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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发表于 2009-9-18 11:44

青岛市志10:政权志 第一篇 权力

概述



  青岛市地方政权的建立,始自1891年胶澳驻兵设防。1897年11月德 国侵占青岛后,于次年4月设立德国胶澳总督府,颁行了一系列规章,对 青岛实施殖民统治。进行军事建设,以建立军事扩张基地;进行市政交 通和工商建设,以建立经济掠夺的基地。
  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国的图谋并未实现。日本趁机对德国 宣战,发动了青岛日德争夺战,并取代德国攫取了其在山东青岛的权益 。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设青岛守备军司令部对青岛实行 法西斯军事统治,1917年9月非法设立民政部,行使行政职权。期间,日 本向青岛大肆移民,通过霸占、合并、投资办工厂等形式,进行经济掠 夺和军事扩张。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帝国主义的分赃会议上,各 国既勾结又争夺,对日本又拉又打,同时摄于“五四”运动的爆发和中 国人民的斗争,日本不得不与中国谈判,并被迫交还青岛。
  1922年12月,黎元洪任命熊炳琦为胶澳商埠督办公署督办,会同王 正廷办理接收胶澳事务。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归北洋Gov直辖。1925年 7月,张宗昌督鲁,擅自将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改为胶澳商埠局,设总办统 辖行政,并将胶澳商埠划归山东省管辖。北洋Gov统治时期,军阀战争 不断,商埠当局搜刮民脂民膏,各为其主子效命,根本无心建设,致使此 期胶澳建筑不多、经济落后。同时,对人民极尽压迫和镇压之能事。
  东北易帜、全国统一后,1929年4月南京国民Gov接收青岛,设青岛 特别市Gov。初期,由于派系斗争,市长频频更迭,朝令夕改,经济建设 难以发展。自1931年12月沈鸿烈担任市长后,扶持民族工商业、推行平 民教育,兴建了一批市政、公用设施,使青岛经济、文化得到相应发展 。与此同时残酷镇压学生运动和工人运动,以维持其统治。日本第二次 侵占青岛前夕,沈鸿烈实施所谓“焦土抗战”政策,于1937年12月率国 民党党政军机关撤离青岛。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先后成立了伪青岛治安维持会和伪青岛特别 市公署(Gov),组建扩充伪军、警、宪、特,推行“治安强化”运动,频 频对胶东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进行经济掠夺和掠运劳工,为其侵华战 争输血;开展“新国民运动”,进行奴化教育,鼓吹和推行“中日亲善” 和“大东亚共荣圈”。日伪青岛政权随着日本无条件投降而同时灭亡 ,日伪市长等遭到历史的审判和严惩。
  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市Gov根据南京国民Gov的命令,与日伪勾 结,排斥民主Gov,李先良率部抢先入城,伙同美军垄断受降权;青岛港 湾形同军港,青岛市域美、蒋兵营林立;国民党政权对市民实施联保联 坐切结,维护其反动统治;军、警、宪、特横行,镇压人民反内战、反饥 饿斗争。由于其倒行逆施,导致青岛物价飞涨,经济崩溃,人民陷于水火 之中。在人民解放军的强大攻势下,国民党政权随着国民党军队的逃离 青岛而土崩瓦解。
  1949年6月2日青岛回到了人民的怀抱,揭开了历史新的一页。按照 政权机关名称的变化,基本上形成四个历史阶段。
  一、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市人民Gov阶段。1949年6月至1 956年4月,青岛市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和行政机关为青岛市各界人民代 表会议和市人民Gov,市人民Gov受山东省人民Gov领导。在市各界人 民代表会议闭幕期间,市人民Gov即为市行使政权的机关,市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 事管制委员会和市人民Gov的决定,1949年9月,召开市第一届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常设委员会。1950年2月召开了市第二届各界人 民代表会议,选举了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1950年9月,召开市第三届各 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青岛市人民Gov。1951年10月,召 开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人民Gov。1952年1 1月,召开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市人民Gov。 1954年7月,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自此结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形式。这一时期,市人民Gov的施政重点 ,是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认真贯彻中央人民Gov和山东省人民Gov关 于财政经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各项措施,制止通货膨胀,结束 土地改革,开展镇压反革命、民主改革、抗美援朝等社会运动。1953年 起,制定并实施青岛市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 展和完成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初级阶段改造。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委员会阶段。根据1954年9月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地方人民代 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青岛市国家 权力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市人民委员会是市人 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市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市人民委员会对市 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1956年4月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1957年1月、1958年6月、 1961年5月、1963年10月和1966年4月分别召开各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了各届人民委员会。这一时期,开始全面建设初级阶段。1957年, 提前一年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协调。1958年起 ,由于指导工作上的失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以高指标 、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错误在全市泛滥。后又错误 地开展反右倾斗争,使青岛市国民经济遭受严重冲击。1960年下半年, 市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 八字方针,对全市工业、农业、交通、基建各行业进行调整。至1963年 ,轻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60年的43.7%上升到51.2%。农业方 面,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较好地确立了“三 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革命委员会阶段。“文化大革命”开始 后,全市地方行政机关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先后成立了市、区、公社革 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殊政权形态。19 67年1月22日成立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3月1日改称革命委员会 ,为党政合一的行政机关。1975年8月中共青岛市委成立后,市革命委员 会成为市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届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市革命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市革命委员会对市人民 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据此,尽管市第七届人民代 表大会没有召开,但青岛市革命委员会作为一级政权列入人民代表大会 序列,称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7月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了新一届革命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时期,“左”倾错误泛滥 成灾,各项事业惨遭破坏,群众深受其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 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革命委员会狠抓工作重点的转移,狠抓安 定团结,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同时贯彻“调整、改革、整顿、 提高”八字方针,使青岛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Gov阶段。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Gov组织法》的规定,1980年2月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青岛市人 民Gov。市人民Gov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青岛市国家行政 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市人 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83年4月和 1988年1月分别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各届市人民政 府。期间,特别是1984年青岛市被国务院列为14个沿海开放城市、198 7年被列为计划单列市以后,青岛市人民Gov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 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实行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企 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加强农业、能源交通、科技教育三个战略重点 ,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全市经济结构开始向外向型转变,整体实力和可持 续发展后劲进一步加强,开创了青岛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leon 发表于 2009-9-18 11:44

第一篇 权  力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实行军事管制。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 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青岛市最高权力机关。在机构上,军管会与市人民 Gov并存。
  市军管会和市人民Gov根据《山东省人民Gov关于召开青岛市各 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于1949年9月28日至10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各 界人民代表会议,于次年2月召开了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此后,依 据中央人民Gov颁布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青岛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从1950年9月召开的第三届各界人民代 表会议起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至1954年2月召开第五届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止。1954年7月召开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从此结束了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形式。 市人民代表大会至1992年底共经历了十届。市第一届至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所赋予的职权,听取并 审议市人民Gov(市人民委员会、市革命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的工作报告,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选举 市人民Gov(市人民委员会、市革命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 员,选举(或任命)市人民Gov(人民委员会)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中级 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省人大代表等。1980年7月 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设立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八 、九、十届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主要是听取 并审议市人民Gov、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作出 重要决议、决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市人民Gov组 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补选省人 大代表等。鉴于1984年12月青岛市已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根 据1986年12月2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的规定,青岛市享有地方立法权。此后,制 定地方性法规成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leon 发表于 2009-9-18 11:45

第一篇 权  力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大会机构 1949年8月19日,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青岛市人民Gov根据山东省人民Gov的有关指示,为了广泛与各界交换意见,以便共同致力于新青岛的建设,决定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之前,先行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9月2日成立了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9月7日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青岛市人民Gov关于召开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开始推选代表、起草文件等项筹备工作。
  1949年9月28日至10月5日召开了青岛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和常务主席。主席团由33人组成:向明、赖可可、谭希林、彭林、贾若瑜、王少庸、薛尚实、马保三、史甄、季明、陈仰之、王少林、孙刚、宋子成、袁博孝、孟宪荣、魏立珂、徐修武、崔介、王卓青、张公制、杨颐康、宋兹心、冯沅君、柳运光、范澄川、栾宝德、陈孟元、刘涤生、李应明、童第周、王统照、陈志藻。常务主席由32人组成:范澄川、王少林、王统照、宋子成、陈仰之、孟宪荣、徐修武、柳运光、童第周、彭林、冯沅君、薛尚实、王少庸、栾宝德、张公制、向明、崔介、杨颐康、陈孟元、谭希林、季明、李应明、袁博孝、赖可可、王卓青、陈志藻、魏立珂、马保三、宋兹心、刘涤生、贾若瑜、史甄。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崔介担任;副秘书长3人,由杨如松、王卓青、葛申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有:范行克、赵纪彬、于光、刘庆之、李光远、辛广义、韩克明、刘仲永、吴缣、张辽、何培桢、魏一斋、李善一。
  常设委员会 根据有关规定,青岛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委员。常设委员会推选了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常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先后成立了生产建设促进委员会、文化教育研究委员会、社会救济委员会。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大会机构 1950年2月8~12日,召开了青岛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37人组成:向明、王少庸、郭士毅、马保三、史甄、李慕、周鸿恩、崔介、彭林、薛尚实、李佐长、陈仰之、鲁钊、宋子成、耿桥、孟宪荣、赵梅香、王凤顺、马进、宋兹心、冯沅君、王少林、刘卓、范澄川、刘文东、张克俊、葛慎修、张明庭、王统照、郭宣霖、葛春霖、童第周、陈志藻、张公制、谢广恩、王维孔、曹耀先。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崔介担任;副秘书长1人,由陈仰之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组织委员会。宋子成任主任,陈仰之任副主任,委员有:王少林、宋兹心、张铁民、郭士毅、葛申、刘特夫、于矛雷、耿桥、樊向忱、崔介、孟宪荣。宣传委员会。王统照任主任,李佐长任副主任,委员有:葛春霖、郭宣霖、袁先、李光远、童第周、吴建、冯沅君、林明、于仲淑、陆地、于生、段超人。提案审查委员会。薛尚实任主任,王崇石任副主任,委员有:王卓青、杨拱民、王云九、张公制、范澄川、刘文东、张明庭、侯芝庭、王少庸、陈孟元、郭士毅、聂子俸、吴缣、张克俊、王继川、范行克、李慕、张蕴珊、罗庆喜、陆侃如、陈志藻、迟谦若、葛慎修、崔介、韩育民、魏一斋。
  协商委员会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并选举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
  协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改组原社会救济委员会为生产救济委员会;改组原文化教育研究委员会为社会教育委员会。1950年3月,成立城乡物资交流委员会。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0年9月至1951年10月,共召开了三次代表会议。
  三届一次会议
  大会机构 1950年9月4~12日,召开了三届一次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和常务主席。主席团由39人组成:王维孔、张公制、胡文溶、丁履德、刘卓、童第周、章拯民、王桂浑、王景秋、陆侃如、赵一萍、孙刚、王秀珍、徐学高、阎昌居、范澄川、栾宝德、徐一贯、黄元吉、迟谦若、葛慎修、陈孟元、张克、薛尚实、陈仰之、曹耀先、鲁钊、赖可可、王少庸、柳运光、吴若岩、张铁民、史甄、李慕、彭畏三、周鸿恩、崔介、宋兹心、冯沅君。常务主席由19人组成:丁履德、王少庸、王维孔、史甄、宋兹心、李慕、周鸿恩、范澄川、陈仰之、黄元吉、陆侃如、童第周、张公制、孙刚、赵一萍、赖可可、鲁钊、刘卓、薛尚实。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崔介担任;副秘书长3人,由陈仰之、陈志藻、樊向忱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组织委员会。陈超任主任,陈仰之任副主任,委员有:王卓青、王维孔、辛广义、宋兹心、周鸿恩、张铁民、张辽、杨向奎、杨梓松、樊向忱、薛尚实。宣传委员会。陆侃如任主任,李芸生任副主任,委员有:于光、王绪、江风、沙洪、李益亭、林明、童第周、冯沅君、刘卓、谭西三、陈云年、赵功德、阿宏。提案审查委员会。范澄川任主任,王崇石、葛慎修任副主任,委员有:于波、王云九、王本贤、史甄、仲成、伍子昂、李慕、林亚琴、侯芝庭、孙刚、陈孟元、崔介、黄元吉、陈志藻、郭士毅、郭贻诚、曹锡山、张蕴珊、张克俊、彭畏三、曾呈奎、廖弼臣、葛慎修、鲁钊、黎萍、迟谦若、蔡得琪、刘涤生、栾宝德、唐瑞五。
  协商委员会 三届一次会议选举了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并选举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
  三届二次会议 1951年1月8~10日,召开了三届二次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43人组成:童第周、庄孝仲、王景秋、丁履德、张作良、邹皗三、章拯民、相镜文、胡文溶、周志俊、杨浩春、王崇石、曹耀先、赖可可、刘卓、薛尚实、迟谦若、范澄川、刘朴斋、陈孟元、李峻宸、宋兹心、陈仰之、王维孔、张克俊、侯芝庭、张铁民、赵一萍、栾宝德、王其如、吴崇泉、于光、郭贻诚、王少庸、胥治中、冷少甫、张公制、崔介、宿守臣、冯沅君、黄元吉、鲁钊、臧仲文。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铁民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刘朴斋、郭贻诚、陈志藻、章拯民担任。大会还设立了组织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均由上次会议中各委员会成员组成。
  三届三次会议 1951年6月16~22日,召开了三届三次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47人组成:丁履德、于光、于云光、王景秋、王少庸、王其如、王维孔、曲韶华、李峻宸、李腾蛟、吴若岩、冷少甫、周鸿恩、范澄川、柳运光、胥治中、胡文溶、相镜文、侯芝庭、徐一贯、徐学高、徐代吉、陆侃如、郭贻诚、陈仰之、陈孟元、曹耀先、黄元吉、崔介、章拯民、张公制、张铁民、张作良、张贻侠、冯沅君、童第周、邹皗三、葛慎修、赵一萍、臧仲文、迟谦若、赖可可、鲁钊、刘朴斋、刘涤生、薛尚实、栾宝德。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铁民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刘朴斋、郭贻诚、陈志藻、章拯民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组织委员会。陈超任主任,陈仰之任副主任,委员有:彭畏三、王维孔、辛广义、宋兹心、周鸿恩、张铁民、鲁光、杨向奎、于云光。宣传委员会。陆侃如任主任,李芸生、沙洪任副主任,委员有:于光、王绪、江风、胥治中、林明、童第周、冯沅君、张贻侠、王卓青、吕品、陈云章、谭西三。提案审查委员会。范澄川任主任,王崇石、葛慎修任副主任,委员有:于波、王云九、王本贤、南竹泉、仲成、伍子昂、李慕、林亚琴、侯芝庭、孙刚、陈孟元、崔介、陈仰之、黄元吉、陈志藻、吴富恒、郭贻诚、曹锡山、张蕴珊、张克俊、王桂浑、曾呈奎、廖弼臣、鲁钊、迟谦若、蔡得琪、刘涤生、栾宝德、唐瑞五、辛毅、于清波、顾宝华、刘励竹、杨立贵、刘锡庆。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1年10月至1952年11月,共召开了三次代表会议。
  四届一次会议
  大会机构 1951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召开了四届一次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45人组成:丁履德、王少庸、王月三、王奎岳、王其如、王子约、曲韶华、吴若岩、周鸿恩、柳运光、胥治中、胡文溶、范澄川、侯芝庭、郭树堂、郭贻诚、徐一贯、徐学高、陈孟元、陈仰之、陆侃如、张公制、张铁民、张作良、张贻侠、张克俊、崔介、曹耀先、黄元吉、章拯民、冯沅君、孙刚、童第周、邹皗三、叶仁溥、葛慎修、赵一萍、赖可可、鲁钊、迟谦若、刘朴斋、刘饶民、薛尚实、韩温澄、蓝竹秀。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铁民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郭贻诚、刘朴斋、王桂浑、陈志藻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组织委员会。陈超任主任,陈仰之任副主任,委员有:彭畏三、张铁民、鲁光、高剑秋、韩温澄、宋兹心、刘伯云、章拯民、殷桂堂、张学礼、刘饶民、迟谦若。宣传委员会。陆侃如任主任,李芸生、沙洪任副主任,委员有:王海亭、王奎岳、冯沅君、谭西三、林明、江风、叶又新、童第周、杨浩春、胥治中。提案审查委员会。范澄川任主任,王崇石、葛慎修任副主任,委员有:于波、王云九、王本贤、仲诚、伍子昂、李慕、侯芝庭、孙刚、陈孟元、崔介、陈仰之、黄元吉、陈志藻、吴富恒、郭贻诚、曹锡山、张蕴珊、张克俊、王桂浑、廖弼臣、鲁钊、迟谦若、蔡得琪、刘涤生、栾宝德、唐瑞五、辛毅、于清波、刘励竹、曲韶华、张公庭、袁相培、徐一贯。协商委员会 四届一次会议选举了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并选举了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四届二次会议 1952年1月23~25日,召开了四届二次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55人组成:王少庸、王月三、王奎岳、王其如、王子约、王桂浑、伍子昂、李芸生、李起正、李峻宸、李慕、曲韶华、宋兹心、吴若岩、周志俊、周鸿恩、柳运光、胥治中、纪佳玉、胡文溶、范澄川、侯芝庭、郭树堂、郭贻诚、徐一贯、徐学高、陈孟元、陈仰之、陈瑞泰、陆侃如、张公制、张铁民、张作良、张贻侠、张克俊、崔介、曹耀先、黄元吉、章拯民、冯沅君、孙刚、耿曰芝、童第周、邹皗三、杨浩春、葛慎修、赵一萍、赖可可、鲁钊、迟谦若、刘朴斋、刘饶民、薛尚实、韩温澄、蓝竹秀。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铁民担任;副秘书长2人,由刘朴斋、章拯民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组织委员会。陈超任主任,陈仰之任副主任,委员有:李慕、孙刚、陈孟元、黄元吉、郭贻诚、张蕴珊、张克俊、廖弼臣、迟谦若、刘励竹、张公庭、徐一贯。宣传委员会。陆侃如任主任,李芸生、沙洪任副主任,委员有:王海亭、王奎岳、冯沅君、谭西三、林明、江风、叶又新、童第周、杨浩春、胥治中。提案审查委员会。范澄川任主任,王崇石、葛慎修任副主任,委员有:彭畏三、张铁民、鲁光、高剑秋、韩温澄、宋兹心、刘伯云、章拯民、殷桂堂、张学礼、刘饶民、迟谦若。
  四届三次会议 1952年6月25日~27日,召开了四届三次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53人组成:王少庸、王月三、王奎岳、王其如、王子约、王桂浑、伍子昂、李芸生、李起正、李慕、李峻宸、曲韶华、宋兹心、吴若岩、周鸿恩、周志俊、胥治中、纪佳玉、胡文溶、范澄川、侯芝庭、郭树堂、郭贻诚、徐一贯、徐学高、陈孟元、陈仰之、陈瑞泰、陆侃如、张公制、张铁民、张作良、张贻侠、张克俊、崔介、曹耀先、黄元吉、章拯民、冯沅君、孙刚、耿曰芝、童第周、邹皗三、杨浩春、葛慎修、赖可可、鲁钊、迟谦若、刘朴斋、刘饶民、薛尚实、韩温澄、蓝竹秀。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铁民担任;副秘书长2人,由章拯民、刘朴斋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组织委员会。陈超任主任,陈仰之、白炎波任副主任,委员有:彭畏三、张铁民、高剑秋、韩温澄、宋兹心、刘伯云、章拯民、殷桂堂、张学礼、刘饶民、马相臣、王其如。宣传委员会。陆侃如任主任,李芸生、沙洪任副主任,委员有:王奎岳、冯沅君、鲁光、陈岱、张济、叶又新、童第周、徐文园、王荣嘉。提案审查委员会。范澄川任主任,于清波、葛慎修任副主任,委员有:李慕、孙刚、陈孟元、郭贻诚、张蕴珊、廖弼臣、刘励竹、张公庭、徐一贯、王崇石、张克俊。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2年11月至1954年2月,共召开了四次代表会议。    
  五届一次会议
  大会机构 1952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召开了五届一次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47人组成:赖可可、王少庸、张公制、薛尚实、范澄川、陈孟元、王鸿祥、王建明、王桂浑、王吉庭、王彩凤、王其如、曲同芳、李慕、李范、李信森、吴若岩、吴焕新、周鸿恩、金通尹、崔介、侯芝庭、胡文溶、徐学高、徐一贯、孙汉卿、孙刚、陆侃如、张铁民、张克俊、张敏、陈仰之、章拯民、郭贻诚、曹耀先、黄元吉、童第周、冯沅君、相兰亭、葛慎修、楚秀美、郑国仲、刘朴斋、迟谦若、邹皗三、罗赤霞、谭金山。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崔介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张铁民、陈仰之、章拯民、刘朴斋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组织委员会。陈仰之任主任,陈超、白炎波、林一夫任副主任,委员有:白珂、田丹、沈福彭、段超人、侯芝庭、徐志清、高剑秋、崔戎、张铁民、曾呈奎、赵明、迟谦若、刘伯云、刘彬。宣传委员会。陆侃如任主任,李芸生、沙洪任副主任,委员有:孔繁彬、王桂浑、吴杰、孙启珊、徐文园、冯沅君、童第周、杨浩春、杨向奎、赵筱炎、罗芒、顾膺、鲁光。提案审查委员会。范澄川任主任,李慕、于清波、葛慎修任副主任,委员有:于波、于云光、王云九、王本贤、王桂浑、王伯泉、亓仲文、任子昂、宋兹心、李范、吴富恒、周鸿恩、周棣轩、袁相培、崔介、崔继英、崔秉娴、南竹泉、姜维、徐一贯、徐佐夏、孙刚、孙中信、陈仰之、陈志藻、陈孟元、张克俊、张一麟、张蕴珊、张敏、郭贻诚、许浩、黄元吉、廖弼臣、管敦化、赵逢珠、刘涤
生、刘汉耀、邹皗三、萧道军、栾宝德。
  协商委员会 五届一次会议选举了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并选举了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五届二次会议
  大会机构 1953年8月10~13日,召开了五届二次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58人组成:王少庸、任质斌、张公制、李慕、崔介、陈孟元、尚炜、于鸿祥、王建明、王桂浑、王吉庭、王彩凤、王子约、王其如、伍子昂、宋兹心、李芸生、李范、李信森、吴大琨、吴焕新、周鸿恩、周志俊、金通尹、纪家玉、段超人、侯芝庭、胡文溶、徐学高、徐一贯、徐佐夏、孙汉卿、孙刚、耿曰芝、陆侃如、张铁民、张克俊、张敏、陈仰之、章拯民、郭贻诚、曹耀先、黄元吉、黄建章、黄树栋、童第周、冯沅君、杨兰亭、杨浩春、葛慎修、楚秀美、郑国仲、刘朴斋、迟谦若、邹皗三、罗赤霞、韩温澄、谭金山。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崔介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张铁民、王桂浑、章拯民、刘朴斋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组织委员会。陈仲之任主任,白炎波、林一夫、安军任副主任,委员有:白珂、田丹、沈福彭、段超人、侯芝庭、崔戎、赵明、刘伯云、迟谦若、韩育民、韩温澄。宣传委员会。陆侃如任主任,李芸生、沙洪任副主任,委员有:王桂浑、吴杰、孙启珊、徐文园、冯沅君、杨向奎、杨浩春、赵功德、赵筱炎、谭金山、顾膺。提案审查委员会。徐一贯任主任,于清波、葛慎修任副主任,委员有:丁菊畦、于波、王本贤、王桂浑、王云九、亓仲文、周鸿恩、周棣轩、南竹泉、袁相培、陈仰之、陈志藻、陈孟元、徐佐夏、孙中信、张一麟、张克俊、张蕴珊、张敏、郭贻诚、许浩、黄元吉、崔继英、杨威、赵逢珠、刘涤生、刘汉耀、邹皗三、萧道军、鲁光。
  协商委员会 五届二次会议选举了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并选举了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五届三次(扩大)会议 1953年11月1日,召开了青岛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扩大)会议。
  五届四次会议 1954年2月19日,召开了五届四次会议。代表会议举行期间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52人组成:王少庸、张公制、李慕、崔介、孙汉卿、徐一贯、陈孟元、于鸿祥、王桂浑、王吉庭、王彩凤、王子约、王其如、伍子昂、宋兹心、李芸生、李范、李信森、吴大琨、吴焕新、周志俊、金通尹、段超人、侯芝庭、胡文溶、徐学高、徐佐夏、孙刚、耿曰芝、陆侃如、张铁民、张克俊、张敏、陈仰之、章拯民、郭贻诚、曹耀先、黄元吉、黄建章、黄树栋、童第周、冯沅君、杨兰亭、杨浩春、葛慎修、楚秀美、郑国仲、刘朴斋、迟谦若、邹皗三、韩温澄、谭金山。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铁民担任;副秘书长2人,由章拯民、刘朴斋担任。
  大会改选了政治协商委员会主席。

leon 发表于 2009-9-18 11:45

第一篇 权  力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二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届一次会议 1954年7月10~15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于明、王少庸、王桂浑、安军、任世英、李慕、李芸生、李京明、宋兹心、吴耀南、范行克、郎清荣、孙汉卿、孙刚、徐一贯、徐佐夏、徐学高、高玉山、陈仰之、陈孟元、崔介、陆侃如、曹耀先、张公制、黄元吉、黄树栋、刘宿贤、鲁光、卢仁灿、钱钧、戴玉书、魏秀英。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崔介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范行克、安军、陈仰之、王桂浑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徐一贯任主任委员,南竹泉、彭畏三、王云九、张玺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丁玉芬、卞德芳、王轶群、衣吉民、伍子昂、何庆丰、李信森、沈福彭、孙华生、孙醒吾、徐彬、徐绍武、崔继英、崔淑珍、张敏、张少铭、章拯民、傅宝珊、郑家朴、刘玉兰、刘椽、韩洪勋。
  一届二次会议 1955年1月18~20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于明、王少庸、王世忠、王桂浑、安军、任世英、曲及先、李慕、李京明、宋兹心、范行克、徐一贯、徐佐夏、徐学高、郎清荣、陆侃如、陈仰之、曹耀先、崔介、黄元吉、黄树栋、孙刚、孙汉卿、张公制、鲁光、刘宿贤、卢仁灿、矫枫、戴玉书、魏秀英。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范行克担任,副秘书长5人,由陈仰之、王桂浑、安军、王锡三、仲兆仁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提案审查委员会。徐一贯任主任委员,彭畏三、王云九、崔继英、张玺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丁玉芬、王轶群、卞德芳、衣吉民、伍子昂、何庆丰、李信森、沈福彭、徐彬、徐绍武、章拯民、崔淑珍、毕敬承、孙华生、孙醒吾、傅宝瑞、张少铭、张蕴珊、郑人觉、刘椽、刘玉兰、韩洪勋。文电起草委员会。矫枫任主任委员,陆侃如、王桂浑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宝权、吴大琨、陆其康、康仲蒲、赵功德、刘宿贤、萧道军、顾膺。
  一届三次会议 1956年4月2~5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王锡三、毛远耀、白炎波、任世英、仲兆仁、刘季三、刘特夫、李慕、李光远、李信森、李广文、陈仰之、陈孟元、邹皗三、吴桂云、宋兹心、金通尹、范行克、范鸿恩、徐一贯、徐佐夏、郎清荣、凌爱莲、马腾海、崔介、张公制、张宗胜、张居斋、张蕴珊、黄元吉、陆侃如、曹耀先、曾呈奎、滕景禄、鲁光、卢仁灿、魏秀英、韩洪勋。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范行克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陈仰之为主任委员,委员有:刘柏年、范鸿恩、葛慎修、张玺、韩洪勋、鲁光、安军、徐彬。
  一届四次会议 1956年9月25~29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韬、王云九、王桂浑、王卓青、王锡三、任世英、仲成、仲兆仁、李慕、李光远、李信森、吴藻、吴桂云、宋兹心、林一夫、胡文溶、范行克、范鸿恩、徐一贯、徐佐夏、郎清荣、凌爱莲、孙刚、孙汉卿、马腾海、崔介、张公制、张宗胜、张居斋、张蕴珊、黄元吉、陈仰之、陈孟元、陈春生、陆侃如、曹耀先、曾呈奎、葛慎修、邹皗三、刘季三、刘特夫、滕景禄、鲁光、卢仁灿、矫枫、韩洪勋、魏秀英。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范行克担任;副秘书长6人,由张一萍、王桂浑、仲兆仁、胡文溶、章拯民、徐文园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提案审查委员会。徐一贯任主任委员,张玺、章拯民、韩洪勋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轶群、卞德芳、仲成、安军、李信森、沈福彭、汪静、吴汉光、金剑明、胡文溶、马腾海、孙思哲、张级、张子石、毕敬承、黄相卿、傅宝瑞、鲁光、刘玉兰、刘东岱、丛心明、窦孟生。预算审查委员会。徐佐夏任主任委员,于波、陈仰之、崔继英、朱树屏、徐文园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于长安、吴怡廷、金颂琨、林一夫、徐振东、徐绍武、曹耀先、张宜范、陈志藻、陈春生、曾在因、黄元吉、黄澄渊、黄树栋、葛慎修、杨维新、盖国栋、管敦化、迟子铮、关席珍、罗时察。决议起草委员会。陆侃如任主任委员,顾膺、吴大琨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于永泽、王宝权、林安利、徐宜征、康仲蒲、常立章、童书业、刘智白。
  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届一次会议 1957年1月10~16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韬、王云九、王少木、王卓青、王桂浑、王锡三、仲成、仲兆仁、江勇为、孙刚、孙汉卿、刘季三、刘特夫、刘泽民、李慕、李光远、李信森、辛广义、吴桂云、吴藻、周方、周志俊、郎清荣、郑家朴、胡文溶、范鸿恩、马腾海、张玺、张一萍、张公制、张宗胜、张居斋、张蕴珊、徐一贯、凌爱莲、郭隆静、陈仰之、陈孟元、崔介、康仲蒲、曹耀先、黄元吉、葛慎修、杨希文、邹春光、邹皗三、廖弼臣、滕景禄、穆瑞五、矫枫、谢天瑞。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王少木、孙刚、刘泽民、李慕、陈孟元、陈仰之、辛广义、周志俊、郎清荣、徐一贯、张公制、张玺、崔介、黄元吉、滕景禄、张宗胜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5人,由仲兆仁、张一麟、胡文溶、章拯
民、徐文园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陈仰之任主任委员,辛广义、马玉堂、葛慎修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少木、胡文溶、范鸿恩、丛林、罗赤霞。提案审查委员会。徐一贯任主任委员,张玺、张佐臣、徐文园、张子石、章拯民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轶群、仲成、刘东岱、汪静、陈志藻、沈福彭、毕敬承、宋兹心、李信森、苗玉美、张级、张国锋、张宜范、张德香、徐绍武、黄澄渊、傅宝瑞、管敦化、谢天瑞。决议起草委员会。王桂浑任主任委员,顾膺、范行克、仲兆仁、吴大琨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宝权、刘智白、李子敬、李增佳、吴桂云、常立章、康仲蒲、黄树栋、崔举拯、童书业。
  二届二次会议 1957年9月10~18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韬、王云九、王少木、王卓青、王锡三、仲成、江勇为、刘季三、刘特夫、刘泽民、刘智白、李慕、李光远、李克、李信森、辛广义、吴桂云、吴藻、周方、郎清荣、范鸿恩、徐文园、孙刚、孙汉卿、马腾海、张玺、张一萍、张公制、张宗胜、张居斋、张德香、张蕴珊、凌爱莲、郭隆静、陈孟元、陈志藻、崔介、康仲蒲、曹耀先、曾在因、杨希文、邹春光、邹皗三、廖弼臣、郑家朴、滕景禄、傅宝瑞、穆瑞五、矫枫、谢天瑞、罗建陶。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李慕、崔介、王卓青、滕景禄、王云九、张蕴珊、李光远、廖弼臣、李克、吴桂云、张公制、陈孟元、范鸿恩、徐文园、康仲蒲、张玺、陈志藻、张宗胜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6人,由仲兆仁、于波、
张一麟、许云湘、孙中信、徐文园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提案审查委员会。张玺任主任委员,张子石、徐文园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轶群、田珍、苗玉美、李信森、章拯民、陈志藻、张级、张宜范、张德香、张佐臣、张国锋、黄澄渊、傅宝瑞、刘东岱。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范鸿恩任主任委员,于波、曾在因、丛林、毕敬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少木、吕兴东、吴桂云、李京明、辛广义、徐开五、孙鸿正、杨衍普、冯雁忱、刘金声。文电决议起草委员会。李光远任主任委员,顾膺、仲兆仁、黄嘉德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宝权、曲同芳、李子敬、李增佳、范行克、常立章、徐玉兰、崔举拯、凌爱莲、康仲蒲、刘德基。
  青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届一次会议 1958年6月4~8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刘季兰、辛广义、李慕、于光、于云光、刘特夫、吴桂云、吴家钜、郭锐、李光远、李信森、宋桂花、张公制、张一萍、冯雁忱、凌一欧、耿文阶、顾懋林、马瑞珍、王鸿典、王锡三、马忠全、王云九、王少木、刘泽民、吕兴东、宋兹心、王卓青、王祖农、白雪娥、周方、范行克、张培林、李克、李铮、徐文园、王镜泉、孙刚、李子敬、马敬铮、曲文、仲成、毕敬承、高秀静、章若明、孙鸿正、周化南、陈孟元、曹耀先、钟炳昌、滕景禄、张蕴珊、廖弼臣。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马忠全、王云九、王少木、王祖农、王锡三、冯雁忱、孙刚、刘泽民、李慕、李光远、辛广义、陈孟元、张公制、张蕴珊、徐文园、钟炳昌、滕景禄为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设大会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4人
,由仲兆仁、许云湘、徐文园、凌一欧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廖弼臣任主任委员,辛广义、马玉堂、王世农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少木、冯雁忱、刘泽民、曲同芳、孙鸿正、苏爱珍、顾懋林。提案审查委员会。徐文园任主任委员,张佐臣、张子石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峰、王昌定、王胜淼、仇缵武、白雪娥、仲成、刘东岱、刘启堂、李信森、宋桂花、吴汉光、吴家钜、张级、张德香、崔举拯、薛廷耀。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张蕴珊任主任委员,王云九、李智、杨维新、左焕徽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万蓉先、王睶卿、吕兴东、李京明、李萌初、林芝根、范行克、徐玉兰、杨文炳。决议起草委员会。李光远任主任委员,丛鹤丹、孙志萧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丁梧荪、于光、于琦、刘浩、张可为、姜东皋。
  三届二次会议 1958年10月25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于光、于云光、马忠全、马敬铮、王云九、王少木、王卓青、王锡三、王鸿典、王镜泉、白雪娥、冯雁忱、曲文、仲成、孙刚、孙鸿正、刘季三、刘特夫、刘泽民、辛广义、吕兴东、李克、李慕、李铮、李子敬、李光远、李信森、宋兹心、宋桂花、毕敬承、周方、周化南、陈孟元、吴桂云、范行克、张一萍、张公制、张培林、张蕴珊、凌一欧、耿文阶、徐文园、高秀静、郭锐、章若明、钟炳昌、廖弼臣、顾懋林、滕景禄。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
  三届三次会议 1959年7月27~31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于光、于云光、马忠全、马敬铮、王卓青、王锡三、王云九、王胜淼、王瑞林、王鸿典、王镜泉、白雪娥、冯雁忱、刘特夫、刘泽民、刘季三、曲文、孙刚、孙鸿正、吕兴东、宋兹心、宋桂花、辛广义、毕敬承、李慕、李克、李光远、李子敬、李铮、李信森、吴桂云、周方、周化南、陈孟元、张公制、张蕴珊、张春秋、张培林、张一萍、郑干、范鸿恩、赵西林、贾维琴、耿文阶、徐文园、凌一欧、顾懋林、高秀静、郭锐、钟炳昌、廖弼臣、薛廷耀。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张一麟、许云湘、徐文园、凌一欧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廖弼臣任主任委员,马玉堂、辛广义、薛廷耀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瑞林、冯雁忱、刘泽民、曲同芳、苏爱珍、张栋臣、顾懋林。提案审查委员会。徐文园任主任委员,张佐臣、张子石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丁梧荪、王胜淼、王昌定、仇缵武、白雪娥、刘东岱、宋桂花、李信森、张级、张积金、张德香、崔举拯。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张蕴珊任主任委员,范鸿恩、杨维新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万蓉先、于长安、左焕徽、孙鸿正、吕兴东、毕敬承、李萌初、李京明、周恩治、凌爱莲。
  三届四次会议 1960年2月14~17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于光、于永泽、王卓青、王锡三、王云九、王胜淼、王瑞林、王鸿典、王镜泉、白雪娥、曲文、吕兴东、宋兹心、宋桂花、辛广义、李慕、李克、李光远、李子敬、李铮、李信森、吴桂云、周方、周化南、范鸿恩、孙刚、孙鸿正、马忠全、马敬铮、高秀静、徐文园、凌一欧、凌爱莲、毕敬承、张公制、张蕴珊、张春秋、张培林、张一萍、张子石、陈孟元、冯雁忱、贾维琴、赵西林、廖弼臣、刘特夫、刘泽民、刘季三、郑干、薛廷耀、钟炳昌、顾懋林。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张一麟、许云湘、徐文园、凌一欧担任。
  大会设立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徐文园任主任委员,张佐臣、张子石、冯雁忱、毕敬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丁梧荪、王胜淼、王昌定、仇缵武、白雪娥、宋桂花、李信森、吴桂云、孙鸿正、张积金、张德香、崔举拯。此外,设有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决议起草委员会。
  三届五次会议 1960年11月25~27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于光、于永泽、王卓青、王锡三、王云九、王瑞林、王鸿典、王镜泉、王胜淼、王昌定、刘特夫、刘泽民、刘季三、白雪娥、吕兴东、孙刚、孙鸿正、曲文、毕敬承、李慕、李子敬、李光远、李克、李信森、李铮、辛广义、宋星路、宋兹心、陈孟元、吴桂云、范鸿恩、周化南、周方、郑干、赵西林、马敬铮、徐文园、凌一欧、凌爱莲、高秀静、张敬焘、张蕴珊、张公制、张一萍、张佐臣、张春秋、张培林、冯雁忱、钟炳昌、贾维琴、杨维新、廖弼臣、薛廷耀、顾懋林、栾乐义。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6人,由张一麟、许云湘、王丙南、李安世、徐文园、凌一欧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提案审查委员会。徐文园任主任委员,张佐臣、张子石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丁梧荪、王鸿典、仇缵武、王昌定、白雪娥、宋桂花、李信森、吴桂云、马瑞珍、张积金、张德香、崔举拯。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张蕴珊任主任委员,范洪恩、杨维新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万蓉先、于长安、左焕徽、孙鸿正、吕兴东、毕敬承、李萌初、李京明、周恩治、凌爱莲。
  青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四届一次会议 1961年5月28日至6月2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王云九、王启文、王成信、王镜泉、王卓青、王训睷、王瑞林、王锡三、邓龙翔、邓和山、刘宝江、刘季三、刘泽民、白雪娥、曲文、孙刚、孙鸿正、毕敬承、李慕、李克、李铮、李子敬、李光远、李信森、辛广义、宋兹心、宋桂花、吕兴东、周方、吴桂云、房吉全、范鸿恩、郑干、赵西林、陈志藻、陈孟元、陈继德、马敬铮、马瑞珍、徐燕、徐文园、凌一欧、凌爱莲、高秀静、张一萍、张佐臣、张公制、张春秋、张培林、张敬焘、张蕴珊、冯雁忱、贾维琴、顾懋林、廖弼臣、薛廷耀。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李光远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许云湘、王丙南、徐文园、凌一欧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廖弼臣为主任委员,辛广义、薛廷耀、李济民为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瑞林、刘泽民、刘季三、曲同芳、苏爱珍、陈志藻、冯雁忱、孙鸿正、顾懋林。提案审查委员会。徐文园任主任委员,于波、张佐臣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丁梧荪、于铎、仇缵武、白雪娥、李信森、李超夫、宋桂花、吴桂云、孙思哲、张子石、张积金、马瑞珍。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张蕴珊为主任委员,范鸿恩、杨维新为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于资平、万蓉先、王胜淼、左焕徽、毕敬承、李京明、李萌初、吕兴东、凌爱莲、张栋臣。
  四届二次会议 1962年7月30日至8月4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有:丁梧荪、王云九、王成信、王卓青、王训睷、王锡三、王镜泉、邓龙翔、刘季三、白雪娥、孙刚、孙鸿正、曲文、毕敬承、李克、郑干、赵西林、李慕、吕兴
东、马瑞珍、张敬焘、宋桂花、李子敬、张公制、陈志藻、李铮、张一萍、贾维琴、张佐臣、冯雁忱、徐文园、陈继德、宋兹心、李光远、凌一欧、张培林、刘宝江、范鸿恩、曲文、吴汉光、黄懋修、廖弼臣、高秀静、顾懋林、张蕴珊、徐燕、周方、李信森、辛广义、刘泽民。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李光远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许云湘、王丙南、徐文园、凌一欧担任。
  四届三次会议 1962年12月28~30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王云九、王成信、王卓青、王训睷、王启文、王锡三、王镜泉、邓龙翔、刘宝江、刘季三、刘泽民、白雪娥、孙刚、孙鸿正、曲文、毕敬承、李克、李慕、李铮、李子敬、李光远、李信森、辛广义、宋桂花、宋兹心、吕兴东、周方、吴桂云、陈志藻、陈孟元、陈继德、范鸿恩、郑干、赵西林、马瑞珍、徐燕、徐文园、凌一欧、凌爱莲、高秀静、张一萍、张公制、张佐臣、张春秋、张培林、张敬焘、张蕴珊、冯雁忱、贾维琴、顾懋林、廖弼臣、薛廷耀。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5人,由许云湘、王丙南、徐文园、凌一欧、李安世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提案审查委员会。徐文园任主任委员,于波、张佐臣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丁梧荪、于铎、仇缵武、白雪娥、孙思哲、李信森、李超夫、宋桂花、吴桂云、张子石、张积金、马瑞珍。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张蕴珊任主任委员,范鸿恩、杨维新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于资平、万蓉先、王胜淼、左焕徽、李京明、李萌初、毕敬承、吕兴东、凌爱莲、张栋臣。
  青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五届一次会议 1963年10月17~23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王云九、王镜泉、车迈、邓龙翔、申永题、卢志忠、田浩泉、白雪娥、孙刚、孙鸿正、任允文、许桂花、毕敬承、刘华、刘锡庆、李克、李慕、李铮、李光远、李信森、李嘉泳、陈友群、陈孟元、陈继德、何传修、吕兴东、宋兹心、吴桂云、张宣、张一萍、张公制、张民生、张佐臣、张国锋、张春秋、张培林、张晦庵、张敬焘、郑干、武杰、周化南、周棣轩、范鸿恩、胡玉发、赵西林、赵芳洲、赵逢珠、侯季五、徐燕、徐雷健、凌一欧、唐希尧、高秀静、贾维琴、倪葆根、廖弼臣。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李光远担任;副秘书长6人,由刘星华、马骏农、马玉堂、王丙南、张晦庵、凌一欧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武杰任主任委员,张宣、唐希尧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斐先、卢志忠、任允文、曲同芳、孙鸿正、张国锋、苏爱珍、胡建军、赵逢珠、廖弼臣。提案审查委员会。范鸿恩任主任委员,于波、凌一欧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于铎、仇缵武、白雪娥、孙思哲、吴桂云、李铮、李英魁、李信森、张子石、张佐臣、张积金、杨青林。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赵西林任主任委员,王稔五、丁梧荪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马文清、于资平、万蓉先、车迈、王胜淼、左焕徽、毕敬承、吕兴东、李萌初、张栋臣。
  五届二次会议 1963年12月5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王云九、王镜泉、车迈、邓龙翔、申永题、卢志忠、田浩泉、白雪娥、孙刚、孙鸿正、任允文、许桂花、毕敬承、刘华、刘锡庆、李克、李铮、李光远、李信森、李嘉泳、陈友群、陈孟元、陈继德、何传修、吕兴东、宋兹心、吴桂云、张宣、张一萍、张公制、张民生、张佐臣、张国锋、张春秋、张培林、张晦庵、张敬焘、郑干、武杰、周化南、周棣轩、范鸿恩、胡玉发、赵西林、赵芳洲、赵逢珠、侯季五、徐燕、徐雷健、凌一欧、唐希尧、高秀静、贾维琴、倪葆根、章鸣、廖弼臣。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6人,由刘星华、马骏农、马玉堂、王丙南、张晦庵、凌一欧担任。
  五届三次会议 1964年6月22~26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王云九、王镜泉、车迈、邓龙翔、申永题、卢志忠、田浩泉、白雪娥、孙刚、孙鸿正、任允文、许桂花、毕敬承、刘华、刘锡庆、李克、李铮、李光远、李信森、李嘉泳、陈友群、陈继德、何传修、吕兴东、宋兹心、吴桂云、张宣、张一萍、张公制、张民生、张佐臣、张国锋、张春秋、张培林、张晦庵、张敬焘、郑干、武杰、周化南、周棣轩、范鸿恩、胡玉发、赵西林、赵芳洲、赵逢珠、侯季五、徐燕、徐雷健、凌一欧、唐希尧、高秀静、贾维琴、倪葆根、郭士毅、章鸣、廖弼臣。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6人,由石凤睸、马骏农、马玉堂、黎民、张晦庵、凌一欧担任。
  大会设还立了下列机构:提案审查委员会。范鸿恩为主任委员,于波、凌一欧为副主任委员,委员有:于铎、仇缵武、白雪娥、孙思哲、吴桂云、李铮、李英魁、李信森、张子石、张佐臣、张积金、杨青林。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孙刚为主任委员,王稔五、丁梧荪为副主任委员,委员有:马文清、于资平、万蓉先、车迈、王胜淼、左焕徽、毕敬承、吕兴东、李萌初、张栋臣。
  五届四次会议 1964年12月7~9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王云九、王镜泉、车迈、邓龙翔、申永题、卢志忠、田浩泉、白雪娥、孙刚、孙鸿正、任允文、许桂花、毕敬承、刘华、刘锡庆、李克、李铮、李光远、李信森、李嘉泳、陈友群、陈继德、何传修、吕兴东、宋兹心、吴桂云、张宣、张一萍、张公制、张民生、张佐臣、张国锋、张春秋、张培林、张晦庵、张敬焘、郑干、武杰、周化南、周棣轩、范鸿恩、胡玉发、赵西林、赵芳洲、赵逢珠、侯季五、徐燕、徐雷健、凌一欧、唐希尧、贾维琴、倪葆根、郭士毅、章鸣、廖弼臣。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马骏农、马玉堂、林钟颖、黎民担任。
  大会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李道明任主任委员,丁梧荪、凌一欧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车迈、仇缵武、白雪娥、孙思哲、吴桂云、李铮、李英魁、李信森、杨青林、张积金、贺文光、屠天侠。
  五届五次会议 1965年6月1~5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王云九、王镜泉、车迈、邓龙翔、卢志忠、田浩泉、白雪娥、孙刚、任允文、许桂花、毕敬承、刘锡庆、李克、李铮、李光远、李信森、李道明、李嘉泳、陈友群、陈继德、何传修、吕兴东、宋兹心、吴桂云、张宣、张一萍、张公制、张民生、张佐臣、张国锋、张春秋、张培林、张晦庵、范鸿恩、胡玉发、赵西林、赵芳洲、赵逢珠、娄锡庄、侯季五、徐燕、徐雷健、凌一欧、唐希尧、贾维琴、倪葆根、郭士毅、章鸣、廖弼臣。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马骏农、赵宁、林钟颖、黎民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提案审查委员会。李道明任主任委员,赵逢珠、凌一欧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车迈、仇缵武、白雪娥、孙思哲、吴桂云、李铮、李英魁、李信森、杨青林、张积金、贺文光、屠天侠。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孙刚任主任委员,王稔五、倪葆根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马文清、万蓉先、车迈、王胜淼、王昕、左焕徽、毕敬承、吕兴东、李萌初。
  青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仅于1966年4月14~19日召开一次会议。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梧荪、于波、马绪涛、王云九、王启文、王伦以、王效禹、王稔五、邓龙翔、卢志忠、田浩泉、白雪娥、由履新、任允文、许桂花、毕敬承、李克、李铮、李元荣、李信森、李嘉泳、陈友群、陈继德、何传修、吕兴东、宋兹心、吴桂云、张一萍、张公制、张民生、张成杰、张佐臣、张春秋、张培林、张晦庵、张敬焘、郑干、武杰、周化南、范鸿恩、胡玉发、赵西林、赵芳洲、赵逢珠、娄锡庄、侯季五、徐燕、徐雷健、凌一欧、唐希尧、贾维琴、倪葆根、郭士毅、闫同科、章鸣、曾在因、廖弼臣。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一萍担任;副秘书长4人,由马骏农、赵宁、林钟颖、黎民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武杰任主任委员,闫同科、唐希尧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马绪涛、王伦以、王斐先、卢志忠、任允文、曲同芳、张晦庵、苏爱珍。提案审查委员会。张成杰任主任委员,赵逢珠、凌一欧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王?、仇缵武、白雪娥、衣吉民、吴桂云、李铮、李英魁、李信森、张子石、张积金、张佐臣、屠天侠。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王稔五任主任委员,倪葆根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有:马文清、万蓉先、王启文、王胜淼、王昕、左焕徽、毕敬承、吕兴东、李萌初、姜萌。
  青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青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没有召开。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67年1月22日,青岛市23个“群众造反组织”联合夺了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的权,成立了“革命造反委员会”。1968年2月经批准,成立了党政合一的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停止了活动,青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也未能召开。根据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规定,“青岛市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政权列入人民代表大会序列,称为青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青岛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八届一次会议 1978年7月24~28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于振华(女)、马玉堂、马克训、马肇维、王玉珂、王世敏、王训睷、王秀花(女)、王织云、王清植、王荣亭、王鸿典、方宗熙、白滔、申自修、田兴信、田建平(女)、廖弼臣、牟周、牟秀美(女)、孙炎、孙超、刘洪、刘旭生、刘众前、刘吉德、刘宝庆、刘建国、刘铭勋、刘维理、刘福英(女)、刘端荣、刘德志(女)、修国、蔡宪、纪秀芝(女)、华建生(女)、许善义、曲安民、朱翠兰(女)、李乃久、李学林、李洪宝、李秉政、李景斋、张宣、张瀛、张一萍、张民生、张立德、张国中、张明峰、张振锡、张瑞厚、杨准、杨光天、杨富华(女)、杨金泉、杨国榜、杨美珍(女)、宋兹心(女)、辛采花(女)、何家铿、吴增寿、武杰、陈化明、陈宗元、周子山、周化南、郑干、赵功德、赵西林、赵明甫、胡仁诗、饶守坤、
段连贵、梁云桥、徐孟田、郭绍仪、郭金城、黄佳诚、康志强、曾呈奎、裴香亭、潘士珍、潘学林、戴家骥。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刘众前、郑干、刘维理、李秉政、饶守坤、张瑞厚、武杰、牟周、张宣、赵明甫、陈宗元、王世敏、周化南、牟秀美(女)、潘学林、刘福英(女)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牟周担任;副秘书长8人,由张心语、宋修业、谭河亭、陈波萍、董海山、梁云桥、赵宁、宋玉珉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刘维理为主任,牟周为副主任,康志强、张瑞厚、王鹤坪、王衍宝、董海山、张一萍、刘涛、祝盛业、王启文、张作桐、刘旭生、马玉堂、修国、吴增寿、张瀛、王织云、张民生、李洪宝为委员。
  八届二次会议 1980年7月21~23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于安生、于振华(女)、马玉堂、马克训、马肇维、王心泰、王玉珂、王世敏、王训睷、王秀花(女)、王织云、王孟庆、王鸿典、王清植、王稔五、方宗熙、田兴信、田建平(女)、石运生、白滔、吕延庆、曲安民、乔树荣、刘洪、刘旭生、刘建国、刘维理、刘福英(女)、刘端荣、许善义、牟周、牟秀美(女)、杨准、杨光天、杨美珍(女)、杨富华(女)、李乃久、李丕宽、李治文、李视远、李秉政、李洪宝、李爱昌、李逵道、李景斋、吴赓永、吴增寿、宋玉珉、宋兹心(女)、张宣、张瀛、张一萍、张民生、张国中、张显瑞、张振锡、张瑞厚、迟敬德、陈化明、陈宗元、陈波萍、武杰、周子山、周化南、郑守仪(女)、胡延森、赵功德、赵西林、赵明甫、修国、段连贵、姜树茂、祝盛业、徐孟田、郭绍仪、郭松
年、郭金城、黄佳诚、康志强、韩洪勋、曾在因、曾呈奎、廖弼臣、谭良、潘学林、戴家骥。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王世敏、王训睷、王稔五、牟周、牟秀美(女)、乔树荣、许善义、刘维理、刘福英(女)、张宣、张一萍、张显瑞、张瑞厚、李治文、李秉政、宋兹心(女)、陈宗元、陈波萍、迟敬德、武杰、周化南、赵西林、赵明甫、康志强、曾在因、曾呈奎、韩洪勋、潘学林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牟周担任;副秘书长8人,由马骏农、王衍宝、张心语、宋玉珉、宋修业、李延令、梁云桥、潘士珍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刘维理为主任委员,牟周、宋兹心为副主任委员,马玉堂、马林才、王启文、王织云、王衍宝、毕秀兰、纪秀芝、吴增寿、杨金泉、李致迅、谭河亭为委员。预算审查委员会。陈宗元为主任委员,许善义、王稔五为副主任委员,丁培祉、刘世英、刘吉德、刘宝庆、孙炎、李爱昌、李嘉泳、吴尚鉞、张育才、林治松为委员。提案审查委员会。张一萍为主任委员,宋玉珉、郑守仪为副主任委员,吕延庆、曲安民、刘华、刘洪、刘铭勋、江爱珍、张瀛、张国中、张晦庵、娄润广、董海山、蔡宪、戴家骥为委员。
  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九届一次会议 1983年4月4~10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培祉、于茂东、马健、马肇维、王强、王今吾、王永乐、王训睷、王育智、王衍宝、王清植、牛锡胜、白滔、白永秀(女)、兰陵、刘维理、刘惠贤(女)、刘福英(女)、刘端荣、乔树荣、华山、江爱珍(女)、李学林、李治文、李视远、李洪宝、李益德、李爱昌、吴赓永、吴增寿、张宣、杨力、杨树德、牟秀美(女)、宋兹心(女)、肖毓英、连保山、苗玉卿、周子山、周化南、周振兴、赵西林、赵明甫、郝政、姜树茂、修国、修仁道、徐秀琪(女)、秦玉生、曾在因、董海山、潘学林、谭河亭、廖弼臣、戴家骥。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周振兴、王今吾、刘维理、赵明甫、乔树荣、周化南、赵西林、宋兹心(女)、曾在因、王训睷、杨力、王育智、修仁道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宋兹心担任;副秘
书长9人,由吕延庆、宋修业、邢智友、王汉武、林毅、马骏农、项锡洲、张秉勋、王玉成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乔树荣为主任委员,曾在因、刘世英、顾建华为副主任委员,丁培祉、王永乐、王明远、乐华勤、朱天章、石美感、李爱昌、李嘉泳、吴尚鉞为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周化南为主任委员,赵西林、张一萍、刘端荣为副主任委员,马玉堂、王织云、江爱珍、张晦庵、杨绍白、姜树茂、修国、徐秀琪、戴家骥为委员。
  九届二次会议 1984年4月8~11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丁培祉、于茂东、马健、马肇维、王今吾、王训睷、王育智、王衍宝、王强、王稔五、白永秀、兰陵、刘惠贤、刘福英、刘端荣、牟秀美、乔树荣、华山、江爱珍、张宣、张晦庵、李治文、李学林、李秉政、李视远、李洪宝、李爱昌、李益德、陈宗元、陈波萍、宋兹心、杨力、杨树德、吴赓永、周子山、周化南、周振兴、郑守仪、苗玉卿、赵西林、赵明甫、赵洪连、修仁道、修国、姜树茂、韩洪勋、郭松年、高传玺、高来绪、秦玉生、桂占山、董海山、曾在因、廖弼臣、谭河亭、潘学林、戴家骥。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周振兴、王今吾、李秉政、陈宗元、赵明甫、乔树荣、杨力、张宣、潘学林、牟秀美、刘福英、周化南、王稔五、曾在因、郑守仪、王训睷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宣担任;副秘书长8人,由邢智友、宋修业、张秉勋、王玉成、马骏农、项锡洲、李梦周、栾才玉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赵明甫为主任委员,王稔五、郑守仪、刘世英、顾建华为副主任委员,丁培祉、王明远、王泽志、王显乐、刘兆茂、乐华勤、石美盛、严兆麟、李嘉泳、吴尚鉞为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乔树荣为主任委员,曾在因、张一萍、刘端荣为副主任委员,马玉堂、王织云、曲安民、江爱珍、杨绍白、姜树茂、修国、徐秀琪、戴家骥为委员。
  九届三次会议 1985年3月17~20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马健、马肇维、于茂东、王今吾、王玉成、王训睷、王金城、王育智、王振杲、王稔五、白永秀、刘鹏、刘镇、刘秀英、刘惠贤、刘端荣、华山、孙炳岳、安文山、江爱珍、李怀仁、李治文、李视远、李秉政、李洪宝、李爱昌、李瑞忠、陈宗元、陈波萍、张宣、张先平、张晦庵、张惠来、宋兹心、吴赓永、吴增寿、杨力、郑守仪、周献、周化南、赵文平、赵西林、赵明甫、修仁道、姜树茂、高传玺、高来绪、韩洪勋、曾在因、廖弼臣、戴家骥。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刘鹏、刘镇、张惠来、孙炳岳、李秉政、杨力、陈宗元、周化南、张宣、王稔五、曾在因、郑守仪、王训睷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宣担任;副秘书长8人,由邢智友、宋修业、王树先、高纪明、徐国轩、闵祥超、项锡洲
、常振兴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王稔五为主任委员,顾建华为副主任委员,丁培祉、王明远、王泽志、王显乐、石美盛、刘兆茂、乐华勤、吴尚鉞、李嘉泳、严兆麟、雷振声为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曾在因为主任委员,张一萍、曲安民为副主任委员,王志坚、王织云、方积中、卢稼、江爱珍、刘端荣、郁玉兰、徐秀琪、杨绍白、戴家骥为委员。
  九届四次会议 1986年6月3~9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于茂东、马健、马肇维、王今吾、王玉成、王训睷、王金城、王育智、王振杲、王稔五、王肇基、白永秀(女)、兰陵、刘秀英(女)、刘惠贤(女)、刘鹏、刘端荣、刘镇、安文山、江爱珍(女)、李丕宽、李怀仁、李治文、李视远、李学林、李秉政、李洪宝、李爱昌、李瑞忠、杨力、杨在茂、吴赓永、吴增寿、宋兹心(女)、张一萍、张先平、张宣、张晦庵、张惠来、陈宗元、陈志藻、陈波萍、郑守仪(女)、周献、赵文平、赵西林、赵明甫、修仁道、姜树茂、高传玺、高来绪、贾启忠、曾在因、韩洪勋、廖弼臣、戴家骥。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刘鹏、刘镇、张惠来、杨在茂、李秉政、杨力、陈宗元、张宣、王稔五、曾在因、郑守仪、王训睷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张宣担任;副秘书长8人,由李乃
久、邢智友、王树先、高纪明、徐国轩、闵祥超、项锡洲、常振兴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王稔五为主任委员,顾建华为副主任委员,丁培祉、王明远、王泽志、王显乐、石美盛、乐华勤、刘兆茂、李嘉泳、吴尚鉞、严兆麟、雷振声为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曾在因为主任委员,张一萍、曲安民为副主任委员,王志坚、王织云、方积中、卢稼、江爱珍、刘端荣、杨绍白、郁玉兰、徐秀琪、戴家骥为委员。
  九届五次会议 1987年3月20~24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于茂东、马健、马肇维、王今吾、王玉成、王训睷、王金城、王育智、王振杲、王稔五、王肇基、白永秀(女)、兰陵、刘秀英(女)、刘惠贤(女)、刘鹏、刘端荣、刘镇、孙炳岳、安文山、江爱珍(女)、李丕宽、李怀仁、李治文、李视远、李学林、李秉政、李洪宝、李爱昌、李端忠、杨力、杨在茂、吴赓永、吴增寿、宋兹心(女)、张一萍、张先平、张宣、张晦庵、张惠来、陈宗元、陈志藻、陈波萍、郑守仪(女)、周献、赵文平、赵西林、赵明甫、修仁道、姜树茂、高传玺、高来绪、贾启忠、曾在因、韩洪勋、廖弼臣、戴家骥。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刘鹏、刘镇、张惠来、孙炳岳、杨在茂、李秉政、杨力、赵明甫、张宣、韩洪勋、王稔五、曾在因、王训睷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韩洪勋担任;
副秘书长8人,由李乃久、邢智友、王树先、周振业、徐国轩、闵祥超、项锡洲、窦立群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王稔五为主任委员,顾建华为副主任委员,丁培祉、王明远、王泽志、王显乐、石美盛、乐华勤、刘兆茂、李嘉泳、吴尚鉞、严兆麟、雷震声为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曾在因为主任委员,张一萍、曲安民为副主任委员,王志坚、王织云、方积中、卢稼、江爱珍、刘端荣、杨绍白、郁玉兰、徐秀琪、戴家骥为委员。
  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届一次会议 1988年1月6~11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卫殿斌、马湘君(女)、王今吾、王玉成、王训睷、王知斗、王显乐、王振杲、王稔五、王肇基、生世鉴、蓝维瑞、邢智友、刘镇、刘鹏、刘作友、刘秀英(女)、江爱珍(女)、安文山、孙炳岳、牟周、李乃久、李延令、李怀仁、李秉政、李复才、李高芝、杨在茂、邹凤舞、邹积谦、宋厚杰、沈兆吉、张惠来、林鸿洲、周献、赵文平、赵明甫、姜树茂、徐长聚、徐维璞、殷康生、郭松年、唐宗明、韩洪勋、曾在因、燕翼、穆广志、魏淑清(女)。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刘鹏、刘镇、郭松年、张惠来、孙炳岳、杨在茂、李秉政、赵明甫、韩洪勋、王稔五、曾在因、王训睷、李延令、李乃久为主席团常务主席。
  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李延令担任;副秘书长9人,由邢智友、栾允璋、冯维田、王永章、王树先、高纪明、闵祥超、项锡洲、窦立群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王稔五为主任委员,顾建华、华泽宇为副主任委员,丁培祉、王显乐、石美盛、刘宝庆、严兆麟、李春霆、姜玉玲、姜景暖为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曾在因为主任委员,王衍宝、徐国轩、周明哲为副主任委员,于洪照、方积中、李视远、李复才、杨维昌、张曰明、徐秀琪、戴家骥为委员。
  十届二次会议 1989年3月13~17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卫殿斌、马延农、马湘君(女)、王今吾、王玉成、王训睷、王知斗、王显乐、王振杲、王垂泰、王稔五、王肇基、生世鉴、蓝维瑞、邢智友、刘鹏、刘镇、刘作友、刘秀英(女)、江爱珍(女)、安文山、孙炳岳、牟周、李乃久、李延令、李怀仁、李秉政、李复才、李高芝、李逵道、杨在茂、邹凤舞、邹积谦、宋厚杰、宋修业、沈兆吉、张旭升、张惠来、林鸿洲、周献、赵文平、赵明甫、施稼声、姜树茂、徐长聚、徐国轩、徐维璞、唐宗明、韩洪勋、曾在因、燕翼、穆广志。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刘鹏、王今吾、刘镇、张惠来、孙炳岳、杨在茂、李延令、李乃久、施稼声、李逵道、徐国轩、马延农、宋修业、王垂泰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李延令担任;副秘书长9人,由邢智友、栾允璋、冯
维田、王永章、王永生、周振业、闵祥超、项锡洲、窦立群担任。
  大会还设立了下列机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马延农为主任委员、顾建华、华泽宇为副主任委员,丁培祉、于茂东、王显乐、石美盛、刘宝庆、严兆麟、李春霆、姜玉玲、姜景暖、隋家滋为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徐国轩为主任委员,王衍宝、周明哲为副主任委员,于洪照、方积中、李视远、李复才、李淑青、李惠卿、杨维昌、张曰明、徐秀琪、戴家骥为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的规定,1989年3月17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各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1990年5月1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改称内务司法委员会)。李逵道兼主任委员,周明哲、李洪宝为副主任委员,王耀、张向千、张积金、钱钟毓为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马延农兼主任委员,华泽宇、于茂东为副主任委员,方积中、石美盛、严兆麟、张忠义、林鸿洲、姜玉玲为委员。1992年4月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接受于茂东辞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施稼声兼主任委员,杨金章、高传玺、牟秀美为副主任委员,安文
山、胡耀中、徐秀琪、蒋志远、戴家骥为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徐国轩兼主任委员,吴增寿为副主任委员,刘培基、黄中兴、黄勇学、蔡学辉为委员。农村经济委员会。宋修业兼主任委员,李视远、王金城为副主任委员,李高芝、穆广志为委员。
  十届三次会议 1990年3月12~17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卫殿斌、马延农、马湘君(女)、王今吾、王训睷、王知斗、王显乐、王振杲、王垂泰、王稔五、孔心田、生世鉴、蓝维瑞、邢智友、刘镇、刘作友、刘秀英(女)、江爱珍(女)、安文山、孙炳岳、牟周、李乃久、李延令、李怀仁、李秉政、李复才、李高芝、李逵道、杨在茂、邹凤舞、邹积谦、宋厚杰、宋修业、沈兆吉、张旭升、张惠来、林鸿洲、周献、赵文平、赵明甫、施稼声、姜树茂、徐长聚、徐国轩、徐维璞、唐宗明、郭松年、韩洪勋、曾在因、燕翼、
穆广志。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郭松年、王今吾、刘镇、张惠来、杨在茂、李延令、李乃久、施稼声、李逵道、徐国轩、马延农、宋修业、王垂泰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李延令担任;副秘书长9人,由邢智友、栾允璋、冯维田、王永章、王永生、周振业、闵祥超、项锡洲、窦立群担任。
  十届四次会议 1991年3月9~15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马延农、马湘君(女)、王今吾、王乐舜、王训睷、王知斗、王明顺、王垂泰、王稔五、孔心田、生世鉴、石庆明、蓝维瑞、邢智友、牟周、刘镇、刘玉虎、刘作友、刘秀英(女)、安文山、孙炳岳、江爱珍(女)、李乃久、李永彩、李延令、李复才、李高芝、李逵道、宋修业、宋厚杰、杨在茂、邹凤舞、张旭升、张惠来、林鸿洲、赵明甫、胡延森、姜树茂、施稼声、徐长聚、徐国轩、徐维璞、唐宗明、郭松年、曹登宝、曾在因、董永昶、韩洪勋、彭清玉、燕翼、穆广志。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郭松年、王今吾、刘镇、张惠来、杨在茂、李延令、李乃久、孙炳岳、施稼声、李逵道、徐国轩、马延农、宋修业、王垂泰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李延令担任;副秘书长8人,由邢智友、栾允璋、冯维
田、王永章、王树先、黄克昌、闵祥超、窦立群担任。
  十届五次会议 1992年2月27日至3月3日召开。大会设主席团,成员为:马延农、马湘君(女)、王今吾、王乐舜、王训睷、王知斗、王明顺、王垂泰、王稔五、孔心田、生世鉴、石庆明、邢智友、牟周、刘镇、刘玉虎、刘作友、刘秀英(女)、安文山、孙炳岳、江爱珍(女)、李乃久、李永彩、李延令、李复才、李高芝、李逵道、宋修业、宋厚杰、杨在茂、邹凤舞、张旭升、张惠来、林鸿洲、赵明甫、胡延森、姜树茂、施稼声、徐长聚、徐国轩、徐维璞、唐宗明、郭松年、曹登宝、曾在因、董永昶、韩洪勋、彭清玉、蓝维瑞、燕翼、穆广志。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郭松年、王今吾、刘镇、张惠来、杨在茂、李延令、李乃久、孙炳岳、施稼声、李逵道、徐国轩、马延农、宋修业、王垂泰、邢智友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设秘书长1人,由李延令担任;副秘书长8人,由邢智友、
栾允璋、冯维田、王永章、王树先、黄克昌、闵祥超、王永利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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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权  力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三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年7月23日,青岛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选举产生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1981年1月13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副秘书长邢智友兼办公室主任。1982年5月1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栾允璋、杨金章、王季璞、姜兆琮为办公室副主任。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3年4月10日,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青岛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设立了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副秘书长邢智友兼办公室主任。1984年8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邢智友兼任的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栾允璋为办公室主任。1986年3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任命葛世虎为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5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免去栾允璋办公室主任职务。1986年11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副秘书长邢智友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代表联络处。1986年3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任命冯维田为办公室代表联络处处长(副局级),1987年5月23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免去其代表联络处处长职务,任命王金瑞为代表联络处处长。
  二、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1983年7月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各工作委员会。
  政法工作委员会(1986年3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改称法制工作委员会)。1984年3月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王衍宝为主任,周明哲为副主任,邵聚田、杨方志、朱惠燕为委员。1986年3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王衍宝主任的职务,任命周明哲为主任,孟凡中、宫希祯、傅清沛、张向千为委员,邵聚田、杨方志不再担任委员职务。1986年11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王金瑞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87年5月23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其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1984年3月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稔五兼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华泽宇为副主任,乐华勤、王泽志、李恩兆、石美盛、李昭丰为委员。1984年6月14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免去王稔五兼任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任命顾建华为主任。1986年3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顾建华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任命华泽宇为主任、凌邗江为副主任,王咸瑞、陈永建为委员。王泽志、李恩兆不再担任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984年3月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孙涛为主任,杨金章为副主任,麻孙华、管惠远、李安为委员。1984年8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牟秀美为副主任。1986年3月24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沈和生为副主任,殷树萍、肖义贤为委员,免去孙涛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的职务。1986年5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栾允章为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
  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1984年3月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李介民为主任、徐国轩为副主任,李嘉泳、何早英、孙宝元、宋德安为委员。1984年6月14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免去徐国轩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1986年3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培基、王国仪为副主任,李秉治、何福宗为委员,免去李介民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李嘉泳不再担任城市建设委员会委员。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984年3月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南兼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曲安民、修仁道、牟毅夫为副主任,白永秀、安文山、刘惠贤、张晦庵、李荣昌为委员。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1月11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先后设立了下列机构:
  一、办公厅。邢智友兼办公厅主任。1988年9月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免去邢智友兼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任命栾允璋为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992年2月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免去栾允璋的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的职务。1992年7月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管凤亭为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989年1月14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设立)。李乃久兼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兆吉、牟毅夫、王永生为副主任委员,安文山、张作侗、张积金、姜树茂、徐淑贞为委员。1989年11月1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王季璞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各工作室。1989年3月1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各工作委员会改为各工作室,并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室。各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改任工作室正副主任。
  法制工作室。周明哲为主任,赵春光为副主任。1990年7月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副秘书长冯维田兼主任,管凤亭为副主任,免去周明哲的主任职务、赵春光的副主任职务。1992年7月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免去管凤亭副主任的职务,任命谭舜哲为副主任。
  财政经济工作室。华泽宇为主任,凌邗江为副主任。1991年1月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免去华泽宇的主任职务,任命凌邗江为主任、马春先为副主任。
  人事代表工作室。王季璞为主任,王金瑞为副主任。1990年7月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副秘书长王永章兼主任,免去王秀璞的主任职务。1992年7月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免去王金瑞的副主任职务。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室。杨金章为主任,管凤亭为副主任。1990年7月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免去管凤亭副主任职务。1991年1月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免去杨金章的主任职务,任命沈和生为主任。1992年7月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王炳珂为副主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室。刘培基、王国仪为副主任,1992年7月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刘培基为主任。
  农村经济工作室。1990年1月12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王益山为副主任。1991年1月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葛世虎为主任。
  1990年5月1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增设内务司法工作室、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内务司法工作室。1990年7月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周明哲为主任,赵春光为副主任。1992年7月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赵春光为主任,免去周明哲的主任职务。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1990年7月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董同昌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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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权  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节 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代表会议代表
  代表产生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青岛市人民Gov关于召开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如下办法产生:中共青岛市委代表、人民团体代表、人民解放军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由各单位自行推选或选派;其他各界(店员、手工业工人、搬运工人、渔业工人及其他劳动群众,工业界、商业界、市郊农民、文化教育界、其他自由职业者、荣誉军人、烈军工属)和少数民族的代表,凡能召集一定的会议推选者,分别召集会议推选后,由市军管会、市人民Gov审查聘请;不能推选者,由市军管会、市人民Gov直接聘请。
  自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根据《青岛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产生办法》和《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代表资格为: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18岁之人民,除患精神病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可当选为代表。代表产生的办法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军管会、市人民Gov和上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共同商定。军管会、市人民Gov的代表,由军管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市人民Gov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各局、处、院长充任。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驻在青岛市的机关及部队的代表,由各党派、各团体、各机关及部队自己选举。其他方面的代表经军管会、市人民Gov和协商委员会商定,由军管会、市人民Gov聘请。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308名
  一、中共青岛市委代表2名:薛尚实、李佐长。
  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青岛市代表2名:王少林、张辽。
  三、人民团体代表及各业职工代表117名
  (一)青岛市总工会筹委会代表及各业职工代表90名:辛广义、宋子诚、李光远、耿桥、孙刚、韩育民、李继佩、刘崇旭、于刚令、陈茂盛、张延水、王德君、苏启通、刘早林、王文华、李振镖、王允信、陈桂彤、于周英、李秀琨、萧世瑞、刘洪善、吴永央、袁博孝、王可兴、高兰秋、田永信、徐凤洲、柏学林、卢文仪、王嘉亮、张洪钦、乔聚芝、任鸿义、杨德文、周耀西、马民选、仲肇光、张翼祖、孟宪荣、冯玉琳、王康、陈秀凝、王茂荫、卢乃忠、李玉林、李乾元、张点云、曹子翔、谢政民、张明显、黄佳节、周文山、万茂椿、宋章、刘永清、田训成、李廷芳、刘贤德、黄杰、苑恩承、矫扶瑞、万书祖、冯贤义、丁复奈、张连升、吴风林、刘文桢、李金江、刘进文、李启慧、杨寿山、王兆殿、张士莲、刘振中、杨维林、韩国祯、韩鸿梅、宗成礼、王泽孔、王伦甫、隋长吉、罗茂先、张立源、徐宝洪、牛锡木、王凤顺、王开元、赵令海、宋淑雯。
  (二)青岛市学联筹委会代表及各界青年代表17名:谭明甲、孙思燮、管贻平、仲兆仁、王钧、王玉卿、冷起山、沙永庆、王伦义、王绪馀、吕长英、张一鹤、杨颐康、刘卓、张洪岳、刘维钧、王皇。
  (三)青岛市民主妇联筹委会代表及妇女代表10名:宋兹心、韩秀贞、吴缣、王秀珍、吕慧娟、刘兰芳、段超人、冯沅君、崔玉华、郭淑英。
  四、人民解放军代表28名
  (一)警备部队代表18名:杨如松、姜元奎、王玉文、戴进安、孔庆义、鞠维华、孙德富、马俊、孙立岗、张毅、王尚志、张孟春、徐官、尉明、朱开印、梁维经、徐修武、鞠庆珍。
  (二)胶东军区及驻青部队代表10名:张书义、高凤西、林柏生、吴泰如、林克敏、魏建、王锡山、胡秀江、李善一、杨梓松。
  五、机关工作人员代表34名
  (一)军管会所属各机关工作人员代表12名:冯平、胡邦凯、郭士毅、乔维中、吕镜符、王亮、于清波、高子明、张铁民、王绍洛、吴若岩、曲及先。
  (二)胶东驻青各机关工作人员代表6名:常溪萍、林超、曲韶华、于洪芝、赵石生、王维仲。
  (三)青岛市各机关工作人员代表16名(内有人民警察代表2名):许子言、葛申、刘省三、杨光天、杨武、林一夫、廖弼臣、王崇石、王卓青、杜元岭、张蕴珊、王云九、王本贤、魏一斋、崔介、鞠锡阅。
  六、其他各界代表115名
  (一)店员、手工业工人、搬运工人、渔业工人及其他劳动群众代表15名:刘振福、赵禄斋、范清海、苏照铎、苏恒训、瞿杰文、陈崇华、王华亭、谢建业、杨世森、于兴业、姜从善、王安令、李清云、宫垂晓。
  (二)工业界代表40名:于云日、柳运光、郭锐、方实学、曹鲁、罗庆喜、张仲翊、陈永华、刘文东、唐伯涛、楼震旦、范澄川、米增寅、陈泰棣、栾宝德、孙毅、毕敬承、何培祯、徐缄三、张正全(以上为公营工业代表);刘仁臣、何绍五、于去疾、许松斋、高振?、陈介夫、陈孟元、周伯鼎、李腾蛟、王凤亭、迟谦若、周品寿、焦基崇、于洪三、冯庆仪、冷召亭、曾在因、陈仁芝、张明庭、孙白云(以上为私营工业代表)。
  (三)商业界(包括金融界)代表16名:盛文楼、陶陌生、姜维、张森、孙醒吾、刘涤生、梁亚宁(以上公营代表)、李砚农、张克俊、张嘉福、李应明、黄文吉、张子盈、王玉温、郭次诚、丁鉴宏(以上为私营代表)。
  (四)市郊农民代表8名:魏立珂、崔延年、王若乐、朱德廷(以上李村);辛肇福、方修祥、王正范(以上四沧区);曲显贵(浮山区)。
  (五)文化教育界(包括科学、文艺、新闻、教育工作者)代表25名:袁先、栾少山、王相勋、王统照、陆侃如、吕品、罗竹风、迟欣朴、陈浩术、郭宣霖、王桂浑、潘颖舒、梁铭东、卢云鹏、郭芝溪、孙正钧、葛春霖、黄玉成、徐国璋、李春芳、童第周、曾呈奎、于生、马龙青、鲁平。
  (六)其他自由职业者(包括医务工作者、会计师、建筑师、律师等)7名:陈绍芳、陈志藻、陈洪雪、刘桂英、杨淑美、王兴仁、缪瀛洲。
  (七)荣誉军人代表1名:陈登文。
  (八)烈军工属代表3名:王维孔、韩克明、章炳秀。
  七、少数民族代表2名:曹耀先、马厚德。
  八、军管会、市Gov特聘代表8名。
  (一)民盟代表2名:陈仰之、刘允中。
  (二)其他特聘代表6名:张公制、于春圃、刘仲永、赵纪彬、王德润、吴焕新。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402名
  一、机关代表
  (一)市军管会代表14名:王少庸、王绍洛、向明、吕镜符、李竹平、吴若岩、胡邦凯、郭士毅、张铁民、彭林、赵承先、刘涌、龙飞、谭希林。
  (二)市人民Gov代表14名:于清波、王本贤、王卓青、王崇石、王云九、史甄、李慕、周鸿恩、范行克、马保三、崔介、张蕴珊、廖弼臣、魏一斋。
  (三)驻青机关代表6名:亓仲馨、王绍南、王传正、周利人、陈光、唐恭才。
  二、选派代表
  (一)中共青岛市委代表3名:李佐长、陈超、薛尚实。
  (二)民盟青岛市临时支部代表2名:侯芝庭、陈仰之。
  (三)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青岛市工作委员会代表2名:张辽、鲁钊。
  (四)青岛市警备部队代表24名:刁乐三、王作亭、王尚志、王郁文、王宝寿、孔庆义、朱开印、姜元奎、徐官、徐修武、马骏、张孟春、张福来、曹铭三、梁维经、孙立岗、孙德福、杨如松、赵德胜、刘志德、刘启新、鞠维华、鞠庆珍、谢学欣。
  (五)青岛市人民警察代表6名:衣吉民、许子言、杨光天、杨武、葛申、刘省三。
  (六)人民团体代表180名:丁履奈、于周英、于善骥、于兴业、王一山、王文华、王天祚、王兆殿、王安令、王可兴、王俊德、王茂荫、王康、王华亭、王云信、王开元、王凤顺、王泽孔、王庆臣、王树山、王嘉亮、牛锡木、田永信、田训成、石云龙、朱启慧、江毓业、仲肇光、宋章、宋子成、宋淑雯、伯天民、宗成礼、李光远、李玉林、李秀琨、李继佩、李廷芳、李乾远、李金江、李振镖、吴永兴、吴凤林、辛广义、邱新瑛、周文山、周耀西、苑恩承、孟宪荣、范清海、柏学林、耿桥、马民选、马进、马玉亭、唐瑞五、高兰秋、徐宝鸿、徐风洲、时芸、陈名超、陈培基、陈崇华、陈棣彤、袁博孝、孙刚、孙琪、陆也、姜从善、张井平、张一元、张士莲、张连升、张日欣、张建云、张正泉、张惠卿、张延水、张铭显、张达干、张海云、张立源、张鸿钦、张翼祖、隋长吉、崔秀瀛、曹子翔、冯贤义、黄佳节、乔聚之、邹长贵、杨维林、杨寿山、董学农、董文瑁、万宝来、万茂椿、万述祖、赵会海、赵鸿信、赵禄斋、刘鸿善、刘贤德、刘励竹、刘永清、刘早林、刘新贞、刘崇旭、刘振中、刘交祯、卢乃忠、卢文仪、谢正民、矫扶瑞、萧世瑞、韩育民、韩鸿梅、罗茂先、苏启通、苏昭铎(以上青岛市工会筹委会和各业工人代表)、王玉珍、王秀珍、王继川、王毅军、史云杰、宋兹心、李汝佩、李秀梅、李世芬、李玉兰、李素美、吕慧娟、吴亦林、吴缣、林静、段超人、侯修民、唐文中、郭素英、陶润芝、陈根华、张静芝、崔玉华、张美兰、冯沅君、新一、董俊英、雷受銮、刘兰芳、韩秀贞(以上青岛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及各界妇女代表)、方修祥、王少林、王均、王玉卿、王伦义、王绪馀、仲兆仁、江浩然、李铮、冷起山、宋光洲、沙永庆、岳振鸿、姜高第、夏凤民、张鸿德、叶又新、管贻平(以上青岛市各界青年代表)、王皇、邢陶清、吕长英、李学芬、孟昭汉、纪毓爵、张一鹤、张鸿岳、傅以?、李颐康、刘卓、刘维钧(以上青岛市学生联合会代表)。
  (七)工商界代表71名:丁人屏、葛慎修、迟子铮、樊向忱、谭哲卿(以上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代表)、于云日、王德君、方实学、米增寅、何培祯、范澄川、侯鸿升、徐缄三、陈永华、陈泰棣、毕敬承、郭锐、唐伯涛、孙毅、曹鲁、张仲翊、杨樾林、刘文东、刘特夫、楼震旦、罗庆喜、栾宝德(以上公营工业界)、于洪三、于去疾、于云章、王凤亭、王轶群、冷召亭、李腾蛟、何继武、周品寿、周伯鼎、郝东卿、陈仁之、孙白云、陈介夫、陈孟元、高振?、张明庭、许松斋、焦基崇、冯庆仪、迟谦若、刘仁臣(以上私营工业界)、姜维、孙醒吾、陶陌生、张学礼、张森、梁亚宁、盛文楼、刘涤生(以上公营商业界)、丁鉴宏、王其如、李砚农、吴云樵、李?亭、柏坚、郭次诚、陈连城、黄元吉、张克俊、张子盈、崔荣求、崔伟贤、钟立魁(以上私营商业界)。
  (八)科学文化教育界代表39名:
  于矛雷、王桂浑、吕品、孙正钧、陈重、郭芝溪、郭宣霖、毕宏川、梁铭东、彭修、迟欣朴、潘颖舒、卢云鹏、罗竹风(以上教育界)、王兴仁、李椿芳、徐国璋、曾呈奎、黄玉成、童第周、葛春霖(以上科学界)、于仲淑、王统照、王爱瑜、袁先、陆侃如(以上文艺界)、于生、林明、吴建、马龙青(以上新闻出版界)、陈志藻、陈鸿雪、杨淑美、潘作新、刘荫相、刘桂英、檀树盞(以上医务界)、傅宝瑞、赵逢珠(以上体育界)。
  (九)近郊各区农会筹备委员会及农民代表20名:王文壮、王方田、王若落、李仁旭、朱德亭、袁提传、袁相涵、张正禄、崔延年、刘风良、谢广恩、苏政义(以上李村区)、王学斌、辛肇福、余存渊(以上浮山区)、王正范、王知津、曲显贵、阎恒晓、魏立珂(以上四沧区)。
  三、邀请代表
  (一)烈军属及荣誉军人代表4名:王维孔、孙胜忠、章秉秀、韩克明。
  (二)少数民族代表2名:周厚德、曹耀先。
  (三)特邀代表15名:于春圃、王德润、杜星北、吴素秋、吴焕新、徐一贯、张公制、张子丰、杨少铭、杨向奎、赵纪彬、郑爰居、郑嘉朴、刘仲永、聂子俸。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429名
  一、Gov代表24名
  (一)青岛市军管会代表10名:王少庸、王绍洛、李竹平、吕镜符、吴若岩、柳运光、郭士毅、盛文楼、张铁民、赖可可。
  (二)青岛市人民Gov代表14名:于清波、王卓青、王崇石、王云九、史甄、李慕、周鸿恩、范行克、张修己、张蕴珊、崔介、彭畏三、廖弼臣、魏一斋。
  二、党派代表7名
  (一)中共青岛市委代表3名:李芸生、孙汉卿、薛尚实。
  (二)民盟青岛市支部临时工委代表2名:于去疾、陈仰之。
  (三)青年团青岛市委代表2名:张辽、鲁钊。
  三、团体代表313名
  (一)青岛市总工会及各业工人代表118名:丁文、于光、于明、于同祥、于忠臣、于桂荣、王一山、王文、王文和、王可兴、王兆相、王兆殿、王秀真、王长安、王伯泉、王枝荣、王茂荫、王祝三、王海森、王新才、王瑞亭、王凤亭、王德君、方正、卞公升、石云龙、史云杰、白金章、朱光仁、牟承志、江浩然、江毓业、安茂仁、伊慎亭、宋臣、伯天民、李甘卿、李玉林、李秀琨、李东泽、李云良、李鹤年、李椿芳、吴凤林、吴清祥、辛广义、何积赻、尚超、尚衍伟、林志辉、林海燕、周景隆、姜言正、姜伦程、姜维翰、相镜文、苟竹溪、孙刚、孙丕垲、孙舒松、孙辉武、高建、高思敬、高思亮、徐桂昌、徐树真、马玉亭、马民选、连承贵、夏飞、陈超、陈允杰、陈新三、陈福海、陈鸿科、陈宠锦、张士莲、张为公、张家舜、张景文、张瑞雪、张惠卿、张习良、张凤栖、张健云、张芝溪、郭忠信、郭英顺、曹子翔、崇际盛、毕淑媛、崔鉴周、冯奎、冯松章、乔聚芝、杨中天、杨芸香、万述祖、万茂椿、赵会海、赵禄斋、赵振家、蔡凤桐、刘伟、刘石生、刘治邦、刘崇旭、刘振中、刘鸿善、刘贤德、刘福海、刘励竹、邓美琦、阎昌居、谢政民、韩鸿梅、谭道明、顾宝华。
  (二)近郊各区农会筹备委员会及农民代表20名:王文壮、王法仁、王维孔、王圣统、田祥清、朱德亭、曲显贵、吕可爱、吕云显、余存渊、辛克勤、袁相培、黄育才、崔延年、杨立贵、赵志剑、刘凤良、魏立珂、韩秀英、苏正义。
  (三)青岛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及妇女代表30名:于秋萍、王秀兰、文佩南、曲韶华、宋兹心、李黎、李肇兰、吴亦林、吕慧娟、明若水、林亚琴、周文质、孟蔚琅、段超人、侯修民、徐昕、孙韵珂、孙耀东、高义敏、张岩、张安立、张宜范、郭兰亭、陈慎昭、冯沅君、傅洁心、邹素芳、刘桂英、苏钰卿、罗芒。
  (四)各界青年代表18名:尤昌德、王德仁、仲兆仁、曲秀香、周人俊、岳振鸿、洪大宇、马路、马骐、马瑞芝、夏凤民、陆光庭、张启昌、张鸿德、赵兰玉、迟乔盛、谭西三、顾膺。
  (五)青岛市学生联合会代表12名:王玉成、王继俊、李世芬、吴凌高、林瑞泰、孙大德、徐曰恕、高振瑞、夏湖亭、陈福伍、刘卓、綦剑平。
  (六)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及工商界代表71名:丁人屏、于文一、王其如、王林贤、王轶群、王辅廷、方实学、史久如、米增寅、邢刚明、何培桢、李峻宸、李诚斋、李宪章、李腾蛟、李?亭、吴志毅、周志俊、周品寿、周瑞锦、季理先、柏坚、俞中萼、姜焕章、范澄川、孙谦、孙毅、徐一贯、徐文园、徐缄三、倪志新、郝东卿、毕敬承、高振?、秦裕禄、陈仁之、陈介夫、陈永华、陈孟元、陈家珍、陈泰棣、黄元吉、黄孝胥、张子盈、张克俊、张明庭、郭次诚、崔伟贤、崔荣求、冯庆仪、杨威、杨浩春、葛慎修、邹香圃、樊向忱、翟原经、赵家范、刘祖赉、刘特夫、刘瑞卿、刘汉耀、刘涤生、刘朴斋、迟子铮、迟序程、迟谦若、潘荆三、薛代章、丛心明、谭哲卿、栾宝德。
  (七)青岛市文教工会及文化教育界代表23名:王桂浑、王景秋、王绪、台旭、江风、沈长洪、沙洪、吕品、林明、唐瑞五、马龙青、郭贻诚、庄孝仲、张乐孝、张济、陆侃如、彭修、赵玉竹、蔡得琪、滕胜、卢云鹏、燕遇明、罗竹风。
  (八)青岛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分会筹备委员会及科学工作者代表7名:金荣光、徐国璋、黄玉成、陈瑞泰、陈志藻、曾呈奎、童第周。
  (九)青岛市医联筹备委员会及医务工作者代表7名:王滋才、周亚伯、陈鸿雪、章拯民、黎萍、魏振灼、萧鸿远。
  (十)青岛市体育会筹备委员会及体育工作者代表2名:傅宝瑞、赵逢珠。
  (十一)合作社代表5名:于波、田子厚、曲滋祥、张子昭、张希淞。
  四、驻青部队及驻青机关工作人员代表28名
  (一)驻青部队代表16名:王焕逵、王富学、田文珊、李益亭、李启明、吕瑛、林传发、季国忠、徐子儒、孙赞周、曹锡山、张仲勋、甄季文、杨梓松、赵一萍、邓龙翔。
  (二)人民警察代表6名:王宽然、仲成、衣吉民、姜学忠、许子言、葛申。
  (三)驻青机关工作人员代表6名:王本贤、亓仲馨、姜维、张学礼、汤光德、鲁治平。
  五、烈军属、复员荣誉军人代表4名:朱中德、吴崇泉、韩克明、关秀文。
  六、少数民族代表2名:曹耀先、陈德忠。
  七、邀请代表51名:丁履德、于春圃、于瑞琢、王子玉、王在中、王佩实、王华文、王贻观、王德润、伍子昂、曲华亭、冷少甫、杜星北、吴素秋、吴焕新、吴家铸、辛兆?、何森、何作霖、孟宪荣、胡文溶、侯芝庭、姜希林、孙中信、唐伯涛、徐佐夏、徐学高、耿伯庄、张公制、张少铭、张作良、张佩甫、张济卿、张济庵、张仲杲、陈云章、陈淑德、梁铭东、杨向奎、邹皗三、赵纪彬、赵筱炎、楼震旦、刘光庭、刘侃元、郑爰居、郑稼朴、檀树盞、聂子俸、谭玉峰、卢金章。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452名
  一、Gov代表24名
  (一)青岛市军管会代表6名:王绍洛、李竹平、吴若岩、柳运光、张铁民、赖可可。
  (二)青岛市人民Gov代表16名:于清波、王少庸、王桂浑、王崇石、王云九、王庆轩、李慕、周鸿恩、范行克、崔介、陈志藻、张公制、张蕴珊、彭畏三、廖弼臣、檀树盞。
  二、党派代表9名
  (一)中共青岛市委代表3名:李芸生、孙汉卿、薛尚实。
  (二)民盟青岛市支部临时工委代表2名:吴富恒、陈仰之。
  (三)民建青岛市分会筹委代表2名:范澄川、郭次诚。
  (四)青年团青岛市委代表2名:鲁光、鲁钊。
  三、团体代表355名
  (一)工人代表126名:于书年、王剑晴、王清高、王廉泉、王御中、王实、王禧田、王孝湖、王桂梅、王智、王柏林、王凤亭、王桂荣、王善继、王焕策、王海亭、王彩凤、王春生、王子循、王昌来、王集贞、王荆森、王伯泉、方运承、史明富、田文锦、曲立杭、曲立杰、姜敦禄、朱振鲁、安适之、李德荣、李起正、李有金、李日新、李贵星、李荣华、李善民、李高林、李玉珍、李元先、李允高、宋泽生、林万顺、林?、周财康、尚衍伟、金剑明、姚剑忠、侯瑞仙、纪舜文、胡经信、胡成孝、姜以潇、原忠英、陈照龄、陈翼南、陈吉良、陈名超、陈新起、陈象浦、陈新三、陈超、陈进祯、孙淑英、孙敬德、孙刚、孙悦信、孙宗津、孙友三、孙连福、徐兆思、徐宝嵩、徐学礼、徐学高、徐廷功、高剑秋、高兴魁、高宜室、高万通、高振法、高勇、耿秀英、马尧民、唐宗玉、梁洪谟、凌楚?、凌一欧、张瑞芳、张卿礼、张公庭、张少铭、张国瑞、张作良、许永建、章志良、黄让之、傅廷芳、邹田瑞、邹天锐、闵东初、童绍赓、贾乐盛、贾肇栋、杨进明、杨秀亭、赵明川、臧正学、刘励竹、刘林、刘鸿平、刘振中、刘松林、刘延思、刘永忠、刘义林、蔡凤桐、阎正卿、卢叙璞、矫扶慈、谢政民、鲍秉伦、韩西贤、蓝竹秀、苏敬昌、顾荣德。
  (二)农民代表40名:丁立鑫、王奎岳、王云淑、王集春、王德仁、王景、王元奎、王立开、王广裕、王文壮、曲同义、曲学起、朱培顺、辛成苍、李云柱、宋成福、胡延志、纪佳玉、袁相培、孙立峰、郝令川、陈象杰、陈像均、庄德吉、张延丰、张承松、张志贞、贾元忠、杨存德、萧永悦、臧学成、刘全宗、刘作端、刘世开、钟修世、戴以思、韩温澄、苏正义、苏成糲、栾复邦。
  (三)妇女代表35名:王贻华、王剑尘、文佩南、曲韶华、宋兹心、李月亭、吴亦林、周宇慧、金静钰、周芳有、明若水、段超人、乌雅珍、陈正光、陈丽君、陈慎昭、崔秉娴、冯沅君、宿艳琴、张宜范、张慧贤、傅洁心、葛兰芳、贾维琴、杨迪静、赵振声、刘汝萼、刘炳欣、刘淑英、刘桂英、戴国权、罗芒、蓝素云、蓝爱珍、萧钰卿。
  (四)青年代表20名:于启宝、王淑梅、王继伯、亿铄民、石可、仲兆仁、李云生、李煦荣、姚正华、胡振华、郭志西、陈凤鑫、黄人美、张明道、董孝刚、刘伯年、刘伯云、刘宝英、韩毓城、谭西三。
  (五)学生代表12名:王昌明、王菊珍、李冬馥、李钰明、杜锡聚、宋锡郡、邵守先、高慎五、陈启亮、张贻侠、张宝骅、刘寄平。
  (六)工商界代表71名:丁人屏、于耀、于文一、于子东、方实学、王林贤、王轶群、王子正、王其如、史贤明、史久如、安鼎铭、邢刚明、朱一平、朱芳庭、辛毅、何培祯、李宪章、李铁华、李峻宸、李诚斋、李腾蛟、李?亭、邹香圃、吴云樵、季铁生、周志俊、郝东卿、郝连奇、俞中萼、陈介夫、陈永华、陈家珍、陈泰棣、陈孟元、耿曰芝、高振?、徐文园、徐绍武、徐逸之、秦裕禄、黄元吉、黄建章、崔岩、冯庆仪、崔伟贤、崔荣求、傅共安、张克俊、张明庭、张栋臣、张逊三、葛慎修、叶仁溥、董继光、杨浩春、翟原经、赵家范、刘汉耀、刘特夫、刘涤生、刘朴斋、刘思源、刘树琪、迟谦若、迟子铮、樊向忱、薛代章、钟杰、罗时察、谭哲卿。
  (七)文教界代表28名:王子约、王集生、毛佩雁、曲宝?、沙洪、余修、李开圻、林明、姚明、苟竹溪、徐君仪、唐瑞五、冯子祥、戚玉琨、陈瑞泰、张永耀、张树标、张乐孝、黄靓宜、黄树宜、黄树栋、傅效崇、傅宝瑞、赵逢珠、蔡得琪、卢云涛、卢云鹏、钟纯夫、魏恒茂。
  (八)文艺界代表4名:江风、李华萱、陆侃如、叶又新。
  (九)科学技术界代表7名:徐国璋、郭贻诚、陈允杰、童第周、杨樾林、穆瑞五、薛廷耀。
  (十)医务界代表7名:何森、沈书府、辛恕堂、章拯民、姜维翰、魏振灼、萧鸿远。
  (十一)合作社代表5名:于波、牛锡达、李培玉、曹涌、刘纯佑。
  四、机关及部队代表36名
  (一)解放军代表18名:卜继民、王荣嘉、司仲谋、李云芝、李发枝、李柱一、尚保仁、孟久如、胥治中、秦瑞敏、曹锡山、杨懋熙、赵一萍、刘国庆、刘玉柱、刘松涛、刘强、迟振源。
  (二)人民警察、公安边防代表11名:丁履逊、王宽然、仲成、谷万昭、孟邦杰、胡鼎新、孙声、殷桂堂、张永勋、葛申、丛茂滋。
  (三)机关工作人员代表7名:王本贤、姜维、徐一贯、孙世杰、毕敬承、张学礼、鲁治平。
  五、邀请代表28名
  (一)烈军属、复员军人代表4名:辛星五、戴学正、李光明、孙昭训。
  (二)少数民族代表2名:曹耀先、尹文山。
  (三)其他各界代表22名:丁履德、于去疾、于春圃、王月三、伍子昂、何作霖、杜星北、吴焕新、胡文溶、侯芝庭、徐佐夏、张济卿、郭树堂、唐伯涛、唐希尧、冯雁忱、邹皗三、郑爰居、楼震旦、刘椽、刘饶民、栾宝德。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468名
  一、Gov代表19名
  (一)青岛市军管会代表2名:王建明、张铁民。
  (二)青岛市人民Gov代表17名:赖可可、王少庸、张公制、于清波、王云九、王桂浑、亓仲文、李慕、吴若岩、周鸿恩、南竹泉、孙汉卿、陈志藻、崔介、崔继英、彭畏三、廖弼臣。
  二、党派代表16名
  (一)中共青岛市委代表3名:薛尚实、李芸生、白炎波。
  (二)民革青岛市支部筹委3名:于去疾、罗赤霞、张一麟。
  (三)民盟青岛市支部临时工委代表3名:陈仰之、吴富恒、杨向奎。
  (四)民建青岛市分会筹委代表3名:范澄川、葛慎修、郭次诚。
  (五)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2名:于春圃、胡文溶。
  (六)青年团青岛市委代表2名:李范、孙启珊。
  三、驻青部队及公安部队代表27名
  (一)驻青部队代表21名:郑国仲、孔繁彬、王运(女)、王华文、方崇正、白珂、史子才、朱仲衡、吕齐明、李志武、武恭谦、范维纲、徐延萍、高瑞明、殷志远(女)、张维顺、傅现龙、杨鸿、赵明亮、蒋泽平、栾乐义(女)。
  (二)公安部队代表6名:尚炜、袁光泉、孙亮栋、黄钺、杨潮、刘夯(女)。
  四、人民警察代表3名:王松青(女)、谷万昭、胡敦杰。
  五、机关代表10名
  (一)驻青机关代表7名:王本贤、徐一贯、尚志义、李雨田、姜维、毕敬承、鲁治平。
  (二)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代表3名:林一夫、王化、高美(女)。
  六、区域代表16名
  (一)市内各区代表12名:于桂珍(女)、于秋萍(女)、李松如、杜均寰、周棣轩、侯玉兰(女)、张庆萱、张济庵、晁益轩、许浩、赵明、赵筱炎。
  (二)崂山办事处区域代表4名:于云光、孙永津、刘忠岳、周月桂(女)。
  七、人民团体代表及各界人民代表345人
  (一)青岛市总工会代表4名、工人代表126名,共130名:孙刚、陈超、韩育民、高剑秋、丁玉英(女)、于崇俊、于渐海、于鸿祥、于忠孝、于龙海、于德华、王伯泉、王慧君(女)、王守东、王勤(女)、王绛绡(女)、王知前、王桂兰(女)、王秀兰(女)、王开元、王彩凤(女)、王宗周、王世忠、王秀珍(女)、王吉庭、王若愚、王敦才、王杰涛、王吉芳、王乃福、王善英(女)、王子约、王焕文、王哲民、王以魁、田文锦、史景公、石博义、申云阶(女)、任素贞(女)、曲永顺、李智明(女)、李桂兰(女)、李桂兰(女)、李日新、李世勤、李岳东、李法聪、李钦堂、吕淑琴(女)、杜玉英(女)、邱方蓕、杜蓉华(女)、林?(女)、林万顺、金玉英(女)、孟庆怀、相镜文、祝庆昌、姜美珍(女)、韦亦祥、孙希文、孙芸兰(女)、孙玉亭、孙友三、孙诚之、孙桂云(女)、陈奉珠、陈新起、陈召龄、陈凯和、徐桂香(女)、殷喜宗、马承彬、马汶龙、原忠英、凌一欧、时继芳、张秀英(女)、张兰英(女)、张俊、张文泉、张福田、张英民、张建英、张秀贞(女)、张桂兰(女)、张作良、高尚礼(女)、高义信、高振法、黄春显(女)、黄人美(女)、黄德洁(女)、郭存清、郭庆德、曹书荣(女)、章元恺、毕爱清(女)、毕宏川、冯学文、项锡洲、杨光进、杨礼勤(女)、楚秀美(女)、贾清臣、楼宝美(女)、刘桂清(女)、刘祚民、刘文杰、刘义林、刘嘉兰(女)、刘林、刘德信、刘福堂、刘元俭、臧衍祜、滕尚美(女)、蒋仰高、鲁洪昌、燕自伊、龙?(女)、蔡一惠、韩志平、韩建文、薛敬贵、谢学元、萧维宗、戴玉珍(女)、蓝吉信。
  (二)青岛市崂山农民协会代表2名、农民代表23名,共25名:韩温澄、徐志清、王修彦、王学典、王本茂、王福正、王珍强、朱正赞、曲同芳、李信森、辛桂芝(女)、纪齐章、纪家玉、郝桂芳(女)、孙秀美(女)、马意章、袁相培、陈秀开(女)、陈崇悦、庄秀兰(女)、刘永焕、刘宗香(女)、萧维俊、阎恒振、苏成?。
  (三)青岛市文联筹委及文艺界代表4名:石可、李玉香(女)、吴杰、刘湘臣。
  (四)青岛市科学工作者联合会代表1名、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代表1名、工程技术人员代表8名,共10名:童第周、曾呈奎、方运承、王嘉祥、吴藻、任重(女)、金颂琨、黄廷章、管敦化、顾鼎祥。
  (五)学校教职员工代表30名:王质文(女)、王盛林、田丹、曲宝?、金通尹、初达、徐佐夏、马忠良、袁在辰、张广和、张玺、张晦庵、张英慕、张敏(女)、崔戎、郭贻诚、郭绍详、陆侃如、许继曾、陈连珠(女)、陈文彦(女)、陈重、黄靓宜(女)、黄树栋、刘宝照、蔡良琬(女)、萧涤非、萧道军、卢云涛、罗芒(女)。
  (六)新闻出版及社会教育工作者代表4名:孙元信、陈岱(女)、樊月培、顾膺。
  (七)青岛市医务人员联合会代表1名、医务界代表7名,共8名:章拯民、辛恕堂、沈书府、沈福彭、耿伯庄、姜维翰、萧鸿远、栾洁民。
  (八)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代表4名、工商界代表67名,共71名:黄元吉、徐文园、张克俊、刘彬、于子东、于耀、王子正、王轶群、王其如、王戴武、王海亭、王实、仇缵武、石淑亭、白筱易、伍子昂、陈介夫、陈孟元、陈从周、陈进东、唐伯涛、夏芝盛、袁聿亮、耿坤山、耿曰芝、张栋臣、张擢茂、张逊三、张信懋、张少铭、张蕴珊、崔熙睺、章若明、邹香圃、牟仲符、邢刚明、李诚斋、李圣轩、李?亭、李文、李竹平、李丕宽、杜裕民、宋仙舟、周志俊、金剑明、姜立民、郝东卿、郝连奇、徐凤孟、孙常彬、孙兆瑞、陈子峻、冯庆仪、杨浩春、杨樾林、叶仁溥、赵自强、迟谦若、迟子铮、迟序程、刘树琪、刘朴斋、刘思源、刘启堂、刘伟、刘涤生、萧钰卿、韩洪勋、丛心明、罗明察。
  (九)青岛市民主妇女联合会代表2名、各界妇女代表21名,共23名:宋兹心、冯沅君、王成?、文佩南、曲建英、李秀华、李玉清、郎克复、苗荣芳、段超人、陈淑萍、陈丽君、张瑞亭、张培春、张良、张宜范、崔秉娴、隋玉素、高杨桦、屠凤韵、董瑞云、刘世英、刘淑英。
  (十)青岛市民主青年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代表1名、各界青年代表14名,共15名:鲁光、王月秋(女)、王家玉、尹茜(女)、李秀兰(女)、李云生、沙振元、张兰芳(女)、张寿堂、崔延学、赵文杰、刘伯云、刘伟林、韩宗德、戴练育。
  (十一)青岛市学生联合会代表1名、学生代表15名,共16名:丁友窻(女)、王盛基、王雯光(女)、王棣显、孔庆?、毛建徵、杜锡聚、尚伟钧、周彩菊(女)、胡凤珠(女)、张景贤(女)、蔡公贤、刘剑英(女)、刘志庆、谭金山、栾秉海。
  (十二)合作社代表5名:于波、李培玉、李慕义(女)、曹涌、傅铭新。
  (十三)青岛市抗美援朝分会代表1名:刘椽。
  (十四)中苏友好协会青岛市分会代表1名:沙洪。
  (十五)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青岛市分会代表1名:邹皗三。
  (十六)青岛市体育分会筹备委员会代表1名:赵逢珠。
  八、归国华侨代表1名:徐敏先。
  九、少数民族代表3名:曹耀先、陈德忠、杨贵贞(女)。
  十、烈军属、荣誉军人代表4名:王守栋、李松亭(女)、孙昭训、杨兰亭。
  十一、宗教界民主人士代表4名:匡常修、吴焕新、刘殿俊、释真寂。
  十二、邀请代表20名:王之卓、石雪筠、杜星北、侯芝庭、阮鸿仪、孙中信、唐希尧、徐学高、张济卿、冯雁忱、黄友常、程子民、刘汉耀、刘智白(女)、毕玉芬(女)、叶彩仙(女)、孙干卿、郑爰居、谭玉峰、栾宝德。
  代表成份构成 青岛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有正式代表和特聘代表308人。其中,党派代表6人,占2%;工人代表105人,占34%;青年、学生代表17人,占5.5%;妇女代表10人,占3.24%;驻青部队代表28人,占9.1%;Gov代表26人,占8.41%;驻青机关代表6人,占2%;人民警察代表2人,占0.64%;工商业代表56人,占18.2%;农民代表8人,占2.59%;文教界代表25人,占8.12%;自由职业7人,占2.27%;荣誉军人代表1人,占0.32%;烈军工属代表3人,占0.97%;少数民族代表2人,占0.64%;民主人士6人,占2%。
  青岛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有代表402人。其中,青岛市军管会代表14人,占3.49%;青岛市人民Gov代表14人,占3.49%;中共青岛市委代表3人,占0.75%;民盟青岛市临时支部代表2人,占0.5%;青年团青岛市工委代表2人,占0.5%;青岛市人民警察代表6人,占1.5%;青岛警备部队代表24人,占6%;青岛市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及各业工人代表120人,占30%;青岛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及各界妇女代表30人,占7.48%;青岛市各界青年代表18人,占4.48%;青岛市学生联合会代表12人,占3%;青岛市工商界代表71人,占17.6%;科学、文化、教育界代表39人,占9.73%;近郊各区农会筹备委员会及农民代表20人,占4.98%;荣誉军人及军工烈属代表4人,占1%;少数民族代表2人,占0.5%;驻青机关代表6人,占1.5%;特邀代表15人,占3.73%。
  青岛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有代表429人。其中,青岛市军管会代表10人,占2.33%;青岛市人民Gov代表14人,占3.26%;中共青岛市委代表3人,占0.69%;民盟青岛市支部临时工委代表2人,占0.46%;青年团青岛市委代表2人,占0.46%;青岛市总工会及各业工人代表118人,占27.50%;近郊各区农会筹备委员会及农民代表20人,占4.66%;青岛市妇女联合会及妇女代表30人,占6.99%;各界青年代表18名,占4.19%;青岛市学生联合会代表12人,占2.79%;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及工商界代表71人,占16.55%;青岛市文教工会及文化教育界代表23人,占5.36%;青岛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分会筹备委员会及科学工作者代表7人,占1.63%;青岛市医联筹备委员会及医务工作者代表7人,占1.63%;青岛市体育会筹备委员会及体育工作者代表2人,占0.46%,合作社代表5人,占1.16%;驻青部队代表16人,占3.72%;人民警察代表6人,占1.39%;驻青机关工作人员代表6人,占1.39%;烈军属、复员荣誉军人代表4人,占0.93%;少数民族代表2人,占0.46%;邀请代表51人,占11.88%。
  青岛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有代表452人。其中,青岛市军管会代表6人,占1.32%;青岛市人民Gov代表18人,占3.98%;中共青岛市委代表3人,占0.66%;民盟青岛市支部临时工委代表2人,占0.44%;民建青岛市分会筹委代表2人,占0.44%;青年团青岛市委代表2人,占0.44%;工人代表126人,占27.87%;农民代表40人,占8.84%,妇女代表35人,占7.74%;青年代表20人,占4.42%;学生代表12人,占2.65%;工商界代表71人,占15.70%;文教界代表28人,占6.19%;文艺界代表4人,占0.88%;科学技术界代表7人,占1.54%,医务界代表7人,占1.54%;合作社代表5人,占1.10%;驻青部队代表18人,占3.98%;人民警察、公安边防代表11人,占2.43%;机关工作人员代表7人,占1.54%,邀请代表28人,占6.19%。
  青岛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有代表468人。其中,青岛市军管会代表2人,占0.42%;青岛市人民Gov代表17人,占3.63%;中共青岛市委代表3人,占0.64%;民革青岛市支部筹委3人,占0.64%;民盟青岛市支部临时工委代表3人,占0.64%;民建青岛市分会筹委代表3人,占0.64%;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2人,占0.42%;青年团青岛市委代表2人,占0.42%;驻青部队代表21人,占4.48%;公安部队代表6人,占1.28%;人民警察代表3人,占0.64%;驻青机关代表7名,占1.49%;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代表3人,占0.64%;市内各区代表12人,占2.56%;崂山办事处区域代表4人,占0.85%;青岛市总工会和工人代表130人(其中总工会有4人),占27.77%;青岛市崂山农民协会代表和农民代表25人(其中农民协会有2人),占5.34%;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及文艺界代表4人,占0.85%;青岛市科学工作者联合会、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工程技术人员代表10人,占2.13%;学校教职工代表30人,占6.41%;新闻出版及社会教育工作者代表4人,占0.85%;青岛市医务人员联合会、医务界代表8人,占1.70%;青岛市工商联、工商界代表71人,占15.17%;青岛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各界妇女代表23人(其中妇女联合会有2人),占4.91%;青岛市民主青年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各界青年代表15人(其中民主青年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有1人),占3.20%;青岛市学生联合会代表16人(其中学生联合会1人),占3.41%;合作社代表5人,占1.06%;青岛市抗美援朝分会、中苏友好协会青岛市分会、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青岛市分会、青岛市体育协会筹备委员会代表共4人,占0.85%;归国华侨代表1人,占0.21%,少数民族代表3人,占0.64%;烈军属、荣誉军人代表4人,占0.85%;宗教界民主人士代表4人,占0.85%;邀请代表20人,占4.27%。
  协商委员会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代表会议的常设委员会,自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改称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根据《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协商委员会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协商委员会推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进行工作。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主任为薛尚实,副主任为范澄川,委员有:宋子成、孟宪荣、王少林、宋兹心、朱开印、李应明、张明庭、郭宣霖、王统照、葛春霖、陈志藻、张公制、陈仰之。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为薛尚实,副主席为范澄川、张公制,委员有:向明、马保三、李慕、王少庸、王崇石、周鸿恩、鲁钊、宋子成、孙刚、田永信、孟宪荣、陈桂彤、宋兹心、冯沅君、王少林、刘卓、谢广恩、刘文东、迟谦若、葛慎修、陈孟元、张克俊、郭士毅、王统照、陆侃如、童第周、陈志藻、王维孔、曹耀先。崔介为秘书长,陈仰之为副秘书长。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为薛尚实,副主席为范澄川、陈孟元,委员有:王少庸、王崇石、崔介、张铁民、赖可可、侯芝庭、孙汉卿、鲁钊、李益亭、丁履德、张克俊、杨浩春、迟谦若、胡文溶、张公制、邹皗三、王维礼、刘卓、冯沅君、宋兹心、曹耀先、吴崇皋、刘朴斋、孙刚、冷少甫、张作良、相镜文、宿守臣、王景秋、章拯民、郭贻诚、臧孝仲、童第周、王其如、李俊宸、周志俊。崔介为秘书长,郭贻诚为副秘书长。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为薛尚实,副主席为范澄川、陈孟元,委员有:王少庸、王子约、王月三、王其如、王奎岳、伍子昂、李芸生、李峻宸、李起正、宋兹心、周志俊、胥治中、纪佳玉、胡文溶、侯芝庭、郭贻诚、郭树堂、孙刚、耿曰芝、陈瑞泰、崔介、张公制、张铁民、张作良、张贻侠、冯沅君、章拯民、曹耀先、邹皗三、童第周、杨浩春、赖可可、迟谦若、鲁钊、刘朴斋、刘饶民、韩温澄、兰竹秀。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协商委员会主席为薛尚实,副主席为范澄川、陈孟元,委员有:于鸿祥、王少庸、王子约、王吉庭、王其如、王彩凤、孔繁彬、伍子昂、李芸生、李范、李信森、周志俊、段超人、纪家玉、胡文溶、侯芝庭、孙刚、徐佐夏、耿曰芝、崔介、张公制、张敏、张铁民、郭贻诚、章拯民、曹耀先、冯沅君、黄建章、黄树栋、楚秀美、邹皗三、童第周、杨浩春、赖可可、迟谦若、刘涤生、刘朴斋、韩温澄、罗赤霞、谭金山。
  五届二次会议选举协商委员会主席为任质彬,副主席为徐一贯、陈孟元,委员有:于鸿祥、王少庸、王子约、王吉庭、王其如、王彩凤、孔繁彬、伍子昂、李芸生、李范、李信森、周志俊、段超人、纪家玉、胡文溶、侯芝庭、孙刚、徐佐夏、耿曰芝、崔介、张公制、张敏、张铁民、郭贻诚、章拯民、曹耀先、冯沅君、黄建章、黄树栋、楚秀美、邹皗三、童第周、杨浩春、李慕、迟谦若、吴大琨、刘朴斋、韩温澄、罗赤霞、谭金山。
  五届四次会议改选王少庸为协商委员会主席。

leon 发表于 2009-9-18 11:47

第一篇 权  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对市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如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1979年7月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市人大代表的方法。市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法。
  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中国Our Party、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候选人。1979年7月《选举法》规定:任何代表,有3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同时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燉5~1燉2(即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全体代表反复讨论、民主协商,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1名
  市南区45名 丁菊畦、于永泽、王少庸、王笃文、尹季元、牟志仁、朱树屏、朱履冰(女)、李汉光、李淑珍(女)、吕品、宋兹心(女)、林一夫、林?(女)、宗祥、范克行、姜倩(女)、孙汉卿、孙思哲、孙兆瑞、梁继远、徐泽吉、徐绍武、索传滋、陈仰之、陈孟元、凌爱莲(女)、耿曰芝、陆侃如、章拯民、张公制、张子石、彭畏三、黄元吉、贾维琴(女)、冯雁忱、邹皗三、杨威、杨光进、赵炳珠、鲁光、刘智白(女)、迟凤英(女)、关席珍(女)、罗赤霞。
  市北区61名 于光、于波、于世仁、于长安、王锡三、王桂浑、王泰荣、王桂英(女)、王训睷、王恩亭、王轶群、王节尧、王素芝(女)、毛瑞雨、王珍德、尹玉滋、仇缵武、田珍、伍子昂、任世英、朱爱兰(女)、李步青、李百川、杜星北、吴怡廷、金剑明、郎清荣、侯芝庭、姜东皋、陆其康、徐国桢、陈重、孙鼎仙、孙醒吾、孙华生、郭庆德、陈玉兰(女)、张逊三、张宜范(女)、张一麟、张蕴华(女)、张庆先、曹耀先、崔介、许万福、黄澄渊、闵东初、叶彩仙(女)、赵秀梅(女)、迟子铮、郑清泽、刘宿贤、刘俭朴、刘伯云、刘德祉、刘殿俊、刘守理(女)、刘季三、矫枫、谭哲卿、顾培恰(女)。
  台东区61名 丁凤文、丁人屏、王卓青、王之卓、王明晨、王钟玉(女)、王戴武、王家玉、王传仁、王诚斋、王季昌、王静雯(女)、方运承、亓仲馨、卞德芳、石博义、安军、任锦华(女)、李慕、李瑶真(女)、李贵全、沙振远、邢乃恭、吴美芳(女)、阮鸿仪、沈福彭、涂孝东、高仲升、高子亭、高玉山、孙鸿正、孙润之、孙刚、徐伯孝、张蕴珊、张玺、陈鸿雪、张瑞亭(女)、张敏(女)、张福宗、张信懋、张伟涛、张淑华(女)、崔戎、许浩、黄树栋、傅云龙(女)、曾在因、邹伟卿、杨光恩、杨林双、管敦化、刘椽、刘卉卿、刘元祜、谈滨若(女)、迟序程、谢恩光、罗时察、蓝仁修、萧雯(女)。
  台西区51名 于子东、王本贤、王培山、王兴仁、王瑞芳(女)、牛子凌、白炎波、田丹、衣吉民、李芸生、李雨田、李纶亭、李葆源、李铮、李襄臣、邢活舒、杜兆廷、吕品奇、南竹泉、吴汉光、周相麟、周棣轩、苗玉美(女)、范鸿恩、孙长林、郝芬(女)、徐金源、徐一贯、高振?、张学礼、张居斋、张秀贞(女)、张爱珍(女)、章亨爱、曾呈奎、常立章、贺玺贞(女)、童书业、杨振威、万广恒、万茂和、蔡得琪(女)、赵锡麟、刘洪财、刘汉耀、刘洪伦、刘柏年、穆瑞五、戴玉书、韩洪勋、释真寂。
  四方区40名 丁玉芬(女)、丁丽谦(女)、于明、于健民、王绛绡(女)、王继伯、王吉庭、王宝权(女)、仲兆仁、任淑媛(女)、何庆丰、宋读亭、李子敬、李召华、李惟川、汪静(女)、吴大琨、吴藻、金颂琨、徐学高、孙桂香(女)、耿文阶(女)、周方、徐佐夏、陈志藻、陈岫梅(女)、郭孝丰、崔继英、张公庭、张啸沧、张可为、张少铭、毕敬承、曹承慧(女)、傅宝瑞、焦志溥、杨桂兰(女)、郑家朴、赵干清、满如川、刘特夫、刘淑慧(女)、刘启堂、刘同宏、慕淑玉(女)、韩小楼、谭金山、顾膺、铁峰。
  沧口区41名 王云九、王世忠、王秀芳(女)、王纲毅、王子正、左焕徽、曲及先、仲成、牟志超、吴耀南、李纯九、李文、吕维怀、胡文溶、纪永福、孙干卿、马腾海、徐彬(女)、徐振东、徐宜徵(女)、陈超、张子元、张志兰(女)、张迎先(女)、张智媛(女)、张众航、张栋臣、崔淑珍(女)、郭友琰、康仲蒲(女)、汤毓龙、杨藜辉、杨孟馥、赵功德、盖国栋、刘东岱、刘玉兰(女)、仪秀华(女)、魏秀英(女)、丛心明、窦孟生(女)。
  崂山郊区13名 丁锡法、方淑华(女)、曲同芳、李京明、李信森、李衍桂(女)、曹深源、陈春生、张秀峰、刘华、矫立卿(女)、聂爱美(女)、萧道军。
  驻青部队10名 李树祯、周美成、姚培善、徐前、张体贤、冯明、郑国仲、郑人觉(女)、钱钧、卢仁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9名
  市南区48名 于永泽、王子平、王少木(女)、王笃文、孙干卿、孙兆瑞、冯雁忱、刘智白(女)、刘绪基、李克、李慕、李召华、李惟川、李汉光、关席珍(女)、朱树屏、许世英(女)、回玉华(女)、艾震东、迟凤英(女)、沈福彭、陈仰之、陈荫贤、辛广义、邹皗三、牟志仁、沙雨辰、罗赤霞、郭隆静、姜倩(女)、凌爱莲(女)、贾维琴(女)、索传滋、徐一贯、张玺、张一萍、张天人、张公制、张栋臣、黄元吉、章拯民、曹耀先、张清和、提秀英(女)、傅宝瑞、杨希文、董淑贞(女)、滕景禄。
  市北区60名 于光、于波、于寿斌、王泰荣、王轶群、王宝权(女)、王桂浑、王训睷、王素芝(女)、王锡三、田珍、田浩泉、许万福、许桂琴(女)、吕兴东、江金铭、孙朴风、孙梦九、刘柏年、刘守理(女)、刘季三、刘俭朴、孙秀梅(女)、朱爱兰(女)、闫淑敬(女)、毕敬承、闵光予、李智、李步青、李淑珍(女)、杜星北、林一夫、吴怡廷、宗祥、陈鸿雪、侯英民(女)、姜东皋、张级、张先功、张宝田、张宜范(女)、张起华、张蕴华(女)、张培林、张庆先、徐振东、徐绍武、韩润德、尚德梓、章亨爱、黄澄渊、盛智才、高秀静(女)、崔介、崔戎、陆其康、杨光恩、谭哲卿、蔡绮宽(女)、矫枫。
  台东区61名 丁一九、丁人屏、丁梧荪、于长安、王玉美(女)、王集梅、王钟玉(女)、王荣浩、王爱主(女)、石博义、孙汉卿、孙刚、孙鸿正、丛心明、刘元祜、刘允丹、刘启堂、刘德志、刘泽民、许浩、仲成、迟序程、曲慎容(女)、李云集、李瑶真(女)、陈天民(女)、陈志藻、陈孟元、陈麟宏、邹伟卿、吴金章、吴赓永、周益馨、罗时察、徐开五、徐文园、徐伯孝、赵干清、赵玉珍(女)、赵熙明、姜志仁、张民生、张佐臣、张国锋(女)、张效孟、张伟涛、张德香(女)、张越千、张瑞亭(女)、郭千里、高振?、侯连三、梁宝玉、彭家祯(女)、曾在因、顾膺、管敦化、汤瑞和、杨文炳、杨秀珍(女)、杨维新。
  台西区51名 丁韬、于子东、万茂和、王竹春(女)、王卓青、王斐先、王瑞芳(女)、仇缵武、马玉堂、刘浩(女)、刘东岱、刘金声、刘汉耀、巧艳梅(女)、龙?、母振元、宁剑候、衣元文、吕品奇、李丕宽、李光远、辛国昌、宋兹心(女)、胡文溶、杜兆亭、杨世善、杨衍普、杨振威、吴藻、陈淑清(女)、周衍亮、周相麒、周棣轩、金守逑、单耀箕、苗玉美(女)、赵璋、赵西林、范鸿恩、张居斋、张爱珍(女)、张凤瀛、徐锋、徐国桢、常立章、焦志溥、曾金凤(女)、童书业、释真寂、穆瑞五、谢天瑞。
  四方区50名 丁丽谦(女)、于琦、王盈(女)、王延鸿、左焕徽、刘子顺、刘同宏、刘特夫、孙志萧、孙金灿、孙复芝、任允文、仲兆文、米增寅、陈岫梅(女)、汪静(女)、宋读亭、何曼霞(女)、李增佳、邱伯铭、周念曾、周方、武杰、郑家朴、罗建陶、吴大琨、杨桂兰(女)、迟子铮、范行克、张子石、张可为、张正泉、韩小楼、胡朝宗。
  沧口区41名 王锋、王子正、王玉书、王云九、王秀芳(女)、王刚毅、马腾海、刘玉兰(女)、刘同湘、仪秀华(女)、丛林、孙志诚、江震、牟志超、李子敬、李纯九、李兰香(女)、吴桂云(女)、袁秀珍(女)、岳学南、金里、周志俊、周恩治、郑干、郑延光(女)、郎清荣、侯芝庭、张众航、张志兰(女)、张迎先(女)、张智媛(女)、张蕴珊、徐玉兰(女)、崔淑珍(女)、曹元洪、葛慎修、黄相卿、黄树栋、郭玉华、康仲蒲(女)、窦孟生(女)。
  崂山郊区18名 于云光、马荣贞(女)、王玉、王成信、王经锐、方淑华(女)、丛树五、曲同芳、刘印思、李铮、李京明、李信森、吕清华(女)、邹春光、邴继芺、徐修煌、矫立卿(女)、张炳津。
  驻青部队10名 王新坡、闫振、江勇为、李纳胜、邵明昭、沈超、张宗胜、曹觉民、苏肇?(女)、潘耀章。
  由于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有31人在反右派运动中被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5月,各选举单位撤销了他们的代表资格,他们是:李召华、艾震东、沈福彭、陈仰之、沙雨辰、罗赤霞、徐一贯、黄元吉(市南区),于寿斌、王轶群、王桂浑、孙朴风、吴怡庭、张宝田、徐振东、徐绍武(市北区),丁人屏、石博义、顾膺、管敦化(台东区),母振元、胡文溶(台西区),米增寅、汪静、迟子铮、臧兮光(四方区),王子正、周志俊、侯芝庭、葛慎修、黄树栋(沧口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9名
  市南区46名 于永泽、于培章、马瑞珍、王子平、王少木(女)、王笃文、王祖农、王焕之、王鸿典、王胜淼、方绍慈、冯雁忱、刘绪基、刘保华、关席珍(女)、孙干卿、许世英(女)、李慕、李少奇(女)、李开圻、肖益斌、吴汉光、何匡、辛广义、迟凤英(女)、陈荫贤、邹皗三、邹香圃、周世英(女)、张公制、张栋臣、张天人、张一萍、张清和、国汉卿、姜倩(女)、凌爱莲(女)、贾维琴(女)、章拯民、逄树琮、提秀英(女)、戚天昌、曹耀先、滕景禄、滕书卿(女)、韩小楼。
  市北区54名 丁如、丁石岩、于光、万蓉先(女)、王戴武、王睶卿、王雅臣、王承周、王泰荣、王训睷、王锡三、田浩泉、任豪、许万福、刘柏年、刘季三、孙梦九、孙秀梅(女)、朱爱兰(女)、闫淑敬(女)、毕玉堂、毕敬承、门云亭、吕兴东、李克、李淑珍(女)、李步青、李智、宋燕忱、吴家钜、杨洁琛(女)、杨光恩、杨善书、冷继铎、宗祥、尚德梓、林芝根、林日霞(女)、苏爱珍(女)、张积金、张宜范(女)、张培林、张级、张庆先、苗桂和(女)、姜东皋、钮新农、高秀静(女)、倪志新、章若明、章亨爱、盛智才、谭哲卿、韩润德。
  台东区60名 丁一九、丁梧荪、于长安、于书年、王钟玉(女)、王玉美(女)、王爱主(女)、王玉馨(女)、王荣浩、王集梅、王子仪、丛心明、申永题、孙刚、孙鸿正、刘元祜、刘泽民、刘允丹、刘启堂、江省三、曲文、曲慎容(女)、仲成、毕岩亭、李道明、李瑶真(女)、汤瑞和、陈孟元、陈宝一、邹伟卿、吴金章、吴赓永、周化南、周益馨、罗时察、张佐臣、张伟涛、张德香(女)、张越千、张效孟、张瑞亭(女)、张民生、杨秀珍(女)、杨文炳、杨维新、胡海滨、赵玉珍、赵熙明、越干清、徐文园、徐国睴、徐开五、徐伯孝、柳明之、陶金生、郭千里、梁宝玉、戚文轩、彭家祯(女)、詹焕然。
  台西区49名 丁韬、马玉堂、万茂和、王化兰(女)、王昌定、王镜泉、王瑞芳(女)、王竹青(女)、王斐先、王卓青、仇缵武、白振彩(女)、白雪娥(女)、龙?、宁剑候、孙宽五、刘宝江、刘汉耀、刘东岱、刘浩(女)、刘金声、吕品奇、李光远、李建东、李萌初、辛国昌、宋兹心(女)、周力士、周衍亮、周棣轩、周相麒、张公庭、张之问、张爱珍(女)、张凤瀛、陈启荣、陆泰兴、单耀箕、杨振威、杨衍普、杨添锦、范鸿恩、赵璋、赵西林、赵星五、凌一欧、常立章、焦志溥、萧培娥(女)。
  四方区54名 丁丽谦(女)、于琦、马忠志、王宽然、王瑞林(女)、王世亮、石凤睸、丛鹤丹、左焕徽、朱天章、刘特夫、刘子顺、刘同宏、刘文远、孙志萧、孙金灿、任允文、沈勇、陈岫梅(女)、何曼霞(女)、吴洪年、武杰、周念曾、周方、周文章(女)、居绍尧、张子石、张可为、张正泉、张春秋(女)、杨桂兰(女)、杨绍白、郑家朴、范行克、胡朝宗、侯岳西、赵华亚、耿文阶(女)、高仲升、高子亭、高登仁、鲍造、铁峰、崔举拯、郭庆德、郭锐、郭孝丰、梁秀英(女)、隋松久、谢恩光、顾懋林、黄嘉德、廖弼臣、薛廷耀
  沧口区43名 马敬铮、王刚毅、王玉书、王峰、王云九、王明玉、仪秀华(女)、刘同湘、刘允澄、刘子居、孙志诚、江震、辛美芳(女)、牟志超、李国璋、李兰香(女)、李子敬、宋桂花(女)、宋瑞文、吴桂云(女)、季光智、陈莱盛、陈丽君(女)、岳学南、周恩治、张众航、张志兰(女)、张迎先、张蕴珊、张智媛(女)、张前(女)、郑干、封德光、徐敦麟、徐玉兰(女)、唐永协、崔淑珍(女)、袁秀珍(女)、曹春节(女)、黄相卿、黄懋修、温良、黎天松。
  崂山郊区23名 于云光 于瑞芳(女)、马荣贞(女)、王玉、王经锐、王成信、方淑华(女)、丛树五、刘印思、曲同芳、曲学起、李京明、李铮、李信森、匡常修、邴继芺、宗瑞英(女)、陈秀美(女)、张炳津、徐修煌、矫立卿(女)、傅贞皋、韩福田。
  驻青部队10名 马忠全、王志新、毛镇涛、朱克勤、史文岭、郑志新、独庆夫、栾乐义(女)、康庄、钟炳昌。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1名
  市南区50名 王笃文、王胜淼、王焕文、方绍慈、张敬焘、兰陵、孙思哲、孙干卿、刘世英、刘桂兰(女)、刘元祜、刘绪基、刘保华、成香玲(女)、任豪、李景斋、李慕、李开圻、宋嘉敏(女)、辛广义、肖益斌、吴赓永、吴汉光、宗祥、迟凤英(女)、周世英(女)、侯立英(女)、徐振哲、徐常英(女)、高义伦、马瑞珍、凌爱莲(女)、张一萍、张清和、张栋臣、张公制、张天人、许世英(女)、戚天昌、逄树琮、章拯民、崔洪锡、冯雁忱、提秀英(女)、汤瑞和、贾维琴(女)、邹香圃、滕书卿(女)、邹皗三、韩小楼。
  市北区53名 丁石岩(女)、万蓉先(女)、于铎、王训睷、王戴武、王雅臣、王清植、王承周、田浩泉、王镜全、丘捷、刘秀三、刘奎童、刘柏年、吴克宾、林芝根、冷继铎、李步青、李济民、李超夫、李克、李光远、苏爱珍(女)、吕兴东、辛恕堂、宋燕忱、李洪海、毕玉堂、毕敬承、周方、苗桂和(女)、赵心昭(女)、赵泮曜、陈贵贞(女)、姜梦麟、高秀静(女)、马雁宾、马吉英(女)、许万福、许善同、张宜范(女)、张积金、张培林、张玉桂(女)、章亨爱、蒋茂林、杨树德、杨善书、杨洁琛(女)、杨衍普、阎淑敬(女)、谭哲卿、韩润德。
  台西区49名 万茂和、于晋玉、王锡三、王化兰(女)、王守斌、王卓青、王斐先、王光孝、仇缵武、白雪娥(女)、龙?(女)、刘汉耀、刘金声、成学淳、齐仲华、刘宝江、陆太兴、李吉美(女)、吕品奇、辛国昌、宋兹心(女)、宗桂美、周棣轩、周力士、周相麒、周衍亮、林政民、吴怀亮、苟快年、范鸿恩、姜志仁、庄桂兰(女)、赵星五、赵文周、赵西林、凌一欧、陈修白、陈启荣、梁维财、高益友、徐德琨、许新安、张之问、张凤瀛、冯安玉、矫美法、杨振威、管恩资、鞠茂林。
  台东区65名 丁梧荪、万铭(女)、万子扬、于资平、王玉书、王爱主(女)、王敬久、王子仪、丛心明、由桂珍(女)、申永题、孙刚、孙鸿正、曲相升、曲慎容(女)、刘允丹、刘启堂、刘泽民、刘剑秋、刘炳、毕岩亭、安文锡、任成?、李林、李仕友、李建国、李华明、李瑶真(女)、邰立荣、周桂兰(女)、赵明甫、赵玉珍(女)、赵美真(女)、赵希圣、胡海滨、陈孟元、陈宝一、侯建存、马骏农、马锡厚、柳德山、钮鸿菊(女)、徐伯孝、徐开五、徐文园、徐国睴、袁嘉绪、梁宝玉、郭千里、张民生、张伟涛、张瑞亭(女)、张传记、张亿端、张国屏、张佐臣、张淑花(女)、陶金生、戚文轩、乔淑兰(女)、彭家祯、邹伟卿、杨维新、杨文炳、詹焕然。
  四方区64名 丁尔沂、于波、于琦、于级三、尹忠栋、王瑞林(女)、王世亮、王国祯、王德信(女)、文圣常、东鲁、艾承遂、邓和山、克本铨、丛鹤丹、左焕徽、任允文、刘天策、刘天伦、刘忠民、刘同宏、孙喜太、孙志萧、朱天章、汪怀清、宋星路、李萌初、武杰、吴洪年、周文章(女)、陈岫梅(女)、陈志藻、邵文舟、单耀箕、林毅、罗洪均、胡建军、胡朝宗、姜德训、娄锡庄、赵秀峰、赵?文(女)、赵林三、梁秀英(女)、徐伯玉、徐燕(女)、侯岳西、闫世奎、崔举拯、张宏志、张蕴珊、张春秋(女)、张可为、张儒超、杨赞周、杨桂兰(女)、杨绍白、顾懋林、廖弼臣、蔡庭榆、滕学亮、谢恩光、薛廷耀、铁峰。
  沧口区62名 丁逵龄、于春尧、于海深、于发财、王凤珂、王宗耀、王秀美(女)、王刚毅、王明玉、王传玺、田秀花(女)、石美盛、宁文惠、毕书清、成庆太、江震、刘子居、朱继昌、孙魁三、曲文、曲广泉、李兰香(女)、李子敬、李国璋、宋桂花(女)、辛美芳(女)、宋瑞文、苏振平、陈丽君(女)、吴桂云(女)、陈莱盛、周承摩、郑修山、林青山、泮士来、郑明章、林念密、施汾培、房吉全、赵先德、马敬铮、袁秀珍(女)、徐敦麟、徐玉兰(女)、徐志成、唐之曦、展德生、曹春节(女)、张子石、张志兰(女)、张智媛(女)、张众航、许善义、黄鸣丰、黄懋修、董立初、仪秀华(女)、黎天松、阎恒崇、戴省三、续寿先、阚?。
  崂山郊区48名 于彩英(女)、王成信、王开俭、王成善、王玉华(女)、王志欣(女)、王玉、王启文、王德沛、王云九、牛淑芳(女)、牛德节、由秀兰、丛树五、刘印思、刘淑娟(女)、刘赞绍、刘秀增、孙克泮、朱正修、曲同芳、曲春君、曲秀英(女)、李仕升、李铮、李京明、李信森、牟喜忠、匡常修、郑干、邴继芺、宗瑞英(女)、周荣昌、纪明传、赵玉山、苟丙花(女)、苟秀仙(女)、陈爱英(女)、陈秀美(女)、高瑞芬(女)、张慧贞(女)、张以明、兰信序、蒋平、矫立卿(女)、韩福田、栾世先、兰志俭。
  驻青部队10名 邓龙翔、康烈功、康德、汤洪绪、栾乐义(女)、郭金玉、陈继德、宗国治、林学海、郑志新。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1名
  市南区91名 王雅臣、王化兰(女)、王守斌、王胜淼、王斐先、王笃文、王昕、方绍慈、白雪娥(女)、龙?(女)、史本铨、刘忠民、刘金声、刘静芳(女)、刘永利、刘华、刘桂兰(女)、刘元祜、刘保华、成香苓、成庆泰、孙干卿、孙思哲、毕岩亭、许世英(女)、汤瑞和、吴赓永、肖益斌、宋燕忱、何传修、辛国昌、辛恕堂、迟凤英(女)、李道明、李嘉泳、李景颐、李双明、李吉元、李德魁、李景斋、李铮、李开圻、吕品奇、陈宜民、邹皗三、邹香圃、张喜云(女)、张新春、张公制、张栋臣、张敬焘、张凤瀛、张清和、张之问、张晦庵、张天人、杨添锦、宗桂美、周棣轩、周衍亮、周世英(女)、姜世棠、范鸿恩、贺文光、赵芳洲、赵星五、赵希圣、赵逢珠、侯立英(女)、侯季五、凌一欧、唐希尧、唐升祺、徐国睴、徐长英(女)、倪志新、袁嘉绪、逄树琮、梁熙敏、梁云桥、戚天昌、崔洪锡、屠天侠、黄相卿、韩小楼、韩宝三、提秀英(女)、彭家祯(女)、靳之本、冀炳南、酆济美。
  市北区61名 于芳洲、于铎、马龙青、马雁宾、万蓉先(女)、王俊孔、王镜泉、王承周、王戴武、王清植、由淑英(女)、田浩泉、丘捷、叶淑英、刘东岱、刘砚湄、刘瑞玉、刘奎童、刘柏年、闫淑敬(女)、成学淳、许新安、吕兴东、李克、李光远、李英魁、李志才、李步青、冷继铎、陈桂贞(女)、张继柱、张积金、张培林、张宜范(女)、张玉桂(女)、苏爱珍、杨青林、杨树德、杨善书、杨洁琛(女)、杨衍普、陆太兴、周相麒、林芝根、范月亭、姜梦麟、赵书麟、赵心昭(女)、袁汉忱、高义友、高秀静(女)、徐敏、徐雷健、徐思箴、唐之曦、贾维琴(女)、章鸣、龚志恒、傅?杰、解书先、谭哲卿。
  台东区63名 丁如、万子阳、万铭(女)、于资平、马锡厚、王斗生、王玉书、王筑基、王敬久、王爱主、王子仪、牛葆华、尹成喜、申永题、兰陵、丛心明、由桂珍(女)、刘启堂、刘允丹、孙克明、孙刚、孙鸿正、曲相升、曲慎容(女)、吕纯、李建国、李仕有、李林、李华明、李瑶真(女)、陈孟元、陈友群、苏振平、张佐臣、张伟涛、张瑞亭(女)、张民生、张一萍、张亿端、杨振威、杨文炳、邰立荣(女)、周桂兰(女)、赵明甫、胡玉发、胡朝宗、胡海滨、姜士君、柳德山、钮鸿菊(女)、徐伯孝、宫秀珍(女)、郭千里、高桂兰(女)、高义盛、益桂香(女)、陶金生、梁宝玉、梁柯平(女)、戚文轩、黄振名 詹焕然、谭书印。
  四方区62名 丁尔沂、丁梧荪、于琦、于级三、于波、马文清、王稔五、王国桢、王世亮、王德隆、王桂凤(女)、王德信(女)、王焕文、尹忠栋、左焕徽、冯子祥、乐华勤、艾承燧、朱天章、朱崇德、刘天伦、刘同宏、刘光信、闫世奎、孙喜太、孙志箫、任允文、任云国、任豪、许善同、吕秀珍(女)、吴鸿年、吴文成、李慕、汪怀清、邵文舟、张宏志、张可为、张春秋(女)、张公庭、张儒超、张国锋(女)、陈莱盛、陈志藻、陈岫梅(女)、陈启荣、杨绍白、杨荣杰、周桂美(女)、胡建军、赵秀峰、姜锡庄、柳明之、倪葆根、徐燕(女)、顿秀琴(女)、铁峰、梁秀英(女)、崔举拯、谢恩光、蔡廷榆、廖弼臣。
  沧口区60名 丁逵龄、于海深、王秀美(女)、王刚毅、王学忠、仇缵武、仪秀华(女)、田秀花(女)、卢志忠、宁文惠、石美盛、江震、许桂花(女)、曲广泉、闫恒崇、闫锋伍、朱继昌、刘子居、刘锡庆、辛梅芳(女)、宋瑞义、宋尚诚、李国璋、李兰香(女)、李学正、李建奎、杜世琦、张子石、张智媛(女)、张众航、张宣、陈丽君(女)、陈超、杨琳、郑干、郑绍周、郑秀山、周承摩、周化南、武杰、赵先德、侯秀美(女)、姜志仁、施汾培、宫秀妹(女)、贾玉芬(女)、徐志诚、徐玉兰(女)、徐敦麟、袁有卿、高和先、梅金栋、曹春节、曹俊香、续寿先、黄懋修、董立初、阚?、黎天松、戴省三。
  崂山县54名 于彩英(女)、王玉、王云九、王开俭、王成信、王集祗、王志欣、王成善、王广晓、王德沛、牛淑芳、车迈、由秀兰(女)、丛树五、毕敬承、刘宏禄、刘永焕、刘桂琴(女)、刘印思、刘赞绍、刘淑娟(女)、孙秀增、孙克泮、曲秀英(女)、曲瑞喜、曲春君、曲同芳、牟喜忠、匡常修、宋兹心、李济民、李仕升、李兴华、李信森、李萌初、吴桂云(女)、陈秀美(女)、张慧贞(女)、张以明、邴继芺、宋瑞英(女)、周荣昌、赵西林、赵宇山、苟秀仙(女)、苟丙花(女)、袁秀美(女)、高瑞芬(女)、矫美法、韩雨亭、韩福田、解禄业、蓝信序、蓝志俭。
  驻青部队10名 邓龙翔、汤洪绪、陈继德、宗国治、林学堂、郑志新、栾乐义(女)、康庄、符壬戌、梁金龙。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1名
  市南区91名 马绪涛、王厚群(女)、王雅臣、王化兰(女)、王胜淼、王斐先、王昕、王顺端、王瑞武、方绍慈、白雪娥(女)、白永秀(女)、龙?(女)、史本铨、刘永利、刘桂兰(女)、刘元祜、刘保华、刘忠民、刘金声、刘元荣(女)、刘深桂、成庆泰、孙干卿、毕岩亭、许世英(女)、乔学曾、辛国昌、吴赓永、肖益斌、宋燕忱、迟凤英(女)、李镇、李道明、李嘉泳、李景颐、李双明、李吉元、李德魁、李景斋、李铮、李开圻、吕品奇、邹香圃、杜异慈、张敬焘、张晦庵、张天人、张喜云(女)、张新春、张公制、张栋臣、张凤瀛、张清和、张志锡、张作典、杨添锦、宗桂美、周棣轩、周衍亮、周世英(女)、姜维、姜世棠、赵西林、赵芳洲、赵星五、赵希圣、赵逢珠、贺文光、范鸿恩、侯季五、侯立英(女)、凌一欧、唐希尧、徐国睴、徐长英(女)、倪志新、倪廷邦、袁嘉绪、梁云桥、逄树琮、殷丽明(女)、崔洪锡、屠天侠、黄相卿、隋崇义、彭家祯(女)、韩小楼、韩宝三、靳之本、酆济美。
  市北区61名 于芳洲、于铎、于全英(女)、马雁宾、万蓉先(女)、王俊孔、王清植、王镜泉、王承周、王凤云(女)、田浩泉、丘捷、刘东岱、刘砚湄、刘瑞玉、刘奎童、刘柏年、刘子勉、许新安、孙启书、吕兴东、李元荣、李克、李英魁、李步青、李翠英(女)、李占祥、李春景(女)、李桂英(女)、辛恕堂、冷继铎、陈桂贞(女)、陈友群、迟谦若、吴增寿、邹本恒、陆太兴、张继柱、张积金、张培林、张宜范(女)、苏爱珍(女)、林芝根、周相麒、杨青林、杨树德、杨善书、杨衍普、杨进群、范月亭、姜梦麟、赵书麟、赵心昭(女)、唐之曦、贾维琴(女)、章鸣、傅?杰、赖先群(女)、韩盛和、解书先、谭哲卿。
  台东区63名 丁如、万子阳、万铭、马树梅、王斗生、王玉书、王敬久、王爱主(女)、王子仪、王敦良、王桂香(女)、王?、朱葆华、尹成喜、兰陵、丛林、丛心明、由桂珍(女)、由履新、邰立荣(女)、许秀兰(女)、史向荣、刘启堂、刘允丹、孙克明、曲相升、乔文秀、吕纯、李建国、李仕有、李华明、张一萍、张亿端、张佐臣、张伟涛、张瑞亭(女)、张民生、张祖明、陈东模、苏振平、杨振威、杨文炳、赵明甫、柳德山、胡海滨、胡玉发、姜士君、徐伯孝、徐雷健、高桂兰(女)、高义盛、宫秀珍(女)、郭千里、郭宣英(女)、梁宝玉、梁柯平(女)、益桂香(女)、陶金生、黄振名、戚文轩、钮鸿菊(女)、詹焕然、谭书印。
  四方区62名 丁尔沂、丁梧荪、丁素秋(女)、于波、于琦、于级三、马文清、王伦以(女)、王稔五、王世亮、王德隆、王桂凤(女)、王德信(女)、王焕文、王增寿、尹忠栋、左焕徽、刘天伦、刘同宏、冯子祥、乐华勤、朱天章、朱崇德、孙喜太、孙志箫、孙涛、孙铭新、艾承燧、任允文、任云阁、任豪、许善同、衣吉民、吴鸿年、邵文舟、陈莱盛、陈志藻、杨绍白、周化南、张春秋(女)、张可为、张秉勋、娄锡庄、胡建军、赵秀峰、贺逸女(女)、郭士毅、郭金玉、夏九惠、倪葆根、徐燕(女)、徐法敏、提秀英(女)、顿秀琴(女)、梁秀英(女)、曹国钧、黄德诚、焦建芝(女)、谢恩光、廖弼臣、谭良、蔡廷榆。
  沧口区60名 丁逵龄 丁福嵩、丁秀英(女)、王秀美(女)、王纲毅、仇缵武、仪秀华(女)、田秀花(女)、卢志忠、石美盛、刘汉东、刘光进、江震、许桂花(女)、阎同科、阎锋伍、朱继昌、朱渭周、孙彭寿、孙学美(女)、关乐彩(女)、辛梅芳(女)、宋尚诚、李丕宽、李智堂、李学正、李建奎、杜世琦、杜华辰(女)、张子石、张众航、张宣、张成杰、张运孟、郑干、郑绍周、郑秀山、林秀珍(女)、杨琳、杨准、周承摩、武杰、赵先德、侯秀美(女)、施汾培、胡孝琚、姜萌、贾玉芬(女)、徐志诚、徐玉兰(女)、徐敦麟、袁有卿、高和先、梅金栋、曾在因、曹俊香(女)、黄懋修、董立初、阚?、黎天松。
  崂山县54名 于彩英(女)、王玉、王云九、王开俭、王成善、王光孝、王德沛、王效禹、王启文、王正花(女)、王元高、车华亭、由秀兰(女)、丛树五、刘洪禄、刘永焕、刘桂琴(女)、刘印思、刘赞绍、刘述淑、毕敬承、孙秀臻(女)、孙修增、孙克泮、曲春君、曲同芳、曲学尧、何传修、宋兹心(女)、宋福美(女)、李佳均、李兴华、李信森、李萌初、吴桂云(女)、陈秀美(女)、邴德矩、张慧贞(女)、张以爱、段生耀、苟秀仙(女)、苟丙花(女)、赵丕强、矫芝美(女)、袁秀美(女)、袁素芹(女)、隋永娥(女)、曹思节、曾广云、韩雨亭、韩淑琴(女)、滕中林、蓝信序、蓝志俭。
  驻青部队10名 马英、邓龙翔、汤洪绪、宋国语、陈继德、罗照年、赵双协(女)、梁金龙、扈兴汉、谢登辰。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见第一章第二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26名
  市南区199名 杨维新、刘世英、晏文蓉(女)、隋崇义、刘毓桂、唐裕民、孙炎、王洪录、窦庆林、刘惠贤(女)、李秀娥(女)、李炳华(女)、陈玉海、王树林、赵倬义、刘松玉、王海平、杨准、唐瑞五、赵聪智、潘迂隆、赵强、杨修亭、刘忠民、姜仁贤、张晦庵、江素华(女)、张建军(女)、徐金保、姜树茂、贺孝光(女)、李开圻、张国中、方宗熙、赫崇本、李嘉泳、侯国本、陈肯、张育才、马林才、刘荣芝(女)、李玉九、伊勒(女)、李道明、于振华(女)、姚炳政、刘素梅(女)、苏学勤(女)、徐秀琴(女)、陈睴、杨阶登、董明强、张桂兰(女)、相桂兰(女)、王秀英(女)、曹青山、彭荣(女)、邵文舟、邢成林、胡忠元、申自修、王荣亭、王义明、王承义、孙德华、赵永梅、高思志、张志武、李宁潮、王昕、杨绍白、王新年、薛子柏、田建平(女)、叶惠然、姜奇、张作典、刘宝庆、胡仁诗、倪葆根、朱天章、宫宗儒、王承周、臧秀兰(女)、杨鲁岩、王云章、王志英、游维江、吴秀珍(女)、杨云良、董玲珍(女)、杨学萍、马承和、靳之本、单明远、高瞂忠、徐玉璞、刘伟韬、梁云桥、马玉堂、蔡宪、姜宏志、林治松、范景周、刘启堂、李文澄、薛玉德、朱翠兰(女)、孙超、曲安民、邹志玉(女)、左贞禧(女)、郭象贤、王正锷、宋明昌、李美春(女)、曾秀兰(女)、李丕宽、李国璋、刘吉德、周子山、王成法、迟世斌、辛崇娥(女)、张志华(女)、矫瑞兰(女)、王秀美(女)、仉秀华(女)、陶德敏、裴香亭、于守谦、张洪俊、马传恩、王绪法、杨清兴、邵锡录、王松亭、谭延水、丰济美、吕华昌、赵功德、姜晓、许新安、于克举、滕学良、滕允诚、井传才、张燕霞、姜克岩、赵法箴、池仁昌、吴尚鉞(女)、戴力人、曾呈奎、索如瑛、林玉秋(女)、李秀芹(女)、王延祥、吴振江、修国、童自玲(女)、林治?、刘桂兰(女)、任振国、侯俊美(女)、吴同强、任建安、朱兆勤、张跃明、薛清芳(女)、张宝森、王经武、薛采梧、丁焕珍(女)、王守信、蒋志远(女)、毕岩亭、丛旭良、许世英(女)、张作桐、李乃久、刘众前、周化南、牟周、王世敏、赵西林、廖弼臣、张心语、宋玉珉、王鹤坪、许善义、李景斋、杨光天、刘旭生、韩洪勋、潘士珍、马清业、姚华振、郭聿静(女)。
  市北区122名 祝盛业、马健夫、娄润广、郑干、宋兹心(女)、张民基、张一萍、杨添锦、田兴信、陈惠泉、刘倬、吴尚英(女)、李翠英(女)、王怀德、赵占序、李令言、张铭祯、苏继兰(女)、韩锡福、赵文周、田立俊、杨瑞华(女)、唐兴德、史本铨、刘振华、张学喜、盛玉芬(女)、胡中夫、杨国榜、史运生、陈宗元、朱永华、鞠维伦、王积福、余万华、宋华信、李树凯、段连贵、王家法、王山、王延红(女)、张敏玉(女)、王文义、陈化明、陈高荣、孙树茂、俞树利、韩秀坤(女)、白永美(女)、安茂进、栾庆喜(女)、尚淑珍(女)、李学林、刘铭勋、宋文华(女)、姜永芳(女)、王玉秋(女)、陈德孟、许祖财、杜在先、赵辉民、姜桂芳(女)、陈修白、章鸣、袁著仁、张秀琴(女)、赵含明、张积金、马日珂、贺可新、李宗芳(女)、姜学平、吴钦亮、徐奎英、华建生(女)、严明、杨顺舟、徐宝永、宫岱、卢兵健、赖先群(女)、田浩泉、张国屏、潘作新、何森、白永秀(女)、闫应举、李景颐、田珍、王训睷、徐克惠、李正之、唐希尧、吕兴东、韩宝三、杨树德、李翠英(女)、钟觉民、耿殿生、周维明、尚振时、管泉河、杨瑞采(女)、吴增寿、李秀兰(女)、包宗国、陈蓉(女)、张淑秀(女)、孙步文、李增浩、李玉英(女)、张立德、于全英(女)、刘惠英(女)、刘文香(女)、潘曙光、崔鸿琴(女)、夏秀英(女)、王中庭、孙朋来、曾文选、黄清银。
  台东区120名 王圣德、周晏亭、刘维理、张瀛、郭长征、李振声、王聪之、张玉滨、吴秋(女)、嵇焕书、杨瑞风(女)、周长福、徐世英(女)、姚振云(女)、战景枝、杨克荣(女)、王俊沛、李春荣(女)、孙景清、王世才、刘涛、吴义高、吴赓永、吴立庭、赵明甫、马无可、任照采、朱常欣(女)、肖毓英、张秀美(女)、马汝信、刘风池、田学孟、王清沅(女)、刘曙光、张秀云(女)、王庆和、邢运河、李志英(女)、马守章、由建华、李天明、武杰、张风高、张泽忠、王志坚、石玉梅(女)、张洪志、张国瑞、刘业三、李邦娟(女)、朱毓明、韦代云(女)、丁桂香(女)、王秀香(女)、马义芳、兰德香(女)、马盈德、纪秀芝(女)、张修志、顾建华、乐华勤、董海山、宋修海、邵群、谭书印、刘德志(女)、牛兆生、周桂芳(女)、于仲智、赵宝田、周秀云(女)、刘文秀(女)、张宗廷、禚桂芬(女)、王春叶(女)、李美玉(女)、刘志增、曹瑞成、王根生、姜成德、王宏奎、王衍宝、王风山、滕长福、陶金生、谭曙光、张伯昌(女)、杨秋芝(女)、崔洪友、任吉庆、刘明德、王仲元、何志荣(女)、张君志、丁肇魁、王福来、安玉霞(女)、王洪福、王好德、仇正斋、梁文光、王玉珂、王启文、史向荣、陈东木、李润良、万名(女)、盖振兰(女)、李树奎、蒲玉珍(女)、刘德寿、林文清、咸学才、李文宝、王守序、谈绪宝、孙桂珍(女)、姜荣琦、辛秀花(女)。
  四方区124名 白滔、胡树栋、王军、潘学林、郑敦斗、马克训、薄子贵、李新梅(女)、王淑贞(女)、马腾海、戚文、戴家骥、顾懋林、任允文、张孝钲、敬志大、杨秀美(女)、陈莱盛、王福永、王清植、廉炳让、孙克义、袁茂传、王宝生、高玉甫、王金章、冷秀美(女)、赵子亮、单既法、柳克广(女)、王军、齐宗元、门吉香(女)、许成文、刘景山、王玉兰(女)、宋玉珍(女)、王福忠、杨素贞(女)、姜玉彦(女)、王安政、周作岐、赵文学、邹永昌、刘景俊、兰克谦、孙国胜、陈向耘(女)、曹仁先、李丰娟(女)、巴世勤、刘健、纪全福、薛怀德、王淑贞(女)、岳爱华(女)、李祯新、杜淑兰(女)、孙乐春、张学信、胡小丽(女)、王清祥、于琦、杨文强、吴秀美(女)、李洪普、邢秉德、仲兆福、王君花(女)、姜万祥、韩桂英(女)、陈承家、刘建国、宋兆荃、秦树春、王永乐、王秀花(女)、郭金城、刘福英(女)、柴秀兰(女)、姜新生、田永华(女)、李新和、史旭东、李振国、朱秀珍(女)、王桂香(女)、姜梦麟、郭秀英(女)、单跃箕、曲启敏(女)、陈常良、谢催英(女)、薛茂淑(女)、刘廷栋、李培兰(女)、连世荣、韩智裕、王曰仁、宣昌贤、王文卿、张景采、于安生、王织云、冯学洲、王官斌、王寿山、管洪伦、彭淑琴(女)、李爱东、郭维德、张秀美(女)、吴京洲、沙丽华(女)、郑秀英(女)、曲肇宏、张振锡、徐燕(女)、李爱国、于级三、唐淑芳(女)、宋学仁、尹孝仁、徐龙标。
  沧口区146名 刘华 杨富华(女)、徐孟田、张宣、郑吉善、刘秀美(女)、崔清典、李景河、杨乃金、袁福亭、管鸿钧、孙进乐、王秀花(女)、胡宝山、杨维新、周爱民、赵元田、戴学明、万国德、高幼文、李允美(女)、郭绍义、于江、杨美珍(女)、牟秀美(女)、傅炳礼、毕保卫(女)、周美宽、王爱美(女)、傅兆连(女)、石美盛、关乐采(女)、孙秀芹(女)、金道新、芦方洲、江爱珍(女)、郑绍周、纪尚军、韩凤云(女)、于广德、王孟德、袁桂芝(女)、姜秀珍(女)、翟钦堂、王世丛、黄佳诚、林寿兰(女)、隋松鹤、王昌斗、孙和平、孙学武、邢育三、段心荣、乔修一、刘镇西、李济林、赫宗文、田洪文、苏荣(女)、张建民、于官志、褚家海、王学军、褚胜琴(女)、邢智友、马承亮、胡孝锯、桂明华(女)、孟范荣、罗建陶、纪秀华(女)、金轸漠、崔仕诚、张芙蓉(女)、尚凤云(女)、王建(女)、宫兆远、高中珍(女)、傅甲才、魏文东、邱兆起、蘧玉文(女)、刘新昌、姜明、朱汝兰(女)、王鸿典、李岐方、陈宪武、王瑞祥、宗秀珍(女)、马肇维、贺再奎、孙林生、李金华、薛瑞温、赵积善、刘彦孟、杨福德、周学仁、邓春平(女)、孙明堂、彭秀英(女)、陈玉斋、吴秀慧(女)、杜书中、于维兰(女)、孙刚、何家铿、刘明亮、王炳兰(女)、韩志平、李新民、管凤亭、王起挺、王桂蕃、黎天松、麻孙华、崔学华(女)、李衍杭、郝同尧、周承摩、杨树礼、颜承启、刘梅香(女)、黄清炼(女)、崔延年、罗淑华(女)、张忠府、张民生、徐秀英(女)、张玉玲(女)、曲美祥、孙秀兰(女)、洪忠浩、胡秀瑞、刘法明、胡光明(女)、范金柱、王宝聚、曲桂贞(女)、于华(女)、庄翎(女)、李自会、张岐棠、袁宪海、张秀山。
  崂山县77名 张明峰、王瑞才、李秉政、刘洪、于子明、刘绍渚、李忠民、厉建楠、刘同珊、李新军、张爱国(女)、苟炳球、姜胜洪、綦爱萍(女)、刘吉昌、孙丰华、孙德洪、李积庆、张孝进、盛方珍(女)、孙即勤、刘端荣、段永奎、刘瑞玲、李信森、辛成香(女)、袁有真、由学全、曲良文、辛采花(女)、孙丰松、田启春、牟翠英(女)、李玉兆、朱丕乐、张泽宝、刘秀芳(女)、隋立山、王可方、鲁宾山、屠爱民(女)、王孔森、李德、李延正、张学福、周敦莲(女)、姜玉仙(女)、袁冰芳(女)、袁珂先、常美庆、滕中林、刘东太、王德信(女)、胡孝贞(女)、张秀兰(女)、方和森、牛德节、林珠芸(女)、苟忭年、崔学焕、张维聚、李洪宝、刘印诺、孙克晴、李然(女)、胡正铎、王克烛、纪玉香(女)、袁协佼、孙绪仁、徐吉训、魏旬邦、徐宽业、刘志玉、李宝沅、李素香(女)、徐立香。
  驻青部队38名 石云生、罗戎疆、饶守坤、康志强、魏一坤、董学文、李致瞁、刘彬(女)、郑荣双、庞立志、任占明、闫沛云、刘祝山、梁如甫、苏肇?(女)、王金华(女)、胡士华、王顺堂、曾荣、杨金泉、席在亭、张瑞厚、朱传贤、冯殿华、郭悦俊、成传银、庄乾佩、于之键、孙中月、王光升、宋成安、于清森、刘秀英(女)、吴迎新(女)、王建军(女)、张幼文(女)、王庆云、罗福善。
  第一次会议至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调往外地工作的14名,病故1名,被罢免1名。
  辛崇娥、仉秀华、陶德敏、裴香亭、于守谦、张洪俊、马传恩、杨清兴、邵锡录、谭延水、吕华昌代表由青岛铁路分局参加其他地区选举,不再担任青岛市人代会代表。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2名
  市南区102名 靳之本、蒋志远(女)、周振业、杨光天、修国、马玉堂、张晦庵、赵聪智、李景颐、孙进修、杨绍白、任允武、宋德安、吴尚鉞(女)、王修德(女)、周继美(女)、薛玉德、林玉卿(女)、王文茂、李素兰(女)、姜克岩、徐仁厚、李治文、王振杲、周子山、李嘉泳、索如瑛、白永秀(女)、李维静(女)、王承周、王凤云(女)、许世英(女)、窦庆林、臧成仕、宋时珍(女)、任秉琛、崔阳、余蕙春(女)、田振昌、安文山、郁玉兰(女)、姜延宗、牟周、廖弼臣、华山、唐希尧、孙富林、王昕、侯国本、毕岩亭、刘元荣(女)、葛凤鸣(女)、鞠桂英(女)、由培盛、童自玲(女)、刘淑贞(女)、迟世斌、王锡珍、许庆通、孙秀文(女)、姜树茂、刘惠贤(女)、周化南、张一萍、赵丹、刘启堂、叶惠然、张天人、酆济美、孔令章、严雯(女)、张培恩、张庆和、殷忠宽、徐明真(女)、朱翠兰(女)、王月娥(女)、薛清芳(女)、连保山、李开圻、李宏基、许东禹、王延祥、郑守仪(女)、李丕宽、陈志藻、张积金、邵文舟、徐伦锡、曾秀兰(女)、吴百川、于加祯、史秀美(女)、徐桂英(女)、秦松亭、李顺香(女)、綦海玲(女)、刘忠民、辛美华(女)、丁履量、郭象贤、胡翠兰(女)。
  市北区74名 朱天章、徐秀琪(女)、刘树岭、王今吾、吴增寿、史运生、秦锡鲁、石嘉增、孙岐元、李淑青(女)、王洪霞(女)、王云阡、栾熙敏(女)、宋群、李慧琴(女)、姜东皋、陈莱盛、孙志贤、周凤英(女)、于瑞卿、张学喜、徐风声、许善义、祝盛业、王世玉、王怀德、王平善、牛锡盛、吴经建、王菊芳(女)、王洪云、于全英(女)、庄素英(女)、王中廷、张宗岱、孙涛、陈松林、张文兰、张之湘、陈惠泉、李学林、杨忠跃、汤奎正、姜桂芳(女)、任叙田、芦风亭、林迎潮(女)、秦思顺、胡建华(女)、温莲菊(女)、章鸣、田浩泉、闫应举、赵含明、李介民、曹云树、郝政、李正之、杨树德、宋兹心(女)、王训睷、赵洪连、娄润广、吕兴东、刘仁河、高明华(女)、马红纲(女)、吕成福、郭庆章、司素贞(女)、刘宪芝、国守起、史本铨、张成杰。
  台东区70名 李天明、马无可、臧坤、董海山、王德祖、王春瑛(女)、于尔明(女)、闫青辉(女)、吴祥华(女)、林丽华(女)、高如德、储晋凤(女)、王方斌、于大澄、李益德、郭新桂、肖荣生、林显瑞、苏贻宇、王东生、曲爱祯(女)、赵西林、王泽志、王立杰、王新勇、安玉霞(女)、刘连声、任崇法、吴立庭、姜树功、肖毓英、冯凭、张洪志、陶金生、杨明科、王世维、王志坚、宋湘臻(女)、王衍宝、刘涛、吴赓永、于钦京、马学本、朱德辰、吴开金、周桂芳(女)、桂思汉、徐明德、邵群、林文清、李润良、吕宣三、朱培德(女)、施颖、王永乐、陈东模、韩洪勋、顾建华、张瀛、李美玉(女)、赵维法、赵睻生(女)、郭文杰、程旭亭、薛公云、魏庆功、董尚宾、薛鸿宾、乐华勤、张月珍(女)、张民生、钳睻宏。
  四方区74名 李洪普、陈龙泉、郭松年、唐瑞五、于琦、姜梦麟、郭秀英(女)、秦树春、俞洵白、应诗荣、崔景祥、张河传、何启亮、王清植、苗玉卿、李丰娟(女)、韩桂英(女)、姜万祥、孙宝友、王文卿、兰陵、吕健嘉、郭培祥、柴秀兰(女)、沙丽华(女)、韩爱筠(女)、孙玉芬(女)、于秋琴(女)、曲启敏(女)、徐龙标、周尊红、王守云(女)、陈向耘(女)、肖相起、薛茂淑(女)、宋学仁、欧阳光华(女)、白滔、李振国、赵明甫、王织云、王明远、郑敦斗、马腾海、戴家骥、张孝钲、敬志大、杨秀美(女)、王淑贞(女)、李衍福、杜荣志、徐长华、罗绍继、曲卫英(女)、张振锡、张荣祥、高玉甫、徐录云(女)、潘学林、赵晓、赵子亮、齐宗元、王侍、单既法、刘景山、王洪臻(女)、管树政、张炳照、蒲桂花(女)、祝佩然(女)、孙国胜、张守齐、赵丽美(女)、王君花(女)。
  沧口区77名 刘如意、石美盛、刘成竹(女)、陈宗元、牟秀美(女)、张仲白、关乐彩(女)、江爱珍(女)、宋桂花(女)、陈秀珍(女)、李翠芝(女)、褚爱美(女)、郑绍周、郝同尧、万瑞伦、王跃、刘树元、张志尚、闫锋伍、马肇维、胡宝山、张宣、刘华、许凤鸣、闫庆范、牟孝才、刘振贤、张明久、张越平、李瑞礼、郭治平、陈义文、李继业、张学斌、姜明先、宋仁友、李瑞亭、秦波、罗建陶、李济林、黎天松、胡延森、姚华振、马承亮、于可杰、王云芬(女)、孙维龙、张佳兰(女)、陈素梅(女)、肖继存、宗学成、胡维善、郭玉光、麻孙华、王秀珍(女)、孙祥云(女)、丁兆雷、单清孔、马祖谋、蔡追胜、雷震声、管凤亭、徐炳光、刘世英、刘旭生、胡保友、姜桂香(女)、胡美玲(女)、褚秀花(女)、李国铎、阮桂玉(女)、王知新、于茂东、丘开裕、张秀兰(女)、冷桂香(女)、胡秀珍(女)。
  黄岛区11名 王强、王孟庆、陈波萍、刘承源、于法慧(女)、吕景芳、钟宣宜(女)、李乐慧、臧开尊、李殿业、薛宝玉。
  崂山县45名 苟敏勋、刘端荣、李秉政、刘宗鉴、史记民、袁有真、由学全、曲良文、牟翠英(女)、王宪珠、王可方、赵玉梅(女)、朱丕乐、吴永诰、栾福厚、刘印诺、方和森、林珠芸(女)、张维聚、纪玉香(女)、孙绪仁、丁会(女)、苟忭年、苏秀云(女)、刘志玉、韩同煜、孙即勤、刘东太、李延令、牟毅夫、李洪宝、刘忠岳、鞠志松、刘吉德、苟胜诗、孙德洪、张孝进、徐思顺、李启乐、周美英(女)、袁珂先、卢稼、姜玉仙(女)、屠爱珍(女)、高恩敏(女)。
  即墨县61名 朱建运、兰功勤、乔树荣、吕延庆、李视远、李爱昌、宋经道、于振湖、邵桂香(女)、王秀珍(女)、王洪普、孙淑贞(女)、张才忠、朱培钿、王彩英(女)、宋玉典、董吉智、孙玉先、金克节、邢中霄、袁桂兰(女)、牛永光、黄佳瑞、李逵道、王庆春、刘思礼、纪玉瑞、聂振国、隋立俊、王胜瑞、黄雪梅(女)、兰心玲(女)、孙玉芳(女)、辛秀兰(女)、谢玉善、王有专、索克敦、徐守义、姜希召、乔培旭、王文芹(女)、位吉进、隋立昌、曾在因、曲安民、隋树勋、杨为俊、马人灵、王启民、薛坡、朱广永、江珂世、孙长城、谭存先、陈吉亭(女)、王兆均、姜福英(女)、张仁香(女)、王承芹(女)、吴克铸、李淑美(女)。
  胶县44名 王纯业、解仕英、刘维理、秦玉生、刘可德、亓廉芳、吴念伯、王金诺、邓桂兰、远卫民、纪永和、张福、王欣兰、王秀芳、刘作友、宋振双、宋桂兰、孙举堂、王桂香、宋宝京、张桂楷、宋永泽、张佃忠、曲慧敏、王稔五、潘士珍、王金城、刘书畴、王京、匡智明、宋秀兰、朱太宗、王吉昌、石明瑞、孙洪爱、陈兆来、王语兴、赵德聚、张志梅(女)、姜淑娥(女)、纪法礼、薛进光、雒福安、刘增升。
  胶南县50名 姜华中、毕秀兰(女)、刘福英(女)、李怀仁、原成邦、陈济连、王文照、肖维束、于培福、逄焕利、刘洪学、丁宝台、程文苍、贾世元、曾宪植、吕凤兰(女)、乔瑞祥、安伯兰(女)、万以咸、程鸿睼、张丽君(女)、杨景祥、朱传齐、周辉娥(女)、张子利、戴玉福、梁桂燕、宋玉珉、谭河亭、张竹三、丁培祉、曲宗惠、陈秀海、杨学华(女)、李术宽、丁彦高、徐金山、丁绍欣(女)、董文斌、李敬星、管恩学、杨立明、朱业敏、于永岗、葛文祥、龚振殿、胡敬亭、张淑英(女)、刘清泗、邓金兰(女)。
  驻青部队18名 杨力、黄显万、马健、修仁道、吴天裕、金文俊、叶国健、王育智、苏肇?(女)、赵孝庵、曾达人、嵇万顺、郭文才、张继瞕、武金弟、王业兰(女)、谢富泰、赵素珍(女)。
  市九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后,平度县、莱西县划归青岛市,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平度县补选代表75名,莱西县补选代表40名。
  平度县75名 高传玺、王显乐、马志敏、单承志、郭蔚华、官乐民、张清云、王景阁、杨林兰(女)、胡卿泰、孙延生、王守洪、马云斋、綦玉洪、邢信恕、江湛令、高焕臻、李朋友、代秀芳(女)、贾星月、赵希凯、姜进福、穆素环(女)、傅秀娥(女)、韩振芳(女)、程连清(女)、王付花(女)、张积善、高美兴(女)、傅汝孟、陶沛英(女)、杨玉军、王有良、王宝强、李福宝、张传英、徐胜伦、蔺会贞(女)、李金昌、邓学臣、郭锡章、李成江、李洪升、崔瑞花(女)、张建茂、刘成铎、周恒仁、王学进、杨廷会、陆峰、崔云阁、张可英(女)、王宝础、孙守义、李爱芝(女)、张景风、杨熙和、王瑞邦、朱春谦、孙宝学、孙书生、孙淑美(女)、葛淑娟(女)、邹纪远、许培祚、刘方年、吕志圣、杜耀华、彭友刚、梁子英、张炳芹(女)、王洪熙、栾克玉、孙同康、郭秀英(女)。
  莱西县40名 桂占山、生世鉴、侯成雯、党庆宝、宋学德、于瑞贤、王殿臣、李福山、耿丙提、尉国春、谭红香(女)、鞠松敏、柳玉花(女)、李芬花(女)、赵光明、朱吉林、吴维章、郭德芳、郭淑莲(女)、崔学先、杜风香(女)、李德谦、郝德希、张树宝、于克连、董淑莲(女)、刘培臻、张玉涛、王振云、孙宝诚、郑世明、王忠梅(女)、左瑞芳(女)、孙书范、孔祥峨、张万相、郭瑞廉、瞿祖平、苏玉焕(女)、邴癩德。
  市九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后,代表调离、迁出本地区6名,病故3名,被罢免1名。胶县、黄岛区、市北区共增补代表8名。
  市九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后,代表调往外地工作的4名,病故3名。根据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由选举单位增补代表21名,他们是:刘鹏、黄绍美、黄清银(市南区)、薛福有(市北区)、于锦初、张先平(台东区)、王芝咸、刘镇、周献(四方区)、杨清斗(沧口区)、张惠来(即墨县)、王玉成、李瑞忠(莱西县)、孙炳岳、董永昶(平度县)、王志圣、刘秀英、战德俊(胶县)、张旭升(胶南县)、张道林、赵文平(黄岛区)。市九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后,代表调往外地工作的3名,病故3名,被原选举单位罢免2名。各选举单位增补代表11名,他们是徐国轩、王肇基、王永生、杨在茂、张作桐、潘浩、李乃久、张成堂、李高芝、贾启忠、沈兆吉。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9名
  市南区64名 孙礼堂、孙志刚、孙富林、张庆和、张国珍(女)、苏海娣(女)、房玉波(女)、赵建龙、姜桂芬(女)、韩少华(女)、丁正伟、卡芸(女)、王润(女)、王福美(女)、石振民、任秉琛、刘鹏、徐国轩、张瀛、陈维秋、张曰明、周道三、程友新、丁培祉、王振杲、黄绍美、王成业、郑兆生、蔡学辉、鹿瑞庆、丁克强、于苍(女)、王耀、方积中、吕秀珠(女)、严雯(女)、严兆麟、李维静(女)、张向千、林鸿洲、宫宗儒、钱仲毓、索如瑛、郭象贤、黄中兴、黄婉芬(女)、蒋志远(女)、于忠光(女)、尹铁铮、安文山、许世英(女)、许家砚、刘启堂、邵文舟、张天人、张礼铭、徐怀义、戚倜发、穆广志、胡崇杰(女)、韩宝栋、窦庆霖、金绍泉、黄清银。
  市北区43名 荆福传、栾熙敏(女)、徐丽华(女)、戚恪心(女)、王菊生(女)、卢风亭、朱景颜(女)、李淑青(女)、张玲(女)、张学喜、陈启平、王今吾、王肇基、邢智友、王永生、祝盛业、张金榜、于瑞卿、吴增寿、邹积谦、薛福有、王国、罗永明、张忠义、李令言、李嘉评、张少华(女)、陈家津、姜玉玲(女)、孙玉玺、徐秀琪(女)、马安林、安承豪、李志远(女)、胡耀中、阎应举、宋群、高祀田、成玉兰(女)、贺秀兰(女)、吴洁屏(女)、陈松林、贺照智。
  台东区47名 吴祥华(女)、宋祥祝、邹恩昌、林金水、赵金山、姜新洁(女)、高如德、唐宗明、傅宁(女)、窦中华、马学本、马湘君(女)、史忠健、朱莉(女)、刘连声、纪秀芝(女)、杨书成、郭松年、韩洪勋、王衍宝、顾建华、华泽宇、宋修业、李颐年、张先平、李复才、滕长福、张国植、张金川(女)、牛玉芳(女)、白治平、鲍雪芬(女)、曲爱桢(女)、李兆顺、杨吉禄、林文清、姜树茂、黄勇学、薛鸿宾、王世维、沈季林、张九如、张爱玲(女)、冯友君、刘芳英、李永泰、安玉霞(女)。
  四方区51名 周洁(女)、陈向耘(女)、张瑞云(女)、张代华(女)、宋振邦、宋玉君(女)、杨秀洁(女)、曲守先、孙中来、刘爱国、王守锷、郭培祥、王凯仁、刘学成、黄玉珍(女)、姜琳杰(女)、胡克健、赵琪和、单既法、刘镇、赵明甫、马延农、李逵道、栾允璋、王增益、吴希善、周献、辛毓明、刘玉虎、李常顺、张瑞敏、王垂泰、赵贤达、曲卫英(女)、王侍、戴家骥、李振国、单文琪、徐绿云(女)、阎维梓、陈锡早、顾圣岩、陈鸣皋、戚其静(女)、孙海亭、李桂英(女)、于普前、张添英(女)、齐宗元、陈启玲(女)、张正墨。
  沧口区51名 张积军(女)、陈恒坤、宋培娟(女)、周焕喜、娄序珠(女)、封琪敏(女)、梁元孝、黄传珍(女)、崔建华(女)、詹仁梅、管恩德(女)、王玉霞(女)、石山章、刘玉兰(女)、刘忠信、江爱珍(女)、曲惠卿(女)、杜同斌、张秀解(女)、张明久、薛顺兴、臧金仕、施稼声、王训睷、牟秀美(女)、曲安民、周明哲、杨维昌、徐维璞、杨清斗、于茂东、徐淑贞(女)、周美宽、王云芬(女)、石美盛、许顺生(女)、位典忠、李国铎、李继业、李惠卿(女)、杨积立、赵庆中、袁秀珍(女)、麻孙华、魏淑清(女)、丁兆雷、刘适、刘通汉、张积金、秦鹏嵘、修德。
  黄岛区13名 潘卫东、王淑珍(女)、臧开遵、管池坤、薛世业、秦家浩、姜景暖、李春霆、赵文平、王延俊、于法惠(女)、任建华、刘洪柏。
  崂山县40名 高桂珍(女)、武月华(女)、臧贤亭、钟兆胜、张彦明、原登高、袁有真、王修珉、王君峰、臧兆坤、王汉昌、栾复厚、方和森、任荣华(女)、张可淑、林淑霞(女)、刘志玉、徐立乡、袁秩民、刘淑芬(女)、隋礼山、李秉政、李延令、王玉成、牟毅夫、王知斗、高秉山、李洪宝、王海舰、林瑞亮、姚喜和、屠爱珍(女)、王振邦、刘宝芳(女)、赵庆禧、张兆吉、厉建楠、岳景炎、应奋、赵力挥。
  即墨县51名 范修珂、李竹清(女)、孙暖(女)、张学可、栾正聚、高文森、谢福善、袁广寿、孙立洪、于香志、董良才、王建召、丁凯思、张淑英(女)、杨敬远、李尚杰、杨洪云、王心吉、刘敬才、孙孝宽、刘宝民、王承芹(女)、孙树青(女)、由信芳(女)、于兰香(女)、阎希贞、吴晓先、刘宗晓、何延明、邹山思、索克敦、张惠来、曾在因、于洪照、王锡衔、许庆通、蓝维瑞、李视远、赵克志、朱建运、于垂统、刘志政、宋淑莲(女)、马人灵、王启民、董守儒、朱广永、田吉成(女)、孙长城、李勉之、罗金莎(女)。
  胶州市42名 纪志强、刘彩娥(女)、董秀梅(女)、匡新颜(女)、金培乐、刘作友、姜善堂、李有增、潘秀波、张春香(女)、李文来、王建文、申永兰(女)、李振成、薛进光、赵德聚、逄志波、韩家照、张学山、雒福安、刘秀英(女)、王稔五、李乃久、杨兆振、李宝芳(女)、宋厚杰、王金诚、高志喜、袁盛林、马文秀(女)、王金诺、孙守本、李益新、张启光、陈湘帆、鞠静娴(女)、梁玉同、杨丛芳(女)、于思贤、崔吉俊、郝书声、张同森。
  胶南县44名 林兆德、张子利、张德存、王团元、李玉珍(女)、王顺宗、刘世全、张淑英(女)、王建会、王成章、程文仓、潘维海、王德利、安伯兰(女)、丁世秀(女)、董文斌、迟焕祥、刘善交、刘敏田、龚振殿、孙秀云(女)、葛文祥、周敦高、吴仕爱、杨在茂、牟周、王银令、刘宝庆、毕兴华、张旭升、李怀仁、任群先、张秀华(女)、牟维西、杨景祥、朱传齐、王安华(女)、张丽君(女)、郑爱华(女)、张明忠、苗宝浦、别永照、温介中、邢雪芳(女)。
  平度县63名 孙亚斌、张守德、姜进福、贾素亭(女)、翟雪梅(女)、戴秀芳(女)、戴胜斋、戴淑先(女)、万同修、王云阁、王玉华(女)、王付花(女)、王兴?、王培兴、方洪成、史珂远、朱祥云、刘志英、刘祥书、孙世君、李梅(女)、李本典、李成江、李廷友、李宝杰、杨振万、辛云霞(女)、张合、张玉良、陈同京、张甲好、官美华(女)、姜乃清、郭淑峰(女)、蒋永忠、满洪波、孙炳岳、殷康生、邹凤舞、张作桐、夏国洪、王显乐、魏景瑞、高传玺、杨广昌、张清云、李旭光、王学进、王瑞邦、吕平镇、李爱芝(女)、肖怀沼、张可英(女)、陆峰、周恒仁、崔云阁、胡萃沛、彭有刚、邵纪远、张晓春、尚玉刚、郭秀英(女)、赵德胜。
  莱西县37名 耿悦新、任和歧、潘杰勋、邴秀香(女)、马启祥、张维秀、董顺常、董淑莲(女)、李高芝、荆树翠(女)、赵广明、赵安熙、丁兰云、于克连、程显哲、于丹一、刘瑞云(女)、王光保、朱吉林、张典凤(女)、左言胜、徐长聚、闵祥超、隋家滋、生世鉴、肖世诚、王殿臣、刘明花(女)、尉国春、史洪勤、张玉涛、瞿祖平、郭瑞廉、于瑞英(女)、刘培臻、陈佩雯(女)、周恩庭。
  驻青部队13名 燕翼、杜学忠、马连山、周玉玲(女)、韩文运、卫殿斌、朱国?、于振海、刘天举、沈兆吉、来永贞、徐丙奎、徐书超。
  市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后,代表调往外地一名,病故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在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前,由选举单位增补代表四名,他们是:刘培基(市北区)、杨金章(四方区)、王季璞(沧口区)、战德俊(胶南县)。
  市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后,代表调往外地一名,病故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在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前,由选举单位增补代表四名,他们是:俞正声、李冠升(市南区)、胡延森(市北区)、孔心田(沧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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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权  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1980年1月1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 织法》规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 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八届人大常委会 1980年7月23日,市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 生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李治文为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武杰、周化 南、赵西林、宋兹心(女)、曾在因、王训睷为副主任。委员有:马林才 、马骏农、王永乐、江爱珍(女)、石美盛、牟秀美(女)、朱天章、刘 端荣、刘惠贤(女)、吕延庆、任允文、何森、吴赓永、吴尚鉞、李爱 昌、李嘉泳、陈目海、张显瑞、张晦庵、杨金泉、杨维新、周子山、 罗建陶、姜树茂、隋崇义、章鸣、康志强、戴家骥。
  1980年7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吕延庆为秘书 长。
  九届人大常委会 1983年4月10日,市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 生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李秉政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宗元、周 化南、张宣、王稔五、郑守仪(女)、曾在因、王训睷为副主任。委员 有:王衍宝、白永秀(女)、乐华勤、牟秀美(女)、孙涛、安文山、刘惠 贤(女)、牟毅夫、曲安民、江爱珍(女)、张成杰、张积金、张晦庵、 李介民、李爱昌、李嘉泳、连保山、吴尚鉞、吴赓永、修仁道、姜树 茂、麻孙华、董海山、戴家骥。
  1983年4月1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张宣兼任秘书 长。
  1984年4月11日,市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增选王显乐、方积中、刘 兆茂、孙希唐、李令言、严兆麟、高来绪、顾建华为九届人大常委会 委员。
  1985年7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李乃久为秘 书长,免去张宣兼任的秘书长职务。
  1986年6月9日,市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接受陈宗元、郑守仪辞去市 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孙涛、张成杰、李介民、修仁 道、李爱昌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补选赵明甫、韩 洪勋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增补王永生、李乃久、李高芝、沈兆 吉、张作桐、徐国轩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1987年3月24日,市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增选李延令、李乃久为市 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免去李乃久的秘书长职务,选举邢智友为秘书 长,增选于茂东、王金城、李视远、李洪宝、吴增寿、高传玺为市九届 人大常委会委员。
  十届人大常委会 1988年1月12日,青岛市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王今吾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延 令、李乃久、施稼声、李逵道、徐国轩、马延农、宋修业、王垂泰为 副主任。委员有:于茂东、王永生、王金城、方积中、安文山、牟秀美 (女)、牟毅夫、严兆麟、李视远、李洪宝、李高芝、吴增寿、沈兆吉 、张向千、张作桐、张积金、林鸿州、胡耀中、姜玉玲(女)、姜树茂 、钱钟毓、徐淑贞(女)、高传玺、黄中兴、蒋志远(女)、穆广志、戴 家骥、魏淑清(女)。选举邢智友为秘书长。
  1989年3月1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接受魏淑清辞去市 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1989年3月17日,市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补选王季璞、华泽宇、杨 金章、张忠义、周明哲、栾允璋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0年3月17日,市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增选孙炳岳为市十届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1990年9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沈兆吉调离青岛市 ,其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1991年3月15日,市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增选邢智友为市十届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石庆明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2年4月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接受于茂东辞 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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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权  力  
第三章 职  权

第一节 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大会和代表职权 根据青岛市军管会、青岛市人民Gov1949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规定,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各界代表会议为协助市军管会、市Gov推行政策,联系人民的协议机关,其具体任务是:一、听取市军管会、市Gov关于施政方针及各项工作的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批评与建议;二、向市军管会、市Gov反映人民的意见与要求,提出各项应兴应革的设施与执行政策的建议,供市军管会、市Gov作最后决定;三、向所代表的群众传达解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与市军管会、市Gov的施政方针及各项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协助市军管会、市Gov动员人民推行。
  经山东省人民Gov批准,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0年9月4日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的规定,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如下职权:一、听取与审查市人民Gov的工作报告,决定市的施政方针和政策;二、审查与通过市人民Gov的预决算;三、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兴革事宜;四、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市人民Gov动员人民推行;五、选举人民Gov市长、副市长、委员,组成市人民Gov委员会。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职权 根据《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协商委员会的职权如下:一、协助市人民Gov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二、协商并提出对市人民Gov的建议;三、协助市人民Gov动员人民支援前线,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参加建设工作;四、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五、负责进行本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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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  权

第二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大会职权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青岛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1954年召开第一届人代会至1979年6月,根据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1954年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青岛市人大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行使下列职权:一、保证法律、法令和上级人大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规划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公共事业、优抚工作和救济工作;四、审查和批准预算和决算;五、选举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七、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九、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十、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十一、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十三、有权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
  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下称1979年地方组织法)的规定,1979年7月1日起,青岛市人大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大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决定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六、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七、选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八、选举省人大代表;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十、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Gov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Gov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十二、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Gov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十三、保护初级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四、保障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应有的自主权;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六、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十七、有权罢免本级人民Gov的组成人员,有权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对1979年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正,并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地方组织法,将市人大职权中的“保障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应有的自主权”改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下称1986年地方组织法)中规定,1986年12月2日起,青岛市人大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选举市长、副市长;六、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七、选举省人大代表;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Gov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十一、撤销本级人民Gov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二、保护初级阶段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代表职权 根据1954年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代表主要履行下列职权:一、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时,代表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二、代表有权表决人大各项决议;三、有权联合或单独提名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四、有权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院长;五、在市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有权向市人民委员会或者向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工作部门提出质问,经过主席团提交受质问的机关。受质问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六、代表在出席市人大会议期间,非经主席团同意不受逮捕或者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主席团批准;七、人民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八、人民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法令和政策,协助市人民委员会推行工作,并向人大和人民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九、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十、市人民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十一、市人大代表的撤换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十二、市人大代表,如果有1燉5的代表提议,可以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根据1979年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要履行下列职权:一、在市人大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三人以上附议)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二、人大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三、市人大代表可以联合提名市长、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根据较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四、人民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五、市人大举行会议时,代表可以向市人民Gov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经过主席团提交受质询的机关,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六、市人大代表,非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不受逮捕或者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七、市人大代表在出席人大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时,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八、市人大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法令和政策,协助市人民Gov推行工作,并且向市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人民Gov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九、市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十、市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十一、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撤换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十二、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1986年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代表主要履行下列职权:一、市人大代表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市人大有1燉5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三、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四、市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五、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联合提名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六、市人大代表在大会选举时,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七、市人大代表在举行大会时,10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Gov擎天柱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审议;八、市人大举行会议时,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Gov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九、市人大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市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十、市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十一、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非经市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幕期间,非经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报告;十二、市人大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市人民Gov推行工作,并且向市人大和常委会、市人民Gov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十三、市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十四、市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十五、市人大代表任期,从每届市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市人大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十六、人大代表在出席市人大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时,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十七、市人大代表的撤换,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书面申诉意见。十八、市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各专门委员会职权
  内务司法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受市人大领导;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其职能是:一、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二、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三、听取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由受质询机关就代表或委员提出质询的口头答复。四、调查监督内务司法部门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及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其有关工作和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五、审查市Gov及内务司法部门和各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规定,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撤销的建议和意见。六、对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和执法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重大问题,必要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七、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检举、控告及申诉的重要案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八、对个案监督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随时提出监督建议。九、参与领导并抓好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落实执行责任制等工作。十、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其职能是:一、市人大举行会议时,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并审议由主席团决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报告。研究、审议市人大主席团决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将办理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并审议由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决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研究、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决定交付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将办理结果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三、调查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及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作准备。四、审阅市人民Gov及市财经部门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对其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五、审议同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经济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提出报告。同时,办理全国、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六、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决算和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查报告。同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七、审议市人民Gov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行政措施和重大事项,并进行调查,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做准备。八、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或主任会议的决定,听取市Gov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参加或组织视察和调查活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全市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九、办理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加强同国家、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系,办理交办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报告工作。十一、加强同市人民Gov有关财经部门的工作联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受市人大领导;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并对其负责。其职能是: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提出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办理的议案,督促有关机关办理,并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二、对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质询案,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质询及答复,并报告质询情况。三、对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四、对市人民Gov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规定,认为其中同宪法、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问题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五、对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有关违法事件向常委会提出处理建议或报告。六、加强同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联系,加强同各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城建环保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同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大代表和专家的联系,听取意见;加强同Gov有关部门的联系。七、承办市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经济委员会 农村经济委员会受市人大领导;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并对其负责。其职能是: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议案;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议案,并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报告;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将办理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研究、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议案,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研究、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将办理结果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三、调查研究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做准备。四、审阅市人民Gov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对其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五、审议同农村经济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经济法规草案,并按立法程序提出报告。六、办理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七、审议市人民Gov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行政措施和重大事项,并进行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做准备。八、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或主任会议的决定,听取市Gov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对全市农村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九、加强同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联系,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报告工作。加强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的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地进行工作。加强同市Gov农村经济工作部门的联系,广泛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促进工作开展。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受市人大领导;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并对其负责。其职能是:一、审议、督办和拟订有关议案,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拟订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二、根据市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围绕同该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视察或调查,并写出视察、调查报告。三、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草案中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规划、指标和财政拨款提出初审意见。四、听取和初审市Gov或有关部门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五、对市Gov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教科文卫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汇报,提出建议。六、研究市Gov和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不适当的决定、决议、规定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订、撤销的意见或建议。七、根据市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听取与该委员会有关的受质询、询问的机关对质询、询问案的答复,并向人大主席团及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八、在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布后,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九、受理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十、办理市人大及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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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权  力  
第三章 职  权

第三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职权 根据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1980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后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或者主持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二、召集市人大会议;三、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四、根据市人民Gov的建议,决定对青岛市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五、监督市人民Gov、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六、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七、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决定其代理的人选;八、决定市人民Gov秘书长、局长、主任等的任免,报经上一级人民Gov批准;九、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十、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十一、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的规定,从1986年12月2日开始,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市人大闭会期间,根据青岛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三、领导或者主持青岛市人大的选举;四、召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五、讨论决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六、根据市人民Gov的建议,决定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七、监督市人民Gov、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八、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定;九、撤销市人民Gov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市人民Gov、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擎天柱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十一、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Gov的秘书长、局长、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Gov备案;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三、在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Gov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十四、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补选省人大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主任会议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如下重要日常工作:一、决定常委会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草案;二、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其他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三、决定常委会质询案的处理方式;四、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案;五、听取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汇报,检查市人大和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六、决定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草案;七、组织常委会的视察和调查活动;八、检查市人大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情况;九、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申诉和意见;十、处理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重要工作。
  办公厅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一、筹备和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与Gov、法院、检察院、海事法院领导同志联席会议,机关办公会议以及主任、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的其它会议,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二、负责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机关各办事机构的工作,组织完成有关会议和领导决定或交付的工作任务。三、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文件起草、宣传报道、史志编纂和《青岛人大通讯》等刊物的编印,管理报刊、图书资料。四、管理市人大常委会的文书档案、印信,负责机关的文件印制、收发和保密、安全工作。五、加强调查研究,搞好信息交流,主动提出需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讨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七、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办理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调配等项工作。八、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活动安排,办理机关日常公务接洽、来客接待、行政后勤、财务、车辆管理和环境卫生、生活福利工作。九、负责离退休干部的阅读文件、参加活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项工作。十、定期召开办公厅厅务会议,研究布置和处理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工作室职责
  法制工作室 法制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及市Gov有关部门,编制和草拟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二、根据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研究,草拟或参与草拟地方性法规草案,掌握立法准备阶段的综合情况;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初审后,负责汇集、整理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具体论证修改,并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汇报论证修改情况;常委会会议对法规修改草案再次审议后,根据审议意见,组织论证修改,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向常委会作草案修改说明。三、负责有关地方立法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在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认真征求和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研究。四、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工作,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的有关发布工作。五、对本级人民Gov制定的实施地方性法规的不适当的规章和决定、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涉及地方性法规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六、对本市有关部门和县级市(区)提出的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询问,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依法作出答复。七、开展法制理论研究,紧密联系地方人大法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加强初级阶段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建议。八、做好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了解、掌握法规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反馈信息;组织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订、汇编和有关的出版发行工作。九、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室交付的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及时汇总整理,及时上报。十、做好青岛市地方立法研究会有关秘书处的工作。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务司法工作室 内务司法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对内务司法部门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及时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供执法及工作方面的监督建议。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三、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进行研究和论证,并提出报告供审议参考。四、对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修改。五、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内务司法委员会或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进行专题调查并提出报告。六、审查市Gov及内务司法部门和各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规定,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修改、撤销的建议和意见。七、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检举、控告及申诉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依法查处;对重要案件,可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必要时经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调卷审查,并向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查处结果。八、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内务司法部门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或调查的组织工作。九、加强同内务司法部门的联系,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听取对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部门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信息。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十、坚持深入实际,搞好人大工作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调查了解内务司法部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十一、筹备组织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会议,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代表工作室 人事代表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市人大代表组和驻青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组的组建工作。二、负责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掌握代表活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负责组织驻青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协助代表小组安排活动计划。四、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受理和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分工联系代表和接待代表来访。督促检查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代表来信来访的处理。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五、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市、区、乡镇人代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七、联系各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八、负责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九、承担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任务。掌握人大代表的变化情况,做好代表补选、撤换、罢免的具体工作。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经工作室 财政经济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对市Gov及有关财政经济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三、对市Gov及财政经济部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并为审议提供材料。四、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审议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议决定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五、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所属部门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参与或组织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工作。六、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以及计划和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提供材料,做好准备。七、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全市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和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报告。八、研究市Gov及财经部门和各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对其中不适当的决定、决议、规定等,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修改、撤销的建议和意见。九、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做好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室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对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对有关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必要时提出建议或报告。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关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三、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为审议提供必要的材料。四、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五、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交付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六、研究市Gov及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报告。七、负责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起草委员会的文稿。八、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视察和调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时,做好服务工作。九、对人民代表和群众反映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报告。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经济工作室 农村经济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的决定,对有关农村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三、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为审议提供必要的材料。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参与或组织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工作。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五、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部门交付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六、研究市Gov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等,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提出报告。七、负责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委员会的文稿,做好委员会视察和调查研究的服务工作。八、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卫工作室 教科文卫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一、为市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市Gov贯彻实施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做好服务工作,写出执法检查报告。二、参与草拟需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拟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参与调研、论证修定教科文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三、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四、参与草拟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草案。五、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六、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草案中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计划、财政预决算等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七、受市人大常委会或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对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形成的准备工作、审议的服务工作和材料工作。八、审查市Gov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建议修改或撤销的报告。九、联系教科文卫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听取他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汇报。十、在市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视察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时,做好服务工作,写出视察报告。十一、配合信访部门处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十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负责联系市Gov民族宗教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和市旅游局等部门,了解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报告。加强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各爱国宗教团体的联系。二、对市人大及常委会、民侨外委员会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三、对市Gov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民侨外委员会审议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报告。四、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划、草拟和征求意见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交付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六、研究市Gov及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民侨外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七、保持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宗教界等方面人民代表的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提出报告。八、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对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调查活动的服务工作。九、协助信访部门处理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方面的重要的来信来访。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外事接待工作。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民侨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leon 发表于 2009-9-18 11:49

第一篇 权  力  
第四章 权力行使

第一节 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9月28日至10月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薛尚实《克服困难建设新青岛的方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马保三《施政工作报告》,市公安局长季明《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发展生产加强工商工作的决议》、《关于治安工作的决议》、《关于目前市政建设工作的决议》、《关于文化教育工作的决议》。
  会议选举出青岛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57件。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2月8~1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马保三《青岛市人民Gov的施政报告》和《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工作报告》。民政、公安、法院、财政、税收、教育工作向大会作了书面报告。
  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城乡物资交流以利恢复生产的决议》、《关于生产救济问题的决议》、《关于积极完成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任务的决议》。会议根据《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成立了协商委员会。经过民主协商,选举出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9月4~12日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山东省政协会议决议,听取了市人民Gov关于七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及青岛市救济委员会、城乡物资交流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听取了薛尚实《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长赖可可《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我们当前的工作任务》的报告,副市长王少庸《关于财政、文教、救济失业工人、生产救济工作及一九五○年度地方政教事业费收支决算、一九五一年度地方政教事业费收支概算的报告》。审议了《青岛市城乡物资交流工作报告》、《关于调整公私、工商关系工作报告》和《关于调整审查提案的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市人民Gov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郊区农村实行减租的办法》、《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登记暂行办法》、《市Gov组织条例》、《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修正稿);讨论了《公私、工商关系调整委员会组织条例》、《市民有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市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会议选举赖可可为市长,王少庸、张公制为副市长;选举出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1月8~1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抗美援朝运动中我们当前的任务》的报告,主席薛尚实《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王少庸《Gov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Gov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今冬明春在郊区完成土改的决议》。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青岛分会,由李芸生为分会主席,陈仰之、胡文溶、王桂浑、张克俊为副主席。
  临时会议于1951年2月4日召开。会议由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范澄川传达了省协商委员会三次会议关于《一九五一年山东人民面前的各项任务》、《省协商委员会的会务报告》、《开展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及救济朝鲜难民运动》的决议。市协商委员会副秘书长郭贻诚传达了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副书记向明关于《目前形势与一九五一年山东人民面前的几项任务》的报告。省协商委员会委员陈仰之传达了山东省Gov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九五一年山东省计划、文教工作计划》。
  扩大会议于1951年4月11日召开。会议以严惩反革命为主题进行了讨论。会上控诉了反革命分子的罪行,激起了与会者对反革命罪犯的仇恨,一致要求严惩顽固的反革命分子。
  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6月16~22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五个月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副市长王少庸《关于市Gov工作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公制《民主建设工作报告》及公安局、房产局、抗美援朝青岛分会的工作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Gov工作报告和今后任务的决议》、《关于建立劳资协商指导委员会的决议》、《关于响应抗美援朝总会三项爱国号召的决议》。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继续展开我们伟大的建设事业》的工作报告。副市长王少庸《一年来的财政经济工作、工会法执行情况、劳动保护和失业救济工作等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公制《一年来政治、文教卫生、市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主席薛尚实《第三届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Gov工作报告和今后任务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决议》。会议选举赖可可为市长,王少庸、张公制为副市长,并选举出人民Gov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出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与人民意见2072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1月23~2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形势任务与深入开展三反斗争的报告》,会议作出了《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精简节约运动,深入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决议》。会议决定成立青岛市节约检查委员会。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72件。
  第三次会议于1952年6月25~2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在“三反”“五反”运动的基础上,掀起新的增产节约运动高潮》的报告,副市长张公制《爱国防疫卫生运动情况》的报告,秘书长崔介《关于市政建设、文教卫生等主要工作情况补充报告》,市财经委副主任吴若岩《五个月来财政经济情况》的报告,协商委员会主席薛尚实《关于四届二次各界代表会后协商委员会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在“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的基础上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96件。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一年来的基本工作情况及我们今后的任务》的报告,副市长王少庸《一年来政法工作报告、市政建设工作报告及一九五二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副市长张公制《一年来文教卫生工作报告》,副主席范澄川《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了《青岛市人民Gov三年来执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情况报告》。会议选举赖可可为市长,王少庸、张公制为副市长,并选举出人民Gov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出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711件,经合并整理为2948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8月10~1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书记任质斌《拥护朝鲜停战协定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而斗争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王少庸《继续深入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保证胜利完成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的报告,副市长张公制《青岛市人民Gov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工作报告》,副市长李慕《青岛市人民Gov一九五三年度预算报告》,作出了《青岛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Gov工作报告的决议》、《青岛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审查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了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1件。
  第三次会议(扩大)于1953年11月3日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央财委关于粮食计划供应的指示和青岛市粮食计划供应办法及有关纪律。
  第四次会议于1954年2月1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张公制《全市人民动员起来,踊跃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报告。会议改选王少庸为协商委员会主席。

leon 发表于 2009-9-18 11:49

第一篇 权  力  
第四章 权力行使

第二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0~1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副市长张公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市长王少庸《青岛市人民Gov委员会1953年以来的工作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副市长李慕《青岛市人民Gov1953年度财政决算与1954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作出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关于市人民Gov委员会1953年以来的工作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人民Gov1953年度财政决算与1954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出席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47名:王少庸、王其如、吴富恒、吴焕新、李椿芳、金通尹、周志俊、段超人(女)、孙刚、高兰、唐希尧、徐一贯、徐文园、徐肇和、康生、张公制、张克俊、郭贻诚、陈孟元、华岗、童第周、冯沅君(女)、黄元吉、黄建章、杨樾林、葛慎修、赵逢珠、赖可可、刘桂英(女)、迟谦若、萧钰卿、王嘉祥、曲义贵、李文华(女)、李应明、姜孚臣、侯延河、胡辑五、孙象仕、张秀英(女)、黄靓宜(女)、刘同诰、刘远柱、阎昌居、鲍玉堂、魏秀英(女)、阙琴友。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289件,代表意见199条,人民来信208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月18~2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陆侃如传达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李慕《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工作总结与动员认购一九五五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报告》,副市长崔介《关于动员征集补充兵员的报告》;作出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拥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宣言》。会议补选赵健民为出席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和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李慕《青岛市人民Gov一九五四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青岛市一九五四年、一九五五年度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六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出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慕为青岛市市长,张公制、崔介、孙刚、李光远、王锡三、张蕴珊、王云九、陈孟元为副市长,丁韬、王桂浑、王训睷、李信森、宋兹心、辛广义、林一夫、吴桂云、金通尹、范鸿恩、徐一贯、陈仰之、陆侃如、凌爱莲、孙汉卿、黄元吉、张一萍、张克俊、张宗胜、汤毓龙、葛慎修、鲁光、刘季三、卢仁杰为委员。会议选举仲成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撤销王少庸、华岗的山东省第一届人大代表资格,补选李慕、陆侃如为山东省人大代表。
  第四次会议于1956年9月25~29日召开。会议传达了山东省第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和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工业生产和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的报告》,市人民委员会《关于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19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10~16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慕《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仲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56年工作报告》、市选举委员会主席矫枫《关于青岛市选举委员会1956年选举工作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陈仰之《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出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慕为市长,张公制、崔介、孙刚、李光远、王锡三、张蕴珊、王云九、陈孟元为副市长,丁韬、王少木、王桂浑、王训睷、孙汉卿、江勇为、刘季三、刘泽民、辛广义、吴桂云、陆侃如、陈仰之、范鸿恩、郑家朴、徐一贯、凌爱莲、张一萍、张克俊、张宗胜、张居斋、黄元吉、冯雁忱、邹春光、葛慎修为委员。会议发出《致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青部队官兵的慰问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92件,人民来信86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9月10~18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滕景禄《深入再深入开展反右派斗争和开展全民整风运动》的政治报告,副市长张公制传达的山东省第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和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慕《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崔介《青岛市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副市长张蕴珊《关于青岛市1956年财政决算与195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会议作出了《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深入再深入开展反右派斗争和开展全民性整风运动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1956年财政决算与195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30件,收到人民来信159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4~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慕《人民委员会关于一年半来工作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副市长张蕴珊《青岛市1957年财政决算与195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副市长孙刚《青岛市除四害讲卫生运动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副院长马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副市长王锡三《青岛市选举委员会1958年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青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撤销资产阶级右派分子陆侃如、徐一贯、黄元吉、黄建章、张克俊、葛慎修的山东省第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议》;选举了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64名:赵健民、师哲、晁哲甫、王嘉祥、王其如、王淑莲、刘同诰、刘远柱、刘桂英、刘惠琴、刘智白、孙象仕、孙鸿正、阎昌居、曲义贵、李慕、李功九、迟谦若、辛广义、肖涤非、陈孟元、陈建文、吴富恒、周世英、金泽忠、房绍青、张公制、张秀云、张季韬、郑柏林、范景周、赵逢珠、赵泮馨、郭贻诚、徐文园、晁益轩、高兰、唐希尧、康仲蒲、曾在因、杨樾林、董立华、阙琴友、顾祯祥、鲍玉堂、魏秀英、王永成、王林肯、王胜仁、刘显楫、杨德斋、李静兰(女)、宋振云、赵增福、郝建秀、高美兰(女)、徐呈龙、殷增香(女)、张式瑞、张渐九、杨宣武、綦敦玉、韩明宣、王其瑞。还选举了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慕为青岛市市长,张公制、孙刚、王锡三、王云九、陈孟元为副市长,马忠全、马敬铮、王少木、王洪典、王祖农、王训睷、冯雁忱、孙鸿正、刘特夫、刘泽民、刘季三、李光远、李信森、辛广义、毕敬承、范行克、范鸿恩、张一萍、张培林、张蕴珊、吴桂云、吴家钜、凌爱莲、徐文园、贾维琴、顾懋林、钟炳昌、仲成为委员。选举仲成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慕《关于钢铁生产和秋收秋种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撤销赵健民、师哲的山东省第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议,补选邓辰西为山东省第二届人大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7月27~3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山东省第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决议和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工业生产的情况报告》、《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的情况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补选郑干、张蕴珊为副市长,丁梧荪、王瑞林、薛廷耀为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通过了致全市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慰问信和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6件。
  第四次会议于1960年2月14~1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处书记宋星路《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为实现1960年的新跃进而奋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青岛市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意见》的报告;通过了《青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了青岛市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补选李子敬、李光远为青岛市副市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1件。
  第五次会议于1960年11月25~27日召开。会议听取并讨论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张敬焘《关于深入开展生产救灾运动》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孙刚《青岛市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了《青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议》,批准了副市长孙刚的报告。会议补选曾希圣、刘季平为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4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5月28日至6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张敬焘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青岛市1960年财政决算与196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慕为市长,张公制、孙刚、李子敬、李光远、王锡三、张蕴珊、王云九、陈孟元为副市长,丁梧荪、马敬铮、王成信、王训睷、王瑞林、方宗熙、邓龙翔、邓和山、冯雁枕、刘季三、刘泽民、孙鸿正、毕敬承、辛广义、陈继德、李信森、吴桂云、房吉全、赵西林、范鸿恩、张一萍、张培林、张敬焘、徐文园、凌爱莲、顾懋林、贾维琴、薛廷耀为委员。会议选举许善同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1件。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30日至8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张敬焘《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主要任务的讲话》,听取和审议并批准了副市长孙刚《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当前几项主要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49件。
  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12月28~30日召开。市长李慕传达了副省长白如冰在山东省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的《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当前几项工作任务的报告》、《青岛市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两个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青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6件。
  青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17~2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张敬焘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批准了副市长孙刚《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张公制《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善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69名:丁梧荪、于晋玉、马学顺、马瑞珍、王训睷、王其瑞、王桂蕃、牛德节、卢云凌、叶家鼎、石雪筠、刘作信、刘惠琴、刘福英、曲溪、曲义贵、曲滋嵛、孙哲南、朱清廉、何森、宋桂花、李京明、李毅民、杨祝成、杨赞周、杨樾林、肖淑珍、张宣、张立德、张式瑞、张秀云、张国屏、张敬焘、迟谦若、陈建文、陈修白、周兴、周世英、房绍青、罗建陶、单耀箕、金泽忠、苗桂和、苟快年、范鸿恩、范景周、段子珍、赵文学、赵西林、赵美真、赵逢珠、胡兆钦、顾贞祥、顾懋林、徐樟、唐希尧、唐伯涛、高美兰、晁哲甫、晁益轩、展德生、倪葆根、盛玉洁、康仲蒲、黄佳成、董立华、阙琴友、管戈、魏秀英。会议选举了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张敬焘为市长,张公制、孙刚、李光远、王云九、陈孟元、郑干、赵西林、陈友群为副市长,丁梧荪、车迈、邓龙翔、卢志忠、田浩泉、刘华、任允文、孙鸿正、李铮、李嘉泳、陈继德、何传修、张宣、张一萍、张国锋、张培林、张晦庵、赵芳洲、赵逢珠、侯季五、唐希尧、贾维琴、倪葆根、章鸣为委员。会议选举许善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36件。
  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12月5日召开。会上中共青岛市委常委侯季五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初级阶段教育运动的若干政策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初级阶段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会议增选郭士毅为青岛市副市长,增选冯沅君、刘惠民为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6月22日~26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并批准了副市长郑干《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副市长孙刚《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64年12月7日~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张敬焘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郑干作的《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今冬明春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3件。
  第五次会议于1965年6月1日~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张敬焘作的形势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郑干《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进一步组织工农业生产新高潮》的报告,副市长王云九《青岛市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并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选王效禹为青岛市副市长。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86件。
  青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这届人大实际任期不满一年,只召开了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66年4月14~1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张敬焘关于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郑干《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马文清《青岛市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善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选举出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元荣为市长,张公制、郑干、王效禹、曲履新、侯季五、王云九、郭士毅、于波、曾在因为副市长,丁茂荪、马绪涛、王伦以、王金泉、王启文、邓龙翔、卢志忠、田浩泉、任允文、张一萍、张作典、张培林、张晦庵、何传修、李铮、李嘉泳、赵西林、赵芳洲、赵逢珠、唐希尧、倪葆根、贾维琴、章鸣、韩宝三、闫同科为委员。会议增选杨介人为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1件。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见第一章第二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7月24~2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刘众前《全市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青岛市1978年至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规划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出市革命委员会成员。刘众前为主任,郑干、刘维理、李秉政、张瑞厚、武杰、牟周、张宣、赵明甫、陈宗元、王世敏、周化南为副主任,于安生、马玉堂、马克训、马林才、马健夫、马肇维、王义明、王凤山、王世敏、王永乐、王训睷、王织云、王清植、王起挺、王积福、王淑贞、王海平、田兴信、田建平、田洪文、史运生、石美盛、刘涛、刘世英、刘众前、刘同珊、刘宝庆、刘建国、刘铭勋、刘维理、刘福英、刘端荣、刘德志、修国、牟周、牟秀美、曲安民、曲启春、华建生、江爱珍、许善义、朱翠兰、张宣、张瀛、张一萍、张民生、张立德、张作典、张育才、张振锡、张晦庵、张瑞厚、李丕宽、李道明、李秉政、李洪宝、李树凯、李振声、杨准、杨富华、杨美珍、杨维新、宋玉珉、辛采花、吴尚鉞、吴增寿、何家铿、武杰、周子山、周化南、陈宗元、陈宪武、陈德孟、罗建陶、郑干、赵汇川、赵明甫、胡中夫、胡孝琚、胡忠元、姜树茂、顾建华、徐宝永、黄佳诚、崔学焕、盛福祯、韩洪勋、蒲玉珍、赫崇本、潘学林、戴家骥为委员。会议选举杨光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旭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山东省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于1977年12月9日召开。在此之前,青岛市没有召开八届人代会,选举出席省五届人代会的代表。经当时市革命委员会与各方面协商,产生出席省五届人代会代表,共100名:刘众前、郑干、修国、于安生、李洪宝、蔡宪、宋华信、马林才、宫岱、郭绍义、段连贵、丁肇魁、胡孝琚、纪秀芝(女)、马肇维、徐孟田、郭金城、薛怀德、王淑贞(女)、万国德、孙进乐、刘明德、于振华、张君志、朱毓明、张芙蓉(女)、邱兆起、杨美珍(女)、李春荣(女)、苏学勤(女)、纪尚军、颜承启、战景枝、马义芳、王秀英、田立俊、王福永、蒲玉珍(女)、黄佳诚、刘同珊、王清植、王祥国、王积福、陈高荣、唐裕民、郑敦斗、高祀忠、董玲珍(女)、邢秉德、姜永芳(女)、杜在先、韩秀坤(女)、刘廷栋、王曰仁、陈宪武、薛子柏、李秀兰(女)、胡秀瑞、李爱东、牛兆生、盛方珍(女)、侯俊美(女)、刘端荣、崔学焕、段信强、牛德节、王秀花(女)、晏文蓉(女)、宋文华(女)、王海平、张忠府、张立德、何家铿、姜仁贤、郭象贤、王炳兰(女)、姜树茂、崔学华(女)、乐华勤、李天明、伊勒(女)、刘文香(女)、于华(女)、赵法箴、何早英、王训睷、唐希尧、郭聿静(女)、倪葆根、陈修白、范景周、单耀箕、任允文、张积金、张晦庵、罗建陶、石美盛、赵文学、曾文选、李美玉(女)。
  第二次会议于1980年7月21~2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秉政《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许善义《关于青岛市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0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杨维新《关于青岛市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见第二章第三节);选举李秉政为青岛市市长,陈宗元、牟周、韩洪勋、王稔五、许善义、陈波萍、宋玉珉、郭松年、郑守仪、胡延森为副市长,杨光天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旭生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李治文为出席山东省第五届人大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90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4~1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秉政《青岛市人民Gov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明远《青岛市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南《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光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旭生《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青岛市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说明》(书面),通过了《关于青岛市人民Gov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1983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了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94名:丁肇魁、于月兰(女)、于绍泉、马长贵、王玉秋(女)、王业秀(女)、王训睷、王顺宗、王家风、王桂蕃、王桂浑、王瑞云(女)、冯立族、乐华勤、石珍荣(女)、叶萌、孙守本、孙培海、任允文、刘适、刘顺(女)、刘可德、刘成竹(女)、刘端荣、向克、李乃胜、李予昂、李仲铭、李怀仁、李秉政、李益德、李爱昌、李慧珠(女)、陈文业、陈志敏、陈修白、陈丽梅(女)、陈昭华、沈凡、宋君、宋淑莲(女)、何森、张忠府、张业兴、张积金、张晦庵、张象柏、张燕霞(女)、苏毅然、辛克宝、辛克湘、况保福、杨进、杨文强、杨美珍、杨桂楼、周振兴、周桂香(女)、范洪亮、郑干、郑春元、林如坦、赵文学、姚喜和、武鹏飞、姜春云、姜逸华(女)、姜翠芳(女)、郭汝梅、郭聿静、郭金城、侯国本、荆锐、顾建华、袁伍连、唐中满(女)、唐代盛、徐本福、徐治美、高来绪、常德传、黄人美(女)、黄自平、戚天昌、隋树勋、傅桂先(女)、董孝泳、曾文选、曾呈奎、禚宝梓、臧坤、臧开尊、戴金秀(女)、鞠静娴(女)。会议选举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臧坤为青岛市市长,秦家浩、宋玉珉、许善义、胡延森、施稼声为副市长,杨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凤舞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14件。
  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4月8~1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臧坤《青岛市人民Gov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明远《青岛市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选王显乐、方积中、刘兆茂、孙希唐、李令言、严兆麟、高来绪、顾建华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89件。
  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3月17日~2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臧坤《青岛市人民Gov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青岛市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57件。
  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6月3~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臧坤《关于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马延农《关于青岛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准《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关于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接受陈宗元、郑守仪辞去市九届人大会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议;关于接受孙涛、李介民、李爱昌、张成杰、修仁道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议;关于接受臧坤辞去市人民Gov市长职务请求的决议;关于接受杨准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议。会议补选赵明甫、韩洪勋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生、李乃久、李高芝、沈兆吉、张作桐、徐国轩为常委会委员;会议选举郭松年为青岛市人民Gov市长、徐世甫为副市长;选举殷康生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34件。
  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3月20~2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郭松年作的《Gov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马延农《关于青岛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关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李延令、李乃久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邢智友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增补于茂东、王金城、李视远、李洪宝、吴增寿、高传玺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7件。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6~1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郭松年《青岛市人民Gov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马延农《关于青岛市一九八八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一九八七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八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88名:丁肇魁、史健民(女)、李治文、林如坦、常德传、于冲、冯立族、李慧珠(女)、周方廷、符致贤、于月兰(女)、曲修珂、李德珍(女)、周漪琴(女)、盖求宁、于昭泉、向克、杨进、郑敦道、梁有新、于锦初、刘顺(女)、杨文强、单承志、董孝泳、于资平、刘文芳、杨桂楼、赵明甫、蒋永康、马克松、刘世光、吴成岚、胡延森、韩宝花(女)、马绪涛、刘苏茂(女)、吴赓永、战培浩、曾文选、王广世、刘惠贤(女)、况保福、姜巍(女)、曾呈奎、王今吾、刘端荣、宋君(女)、姜春云、臧坤、王占秋、孙秀英(女)、宋一民、耿玉坤、薛连照、王兆连、孙宪芬(女)、张业兴、徐世浙、戴明德(女)、王志明、孙统鉴、张作桐、徐本福、王言善、孙培海、张象柏、徐拥宪、王明顺、纪美英(女)、张殿忠、高松梅(女)王明辉(女)、苏修娟(女)、张霞霞(女)、高爱英(女)、王顺寿、苏毅然、陈文业、高维真、王彩文(女)、李乃胜、陈汝学、黄元臻、叶萌、李仲铭、陈昭华、黄自平;会议选举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郭松年为青岛市市长,秦家浩、宋玉珉、胡延森、董尧椿、徐世甫、程友新为副市长;选举殷康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冠升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17件。
  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13~1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郭松年《青岛市人民Gov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祝盛业《关于青岛市一九八八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一九八九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一九八八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九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王季璞、华泽宇、杨金章、张忠义、周明哲、栾允璋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根据该决议,从这次会议开始,市人大设立了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逵道(兼),副主任委员周明哲、李洪宝,委员王耀、张向千、张积金、钱钟毓。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延农(兼),副主任委员华泽宇、于茂东、委员方积中、石美盛、严兆麟、张忠义、林鸿洲、姜玉玲(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施稼声(兼),副主任委员杨金章、高传玺、牟秀美(女),委员安文山、胡耀中、徐秀琪(女)、蒋志远(女)、戴家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轩(兼),副主任委员吴增寿,委员刘培基、黄中兴、黄勇学、蔡学辉。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宋修业(兼),副主任委员李视远、王金城,委员李高芝、穆广志。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35件。
  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3月12~1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市长俞正声《Gov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祝盛业《关于青岛市一九八九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一九九○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一九八九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九○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还审查了《青岛市人民Gov依法治市规划》(草案),审议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通过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俞正声为青岛市市长,补选张先平为副市长,增选孙炳岳为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接受胡延森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46件。
  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9~1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俞正声《关于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祝盛业《关于青岛市一九九○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一九九一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一九九○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九一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补选邢智友为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庆明为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李乃胜为青岛市人民Gov副市长。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5件,质询案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46件。
  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2月27日至3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俞正声《Gov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祝盛业《关于青岛市一九九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九二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一九九一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九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93件。

leon 发表于 2009-9-18 11:49

第一篇 权  力  
第四章 权力行使

第三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7月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杰就市人大常委会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讲了话。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研究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及办事机构的设置问题。会议任命吕延庆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0年10月11~1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许善义《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初步安排的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听取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青岛市赴日经济考察团情况的汇报;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8人,检察院工作人员16人。
  第三次会议于1981年1月12~1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宋兹心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副市长许善义关于青岛市1980年物价情况和今后加强物价管理意见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市场物价管理的决议》。会议决定任命杨准、邢智友、王汉武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邢智友兼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任命市人民Gov工作人员1人,法院工作人员8人,检察院工作人员6人。
  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4月6~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陈宗元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李逵道关于继续整顿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市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玉堂关于青岛市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议了市物价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价大检查的情况和加强物价管理意见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保障经济调整顺利进行的决议》。会议任命市人民Gov工作人员5人,免职3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1人,免职1人。
  第五次会议于1981年6月18~2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市建委副主任李克伟关于《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说明,市文委副主任刘涛关于《青岛市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说明,市Gov秘书长李延令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确定《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Gov修改后,报省审议,转报国务院审核批准;《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由市人民Gov修改后颁布实施。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38人,免职9人。
  第六次会议于1981年10月21~23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主任周化南关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情况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陈波萍关于农村搞好生产抗旱救灾工作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李逵道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和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的报告。会议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2人。
  第七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秉政关于青岛市友好访问团访日情况的报告,副主任周化南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的说明;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免去杨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第八次会议于1982年1月11日举行。全国人大代表郭绍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训睷分别在会上传达了全国和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精神。
  第九次会议于1982年3月1~2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主任宋兹心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陈波萍关于青岛市抗旱“双保”和生产救灾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安排情况报告以及《青岛市人民Gov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草案)》,市人事局局长姚化振关于拟定《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的说明。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抗旱“双保”和生产救灾的决议》,原则批准了《青岛市人民Gov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批准了《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
  第十次会议于1982年3月23~2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治文关于推迟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说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顾建华关于青岛市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明远关于青岛市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祝盛业关于企业整顿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迟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关于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1981年财政决算、198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任命臧坤为青岛市副市长;任命林毅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法院工作人员6人,免职1人。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2年5月12~15日举行。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听取了副主任赵西林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旭生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骏农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准备情况和实施意见的报告;听取了主任李治文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友好访问团对日本下关市访问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两个〈决定〉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开展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的决议》。会议任命栾允璋、杨金章、王季璞、姜兆琮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2年7月16~17日举行。会议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会议免去Gov工作人员职务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5人。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2年9月16~18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主任赵西林赴东北五城市学习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汇报,副主任周化南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几个月工作安排的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于1982年12月10~12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韩洪勋关于青岛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市卫生局局长曲安民关于妇幼卫生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副主任宋兹心《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市Gov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间距规定的报告。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3人,免职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1人,免职1人。
  第十五次会议于1983年4月1日举行。会议决定1983年4月4日召开市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召开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原则通过了提请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会议还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会议决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11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Gov组织法》,讨论了上届人大常委会拟定的《代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并初步讨论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任命张宣兼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举行。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王今吾传达了全国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南作的关于建立代表组开展代表活动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宗元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政法、财政经济、城市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说明。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上述几个委员会的决议和《关于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决定》。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8月17~1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市人民Gov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李逵道《当前治安形势和集中打击刑事犯罪的情况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顾建华《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12月6~8日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1983]36号文件和邓小平、陈云的重要讲话。听取和审议了市文化局副局长赵聪智关于青岛市文化艺术工作中精神污染的一些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教育局副局长郑世侗关于坚决清除精神污染保护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报告,公安局副局长王银令关于严厉打击流氓团伙分子利用诲淫性物品进行犯罪活动的报告,卫生局副局长殷树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情况报告,民政局副局长徐兴昆关于接收平度、莱西两县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稔五关于平度、莱西两县补选市九届人大代表决定的说明,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度、莱西两县补选市九届人大代表的决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
  第五次会议于1984年3月6~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周化南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说明,副市长宋玉珉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的报告,市环卫园林管理局负责人关于《1984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市司法局负责人《关于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实施〈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开展植树绿化运动的决议》。会议任命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周化南兼主任,曲安民、修仁道、牟毅夫为副主任,委员白永秀、安文山、刘惠贤、张晦庵、李爱昌。会议还任命了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法工作委员会:王衍宝为主任,周明哲为副主任,委员有邵聚田、杨方志、朱燕惠。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王稔五兼主任,华泽宇为副主任,委员乐华勤、王泽志、李恩兆、石美盛、李昭丰。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孙涛为主任,杨金章为副主任,委员麻孙华、管惠远、李安。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李介民为主任,徐国轩为副主任,委员李嘉泳、何早英、孙宝元、宋德安。
  第六次会议于1984年4月4日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九届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Gov副秘书长马骏农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程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第七次会议于1984年6月11日~14日举行。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王今吾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许善义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报告,副主任王稔五关于市县以下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1984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说明。会议任命顾建华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王稔五兼任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任命徐国轩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免去林毅、王汉武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职务。会议还任命Gov工作人员27人,免职12人;免去法院工作人员职务7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2人。
  第八次会议于1984年8月16~1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许善义《关于我市城市改革的情况报告》和市Gov《关于建立青岛大学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立青岛大学的决议》。会议任命牟秀美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栾允章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邢智友兼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任命Gov工作人员4人。
  第九次会议于1984年10月26~29日举行。会议传达了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王稔五关于市县、区和乡、镇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副市长施稼声关于青岛市环境保护工作和今后意见的报告,通过了《青岛市防治大气污染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环境噪音管理暂行规定》。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2人,免职2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1人,免职4人;批准任命县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
  第十次会议于1984年12月25~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报告》,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银令《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南《关于增补市第九届人大代表的报告》。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9人,免职1人;任命海事法院工作人员7人。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5年2月26~2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鸿逵关于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的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局长高仁平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报告,市Gov副秘书长闵祥超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1人,检察院工作人员19人。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15日举行。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5年5月17~19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王垂泰传达的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贯彻环保法情况的报告,市长臧坤关于访问美国长滩市情况的报告,主任李秉政关于访问日本下关市情况的报告。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
  第十四次会议于1985年7月25~27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高仁平《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情况和在五年内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报告》,副市长施稼声《关于我市贯彻〈食品卫生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体委主任刘同钜《关于体育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会议任命李乃久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免去张宣兼任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职务;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免去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1人。
  第十五次会议于1985年9月23~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郭松年《关于我市遭受今年第九号台风袭击受灾和抢险救灾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李逵道《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争取我市社会治安情况进一步好转》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审计局局长隋家滋《关于我市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4人,免职1人。
  第十六次会议于1985年11月26~27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郑世侗《关于我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殷树明《关于我市实施〈会计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Gov秘书长李延令《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几项制度的意见》。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2人。
  第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1月22~2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臧坤《关于我市友好访问团访问墨西哥阿卡普尔科市的情况报告》,副市长许善义《关于我市一九八五年对外开放工作情况和一九八六年工作打算的报告》,市统计局局长李文《关于我市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计量局局长王鑫贤《关于我市实施〈计量法〉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要点(草案)。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
  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3月24~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报告》,市工商局局长毕兴华《关于我市查处违法经济案件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市区铁路两侧改造整顿的意见的报告》,市环卫园林局局长王聚盛《关于一九八五年城镇绿化工作情况和今后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就市区铁路两侧改造整顿问题作出了决议。会议补选高维真、戴明德为省六届人大代表,会议还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周明哲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凡中、宫希祯、傅清沛、张向千为委员;华泽宇为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凌邗江为副主任,王咸瑞、陈永建为委员;刘培基、王国仪为城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秉治、何福宗为委员;沈和生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殷树萍、肖义贤为委员;葛世虎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冯维田为办公室代表联络处处长。会议免去王衍宝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顾建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李介民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孙涛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会议决定邵聚田、杨方志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王泽志、李恩兆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李嘉泳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十九次会议于1986年5月29~30日举行。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和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任命徐国轩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栾允章为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名,免职1人。
  第二十次会议于1986年7月28~3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严密治安管理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好转的报告》,副市长施稼声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李延令关于青岛市地方志工作的报告。会议还印发了市Gov关于办理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改变城市居民现行供煤办法议案的报告。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免职2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免去法院工作人员职务1人。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86年9月23~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关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情况报告》,市环保局局长于常法《关于我市执行环保法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6人,免职3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3人。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6年11月25~27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劳动局局长刘鹏贤《关于我市进行劳动制度改革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市Gov农业办公室主任许庆通《关于我市农村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于〈青岛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市区铺面房屋管理暂行规定〉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洪勋《关于青岛市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报告》,市Gov《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扩大市内五区职权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任命邢智友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王金瑞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Gov工作人员职务1名;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名,免职1名;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4名。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87年1月14~17日举行。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和组织法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一九八六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和一九八七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报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市Gov秘书长李延令《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和一九八六年以来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7年3月10~11日举行。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向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并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7年5月21~2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和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情况的汇报》,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严打”斗争情况和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汇报》。会议任命冯维田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联络处处长职务,任命王金瑞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联络处处长,免去其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Gov工作人员职务1人;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2人。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87年8月3~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施稼声《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洪勋《关于我市县(市)区、乡镇两级人代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税务局局长刘守惠《关于贯彻工商税收法规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市园林局局长于志寿《关于市区十座山头封山建园工作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财政单列情况和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会议任命王永章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Gov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9人,免职5人。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87年9月22~2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许善义《关于青岛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情况报告》,市Gov副秘书长闵祥超《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和1987年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科委主任程友新《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情况的汇报》。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87年11月18~2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明甫《关于我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市旅游局局长王心泰《关于青岛市旅游业发展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汇报》。会议作出了《青岛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召开市第十届人代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87年12月28~2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曲安民《青岛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14~15日举行。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8年上半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关于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决定。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8~12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长郭松年提请重新任命的40名Gov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介绍了4名新提请任命的干部。通过了对40名市Gov组成人员的任命,4名因票数不过半数未予通过。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评选、确定市树、市花工作情况的报告》,确定雪松为青岛市市树,耐冬和月季为青岛市市花。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任命检察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
  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4月11~1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胡延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青岛海事法院院长王金鹏关于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报告。市环保局局长于常法关于《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草案)和《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对上述规定和办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
  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5月27~3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关于青岛市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于锡仁关于全市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1~4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文化局局长管允其关于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情况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深入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一九八七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八年一至四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会议补选白恩水为山东省七届人大代表。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9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3人。
  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7月26~2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郭松年关于市Gov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采取的工作措施的报告,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阎立芬关于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副市长程友新关于青岛市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副市长胡延森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和关于设立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关于设立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2人。
  第六次会议于1988年9月6~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关于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草稿)的修改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关于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情况报告,副市长徐世甫关于青岛市肉禽蛋奶生产情况及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副市长胡延森关于市场、物价情况的汇报。市物资局副局长周启慧关于对型煤供应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会议免去邢智友兼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栾允璋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季璞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王金瑞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联络处处长职务;任命栾允璋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杨金章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季璞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王金瑞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春光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9人;免去法院工作人员职务1人。
  第七次会议于1988年11月15~17日举行。会议学习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胡延森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打击“官倒”和查处伪劣商品情况的汇报,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袁本令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市人民Gov秘书长吴希善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的决议》。会议任命海事法院工作人员8人。
  第八次会议于1989年1月11~1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修业关于在全市开展执法大检查情况的汇报,市计委副主任李桂荣关于青岛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情况的汇报,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情况的报告,市监察局局长邓炳丰关于青岛市两级监察机关边组建、边工作情况的汇报,市长助理田怀瑞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9年工作要点,通过了关于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会议决定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李乃久任主任委员,沈兆吉、牟毅夫、王永生任副主任委员,安文山、张作桐、张积金、姜树茂、徐淑贞为委员。会议补选刘紫宸、张肇基为省七届人大代表。批准检察院工作人员免职1人。会议期间,安文山、李洪宝、高传玺等九名委员依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提出了《关于占用贵州路公园建住宅的质询案》和《关于按照青岛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重新审定贵州路填海建设规划和火车站南端改造方案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于1989年3月8~10日举行。主任王今吾传达了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乃久《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邢智友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还审议了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草案,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会议通过了《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将各工作委员会改为工作室的决定》。会议接受了魏淑清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会议任命管凤亭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副主任;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
  第十次会议于1989年5月16~1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物价局局长丁士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加强物价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卫生局局长刘镜如关于卫生改革工作的汇报,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青岛市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长助理田怀瑞关于制定《青岛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市规划局局长袁本令关于《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友好访问团访问日本下关市的情况报告。会议期间,黄中兴、安文山、吴增寿等委员,对张新让、张志武以各种手段送、借、换部分住房处理情况提出询问;林鸿洲、穆广志、方积中等委员对咸阳路新建三幢住宅小楼和岳阳路二幢住宅楼的经费来源、用途等提出了询问。市监察局、规划局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到会作了回答。会议通过了《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决议》。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任命海事法院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批准任命1人。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7月17~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董尧椿关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的报告,市农业局局长徐良玉关于青岛市粮食生产现状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教育局副局长姜万校关于起草《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久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9年9月20~22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关于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和治理整顿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依法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于常法关于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刘光享关于制定《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期间,市长郭松年提出辞去青岛市人民Gov市长职务的请求和俞正声为代理市长的建议。会议决定同意郭松年辞去市长职务,任命俞正声为代理市长。会议还任命Gov工作人员2人,免职2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5人,免职3人。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9年11月15~1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胡延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关于开展经济犯罪举报工作和贯彻两高院《通告》情况的报告,市Gov秘书长吴希善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和1989年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高秉山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王季璞关于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暨《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会议任命王季璞为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四次会议于1990年1月9~12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程友新关于起草青岛市依法治市规划的说明,市教育局局长王锡衔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于瑞卿关于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报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刘光享关于青岛市城区植树绿化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原则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一九九○年工作要点》。会议增选曲立伟为省七届人大代表,任命王益山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室副主任、傅桂先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处长。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1人。
  第十五次会议于1990年3月8~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乃久《关于增补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工作报告、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
  第十六次会议于1990年5月16~1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徐世甫关于青岛市加强农业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青岛市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先平关于青岛市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久关于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乃胜关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吉宾关于《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的决议》,通过了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改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9人,免职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批准任命12人。
  第十七次会议于1990年7月17~2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俞正声关于青岛市1990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9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宝芳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汇报,市Gov秘书长吴希善关于确定青岛市建置时间和举行建市100周年纪念活动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水产局局长肖世诚关于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举行青岛市建市100周年纪念活动的决定》、《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会议任命冯维田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兼),王永章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兼),周明哲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赵春光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副主任,管凤亭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董同昌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副主任,马根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免去王季璞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周明哲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职务,赵春光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职务,管凤亭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副主任职务。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
  第十八次会议于1990年9月18~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关于市Gov机关廉政建设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曾崇明关于青岛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执行中外合资企业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Gov侨务办公室主任徐葆芝关于青岛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延俊关于青岛市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隋家滋关于青岛市贯彻执行《审计条例》加强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于瑞卿关于《青岛市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于《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的说明。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5人。
  第十九次会议于1990年11月21~2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全市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基本总结和第二个五年普法初步意见的报告,市科委主任唐进倬关于贯彻《技术合同法》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市Gov外事办公室主任杨维昌关于青岛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袁法治关于《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市Gov副秘书长闵祥超关于1990年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法制工作室主任冯维田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会议免去姜兆琮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命Gov工作人员6人,免职6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免职8人;免去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16人。
  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1月23~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张先平关于青岛市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乃胜关于1990年青岛市城市建设、城市维护费计划执行情况及配套费收支使用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宗德岱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报告,市Gov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肖宏林关于青岛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增寿关于青岛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5号议案、2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季璞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5号议案、2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一年工作要点》。会议任命凌邗江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主任,沈和生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葛世虎为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作室主任,李传民、娄继祥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马春先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副主任,赵明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研室主任(副局级),赵振祯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待处处长(副局级)。免去华泽宇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主任职务,杨金章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职务,葛世虎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免去刘学通的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还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3月6~7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免职2人。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1年5月20~2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李乃胜关于青岛市“一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二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汇报,副市长程友新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治理整顿文化市场情况的报告,市经委主任朱九卿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汇报,市旅游局局长王心泰关于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林业局局长刘宗鉴关于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李逵道关于《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青岛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1年7月23~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俞正声关于青岛市199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完成全年计划措施的报告和说明,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报告,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城管办主任陈龙泉关于《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199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青岛市检察机关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4人,免职3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1年9月24~27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助理梁有新关于《青岛市人民Gov依法治市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计生委主任李宝芳关于青岛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畜牧办副主任迟华东关于青岛市畜牧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于《青岛市城市房屋纠纷仲裁条例(草案)》和《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1年11月20~2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规划局局长袁本令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李乃胜关于总体规划调整补充纲要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关于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市商业局局长张序善关于商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市Gov秘书长刘鹏贤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增寿关于《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修改稿)》和《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和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1人,免职2人。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2年1月21~2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关于搞好青岛市大中型企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告诉申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卫生局局长刘镜如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明哲作的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金章关于市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三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1992年3月11日召开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号、第1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交市民广泛讨论征求意见的决定,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重点(草案)。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2年2月24~25日举行。会议通过了提请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补选郭松年为省人大代表;免去栾允璋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职务。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4月24~2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助理张国植关于《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Gov副秘书长孙文虎关于全市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的报告,市税务局副局长刘子良关于青岛市税收工作和开展税法宣传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吉宾关于青岛市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斗争的情况报告,市园林局局长刘光享关于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接受了于茂东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免去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2人。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2年5月19~2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房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林民庆《关于我市房改实施方案讨论情况的报告和方案修订情况的说明》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会议任命张成堂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Gov工作人员4人,免职4人;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批准辞职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3人。
  第三十次会议于1992年7月14~17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王增荣关于青岛市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9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关问题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增寿关于《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卫生局局长刘镜如关于青岛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关于1988年以来查处玩忽职守犯罪情况的报告,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宋民义关于《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通过了《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会议任命管凤亭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免去其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职务;任命马根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命赵春光为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刘培基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室主任,谭舜哲为法制工作室副主任,王炳珂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室副主任。免去周明哲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职务、王金瑞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9月15~1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李乃胜关于《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群先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体委主任刘同钜关于青岛市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金章关于《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修改草案)》审议结果的说明,市水利局局长王延俊关于《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市经委主任刘德远关于《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通过了《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2年11月18~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久关于青岛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副市长王增荣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贯彻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于锡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情况及今后发展律师事业的报告,市Gov秘书长刘鹏贤关于1992年Gov系统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视远关于《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泽宇关于《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试行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法制局局长王宝廷关于《青岛市人民警察巡察试点工作方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召开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岛市人民警察巡察试点工作方案〉的决定》。会议任命Gov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免去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2人。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993年1月29~3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金城关于市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增寿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9号《解决市区工业污染扰民企业外迁用地问题》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金章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3号《在中小学勤工俭学中切实加强学生劳动实践》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泽宇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0号《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和《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通过了市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第9号、第10号、第1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任命邹立健为市Gov副市长,免去刘延谟的副市长职务;批准检察院工作人员辞职1人,免职1人。
  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993年2月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季璞作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久关于青岛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报告,关于青岛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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