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志6:土地志 第三篇 地籍
第三篇 地 籍第一章 土地测量 统计
第一节 土地测量
1898年3月,青岛测候组织成立,地址在馆陶路1号,隶属德国海军港务测量部,负责青岛地区的天文、地理及土地丈量工作。同月,《胶澳租界条约》签订。即对租借地按区分段,进行土地面积实测,对官署公地和卖给市民的私有土地进行地籍丈量,对可供出售的地块按规格、类别造册登记,埋设边界标志。市区清丈后,分别以1∶500或1∶1000的大比例尺成图上报汇总。当时,使用1台13.5厘米的经纬仪、平板仪和测角仪先后对阴岛、塔埠头、黄岛、海西、竹岔岛等地进行三角测量,并选定一条基线,基线长度为952.0456米(架设在海泊河干涸的河床上),经过往返8次测量,求得其基线平均误差为7.52毫米。
1922年北洋Gov接收青岛后,曾两次对胶澳地区实行土地清丈,但都未有成果。1926年2月8日,胶澳商埠局公布《胶澳商埠官私土地缴纳丈量费用暂行规则》,规定土地测量收费标准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缴5元(银元,下同),1000~2000平方米缴7.5元,2000~5000平方米缴10元,5000~10000平方米缴12.5元,10000~20000平方米缴15元。20000平方米以上,每增10000平方米加缴费2.5元(不足10000按10000计算)。租地人或地主欲请求发给关于其所有地段的详细地图,每一段地须缴制图费3元;凡租地人或地主(指私有地)因原有界点失迷,请求由商埠局派员照原图指点,除所用志石每块缴1元外,每恢复地界一段缴5元;租地人或地主因地亩纠葛自行请求测绘地形以及带高低线及其他情形详图的应缴测量费:市内测量每小时2元/人,在商埠局绘图每小时1元/人;赴市外测量每日15元/人,因测量所用车、船等费概由请求人担负。应缴费用均须预付。
1930年,青岛市Gov筹备全市土地清丈测量,于财政局土地科(第四科)测绘股成立清丈测量队,负责全市土地测量业务。测量队又分户地、地形、道线3个班,按业务分别进行工作。全市土地清丈测量预算为34240元,实际只付给预算数的30%。所用测量仪器配有德制经纬仪5架、水准仪2架。清丈测量标准以公尺计算,角度以360度计算,测量面积以公亩为单位,方向以测定北极星东西最偏之中位为正北,绘图比例:三角空点图1∶50000,道线定点图1∶20000,水平标准定点图1∶10000,地形图在市内繁华区域为1∶2500,乡区为1∶5000;户地图在市内繁华区域不超过1∶500;在乡为1∶500;整个测量工作将市区分为6个测区,分6期进行:第一期市内区,第二期李村区,第三期沧口区,第四期九水区,第五期阴岛区,第六期海西区。土地测量实行收费,公有地收费标准:青岛区市街地,1亩以内收1.2元(银元,下同),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8元;青岛区工场地1亩以内收0.8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四方及沧口区市街地1亩以内收0.8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李村区农业地1亩以内收0.1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5元;草场、鱼田1亩以内收0.05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2元;临时承租青岛区市街地0.25亩以内不收测绘费,0.25亩以外按1亩计算收费0.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青岛区市街地的民有地、私有地及建筑地,1亩以内收2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1.2元;四方区及沧口区市街地的民有地、私有地及建筑地,1亩以内收1.2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8元;李村、海西区建筑地1亩以内收1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已开采的矿区地1亩以内收0.33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1元;未开采的矿区地1亩以内收0.1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2元;菜场、果园地1亩以内收0.1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3元;禾稼地1亩以内收0.08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2元;山坡、河滩禾稼地及盐田、牧畜地1亩以内收0.07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1元;坟墓地1亩以内收0.1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8元;柴山、草地、水塘、鱼池1亩以内收0.05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1元;荒地、荒山、水河1亩以内收0.03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1元。1932年春,正式开始实测工作。从小三角网入手,配以道线水平,布置图根,为户地测量准备条件。至1933年,市内测量完毕,共测小三角21点;道线283条,长470139米;水平140040米;1∶1000地形图181幅,面积66098亩;1∶500户地图286幅,面积26812亩;并合并地形、户地缩为1∶5000市区地图(1934年印发)。市区完竣后,即接续推进乡区测量,沧口、李村两区同时并进,至1934年年底,共测小三角57点;道线127条,长366188米;水平68200米;1∶10地形图65幅,面积22901亩;1∶500户地图210幅;1∶1000户地图30幅,面积21260亩。先后测量的有下四方、上四方、小村庄、太平村、湖岛村、孤山村、东吴家村、西吴家村、仲家洼、太平镇、湛山村、李村、侯家庄、曲哥庄、杨哥庄、板桥坊、大水清沟、小水清沟、大山村、双山村、沙岭庄、黄家茔、盐滩村、阎家山村等。市区、乡区总计工作量为:小三角78点;道线410条,长836321米;水平208240米;1∶1000地形图246幅,面积88990亩;1∶500户地图496幅;1∶1000户地图30幅,面积48072亩。简易清理计发民有地查验证书252100张。1932~1934年,共测丈户地移转18219.473公亩、续租公地11841.189公亩、新租公地74715.3公亩、临时租地1198.502公亩,其他更正路线8390.805公亩。
1939年1月,测绘业务划归伪青岛特别市财政管理科下设的测绘股。1940年改隶日本兴亚院青岛出张所,后改隶日本青岛总领事馆,主要对军事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测量,偶尔也有土地测量。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初期,设市地政局,由三科负责土地登记、土地测量等业务。1946年筹划土地测量时,全市面积120万亩,市区已办登记部分仅2万亩,已测区域由于时间已久,仍须重新测量。同年4月,市地政局成立土地测量队第一分队,实施局部户地测量。至1947年8月,共完成:接收天门路分段放租土地1800余亩土地施测,建筑达翁新村测量160余亩,板桥坊农地施测400亩,接收农林事务所放租建筑地50余亩,5号炮台筹建平民住所44亩,登瀛港沙地190余亩,中纺公司青岛各纱厂基地4042亩,郊区建筑地660余亩,郊区农地4500余亩,沧口飞机场4540余亩,合计施测面积16386余亩。完成1∶1000地图76幅,1∶500地图27幅。分割复丈案件测丈完成648件,1930亩。重测重点旧图30幅,计4500余亩。计算面积除专案办理的测量计算面积同时完成外,其郊区测量部分计算完成14幅,面积2560余亩,绘制书状段图10216幅。1947~1948年,青岛市Gov对市区及乡区土地继续进行测量。至1948年6月,乡区土地测量区主要在李村区的山东头、大埠东、小埠东、浮山后、河马石村、李家下庄等,内业整理区域为浮山区的仲家洼、小湛山、湛山村、浮山所村;市内区主要在台西镇一带。完成工作量为:小三角测量9点,图根测量交会5点,直线点453点,量距61100米;户地测量完成1∶500户地图6幅,1∶1000图59幅,1∶2000图2幅。测竣丘地14862宗、面积20450亩,计算面积13824处、面积13781亩,绘注公布图13816幅。市区测绘勘查清界分割29件,面积88123亩,勘查采石沙滩批准11处,未批准10处,调查28处,清界2处,面积3150亩,绘图368幅。
青岛解放后,1950年曾简单地进行过逐段逐号的勘查丈量,重新编号,测量统计已缴租的市内土地有:公地41533亩,私地133498亩,共计175031亩。之后,全国土地实行公有制,未再实行土地测量。 第三篇 地 籍
第一章 土地测量 统计
第二节 土地统计
青岛建置后,土地统计只有契税簿册一种,仅凭此为县衙粮户署征收土地赋税之用,且因民间为避税逃税,对土地数量等多有隐匿不报,故难以凭信。德国侵占青岛后,确定土地登记制度,才有了较详尽的土地统计。土地统计由胶澳总督府土地登录局负责,主要统计土地收入、土地面积、登记簿册等各类土地的买卖租赁数据,并据此建立土地台帐等。1904年,建立土地登记台帐。当年列入青岛土地登记簿及登记图的土地计有:青岛市区165.9846公顷,青岛周围地区262.583公顷,合计428.5676公顷。其土地登记簿所列项目多达11条。
[attach]27534[/attach]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土地管理或归市财政局,或归市有土地整理委员会掌理,土地统计业务也相应交换归属。1931年,青岛市Gov在全市范围开展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由财政局管理科房地股掌理。1931~1936年市财政局对青岛市历届竞租公地、青岛市测丈户地面积、青岛市公益慈善团体领租暨各级学校拨用公地以及青岛市放租工场地、青岛市领租填海地(1933~1935年)、青岛市土地面积区分进行详细统计。1937年,青岛市土地清册(台帐)清理完毕。计有公有地编册25本,私有地编册9本。
[attach]27535[/attach]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曾编制土地台帐,但没有结果。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1946年对敌伪组织放租的公地进行了统计。1947年对青岛市各机关占用公地进行了统计:财政部山东盐务局办公及职员住宅用地4000亩,交通部青岛电信局办公及住宅用地335549亩,山东警备第三旅司令部兵营及菜园用地35000亩,联勤青岛总医院用地1216035亩,国营招商局青岛分局办公及住宅用地7621亩,联勤第十二后方医院用地100000亩,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宿舍用地7708亩,中纺公司青岛分公司办公房、厂房及住宅等用地3174373亩,市卫生局用地17处(面积不详),市工务局工厂用地282016亩。1947年底,对青岛市土地登记进行了统计。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土地统计业务的归属随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变化而变化。1987年,青岛市市区(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的国家建设用地共700亩,乡镇集体企业用地300亩,农民个人建房用地200亩。1988年,青岛市区的国家建设用地共600亩,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300亩,农民个人建房用地100亩。1989年,青岛市市区的国家建设用地100亩,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200亩,农民个人建房用地200亩。1990年,青岛市土地总面积约1110320.26公顷。耕地面积568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25%。其中:水浇地199602.5公顷,旱地346465公顷,菜地22924.4公顷。园地面积7288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6%。其中:果园70503.92公顷,桑园2209.96公顷,茶园121.49公顷,其他园地51.2公顷。林地面积约1053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8%。其中:有林地94169公顷,灌木林1580公顷,疏林地8005.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948公顷,宜林地47公顷,苗圃632公顷。牧草地面积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约12329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其中:城镇居民点17627.6公顷,农村居民点74310.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5139.3公顷,盐田11021.3公顷,特殊用地5199.8公顷。交通用地4084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7%。其中:铁路用地902.5公顷,公路用地5586.5公顷,农村道路用地34135.9公顷,民用机场用地201.1公顷,港口码头用地15.4公顷。水域面积1164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8%。其中:河流水面19624.4公顷,水库水面13924.9公顷,坑塘水面21887.3公顷,苇地1263.2公顷,滩涂23866.4公顷,沟渠29549.8公顷,水利工程建筑物6328.1公顷。未利用土地825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3%。其中:荒草地24481.6公顷,盐碱地3681.8公顷,沙地896.5公顷,裸土地1181.8公顷,裸岩石砾地9648.3公顷,田坎39558.7公顷,其他3071.5公顷。
[attach]27542[/attach] 第三篇 地 籍
第二章 土地登记 土地评估
第一节 土地登记
青岛建置前后事并无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凡民间土地交易概由买卖双方以订立契约的方式进行。契约须经即墨县衙查验并缴纳契税。由于契税一般为值百抽十,所以民间的土地交易往往采取隐匿不报或卖多报少的作法,以图逃税。而县衙只收契税,至于其报价是否属实、面积是否相符、地界有无侵越,向不严格核实。因此造成县衙所造之土地买卖簿册失实。遇有纠纷,争讼立起,讼案无法解决者屡见不鲜。
德国侵占青岛后,设土地登录局,调查土地权属,实施土地测量,推行土地登记。1898年9月,德国殖民当局发布命令,规定土地标售中土地买受人须于得标日起两个月内申请为土地所有人登入土地登记簿。1903年,又重申必须建立、完善土地登记簿。1904年5月5日,殖民当局规定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一、土地登记前,需先经过法务查证;二、确定买主卖主;三、确定土地交易的面积及所处的位置;四、进行逐个地位的现场测绘;五、对比原有的土地税册;六、填入土地登记簿册;七、发放土地产权(变更)证书;八、土地转移登记,由官厅制作移转证书,正本由交易双方执有,副本1份官厅作为永久性档案备查。列入土地登记簿及登记图的有:市区165.9846公顷,青岛周围地区262.583公顷,共计428.5676公顷,至1905年,青岛地区官有土地所有权实行登记,计有殖民当局攫取的公地2288公顷,其中72公顷售予市民,148公顷拨归山东铁路公司修筑胶济铁路。至1909年,则达到了2345.5公顷。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基本上沿用德国侵占青岛时的土地登记制度。
北洋Gov接收青岛后,其司法部曾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饬令全国实行。《条例》内容多系模仿德、日、法等国土地登记制度,“采行者廖廖”。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1929年青岛特别市土地局颁布《青岛特别市土地登记条例》,但未实施。1930年青岛市Gov曾拟实施土地登记,但由于经费不足,“举步蹒跚,推行维艰”。1931年,青岛市Gov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土地登记,具体业务由市财政局第三科登记股负责,分别对民间不动产移转、房地产抵押、乡区民有地三部分实施登记。一、不动产移转登记。凡民间不动产权利移转或变更,更换业主姓名,均须向市财政局申请登记,否则视为无效。财政局接报后即行审查,派员实地评估不动产价值,按价收取登记费,对实地面积进行测量,绘制户地图,同时公布。属于公地的发给移转凭照,属于私地的发给移转证明书,遇有产权争议经处理清楚后始准登记;不动产移转登记程序有:登记申请、提供文件、接收申请、申请审查、申请调查、测绘图籍、价格评估、费额核算、登记公告、费用缴纳、书照发给、登记通知、文件归档等13项规定。登记股对于费额的核算共有四项:(一)登记费,或照报价征收,或照估价征收;(二)测绘费,由测绘股核算,通知登记股;(三)照费,每张定价1元;(四)租权金,热所勿之数额征收。二、房地产抵押登记。1931年12月,青岛市Gov开始实施房地产抵押登记。同年,颁布《青岛市房地产抵押证明规则》共6款,对登记程序、登记簿册、登记证书、登记费用、登记撤销、登记章则均做了详细说明。三、乡区民有地假登记。乡区民有地假登记即为暂时登记。青岛市女区民有土地地亩清册一直沿用德、日时期旧册。由于年代久远,已不能反映现状,故青岛市Gov于1933年举办乡区民有土地假登记,由市财政局派员驻各乡区建办事处分期实施,并规定登记后先发查验证书,土地清丈完确定面积后再发正式土地证书。当年1~4月底为第一期,清理李村、沧口两区;5月1日至6月底为第二期,清理九水区;7月1日至9月底为第三期,清理阴岛、薛家岛、灵山岛三区。但9月底只完成60%,直至年底方告竣。登记分实施、分期、程序、簿册、证书和章则6个步骤。其登记程序尤为细致,计有申请、文件提交、接收、审查、调查、绘图、评价、发证等。1936年6月,青岛市Gov颁布〈青岛市土地登记施行细则〉,规定办理土地登记以市财政局为主管机关。确定土地登记程序先由市区内公私土地及定着物办理,乡区土地等测量清丈后编造地号以资办理。登记分为第一次所有权登记、所有权登记、所有权以外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登记、附记(更名、住所变更)登记等项事宜。市内土地登记分为市内区和乡区,市内区又分为19个区段,乡区分四沧区、李村区、崂西区3个区段。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1946年即开始土地登记工作,先从市内区着手,分4个登记区进行登记。第一登记区为市中心区,第二登记区为台西一带,第三登记区为台东一带,第四登记区为汇泉一带。1946年4月1日至1947年8月15日,收件4714件。其中,第一次所有权登记4551件,移转登记158件,其他权利登记5件。审查及公告收件4579件。其中,第一次所有权登记4524件,移转登记50件,其他权利登记5件。房地产估价收件4335件。其中,第一次所有权登记4285件,移转登记45件,其他权利登记5件。换发书状收件4286件。其中,第一次所有权登记4248件,移转登记33件,其他权利登记5件。由于青岛当时情况特殊,尽管市内区登记限期已逾数月,对于情况特殊者仍准予补办登记:(一)外侨产权。青岛沦陷期间,各国侨民大部回国,予以通融办理。(二)汉奸房地产业。依据汉奸名册,停止其登记,法院判决后再办登记。(三)敌伪产业。该项登记须经中央信托局鲁青区敌伪产业清理、处理后,方能办理登记。1947年8月底,市民房地产登记基本结束,9月起为补办登记与清理阶段。至1948年6月,外侨房产登记6件,海关路9号、太平角一路1号、广西路1号、兰山路6~7号等处的美国房地产,依据信托局来函所述,发给临时管理凭证。法院判决无罪的原列入“汉奸名册”子房地产补办登记59件。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人民Gov通过房地产总登记进行了地籍整理。1950年,逐段逐号地勘查丈量,重新编册,清查租地不缴租及非法转让转租的土地,分别予以处理。经测量统计,市内已缴租土地中公有地41533亩,私有地133498亩,共计175031亩。整聘地籍(土地台帐):整理旧卷宗14516宗2745册,新编卷宗63册,改注台帐1352户,编造台帐565户,查清产权112件,注销退租71户,编造临时租地123户,为办理土地登记和查明产权作了准备工作。1951年11月10日,青岛市人民Gov《青岛市市区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在青岛市市区开展房地产登记工作。至1953年,共登记空话6168处,144991间,土地面积28062亩。并查出敌伪房产27处,土地面积61亩。分别予以接收代管。此外,1951年,青岛市人民Gov颁布《青岛市市区公私农地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为整理市区公私农地地籍,将农业税改征为地产税或地租;办理公私农地登记事宜的主管机关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税务局及各区人民Gov协助办理。规定登记范围为青岛市市区的公私农地及房屋(宅基地在内)各业主及使用人。登记程序为先向所在区人民Gov领用公私农地调查表,经区人民Gov审核汇交市房地产管理局填发临时证明,经实地勘测后,换发正式产权证件,正式确定产权。经登记后的公私农地均应按照产权性质,分别向各主管机关缴纳地产税或地租。逾期及无人办理登记的,经查询无着,即视为无主房地产。但证据不足经通知后又未依限办妥手续,亦不申述理由请准延期者,予以处罚。凡用欺诈方法或伪造证据者,一经查实除撤销登记、没收土地房屋和已缴各费外,并依法惩治。市税务局、财政局及有关各区人民Gov会同进行公私农地登记。共计29个村庄,24个居委会,登记5557户,土地面积21586亩(包括可耕地、非耕地、荒山、场园、宅基地等)。至1957年,经土地总登记,青岛市共有土地面积1078610亩。其中,崂山郊区992764亩(国有地72491亩,私地920273亩);市区85846亩(建筑地30441亩,农地29472亩,园林及体育场等19107亩,其他道路、海港、坟墓等地6826亩);国家建设用地共计11540亩(其中,公地2977亩,厂矿企业用地5205亩,铁路交通用地436亩,农林水利用地88亩,文教卫生用地1331亩,市政建设用地779亩,临时用地343亩,其他一般市民、社团用地381亩),征用私地3456亩。
1988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Gov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建城区以内的全部土地;上述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非建制镇和村庄的国有土地;建制镇的建城区以外的乡村集体、个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所有制土地。1989年,青岛市完成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全市城乡共申报138484户,计166461宗地,545平方公里。城镇土地确权工作已完成总数的40%。 第三篇 地 籍
第二章 土地登记 土地评估
第二节 土地评估
德国侵占伊始,殖民当局收集当地地价及志书资料,并会同即墨县知县与青岛村等18个村的地主商定收买土地和土地价格,遂以清朝官员购买当地土地的价格为地价基数收买民间土地,平均每亩地约25~75马克。后又将地价按章高元军用土地的地价为基数,将土地划分为3等。一等地37.5元,二等地25元,三等地12.5元。1898年10月3日,胶澳总督府以每平方米1元的底价标售土地,仅5天就出售土地10555平方米,有的土地以超出标售土地底价的2.5倍成交。随之,胶澳总督府以首次竞售成交的土地价格作为初始地价,并规定此地价为非固定地价,每过3年再重新评估一次。1901年由胶澳总督府参事官及“市民代表”选举2名欧洲人、1名中国人组成土地评价委员会,进行土地评估,将租界内所有土地分为地位价格大体相等的6个区、6种土地类型。第一种沿海一带可用于建筑码头、船厂及贷栈的土地;第二种沿海街道两侧有大商店和银行的土地;第三种青岛市区内界有店户、栈房旅馆及茶酒楼的土地;第四种特种商场及其他营业区的土地;第五种青岛内界卫生条件好、风景优美的别墅区土地;第六种台东、台西镇工人居住区的土地。每区土地地价按1901年实际出售之价为依据,被该区总面积相除得到的平均地价即为修正地价。由官厅拍卖的则以投标最低价与投标最高价取平均值而定,个人买卖的以其时价确定。全市各区每平方米的平均地价为:第一区1.69元,第二区1.32元,第三区0.83元,第四区1.01元,第五区0.96元,第六区0.45元。原定每3年修正评估一次,但逾期未再进行。1913年,胶澳总督召集外国商会代表3人,地主代表3人,中国绅商6人(前山东巡抚周馥、前外务部尚书吕海寰均在内)的参事会,会商地价修正评估事宜,决定由总督府属官6人,外国商会代表、地主代表、中国绅商各2人组成评价委员会,按照1903年后历年土地买卖的实价为准。日本第一次侵占及北洋Gov统治时期没有进行土地评估。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市于1932年3月组成私有地评价委员会,实施土地评价。私有地评价委员会隶属财政局,设13人,财政局局长为主席,秘书及二科、四科科长和租税股、房地股主任为常务委员,其余委员由市Gov指派1人,商会推举2从、地主代表4人组成。凡列入青岛市现管土地地税台帐的私有地一律由该委员会评价,其职责是明确私有地区域、等级、评价标准,规定土地评价单位以公亩计算,私有地未重新测量的先以台帐所载面积数为准,评价参照青岛市最近土地市价或移转过户登记时核定的地价分别等级为各级标准地价。各级标准地价估定后,由审查委员按照图册审定各户所有地等级及标准地价,审定地级地价有争议时,得调阅卷宗图册或召地主出席咨询。审查员审定各户地价后造具评价清册,提交评价委员会通过。审查员所审定的地价如有疑义时,由委员会主席另指定其他委员重行审定。评价完毕,经造具私有地地价册,将地主姓名、地段、坐落、等级、面积、价额、税率分栏列举,呈市Gov核准后公告。土地评价改地价税6%为2%,每5年评估一次。
公有地租权金评估。1922~1929年,青岛市对德、日殖民当局所收买而出租市民使用的公有地,召民领租。曾有“空租”的征收,1930年改为租权金。将各区土地租权金估定,以公亩为计算单位,分等级估价。青岛区及台东、台西镇市街地(除小港沿岸定为特等外,余分十一等),工场地(分三等),四方、沧口市街地(不分等),青岛区农业地(分五等),李村区林业地(分五等),草场、鱼池(不分等)。估价每公亩租权金额,小港沿岸一带特等地70.3元;青岛区及台东、台西镇、四方市街地:一等46.8元,二等35.2元,三等27.3元,四等19.6元,五等15.6元,六等11.7元,七等7.8元,八等5.9元,九等3.9元,十等2.0元,十一等3.1元;工场地:一等3.1元,二等2.3元,三等2.0元。
1931年,每公亩租权金修改为:市区建筑地。特等508元,一等469元,二等352元,三等274元,四等196元,五等157元,六等118元,七等79元,八等59元,九等40元,十等20元,十一等3.2元。市区工厂地:一等32元,二等24元,三等20元。乡区建筑地(不分等)。四方村32元,沧口附近李村河以北16元,李村河以南街道附近12元,李村、红石崖、塔埠头12元,九水及其他地方8元。乡区工场地(不分等)。四方村20元,沧口附近李村河以北8元,其他4元。
私有地地价评估 私有地系德、日青岛殖民当局强行收买以后复行出售于民间的土地,地权完全属于私有,中山路一带的土地多为此类。1898年评价时依土地地段优劣及繁华程度分等级区。同一等级区内土地以最近买卖价格或业主申报实价为准,平均计算。1901年改平均地价为标准地价,凡同一级区内土地不得作两种评价。青岛区及台东、西镇市街地共分11等。其中,一等区内有土地4宗,经评议后,第一宗为每公亩1200元,第二宗每公亩1300元,第三宗每公亩1250元,第四宗每公亩1320元,则等级区内标准地价为(1200+1250+1300+1320)÷4=1268元。
1932年,评价各等级区私有地标准地价:青岛及台东、西镇市街地一等地价1500元,二等地价1350元,三等地价1200元,四等地价1000元,五等地价800元,六等地价600元,七等地价450元,八等地价350元,九等地价250元,十等地价150元,十一等地价100元。
民有地地价评估。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市民有土地多属市外农地,其评价方法仍依德国侵占时期旧规,将民有地分三个等级。上等地为房基、果树园、菜园、场圃,中等地为禾稼田(旱田),下等地为山坡、河滩、草场等地。但由于民有地地价不涉地税问题,故只分等级,待民有地清丈之后再行计价。1932年实施土地评价后,土地税比1931年增加124800元,约增加一倍。
1946年7月份,青岛市Gov组织地价评议会规定全市土地评估仍沿用1932年等级,地价标准一律增加500倍。至1947年,由于物价飞涨,青岛市财政局召开地价评议会议议决:市区私有地地价依然其移转情形而定倍数,在抗日战争前的一律按契载价值增加1万倍,抗战后如契载价值超战前1万倍的,按契载价值课税,如契载价值未超过1万倍的,即按各区查报战前价值增加1万倍以上。1948年2月,共抽查地价597宗,地价区共划分31区,地价等级分为10等,每亩标准地价最高8亿元,最低0.2亿元。
青岛解放后,1949年下半年重新调整土地等级,将解放前划分的10个等级改为4等12级,并改进了一些具体征租办法。1951年6月,根据青岛市土地环境、坐落位置、交通繁华程度和当时买卖情形,对市区四、五个区段的土地价值重新作了评估。将全市土地划分为20个等级,并根据已估定的地价推出各个等级的价值,按新估的土地价值和等级征收税金。1952年,建设使用郊区农地的的评议,一般是以地级为基础,以3年的产量为标准,结合水电、交通及地区的繁僻程度等确定每级的价款数,再乘以每亩的总级数,即成全部土地的价款。最高的每级1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以土地级数高的20级计算,每亩约300万元;最低的一级14万元,每亩以10级计算,价款约140万元。荒山以当地土地最低级数为标准,每亩50~70万元。1954年,青岛市对所接管使用的外国企业及公私等房地产进行清理估价。1958年后,再未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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