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志8:人口志 第四篇 人口管理
第四篇 人口管理第一章 户口登记
第一节 出生登记
1924年,青岛市出生男1208人,女1070人,计2278人,占总人口8.33%。1925年,出生男1023人,女817人,计1840人,占总人口6.67%。1926年,出生男1178人,女873人,计2051人,占总人口6.67%。1929年,出生 男1082人,女891人,计1973人,占总人口5.44%。1932年,出生男1685人,女1301人,计2986人,占总人口7.87%。1935年,出生男2689人,女2045人,计4734人,占总人口8.98%。1939年出生男703人,女542人,计1245人,占总人口2.35%。1946年,出生男3026人,女 2493人,计5519人,占总人口7.32%。
青岛解放后,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有长足进步,特别是加强了妇幼保健工作,青岛市区人口出生发生了很大变化。1949~1990年,青岛市内五区人口出生822853人,平均每年出生16134人,人口出生率最高1954年,平均人口677785人,全年人口出生34984人,出生率为51.62‰。出生率最低是1978年,年均人口962635人,全年出生8246人,出生率为8.57‰。
青岛市区人口出生状况,解放后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第一个生育高峰。共出生267494人,其中出生率在40‰以上的就有七个年份。出生率最高是1954年,为51.62‰,人口出生率最低是1949年,为36.63‰。
第二个阶段,1958~1962年,为出生率较低阶段。连续的自然灾害使国民经济发生困难,人民生活水平降低,人民健康状况较差,致使人口出生率受到很大影响,这五年里共出生133577人。出生率最高是1958年,为42.33‰;出生率最低是1961年,为20.70%0。
第三个阶段,1963~1970年。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恢复,使人口出生率回升。1963年出生率高达45.48‰。同年计划生育提上Gov议事日程,青岛市建立专门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等项工作,出生率开始下降。1965年出生率19.80‰,1967年下降为11.38‰。八年共出生151019人。最高1963年,出生率为45.48‰;最低1967年,出生率为11.38%。
第四个阶段,1971~1980年。国家对计划生育工作极为重视,城乡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青岛市的人口出生率较大幅度下降。其间,出生共108203人。出生率最高年份1971年为14.88‰,最低年份1978年为8.57‰。
第五个阶段,1981~1990年。1981年出生率16.71‰, 1982年出生率18.30‰,人口出生率又出现了上升的势头。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使上升势头得到遏止。1983年出生率16.84‰,逐步下降到1987年出生率13.35‰和1990年出生率9.93‰。 第四篇 人口管理
第一章 户口登记
第二节 死亡登记
死亡率的变动 青岛解放前,市区人口死亡率很高。1924年,死亡男1567人,女1512人,共计3079人,死亡率11.26‰。1925年,死亡男1430人,女1332人,共计2762人,死亡率l0.01‰。1926年,死亡男1920人,女1443 人,共计3363人,死亡率12.15‰。1930年,死亡男1886人,女1661人,共计3547人,死亡率9.35‰。1935年,死亡男2535人,女2122人,共计4657人,死亡率8.83‰。1939年死亡2978人,死亡原因:主要死于肺痨、抽风症、呼吸系统病、中风、肠胃病、产褥症、疡毒赤痢、心肾病、伤寒等;1946年,死亡男2768人,女2359人,共 计5127人,死亡率6.80‰。死亡原因:主要死于肺痨、抽 风症、老衰及中风、赤痢、肠胃病、麻疹、呼吸系病、肠炎、早产、脑炎等。
青岛解放后,随着初级阶段建设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和提高,人民健康增强,市区人口死亡率总的趋势逐年下降。1949~1990年,死亡人数总计226645人,死亡率5.88‰。死亡人口最高1951年,死亡7162人,死亡率12.36‰;最低1965年死亡人口3598人,死亡率3.98‰。1985年人口死亡率5.47‰,死亡原因:主要死于呼吸系病、消化系病、肿瘤病、循环系病、损伤和中毒、妊娠分娩和产后病、传染病、泌尿系病、眼及附器病、运动系病;1990年人口死亡率5.74‰,死亡原因:主要死于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循环系病、肿瘤病、损伤和中毒、妊娠分娩和产后病、传染病、泌尿系病、眼及附器病、肌肉骨骼系病。
人口死亡率的变化,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8年。人口死亡率最高1951年,死亡7162人,死亡率12.36‰;1955年,死亡5375人,死亡率7.48‰;1958年,死亡5487人,死亡率6.61%0。1958年比1951年死亡人口下降5.75‰。
第二阶段,1959~1961年,人口死亡率略有回升。1959年,死亡6090人,死亡率7.12‰;1960年,死亡6619人,死亡率7.50‰;1961年,死亡8267人,死亡率回升,为9.44%0。
第三阶段,1962~1969年,人口死亡率逐年稳定下降。死亡率最低1966年,仅为4.20‰。1962年,死亡5324人,死亡率6.22‰;1964年,死亡4598人,死亡率5.18%0;1966年,死亡人数3777人,死亡率4.20‰;1969年,死亡3932人,死亡率4.33‰。由1962年死亡率6.22‰,到1969年死亡率4.33‰,人口死亡率下降1.89‰。
第四阶段,1970~1990年,人口死亡率较为稳定。其中,在4.20‰左右的有6个年份,5.50‰左右的有14个年份。
死亡率差异
城乡差异 青岛解放前,市区和农村的差异十分明显,1924年,死亡人口共计3079人。其中,青岛市区的市南区死亡203人,占死亡总人口的6.59‰;市北区死亡221人,占死亡总人口的7.18‰。青岛市郊农村的海西区死亡393人,占死亡总人口的12.76‰;李村区死亡1733人,占死亡总人口的56.28‰。市南区死亡人口低于海西区6.17‰、低于李村区49.67‰。1931~1933年,青岛市人口死亡率分别为8.80‰、11.00‰、8.70‰,大大低于30‰~40‰的农村人口死亡率。
解放后,青岛市区与市郊农村的差异仍很明显。1961年,市区死亡8267人,死亡率9.44‰;崂山郊区死亡11462人,死亡率24.95‰。1964年,市区死亡4598人,死亡率5-18‰;崂山县死亡5167人,死亡率10.97‰。1970年,市区死亡4641人,死亡率5.09‰;崂山县死亡7431人,死亡率13.9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1978年,市区死亡5233人,死亡率5.44‰;崂山县死亡3492人,死亡率5.52‰。1982年,市区死亡5668人,死亡率5.23‰;崂山县死亡3414人,死亡率5.29‰。1984年,市南区死亡1576人,死亡率5.71‰;市北区死亡1042人,死亡率5.63‰;台东区死亡1169人,死亡率5.73‰;四方区死亡1190人,死亡率5.17‰;沧口区死亡1072人,死亡率4.47‰;黄岛区死亡494人,死亡率6.00‰;崂山县死亡3712人,死亡率5.66‰;即墨县死亡5879人,死亡率5.98‰;胶南县死亡5211人,死亡率6.52‰;胶县死亡4113人,死亡率6.14‰;平度县死亡8311人,死亡率6.75‰。1990年,市南区死亡率5.63‰、市北区6.35‰、台东区6.26‰、四方区5.59‰、沧口区5.17‰,黄岛区5.97‰、崂山区5.83‰,胶州市6.52‰、即墨市6.50‰、平度市7.38‰、胶南县7.00‰、莱西县7.10‰;市区人口死亡率平均5.78‰,农村人口死亡率平均6.94‰。
年龄差异 老年龄组死亡人口最多。60岁以上死亡率,1935年为65.82‰、1947年为37.79‰;1963年为41.34‰、1975年48.25‰、1988年41.32‰。死亡人口年龄组死亡率最低是5~19岁,1935年3.92‰、1947年3.45‰,1963年2.04‰、1975年为0.68‰、1988年为1.9‰。死亡人口年龄组死亡率居中的是40~60岁,1935年9.17‰、1947年7.23‰,1963年为8.40‰、1975年为6.22‰、1988年为5.85‰。
婴儿死亡率。青岛解放后,市Gov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大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婴儿死亡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0岁以下的婴儿死亡率。1957年,总人数35193人,死亡人数1752人。死亡率49.78‰;1963年,总人数37958人,死亡人数2897人,死亡率76.32‰;1975年,总人数25763人,死亡人数268人,死亡率10.40‰。80年代,青岛市婴儿死亡率逐年下降。1986年16.11‰,1987年12.63%0,1988年10.07%0。
据青岛市卫生局1979年调查,0岁以下婴儿死因构成:肺炎31.84%、先天异常11.66%、先天心血管疾病10.76%、意外死亡6.28%、传染病4.93%、呼吸系疾病2.69%、消化系疾病1.35%恶性肿瘤0.45%、神经系疾病0.45%、其他29.60%。
儿童(1~15岁)死亡率。1976年死亡率(/10万):1~4岁85.65,5~9岁26.65,10~14岁33.99;1977年1~4岁45.49,5~8岁31.66,10~14岁38.32;1978年1~4岁61.39,5~9岁25.25,10~14岁27.81;1979年1~4岁51.41,5~9岁47.44,10~14岁25.20。
1976~1979年儿童死因:意外死亡28.29%、恶性肿瘤13.16%、神经性疾病11.85%、先天心血管疾病9.87%、传染病8.56%、肺炎5.26%、风湿性心脏病3.95%、胃炎1.05%、先天异常1.97%、消化系疾病1.97%、呼吸系疾病1.32%、其他9.21%。 第四篇 人口管理
第二章 户口管理
依法管理 1949年6月20日颁布了《户口迁移暂行规则》,7月4日又颁布了《关于军管时期内办理出入境手续暂行办法》,依据这两个暂行规则和办法,在全市范围进行了户口登记工作,并于1949年10月12日完成了郊区农村户口的登记工作。1950年,青岛市公安局制订了《青岛市居民户口声报暂行规定》、《户口登记办法》等户口管理法规,在派出所内建立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收养、认领、继承、分居、姘居、结婚、离婚、开张歇业等有关户口登记簿册。1951年7月14日,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青岛市公安局制订了《青岛市区户口登记实施方案》。进行了全市户口总登记,并对户口管理工作做了相应的改革,取消了16种户口报表和不必要的户口管理手续,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批示》和关于农村户口、人口统计工作移交公安部的通知精神,青岛市在管理居民常住户口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公共(集体)户口、军事机关中非军籍人员户口、公私合营、私营工厂、企业户口和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1958年1月9日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使户口管理工作纳入国家统一的法制轨道。60年代,认真执行了国家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长的政策。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城市户口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户口登记的重、漏、差、错现象极为严重,甚至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多次整顿,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81年下半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预先整顿户口的指示精神,在全市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消除人户不符现象和各项登记差错,健全户口登记管理制度,1989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之前又在全市进行整顿户口工作,为人口普查铺平道路,打下了基础。
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届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安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青岛市在落实组织工作和试点后,于1988年9月1日发布《居民身 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9月7日,青岛市提前一年完成颁发居民身份证任务,为全市16周岁以上的市民 4739900人,颁发了身份证。
管理机构 青岛解放后,市公安机关即设立户口管理机构,对全市户口实行三级管理。一是市户籍管理部门,二是市内各区户籍管理部门,三是全市各派出所。根据1950年拟定的户籍民警的责任区(亦称警勤区),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划分,一个居委会为一个户口段,设一名户籍民警负责户政业务。到1985年,市区户口段的户数一般在500户左右,最少的300户,最多900余户。在职管段的户籍民警共401名(内有17名副所长,副指导员兼管),尚有151个户口段没有配上户籍民警,由其他户口段的民警兼管。
管理暂住户口 1950年,市公安局制订《青岛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则》,对“来本市暂住于当日不能离去者,应由户主即日申报登记暂住户口。”50~80年代初一直执行这个规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青岛市人口流量逐渐增多,为了更有效地管理暂住人口,还颁发了《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和《暂行规定说明》。在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市153253名务工、经商、探亲访友等暂住人口进行了登记和发证。1985~1990年,经登记和发证的至青岛暂住人口已达20余万人。
建立人口卡片 人口卡片始建于1953年,市公安局规定:“凡本市市民和由外地迁入本市而年满十五周岁以上者,派出所应填写人口卡片送分局转市局”。到1957年10月底,共建卡600854张(包括崂山郊区),占市区成年人口数的96%。截至1985年底,青岛市存档人口卡片已达150余万张。 第四篇 人口管理
第三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自然变动
据《胶澳志•胶澳商埠各区人口出生死亡表》记载:北洋Gov统治时期,1924年出生男1208人,女1070人,计2278人;死亡男1567人,女1512人,计3079人。1925年出生男1023人,女817人,计1840人;死亡男1430人,女1332人,计2762人。1926年出生男1178人,女873人,计2051人;死亡男1920人,女1443人,计3362人。1924~1926年,各年死亡人口均超过出生人口。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1929年出生男1082人,女891人,计1973人;死亡男1076人,女1003人,计2079人。1930年出生男1685人,女1301人,计3511人;死亡男2239人,女1894人,计4133人。亦是死亡人口高于出生人口。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1939年出生男703人,女542人,计1245人;死亡男1423人,女1355人,计2978人。1940年出生男709人,女672人,计1381人;死亡男2038人,女1569人,计3607人;死亡人数比出生人数多2216人。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死亡高于出生的状况得以扭转,出现了出生率高的情况。1946年出生男3026人,女2493人,计5519人;死亡男2768人,女2395人,计5127人。1947年出生男6891人,女5973人,计12864人,死亡男2720人,女3373人,计7093人。
青岛解放后,死亡率高于出生率的现象得到根本的改变。1949~1990年,共出生822853人,年均出生15824人;累计死亡226645人,年均死亡4259人;自然增长596208人,年均11460人。
1949~1990年,人口自然变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对人口出生未加控制,甚至一度鼓励生育,结婚、生育人数增加,出生率和存活率大为提高,为人口自由生育阶段,是青岛市人口自然增长的第一个高峰。特别是1953~1957年,共出生172879人,年均出生34576.8人;死亡26150人,年均5230人。第一阶段人口自然增长216493人,年均增长24054人。出生率最高的1954年,达51.62‰,自然增长率高达44.80‰。
第二阶段1958~1962年,由于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困难,直接影响到人的生活质量和人口自然变动水平。出生率未高过1952年水平,而死亡率则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大致相当,最高1961年达9.44‰,超过前期最高水平。
此阶段累计出生133577人,年均26715人;死亡31787人,年均6357人;自然增长101790人,年均自然增长20358人。
第三阶段1963~1970年,经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人民文化和物质生活得到改善,出现了第二个人口自然增长高峰。1966年后,计划生育问题引起重视,提上议事日程,人口出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1963年,出生39344人,出生率45.48‰,人口自然增长率40.26‰。1966年后,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下降。1967年,出生率11.38‰,自然增长率降至9.09‰。
第四阶段1971~1985年,累计出生196135人,年均13076人;累计死亡78361人,年均5224人;累计自然增长117774人,年均自然增长78516人。此阶段,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得到控制。1981~1983年出现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出生率分别为16.70‰、18.30‰、16.80‰,只相当于70年代末三年的水平。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最低为1978年,出生率8.57‰,自然增长率3.13‰。
第五阶段1986~1990年,累计出生74628人,年均14925人;累计死亡32529人,年均6505人;自然增长42099人,年均自然增长8419人。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都步入稳定状态。1989年,死亡率仅5.53‰,为1974年后最低水平。1990年,出生率9.93‰,自然增长率4.19‰,为80年代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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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口变动
第二节 机械变动
青岛建置后,人口机械变动不断增长。1931年,迁入44044人,迁出34495人,增9549人;1932年,迁入68733人,迁出47601人,增21132人;1939年,迁入95678人,迁出17755人,增77923人;1946年,迁入258251人,迁出88116人,增170135人;1947年,迁入90912人,迁出49228人,增41684人。
1948年起,由于人民解放军的节节胜利,青岛国民党军政要员和家属纷纷南迁,一批工厂企业的员工亦被挟持迁移,使青岛人口大为减少。特别是1949年2月,青岛市区157332户、867001人(男473821人、女393180人)。其中,市南区27073户、206335人(男114987人、女91348人),市北区29559户、174955人(男99376人、女75579人),台西区6661户、44832人(男24824人、女20008人),台东区22117户、121145人(男67855人、女53290人),四沧区33251户、168284人(男86647人、女81637人),李村区13458户、73717人(男37982人、女35735人),浮山区15214户、77733人(男42150人、女35583人)。
1949年9月,全市人口统计减为141932户、685263人(男367569人、女317694人)。1949年9月和1949年2月相比,减少15400户、181738人。
青岛解放后,户口迁移变更分为三个时期,即户口自由迁移时期、控制户口迁移时期和半开放时期。
户口自由迁移时期(1949~1957年),也是户口迁移量持续增长时期,其特点是Gov实行自由迁移政策,允许城乡居民在城乡之间或城镇之间随意迁移,一般不受限制。1949年、1950年明显迁出大于迁入,有的被遣返,有的因不明政策流亡海外,有的到农村或其他地方投亲靠友,致使人口大幅度下降。到1953年,迁出大于迁入的现象有所好转,新建、扩建的工厂招收工人,大量的农民向城市迁移,妻投夫、父投子、子投父的“三投靠”增多。其间,共迁入1296574人,迁出1289114人,净增7460人。
控制户口迁移时期(1958~1978年),这个时期人口迁移和流动,受到严格控制,均为行政调动为主的迁移。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大跃进”吸收大量农村劳力和三年自然灾害,城市劳动适龄人口过剩,人民Gov开始控制城市人口规模。1958年1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址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1960年8月起,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指示,“严格控制由农村流人城市的人口,并动员一部分城市人口下乡生产”,户口迁移受到计划体制严格控制。1961~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青岛市工厂企业精简职工,压缩城市户口,城市人口大幅度地迁往农村。“文化大革命”初期,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支援边疆,机关干部和职工迁居农村下放劳动,大批所谓“黑五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被遣返等,均表现为迁出大于迁入。1972年开始,由于招收新职工、录取学生、农村投靠城市职工亲属迁入、安置部队干部家属、知识青年返城等,改变了人口迁出大于迁入的局面,人口迁入逐年上升。尽管如此,由于1958~1971年迁出人口量大,所以1958~1978年总迁出人口仍大于迁入人口。此期间,人口迁入599516人,迁出745516人,减少了14600人。
户口半开放时期(1979~1990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的初级阶段经济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农业内部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使农村释放出大量富裕劳动力到城镇务工经商,自发迁移大量增加。除城镇人口实行严格控制外,对若干特殊“农转非’’问题在政策上开了“口子”,先后解决一批科技骨干、煤矿井下职工、三线艰苦地区职工的农村家属迁入城市落户,部分边防、海防军官农村家属亦转为城市户口。征地“农转非”,民办教师和“赤脚医生”农转非,城市“农转非,,的控制指标从1.5‰改为2‰;外商投资户口、蓝印户口等等政策的出台,还有上山下乡的城市知识青年返城落户、落实政策等等一系列的户口迁移,从根本上改变了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封闭、半封闭的人口分布局面,使人口迁移与流动日益增多,计划迁移的比重不断下降。这一时期迁人大于迁出,频率高、幅度大,共迁入330551人,迁出136970人,净增193581人。
此外,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至青岛的暂住人口成为城市人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59年,至青岛市的暂住人口(不含旅店业)共计58556人。其中,探亲访友41039人,治病9349人,学生补课、度假的5206人,办私事823人,文艺演出732人,公干220人,临时工108人,旅行142人,谋求职业65人,家庭雇用44人,无业摊贩4人,其他824人。探亲访友、治病、度假等占97.75%。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暂住人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迅猛增长。1987年,青岛市的暂住人口182015人,1989年暂住人口增到194466人。暂住人口的成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89年的暂住人口中,建筑队、施工队人员36500人,个体经商者29534人,办服务行业及其他的86546人,三者共计152580人,占暂住人口78.46%。
特别是青岛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国内外的旅游事业不断发展,加速了人口的大流动,使流动人口迅猛增加。接待国内游客由1984年305万人次,发展到1988年的502万人次;1990年海外旅游者亦达7201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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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27676[/attach] 第四篇 人口管理
第三章 人口变动
第三节 几次较大的迁移变动
劳工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被日本侵占,青岛即有大批劳工被征北上。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殖民当局曾有计划地强掠、拐骗大批劳工运往东北。各地劳工在青岛集中,转口输往东北。1940年l~12月出口103491人、1941年l~12月(缺11月)出口171184人、1942年1~9月出口161940人、1943年1~7月出口67333人,四年即达503948人,加上随行家属102565人,总计606513人。掠自山东省内的劳工主要来源于即墨、胶县、掖县、平度、高密、昌邑、潍县、昌乐、安丘、诸城、寿光、益都、博兴、l临淄、高苑、临朐、桓台、广饶、长山、淄川、博山、惠民、利津、商河、滨县、浦台、德平、德县、平原、禹城、茌平、高唐、城武、博平、聊城、阳谷、菏泽、定陶、曹县、郓城、单县、巨野、齐东、邹平、章丘、历城、长清、莱芜、肥城、蒙阴、平阴、新泰、东阿、泰安、东平、泗水、济宁、宁阳、嘉祥、日照、青城、莒县、沂水、临沂、荣成、招远、文登、栖霞、牟平、海阳、福山、莱阳、蓬莱、黄县等83个县,省外的有江苏、河南、浙江、河北、湖北、安徽等6个省的大批农民;其年龄最高的68岁,最低的11岁;由青岛乘船经大连再转往到东北,被强行安置到日伪把持的满州炭矿、珲春炭矿、穆棱炭矿、抚顺炭矿、昭和炭矿、昭和制钢所、鞍山钢材、满州土地开发、满州炼瓦协会、满州土建兴业等厂矿做苦工。此外,还有大批劳工被掠运至日本。
省内外的劳务输出 青岛解放后,为了改变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支援落后地区,有计划有组织地把职工和技术人员调往重点建设地区。
省外劳务输出 一、1953~1958年,青岛市纺织工业部门先后选派技术干部、管理干部、技术工人计3000人,赴北京、陕西、山东、河南、内蒙古、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参加纺织工业建设;二、1955~1956年春,地质部在青岛组织招收1200余人去江西、新疆等地工作;三、1959年西藏平叛后,陆续从青岛市调出432名职工支援西藏建设,同年青岛市派遣4432人,到黑龙江省煤矿、铁路、林场参加基本建设,4000余人去福建支援林业建设,2000余人去吉林支援林业建设;四、1962年,铁道部东北铁路工程局从青岛招工469人,参加东北的铁路建设;五、1963年,青岛市抽调3级以上技工52人,支援第二机械工业部国防建设工程;六、1966~1970年,青岛橡胶业先后选派650多名技术工人到湖北等地参加橡胶工业建设。
省内劳务输出 一、1962~1964年,青岛市机械系统去沂蒙地区参加三线建设450余人;二、1964~1970年,青岛市纺织工业部门先后选派技术干部、管理干部、技术工人计3000余人,赴l临清、惠民、菏泽、济宁、诸城、滨州、平阴、枣庄、临沂、蒙阴、泗水等地参加纺织工业建设;三、1965~1971年,青岛内燃机厂、车辆厂、电机厂、电度表厂、电线厂、元件厂、微电机厂、粉末冶金厂、机械修配厂等9个企业,采取一分为二的形式,第一批711人迁入聊城、菏泽、蒙阴、新泰等地区和县建设分厂,第二批又有工具厂、自行车厂、缝纫机厂、制针厂、标准件厂等19个企业1200余人迁往济宁、临沂、德州、沂蒙、邹县等地区和县建分厂;四、1971年底,青岛工具厂调往分厂280人,其中工人245人,干部35人;机械、一轻、二轻、化工等行业派往沂蒙地区参加国防建设210多人;五、1970年,青岛市从重工、一轻、二轻、化工、纺织、无线电、房产、城建、海运、交通、港务、外贸、粮食等系统和青岛建筑公司、发电厂、纺织机械厂、汽车制配厂、红星船厂以及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区和崂山县抽调各类干部70人,技术工人80人支援山东合成橡胶厂、合成纤维厂、石油化工机械厂等单位建设;抽调3级以上技工100余人支援莱芜钢铁厂建设;青岛第二橡胶厂、红卫橡胶厂、第六橡胶厂、第九像胶厂、氧气厂等单位以一分为二的方式迁往肥城、枣庄、东平、泰安等地建厂;1971年,青岛红旗车辆厂迁往临沂,398名职工赴内地参加建设;七、1973年,从重工、化工系统和供电局、纺织机械厂、安装公司抽调9名技术工人支援胜利石油化工总厂建设;八、1979年,青岛市抽调60名3级以上技工支援烟台某厂建设。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2~1980年,全市共有近12万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其安置形式分为五种。
插队安置 1962~1980年,青岛市知识青年安排到烟台、昌潍两地区的有7万人、临沂地区3万人。
回乡安置 1973~1978年,知识青年回乡安置3724人,到外省落户90人。 生产建设兵团安置1965年6月,知识青年到甘肃1875人;1965年10月至1966年4月,到青海3839人;1970年9月,到内蒙古4335人;共计10049人。
农场安置 1962年开始,青岛市在农村人民公社建立集体所有制场队,知识青年安置到农业生产队或农场共914人。
其他安置 1973~1978年,部分企业、学校、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自建农村生产基地或农工商联合企业,安置1730人。
1980年9月,青岛市Gov决定不再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开始大批回城安置工作。 第四篇 人口管理
第四章 人口普查
第一节 1953年人口普查
1953年,青岛市Gov组织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成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具体指导这次普查工作。各区、县分别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受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及同级选举委员会双重领导。从1953年4月普查试点到1954年11月普查结束,历时一年零八个月。全市共抽调脱产干部1000余人,工作员、普查员、材料员近万人。
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53年6月30日24时。按乡(镇)、市辖区所划选举区设立调查登记站,分固定、流动登记站和逐户登记三种。登记大多采取户主到站登记的办法。固定登记站设在市、镇或人口集中的较大村庄,流动登记站建在分散的各个村庄。无论是固定登记站或流动登记站,均结合个别到户访查的登记方法,这样才能使人口登记全面而不至分散遗漏。
第二节 1964年人口普查
1964年人口普查,全市抽调脱产干部、职工共18647人,划分1574个登记小组。从5月份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到9月25日人口普查结束,历时5个月。这次人口普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
一、户口管理好的按原户口卡登记(户口簿)进行核对校正,不再填登记表,缺少的项目加以补充。
二、户口管理不够健全的,采取填表登记的办法,同时要与户口簿进行核对。
三、户口管理基础较差的,或户口簿长期未用残缺不全的,全部采取填登记表的办法。
在普查登记完毕后,由基层层层进行质量检查,经检查均符合山东省规定要求。
第三节 1982年人口普查
1982年人口普查,全市前后组织抽调6.9万余人参加。其中,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1.8万人,辅助人员3.5万余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1.68万人。从1981年7月着手准备,至1983年底结束,历时两年零六个月。这次人口普查从各项准备工作开始,先后经过了筹建机构、选调人员、宣传、动员部署、试点、细则培训、户口整顿、划分普查区、调查小区、编码、入户摸底、普查登记、复查、手工汇总、专项编码、验收等一系列工作,顺利完成了任务;普查结果经山东省抽查验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次人口普查根据“普查规定”,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都须在常驻地进行登记。包括:一、常住本市、市辖县(区),并已在本市、市辖县(区)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包括外出不满一年的人);二、已在本市、市辖县(区)居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人;三、在本市、市辖县(区)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人;四、普查时住本市、市辖县(区),由于各种原因,户口待定的人;五、原在本市、市辖县(区),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按照上述原则,以1982年7月1日。时为标准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按户口逐一进行登记。
第四节 1990年人口普查
1990年人口普查工作开展前,青岛市进行了人口普查的试点工作。试点前精心研究了试点方案和试点进度流程图,共划分21个调查小区,试点总规模为7200人,试点从8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全部结束,为人口普查的开展摸索出了一套具体做法,为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在人口普查试点工作进行的同时,并研究进行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培训工作,积极进行了数据处理的准备工作,成立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小组,制定了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落实了机房和资料周转库等项工作,使人口普查的数据处理得以顺利进行。
2月即对户口整顿作了专题部署,3月下旬召开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其后是建立整顿户口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印刷户口整顿表格等项具体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中着重抓了质量控制,对每一阶段都进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返工重做,力争把各种差错消灭在普查登记之前。这次户口整顿,全市更正户口项目34692笔,变更户口项目609197笔,注销户口1628人,通过户口整顿为普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这次普查以1990年7月1日。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所规定的普查对象,采取了直接调查登记的方法。
全市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完成后,据普查规定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抽样检查,抽样的各项指标差错率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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