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志14:军事志 第四篇 城市警备
第四篇 城市警备第一章 领导机构
1949年5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山东军区决定,在青岛市分别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和警备司令部、政治部。青岛警备司令部、政治部由陆军第三十二军兼,司令员谭希林(军长),政治委员彭林(军政委),副司令员刘涌(副军长)、邓龙翔(胶东警备第四旅旅长)。办公机构驻馆陶路22号。
1950年3月,陆军第三十二军奉命南下。4月,胶东警备第四旅兼任青岛警备司令部、政治部,司令员赵一萍(胶东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副司令员邓龙翔。办公机构驻广西路1号。是年10月,胶东警备第四旅调离青岛,改由海军青岛基地兼任青岛警备司令部、政治部 ,司令员赵一萍(基地副司令员)。办公机构驻广西路1号。1956年,青岛警备司令部、政治部改称青岛市卫戍区,仍由海军青岛基地兼任,司令员邓龙翔(基地副司令员)。
1961年3月,青岛市卫戍任务改由北海舰队负责。卫戍区司令员刘昌毅(舰队司令员)),政治委员丁秋生(舰队政委),副司令员邓龙翔(舰队副司令员)、童国贵(驻青陆军某部副部队长),副政治委员范保顺(驻青陆军某部副政委)、张敬焘(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办公机构仍驻广西路1号。6月,为加强青岛市的卫戍工作,中共青岛市委和青岛市卫戍区研究决定,成立市南、市北、台西、台东、四方、沧口、城阳、李村、王哥庄卫戍分区,统由青岛市卫戍区管辖。
1963年6月,青岛市卫戍任务改由驻青陆军某部负责。卫戍区司令员李水清(驻青陆军某部部队长),政治委员钟炳昌(驻青陆军某部政委),副司令员田麟勋(北海舰队司令部副参谋长)、齐威(驻青陆军某部副部队长),副政治委员张敬焘。办公机构驻武定路29号。9月,各卫戍分区进行调整,台西、王哥庄卫戍分区撤消。1967年11月,卫戍区改称为警备区,各卫戍分区同时改为警备分区。
1970年3月,驻青陆军某部调离青岛。警备任务由新组建的青岛警备区担任。各警备分区的任务同时解除。警备区办公机构仍驻武定路29号。1985年12月,重新设立青岛警备司令部,由青岛警备区兼任。青岛警备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同时兼青岛警备司令部司令员、政治委员。 第四篇 城市警备
第二章 警卫重要目标
警卫高级首长 自50年代起,中共中央、国家、军队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大军区、军(兵)种擎天柱,多次来青岛视察工作,召开重要会议和疗养。青岛驻军根据地方Gov的统一安排,适时派出部(分)队,配合公安部门担负内(外)卫执勤任务。1957年夏季,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等中共中央和国家擎天柱来青岛视察工作和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驻青陆军某部共派出56名干部战士,担负会场和住地的内卫执勤。
警卫党政机关 自1949年6月至1982年10月,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机关的安全、警卫工作,一直由部队(含公安部队)担负。1982年11月,警卫任务移交给青岛市人民武装警察大队。
警卫要害部门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由部队(含公安部队)担负警(守)卫任务的机密、要害部门有20 余个。其中,警(守)卫时间比较长的有青岛市公安局(含监狱、看守所、档案库)、青岛市人民广播电台、青岛市档案馆、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等。至1982年10月,部队陆续撤出。
警卫重要厂矿 1949年6月起,青岛驻军根据地方Gov的要求,多次派出部队担负部分重要厂矿、仓库和市政设施的警(守)卫任务。其中,由部队长期驻守的单位有崂山水库、青岛市第一至第五送水厂和3个贮水池、青岛市第一发电厂、青岛市第一粮库和第三粮库、青岛港务局炸药库、黄埠变电所、山东省外贸局联合仓库、青岛石油站、一零三危险品仓库、七二三厂、六零五所等19个。此外,部队还对15个厂矿和仓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逻警戒。1982年10月,担任警卫任务的部(分)队分批撤出。
警卫铁路桥梁 胶济铁路是山东省境内的交通大动脉。为了保障铁路桥梁的安全,做到畅通无阻,自1949年6月至1979年8月,青岛至胶县铁路沿线6处桥梁(李村河大桥、白沙河大桥、墨水河大桥、韩洼大桥、桃园河大桥、沽河大桥)和部分重要设施的警(守)卫任务,均由部队(含公安部队)担负。
警卫来青外宾 青岛是疗养避暑胜地。每年夏季,经常有外国元首、Gov首脑、军队要人和驻华外交使节、武官以及友好团体,来青参观、游览、休假和疗养。仅1970~1990年,以青岛驻军为主负责警卫的外宾即达90余批次、400余人。1972年,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来青访问期间,青岛警备区派出251名干部战士,担负警卫任务,保证了外宾的绝对安全。青岛驻军和公安部队,在完成警(守)卫重要目标任务的同时,根据地方Gov和公安、银行、外事等部门的要求,还多次担负过中央、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大型群众集会(庆祝会、纪念会、文艺晚会、公判会等)的警卫和银行现金、粮票的押运以及其他临时任务。
1982年11月,遵照中发[1982]30号文件精神,担负内卫执勤的部(分)队,全部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改归青岛市人民武装警察大队建制。 第四篇 城市警备
第三章 纠察军容军车
青岛解放后,为整顿军容风纪,加强对军车安全管理,由青岛警备(卫戍)司令部牵头,吸收驻军各大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门成立了军容风纪和军车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3次(最多6-8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任务,提出要求。1900年,为进一步整顿军容风纪和军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青岛驻军专门成立了“城市警备委员会”,重新划分了21个纠察区域,统一颁发了车辆《准驶证》,有效的促进了城市警备工作。军容风纪和军车路面检查,是在平时检查的基础上,在重大节日(“五一”、“八一”、国庆节、新年、春节年)期间,按照统一划分的纠察区域和路段,由警备(卫戍)司令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驻军团以上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军容风纪纠察 每逢重大节(假)日,市区过往军人比较多。为加强对过往市区军人的管理和监督,在警备(卫戍)司令部的统一组织下,青岛驻军采取联合行动,适时派出大批纠察小组,组织军容风纪纠察。1970—1990年,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北海舰队航空兵、潜艇学院、海军第一航空机务学校和青岛市武警支队等,共派出纠察人员15万人次,纠察着装不整、举止不端的过往军人达8万余人次,处理严重违纪军人1300余人次。
军车路检、队检 随着部队装备的更新,各种车辆不断增加,军车肇事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各种车辆的管理,青岛驻军和武警支队在抓好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教育和广泛开展“红旗车”、“安全月”活动的同时,经常组织军车路检和队检。1970—1990年,青岛驻军会同青岛市公安局和车辆监理部门,联合组织军车路检、队检80余次,检查军车5万余台次,处理军车肇事200余起。 第四篇 城市警备
第四章 维护社会治安
积极配合地方Gov,做好城市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是城市警备(卫戍)部队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指示,为加强城市治安工作,从1949年6月起,即由驻军与地方政法部门专门成立了城市治安领导小组和联合办公室,并指定值班分队,以便应付突然情况。平时驻军联合办公室与青岛市公安局保持联系,根据地方的要求,随时派出部(分)队参加治安巡逻、夜间搜查、抓捕坏人等联合行动。在执行任务中,广大干部战士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与警、民密切协同,维持了社会治安。1970~1985年,青岛驻军参加治安巡逻4840次,夜间搜查82次,派出干部战士6.8万余人次,各种车辆430余台次,抓获犯罪分子1483人,制止打架斗殴94起,调解民事纠纷52起。
治安巡逻 青岛解放后,陆军第三十二军与胶东警备第四旅为强化城市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计划地派出部(分)队,在市区主要街道、车站、码头和公共娱乐场所等易于发案的重点地区,进行巡逻搜查。仅1949年6~9月,即收容国民党散兵游勇7825人,缴获各种枪支106支。1972年,青岛警备区某团在担负社会治安巡逻、维护交通秩序和执行其他任务中,共派出小分队47批次、计1002人次。1980~1983年,青岛警备区先后派出16个连队(2.8万余人次)和部分汽车、摩托车,担负市区70余个路段和12处娱乐场所的治安巡逻任务,共抓捕犯罪分子26人,制止打架斗殴10余起。仅船运大队即派出夜间巡逻组3150余次,参加巡逻人员8730余人次,出动各种车辆95台次,重点担负冠县路、小港一路、莘县路、广州路、中山路、青岛火车站和大港客运站等附近地段的治安巡逻。在执行任务中,抓捕持刀行凶、侮辱妇女的犯罪分子3人,堵卡和追捕逃犯2起,制止群众斗殴等5起。北海舰队航空兵共派出干部战士1660余人次,车辆292台次,在分管的主要路段和地域内,抓捕犯罪分子28人。海军潜艇学院在担负江西路、镇江路、延安三路、湛流干路和湛山村附近地域的治安巡逻任务中,共派出84个小分队(2万余人次),抓捕犯罪分子16人。1984年,在全国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第一、第二战役中,青岛驻军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先后派出干部战士1908人次,车辆169台次,共抓捕犯罪分子331人。
夜间搜查 1970年以来,青岛市公安局先后数次组织全市军、警、民在夜间进行联合搜查。至1978年,青岛警备区、北海舰队、海军潜艇学院等,先后派出干部战士1500余人次、车辆80余台次参加联合搜查。
其他任务 1949年6~9月,陆军第三十二军与胶东警备第四旅配合青岛市公安局,破获敌特组织52个,逮捕特务192人;处理刑事案件365起,抓捕刑事犯罪分子192人。1972年,青岛警备区协助公安、港务、外事等部门,处理涉外事件23起。另外,还协助公安部门担负清除各种危及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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