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用水
第一节 用水管理服务
用户
德国侵占时期,最初只有免费用户。1904年开始收费,产生了量水表用户和公用水栓用户。随着工业、服务业的兴起和发展,又产生了工业用户、生活用户和部分服务业的免费用户(洗衣房、浴所和消防用水)。1914年分离出水价最贵的船舶用水户,此后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建国后,1954年用水户分为工业用户、工业八折用户、船舶用户、生活用户(包括公共水栓)。直至1980年,生活用水户分为生活用水和商业服务用水户。1990年,用水户分为三类:工业用水户(包括纺织系统、轻工系统、化工系统、机械系统、建材系统、仪表系统、医药系统、橡胶系统、冶金系统、交通系统、物资系统、口岸系统12类)、大生活用水户(包括财贸系统、文教系统、卫生系统、司法系统、招待所、疗养院系统、城建系统和部队系统8类)、居民用水户(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区街工业用水、公共水站用水)。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一节 用水管理服务
水表
供水初期,水表及主要管道设施都是从德国运来,水表的种类只有德式一种。1923年增添了日式水表,此后一直以这两种水表为主。50年代,增添了捷克式水表。以上三种水表灵敏度低,且笨重,口径200毫米水表竟重达300公斤,给更换和维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1978年起,开始淘汰旧表、更换新表,用国产湿式和水平旋翼式水表代替了旧式水表。主要采用口径15~50毫米湿式水表和口径80~200毫米水平旋翼式大口径水表,至1990年全部更新完毕。
水表的管理,德国侵占时期规定为:“每枝筒和管中间必安有一量水表常用,所用之水均由此量水表经过,此表系由该局自备自安,由用户缴纳租金,维修更换由该局负责。”以后,这种管理水表的方法延续了下来。青岛解放后,申请上水户在得到自来水公司批水会议审定批准后,由自来水公司根据供水申请书的标准,为用户安装新表,建立新表登记卡,将水表编号、指针数记好,建立新表档案,以便对该表进行查验、检修、收取水费。水表由用户购买,自来水公司安装,正常供水后,水表的管理和产权即移交自来水公司,用户只有使用权。
根据《计量法》规定,自来水公司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口径15~40毫米水表是3年内更换一次,口径50~200毫米水表两年内更换一次,故障表随时更换。
水表租金,从德国侵占时期一直到1950年,均以内径按月计价。1951年,水表租金以按内径的大小加收不同水量的方法收费。1969年开始实行用户一次性投资购买,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属自来水公司的方法。1990年,水表租金价格最低15毫米28.5元,最高200毫米420元。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一节 用水管理服务
查表
德国侵占时期,从1904年4月收费开始便有了查验水表的工作。当时因用水户少,由工部局按自设水表时起至查验水表时止,测核用水多少下单索费。查表作为提供收费唯一依据的工作,一直沿续下来。
1990年,青岛用水管理部门有查表专业人员32名,负责全市1.8万只水表的查核工作。平均每天每人查表60只左右。同时查验表的准确及故障表和年久表。为了准确计量及时收费,查表实行三定: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青岛外装表池较多,为了保证服务质量,供水部门制定了《抄水表工作守则》,要求抄表率达99%,抄表准确率达99%。另外为保证计划用水,对工业用水大户设专人实行旬查制,提供二次预收水费依据,以方便用户。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一节 用水管理服务
换表
建国前,供水经营者为了保证准确计量,对查表员查出的故障表和周期表(即使用一年以上的水表)予以及时更换,以提供用水收费的准确依据。建国后,换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对换表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故障表(不动、不准、失真、冻破、砸坏)导致计量不准的,3日内更换。50~200毫米口径表一年一更换,口径50毫米以下的两年一更换。
1990年有换表人员13人,最多的月换表达800多只。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一节 用水管理服务
收水费
1904年,水费由用户到工部局送缴,公用水站的水费由镇长代收。1914年,用户持单到自来水厂水费代收处交纳,公用水站由卖水员直接收费。以后一直沿续。建国后,1950年11月3日青岛自来水厂自设收款股。1956年1月至1962年12月,实行查表、收费一员制,即随查表随开票随收费,银行实行同城托收的收费方法。1963年1月至1988年12月,执行银行同城托收无承付、专人走收水费的方法。1989年1月至1990年12月,实行专人收费到户,既方便用户又保证及时收入。1990年,青岛有收费工作人员21名,负责全市用户的走收工作,平均每人每日走收60户左右,每月5~25日,从市南区南端开始,收至沧口区结束,风雨无阻。水费回收率达99.9%,是全国水费回收率最高的城市之一。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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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站服务
公共水站是随着供水初的免费设水栓而产生的。收费以后改称“水井站”,成为公共水站。1907年在四方区、东镇增设了水站,当时称水溜子,收费按“两洋油桶”(即一担)计。至1908年共设水站18个。1909年,在“青岛码头小海口山西街铁路桥下老火药局一带、海儿塔街、堤特司街转角安设水龙头卖水”。德占时期共有公共水站20处。后经陆续修建,到1937年共有公用水栓63处。
青岛解放后,人民Gov为方便无专用自来水管的散居市民,大力发展公用水站,一切投资由Gov提供,供水服务半径由300~500米缩小到100米,而后缩短到50米。至1965年,全市公共水站数量达到376处。此后随着城市的规划改造和引水入户,水站逐年减少。1990年,全市共有水站239处:市南区18处(包括疗养区6处);市北区1处;台东区125处;四方区69处;沧口区26处。
公共水站的管理方法几经变化,德国侵占初期是实行专人代收,后实行水票制。基本上是实行包卖水制和水厂委托派员两种管理方法。北洋Gov统治青岛时期,从1922年起实行水票售水,一直沿续至1949年。
青岛解放后,自来水厂实行派工人看管卖水,看管人每月按水表的指针数向水厂交费,这种方法一直延续至1956年。1956~1964年,实行由街道办事处代管,按日发给代管费。有的居委会实行挑水投币自觉交费的方法。1965年,市建设局与有关人员、区人委的街道办事处研究,对公用水站管理实行新办法:(一)凡现有水站供应范围较小,日售水百吨以下者,实行售水票,由有条件的住户轮流管理,不取报酬。(二)凡由街道确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的报酬可根据供水站供应范围大小,每月由自来水公司根据吨数给予补助。平均每月供水100~150立方米以内的8元,150~300立方米的9~12元,300~500立方米的12~14元,500立方米以上的15元。(三)由自来水公司设专人管理,为使售水人员报酬合理,每月付给20天报酬的人员,可按照第二条精神支付。
1990年,推广民主管理,由居委会负责公共水站的开、关和收费。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一节 用水管理服务
消防服务
消防用水是一项专用免费用水。分自设专用和公用两种。专用消防水栓是工厂、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为保证单位的防火安全而自设的。公用消防水栓按照一定范围和距离设在路边及公共场地上,为区域使用。无论是专用或公用消防水栓,检修时的用水一律收费。遇火警时,可随时开启,事后通知自来水公司,派人进行检封,水费免收。无火警时消防水栓严禁开启,违章使用消防水或从中偷取自来水的,从发现之时至上次使用之后水表指数为准,按管径最大流量计时收费。
消防水栓的数量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多,德国侵占青岛时期有15处消防水栓,到1928年消防水栓增至54处,1947年达420处。建国后,不断增设消防水栓,1985年全市共有1 387处,1990年已增至1 466处。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二节 水价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1904年4月1日之后,由公用水站泵为中心,直径350公尺以内的住户用水,一律向总督府交付水费,作为水道建设目的的经营管理之补助费用”。“该项水费的交纳方法是用水人居住面积8平方公尺每年缴水费4元,每三个月预交一次。”接通入户并安装水表的用户“凡需用之水过于量水表数目每一荐必米打(立方米)价洋2角,每届三阅月之期前后10日内查验水表,即按表针核定缴纳3个月所需之水价”。1908年9月5日《青岛官报》记载:18个公共水栓,“售卖水以洋油桶核算,每两洋油桶售铜元一枚,本局(工部局)现已订有取水票簿在巡捕局售卖”。水价由按居住面积收取改为实行水票售水。1914年水价分三种:水表计价、水桶计价(水票)和船舶水价。水表计价以2 000立方米起算,起算价0.20元,超过2 000立方米的,每立方米收0.15元,不足2 000立方米的按起算价收取,三个月缴纳1次。
北洋Gov统治时期,1925年起水价改为按月交纳,3立方米以内每立方米银0.45元;100立方米以内,每立方米银0.15元;超过100立方米,其超用量每立方米0.12元;超过500立方米,其超用量每立方米0.08元。这种水价一直维持到1928年。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从1929年开始,超用量每立方米各上调银元0.01元。1933年,水价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加银元0.04元。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1945年以法币为准,1~10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3 000元;101~50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6 000元;5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价1.2万元。船舶给水每立方米价1.2万元,公共水栓每立方米价3 000元。1948年,货币贬值,水费随社会动荡飞涨,每立方米船舶用水价:5月份是31.5万元;6月涨至1 900万元。民用水1月份为7 500万元,2月份涨至11 250万元。
青岛解放后,水价即趋稳定。从1951年起,连续三年平均降低水价:1951年较上年下降15.49%;1952年降低13.04%;1953年降低10%。至1956年,青岛的水价为: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45元,船舶用水每立方米0.70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27元;公用水站用水每立方米0.375元。青岛水价尽管三次降低,但与济南、大连等其他城市相比仍然偏高。本着既要为国家积累资金,又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于1956年决定再次降低水价,每立方米的价格降为:生活用水由0.27元降为0.25元;公用水栓用水由0.375元降为0.25元,于5月5日公布并执行。此后,继续降低水价。1960年,船舶用水每立方米从0.70元降至0.45元。1963年,水价全部下调,每立方米的价格调为:工业用水从0.45元调至0.30元;生活用水从0.25元调至0.17元;公用水站用水从0.25元调至0.167元。1965年,工业用水每立方米从0.30元调为0.20元;船舶用水每立方米从0.45元降至0.30元。同年10月1日,水价继续下调,每立方米的价格为:工业用水降为0.18元;生活用水降为0.13元;公用水站用水降为0.125元。1967年其他水价不动,工业用水降为每立方米0.15元。1980年工业用水每立方米上调至0.20元,增加了工业八折用水,每立方米0.16元,1988年又增加了商业服务用水,每立方米0.20元,这两种水价于1990年水价调整时均取消。
水价从50年代开始连续降低,为青岛的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贡献。这个时期的原水,主要取自李村河、张村河、白沙河地下潜水,原水成本低,水源丰富,净水工艺简单,自来水成本相对低,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维持着简单再生产。70年代后,青岛连年大旱,地下水源枯涸,开辟新的更大规模的水源已成为青岛城市发展的当务之急。70~80年代,青岛连续新辟大沽河水源、黄河水源,原水成本急剧增大。净水工艺复杂和净水材料涨价,供水管线中途加压电耗增加。自来水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送水越多,赔钱数额越大,不仅给市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使供水企业陷入困境。为了适应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减少市财政负担,增强供水事业自我发展的能力,青岛市于1990年3月1日上调了20多年基本未动的水价。每立方米水价的上调价格为:工业用水由0.20元调为0.60元;生活用水由0.13元调为0.30元;船舶用水由0.30元调为0.90元;公用水站由0,125元调为0.30元。具体调整规定有4条:(一)工业、交通、商业服务业、机关团体部队用水,每立方米0.60元。其中,较高级的宾馆、饭店及船舶用水每立方米0.90元;浴池业用水每立方米0.30元。(二)居民、学校、托儿所用水,每立方米0.30元。其中,校办工商业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三)供崂山区用水按民用、工业三七开计算的平均水价收费,即每立方米0.51元。(四)引用输水渠道沉淀水,每立方米0.40元。
虽然水费调价,青岛的供水仍是价格倒挂,水源也由原来以井群取水为主改为以买水为主,由于自然水源没有保障,而支撑青岛城市供水的大沽河水源和黄河水源的价格一再上调,能源和净水材料的大幅度涨价,使供水企业陷入利润负增长的境地。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三节 节约用水
节约用水在青岛的供水初期即开始实行。“德人在开辟海泊河水源地之后,商务船舶辐辏,中外人士来青者日益增多,海泊河之水现已有供不应求之势。”当时,“德人洒扫马路皆由工程局司之,沿海岸设唧筒,以供洒街马车吸水之用,德人谓之以海水洒街可节省清水(自来水),且马路常得湿润。”此后各时期均有节水之举。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根据全市缺水情况,特别作出规定:“本市民户或厕所冲水箱机关不灵,水笼头关闭不紧,以致日夜渗漏,涓涓不息虚耗水量,莫此为甚,派专员挨户检查,以期彻底改正,以减少水量之虚耗。”
青岛解放后,工农业生产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水需求激增。1955~1958年,供水出现紧张局面,采取了“计划用水与开源节流”并重的方针。
1960年4月,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号召全市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节约用水运动,特别要求用水量较大的工厂企业坚决进行废水回收和循环用水。把废水回收和循环用水作为解决青岛市供水紧张、降低产品成本的重要措施。
1964年7月,青岛市日供水量最高达9.5万立方米,海泊河以南的市南、市北、台东区部分高地区大面积、长时间断水,许多地段仅在夜间0点至凌晨4点才有水,市内各公用水站出现了市民排长队等候接水的情形,供水形势十分紧张。中共青岛市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正式成立青岛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调整了个别工业用水大户的公休日,安排4个工厂暂时停产。对月用水1 000立方米以上用水大户实行计划分配,并协助其开源打井。对超计划用水单位采取关小水门控制流量的措施。“文化大革命”初期,节水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4年以后,青岛市节水办公室逐步恢复工作。1977年青岛大旱,水源缺口大,青岛市革命委员会一方面调整节水办公室,充实人员,加强领导,强化办公室职能和工作措施;另一方面继续开发大沽河新水源,以市计划委员会名义把用水计划以指令性计划下达,对市民实行定量供水。
80年代,节约用水工作始终放在重要位置。1988~1990年,市内五区均设有节水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均设节水员,严格控制超计划用水。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三节 节约用水
计划用水
1981年遇大旱,供水告急,市节水办公室从8月份起,运用行政手段实行计划用水。用水计划分口按系统下达,各系统根据下属单位具体情况,分配每月每天的用水指标。工业口根据当时的供水计划,对全市337个主要企业逐个进行排队,本着“保基本生活用品,保轻纺短线产品,保外贸出口产品,保电力交通运输”的原则,对231个工厂按最低需要量下达用水计划。对橡胶、化工、化肥、印染、造纸等98个企业实行限水限产,对8个用水量大、产品滞销的工厂限期停产。同时限制居民生活用水,1980年全市每人每月生活用水计划为2立方米,1981年8月减为每人1.5立方米。后因旱情继续又压缩到每人0.5立方米/月。号召各家安装户表,规定新建居民住房不安装分户表不予供水,未安户表的旧居民楼院均限期安装,使用水计划均落实到人头。
从1982年起,在实行计划用水的过程中,开展了建立产品耗水定额、设备用水标准以及加强计量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为考核节约与浪费用水提供科学依据,逐步达到计划用水、科学管理的要求。
为了使计划用水得到有效实施,并逐步走向正规,达到法制化管理,青岛市不断制定颁布节水法规。1980年4月4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加强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若干规定》;1981年5月15日,青岛市人民Gov下达了《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紧急通知》;11月11日,市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政局联合下达了《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试行自来水节约奖的通知》。针对不同时期的供水情况,青岛市先后下达有关节水条例、规则9个,全市实行计划用水考核的单位达1 324个,计划用水量占全市总用水量的80%以上。节约用水办公室将用水计划首先下达到用水大户的主管单位,然后由主管单位根据各单位实际用水情况,再分配到下属单位,落实到车间班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及居民户,通过层层下达包干分配的指标,把全市所有的用水户都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实行“日计月考”,计划用水率达100%,并建立了各类用水管理台帐;建立了各类工业、生活实用水量统计、万元产值取水量统计、基本建设用水统计、各类节水措施台帐,及各类用水计划申报、审批检查、奖励处罚制度等。在供水紧张时,为确保计划用水实施,5天一查表,10天一考核,对超计划用户,采取限期扣回超用水量等行政干预手段,执行用水指标严于任何经济指标。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三节 节约用水
重复用水
青岛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从1977年开始,把水的重复利用当作重要节水措施。水的重复利用率1978年即达52%,1990年增加到80.6%。
挖掘锅炉节水潜力 (一)回收利用冷凝水、锅炉用水是青岛市工业用水的一个重要方面。80年代初,青岛印染厂安装了回水管道,修建了回水池,每天收回冷凝水240多立方米,回收率达65%。青岛国棉七厂突击安装了4个冷凝水回收罐,铺设650米管道,使冷凝水回收率由30%提高到72.5%,全年节水2 300万立方米。化工、橡胶、一轻、二轻、纺织、水产系统的49个用水大户,锅炉冷凝水的回收率已达60%,日节水45万立方米。(二)炉外水处理采用逆流再生,盐液代替返洗,炉内水处理采用榨木法、碱法、橡胶法,减少水处理过程中的浪费。(三)合理使用蒸汽。一汽多用、回收再用。采取生产、生活用汽分供,高压汽和低压汽分供,用过的乏汽进行降压、扩容、冷凝等回收后再用的方法。
联合用水 根据不同产品工艺对水温、水质的不同要求,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实行工业废水跨厂、跨系统重复使用。解决一些用水企业的特殊用水需要,节约经济投入,使节水变为社会的共同行动。1982年,青岛板纸厂将青岛葡萄酒厂放掉的刷瓶子废水筑坝沉淀过滤后用于生产,日节水300多立方米。青岛制革厂按用水指标,每周只能“开四停三”。该厂铺设了900多米管道,从红旗化工厂引进低温废水,不仅节水,还开满了工,发展了生产。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 1985年,青岛市日用水5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都建立了回收降温循环系统,减少了新鲜水的补充量,主要采用了喷淋式、溴化锂制冷、各种冷却塔和海水冷却4种降温装置。青岛染料厂修建了12个循环冷却塔和16个回收池,形成了全厂的循环用水网,使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了90%以上,工业产值比同期增长10.3%,而用水量却比同期下降了41.5%。
一水多用 全市印染、电镀、造纸等行业普遍实行一水多用。青岛造纸厂把抄纸用过的清水,回收后再用于漂浆、黑浆筛选,使每吨纸的耗水量从109.5立方米下降到92.86立方米。居民户在水源困难时期,也把定量的生活用水,依次用于洗脸、洗脚、洗衣、擦地板,最后冲厕所,基本做到一水多用。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三节 节约用水
污水资源化
1982年在延安三路污水试验站进行了城市污水回收用于工业的试验研究,将480立方米/日的二级处理水经沉淀、加氯消毒和过滤的补充处理工艺后,作为海藻工业的洗涤水及市政建筑业的用水。试验成功后,1985年通过部级鉴定,为青岛的污水回用奠定了基础。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三节 节约用水
海水替代
青岛工业多集中在胶州湾东、西海岸,在利用海水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30年代前后,已有部分工厂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
青岛解放后,从60年代开始把开发利用海水作为替代和节约自来水、克服和缓解城市供水紧张的一项重要措施。青岛市在工业海水替代方面不仅在用量上,而且在用途上都有较大发展。仅1987年,年用海水量已达5亿立方米,发展到电力、化工、纺织、食品、煤炭和机械六大行业的近30个工厂企业。青岛发电厂、碱厂、青岛化工厂等10多个单位的冷却水,青岛水产品加工厂和青岛海水养殖厂的工艺用水,都使用了海水。这些单位的海水利用量占全部用水量的60%。其中,青岛磷肥厂海水利用率已达96%,基本做到了少用自来水或不用自来水。青岛橡胶九厂锅炉水的软化处理,70年代采用加盐的办法,1982年改用海水替代,既节水又省盐,日少耗用自来水1 400立方米。
在海水替代中,防腐蚀、防污堵材料的研制、利用都有了新的突破,为进一步发展、利用海水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用途上,由解放前单一冷却用水,发展到利用海水作溶剂、还原剂及生产中的除尘、冲灰、洗涤、净化、淬火、试漏和消防等多种用途。但主要用途仍是冷却用水,此一项占全年海水替代用水总量的97%。
1987年青岛市海水替代总量为51 763.7立方米,折合淡水量为2 669.29万立方米,相当于1座中型水库的库容量。 第二篇 供水
第四章 用水
第三节 节约用水
井水、干道水的利用
社会太平井是最早的饮用水源。青岛解放前,即有利用太平井水的传统。青岛解放后,太平井水继续得到开发利用。1978年9月共修复利用水井900多眼。1983年,全市有78个单位投资打井131眼,旧井亦得到开发利用,年可利用井水862万立方米。1989年,全年利用井水883万立方米。但是市区社会太平井水源都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和海水入侵,其用途主要为基建施工、园林绿化和清洁卫生,只有少数井水可饮用。
在利用井水的同时,工厂、企业、学校、街道、部队纷纷利用干道水。1981年全市利用干道水的单位已达400多个。全年利用干道水150万立方米左右。铁道部四方机车车辆工厂对全厂所有干道水进行了全面调查,修建了储水库,每天提取干道水400多立方米作卫生清洁用水。1988年,青岛纸板厂利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8.9万元贷款,敷设2 000多米管道,修建了蓄水池,蓄存干道水用以生产,万元产值耗用自来水由1981年的1 194立方米下降到543立方米。 第二篇 供水
第五章 城市供水管理
第一节 水源保护管理
德国侵占时期,建立海泊河水源地之后,立即对水源进行了保护,在水源地1公里范围内种树植林,用以涵养水源。之后,各时期均采取了一定的管理和防护措施。
青岛解放后,1950年即加强了对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成立了经济民警队,担负黄埠、白沙河、李村三个水厂的水源武装警卫工作。1960年,警卫保护扩大到流亭水厂、中韩水厂、崂山水库水源地及高位水池。“文化大革命”期间,水源警卫工作由军队担负。1977年部队移防,崂山水库由夏庄镇武装民兵警卫。1982年,重新组建自来水公司经济民警队,对崂山水库、白沙河水厂、仙家寨水厂、大沽河水源取水站点实行武装警卫。1988年,分别成立了白沙河水厂公安派出所、崂山水库派出所和大沽河水源管理处公安派出所,使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有明显好转,基本控制了炸鱼、砍伐林木现象。1990年3月,为了加强水源和水源设施的保护,自来水公司保卫科扩编为保卫处,下设3个公安派出所、1个民警中队,按照人民警察的五项条件和九项基本要求,招考了95名经济民警和32名公安人员,使水源保护有了组织保证。保卫处组织行政上隶属自来水公司,业务上隶属市公安局领导,成为水源环境、水域安全的忠诚卫士。
1990年,自来水公司还加强了环境保护管理网络的建设,建立起水源保护三级管理网络,及时按点巡查,写出旬查、月查报告。每月召开一次水源保护管理人员会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水质科每季到各水源地区巡查,发现水源污染现象及时反映报告,并每月对各水源水质进行全面分析,开展对水库藻类的监测工作,为水源保护提供了可靠依据。各水源地均划定了防护区,并在一级防护区内设立水源防护标志牌,做到定片、定人、定时巡查,使水源保护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第二篇 供水
第五章 城市供水管理
第二节 水质管理
水质监测
20世纪初,德占青岛殖民当局在反复检测了多处水源水质后,才决定在海泊河凿井取水。当时,由威海路尚德里一家医务所按月检测水质,后来的水质检测由总督府野战医院(今青岛市立医院)来完成。南京国民Gov统治时期,青岛市Gov于1936年决定由自来水厂检测水质,当年10月正式建立水质化验室,购置电热储菌箱1个、千分之一经纬仪天平1架等仪器,开始对海泊河水源地、李村河水源地、白沙河水源地、南海路水源地的水质进行检测。自来水厂水质化验室的检测,一直持续到青岛解放。
建国后,水质的检测倍受重视。1958年,水质化验室发展成“中心化验室”。供水部门购置配备了先进仪器设备,建成三级水质监测网,严密监测水质。此后,不断从人力、设备上加以完善,严格而科学地管理水质。
1987年,青岛市供水部门建立了“水质检测中心”,在各水源区设监测点,每月对水源水质进行各项指标的详细检测。各水厂、水源管理处化验室每日对原水、进厂水进行常规检测。检测项目有:浑浊度、色度、pH值、水温、嗅和味、氨氮、碱度等。
1990年,为了加强水质的全面质量管理,实行公司、厂处、车间三级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设水质专职管理人员38名,逐级负责、层层把关,实行供水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水质监控点,对原水、滤前水、滤后水、出厂水、加压站水、配水池水等进行监控,各质控点均有监测制度和质控标准。 第二篇 供水
第五章 城市供水管理
第二节 水质管理
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
青岛解放前,市民饮用的均系地下水。德国侵占时期,水质的检测仅限于浊度、碱度、细菌数、大肠杆菌数、肉眼可见物等项目。青岛解放后,1960年建成崂山水库后,饮用水源增加了地面水,水质的检测增加了色度、铁、锰、汞、锌、铜、总硬度等项目,地下水水质的检测增加了氯化物、硫酸盐、重碳酸盐、氟、硝酸盐等项目。1990年黄河水引入青岛后,检测中心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每日一次对各水源的原水水质进行检测,并根据青岛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国家标准额定外的项目。原水、出厂水每月的简分析中增加永久硬度、硬度、负硬度、总碱度、藻类等项;每季的全分析中增加钾和钠、磷酸盐、总酸度、亚硝酸盐、游离二氧化碳、侵蚀二氧化碳、二氧化硅等8项,使出厂水检测项目达53项,原水检测项目达48项。
各水厂、水库、水源管理处等亦按国家标准对所管原水进行水质检测。白沙河水厂、崂山水库、仙家寨水厂3个中心化验室的检测项目有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pH值、水温、钙、镁、铁、锰、铜、锌、氨氮、氢化物、硅酸盐、碳酸盐、重碳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总硬度、总碱度、碳酸盐硬度、永久硬度、负硬度、砷、铬、铅、阴离子洗涤剂、细菌总数、总大肠菌数、游离性余氢等。其净水车间化验室随班检验监控,主要对浊度、游离性余氢、pH值、碱度、氨氮等项目进行检验。
黄埠水厂化验室对黄埠、流亭两个下属水厂的出厂水进行检测。主要项目有浊度、游离性余氢、总大肠菌数、细菌总数。
大沽河水源管理处中心化验室主要对所管原水进行监测,检测项目有浊度、色度、pH值、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水温、氨氮、铁。
各水厂化验室对各自所管原水、出厂水每月进行一次简分析,共32项。每季进行一次全分析,共41项。每日对出厂水进行常规检测。 第二篇 供水
第五章 城市供水管理
第三节 管道维修管理
德国侵占时期,没有设专门部门管理管道维修。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1919年成立的管道管理部门称工程科。北洋Gov统治时期,管道维修管理部门为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工务科。1923年首次制订了《水道敷设修缮规则》共18条,详细规定了维修和安装程序,主要以铺设新管为主,维修为辅。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1935年用水管理和管道管理分离,用水管理属业务股,管道管理属工程股。建国后,1963年9月23日组建自来水公司管道维修队,专门从事输配水管道的安装与维修。1979年成立了市南、市北、四方3个管道管理站。1983年,3个管理站撤消,成立管线管理所,专门负责管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下设市南、市北、台东、四方和沧口5个管线管理站。随着青岛市东部的建设和开发需要,1990年6月增设辛家庄管线管理站。 第二篇 供水
第五章 城市供水管理
第三节 管道维修管理
管网管理
正规管网管理始于1982年。管道设施养护工作由各区站根据季节特点实施。每个区站对所属区域管道上的各种闸阀都建立了《供水设施操作记录簿》。对开启、关闭、更换、养护维修均随时作好记录。严格按照《开关大水门操作规程》启闭。对大口径阀门井每年进行一次清淤,带牙轮大阀门每年两次上油保养,消火栓闸门夏季上油防锈,冬季撤水防冻。对于埋设的开关卡子等设施及时起找,使之目标、部件完整,操作灵便。并及时更新、标注新设施的位置,以便能在抢修时及时启闭,减少损耗。 第二篇 供水
第五章 城市供水管理
第三节 管道维修管理
测压
1982年成立了测压组,开始对管网进行测压,在市区设管网测压点16个。其中,内控4个,第一供水区5个,第二供水区4个,第三供水区3个。设4人专职换取测压点的记录纸,每人每日负责4个测压点,将换回的记录纸登记入帐,统计上报调度中心,以便及时掌握压力变化信息,科学调配水源。 第二篇 供水
第五章 城市供水管理
第三节 管道维修管理
检漏
1979年开始进行巡查管道漏水(包括明漏和暗漏两种),是管网维修养护的重要工作。各区站都把检漏工作放在首位,安排专人按顺序路线分日、夜两班检查。购置了漏水检测仪、导管仪、导阀仪等灵敏度较高的仪器,以保证查漏的准确率。各区站巡检员每日填写“巡线日报”,并报送管线管理所技术组,随时发现漏水随时修好,检漏自报率和修漏及时率均高于规定的标准,保证了安全供水。 第二篇 供水
第五章 城市供水管理
第三节 管道维修管理
管网普查
1987年4月成立了管网普查小组,对全市所有管网的管质、口径、埋设年代、长度及附属设施进行普查、绘图登记。1990年6月,为了加强管网的普查工作,青岛市成立管网普查机构,按区站分成6个组,同时铺开进行普查。通过普查,共绘制各种管道图纸9 896张,资料6本(各区站1本)。绘制了管道、设施结构图卡,详细标注了设施周围的地形、地貌及取点位置,绘清了管道结构及走向、管质、管顶海拔高度等重要数据,全部管网都上了图。在输配水管道普查的基础上,1990年11月起,又对全市所有的专用水管进行了走向、长度、管质、口径的普查,建立了“输配水管线、设施现状统计台帐”和“专用上水管线、设施现状台帐”,达到一物一卡,为科学管理管网和设施积累建全了可靠的数据资料。 第二篇 供水
第五章 城市供水管理
第三节 管道维修管理
管线管理站
市南管线管理站 该站设在四川路70号,管理范围为市南区区域。承担管线长71.4公里、管网设施1 718个、水表户6 765处、公用水站18处的维修、管理工作。市南区站工作范围内党政机关多,又是商业、文化、新闻中心,属老城区,管网设施陈旧,管网管理难度大。该站全体职工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热心为用户排忧解难,1979年以来,已连续11年获“优质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市北管修站 该站设在大连路22号,管理范围为市北区区域,承担维修管线60.1公里、管网设施1 825个,承修水表户2 823处、公用水站1处。
台东管线管理站 该站设在延安三路116号。与四方管修站的分界是海泊河,与辛家庄站以南京路与长江路南北为界。台东区站管理范围既是老城区又是新开发区,以疗养院、宾馆、新建小区为主,兼有部分工业区。1980~1990年,工作量增加3倍多,区域内棚户区较多,有水表户2 951处、公用水站125处,维修养护管线125.3公里、管网设施1 096个。
四方管线管理站 该站设在杭州路1号,管理范围为四方区区域。四方管修站辖区属工业区,用水大户多,大口径管道抢修任务多。担负承修水表户2 776处、公用水站69处,维修养护管线83.4公里、管网设施640个。
沧口管线管理站 该站设在四流中路与升平路交口处,是6个区站中管辖范围最大、任务最繁忙的站。化学、纺织、钢铁、炼油等用水大户都集中在该区域内。崂山水库、白沙河水厂、仙家寨水厂、黄埠水厂、流亭水厂、中韩水厂输水管道都途经沧口站管理区域,引黄济青的三条主输水管道也经区域内的小白干路通往市区。管修站共担负承修水表户2 898处、公用水站26处,维修养护管线166.4公里、管网设施568个。
辛家庄管线管理站 该站设在辛家庄二小区金门路,1990年6月为加强辛家庄、浮山小区、旅游区、高教区的供水服务而设立,担负承修水表户2 000处,维修养护管线长45.6公里、管网设施1 266个、公用水站6处。 第二篇 供水
第五章 城市供水管理
第四节 供水调度管理
德国侵占时期,供水量少,水系单一,水源地开机泵不需要调度,供水由各水源地自行调配。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开辟了仙家寨水源地,远离市区,供水管线拉长,中途需加压调配贮水,初步构成原水、净水生产与配水管网间的连续性和关联性,因而设置了供水调度。1920年这项工作由工务局第二科(负责供水工作)的技正掌管。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1933年自来水厂设立工程股,由工程股的主任技正任供水调度。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1948年自来水厂业务科设立给水股,专门调配供水。建国后,1956年自来水厂改制为青岛市自来水公司,设立供水科,专职水源调配工作。1960年崂山水库竣工投产,打破了单一地下水生产工艺,增加了地面水生产。同年正式设立调度室。随着青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70年代形成多水源的给水系统,管网中有贮水池和加压泵站。为了及时了解给水系统的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各水厂和泵站的运转,保证安全供水,1984年实行二级调度制。
1990年,自来水公司设置了调度中心,并配备了先进的“三遥”设备,进行集中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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