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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8113468 发表于 2013-4-26 16:51

房子过户给儿,或女,没有经过商量会犯法吗?

北京购房人陈女士经房地产中介介绍与房主签订了[url=http://www.syhome.cc/][url=http://www.i0532.net/www.syhome.cc][b][size=2]三亚房[/size][/b][/url][/url]买卖合同并网签,不料房主收取首付款后见房价上涨欲毁约,陈女士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主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陈女士诉称,2012年5月,她经链家房地产公司介绍,与被告林某、江某签订了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以306.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二人共同所有的一套87.8平方米的房屋,后又办理了网签并且支付了首付款。但随后林某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涨价,被拒绝后,林某就一直拖着不办手续,房地产中介公司多次催促仍置之不理,陈女士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履行合同,并判令二人支付违约金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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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介绍,林某被诉后辩称自己担心陈女士没有付款能力,并且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306万元,但合同价款为170万元,因此以购房合同为“阴阳合同”为由反诉陈女士,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林某、江某签订的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阴阳合同”虽构成违规避税行为,但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林某、江某与陈女士以房屋实际成交价306.6万元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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