3000元以上者为大,1000元以上者为中,1000元以下者为小),零售商(坐商)28户。85户鱼商1953年第四季度营业额为110.59万元,获纯利5.75万元,多数鱼商有利可图。
  1954年7月,青岛市人民Gov水产管理处成立私营商贩改造办公室,处理鱼商鱼贩转业批歇,组织联营和安置人员。对零售商的货源分配比重有所照顾,批零差率恢复原来的20%。下半年的销货比重:国营由26.57%降到6.01%,合作社由40.05%增到49.21%,摊商由20.37%增到25.86%,坐商由13.01%增到18.92%。对批发商实行限制、转行。1954年末,被批准歇业的14户67人,按规定进行安置转业的6户26人,联营的6户43人,改为零售业及自销户4户11人,均正常营业。共计处理安置30户147人。这时尚有批发商25户79人,零售商(坐商)23户继续经营,摊商25个合营组,因经营面广营业状况较好,有少数咸干鱼摊贩未加入合营组织,营业景况不佳。1955年上半年,国营公司基本控制水产批发业务,对原来55户批发商全部处理安排完毕;转其他行业7户,转零售商5户,加入公私渔业联营社20户,批准歇业的17户,兼营土产品由土产公司归口的3户,自谋职业的3户。226名从业人员的安排:国营公司和渔业供销合作社32人,代销店38人,公私渔业联营社80人,转业26人,转零售9人,回乡生产和从事其他职业的41人。1955年末,鱼业零售商,经合并尚有11户,包括合营组2户,独立劳动者4户,家庭店5户。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采取按人数分货,调整批零差率(鲜鱼11%,咸干鱼9%),使之稍有盈余。将摊商调整合并成21户,经营状况有所改善。
  公私渔业联营社 1954年11月,组建青岛市公私渔业联营社,归胶澳渔业社领导,经营鱼货联购联销和加工业务。开始申请入社的22户,占当时批发商的49%,被批准的有泉丰行等6户,从业人员39人,公方派干部5人,联营社正副主任由公派干部和泉丰行经理分任。到1955年第二季度共有20户80人入联营社。渔业联营社的资金由参加联营的业户投资,是年末共投资6.85万元,提留公共积累参照“四马分肥”(1953年起国家为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规定的一处利润分配形式。利润按国家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分配)的原则,股息红利分配不超过银行利息。
  公私合营水产总店 1956年第一季度,青岛市公私渔业联营社及32户私营鱼商全部实行公私合营,成立青岛市公私合营水产总店,隶属于青岛水产供销公司,1957年改归市水产局直接领导,有资金12.5万元(固定资产7545元)。年纯销售额425.38万元,内部调拨59.77万元,经营甚佳 。共有人员595人(私方399人),均实行工资制。是年10月进行工资调整后,人均工资40.34元,比原工资增长15.92%。增加工资的人数占94.3%。调整后的工资水平较水产供销公司低0.83%。水产总店执行对鱼商鱼贩的初级阶段改造任务,对各区店实行业务指导,四个区店分设14个独立核算单位,由总店统一采购鱼货。
  国营水产供销机构 建国初期,国营青岛鱼市场兼营鱼货运销业务,在济南设运销处,向内地开拓鱼货运销市场。1950年9月,山东水产运销公司在济南成立,青岛鱼市场济南运销处改为山东水产运销公司济南分公司,经营加工、代购业务。1952年,青岛鱼市场改为青岛水产交易市场后,将原来的渔民服务所扩大为信托部,办理代客买货、仓储、运输、报关等信托业务,各项分别收费1~2%。1953年7月,山东水产运销公司青岛办事处并入山东水产公司。这个时期,胶澳渔联社在沿海有基层社12处,水产购销业务不断扩大,青岛设门市部和服务部,经营军供等部分零售业务和代省渔业总社办理鱼货收购外运业务;青岛水产公司供销科,经营部分自产鱼货的加工和外销业务;省渔业总社青岛渔业供销站在春汛期间对大宗水产品进行收购;青岛市联社水产品零售业务逐步扩大;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开始经营水产品出口业务。1955年8月,青岛市水产交易市场与山东省青岛水产公司供销科合并,成立山东省供销水产公司业务部,原两单位的业务经营方式和水产交易管理体系基本不变。1956年2月,以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青岛渔业供销站和山东水产公司业务部为基础,成立中国水产供销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设三个收购批发部和崂东、崂西两个供销站,接山东省水产公司第二冷藏厂为公司冷藏厂。水产供销公司归青岛市水产局领导,负责办理对青岛的水产品购销,市场供应和加工业务,保障渔需物资供应。挂青岛市水产交易市场的牌子,执行水产交易市场的管理任务。
  1958年1月,青岛水产供销公司划归青岛市商业局领导,改称山东省青岛水产批发站,公私合营水产总店的水产品购销业务划归青岛蔬菜公司经营。1963年1月,根据省水产厅、商业厅的通知,水产批发站划归青岛市水产局领导,实行产供销统一。按国家计划进行水产品收购、调拨、供应出口和安排市场供应。7月,青岛市蔬菜公司对市区水产品供应网点进行调整,将人民市场、商业市场、沧口光华路、市南三聚成、菜市场、四方南山市场6个水产零售店,移交水产批发站经营。同时在李村设水产专业门市部1处。1965年10月,水产批发站由青岛市水产局划归商业局领导,更名为中国食品公司山东省青岛水产供销公司。1975年12月,山东省水产局决定,青岛水产供销公司由商业局划水产局领导,以加强对水产事业统一规划管理。1981年11月,根据省水产局、财政厅、劳动局的通知,实行水产供销企业管理体制下放,青岛水产供销公司成为市属企业;原“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青岛分公司”改为“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各县(区)水产供销企业改变管理体制后,划为县(区)属企业,财政预算、劳动工资纳入县(区)级管理,市水产供销公司对业务实行指导。为扩大水产品议购议销,青岛市水产货栈和水产品商店于1980年成立,经营范围有冻鲜鱼、活鱼及各种海味品,货源来自省内外。1985年5月成立青岛市水产开发服务公司及所属黄海商场,10月成立沧口永平路水产综合商店,年底设徐州路水产副食品商店。80年代初开始,水产品多渠道经营日趋活跃,鱼商鱼贩应运而生,形成水产供销企业、蔬菜公司、渔业生产单位开设的水产商场、私营水产贸易商店、个体商贩参与水产品市场竞争的新格局。

leon 发表于 2009-9-25 11:11

第五篇 水产贸易  
第一章 水产品经营

第二节 购销方式


  自由贸易 1917~1919年间,青岛港通过铁路运往内地的鱼货每年在5000吨以上,1920年达8500吨。1929年运销外埠的鱼货4390吨。1931年12956吨。外销的鱼货分铁路与海运两途,海运可达海州、上海、厦门、汕头、香港,以上海为多;铁路运销沿胶济线达高密、潍县、青州、博山、周村直抵济南。青岛市鱼类经铁路运销外埠数量:1929年3446吨,1930年5239吨,1931年10683吨。铁路运出的鱼货大部分为咸干鱼,鲜鱼甚少。外地输入青岛的鱼类,以烟台为多。40年代前期,烟台运销青岛的鲜鱼每年500~1000吨,1941年多达2200吨,1944年降为280吨,1945年下降至6吨。烟台运销青岛的咸鱼,1940~1944年每年2500~4000,1945年锐降到53吨。20年代初,已有相当数量鱼货从国外进口青岛。1919通过胶海关进口的海产品价值17.9万两关平银,1920年达31.6万两关平银。1931~1933年日本和美国的青鱼每年输入1000~2000吨;日本海带输入每年达数千吨,1932年竟达2万吨,比上一年增加4倍。1938~1940年,外国输入青岛的海产品,几乎全部是日本货,1938年占97%,1939年、1940年分别为22062吨和31256吨,还不包括从朝鲜转入的1000~2000吨。40年代后期,青岛市区水产品经销量一般为1~1.5万吨,内销约占50%以上,运销外埠的咸鱼和鲜鱼数量,1948年下半年2500吨,1949年4000吨。
  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建国初期,青岛港鱼货交易除本地区渔轮、帆船渔业水产品外,山东南部沿海的鱼货亦大量运进。1949年,外销咸干鱼3307吨,外销鲜鱼634吨,以后以外销鲜鱼为主,1950年上半年外销鲜鱼已达1199吨,天津、北京、上海成为鲜鱼主销市场;胶济铁路沿线各城镇盐制品鱼货销量较大,上海市场亦颇畅销,1950年开始销往泰安、石家庄、西安等地。1950年,通过青岛鱼市场的交易量14958吨,到1953年达27627吨,鱼货集散甚为繁荣。是时,国营、社营水产商业筹建伊始,运销工作多在产区,青岛港的水产品购销则主要靠私营鱼商鱼贩的力量。1951年,青岛鱼市场为山东水产运销公司代购鲜、咸鱼货1072吨,对虾156971对,代加工鱼货758吨,占年交易总量的8%。1952年国营水产商业的收购量占15.19%,比上一年提高近1倍;社营商业占1.1%,也比上年增加;机关部队占8.15%;私营鱼商和摊贩占75.56%。建国后,水陆交通恢复和发展,水产品外销量增加。1953年上半年国营和合作社鲜鱼购货比重比上年同期降低2.49%。是年,胶澳渔业联社收购鱼货2087吨,各基层社在产区购销鱼货8094吨。期间,产地鱼货时有滞销,胶澳社的力量尚不足以起稳定鱼价、保障渔民利益的作用,滞销货、小宗产品大部分由鱼贩运至农村赶集摆摊,串街走巷,广为推销。1953年,山东省水产运销公司并入山东水产公司,实行自留鱼货对外埠销售,影响了青岛市的鱼货供应。以9~12月计,自留鱼货2659吨,占进港量的38.9%;胶澳渔联社港口进货量已不能满足需要,国营、社营水产商业经营额开始大幅度增加,青岛市水产品进港量不敷分配。1954年4月开始,对鱼商鱼贩采取按营业额分配鱼货,以维持收入。按鱼商每人每月 经营额860万元(旧人民币)折算,每个月需分配鲜鱼40万公斤,咸干鱼货13万公斤,海味品4000公斤,全年约需6000吨左右,占交易总量的25%,私营鱼商进货量比1953年下降36%,而山东运销公司,胶澳联社等单位收购量比1953年增加2.2倍。是年10~11月,大沙渔场鱼获甚丰,渔轮集中收港,3个航次卸港鱼货达4400多吨,一时渔港拥挤,货流不畅,胶渔联社调动力量突击运销鱼货810吨,社营经济在水产市场显示优势。
  集中统一经营 1955年,青岛水产公司业务部自营水产品业务逐渐收缩。是年底,水产供销公司成立,青岛水产公司不再经营自销业务。1956年初,青岛市水产品购销业务由青岛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经营,保障鱼货收购、摊销和满足市场供应,购销计划由水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青岛的渔轮因渔场变动,返青卸港量时多时少,水产供销公司须从外地大量购进水产品,补充市场需求。是年,渔轮返青卸鱼货1万多吨,占渔轮总产量的50%,青岛水产公司除自留少部分作鱼粉原料外,均由水产供销公司统一收购经营。国营及合作社营对群众渔业产品的收购量,由1954年的662吨占8%,增至1957年7020吨占50%。对渔民的主要经济鱼类采取包购,其他杂色鱼虾由水产供销公司通过水产交易所代购代销。1957年,组织产销双方协商成交量7110吨,占总产量50%,产值则占38.5%。1956年第二季度起,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对青岛水产养殖产品实行包销。调入调出产品均由省公司控制。此后,水产品收购、调入、加工和市场供应,逐步纳入计划。货源分配顺序为:供应出口、支援大城市、青岛市重点供应和市销。水产品购销由国营水产供销企业和公私合营水产总店统一经营。
  1958年,青岛水产供销公司,对水产收购提出“产多少收购多少,产什么收购什么”的口号,销售则执行“优先出口,保证重点,适当满足供应市场”的原则,水产品调拨任务加重。青岛市调入、调出量分别为5200吨和6500吨,比前几年高50%以上,年购销量虽增至2万吨以上,但贝藻类占40%,鱼类购销量则少于往年,市场供应渐趋紧张,长期未能缓解。这个时期,青岛市水产供销企业,主要是收购青岛港的机轮水产品,执行省安排的调拨计划和供应水产品出口。1959年,青岛水产供销公司收购量25423吨,比1958年增64.47%,其中机轮水产品21223吨,占收港量的72.58%,比1958年增103.24%;帆船渔业水产品950吨,占收青岛港渔获量的44.2%。鲜海带2038吨(折干品339吨),占上市量的79.21%。外港购进及其他收购1212吨。1961年水产品收购量23228吨(其中调入6221吨),销售量30320吨(其中省内调拨19974吨。含往年库存量)。1958~1962年,国营水产供销企业每年购销鲜鱼的数量为1.3~2.5万吨。海带购销列入重点之一,运销卤鲜海带甚兴一时。1959年5~6月份,运往鞍山、北京、武汉等地25个整车共1000吨,颇受欢迎。1957~1962年,水产供销企业收购量中海带占5~14%。
  1961年开始,国家对群众渔业水产品收购实行奖售,力争多收,以缓解水产品供应的紧张。7月,青岛市水产局、粮食局发出《关于交售石花菜奖励粮食的联合通知》:规定向国家交售石花菜(干品)1市斤,奖励粮食2两。是年共收购石花菜2.5万斤,青岛市粮食局拨出奖励粮5000斤。1962年4月,青岛市水产局发出《关于水产品单项奖售办法》,规定海参、虾米、对虾、石花菜、紫菜、海带、海蜇皮及20多种鱼货按交售数量和超计划交售的数量,奖售卷烟、胶鞋、白酒等物品。如虾米,每交售100公斤,奖售胶鞋1双,卷烟3条;完成交售任务后,每交售200公斤增奖胶鞋1双,卷烟2条。到1963年下半年,市场供应状况好转,除对虾外,一般水产品的奖售措施即告停止。1964年、1965年、1972年,有数次规定,均以奖售小麦为主,数量分别规定每交售对虾1担,奖售小麦40市斤、30市斤、20市斤,另有布票、桐油、棕麻等物资。与此同时,对群众渔业普遍采用派购方式:经济鱼类交售70%,杂鱼杂虾交售60%,海珍品交售90%,对虾全部交售出口。水产品定购,以渔业队的包产计划为依据,与此同时,对群众渔普遍采用派购方式:经济鱼类交售70%,杂鱼杂虾交售60%,海珍品交售90%,对虾全部交售出口。水产品定购,以渔业队的包产计划为依据,与当地水产供销单位签订定购合同,按规定比例交售水产品。青岛市水产供销单位签订定购合同,按规定比例交售水产品。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发给各船《鱼货交售手册》,记载向国营收购单位交售的数量。对渔业队自留的鱼货,除社员自食外,可交换渔需物资,或通过水产品交易所议价出售。1962年,山东省青岛水产公司成立运销处,再度经营自销业务,执行山东省水产品调拨计划。1964年4月,停止鱼货自销业务。青岛渔港卸售水产品由青岛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经营,执行水产品出口、调拨和市场供应计划。水产公司加工厂鱼粉生产原料所留鱼货不再经供销环节;鱼肝油生产,可自留鱼肝,鱼肉由水产供销公司收购。1963年,渔业生产形势好转,渔民交售鱼货大部分超额完成任务。青岛市水产供销企业收购21318吨(其中调入900吨),超额16.7%,销售量20913吨,超额24.89%。当年,对杂鱼、杂虾力争全部收购。
  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群众渔业机动船捕捞能力加强,外地渔船春秋汛收青岛渔港卸售鱼货增多,青岛市水产品购销数量增大。1971~1974年,年收购量一般在4~8万吨左右,而调入水产品很少,每年300~500吨,销售量约占收购量的60~70%,调出鱼货每年约在1~2万吨。1958年海带大批生产以后,到70年代初,采取统购包销,对海带的规格、质量、包装、交售方法有统一规定,国营和集体养殖场的产品均由青岛水产供销单位统一收购、销售和调拨。1961年为增加集体养殖场的收入,允许自留15%,国营场自留1%。1965年开始出现海带调拨价倒挂现象。70年代以后,海带大量积压,青岛水产供销单位对海带已不实行包购,每年收购量约占产量的60%,有近一半的海带由生产单位自销,产销矛盾加剧。1972年购进水产品8万吨,销出3.6万吨;1973年购进5.14万吨,销出2.88万吨;1974年购进3.39万吨,销出2.3万吨。1979年12月,山东省水产局决定,青岛海洋渔业公司自1980年4月起实行自产自销,原由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执行的渔轮水产品上调任务改由渔业公司执行。渔业公司每年交售水产品1万吨,由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收购。此项仅有往年购量的40%。这时,国家对群众渔业水产品收购仍沿用派购方式,但计划经济模式开始冲破,流入农贸市场的水产品增多。1978年崂山县对渔业队水产品的收购量为5248吨,占生产量的38.3%,上调青岛市2281吨,占收购量的43.4%,当地销售量占收购量的55.4%。即墨、胶南、胶县、黄岛区鱼货收购方式和上调比例亦大致如此。1979年和1980年,青岛群众渔业向国家交售的水产品分别为5.07万吨和3.3万吨,分别占生产量的74.6%和56.9%,其余部分由渔民在港口直接售给鱼贩运销集市。为缓解市区水产品供应紧张,青岛市水产局鼓励沿海渔船到青岛港卸鱼。鱼货上调计划虽具指令性,但多难完成。1979年,市辖县区为市区提供商品鱼仅2614吨,占市区全部供应量的17.63%,完成外调任务2044吨,占青岛市水产品调出量的31.2%。1981年,渔业生产实行大包干责任制,渔民捕捞的鱼货交售给水产供销单位16069吨,占渔获量的49%,单纯行政手段更难奏效。
  议购议销 1980年开始,生产者议价销售的鱼货逐渐增多,是年约1.1万吨,1982年增至1.5万吨。鱼贩年运销量2000~3000吨。这一时期市区水产零售店年自购自销水产品100~600吨。1982年开始,各级水产供销企业实行以柴油换购鱼货,叫作“油鱼挂钩”。青岛市仍规定对群众渔业实行定量收购,渔船和当地水产供销站签订合同,按作业种类定出交售数量和供油标准。此项经济手段一时尚能奏效,交售量却未完成。1982年群众捕捞交售量仅1.4万吨,比1981年减少2000吨,1983年交售量又减为1.3万吨。1984年以后,“油鱼挂钩”的方式停止,水产品全部进入市场调节。
  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自1981年经营的水产品主要是青岛渔业公司按规定售给的鱼货,1981~1982年每年在1万吨左右,1983年远未完成,1984年则停止执行。县区水产供销单位上调市区的水产品,每年1000吨左右,1983年仅有899吨。港口收购,1982年1821吨,以后国营水产供销企业竞争不利,港口收购,1982年1821吨,以后国营水产供销企业竞争不利,港口收购退居次要地位,重点转向海上收购。1982~1985年,专业收购船和租用渔船,每年在海上收购鱼货700~800吨。1983年以后,青岛辖区水产经销单位在春汛期间租用船只出海收购,效果甚好。当年有专业收购船5只,租用船8只,收购鱼货1830吨,占青岛市流网渔业产量的71%。1984年出海收购船27只,有17只船专门收购,10只船捕捞兼收购,共收购鲳鱼3560吨,占鲳鱼流网产量的88%。1985年水产收购船增至55只,收购鲳鱼2956吨,占鲳鱼流网总产量的82%。海上收购以现金当即结算,并负责补给油、水和烟酒等物品,渔民甚欢迎。收购船随生产船收购补给,成为流网生产的辅助力量。1985年,按中共中央(1985)5号文规定,水产品全部划为三类产品,一律不派购,实行议购议销。青岛市水产供销企业、蔬菜公司水产零售店、私营贸易单位和个体商贩均参与市场竞争,到外港设点收购或流动采购水产品,计划调拨、独家经营的模式被打破。1984~1985年,进入青岛市区的水产品每年在1万吨以上。1985年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的进销量为4500吨,其中青岛渔业公司销给鱼货1000吨。青岛小港是年春汛收港的经济鱼795吨,比1984年增长14%。贝类大部由个体商贩推销。国营水产供销企业利用资金、冷藏等优势,开展服务,扩大购销业务。1985年春汛前,崂山西大洋水产供销站给渔民预付购货定金,将柴油低于议价、高于牌价借给渔民,到期用1斤好鱼顶3斤柴油,用4斤蛤肉顶1斤油还帐,春汛收购水产品达2000吨。上半年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运销北京、天津、东北地区的水产品进货总值1300万元,销货总值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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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水产贸易  
第一章 水产品经营

第三节 出 口


  1954年开始,青岛水产品出口业务由中国食品进出口公司青岛水产公司经营。1956年以前,水产单位每年供应出口的鱼货200~400吨。1957~1962年强调优先保证出口,在水产分配上列为第一位,年供应量在2300~4200吨。供应出口主要是冻鲜鱼,以黄花鱼为大宗,每年1000吨左右;带鱼、鲅鱼、鳓鱼、鲐鱼每年几十吨到数百吨;其次冻对虾,每年200吨左右,盐干品每年100~200吨,主要是柳叶鱼、卤鲅鱼、海螺干、蛤蜊干等;鱼粉出口每年300~400吨,1958年最多,638吨。出口鱼货的销向,主要是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和香港地区,顾客多为华侨和外籍华人。
  60年代初,水产品供应紧张,出口量压缩。1963年出口水产品仅有638吨。到60年代末,年供应出口量一般在1000吨以下。70年代初,按国家规定对虾除留作特供外,全部交外贸出口,水产品出口遂有增加。1979~1985年供应出口的海捕对虾6260吨,创汇1.05亿美元。80年代初开始,青岛市港养对虾产量提高,水产部门收购加工交外贸出口量增大,1980~1984年共计1200吨,创汇950万美元。胶州湾出产的杂色蛤、海螺,自70年代开始成为青岛水产品出口的重要品种,1975~1984年崂山县水产供销公司供应出口蛤肉、螺肉5100吨,创外汇人民币670万元。
  1980~1982年,日本五羊贸易株式会社,山口县渔业交流团来青岛交流河豚鱼加工出口事宜。1980年6月,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与山口县渔业交流团谈判成交红鳍、假睛、紫色和黄鳍4种豚鱼20吨。每公斤成本平均1860日元(折合外汇人民币12元)。1985年,青岛外贸食品支公司与日本和光交易株式会社签订协约,在胶南县养殖对虾,利用外资68万美元,以出口对虾补偿,补偿期3年。是年8~10月,青岛水产养殖公司与日本北海道工藤水产有限会社商定合资经营水产品养殖、采捕、收购和加工出口业务,先经营加工海胆销往日本,逐步扩大经营范围。青岛市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合资企业“青北水产有限公司”,总投资额为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0万元),中日双方各占50%。当年投产,前5年年产海胆产品50吨,以后年产海胆产品200吨,贝藻类产品200吨。海胆产品由日方全部外销,贝藻类产品由日方负责大部外销,合资期限12年。青北水产有限公司由合资双方各派3人组成董事会,归青岛市水产局领导,并派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为青岛第一个水产系统中外合资贸易企业。1986年以后,青岛沿海加工鹰爪虾仁供应出口数量增多,至1987年即墨供外贸出口17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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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水产贸易  
第一章 水产品经营

第四节 市场供应


  建国初,青岛水产品年进港量1~2吨,其时外销量不大,市民购买力低,水产品货源充足。1950年市区有15个鱼市,578个鱼摊,平均日销鲜鱼约4.6万公斤,咸干鱼2500公斤。其中山西路、市场三路、黄岛路、普集支路、台东市场大楼、沧口升平路6个鱼市236个鱼摊,销鱼量占市区零售量的80%。1953年,青岛市区鱼货销售量为14989吨,占生产总量的42.61%,水产品滞销现象已不存在,脱销时有发生,节日供应尤显紧张。是年春节,市场销售鱼货2100吨,比上一年春节供应量多1倍,而1954年春节销售量又猛增到6300吨。1955年春节鱼货销售量6195吨,虽与1954年春节基本相等,仍显供不应求。1956年开始由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负责安排市场供应,是年“五一”节,前后数日投放市场鱼货270吨,多为黄花、加吉、鲅鱼、对虾,数量品种均佳。至1957年,青岛市区水产品销售量逐年增加,在1.3~1.8万吨之间,大部分是经济鱼类和虾、蛤类。
  1958年下半年,社会购买力增大,水产品供应明显紧张。是年,投入市场的水产品总量虽有1.5万吨,但贝藻类占5300吨,鱼类供应已不能维持正常水平。仅能保证部队和疗养区的需求,对居民采取不定期销售,按人定量划区供应的办法,储备货源保证重大节日的供应,成为以后长时间水产品供应方式。稍后,则由青岛水产供销公司发放节日和特需水产品供应票证。1958~1959年,全市水产品销售量4.58万吨,市区销量为3.04万吨,市区居民每人一年可吃到水产品30多市斤,其中鱼类20多斤,农村居民每人一年可吃到水产品7斤。1959年,水产品重点供应的困难。是年,市区居民正常供应水产品9327吨,病人供应多达3869吨。1962年以后,随着粮食供应状况好转而有所改善。1958年以前,以公私合营青岛市水产总店为主经营水产品零售业务,共设3个门市部,业务人员524人,销售量占供应总数的60%;蔬菜公司有52个菜店兼营水产品,占供应量的30%;其他单位及个体商贩供应量占10%。1958年6月嗪螅喃私合营水产总店并入蔬菜公司,撤销水产专业零售店,由100多个菜店兼营。1963年,青岛市水产品零售网点共有102处,由蔬菜公司系统兼营的96处,水产供销公司经营的专业店6处。对山东省青岛水产公司调拨给青岛市的鱼货由专业店安排市销25%,蔬菜公司兼营店市销75%;对群众渔业收购部分由专业店市销70%,兼营店市销30%。1965年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所属6个水产专业零售店又划归蔬菜公司兼营,鱼货由水产供销公司拨给。1967年以后,重大节日对市民按人定量供应,平时供应不作规定,视货源情况而定。1966~1970年,每年投放市场的鱼货,最多1.2万吨,少的仅6500吨,不仅数量少且有65%以上是低质杂鱼。这一时期,水产供销业务归省领导,而市场供应归市负责,产供销的矛盾长期未解决。1979年12月,山东省水产局决定,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对青岛市的鱼货销售量由2万吨减到1万吨,较好品种只有4000吨,仅可维持市区节日供应和军供、疗供等特需供应。节日水产品供应全年需3000多吨,青岛市水产部门对市场平价供应所出现的亏损,负担极大。1980年春节,水产供销公司存货不足,由上海、舟山等地支援鲅鱼、白鳞、黄鱼等277吨,才得以保证定量供应。到1983年,青岛渔业公司对青岛市鱼货销售量减至5400吨,供应更加紧张。是年春节,投放市场冻鲜鱼631吨,以带鱼、鲅鱼、鲳鱼为主,数量品种好于前两年。节日的供应方式和数量,一般是每人供应平价鱼1市斤,划片定点凭菜卡购买,每个节日需供750吨。平日供应平价鱼货多为小杂鱼,随进随供,一般是按人定量持卡购买。平价鱼供应范围,有市民定量供应和军疗特供、华侨、老干部及会议等。对饭店、食堂供应平价、议价兼有。1980年,蔬菜店兼营水产品市销量逐渐扩大,水产供销公司下设的青岛水产商店、沧口水产综合商店等4个水产品零售店,及市区国营商业水产品零售量每年1万吨左右。1983年市区水产品销售量15556吨,其中国营商店零售量为9100吨。1985年减至6000吨。1981年,市区集市有水产市场15处,到1985年发展为37处,拥有数百个鱼摊,年销水产品由1000吨增至4000吨,交易额1000多万元。市场三路、四方路、云南路、台西三路、人民一路、南山市场、永定路几处水产品市场较集中,水产品年交易额均在100万元以上,约占市区市场副食品贸易总额的20%。市场三路号称“水产品一条街”,常设鱼摊上百家,干鲜海产品常年供应,年销水产品1000吨以上。青岛港秋汛海蟹尤受市民及外地游客青睐。
  1985年开始,水产品全部实行议购议销,水产部门对市民的水产品供应只在春节组织定量供应和特需供应。是年,由市水产供销公司投放市场的鱼货3800吨,约占市区销售量的1/4。市民生活所需的大量水产品,主要依靠零售店和鱼贩采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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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水产贸易  
第二章 渔需物资供应

第一节 供应方式


  30年代初期,青岛后海沿土产杂货行店已有三四十家,多设在莘县路、金乡路、济南路、北京路、小港一路、小港二路一带。经营渔需物资有毛竹、黄麻、桐油、栲皮、栲胶等。此类物资由福建、浙江货船运到青岛;另有鱼钩、铁锚、元钉、铁丝、煤油、指南针等物资。渔需物资销售方式,有现钱交易和代理买卖两种。市郊重点港口沙子口、薛家岛亦有鱼行兼营“南货”渔需物资。造船木材、染网猪血等物资,则由渔民就地采购,行栈销售者极少。所用纱、布除民间土法纺织外,渔民购自纱、布商贩。
  50年代初,土产行栈继续经营渔需物资。青岛鱼市场兼营白棕绳、钢丝绳、桐油,由产地采购紧缺物资,扶持渔轮出海。1951年,渔轮所需柴油紧缺,其他物资得到保证。1953年,胶澳渔业联合社及其各基层社供销业务扩大,渔区供应渔需物资总值389万元,其中生产资料占80%,渔民生产生活物资基本满足。1955年以前,青岛鱼市场负责对桐油、毛竹、纱、布等主要物资供应,销售额每年约20万元。1956年,青岛水产供销公司对渔需物资实行分级经营,青岛郊区由崂东、崂西两供销站供应,国家计划物资由供销公司拨给,一般物资直接进货供应。市区和外埠到青岛的渔船所需物资由市供销公司供应科供应。驻青岛的公、私营渔轮所需物资由山东省水产公司供应。主要渔需物资多由国家直拨。青岛水产供销公司对由各专营公司经营和市场可以采购到的物资,组织渔业社自购自运。1959年,渔需物资供应紧张,青岛水产供销公司由江、浙、湘、闽等地购运棕叶、草绳等物资价值13.5万元,通过有关单位购得麻类、绳索、钢材等物资价值54万元,补渔需物资之不足。这一时期青岛市渔需物资货源供应涉及11个专业公司53个品种。
  60年代初,渔需物资供应益显紧张,采取交售鱼货与供应物资相联系。1962年开始,实行渔需物资供应手册,由水产供销单位控制。青岛水产供销公司对渔需物资,绝大部分代为联系挂钩,由渔业生产单位凭计划到经营单位直接进货。对外地供货及进口的物资,由公司进货分配供应,在市内或外地统一加工的渔需物资,由公司进货。供应崂山渔业的部分,调拨给崂山支公司;对崂山水产公司青岛市捕捞公司、市区3个集体渔业单位及各国营养殖场直接供应。1965年以后,省驻青水产企业,通过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向主管部门申请,分配钢材、钢丝绳、化工产品、木材、煤炭、焦炭、柴油、机电产品、航海仪器等物资;青岛市水产捕捞公司所需柴油3000吨,报请主管部门分配。市属企业和集体渔业,向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申请,分配木材、钢材、钢丝绳、白棕绳、棕叶、化肥、尼龙胶丝、橡胶、麻类、毛竹、豆油、桐油、棉纱、棉布、蚕丝、明矾、渔盐、皮革等渔需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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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水产贸易  
第二章 渔需物资供应

第二节 供应状况


  50年代初,青岛鱼市场渔需物资的年供应量;桐油50吨,麻类2500担,毛竹2万支,棉纱150件,以及棉布、猪血等,加上私营土产行经营部分,基本保证生产需要。1956年以后,青岛水产供销系统渔需物资供应力量加强,主要渔需物资的供应量均有增加,年供应麻类4000~7000担,毛竹2.5万支以上,桐油超过100吨,而木桅、橹板、蚕丝等物资极缺。60年代初开始,锦纶棕丝代替棉纱用于流刺网材料,进口量逐年增大。1964年,青岛渔需物资进口额388万元,超过预定计划的10倍。是年,渔需物资进货额560.5万元,销货额546.9万元,均数倍于计划数,部分物资供应趋向缓和。进入70年代,渔用网纲、绳索和海带养殖浮绠,逐渐改用聚乙烯、聚丙烯等化纤材料。由于机动渔船发展,船用机件及柴油供应量迅速增加。1976年,物资供应额已达846万元,1977年以后,每年供应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比60年代平均年供应额增中8~9倍。主要渔需物资供应状况:
  棉纱 建国后,渔网用棉纱基本保证供应。青岛市集体渔业在50年代棉纱需要量约在150~200件(每件180公斤),期间土制线用量尚占一定数量。1955年以后,棉纱的供应量逐年增多,1960年达2840件。1962年以后,化纤用量日增,棉纱年供应量渐次由500件减少到200件以下。进入70年代以后,棉纱已不属于主要渔需物资。
  毛竹 渔业用毛竹主要由省统一组织到闽、浙产地调运,占全省用量的10%。50年代初1~2万支,60~80年代前期,用量多在2.5~3.5万支,最多5.5万支。1965年以前桅竹年用量300~500支,以后货源缺乏,供应量减少。
  麻类 渔业用麻以黄麻为主,麻、大麻次之。50年代初,麻类年用量约在1500担。1956年供应量3950担。1958~1960年期间,因黄麻用作养殖器材,用量增至7000~9000担。1961年以后用量开始下降,到1963年降到2500担以下。1964年以后用量比较稳定,每年平均为6900担,其中大麻、麻年用量500~1000担,多用于船帆绳索。
  钢材、木材 青岛市集体渔业所需钢材、木材,自1958年纳入计划供应,由专业公司经营。在此之前,民间修造渔船所需钢材、木材由渔民自己购买。1958年由木材公司供应渔民木材246立方米,以后逐年增多,至1959年为1961立方米。60年代以后,年供应量多在3000立方米以上,80年代前期虽达到4000立方米,供应仍极紧张,渔业单位和渔民自己设法购买的槐树、榆树等杂色木材为数不少。钢材1959年通过商业部门供应17.73吨,自1961年开始,供应量增至100吨,1980~1983年市计委下达的钢材指标每年为480吨。国营渔业公司由归口部门直拨指标就厂供应。
  防腐材料 桐油50年代由水产供销单位直接从产地调运供应,1963年归口粮食部门供应,年供应量50~100吨,最高达300吨。桐油不足曾以西洪油、篦麻油补充,直到80年代初,桐油年用量仍需100吨以上,货源长期紧张。染网用猪血(血料)每年约需1000~2000担,1959年用量高达9297担,以后逐年减少以至不用。栲胶、栲皮用于船帆、舱蒙子等防腐,50~60年代用量在100~300吨。
  化学纤维 用于渔业的化学纤维主要品种有:锦纶棕丝(俗称尼龙胶丝,多用于流刺网)、聚乙烯单丝合股线(用于拖网、定置网、围网及各种小型网具)、聚丙烯单丝(用于各种绳索),其他锦纶复丝、涤纶复丝等用量较小。1978~1984年,青岛水产供销公司、青岛市网具厂、青岛渔业公司先后设聚乙烯抽丝车间,聚乙烯材料满足供应。青岛市流刺网使用绵纶丝始于1962年,供应量6000公斤,大量使用在1964年以后,1965年供应量达6.4万公斤,之后100多年每年用量3~4万公斤。1978年开始,因多种流刺网发展,供应量大增,到1984年达16.63万公斤。低压聚乙烯单丝用于渔业始于60年代后期,1966年集体渔业供应量15吨,随拖网发展而逐年增加,1977年用量达1228吨。1979年开始,为保护水产资源,采取限制拖网的措施,聚乙烯用量大幅度下降,1980~1985年平均年用量278.4吨。由青岛水产局调拨给青岛渔业公司的聚乙烯棕丝,自1971~1984年每年60~120吨。聚丙烯单丝用于渔业绳索始于70年代实,1974年供应量7.1吨,1980年供应量达到44.5吨,以后随海带养殖减少,聚丙烯用量下降。
  钢线绳、白棕绳 属机轮渔业的关键物资,长期依靠进口。1951年青岛鱼市场对私营渔轮业有少量供应,1953年渔轮因钢丝绳缺货不能正常出海。1958年,青岛水产供应公司开始对集体渔业的发展用量大增,1963年供应5吨,1979年达152吨。白棕绳在1967年以前主要靠进口,时显紧张,1968年以后开始供国产品。1963年,青岛市属渔业供应量2.49万公斤,1978年达21.14万公斤。尔后,因渔业生产方式改变,白棕绳用量减少,1981~1985年平均年供应量4.42万公斤。青岛海洋渔业公司自1970~1981年通过水产供销系统调拨白棕绳每年7.5~15万公斤。
  柴油 机轮渔业所需柴油,50年代初由青岛石油公司供应,国营渔业和私营渔轮均告不足。青岛鱼市场为支持私营渔轮业恢复生产,设法供应部分柴油。1953~1955年每年供应400~700吨。1963年以后,青岛水产捕捞公司用油量逐年增加,1965年达4500吨(国家下达指标3200吨)。集体渔业用油,由水产部门控制指标,青岛石油公司直供。因机动船增加,自70年代中期柴油已成为头等重要的物资。1973年群众渔业用柴油547吨,1975年增至2000吨。1980年以后,每年供油指标1万多吨。青岛市群众渔业1978~1980年每年柴油指标1.1万吨,实际用油量1.3~1.5万吨,计划外购油数千吨。青岛渔港管理站供给集体渔船的柴油,主要由青岛石公司(站)供应,1967年以后每年供油500~1000吨。1982年青岛水产供销公司设500吨油驳1艘,当年,为收青岛渔港的群众渔船供柴油1400吨。
  渔盐 渔盐供应状况对渔业丰歉影响颇大。1933~1934年,盐斤加价,所获鱼货无力腌制而低价售出,卖不出者任其腐烂。乡区渔民购盐不易,只得低价售鱼,甘忍赔本。青岛市渔会、渔业生产合作社和青岛鱼市场每有代渔民申领渔盐的主张,终因举措不力,收效甚微,渔民受盐贵鱼贱之苦甚久。
  建国初,青岛鱼市场设渔盐配售站,与胶澳盐管处订立合同,统一办理渔盐供应。1950年供应渔盐1.66万担,1952年达4.08万担,渔业用盐得到保证。渔盐按合同凭盐折发放,1953~1954年配售渔盐8.46万担。自1955年开始,冻鲜鱼运销量增大,用盐量逐渐下降。用盐比例大致为:国营渔业占27%,私营渔轮业占11%,渔业供销合作社占39%,渔民占23%。
  1959年青岛水产供销公司接管青岛市各项用盐销售业务,包括渔盐供应。青岛地区(包括即墨、胶南、胶县)50年代渔盐年供应量2000~4000吨。1961年12月,此项业务交青岛盐业运销站办理。渔业用盐单位提出申请,经水产部门转财政局批给免税卡,由大港放盐处供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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